星洲日报2024.03.28
董总华教大厦施工解禁 三大机构吁各界续支持建设
董总、教总和独大 代表及律师团队在聆听上 诉庭的判决感到欣慰。左 起为王健凯(董总代表律 师)、黄觥发(董总代表 律师)、蔡庆文律师(独 大代表)、董总主席陈大 锦、方良妹(教总副主 席)、张卿卿(独大代表 律师)、林云诗(董总代 表律师)以及林纪松(董 总行政人员)。(陈大锦 提供照片)
三大機構吁各界續支持建設
(八打灵再也27日讯)董 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对于上诉 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撤销董教总 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 (简称“非营利公司”)和新纪 元大学学院(简称“新院”)对 董总和独大有限公司的“董总华 教综合大厦”施工禁令申请的判 决,感到欣慰。
随着上诉庭裁今日的裁决,三大 机构发表联合文告呼吁社会各界,继 续支持建设“董总华教综合大厦”。
文告指出,非营利公司和新院去 年6和8月在沙亚南高庭分别取得单方 面禁令和禁令,禁止黄总和独大在独 大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上进行“董总华 教综合大厦”工程,直到相关案件进 入公开庭审讯至结案为止。董总和独 大随后就此禁令向布城上诉庭提出上
诉。
布城上诉庭在今年3月21日审讯 后,于今日作出判决。
上诉庭:
起诉人未守第29指令
文告说,上诉庭认为,非营利 公司和新院未遵守法庭程序第29指令 (Rules of Courl 2012 Order 29 ),特别
是Rule 1 (2A )的C、D和E条文。起诉 人在申请单方面禁令时,并未给予董 总和独大任何通知,没有在宣誓书明 确列出所有关于案件的详情,其中包 括不利于起诉人的案情。
“法官在陈同中提到,起诉人指 他们在2023年5月才获知’萤总华教综 合大厦’计划,但是当时媒体报道证 明,起诉人早在2022年知晓此计划, 因而不存在紧急要素。”
指隐瞒高庭获取禁令
文告说,此外,非营利公司没有 清楚告诉高庭他们曾在2022年向三机 构提出,要求增建4万平方呎的教学空 间,以供新院使用。上诉庭认为起诉 人有以上多起不利于起诉人的事项, 且隐瞒高庭来获取禁令,因此高庭不 应该批准单方面禁令申请,也不应该 在诉辩双方审讯后让禁令继续有效。
文告表示,最终上诉庭三司一致 裁决批准董总和独大的上诉。此外, 上诉庭亦裁决非营利公司和新院须联 合赔偿各3万令吉堂费予董总和独大。 与此同时,上诉庭也宣判,非营利公 司和新院在取得禁令后,导致董总和 独大在使用土地及拖延建设上所造成 的损失,可以在沙亚南高庭做出评 估。
“至于非营利公司和新院声称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的建设会侵占 和(或)引起非法侵入部分土地的官 司,将于今年5月在沙亚南高庭公开审 理,有关审理并不影响’董总华教综 合大厦’建设工程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