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世界:
The World B
马来亚分州史丛书
S^idtory 域 Wlegrl iSembilan
颜清湼着
By Yen Ching Hwang
颜
屋洲世界书局有限公司却行
The World Book Co. Ltd., Singapore
马来亚分州史丛书
森美兰史
颜清湼着
星洲世界书局有限公司印行 星洲大坡大马路二。五号
大众上卩刷公司承印 香港英皇遗九四七号
裕吉隆坡世界书局 门槟 城世界书局 行各地书局均有代售
一九六二年五月版
定价港币五元
许 序
森美兰是原名Negri Sembilan后一字的译音,意思是“九",与前 一字合言,便是"九邦",原来这一州是由无个小邦所合成。这和目前的 马来亚联合邦由十一州合成一般,元首都是公推出来的,所以森美兰简 直是联合邦的缩影。
说宅是联合邦的缩影,不仅在形式上如此,本质上亦然如此。马来 亜本是一座自然洪炉,任何元素投入炉中,不问龙性质如何,都教熔成 一片,变做新的结合体,人种如此,习俗如此,文化如此,经济如此, 任何一瑞,莫不如此。狭隘的种族主义者,任凭他跳得如何凶,但跳来 跳去总跳不出如来佛的掌心。所以卽使跳了十万八千里,历史家也祇对 他作会心的微笑,从容安详,不以为意。
历史是最现实的,也是最无情的,无论你怎样不服气,怎样有权 势,都不能不受宅的严正裁判。森美兰如此,马来亚如此,任何国家都 是如此。
目前马来亜的主要民疾都是外来的,宗教习俗、语言文化、政治经 济,都由外来的因素结合而成。森美兰是马来亚的一州,有无例外,但 森美兰也白有其特点。当森美兰尙为无小邦时,主要的居民是由苏岛移 入的米南加保人(Menangkabau),政权也操在他们芋里,卽使在马来 人的满剌加王国的极盛时代,也未能完全控制宅。满剌加覆亡后,米南 加保的移民,日益増加,声势益成,十八世纪峙,竟利武吉斯入(Bugis) 及荷兰人在马来亚鼎足而三,争为长雄。其时米南加保人的英雄领袖罗 阇克已(Raja Kechil),曾在马来亚史上声过一番烘烘烈烈的事业。但 时至今日,不仅罗阇克巳令人有“一世之雄,而今安在"的感觉,甚至整 个米南加保民族的伟业,也几乎给人完全忘了!加他们争雄的武吉斯人 和荷兰人,也一样地由历史上撤退了。因为他们都祇在加来佛的掌心中
1
许 序
翻绩斗而巳。
米南加保人的活跃虽巳成过去,但米南加保人的文化习俗却已为马 来亚的自然洪庐所吸收,卽如母系制度(adat perpateh),入赘制度, 过继制度等等,也有若干混入整个马来亚的文化习俗中。尤其是在血统 方面,因为普遍接受回教的缘故,水乳交融,同化得颇圆滑。政治家对 此不感兴趣,祗历史家在发掘他们以往的陈迹。
米南加保人的活跃虽已成过去,但森美兰依然还是丸小邦的联合组 织,不过这无小邦的名称,不免和以前有所出入。现在我们知道的无小
伊拿斯(Inas) 特拉欺(Terachi) 仁保(Jempol) 沙山(Gunong Pasir)
邦的名称虽是----
双溪芙蓉(Sungei Ujong)
日功务(Jelebu)
柔加(Johol) 林茂(Rembau) 乌鲁萨(Ulu Muar上荐坡)
但载籍中所记的却不一致,例如纽博德(Newbold)在''马六甲海峡英属 殖民地通典” (Political and Staistical Account of the British Settlements in the Straits of Malacca)—书内所载如下:
昔加末(Segamat) 柔和
南宁(Naning) 林茂
日功务 双溪芙蓉
乌鲁彭亨(Ulu Pahang) 惹来(Jelai)
巴生(Klang)
而卫金谷(R. J. Wilkinson)则主张为-
南宁 巴生
林茂 伊拿斯
双溪芙蓉 昔加末
日功务 惹来
円酉勿刹(Pasir Besar大沙)
2
森美兰史
但但尼士 (Dr.N.B. Dennys)在他的"英属马来亚风土辞典"(Description Dictionary of British Malaya)内则著录如下:
柔和 特扯叹
林茂 伊拿斯
上藤坡 ’ 沙山
仁保 金门赤(Gemencheh)
淡滨(Tampin)
众说纷炬,莫衷一辞,现在我们要放完清楚,也非轻易,因为他们并没 有留下足够的记载供我们查放。现在除温士德(Sir R. 0. Winstedt)在 一无三四年发里了一篇"森美兰史”(A History of Negri Sembilan, JMBRAS, vol.XII, pt. 3, pp. 41-111)之外,再没有专书了。厶
当我在南洋大学开“马来亚史硏究” 一门功课时,我极力鼓吹同学 们作马来亚分州历史的硏窈,因为如果我们要为马来亚联合邦编写一部 全史时,我们非得先下功夫,把各州的历史搅清楚不可。当时颜清没同 学就对我表示有远兴趣,我便勘他要下决心去做。现在颜君巳在咨株巴 辖教教一年多,日前到东南亚研究所来看我,交绐我一份他所编写的 “森美兰史"的校样,作为他所要继续褊写的"马来亚分州史”之一,同时 要我写一篇序。这正使我非常高兴,最近我虽因忙于准备住吉隆坡去出 席"东南亜区地理家会议",和徃巴黎出席"国际树胶会议",但禁不住内 心的喜悦,要拨冗先为他写这一篇序文,以资易励,并为推荐。
一无六二、三、二六、许云樵序于东南亚研究所。
3
t 序
在马来亚联合邦获得独立以前,马来亜历史的硏究可以说大部份落 在英人的手里。许多殖民地官员,他们在马来亚政府中担任高级文官,为 了要给他们的统治铺平道路,不惜花了许多时间来硏究马来亚的专门问 题,诸如历史、地理、民情、风俗,其中对于历史的硏究最为普遍。这 些殖民地官员,一般说来,都有相当的成就,那是因为他们有充份的时 间,金钱,和政治地位,资料的来源很容易,只要掌握语文的工具和一 番的努力,成就是可以期待的。在这些英学者当中,成就最大的要推温 士德爵士(Sir Richard Winstedt)和卫金逊先生(R. J. Wilkinson)o 他们两人被公认为硏究马来历史最有成就者,前者竟被英人誉为“马来 亜历史权威”。他们两人都是马来文专家,曾经出版多本的巫英字典, 而两人对马来亚问题的著作颇丰,大部份刊登在皇家亚洲学会海峡殖民 地分会学报(Journal of the Straits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简写为J.S.B.R.A.S.)和皇家亚洲学会马来亚分会学报J ournai of Malayan Branch of Royal Asiatic Society,简写为 J.M.B.R-A.S.)O
自从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获得独立以后,有关马来亜问 题的硏究普遍地受到重视。1958年笔者在校时,深深地体会到硏究马来 亚问题缺乏资料之苦,尤其是中文的有关马来亚史著作,眞可说是“凤 毛麟角”了。于是有意要从事于马来亚分州史的探讨,从那时起,笔者开 始用卡片分类地收集森美兰、毗明、彭亨和雪兰莪等州的史料,经过了 两年多的不断努力,有关该四州的史料已有相当数量,笔者曾经一度企 图动笔整理,开始先写“雪兰莪史”,但写了八、九张之后,总觉得自己 所收集的数据不够,所以缀然停笔。今年初,笔者执敎于柔佛岩•株巴辖 华侨中学,曾敎“马来亚史”一科,时常与一些敎历史的同事交换意见,
自 序
他们普遍地觉得敎马来亚史的确相当困难,原因是有关马来亚联邦各州 专史的中文著作,到目前尙未有编写,如果从普通的"马来亚史''书籍 中去找材料是不够的。笔者听后有很大的感触,马来亚独立以后,英 文、华文和马来文是敎育的三大源流,在英文书籍方面,有关各州专史 以及其他专门问题的硏究,数据不胜其多,在马来文方面,专史的著作 也有前丹绒马林马来学院讲师吴章氏(Bujong bin Adil)的一套"马来世 界历史"(Sejarah Alam Melayu),全套五册,分叙各州的历史。可是 在中文方面,专史的著作却没有,固然一个原因是华人硏究马来亚历史 问题的人并不多,另外一个原因是因为这些专史的著作,不算普及性, 必然不受报纸杂志的欢迎,不但拿不到一点稿酬,甚至于连出版都成了 问题。但笔者认为如果能够为马来亚文化的建设稍尽棉力,心中已经觉 得有无限的甜了。
本书的内容,大部份出自皇家亚洲学会海峡分会与马来亚分会的两 套学报,还有参考一些出版的英文专书,此外有关的中文和马来文资料 也曾经翻阅。笔者不自量力,•蜉蛾撼大树,大胆地编着此书,相信其中 定有不少错误和遗漏的地方,希望高明者不吝指敎。本书的出版,蒙母 校南洋大学南洋硏究室主任许云樵敎授写序,增光不少,在本书编写过 程中,蒙容株华侨中学同事陈松泉先生协助,以及郑淑兰同学帮忙绘 图,笔者均深表谢意。
一九六一年九月颜淸涅序于柔佛香株华侨中学
2
目次
第一章名称及其来源.............1
第二章•古代的森美兰............5
第三章米南加保族的移殖..........10
第四章 米南加保族移民的社会组织 ....13
第一节政治制度....... 14
第二节婚姻和财产承织制度......17
(一) 婚姻制度...... 17
(二) 财产承继制度.....19
第三节法律和宗教..........22
(一) 法律.............
(二) 宗敎信仰.......22
第五章封建关系的缔结和二元性的政治制度
第一节封建关系的缔结........29
第二节二元性政治的产生...... 31
第六章 森美兰和葡荷以及武吉斯人的关系
第一节葡人和森美兰的关系......36
第二节荷人和森美兰的关系......37
(甲)经济方面...... 38
目 次
(乙)同法方面................38
(丙)其他方面.............. 38
一、第1次反荷运动及其结果......39
, 二、第二次反荷运动 ......... 42
三、武吉斯人和森美兰的关系...45、
第七章封建大土邦的形成及其内部组织
第一节双溪芙蓉的形成.................55
(—)双溪芙蓉的建立.............55
第二节变溪芙蓉境内的居民............57
(一) 瓦里斯(卽承继者,为Waris的对音)族•…“57
(二) 米南加保族居民............63
(三) 其他外族居民.............70
第三节双溪芙蓉的政治结构.............
(一) 拿督郭拉拿(Dato Kiana). 74
(二) 拿督曼打(Dato Bandar) ..83
第八章日唠务土邦的形成及其发展
第一节日助务土邦的形成................93
第二节日明务的发展.............. 96
第九章森美兰土邦的联合及其发展 .
第一节严端的迎立..................100
第二节严端的职权和宫庭组织........... 104
第三节各位严端的政绩................1°9
2
森美兰史
第十章中古时代(1874年以前)
英人和森美兰的关系
第一节英人和南宁林茂的关系.......... 117
(一) 1824年以前英人和南宁的关系..117
(二) 第一次南宁战争..........120
(三) 第二次南宁战争..........121
(四) 第二次南宁战争以后的英国和南宁关系 ……125
第二节英人和森美兰其池邦的关系..........125
第十一章中古时代的文化和社会生活■
第一节中古时代的文化...............
(一) 马来本位文化 .........131
(二) 印度和回敎文化的影响 ....142
(三) 回敎文化的影响 ....... 145
第二节中古时代的社会生活.............153
(一) 农村的社会生活 ....... 154
(二) 一般的数刑罚 ......... 157
第十二章十九世纪锡矿业的发展及其影响
第一节十九世纪锡矿业的发展............164
(一) 十九世纪以前锡矿业的发展背景 ..164
(二) 十九世纪锡矿业发展的情形 ....166
(三) 影响土侯的内关 .........170
(四) 影响华籍私会党的冲突 ......172
3
目 次
第十三章英人的统治
第一节英人统治前的政策和背景....... 186
第二节英人攫获双溪芙暮....:.......189
第三节英人统治双溪芙蓉后森美兰境内的局势...193
(一)拿督郭拉拿对拿督曼打之战 ...195
、(二)对严端安大之战 ........199
第四节英人对森美兰其他地区(指双溪芙蓉以外的地区)
的统治.............. 210
主要参考书目............... 217
中文............... 217
英文.................217
马来文................220
附录(一)
雪兰莪苏丹系表.......... 221
附录(二)
邦咯条约全文 ........ 222
4
第
章
名称及其来源
森美兰,原是马来语“Sembilan'‘的对音,意思是“九”,它的原名 叫“Negeri Sembilan”,也就是所谓“九邦”了。顾名思义,“九邦”就
图一森美兰全图
1
第一章名称及其来源
and stratical account of Straits of Malacca)—书中说,最
(2)柔和(Johol),
(4)双溪芙蓉(Sungai Ujong)。 (6 )林茂(Rembau)。
。(8)惹来(Jelai)0
是九个小邦联合而成,然而到底是那九邦呢?历史家们说法并不一致天 十九世纪初,一位著名的英殖民地官员纽博氏(Newbold)(注1)在[所「 的“马六甲海峡英属殖民地通典"(Political the British Settlements in the 早称为“森美兰"的九个小邦是:
(1)昔加末(Segamat);
(3 )南宁(Naning)。
(5)日协务(Jelebu)o
(7)乌鲁彭亨(Ulu Pahang)
(9)巴生(Kelang)。(注2) .
十九世纪末叶曾经出任森美兰驻札官(Resident)的马丁李斯特乎artin Lister)的说法和前者差不了多少,只是其中少掉-个乌鲁彭窑鸳 西勿刹(Pasir Besar),取代它的位置。另外-位近代著名的马来亚历 史家卫金逊氏(R・J. Wilkinson)(注3)则主张古时组成森美兰的九个
,(1)南宁(Naning)。- ( 2 )林茂(Rembau)。
(3 )双溪芙蓉(Sungai Ujong)。
(4)日协务(J吃加)。 (5)巴生(KElang)。
(6 )伊拿斯(Inas)0 ( 7 )昔加末(S馆amat)。
(8 )惹来(Jelai)0 (9)巴西勿刹仲血B细r)
历史家们所以会对“森美兰"九个成员馨蓦M的嚣我 述的那些地方都有米南加保(Menangkabau)(注4)鹫泛縁富 们应该注意的就是早在十六世纪,当森美兰还没t鸳贾?卄;和后 来英人的管制。巴生在十五世纪时属于马六甲,后来又属于柔佛,芝 八世纪又属于武吉斯人伽的(注5)所建的雪兰莪王朝,鹫嚣 亨和惹来早在十七世纪时已属于彭亨。到了*九世纪末叶,一般历史家 对于森美兰九位成员的意见已趋于一致,那就是:
2
森美兰史
2
图二森美兰境内的土邦
(1)双溪芙蓉(Sungai Ujong)。(2)柔和(Johol)。
(3)日叨务(Jelebu)o (4)林茂(Rembau)。
(5)伊拿斯(Inas)。 (6)特拉欺(T&rachi)。
(7 )任保(Jempol)c (8)沙山(Gunong Pasir)o
(9)乌鲁藤坡(Ulu Muar)(图二)。
(注1)纽博氏为十九世纪一位著名英籍官员,原名叫汤姆斯约翰纽博(Thomas John Newbold) 0他原是印度马都拉斯步兵第二.十三军团的一名陆军中尉(Lieuten-ant of 23 Regiment Mandras Light Infantry) o 1829年,从印度来马六甲,参 加南宁战争。后来他慢慢地对于马来半岛的居民和风俗习惯发生了兴趣,仔
3
第_章名称及其来源
细观察和硏究,除了在1839年出版“马六甲海峡英属殖民地通典"以外, 他和一名陆军少将卫逊氏(Major—general F. Wilson)合着一篇有关华人
私会党的重要论文,名为马来亚华人私会党天地会中的"三合会‘‘(】'he Chinese Secret triad society of the Tien—ti—hnih),发表在皇家亚洲学会 学报。这些著作对于硏究十九世纪初马来亚社会情况有很大的贡献。
(注2)巴生,英文也作Klang,在中国的古代书籍中译作吉令。
(注3)卫金逊,马来亚英籍的殖民地的官员,马来亚著名的历史家,英人把他和 温士德爵士(Sir Richard Winstedt)并称为两名眞正的马来亚历史家。关于马 来亚史的论著很多,大多散见于皇家亚洲学会海峡殖民地分会学报 of the Straits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简写为 J.S.B.R.A.S.), 皇家亚洲}学会马来亚分会学报(Journal of Malayan Branch. Royal Asiatic society,简写作J.M.B.R.A. S.)以及马来问题论文集(PaPers Malay Subjects)等学术杂志中。重要著作有马来半岛马来人历史(History of Peninsula Malay),以及和温士德爵士合着的"毗饴史”,除此之外'他又 主编''马来问题论文集"杂志。他不但是一位历史家,而且精通马来交,除 编有-•般学生通用的小型'‘巫英字典”外,又编有两巨册的巫英字典,它的 好处就是能把每个字的来源加以考据,地名的考证尤详。
(注4)到目前为止,在雪兰莪的巴生,彭亨的乌鲁彭亨和惹来,柔佛的昔加末都 还有米南加保族的后裔,除此之外,在毗昉境内也有,甚至于在眺吻境内 还流行着"米南加保法典"由此可见米南加保族移民,除了大量定居在森美 兰境内,还散布在附近的彭亨、雪兰莪和吸昉等邦。
(注5)关于武吉斯人何时移入雪兰莪的事情,有许多不同的说法。但一般认为在 十七世纪。在荷人所著的"航海日记” (Dagh-Register)曾经记载说在拓81年8 月4日吉打苏丹的弟弟要求荷人允准他们利用饴昉的天定(Dinding)充当巴 生武吉斯人的暂时驻扎所,以便攻袭他的哥哥。同书又记载说在1682年1 月,他又向荷人请求允准到巴生去求武吉斯人的帮助,他说只要得到两艘 船与三、四百名武吉斯人就足够把哥哥击败。
据卫金逊氏说,在十七世纪时,有许多武吉斯人已经定居在雪兰莪境 内,他们的领袖叫邓拉卡尼(DaengLakani)。
到了公元1700年,巴生已经是柔佛王国的属地,当时巴生的土侯拿督 恩姑(Dat。Engku)曾经把一颗印玺赐给当地的武吉斯族茜长,证明在十八世 纪初武吉斯人在巴生的数目相当多了。
4
第
章
古代的森美兰
森美兰的古代史可以说是空白的一页。在原始时代,旧石器和中石 器时代的遗物并没有在森美兰境内出土,考古家们只有在林茂(Remdau) 和文丁(Mantin)(图
三) 地区发掘了一些 新石器时代遗物(图
四) ,筋明新石器时代
的原始马来人--耶
昆族(Jakun)(注 2) 曾经在森美兰的境内 定居。从公元前300年 (卽新石器时代的结 束年代)到公元1300 年的期间,森美兰的 历史是一片空白,世 界各国那些到马来半 岛的航海家,根本没 有提到美兰森境内任 何一小邦的名字。一 直要到公元十四世纪 中叶,满者伯夷帝国 (Majapahit)的宫庭
诗人布拉班査(Pra 图三森美兰新石器时代遗址图
5
第二章古代的森美兰
图四森美兰文丁新石器时代的穿孔石盘
(本图采自 P,41 "The Shone Age in Malaya" By M. W. F. Tweedie 载于 J. M. B. R. A. S. V ol XXVI, pt. II, 1953)
pantja)所著 的史诗那迦拉 格达加马(Na gara Kertag ama)中曾经 提到马来半岛 中的彭亨、芙 蓉默地尼(Uj ong Medini) 、龙牙犀角( Langkasuka )吉兰丹、丁 加奴、龙运( Dungun)、蕨 坡(Muar),单 马锡(Tumas i k、卽古新嘉 坡)、商央芙 蓉(SangHya ng Ujong), 吉打和惹来等
地都是满者伯夷的属国。史诗伯所提到的商央芙蓉就是森美兰境内的双 溪芙蓉。在马来纪年(S后jarah Melayu)(注3)中曾经提到当马六甲开国 君主拜里迷苏剌(Parameswara,笔者按:在马来纪年,并没记载拜里 迷苏剌这名字,而是叫着Raja Iskandar )但经现代历史家考证的结 果,认为马来纪年中的Raja Iskandar就是拜里迷苏剌)率领了人民 从狮城(Singapura)逃出后,他沿着马来半岛西岸而到了蕨坡一带,由 于该地壁虎太多,迫得他再向北迁徙,而到了一个地方叫塞铃芙蓉⑶ ning Ujong),拜里迷苏剌觉得该地很好,所以留_位门德里(Mantri,
6
森美兰史
意为大臣)治理该地, 而本身继续向北迁 移,在答淡(Sungai Bertam)河一带建立 了马六甲王国。马来 纪年所恐到的塞铃芙 蓉,就是森美兰境内 的双溪芙蓉,由此可 以知道在十四世纪末 叶到十五世纪初(卽 拜里迷苏剌到塞铃芙 蓉的期间),双溪芙 蓉已成为马六甲王国 的属地J显然该地是 有相当一些居民,拜 里迷苏剌才会留下一
图五森美兰林茂新石器时代的石凿
(本图采自 P・ 36 "The Shone Age in Malaya" By
M. W. F. Tweedie
载于 J. M. B. R. A. S. Vol XXVI, pt. 11,1953)
位门德里治理的。到 了马六甲第五位苏丹 无答佛哪沙(Sultan
Muzaffar Shah,
1446—1459)时代,为了调和马来贵族和印度商人贵族的冲突,曾经把 双溪芙蓉分赐给双方的领袖冬此町(Tun Perak)(注4)和冬阿里(Tun Ali)(注5)两人作釆邑。到了第六位苏丹芒速沙(Sultan Mansor Shah, 1459-1477)时代,双溪芙蓉地区中的一位村长冬杜卡(Tun Tuakal) 曾经反抗苏丹的意旨,因而该村长被杀,双溪芙蓉地区完全赐给西里那 罗提罗阇(Sri Naradiraja)(注6)作采邑。
由上面的历史记载中,我们知道在牛四祗纪和十五世纪时,森美兰 境内已有土著居住,这些土著有自己的'社会组织和生活方式,他们是处 在原始社会阶段的部族时代,他们最初受到满者伯夷帝国的统治,后来
7
第二章古代的森美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竟成为马六甲王国大贵族们的釆邑。)旣然如此,我们应该硏究一下,构 成当时社会被统治的低层到底是那一些土著呢? G艮据历史家们硏究的结 果,认为当时森美兰境内的土著是耶昆人。'当地的民间传说以为在马六 甲王国还没有统治双溪芙蓉以前,土著已经在森美兰境内开辟了几块地 区,当时有一位耶昆族人惹龙东(T。Jelondong)开辟了日叨务,成为 当地的酋长;一位叫着岩■丁铁爪(Batin Berchanggai besi)开辟了双 溪芙蓉注成为该地的酋长;一位名叫加保(Nenek kerbau)的去开辟柔 和,成为该地的酋长;还有两位兄弟,一位叫冬杜古,(TunTukul,在 巫语中解作铁锤的意思),另外一位叫冬兰达斯(Tun Landas,在巫 语中解作铁砧)去开辟巴生,成为当地的曾长。所以我们可以说,在森 美兰境内,古代史阶段的主人翁是耶昆土著,由于他们文化的落后,所 能留下来当作历史资料的只有—些民间传说,致使森美兰的古代史笼罩 着一4V黑色的云幕,无法看淸楚她的"卢山眞面目”了。
-----------
(注1)详见著名的马来亚考古家推地氏(M・W・F. Tweedie)所著的马来亚石器时代 一书(The Stope Age in Malaya)第20页新石器时代分布图。载皇家亚洲学 会马来亚分会学报第二十六卷第二期。或参阅南洋大学南洋硏究室出版"南 、 洋硏究”马来亚原始社会初探一文新石器时代遗物分布图。
\注2)耶昆族是马来半岛三种土著之一,也叫着原始马来人,原来在新石器时代, 从中国云南有马来民族向南移徙,他们曾经定居在马来半岛,然后移到印度尼西亚 羣岛去,但是有一少部份还留在马来半岛,所以叫着原始马来人。他们大都 是水居,彝捕鱼为生。耶昆族在森美兰境内有相当数目,马来人都称他们为 米都安大。其中许多马来人和耶昆族通婚。
(注3)马来纪年是马来人著名的—本史书,书中充满着许多神话和传奇,严格说上 来,历史的价値并不高。这些传说和史料大都记载关于马六甲王国时代的情 形,所以一般历史家们在神话和传说提炼出一些正确的史料,再配合葡人 和中国人的记载来编写马六甲王国历史。马来纪年的硏究者很多,英国学者 有莱敦(John Leyden)、卫金逊(RJ・ Wilkinson),温士德(R・0・ Winstedt), 希勒别(W. G. Shellabear)、白剌顿(Blagden)、白德尔(T. Braddell)、白朗 (C. C. Brown),荷兰学者有史百德(Spat)、克林葛(Klinkert)、淮加士
8
森美兰史
(C. Hooykaas),范特敦(Van Der Tunk),范隆客尔(Dr S. Van Ronkel),, 德国有汉白志(Paul Hambruuch)、法国有茂修(A Mersier)、杜劳流 (Dulaurier)。日本有西村朝日太郞。华人有许云樵、余寿浩等。关于马来纪 年的作者,有的说是柔佛的一位苏丹罗阇蓬苏(Raja Bongsu),但一般都接 受希勒别氏所译马来文版序文中的说法,认为是在1612年柔佛苏丹罗闇蓬 苏的首相冬西里兰能(Tun Sri Lanang)奉命编修的。
(注4)冬毗助是马六甲王国最著名的政治家,他曾经被誉为当时东南亚三位最伟大 * 的政治家之一。在第五王苏丹无答佛哪沙时代,由于代表马来贵族集团的冬 呪昉和代表印商集团的冬阿里之间的冲突非常明显。冬阿里不仅把冬毗昉的 父亲西里华罗阁二世(Seriwa ruja)迫死,而且把冬毗吻本身贬到巴生任土 侯。后来冬毗助曾经几次闯进冬阿里的后墙企图剌杀他。苏丹无答佛哪沙顾 虑两派斗争将削弱马六甲内部的力量,所以他把自己的爱妃冬姑杜(Tun kudu,即冬呪防的姊姊)改嫁给冬阿里,同时又把双溪芙蓉赐给他们两人作 釆邑,目的在于改善他们之间的关系。
(注5)冬阿里是马六甲王国第四任盘陀诃罗,原是一位印商摩尼法阑檀(Mani Far-endan)的儿子,后来他的妹妹冬优帝(Tun Uti)嫁给马六甲第三王西里麻诃罗 阇(Sri Maharaja)为妃,慢慢地在朝中掌握势力。西里麻诃罗阇死后,王位 传给小儿子罗阇伊不拉欣(Raja Ibrahim),而冬优帝所生的长子罗阇加沁(R. aja Kasim)则落了空,后来冬阿里策划了一次政变,把罗阇伊不拉欣推翻, 而罗阇加沁登上寳座,那就是第五王苏丹无答佛哪沙。苏丹无答佛哪沙在位 时,印商贵族的势力膨胀,冬阿里当权,迫死了当时的盘陀诃罗西里华罗阇 二世,而出任了马六甲王国的第四任盘陀诃罗。后来,冬阿里和冬毗吻之间 的冲突日益明显,苏丹无答佛哪沙以爱妃改嫁给舅父冬阿里,而夺了他的政 权,转交给冬m0
(注6)西里那罗提罗阇意思就是陆军元帅,这里是指冬阿里而言,冬阿里虽然去了 盘陀诃罗的职位,但袭有这个官阶。
9
第三章
米南加保族的移殖
林:南加保族(Menangkabau)原是苏门答腊西部的土著,由于巴东 交原以及附近一带地理环境的恶劣,同时受到战乱的影响,米南加保族 的人民横越过马六甲海峡,来到马来半岛,他们大都居住在森美兰境 内。)当公元十五世纪的七十年代(1467),马六甲王国第六王苏丹芒速沙 (SultanMansor Shah)统治时,森美兰境内的双溪芙蓉一带开始有米南 加保族移民的足迹。在双溪芙蓉境内的宁宜船头(Pengkalan Kempas) (注1)地方,发现一座古墓,墓中埋葬的是一位叫着阿末(Sheikh Ahmad)的,在墓的周围,有许多大石文化(Megaliths)的石块,上 面有着阿拉伯文和苏门答腊式的马来文,这石块和在苏岛巴东高原所发 现的大石文化遗物大同小异,因此历史家们认为阿末是米南加保族早期 移民的领袖,他和随从们在十五世纪中叶时来到了双溪芙蓉的境内,他 们可以说是有历史记载的最早一批米南加保移民。
当公元1511年,马六甲城被葡将埃布尔奎(Albuquerque)(注2)攻占以 后,许多住在马六甲境内的米南加保人,不愿忍受异族的压迫和统治, 纷纷移入内地,定居在现在森美兰和彭亨的一些地区。根据葡人雷申德 (Barretto de Resende)氏的记载,在马六甲被菊人侵占之初期,在边 界地带的林茂(Rembau),有米南加保人五、六千之多,该地属于葡王 领土的一部份,葡政府派一位葡籍的天猛公(Temenggong)(注3)统治 该地。葡萄牙史籍又载,在1586年时,居住在森美兰境内有2000米南 加保人起来反抗菊人的统治,他们和柔佛苏丹的军队携手合作来围攻马 六甲,蹂蹒马六甲城附近的乡村地带,同时把马六甲的粮食供应斩断, 但不幸地米南加保和柔佛的联军被菊军打败,后来菊军为了要解除米南
森美兰.史 加保再来围攻的威胁,、进军林茂,其领袖在葡军到达前已逃走,而葡人 终于原谅了林茂的米南加保人,没有把该地毁掉。
在1613年,葡人航海家伊里地亚(Godinho de Eredia)(注4)在所著 的"马六甲和南印度见闻录"(Description of Malacca and Meridional India) —书中提到马来半岛内部的许多地区,都是荒无人烟的,而南 宁(Naning,在原文中作Nany)是个例外,该地住着米南加保人(原 文馆(Monancabos,卽Menangkabau之讹),他们经常做一种槎叶 (betre卽betel之讹)的生意。这些米南加保人时常把他们的格叶用 船载到马六甲贩卖。在1682年出版的“航海日记”(Daily Journal, 原文作Dagh register)也曾经证明在葡人统治时代的末期,和内地的米 南加保人发生商业的贸易关系,而米南加保和柔佛的马来人在荷兰获得 马六甲政权(1641)时,曾经给荷人以莫少的协助。
由上面的历史记录中,可以知道也为、十七世纪时,森美兰境内 的米南加保移民已有相当数目。根据历史家们硏究的结果,认为米南加 保人移殖森美兰境内的发展过程是这样的:在十五世纪中叶,当马六甲 王国全盛的时代,已有许多米南加保人住在马六甲境内经商或垦殖,当 时有一些深入内地,譬如到森美兰境内的双溪芙蓉或其他地带采锡或贸 易。到1511年马六甲王国覆亡后,他们大量地移殖内地,先到南宁, 然后到林茂一带。以后源源而来的米南加保族移民又开辟了神安池(Sri Menanti,卽森美兰严端的王畿)、伊拿斯、双溪芙蓉和日四务等地。 当他们到达这些地方时,见到当地已经有土著耶昆人定居,由于他们文 化较高,武器优良,许多耶昆族居民纷纷被驱入山地或海边,有一部份 米南加保和他们通婚,有些甚至于把当地土著掳捕为奴,而在当地建立 起从米南加保所带来的“母系制度"(Matriarchal System)o /
(注l)Pengkalan,在马来语中是解作船头的意思。而Kempas意思是罗盘针。
(注2)埃布尔奎,葡萄牙殖民地的前驱者,1503年到印度,是一名舰长。1509 年,被葡王委为葡葡牙驻印度的总督,同年,他发动了葡舰队在印度西部流 埠(Diu)的海面,把以埃及为首的回敎国家舰队击溃。在1510年,攫取了 一江
第三章米南加保族的移殖
果亚(Goa),接着又占领印度半岛西海岸的重要港口如流埠、大曼(Daman) -沙色地(Salsette)、巴心(Bassein)、茶楼(Chaul)和孟买(Bombay)等。印度东 海岸马都拉斯(Madras)附近的山多米(San Tombe)、孟加拉国(Bengal)境内的 休理(Hugli)和锡兰等地。当葡人在印度的势力巩固以后,在1511年他率 领了战舰十九艘,葡兵800名,马拉巴和忽鲁谟斯(Ormuz)兵600来攻马六 甲。经过了一个半月的时间,在1511年8月10日正式把马六甲攻占。
(注3)天猛公原是马六甲王国朝廷三位大臣之一(其他两位是首相盘陀诃罗和财政 ' 大臣盘陀诃黎),掌全国司法和治安。到了葡人统治马六甲以后,对马六甲 的属邦南宁(Naning)和林茂(Rembau)则采马来行政制度,委一名葡籍的天 猛公治理该地事务,天猛公属终身职,职位是由马六甲葡太守征得印度果亚 葡总督的同意才委任。他可以向南宁、林茂和宁宜境内的人民征抽什一税充 当薪酬,此外如南宁、林茂人民运货到马六甲贩卖,则需向天猛公缴每舟米 一磅半和葡币一枚的税,如境内人民死后无承继人,可以享有他们的财产。 总之,葡人所委任的管理南宁、林茂区域的天猛公,在行政、司法和经济上 拥有大权,已经不是从前马六甲王国时代天猛公所掌的司法权而已。
(注4)伊理地亚是葡萄牙著名航海家,曾经在马六甲居住一个时期,所著的“马六 甲和南印度见闻录”和''黄金半岛(马来半岛)题本”等书是硏究马六甲王国 时代的重要参考文献。前者有英人米尔斯(Mills)的英译文,刊载在皇家亚洲 学会马来亚分会学报第八卷第一期,1930年出版(Journal of Malayan Branch,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ome VIII Pt I. 1930)o 后者有许云樵氏的中译 本,由新加坡世界书局出版。
第四章
米南加保族移民的社会组织"
森美兰境内的米南加保族移民,施行聋仁种以女性血缘为主的“母 系制度"。在人类历史的蒙昧时期,“母系金族”是占着极重要的地位: 任何国家的历史,都必须经过这个历史阶段。'丿到目前为止,一些较落后 地区的部族,譬如北美洲的印地安人,南非的欧伐赫莱罗族(注1)还有 在中南半岛的占族(Chains),在伊瑞安(Irian,卽所谓新几内亜,或称 巴布亜岛)和附近 Britainia、Soloman、New Hebridies、Fiji 和 Naw Calidonia岛上的米兰尼西亚族(Melanisia );以及马拉巴 (Malabar)的那雅族(Naars)中,我们还可以找到母系制度的遗迹。森 美兰的米南加保族移民所以会实行母系制度的原因,是由于他们在苏门 答腊时,社会制度还是停滞在原始公社的阶级,当他们来到马来半岛 时,也就把母系制度移殖到森美兰的土地上。他们的社会组是以部族 (Suku,笔者按:在马来语中,suku是四分之一的意思,历史家们认 为米南加保人的部族称为Suku的原因,可能是有四个部族联合起来, 那么每个部族为四分之一,故得名),海族的底下有氏族(Perut,笔者 按:在马来语中,Perut可以解作肚子或子宫,米南加保人把氏族叫着 Perut,表明在同一氏族的成员,是从一个共同祖先的肚子中生出来的, 也表明了氏族成员间的血缘关系。)(会米南加保母系制度中,最主要的 特征有三点: '
(1)在氏族中,往往是以女子为领袖。米南加保族移入的早期,许 多氏族的领袖是女子,森美兰民间传说中,一些氏族和部族女首长的名 字还被记录下来。在蕨坡境内,第一任农壊村长(Penghulu of muar) 母亲的坟墓被一般人视为神圣的地方,这可能是母系社会中崇拜女祖先
顽
第四章米南加保族移民的社会组织
的证据。
(2 )在氏族中,行族外婚(Exogamy)。把本族的成年男子嫁到外 族,而外族的成年男子则入赘本族。
(3 )财产的承继权以女子为主。在氏族中,女子才有承继财产的权 力,不论祖传的财产或新得的财产,一切以"女子的承继”为原则,如果 某人没有女儿,由她的姊妹来承继。\厶
第一节政治制度
(在一个部族中,可以包括许多氏族。譬如在双溪芙蓉境内的陆地承 继者(Waris di-darat)(注2)区域内,有两个米南加保移民的部族,那就 是色默任刚部族(Suku Semelenggang);答株汉巴部族(Suku Batu Hampar,在巫语中,此字意为岩层);在这些部族之中,每个都包含 几个氏族。在色默任刚部族中,有瓜拉日郞氏族(Perut Kuala Jelang);甘榜暗邦(Perut Kampong Ampang)氏族和甘榜伯纳 (Perut Dato Gudah); (Perut Kampong Penar)氏族。在岩•株汉 巴部族中,有拿督古打氏族拿督不安丹氏族(Perut Dato Buatan);拿 督贼怕稻氏族(Perut Dato Chepat Daud);和拿督林怕氏族(Perut Dato Lempah)等。详见下表:
「⑴
瓜拉日郞氏族
(Perut Kuala Jelang)o
色默任刚部族
(Suku Semelenggang)
(2)
1(3)
甘榜暗邦氏族
(Perut Kampong Ampang) o
甘榜伯纳氏族
(Perut Kampong Penar)0
"1T
森美兰史
■(1)拿督古打氏族
(Perut Dato Gudah)0
(2) 拿督不安丹氏族
容株汉巴部族 _ ,(Perut Dato Buatan)o
(Suku Batu Hampar)
(3) 拿督贼怕稻氏族
(Perut Dato Chepat Daud)o
.(4)拿督林怕氏族
(Perut Dato Lempah)o
在每一个氏族中,有一位族长,叫着“Buapa”,他是由该族共同选出, 但选出时,必须获得部族会长的允准,而部族酋长有权力废止任何一位 "Buapa”(注3)。氏族的族长主要有三方面的权力:第一:处置族内的 日常纠纷,同时要防止族中成员对本族有任何不良的意图;第二:负责 婚姻问题,当外族的男子入赘本族时,通常有规定一些的财产给他,族 长必须做见证人,如果不幸闹到离婚,而该男子提出要求时,族长可以 主持公道;第三:他有一定的司法权力,可以处决一些较次要的案件, 而重要的案件则交给部族酋长处理。除此之外,还要监视族中成员的一 些经济活动,当时规定,当氏族成员要宰一只羊的时候,必须邀请氏族 族长出席。
部族的首长叫“立宪者” (Lembaga)(注4),他是由氏族族长中选出来 的。他们的选举,必须得到各氏族族长的一致通过才算有效。而这位复 选出的首长必须能胜任他的职务。譬如在双溪芙蓉和瓜拉庇膀(Kuala Pilah)境内,该地的米南加保族的成份较浓,我们还可以看到初期米南 加保族移民社会组织的一般。当时要选举立宪者时,必须获得氏族族长 的一致通过,如果意见没有办法达到一致,那些少数的就要放弃自己的 意见,而投那多数人所选者的票。当他们在选择一位“立宪者”之前,先 考廊候选人的三样条件:第一就是看他的出身(Saka,笔者按,在巫语
15~
第四章米南加保族移民的社会组织 ,
中,此字的解释并非出身,而是说母方的家系,但由于内容提到该候选 人的出身,所以用此意),主要在于检査他到底是不是眞的本族成员, 他现在所拥有的地位是否按照母系承继而得到的,最妥善的方法就是査 看他的家谱,所以那些氏族的族长们,经常都有自己的一份家谱,把祖 先的名字和来源写淸楚,以便在需要时出示他人。第二是看候选人的家 、嗾声望和财产。第三是要看候选人的统治能力,他必须对本族的风俗习 惯和一切仪典都非常熟习。在投票选择部族的“立宪者”时,那些参加 角逐者是不可以参加该会的,目的在于避免他的影响力。’‘立宪者''选出 以后,他就成为该部族的领袖,而他的职权主要的也有三方面:第一: 他是部族中公共财产的保有者,当时的部族已经有私有财产的出现,不 过许多东西还是属于部族所共有,譬如稻田(Stretches of rice-field), 老的楮叶树(old betel-nut Palms)和椰树(Coconut Palms)等。第 二:他是战时的领袖以及和外族交涉时的当然代表;第三:他有相当大 的司法权,部族中一些较大的纠纷,如成员中的严重殴打,伤及眼睛, 断折骨头剌破肚肠等都由部族首长来处决。除此之外,他必须时刻注意 族中成员的一切活动,防止他们产生一些不良的行为危害到本族的利益 和声誉。他必须参加族内的一切仪典,譬如结婚、祭神,当时规定,— 切的妥仪中,如果部族族长缺席,是不许宰牛的。
在米南加保移民的部落中,有一个部族议会,它是由各氏族族长所 组成。部族议会的权力颇大,负责许多有关族中的重要事务,他们可以 决定开战和媾和,如果部族族长袒护或收藏罪犯者,或使本族遭受重大 损失,或有不良行为和暧昧的事件发生,使本族蒙耻,他们可以罢免部 族的族长;在司法上又掌有最高的权力,当他们还没有接受马六甲和柔 佛王国的封建土侯后裔(Waris)作为他们的立法者(Undang)(注5)时, 部族中如果要处死某位成员,必须经过部族议会的通过。在林茂境内, 根据民间的传说最早移来林茂的是容株汉巴族(Suku Batu Hampar )、 梦卡族(Suku Mungkal),巴爷棍薄族(Suku Payakumboh)和第卡揑 揑族(Suku Tiga Nenek),他们住在河的下游,所以这大部族中有一
~16-
______________ 森美兰史 , 个议会,就是由四位族长所组成。后来,又有四族移入,定居在河的上 游,他们也加入这个大部族联盟,所以大部族联盟的议会扩大了,八位 族长成为当然的议员。
第5节婚姻和财产承继制度
/' (-) 婚姻制度
在原始社会中,当社会的生产力处在很低落状态的时候,人类本身 的生产关系(卽血缘关系)表现得非常密切,这一点可以从婚姻制度中 表现出来。在森美兰米南加保移民中,由于施行母系制度,他们流行着 一种族外婚(Exogamic System)(注6),就是把本族的成年男子分嫁到 外族,再从别族中赘入成年的男子。当外族的男子入赘本族时,他就成 为本族的一位成员,衣食住行全由妻子所属氏族负担,他必须遵从氏族 族长和部族族长的命令。在日叨务境内,有一首古老的谚语这么说:
“男子入赘到妻子的家以后,
如果聪明,就成为议事的朋友,
如果蠢笨,将受到各种差使东奔西走。
如果身材高大,将成为我族的拱柱;
如果像树一般繁茂,对成为我们遮荫的树极。
他必须遵从我族的命令,命他异离时,必须远走,
他的行为必须受到我们所约束。
如果是一位博学之士,要他替我们祈祷。
如果富有,我们要应用他的钱财。
如果跛脚,要他替我们驱赶鸡羣。
如果瞎眼,要他吹扫米臼。
如果聋耳,要他燃放火炮。
进入牛栏必需学牛鸣,
进入羊栏必需学羊叫,
他必需跟随妻族的风俗习惯。
~TF
第四章米南加保族移民的社会组织
男子入赘妻族中,
好比黄瓜嫁榴槌, 卜
滚过去也受伤,被滚也受伤。” /
“Orang Semenda bertempat Semenda,
Jikalau cherdek, teman berunding,
Jikalau bodoh, di-suroh di-araho
Tinggi, banir tempat b词indong;
Rimbun, dahan tempat bernaung;
Orang semenda pergi kerana suroh,
Berhenti kerana tegaho
Jikalau ma'alim, hendakkan doa-nya;
Jikalau kaya, hendakkan emas;
Jikalau patah, penghalau ay am;
Jikalau buta, penghembus lesong;
Jikalau pekak, pembakar bedilo
MasoVkandang kerbau, Menguak;
Masok kandang kambing, membebek;
Bagai-mana adat tempat semenda, di-pakaio Orang semenda dengan orang tempat semenda, Bagai mentimun dengan durian,
Menggolek pun Iuka, kena golek pun Iuka。' 在林茂境内,当外族的一名男子入赘后,他当然是无条件地服从妻族族 长的命令,同时被她们称作“Anakbuah”。由上面所举的实例可知当 时男子入赘后,几乎变成了妻族的附属品了。
每一位结了婚的男子,包括部族族长"立宪者"在内,都有两重的属 籍。一方面他是属于妻族,另外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保有原来的族籍, 如他闯下了什么大祸害,可由他的原族负责,在离婚时,也可以归返原 族。泰莱氏(E. N. Taylor)(注7)在他所著的“林茂的风俗惯律"(The
IT
森美兰史
Customary law of Rembau)—书中提到,当一位甲族的男子A杀死 一位丙族的男子B时,并不是由甲族族长来赔偿丙族,而是由A所属的 乙族(卽他所出生之族)族长负责赔偿B所属的丁族。从这点看来可见 一位入赘他族的男子,的确在某方面是保有原来族籍的。
由于防止部族的血缘纽带缩小以及血统上的关系,在族内严禁男女 成员通婚,卽使是两个住在不同地区的部落,只要他们有共同祖先的关 系,通婚就遭到禁止。譬如在麻坡境内,有一个西里勒马(Sri Lemak) 部族,他们不可以和特拉欺(Terachi)境内的西里勒马部族通婚,因为 他们有着一个共同的祖先。在林茂境内,早期有两个部落,他们之间也 是禁止通婚的。
D在婚姻的形态来说,他们是行“母系的族外婚制”,但从婚姻的本质 来说,他们又是一夫一妻制,丈夫所生的儿子和女儿,完全属于女方, 当双方闹离异的时候,丈夫无权要求某个儿子或女儿的,这就是母系婚 姻的最大特色*
(-)财产承继制度
米南加保移民财产承继有四点最主要的特征:第一,财产大部份是 属于部落的;第二,凡是新获得的财产,一经承继以后,就当作祖传的 财产;第三,部落中的祖传财产,完全由族中的女性承继;第四,财产 必须保留在部族中。厶
(A) 部落性的财产。当时在部落中,虽然每个成员都有某些私产, 如屋子、工具、家伙等等,但是生产的要素,如稻田、楮叶树、椰树等 还是属于部落所有,这些东西都由族长掌管,族长并不能把它视为自己 的私有财产,而只是公共财产的信托人而已。
(B) 新获的财产变成祖传的财产。为了要使到部族的财产增加,当 时规定一些新获得的财产,一传到她们的女儿时,就变成祖传的财产, 而祖传的财产是永远要留于部族之内的。当时有一种强迫性的规定,当 本族的一对夫妇在同居时期获得某些财产,就算为本族财产的一部份,
19-
第四章米南加保族移民的社会组织
不许再落到外族手中,如果这对夫妇离婚了,丈夫只能默默地单身离 开,不能对同居时所获财产有所要求,这样,不久之后,那笔财产也就 会慢慢变成祖传的财产了。关于这点,我们在较后代的历史数据中可以 获得确实证明。在林茂境内,十九世纪末叶时曾经发生一次夫妻争夺财 产的诉讼案,事缘在森美兰瓜拉庇膀境内的瓜拉任保(Kuala Jempol) 地方,有一个苏门答腊的男子嫁到该地的某一部族,他的名字叫''锡金" (Siakim),妻子叫莎蒂亚(Sadiah),当他们同居的时期,曾经在彭亨 瓜拉立卑(Kuala Lipis)开辟了一块树胶园,当他们闹异离时,锡金想 把那块树胶园过继给他的侄儿哈山(Hasan bin Haji omar),但莎蒂 亚不肯,双方提到法庭要求判决,当时的英籍法官还是根据当地母系承 继法而判该块胶园属于女方所有。
(C) 诅传财产由女亍承继。当族中的一位女成员死后,她的财产由 女儿承继,如果只一位女儿,当然由她独得。如果有几位,则由她们平 分。如果在数字女儿中已经死了一位,那么她的份额由外甥女们均分。 如果死者没有女儿,财产由姐妹或姐妹的女儿承继,她的兄弟和儿子当 然没有承继权,因为他们都要嫁到外族,变成外族的一位成员。
(D) 财产保雷在部族中。在所有财产承继上,他们最主要的目的只 是要把原有的祖传财产保留在部族中,尽量避免向外流出。有时候,部 族中的某位女成员,在某种特别的情况下(如她欠外族人许多钱债), 她是可以把祖传的财产出卖,不过当时也有规定,就是在出卖的时候, 她的近亲有优先权购买,再下来,就是轮到同一部族的成员,她们比任 何外族人有优先购买那些财产的权力,目的在于设法把这些祖传的财产 保留在族内。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男性成员的一些随身财产也设法使它保 存在原来所属的部落中。譬如当A部族的一位男子死了,他所用的武 器、装饰品和衣服并非由他的儿子所承继,因为他的儿子和他根本就不 同部族,而这些随身财产由他的母亲(在B部族中)收回去,交给另外 的—个儿子(卽死者的兄弟)、或者由死者的姐妹(在B部族中)承继, 如姐妹死,则由外甥或外甥女承继。这些承继法的目的很明显地在于维
森美兰史
护本族利益,避免任何财产落到外族中。
米南加保移民财产承继制度除了上述的主要四特点以外,还有一种 所谓"完全过继"(full-adoption ,在马来语中作 Adat dan pesaka) 和"有限制的过继"(Limited adoption,在马来语中作 Adat pada Lembaga)制度的财产承继法。所谓“完全过继”就是一个部族中,如一 位年老的女子没有儿子,或者是因为她的女儿都结婚了,没有办法来看 顾她的话,那盐可以过继一位"螟蛉女”,如果她属于同一部落的话,过 继时只要举行一个馆血仪式,那就是双方把将手指浸入一碗血中,部族族 长有否出席是无所谓的。如果“螟蛉女”是外族人,仪式就比较隆重,双 方的族长要出席作证,同时要宰杀一头牛,然后再举行滩血的仪式。在日 叨务的境内,这廉血的仪式并非双方把手指浸入血中,而只是在“螟蛉女” 的前额沾点血,表示从此以后,她们之间有亲密的血缘关系。这种"完 全的过继”的螟蛉女有着像亲生女儿的财产承继权,同时也有同样的义 务。如果过继者是一位男子的话,他在继母族中有资格被选举担任任何 职位。在古代,如果一个部族的成员杀死另一个部族的成员,那么便须 把一名成员送到被杀者的部族中,目的在于补偿对方人力的损失,这位 被送过来的成员,依照当时的习惯,他是拥有“完全过继”的那种权利。 至于“有限制的过继”在仪式上当然比不上“完全过继”的隆重,所以这种 “螟蛉女”和“螟蛉子”所能享受的权利也是极其有限的。如果那“螟蛉女" 属于本族的话,她只能享有继母生前公开地表示过和所分给的财产。如 果过继的“螟蛉女”是外族,她并不能享有继母的祖传财产和职位,同 时,以她本身来说,又丧失掉原族的承继权,所以这种有限制过继的外 族“螟蛉女”是很少有的。一个外族人,如果通过了“有限的过继”方式过 继到本族,又和本族的女成员结婚,那么他的权利是更加有限,他没 有选举权,也没资格被选担任些什么职位,其他的权利一切都可说没 有。
"2T
第四章米南加偌族移民的社会组织
第三节法律和宗教
(-)法 律
一般来说,米南加保母系部族中的法律并不严苛,当时很少有死刑的 判决,主要的原因是在那个时候,生产力非常低落,劳动力又缺乏,如 果判决族中某位成员死刑的话,这无形中就是整族的损失。//在部族中, 成员们如犯了较轻的罪,如殴打或者伤及皮肤的事件,则由隹族的族长来 处置,他经常出面调停,举行一次和解的餐宴(feast of reconciliation) 命行凶者以东西来赔偿对方,所赔东西的多寡,要看对方的伤势而定。/ 在日防务境内,如果受伤者流出一点血,对方只要赔一只鸡了事,如果 出血较多,则赔一只羊。当补偿的仪式开始时,把所要补偿的动物煮 了,把肉送给被伤者。而行凶者则拿了半杯补偿动物的血,一撮米和三 粒柠檬(Limes),他带受伤者到一条河或井的前面,卢用血涂头,然后 用米涂上,最后用柠檬汁把头上的血和米洗掉。一些阳重的罪,譬如伤 及眼睛,断骨或破肠等,则交由部族的族长处理,他可以判行凶者罚款 甚至于死刑,但他很少这样做,只是出面尽量调停双方,诸如举行更隆 重的补偿仪式以及赔更多的东西}在同个部落中,一位男子杀死另一位 男子,族长可能判行凶者赔偿一也牛和五十蒲式耳(Bushels)的谷。如 果命案是发生在两族之间,而行凶者的原族(卽所属的母族)必须把一位 男子送到被杀者的原族中,目的是在于补偿该族在人力上的损失。在部 族中,是禁止男女成员的通婚,如果有违令者,该女子则丧失了一切的 承继和应享有的权利。至于族中的偷窃事件,也是由族长视案情的轻重 判偷窃者赔偿。
(-)宗教信仰
我们都知道,无论在自然界或人类的社会中,纯粹的现象是不可能 存在的,因为构成一个现象的主要矛盾解决后,固然许多次要和更次要 的矛盾也跟着迎刃而解,但是,必然也是必定要一些旧的残余苟存下
森美兰史
来』森美兰米南加保族移民的宗敎信侧炉是脱离不了这个原则,那就是 虽然初期的移民的宗敎信仰已经发展匐初先的崇拜,但是一些较落后的 宗敎信仰,如图腾信仰和万物皆有神的现象还残存下来。而另外一方 面,他们之中也渐渐受到回敎的洗礼。祖先崇拜的原因主要是部落中的 族长对本族有特别的贡献,譬如在对外敌作战上,领导本族人民取得胜 利,或者率领了本族的人民,从遥远的苏门答腊,越过了惊风骇浪,使 人民定居在一块乐土,或者发明了某种器具或耕种方法,使本族的人民 可以安居乐业等等,他(她)们虽然死后,不过,为了纪念他(她)们的功 绩,把他(她)们列为本族崇拜的对象,这就是祖先崇拜的起源0)当时虽 然行母系制度,一切以女子的利益为依归,但是祖先的崇拜并不完全是 女子,而是男女兼有。在森美兰民间的传说中,一些氏族和部族的首长名 字还被记录下来。在蕨坡境内,第一任麻坡村长母亲的坟墓被一般人视 为神圣的地方(Karamat)(注8)。可是男性祖先的崇拜,例子比女性的还 来得多。在双溪芙蓉境内的立法者拿督郭拉拿(Undang) Dato Kiana 虽然本身并不是属于米南加保族移民,但是受当地移民的影响很深,有 很多地方是根据母系制度的,而当他要举行登基典礼(笔者按:本来在 封建社会中,除了最高统治者苏丹就职可称为登基外,其他应该都不可 以,可是在森美兰的情况有点不同,在十七世纪末当最高统治者严端未 正式选出前,双溪芙蓉、日叨务、林茂和柔和的四位立法者根本就是四 位独立不同的统治者,他们的地位可说和其他封建土邦的苏丹一样,所 以我们称它为登基典礼。)之前,他必须先到祖先们的坟地祭拜。,在林 茂境内,有一位立法者色弟亚罗阇(Undang Sedia raja)曾经说过,他 们相信祖先们的神灵是存在的,非一般凡人肉眼所能看见的,祖先的神 灵用种种方法表现它们的存在;譬如一些村民在梦中可以见他们;或者 在他们坟墓的周围长起古树,(在柔和境内,立法者祖先们坟墓的边旁 曾经长了一株古树,据说该古树年龄很老,而且有神灵,如果有飞鸟栖 息它的身上,该鸟就会坠地身亡,久而久之,所以没有飞鸟飞越该树。) 或者从他们日常所用的石器遗物中显出神灵,或者以老虎和鳄鱼的形状
~23~
第四章米南加保族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现。一般村民们又相信那些死去的祖先到了另外一个世界,他们有着 屋子,同时也养着家畜以供驱使。村民相信当部族中某些事情触怒到祖 神的时候,他们可以显灵降灾,以警惕人们。在林茂境内,时常有牛瘟 发生,而淸蒙(Chembong)、容株汉巴和色不利(Sepri)部族中,由于 巫师杜巴龙(Topalong)在该地,境内的牛羣才免于难。祖先的崇拜除 了上叙的历史遗迹可以证明外,我们从一些米南加保族中的名字也可以 找到强有力的左证。我们知道,当一些米南加保移民部族定居在某个地 区后,慢慢地由于人口的增加,使部族的体积膨胀,可以供养整部族的 生活数据(譬如土地、果树和家畜等)并没有相对的增加,因此部族的 某一部份人必须离开本族到别地去谋生,当时是由一位氏族酋长率领到 别地去建树一个新的部族。这位领导人们披荆斩棘的领袖,当他死了以 后,该族为了纪念他的劳绩,往往以他的名字命名(注9)。譬如在双溪 芙蓉境内陆地承继者(Waris di-darat)区中的容株汉巴部族中,包括 了四个氏族,这四个氏族部以人的名字为族名,卽拿督古打氏族、拿督 不安丹氏族、拿督贼怕稻氏族和拿督林怕氏族等,由这点可以充分地证 明上叙说法。
在祖先崇拜之外,米南加保族的移民中还杂有“图腾”的信仰。图腾 的崇拜是人类史上必经的一个阶段,崇拜的原因不外有三种:第—,由 于害怕某些凶猛的动物,久而久之,心理上刻下了惧怕的深痕,所以把 它当作神一般地崇拜(注10);第二,由于对某种动植物的感恩而崇拜, 在某个地区,因为某些动植物提供了人类主要的生活数据,如果缺乏 它,原始人卽难于生存(注11);第三,对于某些稀少动植物的保护,在 某区之内,某些动植物非常稀少,原始人对于这种稀少动植物感到惊奇 和爱护,所以他们把这些动植物当神一般地崇拜(注12)。米南加保移民中 “图腾”产生的原因,可说是第一者的成份居多,他们通常都把老虎和鳄 鱼当作崇拜的对象,认为牠们具有神性,如果冒犯妆将会带来了灾祸和 不幸。丿在藤坡境内,有许多马来人相信从前有一位赢坡的土侯,他死后 变成了一只老虎,时常在瓜拉庇膀县长屋子的后面一带出没。在当时米
~24~
森美兰史
南加保移民中,也有一些依靠“图腾”或其他神而寄生的人,他们被称为 巫师(Shaman)和巫医(Medicine-man,马来语称为Pawang)(注13), 其中有不少是女性,他(她)们用各种幻术和符咒,利用人们对神和图腾 恐惧的心理来谋生。当时巫师们都有一种知己的神友,就是在冥冥众神 之中,某位神和某位巫师特别友好,最普通的一种就是“老虎”,在神的 世界中,雄雌性的老虎神都是一样有灵验的。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当时图 腾的崇拜还有它的一定地位。
除了图腾的崇拜外,还残存着一些“对大自然崇拜”的遗物,当时他 们对境内的奇形石头、古树、漆布、山顶、岬和旋涡等都加以崇拜,这 当时是因为他们对于这些大自然的现象无法窥其奥秘的缘故。
(注1)欧伐赫莱罗族原是南非的一种游牧部族,他们的社会制度还是停滞在母系制 度的阶段中。部族叫欧奴捉(Oruzo),系族叫伊安大(Eanda),都是根据母系 血缘关系来区别的。譬如一个妇女属于野羊氏族,她的儿女也就是野羊氏 族,不许吃野羊肉。在他们的部族和氏族中,儿子不能承继父亲的畜产,也 不能承继父亲的职位。死者的遗产总是归他的外甥(长姊的长子)承继。因 为他和死者同属于一个氏族。死者在要逝世之前,可以把一部份的遗产赠与 妻子,而由她再转到自己儿子的手上。从上叙两点看来可见这些部族还有着 母系制度的特征。
(注2)此字也可以意译为陆地瓦里斯。他的地区在宁宜河的上游地带。和它相对的 有一个水域瓦里斯,地区在宁宜河的下游,比较靠近海边,所以叫着水域瓦 里斯。
(注3)在马来语中,Buapa是氏族的族长,但另外一个字“Bapa”,解作父亲,读者 必须把这两字区分淸楚,不过,Buapa这个字和Bapa 一定有相当的关系, 因为在古代社会的氏族织组中,氏族族长在一个氏族中,其地位跟父亲在一 个家庭中差不多一样。
(注4)Lembaga,在马来语中原解作宪法或者风俗习惯的意思。在米南加保移民的 部族组织中,部族族长普通都掌管该族的风俗习惯,监督它的实行,所以把 部族族长就叫着Lembaga。
(注5)Undang,在马来语中原解作“法律”的意思,所以当时米南加保族居民区域内
第四章_米南加 ________________
的土侯有权制订法律和维护法律,所以称它为Undang。
(注6)根据一般婚姻关系发展的程序,最早的现象是杂交,然后到血族羣婚,再到 亚血族羣婚,最后才是发展到一夫一妻制度。所谓杂交,就是在原始时代的 最早阶段,社会组织只是原始人羣,当时根本无父母子女之婚,所以父女、 母子之间都可以发生性关系。所谓血族羣婚原是氏族早期的一种婚姻制度, 就是在同一个母系氏族中,同辈的男女可以自由交媾。所谓亚血族羣婚,也 称为彭那鲁亚家族(Puna luan family),是氏族后期的一种婚姻制度,这种制 度的最大特征就是姊妹共夫,兄弟共妻,他(她)们所生的子女都相互以兄 弟姊妹称呼。所谓一夫一妻就是现代的婚姻制。
有些人把婚姻制度的发展分为族内婚和族外婚,其实前者所包括的就是 杂交和血族羣姻而言,而后者所指的则是亚血族羣婚和一夫一•妻制而言。
森美兰早期的米南加保族移民,当时他们所行的族外婚,已经是一夫一 妻制,有一黙値得我们注意的就是这批早期米南加保族移民,在他们未到 马来半岛之前,已经信奉了回敎,但是他们还是保持部落所规定的一夫一妻 制。后来在森美兰境内,只有严端可以娶四位妻子,立法者可拥有三位,而 立宪者二位,至于平民一般都还是一夫—妻制。
(注7)十九世纪马来亚的一位英籍官员,曾任马来联邦高等法庭的法官,他对于米 南加保移民的母系制度法律以及回敎法律都有相当研究。重要著作有“林茂 的风俗惯律"一书,登载皇家亚洲学会马来亚分会学报第七卷第一期1 —289 页;此外还有''马来家庭法律” (Malay Family law) 一文,登载同上学报第十 五卷第一期1 一 78直;以及“森美兰回敎离婚和财产承继法”(Muhammedan Divorce by khula, inheritance in Negri Sembilan) 一书,载同上学报第二十 一卷第二期1一129页。
(注8)此字或音译为加拉昔。
(注9)在新西兰境内,土著毛里人(Maori)的许多部族,也常常以祖先的名字命 之,但他们往往在那祖先名字的前面加上'Ngati”(即后裔的意思)如一些 部族叫着"Ngati Ruanui"、"Ngati Haua"和“Ngati Maru"等。在古代的苏格 兰人和爱尔兰人,他们也把氏族或部族创始人的名字加上"Mac”或0'(即 子孙或后裔的意思来当作他们氏族或部族的名字。
(注10)据历史家的研究,认为在原始社会中,一•般人对于凶猛的野兽感到畏惧,所 以把它们当作神一般地崇拜。除此之外,当时的一些部族,为了要使别族感
森美兰史
到害怕,而把这些凶猛的野兽当作部族的名字。在中国古代的传说中,认为 居住在黄河中部平原(即现在河南省中部平原)上的黎族,他们以一种头生 独角的猛兽(可能是犀牛的变形)作为部族的标志,并喜欢鲸面纹身,背后 垂一条兽尾作装饰,在作战时,部族的大小酋长们都戴上两只大水牛角和披 起犀牛的皮甲,把自己打扮得像那种凶猛的野兽。而居在河东平原上(今河 南省、河北省东部平原和山东省西部平原)的夷族,部族是以一种人头龙身 的野兽作标志。由上面所引的例子看来,知道中国在原始社会的阶段中,曾 经以猛兽当作图腾。
(注11)因感恩而崇拜某种动植物,这种情况是很普遍的。譬如古代中国传说中认为 姜族是牛的后裔,这是因为牛是他们的一种重要生活资料。在台湾的一些落 后的野番部族中,我们也可以找到片断的证据,在番社风俗中记载说,自新 港以至淡水,'‘各社皆不敢食犬”。“沙辘牛骂,不食牛羊,死委于道旁"。山 猪毛、傀儡诸社番''土官畜鸡犬却不食"。琅峤诸社番“不食鸡”“以鸡为神”。 这些都是图腾的崇拜。他们也以这些动植物作族名,如北美洲印地安人的伊 洛奎(Iroquois)部族中,每个部族由两个大氏族所组成,而每个大氏族又包 含几个小氏族,它们都以动物为名。譬如温嫩多加(Onondagas)的两个大氏 族,底下有八个小氏族,它们是以狼、海狸、聂、龟、熊、鹿、鳗等。而辛 尼加族的两个大氏族,底下也有八个以动物为名的氏族,它们是熊、狼、海 狸、龟、鹿、碣、苍鹭、鹰等。在台湾的野番诸部族中,也可找到相同的证 据,如阿猴社、猴洞社、猴猴社、山猪毛社、鹿让社、三貂社、东螺社、西 螺社、大龟纹社和芋匏社等。这里所提到的动物猴、山猪、貂、螺、龟,以 及植物芋匏都是他们生活食料的一部份。由此可证明因感恩动植物而变为图 腾的说法。
(注12)在北美洲的印地安人,曾经把境内罕见的白牛当作神一般地崇拜,同时加以 各种保护,如果有人伤害它,他们一定替它报仇。
(注13)关于森美兰境内的巫师和巫医,我们将会在本书第十一章“中古时代的文化 和社会生活”中详细谈到。巫师和巫医原是原始社会中神与人之间的桥梁。 不仅森美兰的米南加保族有之,马来半岛的大部份马来人,不论在耕种或日 常举行仪式时,都由巫师和巫医负责占卜凶吉。世界上一些较落后地区,在 阴暗的角落我们还可以窥见这种遗迹。台湾的野番诸部落中,巫师也很常 见,无论在狩猎或农耕,都在事前举行占卜,又念符咒,执行巫术的大都是
第四章米南加保族移民的社会组织 __________________
女巫。稗海纪游一书中说:
“.余游大肚社山中,有番妇至,贾首瘠体,貌不类人,举手指画,
若有所欲,余采得食物与之,社人望见,亟麾之曰:此妇有咒术,善祟人,
勇令得近也。”
又番俗六考曾经有如下的记载:
“庄秀才子洪云:「康熙三十八年,郡民麹鸾谢凤,偕堪舆至罗汉门卜 地,归家俱病,医疗罔效。后始悟前曾乞火于大杰巅番妇,必为设'‘向"(向 即咒术),适郡中有汉人娶番妇者,因求解于妇,随以口吮鸾凤脐中,各出 草_茎,寻愈。番妇自言,初学咒时,坐卧长久,如一树在前,卧而诵''向 ,树立死,方有灵」。”
诸罗志中又记载说:
“作法诅咒名'‘向",先试树木,立死,解而后苏,然后用之,否则恐能 "向"不能'‘解"也。入舍无敢肤箧探囊,擅其技者,多老番妇。田园阡陌,数 尺一柱,环以绳,虽山豕麋鹿弗敢入。汉人初至,摘啖果蕨,唇立肿,求其 主解,瞬息平复如初。近年附郭诸社畏法不敢为,稍远,则各社皆有。或于 答誓中,取鹅石置于地,能令飞走,喝之则止。"
从上面记载我们知道当时台湾土番也擅咒术,他们的咒术,能至人于死 地,亦有解咒的办法。
马来亚巫师和巫医男女都有,他(她)们的咒术也是可以致人死地,或 使某位女子受诱,甚至可以用咒术来捕鳄鱼,俗称"贡头"便是。
28
第五章
封建关系的缔结和二元性的政 治制度
第一节封建关系的缔结
自从马六甲王国始祖拜里迷苏刺经过塞铃芙蓉(卽双溪芙蓉)(注1) 的而在该地留下一位门德里统治以后,森美兰和马六甲王国就产生了封 建臣属关系,后来在苏丹无答佛哪沙时,该地成为冬阿里和冬11 比协的联 合采邑(注2),到芒速沙时又单独成为冬阿里的采邑,可以说它和马六甲 王国的封建关系越来越密切。到了 1511年,马六甲王国灭亡以后,森美兰 境内_些地区的主权落在柔佛王国的手中(注3),而双溪芙蓉和其他一些 地方成为了柔佛盘陀诃罗的采邑,但是,一直要到十七世纪中叶时(卽不 会早过1614年,应在较后一些年代)柔佛的盘陀诃罗塞古代(注公(Ben daharasekudai)成为森美兰境内双溪芙蓉、林茂等地的封建专乎,森美 兰本身的封建关系才算眞正开始缔结。因为在十七世纪中叶之前,当马 六甲王国把双溪芙蓉当作贵族的采邑时,米南加保族的移民还没有大量 地定居在森美兰境内,而受封的贵族本身和他们的子女根本没有在该地 居住,只是派一些管家们在当地征收税务,同时,构成被统治阶级的只 是一些处在极原始状态的耶昆族。所以我们可说当时的封建关系是森美 兰和马六甲王国的臣属关系,并非发生在森美兰的内部。在马六甲灭亡 到十七世纪中叶的这段期间,虽然构成被统治阶级的米南加保族移民已 经大量地定居在森美兰境内,但是,当时的封建主柔佛盘陀诃罗们并没 有亲自或派儿子统治该地,只是派人到该地征抽一定的税额,米南加保
第五章封建关系的缔结和二元性的政治制度
族移民本身并没有受多多大影响,他们自己管理,自己发展。一直要到 了十七世纪中叶时,身为封建主的盘陀诃罗塞古代,曾经亲自到他的采 邑去,在该地和_位耶昆族女子结婚,生了几个女儿,后来她们的儿子 (卽盘陀诃罗塞古代的外甥)都成为当地土邦的始祖,同时和当地的人民 建立眞正的封建关系。根据双溪芙蓉境内的传说,盘陀诃罗塞古代开辟 森美兰的_些土邦经过是这样的:最初,盘陀诃罗带了妻儿以及五位部 下来到了瓜拉宁宜(Kuala Linggi,卽宁宜河口),这五位部下是拿督 罗阇曼芒(Dato raja Mambang);西里麻诃罗阇朱兰(Sri Maharaj a Chulan);波兜迦罗阇(Paduka raja);杜干当沙里无(To Gantang Saribu)和海军大将领(Panglima besar Laut)等。当塞古代溯河而 上来到新邦林茂(Simpang Rembau,意思是林茂的交义地带),由于 玉蜀黍的指示,他们沿着左边的支流而上,来到了榴植码头(Pengkalan Durian),他们发现附近有一所耶昆族族长(Batin)的屋子,盘陀诃罗 塞古代走近该地,向天鸣了一响枪声,塞古代躱入树丛,当耶昆族长听 到枪声时,走出屋外探视,见不到东西他就回屋了。这时塞古代又向天 鸣了三响,再躱入树丛,耶昆族长又再出来,他见不到什么,心中有点 不耐烦,大声说道:“谁两次放枪,出来吧!不管他是人或者鬼神,他 将成为我的主人(指封建土侯而言)。”塞古代听了这话就从树.中走 出,耶昆族长见了,立刻俯伏地下,说愿意跟随盘陀诃罗。接看,她 带领他们到耶昆族居住的船上(笔者按:因耶昆族是沿河海而居的民 族),她说她的名字叫沙里无阇耶(Saribu Jaya),是该地的耶昆族酋 长。当盘陀诃罗在该地息了一会,他要求她带他们溯河上去,找寻—块 适合建立居所的地方,于是她晌导他们向上流前进,到了西联(Sihan) 地方,该地风景优美,所以盘陀诃罗塞古代在当地建立一所宏伟的宫殿 (Istana),附近的居民闻风而至,而盘陀诃罗娶了该耶昆族的女酋长沙 里无阇耶为妻、把当地命名为双溪芙蓉(Sungai Ujong),因为该地在 河的上流,后来他在当地留下后裔统治,本身到彭亨去。
根据林茂境内的传说,盘陀诃罗塞古代娶了一位耶昆族酋长的女儿
森美兰史
'为妻,他生了三位女儿:一位叫着杜姆蒂(To Mudek),她和一位巴衰 的马来人结婚,生子叫郭拉拿布德拉(Kiana Putra),他成为双溪芙蓉 的第一任立法者(Undang);第二位女儿叫杜孟孤独(To Mengkudu), 她和一位赛伊(Sayid,也卽等于Syed,有这荣号的是回敎始祖穆汗默 德和使徒们的后裔)结婚,生的儿子成为彭亨的盘陀诃罗;第三位女儿 叫杜门卡(To Bungkal),她和一位米南加保族移民叫勒拉容郞(Leia Balang)结婚,生一位儿子叫西拉茂)Si-Rama),成为林茂的第一任立 法者(注5)。
到公元十七世纪末叶和十八世纪初时,柔佛王国的马六甲系王朝 亡,由盘陀诃罗卽位,称为苏丹鸭都阇梨儿梨耶沙(Sultan Abdul Jalil Riayat Shah),他统治了八年,到了 1707年时,当时苏岛东部锡国 (Siak)的统治者罗阇克己(Raja Kechil)是该地米南加保族的领袖,自 称和柔佛王国马六甲王朝系最后一位苏丹妈末(Sultan Mahmud,此位 苏丹并非马六甲王国的最后一位苏丹,名字相同,读者请勿混淆)有亲戚 关系,兴兵讨伐篡夺王位的盘陀诃罗。结果罗阇克己一举将苏丹鸭都阇 梨儿梨耶沙驱走,自立为柔佛苏丹。苏丹鸭都阇梨儿梨耶沙逃亡到彭亨 被杀,他的儿子苏来曼(Sulaiman)藉武吉斯人(Orang Bugis)的势 力把罗阇克己逐走。而柔佛王国的政权落在武吉斯人的手中,以后在马 来半岛上和荷人、米南加保人展开三角争夺战。旣然森美兰的宗主国柔 佛王国自十七世纪末叶起处来已慢慢衰弱,那森美兰境内一些地区和她 原有的关系就慢慢疏远了,在十八世纪初柔佛王国内战的时期,森美兰 内的境区可说脱离了她的覊绊而独立了。但是,当时构成森美兰境内大 部份人口的米南加保族,由于不愿在境内造成任何乱事,竟和当时马六 甲王国和柔佛王国的封建残余份子妥协,接受他们为统治者。
第二节二元性政治的产生
所谓二元性政治制度就是米南加保族的移民构成了森美兰境内的被
第五章封建关系的缔结和二元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治阶级,他们内部以母系制度(Adat Perpateh)行使着。而组成森 美兰统治阶级的马六甲和柔佛王国的贵族后裔称为瓦里斯(Waris,或 意译为承继者),他们在内林行使着以男性为中心的“父系制度”(Adat Temenggong)。在政治上,米南加保族的移民承认马六甲和柔佛王国贵 族后裔拥有最高的权力,他们可以推出一名代表充当立法者(Undang), 但是,这名瓦里斯的代表必须获得米南加保各部族族长(Lembaga,卽 立宪者)的同意。在林茂和南宁境内,米南加保族族长立宪者们从马六 甲贵族后裔的氏族中选任某一位领袖作林茂和南宁的立法者(注6)。在 日叨务境内,立法者是由一个八人组成的议会选出,在八名议员中,有 五位出自马六甲贵族后裔,而三名则为米南加保族的族长(注7)。在柔 和、瓦里斯家族(卽承继者家族)的领袖单马司(Tan Mas) 一职是由一 位叫着“日南”(Jenang)以及六位非米南加保的米都安大族的长老选择 出来(笔者按:由于柔和境内米南加保族的移民较少,而原有的耶昆土 族较多,所以米南加保族在该地似乎没有什么势力),如果柔和境内的 立法者死后或其他原因空缺下来,那么那位单马司就自动地成为立法 者。在双溪芙蓉,立法者的衔头叫拿督郭拉拿(Dato Kelana),他是由 两个柔佛贵族后裔的氏族(一个叫上游氏族(Perut Hulu),另一个叫下 游氏族(Perut hilir))选出来的,但必须经过境内的一个立宪者议会 (Lembaga tiang balai)(注8 )所允准,这个议会的议员有四位;一 位叫拿督亚弟卡(Adika,或称为Andalika Mandulika),他是陆地 承继者区域(Waris Di-Darat)中承继者族的族长。第二位是水域承 继者(Waris Di-Ayer)区域中的承继者族族长西里麻诃罗阇提罗阇 (Sr Maharaja di-raja);第三位是晏斗(或称兰斗,卽Rantau的对音) 承继者区域中承继者族族长拿督亚喜査曼(Dato Akhirzaman);第四 位是乌鲁克拉旺承继者(Waris ulu Klawang)区域内的承继者族族长 拿督亚弥儿奔呼卢(Dato Amar penghulu)。很値得注意的就是这四位 议员并非米南加保族的族长,但是他们在决定选择立法者拿督郭拉拿的 时候多少还是要征求境内米南加保族族长的意见。立法者虽然是该区的
~32~
森美兰史
最高统治者,但是,他并不可以干涉米南加保移民内部的事务。(笔者 按:在一般上是规定他不可以干涉米南加保内部的事务,事实上在某种 程度上是拥有些权力,譬如在司法方面,当有严重的罪案如谋杀等,当 部族没有办法处决时则申立法者裁判。当一位部族族长选举难产的时 a,立法者可以作最后决定。)如果遇到重要的事情,他必征求米南加 保族族长立宪者的意见。立法者除了作为境内最高的政治领袖外,又是 本族(卽承继者族)的族长,在他的族内,是施行男性为中心的"父系制 度”。位置的承袭方法也是父传子,如果在该族中有许多小氏族的话,那 么就由“轮流”(Giliran)的方式进行。譬如在日明务,立法者一职由三个 承继者氏族轮流担任,而林茂的立法者由八个承继者氏族轮任,在双溪 芙蓉,立法者拿督郭拉拿一职由上游和下游两个承继者氏族轮流分配。 一般的理论固然是如此,实际上,候选人可以用种种的方法,如游说方 式,或欺诈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譬如双溪芙蓉的立法者拿督郭拉拿 在理论上是由承继者族中的上游氏族和下游氏族轮流担任,可是,事实上 就表现得非常不规则;如第一任拿督郭拉拿勒哈(Dato Kelana Leha) 属于上游氏族,第二任拿督郭拉拿巴喜(Dato Kelana Bahi)由下游氏 族轮任;第三任拿督郭拉拿卡瓦(Dato Kelana Kawal)轮回上游氏 族;第四任拿督郭拉拿先定(Dato Keana Sending)又再出自上游氏 族;以后第五任拿督郭拉拿赛伊鸭都拉曼(Dato Kelana Syed abdul Rahman)和第六任拿督郭拉拿穆汗默德尤索夫(Dato Kelana Muhamad yusuf)却出自下游氏族。而最后第七任拿督郭拉拿马摩(Dato Kelana Ma'amor)又转回来,出身于上游氏族,由这个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出 轮流制并非单纯地一条线式地发展,而是曲折有着不规则的现象,双方 往往因争夺位置而发生流血的战争。
(注1)在马来纪年一书记载说,当马六甲王国的始祖从狮城(星嘉坡)逃出后,沿着 马来半岛西海岸向北迁徙。最初来到了麻坡(Muar),在那儿静居-•个时期。 有一夜,来了许多壁虎(Bewak),到天明一看,遍地都是。人民便杀死牠 们,丢到河里去,不计其数。到第二天晚上,又来了那么多的壁虎,又被杀
第五章封建关系的缔结和二元性的政治制度
死了好多。后来那地方因壁虎的尸体臭不可当而得名为"臭壁虎”(Bewak Busok)。于是拜里迷苏刺放弃藏坡再向北迁移到了塞铃芙蓉(Sening Ujong, 或称为山颜芙蓉Sangang Ujong),觉得地方很好,便留一位大臣驻在该地, 从此那里永远驻有一位大臣。
(注2)在第五王苏丹无答佛哪沙畤代,由于马来贵族集团和印商贵族集团冲突日益 明显,苏丹除了把自己的爱妃冬姑杜(Tun Kudu,即冬毗吻的姊姊)改嫁给 印商贵族的领袖冬阿里(苏丹的舅父)外,又把双溪芙蓉一地赐给冬阿里和 冬呪昉作釆邑,目的在于调和两派冲突,使他们之间的关系密切起来。
(注3)自从马六甲的流亡苏丹妈末(Sultan Mahmud)在甘巴逝世后。他的合法储君 阿老瓦丁沙二世(Alauddin Shah II)离开苏岛到彭亨,那时彭亨是他的堂叔 在统治。后来他从彭亨到柔佛,在柔佛河上游的沙容(Sayong)地方住下, 1930年,当地的马来村民拥立他为苏丹。他所建的柔佛王国,被一般马来人 视为正统的马六甲王朝的承继者,所以对马六甲王国在半岛上的属地拥有宗 主权,而森美兰境内的双溪芙蓉,林茂等地也因此附属于柔佛王国。
(注4)盘陀诃罗塞古代当权的正确年代,已不可考。但根据史载,盘陀诃罗塞古代 的一位儿子曾经娶了柔佛王朝第三任盘陀诃罗冬西里兰能(Tun Sri Lanang) 的孙女为妻。而1614年,当冬西里兰能负责编纂马来纪年时,他还是任首 相之职。他死后又由两位儿子先后轮任,所以根据合理的推测,盘陀诃罗塞 古代当权的时代应该在十七世纪中叶,那么,双溪芙蓉变成他的釆邑也应该 是那个时候。
(注5)对于盘陀诃罗塞古代开辟森美兰的传说很多,除了上述的双溪芙蓉和林茂的 传说外,还有其他的传说。南宁境内有一种说法,在当时乌鲁日助务(Ulu Jelebu) 一位狩猎者芒公(Bangkong)在一个小洞中发现一位美丽的女孩Puteri Mayang Selida,因此收她为养女。后来她嫁给盘陀诃罗塞古代,生了七位孩 子:
① Nenek Tukul,开辟了巴生的邦加兰寳(Pengkalan Pauh)
② Nenek Telondong,开辟了日助务境内的双溪奴木(Sungai Lumut)。
③ Nenek Landasan,开辟了 Bandar Lima*即双溪芙蓉境内的彭亨 (Rahang)。(离开现在芙蓉市一哩之远)
④ Nenek kerbau,开辟了柔和境内的 Lantai Kulito
®拿督姆蒂(Dato Mudek),她和一位巴衰诵经者穆汗默德(Khatib Muha-
~3T
森美兰史
, mmad)。
⑥拿督门卞(Dato Bungkal),她和林茂境内北大拉村(Kampong Bedara) Tiga Nenek 族的 Leia Balang 结婚。
« ⑦拿督孟孤独(Dato Mengkudu),她和一位彭亨的赛伊结婚。
上叙哼个传说最后的三位女儿与林茂境内的传说一样,不过却增多前面 那四位。
(注6)从该段文字看来,在林茂和南宁境内,米南加保人的势力比当地马六甲族后 裔的势力来得大。
(注7)由此可见在日昉务境内,马六甲贵族后裔的势力比米南加保人来得大。
(注8)这里所指的立宪者议会,并不是米南加保族族长的议会。米南加保族族长固 然称为立宪者,但并非他们专有的名词。在森美兰境内,那些承继者族的族 长也称为立宪者。
歯
第六章
森'美兰和葡荷以及武吉斯人的 关系
' 第一节葡人和森美兰的关系
欧人东来的动机在于找寻经济利润,身为欧洲殖民地先驱者的葡 人,当然不能例外。他们攻占马六甲的原因,固然是由于马六甲地理位 置的重要,可以成为葡人在东南亚海军的一根据点,以便控制马六甲海 峡。另外一方面,葡人把马六甲辟成一商港,把它利用为跳板,控制了 马来半岛大陆上的锡产,吮吸马来亚的经济精髓。为了使马六甲的军事 堡垒获得较大安全以及澈底包办一部份的锡产,他们把森美兰境内一些 靠近马六甲附近的地区,如南宁、林茂和宁宜(注1)也占领了,他们说 在葡人未统治马六甲以前,这些小邦原属于马六甲王国,现在马六甲王国 的主权旣然移交到葡王的手中,那么,毫无疑问地,这些地方应该是葡 王的属地。当时这些小邦的统治者受不了菊人的压力,只好屈服,在名 义上接受葡人的统治,在实际上具有充分自治的权力。根据1634年葡人 雷申德和荷人旭登的记载,在葡人统治马六甲时,南宁、林茂和宁宜属 于一位葡籍的天猛公所管制,他有代理人驻在南宁,执行他的权力。天 猛公可以向南宁、林茂和宁宜的居民征抽十分之一的着叶税(笔者按: 当地的居民最喜欢种着叶,所谓着叶就是俗称萌酱,学名叫Piperbetle, 是马来人通常所嘴嚼的。又根据近代历史家硏究,认为当时雷申德和旭 登所载的着叶什一税,应该不仅指着叶而言,应该有包括土地上其他产 品而言,因为旣然葡人对这些小邦拥有土地所有权,而根据马六甲王国
诚
森美兰史
法律的规定,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统治者可在境内征收十分之一的产品 税),凡是从南宁、林茂和宁宜乘小船到马六甲来贸易的米南加保人, 每船必须纳米一磅半以及葡币一枚给天猛公,如果境内居民,身后没有 子嗣,天猛公可以承继他的遗产。在司法上,天猛公也有相当大的权 力,有权解决一切纠纷和严厉惩罚罪犯,但如果要判决某人死罪时,则 需征求马六甲太守的同意。
在葡人统治马六甲的期间(1511—1641),森美兰和葡人尙保持相当 良好的关系,到了末期,葡人内部完全腐化,官吏贪污、不仅对外地来 马六甲的商船征收重税,卽使对森美兰境内的米南加保人也加以压迫,、 从内地到马六甲贸易的米南加保人,时常要以丰厚的礼物贿赂关口的吏 卒并翻苛税,因此引起他们的不满。正当那时候,葡人的劲敌——荷兰 人正联合了柔佛王国,给葡人以种种的打击,森美兰境内的米南加保人 也暗中和他们联成一气,共同策划推翻大众的公敌。终于在1641年, 葡人在马六甲的政权落荷人的手里,这次的成功推翻葡人,米南加保人 可说尽了相当大的力量。
第二节荷人和森美兰的关系
荷人在1641年1月14日攻占马六甲以后,在马六甲大加整顿和设 防,当一切防御工作都完成后,他们开始积极干涉和侵略马来半岛的土 邦。森美兰的米南加保人虽然在战争中助荷人一臂之力,荷人对他们并 没有感恩酬谢,反而慢慢地露出了殖民地者的狰狞面目。他们说在葡人 统治马六甲时期,南宁和林茂属于葡人管制,现在政权移交后,必然地 南宁和林茂该置在荷人的翼卵之下,他们说米南加保人协助荷人主要是 出自本身的利益,在城陷时,米南加保人大事抢掠城中财宝,特别是葡 人所拥有的奴隶。因此,在1641年7月,荷政府派遣孟第士 (Alexander Mendes)往南宁,要挟南宁的统治者罗闇茂拉(Raja merah)和他的弟 弟拿督蓬苏(Dato Bongsu,在马来语中,Bongsu是最小的意思,拿
"ST-
第六章森美兰和葡荷以及武吉斯人的关系
督蓬苏该是罗闇茂拉最小的弟弟)以及一些领袖来马六甲,在1641年 7月24 H,罗阇茂拉等被迫承认荷人对南宁的宗主权,而荷人也正式 承认罗阇茂拉为南宁的统治者。在同年8月15 H,他们又被迫和荷太 守杜维脱(Joans Van Twist)签订了条约,主要的内容可分为几方面:
(甲)经济方面
(1 )必须向荷人缴纳土地的什一税(注2); 土地的出产都需纳十分 之一的税,包括米、树果、着叶和胡椒等,如出卖土地,也需同样地缴 纳十分之一的税。
(2 )承受荒地和死者财产权:如境内的人民把土地抛弃让它荒芜 后,该权卽落在荷政府手里。如境内人民死后无嗣,死者的财产,一半 给南宁的统治者,另外一半归荷政府。如死者有后嗣,荷政府和南宁统 治者各分享其财产的二十分之一。
(3 )垄断该地的贸易和征收入港税。所有境内的人民必须和马六甲 荷人贸易,违令者人货抄没。凡南宁的船只,驶入马六甲贸易者,必须 纳入港税。
(乙)司法方面
(1) 判死刑或没收财产,必须征得马六甲荷政府的同意。
(2) 荷政府可以攫夺逃犯的财产。如南宁人犯了谋杀罪而逃逸,马 六甲荷政府可以没收他的财产。如有妻儿者,则以半数充公。
(丙)其他方面
(1 )解除米南加保人的武装。规定米南加保人所有的刀枪短剑、火 药子弹等武器完全交给荷政府。
(2 )对于笃信基督敎的奴隶加以保护。南宁境内那些信奉基督敎的 奴隶,主人不可以强迫他们改宗回敎,强行割礼,或者把他们卖给摩尔 人(Moor,笔者按:所谓摩尔人就是信奉回敎的商人,大都从阿拉伯
~38-
森美兰史
印度那地方来的)以及其他的异敎徒。如果有奴隶逃走,改信基督敎, 主人只能要求收回半价。
(3) 限制南宁人民活动的自由。凡南宁人,如果没有得到荷人的许 可证,不准离家出游,许可证必须以一只鸡换得。
(4) 限制外地的米南加保人入南宁。凡南宁境外的米南加保人,如 果没获得荷人的许可证,禁止他们入南宁,许可证每份以西班牙币八元 (Reals)换得。
从上面条约的内容看来,荷人不仅在经济方面把南宁的产品(最 主要就是锡产)完全垄断,把人民的经济财源吮吸殆尽,而且在司法 上控制了最高的权力,限制他们的活动自由,把他们檄械变成驯服的 羔羊,静静地让荷人宰割。这种片面的条约不单单受到南宁人民普遍 的反对,卽使南宁原有的统治者也是不能忍受的。在这种情冴下,南 宁的人民掀起了反殖民地统治的热潮,在马来亚史上写下了重要的一 页。
一、第一次反荷运动及其结果
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荷运动发生在1644年8月,原因是荷政府积极 以武力来压迫南宁的人民。在上面所规定的片面条约中,荷人命南宁必 须将武器以及信奉基督敎的奴隶交出,可是南宁的统治者罗阇茂拉并没 有实行。荷人等了数月之久,见没有动静,觉得非用武力来使南宁就范 不可。在1642年1月,荷政府委孟尼氏(Jan Menie)为南宁的天猛公, 他率领了部队到南宁和林茂一带砍伐树木,把宁宜河(Sungai linggi) 封锁,同时拘捕了两艘南宁的船只和船上所有的人,以惩罚他们从前把 信奉基督敎的奴隶用铁链锁起来运到苏岛东岸的望加丽岛(Bengkalis) (注3)的过失。这次行动以后,似乎收到效果,南宁的人民向荷政府纳 树果和米的什一税。到了 1642年10月,南宁境内呈现不安的现象, 主要原因是人民不满荷人把他们的一位领袖杜勒拉巴拉弯(T。lela pahlawan)放逐,在南宁的领袖之中,也发生了一些亲荷派和反荷派
~39~
第六章森美兰和葡荷以及武吉斯人的关系
的冲突。在1643年,马六甲荷政府议会通过以强硬的手段对付。在该 年2月3日时,荷太守凡立脱(Jeremias van vliet)亲自出马,他带了 福森伯上尉(Captain Laurens Forsenburgh)、天猛公孟尼以及秘书德 鲁门(Joan Truijtman),同时率领了 60名荷兵和100名亚洲籍军队来 到了南宁,他利用高压的手段来对付,把反荷人最烈的米里该(Melikai) 酋长哇答氏(Inche Wadat)免职;同时南宁的大富公(Orang Kaya) 伯马打茂拉(Permata merah)被罚葡币(Crusados)五十元,一位前 任伯令(Perling)的酋长拉斯卡拉(Contella Lascar a)被罚葡币--百元以示惩戒。这种种处置都引起人民普遍的不满,他们只好把愤怒与 仇恨埋在心底。当凡立脱压下南宁之后,要想以同样的方法来对付林茂 的米南加保人,要他们缴出所有武器,信奉基督敎的奴隶、一些窃物以 及淡边那块地方。但是,林茂的人民说淡边是柔佛所赐,至于窃物方 面,他们已经赔款给南宁的天猛公孟尼。太守凡立脱为了此事,派天猛 公孟尼和福森伯上尉由南宁动身往林茂严办该事,他们带了六名荷兵, 不幸中了米南加保人的埋伏,全数被杀。凡立脱听到这消息后,从南宁 率所剩的荷兵五十多名,亚洲军一百名到出事地点,不幸也遭到米南 加保人的殂击,荷军所携的一只银箱,内藏西班牙币一万四千元,为米 南加保人所获,而三十名荷军被歼灭,凡立脱逃回马六甲。此从这事发 生以后,林茂境内的人民联合;南宁的被压迫民众,揭竿而起,正式反 抗荷人的统治。荷太守回到马六甲后,并没有马上采取报复行动,他一 面和柔佛王国联络,使林茂和南宁人民陷于孤立,另一方面封锁宁宜 河,禁止物品输入,施行经济的封锁政策。这时,南宁和林茂的人民, 见到反荷的战争不可避免地要爆发了,所以采取了主动的步骤,在1643 年5月5日,他们掠刼和焚烧了双溪容汝(Sungai Baru)的马六甲渔 船,同时杀了两人。在1644年8月,他们计划发动一千名米南加保人 攻马六甲,可是行事不愼,五名领袖落在荷人手里,他们都惨遭荷人的 毒手,其中一位名叫伊淡(Itam)的遭严刑拷打然后绞死,并陈尸绞台 以儆效尤。两位名叫喜纳(Silap)和蓬苏(Bongsu)的被砍头和肢解,
森美兰史
一位名叫不大拉(putara)的被杀头和肢解后,同时把他的头悬挂在绞 台,只有一位名叫巴秦(Patchium)的幸免于难。因此,我们可以覩俺 一次反荷运动是失败了。
到了公元1645年,由于马六甲的荷军得到了巴达维亚的增援,所 以在2月8日荷太守采取了大规模的报复行动,他派了德鲁门和葛鲁葛 (Hans Cruger)率领了 350名军队,出征南宁和林茂两邦,把最靠近 马六甲的南宁米里该村加以蹂蹒,毁稻田和果园,后来由于2000名米 南加保人的英勇抵抗,同时荷军的粮食接济成了问题,只得退回马六 甲,米南加保人乘胜掠刼马六甲的郊野和海岸地带。到了 1646年2月, 荷太守奥脱熏(Arnold de Vlamingh van Outshorn)派将领奇斯脱伦 (Valerio van Gistelen)率领570名军队(其中290名荷军,280名亜 洲军)再度征伐,经过了五天的行军,抵达南宁,沿途砍伐了 800余株 的槟榔和椰树,以树干为防栅,在当地建一营垒以供荷军驻防。奇斯脱 伦以军火不足,本想在该地防守二日,然后悄悄地退返马六甲以保留些 面子,那里知道南宁的人民,竟自动地升起白旗要求停战。荷人乘机提 出苛刻的条件,五日后,南宁和林茂的代表,以马奴哥(Chilly Malucco, 卽林茂的酋长)和伊淡无答(Khatib Itam Muda)二人为首抵达马六 甲,荷方的条件如下:
(1)将屠杀荷将福森伯和天猛公孟尼的六名主凶(三名属林茂,三 名属南宁)?迅速交出处斩。
(2 )参与该次突袭荷将的人民,一槪加以处罪。
(3 )前荷太守凡立脱所失的银箱,以及合刼银箱的米南加保人一齐 交出。
(4)赔偿荷人数次行军动众的军费,同时公开向荷人道歉。
这苛刻的条件使米南加保人难以接受,似乎双方有复动干戈的可 能。幸好当时的荷属东印度政府见机行事,认为福森伯上尉和天猛公孟 尼被杀乃是太守凡立脱的鲁莽,无须过份苛严来对待米南加保人,取消 米南加保族六名领袖的死罪,对于米南加保人无能力赔偿巨额的军费也
■4T
第六章森美兰和葡荷以及武吉斯人的关系
从轻发落,米南加保人答应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太守凡立脱所失的银 箱。当时南宁只退还六名掠夺的奴隶,一个银烛台,两根银匙,八个 银碟,一袭西班牙敎士所用的礼服,内衣以及染血的上衣各一袭。林 茂纤出重81里予的银器,金钮117粒,染血的古冠二顶,短袴两件, 米270干当(Kandang)以及西班牙币二十二元半。在1646年9月17 日,林茂的麻诃罗阇(Orang Kaya Maradia,卽等于Maharaja)、 港主(Shah bandar)以及其他的领袖在荷港主史帝因氏(Shah bandar Abraham steen)面前宣誓(因为史帝因氏代表荷太守奥脱熏氏),愿意 和荷人为友,但荷人必须开放对宁宜河的封锁。这个契约是在林茂境内 奇理马龙Chillij Malong的屋子内签署,当时代表有林茂的首长麻诃 罗阇、Marra Bangha Radia、Mantri Yahya、Panjaij、Burop、 Pacamos、Patambo 以及 Enche Saperhadt 等位。在同一个时候, 南宁的酋长和领袖们被迫签署了恢复从前所订的条约。当时代表南宁的 是罗阇茂拉、Raja Stiawangsa、Marra Namsa、Amudt diraja、 Raja Gaga和Raja Stia等。在9月24日,南宁的酋长罗阇茂拉率 领了六名主要的领袖来马六甲向荷政府表示歉意,并请求荷人的宽宥。 自此以后,荷人和米南加保得以暂时相安,但我们可以说第一次森美兰 境内的反荷运动是失败了。
二、第二次反荷运动
第二次大规模反荷运动在1677年展开,延续了两年之久,到1679 年又遭到挫折而停止下来。自从1646年以后,南宁和林茂的人民只好 在荷人的压制下忍气呑声地过活。荷人派人在南宁林茂境内征抽米和副 产品的什一税,同时威迫当地的人民多种胡椒以满足荷人的需要。荷人 对当时是以包租制(Tax-farm)的形式来征收南宁和林茂境内的税收, 这些包租者依靠荷人的势力,欺压人民,用种种卑鄙的手段来达到本身 的目的。譬如在1665年时,南宁的酋长罗阇茂拉曾经向马六甲荷政府 申诉,说当时的荷籍包租者(注4) (Tax-farmer)薛维拉(Maria de
~4T
森美兰史
Silvera)对南宁人民非常残暴,如果一些着叶的种植者,不能按时势税 的话,薛维拉就把他们加以扣留,使到树上的着叶枯烂而不能贩卖。(除 此之外,荷政府对于南宁内部的政治也处处加以干涉】譬如在1663年 '时,南宁的一位土侯罗闇塞地亚汪沙(Raja Stia Wangsa)和罗阇茂 拉的意见相左,暗中颇有反荷之意,所以在1664年初,马六甲荷政府 竟把罗阇塞地亚汪沙免职,而委任一位亲荷派的西里拉马(Orang Kaya Sri Rama)接他的位,同时又把罗阇塞地亜汪沙软禁在马六甲,后 来他逃归南宁,和一批同情者逃入森林,但后来终于被捕关在Slare-nburgho。因此南宁人民反荷的情緖似乎与日增长,他们极力找机会脱 离荷人的桎梏。到了 1673年,苏岛占卑(Jambi)和柔佛王国发生激烈 的战争,占卑军队攻陷柔佛王国的首都,柔佛苏丹逃亡彭亨(注5), 然后又流亡到廖岛,一直到1689年才复位,这时,一些柔佛的属地, 如双溪芙蓉、巴生的米南加保人,为了要抵抗势力日益嚣张的武吉斯 人,竟起来倡组一个米南加保族的国家,当时林茂和南宁也互通声气, 加入联盟。在公元1677年,他们推举一位苏岛东部的一位王子罗阇伊 不拉欣(Raja Ibrahim)为王,据说罗阇伊不拉欣有巫术,能够化 淸风为毒风,令人风惑,他具有隐身之术,同时可以使敌人武装失効。
当时信奉天主敎的黑人以及其他愚蠢之徒,对他颇为敬畏。在1677年 3月11日,罗阇伊不拉欣曾经致函给荷太守博德(Bort),要求在马六 甲海峡的荷巡逻队不要干扰他的人民。博德氏对他的请求置之不理,并 且对他加以指责,说他是妖言惑众之术士。罗阇伊不拉欣觉得建国的最 大障碍就是荷人的干预,米南加保人应该先把荷人的势力击退方有宁 日。所以他发动境内3770名可战之士,来侵马六甲,当时马六甲只有 正规军253名,募军600名,只能采取防守的政策,在马六甲北郊的主 要街道都架有防栅,从海岸地带起到格里齐花园(Rulof Gerritsz) 一 带设有防垒。米南加保兵虽然攻下了岩东第卡(Batang Tiga),猛攻马 六甲不下,反而给荷兵伤了不少,当时荷陆军中尉罗斯东(Jan Rosdom) 曾经率兵和米南加保人交锋,他被一名手执长矛的米南加保兵所击,跌
第六章森美兰和葡荷以及武吉斯人的关系
下马背,后来,幸而有兵来援,将该兵杀死,悬首竿上,米南加保兵无 功而退。后来,博德向巴达维亚荷总督求救,他要求150名军队来加防 马六甲,600名军队以讨伐米南加保人。在1677年7月21日,150名 荷军乘荷舰苏姬号(Soesdijk)抵马六甲。当时,米南加保人民停止攻 击行动,他们许多回到田里工作。到了 1678年,米南加保人对马六甲 的进攻已经松弛了很多,内部本身产生分裂,当时罗阇茂拉主张和荷人 、谈和,但受到反荷派份子的反对,因此,米南加保领袖们之间已经没有
办法团结一致,削弱了本身的力量。在1679年,不幸的事情发生了,
罗阇伊不拉欣遭罗阇茂拉的一名武吉斯奴隶客几亚(Baggia)暗杀,第 二次反荷运动也就宣吿寿终了。到了公元1680年,林茂和南宁的代表 会集马六甲,和荷人签订恢复从前的旧约,2月13 H,在马六甲签字, 当时南宁的代表:
1. Sri Maharaja Baginda Maulana:代表南宁的首长罗阇茂 拉。
2. Sri Rara Garang:南宁境内岩•株汉巴族(Batu Hampar)领 袖。
3. Stia Hulubalang:南宁境内第卡容株族(Tiga batu)的领袖。
4. Raja Begagar:南宁境内西里默任刚(Sri Melenggang)的领 袖。
5. Che AbdubBacky:南宁境内的外族人(卽非米南加保人)领 袖。
至于林茂的代表,计:
1. Stia Hulubalang:林茂的港主。
2. Pa Enche Gagal:林茂境内梦卡族(Mungkal)的领袖。
3. Pa Enche Leia:林茂境内Johor族的领袖。
4. Paduka Bangsa。
5. Marra Pahlawan:林茂境内外族人的领袖。
6. Mantri Hulubalang:代表林茂境内畧株汉巴族的会长Stia
~4T
森美兰史
Maharaja 出席。 _
7. Goulon Cassumba:林茂境内第卡容株族的副酋长。 代表荷方签字的是太守皮特斯("cob *issze Pits), 以后,得到巴达维亚的荷属东印度公司正式批准,从此以气 治马六甲的时期,森美兰境内的米南加保人再也没有掀起反荷运动热 潮。第-次反荷运动平息以后,南宁和林茂由于长期和荷人发生战争' 物言源鸳蔑,境内的人民都陷于贫困的境地。在臂写鸳 结条约时,曾经规定南宁和林茂要分期赔偿-定数额的军费, 嚣霭没有能力缴淸,在脚年】。月26日,年纪鹫旗鹫 那阇蔑折带了二位儿子来到马六甲,向荷人请求免缴6°名奴隶,1°°只 t鹫鹫惊嘉S。到了 1681年5月,林茂和南宁的人民再度 £荷人表示无能力纤所罚的款项。荷人鉴于屡*嚣嚣灶庙都* 确当震(馆临岫Juara M岫)代替那位年老而反龙 旨的罗阇茂拉为南宁的酋长。而朱拉米格则忠诚地为荷人的利益
南宁。
三、武吉斯人和森美兰的关系
武吉斯人是苏拉威西岛(Sulavisi,笔者按:卽古时的西*鹭) 望加锡(Makasar)的土著,在十五世纪马六甲王国芒速竖」设京 Mansor 1459-1477)时代,据马来纪年说有一位武吉斯籍王子二摩罗 (Samaloc。)率领200艘战船来侵马六甲'后来给水鹫鹫书农嚣 汉都亚(Hang Tuah)(注6)迎头痛击,失败而归。这是武吉斯人和马来亚 磴牛关系之始。到了十七世纪初,武吉斯人开始在东南亚海面上活跃' 在遅罗洲爪哇容厘、苏禄羣岛(So】。卽菲律宾南部)帝汶(Timor), 盘Zn鹭')金加(Malaccas). 马来半岛都有丰的
N5
第六章森美兰和葡荷以及武吉斯人的关系
足迹。到了十七世纪中叶和末叶,武吉斯人大量移到苏岛和马来半岛 来。主要的原因有三。
(1)商业贸易:武吉斯人固然是苏拉威西的土著,然而他们散布的 '范围很广。来马来半岛的武吉斯人,从许多地区而来,如苏拉威西南部 的望加锡、婆罗洲东部的巴锡、(Pasir)、包加马新(Baujarmassin)、 辔厘(Bali)、苏拉威西的曼打(Mandar)以及松巴洼岛(Sumbawa) 、等,其中以后者三地为最多。当六月东南季风开始时(笔者按:在夏季 时,太阳直射北半球二十三度半,而澳洲大陆成为高气压的中心,气流 向北走,由于地球自转的偏向,成为东南季风,从澳洲向西北走,经过 爪哇海,到了赤道,由于地球自转的偏向而改变成为西南季风,朝向东 北暹罗、越南和中国一带吹去。),他们从各港朝向马来半岛航行,七 月时抵达马六甲海峡。当这些武吉斯商人来的时候,带来了武吉斯式的 沙笼、(Sarong)、蔷子、香料、钻石、金粉、钱币和鸟窝等,当他们回 航的时候,满载着鸦片和布疋。这些武吉斯商人,为了商业贸易方便, 有些就定居在马来半岛。
(2 )被荷人所迫而外移:自从1598年,荷著名航海家范尼克(Jacob Van Neck)满载四船胡椒回荷兰获利四百倍以后,荷人往东方探险事 业蓬勃地发展起来,到了 1602年,荷资本家们组织了庞大的荷属东印 度公司,对印度尼西亚羣岛实行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侵略。到1605年,荷 占领了安汶岛,1609年占领班达岛,1619年更占领了巴达维亚(卽现在 印度尼西亚的国都椰加达),以该地为侵略印度尼西亚羣岛的大本营。到了十七世纪 中叶,势力达到了苏拉威西一带,但荷人的侵略行动遭到当地武吉斯人 顽强的抵抗。1656年,望加锡王哈山乌丁(Hassan udin )反对荷公 司垄断该地和摩鹿加羣岛的香料贸易,不许荷人在该地设立商馆,同时 联合摩鹿加人起义,将荷军打败。1660年荷人从巴达维亚派兵攻该地, 又遭失败。1666年,荷人派斯比尔曼(Cornells Speelman)率大军来 攻,将哈山乌丁击败,缔结了旁加河条约,(Bongaia)主要的内容如 下:
~4T
森美兰史
(1)望加锡王承认荷公司为保护人。
(2 )割让弗罗凌斯和松巴洼岛。
(3 )禁止他国人在望加锡贸易,只准荷属东印度公司一家专利。
(4)望加锡人不准再往摩鹿加羣岛贸易。 '
(5 )公司在望加锡的出入口货,一槪免税。
(6)折毁望加锡堡垒。
(7 )赔偿军费六十二万五千盾。并交付一千名奴隶。
从上面的条约看来,荷人主要的目的在于垄断当地和摩鹿加的香料 贸易,不仅他们对当地的武吉斯人作经济上无情的剥削,在政治上也是 加以压迫和奢杀。因此,有许多武吉斯人逃到马来亚来。
(3 )从事于海盗掠刼而定居马来亚。在公兀十四世纪时,东南亚一 带海盗已经很猖獗(注7),民族性强悍的武吉斯人,他们向葡人和荷人 学习不少现代化的战术,譬如锁子甲和洋枪的利用。由于东南亚各地港 湾多而海岸线曲折,是培植海盗的天然温床(注8),同时由于东南亚沿 海各地商舶云集,川流不息地往来经商,所以强悍的武吉斯人就扮演了 海盗的角色。他们-队队武装,乘着船只,在爪哇、苏门答腊和马来半 岛沿岸漂泊掠刼,一见到有适当的港口或者可以开拓成为商埠的岛屿, 马上加以占领。 f人丄、
根据吧城日志所载,在1681年,雪兰莪河口和吉令港(卽今吧生) -带,已经有不少武吉斯人定居了。在1700年时,吉令的主宰(卽当时 柔佛苏丹的亲戚,而吉令当时名义上还是属于柔佛的)拿督恩姑也0' Engku)颁赐一颗印章给一位武吉斯领袖,封他为雪兰莪河的严端,Rm Tuan,笔者按:所谓严端就是Yang di-pertuan的缩写,意思是元首 或者叫着民选的统治者),在十七世纪末叶,不仅有武吉斯人定居在 吧生一•带,値得重视的就是当时有一股武吉斯移民的浪潮袭来。当时他 们的五位著名领袖是邓巴剌尼(Daing Parani)、邓明南朋(Damg Menambun)、邓米丽华(Daing Merewah)、邓芝刺克(Daing Chelak)、 邓加马西(Daing Kamase),他们原是苏拉威西罗武国(Luwu)的贵
第六章森美兰和葡荷以及武吉斯人的关系 ..
族,所谓"邓”就是当地贵族的荣号。他们兄弟五人勇敢善战,不但征服 了婆罗洲,而且把触角伸展到马来半岛。公元1717年时,锡国的统治 、者罗阇克己(Raja Kechil)率兵把柔佛征服,声称他是柔佛王国马六 '甲王国系后裔的合法承继人(笔者按:在公元1699年,马六甲王朝系 后裔的最后一位苏丹妈末沙(Sultan Mahmud Shah)被弑绝嗣,所 I以当时的盘陀诃罗登位,称为苏丹鸭都阇梨儿黎耶沙(Sultan Abdul Jalil Riayat Shah)o苏丹妈末被弑,有的说是被他的妃子所杀,有 的说是首相篡位,当时的锡国统治者罗阇克己自称和苏丹妈末有亲戚关 系,所以兴兵讨贼),统治了柔佛王国。据说,当罗阇克己预备要攻柔佛 王国时,曾经联络武吉斯人,在新加坡南部的望加丽(Bengkalis)岛上, 罗阇克己曾经会见邓巴刺尼和邓芝刺克,请他们协助攻柔佛,事成后愿 意让武吉斯领袖的任何一位掌任柔佛王国的副王(注9)(Yang di-partuan Muda)一职。于是他们两人就动身到雪兰莪境内冷岳(Langat) 一带去招集军队,可是在该年的三月二十一日,罗阇克己竟独立攻陷了 柔佛王国的首都柔佛拉马(Jhore Lama,笔者按:有人竟译为老柔佛, 在今柔佛河口),当他掌握政权以后,违背当时的约言,对武吉斯领袖 置之不理。因此罗阇克己和武吉斯人的关系完全破裂,罗阇克己是代表 着苏门答腊东部米南加保族的势力,所以他们之间的斗争变成了武吉斯 族和米南加保族的长期战争。当时战火所弥漫的地区非常辽阔,几乎包 括了马来半岛西岸全部,主要的战场是马来半岛南部的廖内羣岛(Riau Islands),森美兰境内的宁宜和吉打等。当双方战争爆发的时候,武吉斯 人利用了柔佛王国苏丹苏来曼(Sultan Sulaiman)的名号讨伐罗阇克 己,经过四年的激战,罗阇克己终于被赶出柔佛。在对抗武吉斯人的四 年战争中,森美兰境内的米南加保人曾暗中和罗阇克己联合,同时给以 各种支持。1721年当罗阇克己被荷人从廖内羣岛赶走后,在该年曾经重 新占领廖内。武吉斯人用一个声东击西的策略,先攻森美兰境内的宁 宜,该地的米南加保人向罗阇克己求救,罗阇克己亲自带兵来救,这 时,武吉斯人的舰队见到廖内已无主将,乘机攻占。后来罗闇克己又从
森美兰史
宁宜地区被逐,返回苏门答腊。武吉斯人击败罗阇克己以后,把宁宜 和其他的一些地方都控制了,他们以柔佛王国统治者的名义来履行原有 的宗主权。一些武吉斯族的领袖,直接出任森美兰某些地区的政治最 高统治者。譬如后来在1760年出任柔佛王国副王的邓甘蒲耶(Daing Kemboja)曾经任宁宜的统治者,而另外一位叫罗阇亚提儿(Raja Adil) 自任为林茂的副王,(yang di-pertuan Muda of Rembau),据说在 1753到1760年间另外一位武吉斯的领袖和原有双溪芙蓉的统治阶级的 一位成员结婚,所以后来生子容陀(Bandor),而容陀竟成为双溪芙蓉 的第一任拿督郭拉拿,拿督郭拉拿一号源出于武吉斯人,据说在容陀以 前的双溪芙蓉统治者,称为奔呼卢门德里(Penghulu Mantri),到他 以后,才改用武吉斯的封号。武吉斯人虽然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了森美兰 的一些地区,但是他们和被统治的米南加保人时常发生冲突,在米南加 保人的心目中,也不承认武吉斯人的统治权,他们联合起来,选出军事 领袖,有组织地有计划地和武吉斯人对抗。当武吉斯人占领森美兰的某 一些地区时,在马六甲的荷兰人,见到武吉斯人在马来半岛的势力一天 天膨胀,控制了廖内、柔佛、雪兰莪、此叨、吉打以及森美兰,同时还 垄断这些地区中,如宁宜和巴生等地的锡产,又把廖内辟成自由港,和 马六甲作商业上的竞争。这种种行动对于荷人在马来半岛的经济和政治 利益都是不利的。所以从1752年,荷人和武吉斯人正面发生冲突,1755 年起,荷人和柔佛王国的傀儡苏丹苏来曼订约,荷人愿意助苏丹恢复主 权,而荷东印度公司对雪兰河口、巴生和森美兰境内的宁宜锡产,有专 利权;在柔佛王国内,荷人船只可以自由行驶;其他欧洲各国商船无荷 东印度公司执照的,一律禁止在柔佛境内贸易。荷人和柔佛苏丹订立这 条约以后,名正言顺地向武吉斯人开战。1756年,武吉斯籍柔佛副王 邓甘蒲耶曾经率领武吉斯军队焚掠马六甲郊外的屋子。同年七月,荷人 与丁加奴舰队联合攻宁宜,压迫武吉斯人放弃船只,而武吉斯著名的勇 将罗阇哈只(注10) (Raja Haji,卽前任柔佛副王邓芝剌克的儿子)为 流弹所伤。同年十月,甘蒲耶联合林茂的武吉斯人,蹂蹒马六甲郊野地
第六章森美兰和葡荷以及武吉斯人_________________
带,驻于北郊的格里棚(Klebang)的荷军,也遭武吉斯人所击败,一时 声势大振,但是到了 1757年5月,邓甘蒲耶终为荷人所败。到1758年 8月1日,由于武吉斯人敌不过荷人,只得在宁宜斐丽碧娜堡(Fort Filipina,斐丽碧娜乃荷总督Jacob Mosel女儿的名字)和武吉斯人缔 结和约,主要的内容如下:
(1)武吉斯人将成为荷印度公司之友。
(2 )武吉斯人要以友善的态度对待柔佛苏丹苏来曼。
(3)荷人对宁宜、林茂和巴生所产的锡有专利权。
到1759年11月11日又签订了一条约,代表荷方签字的是荷驻马六甲 太守大卫无任(Dovid Bulen),代表武吉斯人的是宁宜统治者邓甘蒲 耶、巴生统治者都亚(Raja Tua)。而代表林茂的却不是武吉斯籍的统 治者罗闇亜提儿,而是林茂境内米南加保族的一些领袖,卽Maharaja、 Pakki、Penghulu Dagang, Stia probo、Paduka Alam (以上四位 是米南加保族的酋长们)以及Penghulu Pandita Kaya和Shahbandar Pandita Garang等。当时条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签约者将来必须维持友好的关系。
(2) 如有奴隶逃到马六甲,荷人应把它逮捕交还给武吉斯人。
(3) 荷人不仅在巴生,林茂和宁宜享有锡产的专利权,而且规定每 播荷(300斤重者)的锡以西班牙币38购得。
(4) 林茂、巴生、宁宜的酋长们必须协助荷人扑灭附近沿海地带的 海盗。
(5) 任何船只,如果没有荷东印度公司的准字,不许经过马六甲海 峡。
自从这些条约订立以后,武吉斯人在森美兰境内的经济利益大 都落在荷人的手里,于是减低了他们对森美兰土邦更进一步控制的兴 趣,因此,森美兰的米南加保人才能保持他们在政治上一定的独立性。
(注1)宁宜,是Linggi的对音。Linggi在马来语中原是船旨尾龙骨的舱板。据说 宁宜的得名是在1783年,有一•个人航到该地,看到漂浮着一块船尾的舱
~50~
森美兰史
板,所以叫该地为"Linggi”。但这个故事并不很可靠,因为宁宜一名早在十 七世纪已经有了。当时的史籍中已经把现在宁宜河的下游叫着“Penagie”或 “Panagim.在1720年,宁宜河自“新邦"(Simpang)以下的那一段已经称为 “宁宜"。后来,该河从现在的芙蓉市起到河口一带都称为宁宜河。
(注2)所谓什一税,就是抽十分之一的税,这种税收在中古时代是很常见。在欧洲 中古社会时,基督敎会时常向平民征抽产品的什一税。在中古时代的马来 亚,农村中回敎堂也向农民征抽产品的什一税。马来法典中一般都规定土地 是属于苏丹的,所以有权向那些在土地上耕种的农民征抽什一税当作地租。 马六甲王国就是如此,所以葡人荷人统治马六甲后,以为拥有南宁的宗主 权,故要求像马六甲苏丹一样征收什一税。
(注3)望加丽岛在苏岛锡河(Siak river)河口,刚好是马来半岛柔佛容株巴辖(Batu Panat)的对岸。十五世纪时,是马六甲王国的属地。马六甲亡后,该地又隶 属于柔佛王国。岛的西北角有一港口也叫着望加丽港。在十七十八世纪时该 港是东南亚的一个商业港口。
(注4)所谓包租者,就是在中古社会中,封建诸侯或地主向境内农民征抽地租时, 因为觉得零散的收租困难,所以把境内可征抽的税收总额,减少若干由某位 商人或高利贷者先付出,而这位商人则成为包租者,有权代表封建诸侯和地 主向农民征税。这种包租现象,在许多国家的历史中都有出现。如中国、法 国、英、马来亚等地。这些包租者往往依葬封建诸侯的力量,来迫压农民。 在法国大革命前的农民中,包租者更是横行暴虐,据载有些包租者到农家收 税时,不遂,他们要将锅拿走,有农妇抢住不放,则挥刀将她的手斩断。在 马来亚中古社会中,包租的现象也是常有的。在1874年邦咯条约(Pangkor treaty)订立前,毗昉的许多地区都有包租者。在吉辇(Krian),古楼(Kurau) 以及哓昉河流域的一些地区,包租者是一些富有的马来土侯。在拿律(Larut. 即现在的太平)地区,包租者则是华籍矿家。
(注5)柔佛王国所以会与占卑结仇,主要是婚姻的纠纷。在1663年,柔佛苏丹 王弟和占卑的公主定婚。到1664年,王弟又和民丹(Bentam)水军都督 (Laxamana)的女儿结了婚,因此柔佛和占卑因婚事而起了争执,双方关系弄 得很僵。到1669年,双方完全破裂,据Keey Deman Suranegaaa记载说, 占卑捕了 1318名柔佛人及一些枪械。而柔佛王国也采取报复行动,捕捉了 550名占卑人。因此双方的战争在1670年正式爆发。该年十一月八十艘柔
第六章森美兰和葡荷以及武吉斯人的关系
佛战船掠刼占卑河流域的许多村庄。1672年,柔佛王国又三次发动战舰掠 刼占卑河流域。到1673年,占卑采取报复行动,派了 75艘战船来袭柔佛 首都,陷其城,抢刼了 100根枪以及价値约十万荷元的金,而柔佛苏丹逃到 彭亨。
(注6)汉都亚是马六甲一名著名的英雄,也是一位传奇性的人物。可说是家传户 晓,凡是马来人都没有不知道他的名字。十五世纪初,他出生在苏岛东部廖 内羣岛中的民丹岛(Bentam)上,父亲叫汉妈末(Hang Mahmud),母亲邓 默都哇蒂(Dang Merdu Wati)由于生活的关系,全家迁到了马八甲。他父 亲是首相冬毗昉(Tun Perak)府内的一名伐木工人,由于家境贫寒,汉都亚 没有机会受敎育。他终日和四位要好的朋友汉迦斯头利(Hang Kasturi)、汉 阁伯(Hang Jebat)、汉勒客(Hang Lekir)、汉勒旧(Hang Lekiu)为伴。他生 性勇敢,孔武有力,他们曾经出外探险,遇到了一队海盗,不但没受伤,反 而杀死了许多海盗。后来他们五位曾经到伦多山(Gunong Rundok)拜一位满 者夷隐士商亚弟布德拉(Sang Adi Putera)为师,学习超人的武艺,数月,下 山返家,不久,汉都亚因力战疯人(°mng mengamok),救了盘陀诃罗的 性命,因此被推荐给苏丹,担任了宫庭卫士之职。他曾经跟随苏丹芒速沙 (Saltan Mansor)到满者伯夷去招亲。在爪哇时,因杆卫苏丹,战胜了爪哇最 有名的勇士,并揭穿了满者伯夷首相的阴谋,单剑击退了七十多名的刺客, 因此英名大震。他不但武艺超羣,人也潇洒英俊,成为爪哇少女所喜爱的对 象。据马来纪年说,当他在爪哇市场上走过时,妇女们都从丈夫的怀抱中跳 出去,要一睹他的丰釆。
回到马六甲以后,汉都亚更受芒速沙所宠任,而引来了妒忌,当时有人 吿他和宫女有私,险些儿被处死,贬为蔗人。后来汉阇伯和宫女有染:为苏 丹所发觉,汉闇伯竟持剑大阀宫庭。苏丹召来了汉都亚,和汉闇伯激战,终 于手刃他的好友。苏丹对于汉都亚的忠心不再怀疑,立刻恢复''水军都督’ (Laksamana)的职位,同时把柔佛的容株巴辖(Batu Pahat)赐给他作釆邑(:当 时叫着双溪拉耶Sungai Raya).自此以后,汉都亚东征西讨,如击败武吉 斯侵畧军、平巴衰、击亚齐、威压彭亨和锡国等等,为马六甲王国立卜了不 少汗马功劳。他终身掌任水军部督之职,成为三朝大臣。死后,由女婿柯逝 哈山(Khwajeh Hasan)所承继,也就是马六甲王朝的最后一位水军都督。
(注7)早在十四世纪时,东南亚海盗已经相当猖獗,尤其是在马来半岛沿岸地区。
~52~
森美兰史
元末(14世纪)一位中国商人汪大渊在所著的“岛夷志畧”一书中记载关于 龙牙门(今星加坡)的情形:
“••“•…龙牙门,俗好掠刼••……盖以山无美材,贡无异货,以通泉州之贸 易,皆剽窃之物也。舶往西洋,本番置之不问,回船之际,至吉里门(即今 星加坡南部的Krimon),舶人需驾箭棚,张布幕,利器械以防之。贼舟二三 百只必默来迎战数日。若侥幸顺风,或不遇之。否则,人为所戮,货为所 有,则人死系乎顷刻之间。"
十五世纪初,随太监郑和下西洋的翻译官费信,在所著“星槎胜览”一书 “龙牙门”条中记载:
"男女椎髻,穿短衫,围稍布,掳掠为豪,遇有番船则驾小船百只,迎 敌数日,若得顺风,侥幸而脱,否则被其截,财被所刼,泛海之客,宜赏谨 防。”
由中国史籍的记载看来,可以知道在十四十五世纪时,东南亚,尤其是 马来半岛南端的星加坡一带,海盗的掠刼是常有的事。
(注8)东南亚各地海岸线不但弯曲,而且在海岸地带,盛产红树林Mangrove,海盗 船时常藏匿在红树林当中,打抢过后,没入林中。如遇到强敌,则以该树林 为掩护,转几个弯而消失了。
(注9)副王一名,在柔佛称为"Yang di-Pertuan Muda"或 “Yam tuan Muda”。在雪 兰莪称为"Sultan Muda”;在毗助称为“Raja Muda,”在彭亨称东姑勿剎(Tengku Besar),在雪兰莪境内,“Sultan Muda”是法定的王位承继人。毗助境内,法 定的承继者有两位,第一位就是“Raja Muda”,第二位叫着罗阇盘陀诃罗 (Raja Bendahara)。当时规定,苏丹死后,王位由“Raja Muda”承继,而 ,•Raja Bendahara”则升任为""Raja Muda”'.这种特别的“轮流法"的产生可以 回溯到1806毗昉苏丹亚马丁(Sultan Amadin)的时代,原来当苏丹驾崩后, 妃子中只有一位有贵族的血统,但其余两位都是境内大土侯的女儿。在这种 情况下,发生了王位的争执,后来三方面同意“三家轮流法"。譬如甲家任苏 丹,乙家任"Raja Muda”,丙家任“Raja Bendahara"。当甲家的苏丹死后,乙 家的 “Raja Muda"自动升任,丙家的"Raja Bendahara"升为"Raja Muda", 而甲家苏丹的承继人则出掌"Raja Bendahara"。
(注10)罗阇哈只为马来半岛武吉斯人最著名的战士。曾经助占卑(Jambi)的苏丹削 平内乱,娶其女金后(Ratu Mas)为妻。又助英得利其利(Indrigiri)王击败入
"ST
第六章森美兰和葡荷以及武吉斯人的关系
侵的米南加保人,再娶他的女儿哈丽玛(Raja Halimah)为妻。雪兰莪首任 苏丹鲁默(Raja Lumu)是他的兄弟,所以罗阇哈只助他征服吉打。甚至于远 到婆罗洲的坤甸的酋长,也曾经求助于他,罗阇哈只率军到该地援助。他武 功之盛,冠绝一时。1784年,曾大挫荷兰攻廖岛的侵畧军。同年,乘胜率 •大军往攻马六甲,当时武吉斯的勇士千人,随征的妇女有三百之多。他先占 领马六甲的北郊,南面的港口也受控制,武吉斯战士猛攻荷堡垒,马六甲城 形势危殆。然吧城的荷军刚好来援,总司令勃拉安(Braam)督师和武吉斯人 会战,据说武吉斯战士表现得非常勇敢,尤其是罗阇哈只,身先士卒,-手 执寳剑,一手执回敎信条,指挥作战,不幸弹重要害而亡。后荷人把他葬在 马六甲的圣保罗山麓。
~5T
第七章
封建大土邦的形成及其内部
组织
第一节双溪芙蓉的形成
(-)双溪芙蓉的建立
在第五章中,我们已经提到在十七世纪中叶时柔佛王国盘陀闇罗塞 古代建立双溪芙蓉的传说。但他本人并没有留在该地统治,转途入彭 亨,而留下两位儿子,一位叫杜郭南武(Toh Kelambu),另外一位叫 杜巫伤(TohMusang)。当时杜郭南武承继了父亲的位置统治该地,他 住在板底(Pantai)的北部一哩靠近山脚的地带:(也就是现在芙蓉到日 外务公路上离开芙蓉九英里),杜巫伤则定居在板底一带。(就是现在的 板底)他们两人都在该二地留下后裔,前者由于在宁宜河的较上游地带, 所以称为上游氏族(Perut Hulu),后者在宁宜河较下游地带,所以称 为下游氏族(Perut Hilir)o杜郭南武出任了双溪芙蓉的第一任奔呼卢 (Penghulu,笔者按:此字乃酋长的意思,在近代可译作村长),当他 逝世后,奔呼卢一职由他的弟弟杜巫伤承继,杜巫伤死后,位置由儿子 杜石协(Toh Selat)接任。当时第一任奔呼卢杜郭南武遗留下两位儿 子和一名女儿,大儿子叫杜梦卡(Toh Mungkal)、第二儿子叫杜德拉 尼(Toh Terani)、女儿叫杜大拉无答(Toh Dara Mudah)。杜梦卡和 杜德拉尼都觉得自己没有希望承继奔呼卢的位置,所以只好离开板底, 到别地开辟新的住所。前者开辟了比兰安(Beranang,其地在现在的令
~55~
第七章双溪芙蓉土邦的形成及其内部组织
良(Lenggeng)),后者开辟了沙都(Setul,卽现在的文丁。(Mantin))。 至于杜郭南武的女儿杜大拉无答继续留在该地,后来竟成为“上游氏族” 的主干。由此可以知道在杜石四统治双溪芙蓉时,版图慢慢向外扩展。 杜石叨死后,以后所接任的奔呼卢是杜大诺八爷(Toh Danoh Buapa)、 奔呼卢卡定(Penghulu Kadim),奔呼卢班达克(Penghulu Pandak), 和奔呼卢坚跌(Penghulu Chantek, 或者称为 Penghulu Rumah Gadong)等。到奔呼卢坚跌统治时,已经是十八世纪的中叶,他死 后,奔呼卢一名就由一个武吉斯号的拿督郭拉拿布德拉(Dat。Kelana Putra)所代替。关于双溪芙蓉早期统治者和柔佛盘陀诃罗塞古代的关 系绘表如下:
1.杜梦卡(Toh Mungkal)(男)
~1.杜郭南武
(Toh Kelambu)
-2.杜德拉尼(Toh Terani)(男)
下游氏族
>ul>f IJ
.3.杜大拉无答(To Daramudah)(女)〔
2.杜巫伤
(Toh Musang)
杜石明(Toh Selat)(男)
、2.杜孟孤独(Toh Mengkudu)(女)
上游-氏族下游氏族
3.杜色麦加(Toh Semerga)(女)酸—双溪芙蓉拿督曼打
(Dato Bandar)祖先。
14.杜西里马尼(Toh Sri Mani)(女)一双溪芙蓉拿督安都里卡 (Andulika)的祖先。
森美兰史
, 第二节双溪芙蓉境内的居民
(-)瓦里斯(卽承继者,为Waris的对音)族
在双溪芙蓉境内,瓦里斯们的数量相当多,他们都说自己和柔佛王 国盘诃陀罗塞古代有直接和间接的关系。其实这些瓦里斯,他们的血统 已经不纯,最初和当地的土著耶昆族通婚,以后和一些米南加保人也有 多少婚姻关系,后来入侵双溪芙蓉的武吉斯人,和他们也通婚,因此使 得这些瓦里斯的数目相当可观,它的势力也似乎比其他森美兰境内任祠 土邦来得强。当时双溪芙蓉的的瓦里斯可以分为主要的三羣。
(A)陆地瓦里斯(Waris di-Darat)。所谓陆地瓦里斯是为了和水 域瓦里斯相对而得名的。该地是在宁宜河(Linggi River)的上游,位 在内陆,所以有陆地瓦里斯之称。它的地区包括:
(a )板底(Pantai),包括现在板底和北部的一英里地区。
(b)安邦岸(Ampangan)。
(c )令良(Lenggeng)。
(d )沙都(Setul),包括现在的沙都(卽离开芙蓉市八哩的小鎭)和 文丁。
(e )芙蓉(Seremban)的一部份•<>
在陆地瓦部斯的区域里,有两组瓦里斯,一组叫着郭拉拿瓦里斯(Waris Kiana),另外一组叫安都里卡瓦里斯(Waris Andulika)或称为板底 瓦里斯(Waris Pantai)。郭拉拿瓦里斯可分为两个氏族,一个叫“上 游氏族"(Perut Hulur), 一个叫"下游氏族"(Perut Hilir)o在前节中 我们已经提到“上游氏族”的最早祖先是杜郭南武,而“下游氏族”的最早 祖先是杜巫伤。但是,到了第三任奔呼卢杜石协时,杜郭南武的两位儿 子到比兰安和沙都去开辟居所,留下妹妹杜大拉无答成为“上游氏族”的 主干。后来杜大拉无答的后裔曾经请他们冋来离板底北部一英里的地区 居住,于是有一部份移回来,但他们发觉本身在“上游氏族中没有什
~wr
第七章双溪芙蓉土邦的形成及其内部组织
么承继权,不愿在“上游氏族”的故土居住下去,而迁到下游氏族的境区 内,后来他们的居所慢慢发展称为孟吉斯村(Kampong Manggis) (注1)。因此,他们的祖先虽然出身于“上游氏族”,但由于所居地属于 “下游氏族”的缘故,他们都被认为是“下游氏族”的成员。“下游氏族” 的故土原本是杜巫伤后裔居住的地区,后来杜石叨却定居在“上游氏族” 境区内,他妹妹杜孟孤独和后裔们永远住在板底境内的额当村(Gedang) (注2)。所以,到后来时,“上游氏族”的故土只包括杜大拉无答和杜石 协的后裔,而“下游氏族”的故土包括杜孟孤独和杜梦卡以及杜德拉尼的 后裔。在这两个郭拉拿瓦里斯氏族中,各有自己的族长,“上游氏族”的 族长的封号称着拿督佐汉(Dato JoHan),而“下游氏族”的族长称为拿 督勒拉麻诃罗阇(Dato lela Maharaja)。他们都是由本氏族选举出来 的。他们一面管理本族内部的事务,另外一方面则代表本族处理和他族 有关的事宜。这两个郭拉拿瓦里斯氏族,人口并不算多,但享有很大的 权力,双溪芙蓉的最高统治者一一拿督郭拉拿(Dato Kiana)却是由这 两氏族轮流担任的。
在陆地瓦里斯境内,除了上叙的郭拉拿瓦里斯之外,还有一组叫着 安都里卡瓦里斯。他们也是住在板底境内较南部份,靠近安邦岸一带 (笔者按:安都里卡瓦里斯的故土是现在芙蓉到日切务公路上离芙蓉市 区三英里地带)o安都里卡瓦里斯也称着板底瓦里斯。他们说最早的祖 先是柔佛王国盘陀诃罗塞古代的女儿杜西里马尼,据说她和一位特拉欺 (Terachi)人叫着淡平(Perdana Damping)的结婚,她没有生子,所 以收了一位螟蛉子,封他为安都里卡曼打里卡(Andulika Mandalika), 因此,现在陆地瓦里斯的族长还是用这个封号,称为拿督安都里卡。 可是历来的安都里卡族人,都否认说他们的祖先安都里卡曼打里卡是一 位螟蛉子,他们相信在双溪芙蓉境内,除了郭拉拿瓦里斯的两个氏族有 资格掌任拿督郭拉拿一职,再输下来应该算到安都里卡族了,所以他们 自称为副拿督郭拉拿瓦里斯(Waris Memangku Dato Kiana),但 他们的这种要求并不能得到普遍的承认。在安都里卡族之中,有四个氏
~5T
森美兰史
族:
(a) 甘榜亚逸哈该德氏族(Kampong Ayer Hangat,此名可以解 为热水村)。
(b) 甘榜日暮(Kampong Jeboi)氏族。
(c )甘榜瓜拉日郞(Kampong Kuala Jerlang)氏族。
(d )甘榜武吉(Kampong Bukit)氏族。
在每个氏族中,有族长一名,管理内部事务以及处理和他族交涉的问 题。整个安都里卡族有族长一名,称为拿督安都里卡,他不但是安都里 卡族中的族长,而且是全陆地瓦里斯族的族长,但他的封号并没有改 变。在拿督安都里卡之下,安都里卡族中有另外一名副族长叫着拿督新 大麻诃罗阇(Dato Sinda Maharaja),主要是协助拿督安都里卡处理 本族的事务。安都里卡族中的正副族长,是由底下四个氏族族长轮流担 任。据传说,最初安都里卡族仅包括甘榜亚逸哈该德和甘榜瓜拉日郞两 氏族,所以最初拿督安都里卡一职由两氏族轮流担任,后来族中的成员 增加,变成了四个氏族,因此,拿督安都里卡的职位也就由四名族长轮 流担任了。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的,就是这种轮流制也是呈现不规则的
现象,并不能像理论上所说一般先后按次序轮任的。历任的拿督安都里
卡的名表胧列如下:
(a)名字已不可考。 (b)兰多(Lantor)。
(c )得巫安容(Tebu Ambar)。(d)登国(Dengot)。
(e )拉里(Lali)o
(g)色笳(Segar)。
(i )阿玲(Aling)o
(k)眞坛(Gentam)。
(f )阇耶(Jaya)。
(h)乌郞(Ulang)。
(j )林明(Lembeng)。
(1 )米那(Minal)o
(m)坚跌(Chantek)
(n)哈芝鸭都拉昔(Haji Abdul Rashid)。
(o )赛伊朱尼(Syed Junid)。
(B)水域瓦里斯(Waris Ayer)。所谓水域瓦里斯是为了和陆地瓦
第七章双溪芙蓉土邦的形成及其内部组织
里斯相对的。地处宁宜河的较下游地带,所以有水域瓦里斯之称。它的 区域包括:
(a )亚沙(Rasah)。现在芙蓉南的亜沙,离芙蓉二哩。
(b)拉务(Labu)。现在芙蓉西部的拉务,离开芙蓉市约八哩到十 哩之间。
(c )芙蓉的一部份。
水域瓦里斯说他们的最早祖先是柔佛王国盘陀诃罗塞古代的女儿杜色麦 加(Toh Semerga),她和一位名叫南武丹坚丹(Rambutan Jantan) 结婚,生了一位儿子名叫拿督吉令(Dato Kling),以及四位女儿,她 们是杜苏龙(Toh Sulong)、杜苏苏汤加(Toh Susu Tunggal),杜苏 苏甘大(Toh Susu Ganda)、杜苏苏大拉(Toh Susu Dara)o据说 拿督吉令出任双溪芙蓉的拿督曼打(Dato Bandar)和拿督罗阇(Dato Raja)两个职位。而四位女儿,她们的后裔定居在水域瓦里斯境内,所 以传了四个氏族,杜苏龙的后裔组成苏龙氏族(Perut Nenek Sulong)、 杜苏苏汤加的后裔组成汤加氏族(Perut Tunggal),杜苏苏甘大的后 裔组成苏苏甘大氏族(Perut Susuganda),杜苏苏大拉的后裔组成苏 苏大拉氏族(Perut nenek Susudara)。关于塞古代和水域瓦里斯的关 系,可绘表如下:
-1.杜郭南武(Toh Kelambu)(男)
2.杜巫伤(Toh Musang)(男)
-(a )杜苏龙一*苏龙氏族
(Toh Sulong) (Perut nenek Sulong)
(b)杜苏苏汤加 正… 汤加氏族
(Toh Susu Tunggal) (Perut Tunggal)
(c )杜苏苏甘大»—>苏苏甘大氏族
(Toh Susu Ganda) (Perut Susu Ganda)
(d )杜苏苏大拉~~苏苏大拉氏族
(Toh Susu Dara) (Peut Nenek Susudara)
' 4.杜西里马尼(Toh Sri Mani)
盘陀诃罗塞古代
3.杜色麦加
(TohSemerga)
森美兰史
在水域瓦里斯族中,包括了上叙的四个氏族。每个氏族有族长一 名,各拥有一个特别的尊号,苏龙氏族族长称为拿督西里阿弥儿罗阇 (Dato Sri Amar Raja)、汤加氏族族长称为拿督门德里奔呼卢(Dato Mentri Penghulu)、苏苏甘大氏族族长叫拿督波兜迦罗阇(Dato Paduka Raja)、苏苏大拉氏族族长称为拿督西里阿弥儿门德里。(Dato Sri Amar Mentri)o 氏族族长是由全氏族成员选出来的,当他被选
出后,还需得到全水域瓦里斯族长的认可方算有効。水域瓦里斯族有 族长一名,他拥有一个尊号叫着拿督西里麻诃罗阇提罗阇(Dato Sri Maharaja diraja),简称拿督罗阇(Dato Raja)。他是由四个属下氏 族族长来选举,候选人没有限定那个氏族,也没有规定前任拿督罗阇的 氏族成员不可以参加竞选,所以完全没有一点轮流的性质,譬如在十八 世纪末叶以后,拿督罗阇一职一连六次由汤加氏族的成员担任。拿督罗 阇在内是处理全水域瓦里斯族的事务,在外又代表该族,他是双溪芙蓉 境内瓦里斯族长议会(Council of Lembaga Tiang Balai,笔者按: 照字面应该译为立宪者议会,但恐怕一般人误会为米南加保族的族长立 宪者,其实在双溪芙蓉境内瓦里斯族的族长也称着立宪者,不过为了淸 楚起见,把它译为瓦里斯族长议会)四名议员中的一位。水域瓦里斯除 了一名族长拿督罗阇以外,又有一位比拿督罗阇较低一点的领袖,叫拿 督无答(Dato Muda of Labu)o根据当地的传说,在水域瓦里斯中有一 位杜梦公(Toh Mongkon),曾经谒见第二任双溪芙蓉立法者拿督郭拉 拿勒哈(Dato Kiana Leha),要求开辟拉务地区,后来得到拿督郭拉 拿勒哈的允准而在该地开发,很快地繁荣起来。到了第四任拿督郭拉拿 卡瓦(Dato Kiana Kawal)时,杜梦公的孙子被封为拿督奔呼卢无答 (Dato Penghulu Muda),于是拿督无答(卽拿督奔呼卢无答的简称) 的地位就被大家所公认仅次于水域瓦里斯族长拿督罗阇。拿督无答有一 位副手,称为拿督波兜迦勿刹(Dato Paduka Besar),他们两人都是 由苏龙氏族的成员担任的。除此之外,水域瓦里斯族长拿督罗阇属下还 有两个重要官员,一个叫着拿督波兜迦(Dato Paduka),他可以说是
~&r
第七章双溪芙蓉土邦的形成及其内部组织 ____________
水域瓦里斯族中族长和成员们之间的桥梁,当拿督罗阇在本族议会中决 定任何东西的时候,他必须把它传达给族中成员。任何族内纠纷都必须 经过拿督波兜迦,由他安排而呈给族长处理。拿督波兜迦有一位助手, 称为拿督免陀罗(Dato Mentara)。他们两位者是由苏苏甘大族成员 担任。有一点我们必须加以注意的就是水域瓦里斯族中可以选任—位拿 督曼打(Dato Bandar),是由水域瓦里斯四氏族轮流担任,事实上这 种轮流制是不规则的,拿督曼打的地位在双溪芙蓉境内可以说仅次于立 法者拿督郭拉拿,他管辖着水域瓦里斯的区域。关于他的详情,我们将 在下节讨论。关于水域瓦里斯族族长和属下四氏族族长的关系,绘表如 下:
一1.拿督西里阿弥儿罗阇(苏龙氏族族长)
督 拿罗阇2.拿督门德里奔呼卢(汤加氏族族长)
(水域瓦里斯族长)3.拿督波兜迦罗阇(苏苏甘大氏族族长)
.4.拿督西里阿弥儿门德里(苏苏大拉氏族族长)
(C)晏斗的瓦里斯(Waris of Rantau) 所谓晏斗的瓦里斯,顾 名思义,就是住在晏斗地方的一羣瓦里斯,他们的地区除了晏斗以外, 还有瓜拉沙华(Kuala Sawak) 一带。他们说最早的祖先是双溪芙蓉早 期奔呼卢的一位儿子,由于在原来的地区没有希望承继父位,所以向南 来开辟了晏斗的地区。另外一个传说认为最早的祖先是水域瓦里斯族中 的一位成员,开辟了晏斗,而且和令良(Longgeng)地区耶昆族酋长的 女儿结婚。但是他和那位耶昆族女子的名字却没有留传下来。因此,这 批瓦里斯要比陆地瓦里斯和水域瓦里斯的地位来得低。晏斗瓦里斯底下 有四个氏族,一个是甘榜卡高(Kampong Kakau)氏族,一个是甘榜苏 洛氏族(Kampong Solok), 一个是甘榜晏斗(Kampong Rantau)氏 族,一个是甘榜干将(Kampong Kanchong)氏族,每个氏族都有族 氏一名,是由该氏族的全体成员选任的。晏斗瓦里斯族整族有族长_ 名,称为拿督阿喜査曼(Dato Akhirzaman),在他的底下,有一位副
~6T
森美兰史
族长,叫着拿督罗阇麦拉拿(Dato Raja Melana)。这两个职位是由 晏斗瓦里斯族属下的四个氏族轮任,它与陆地瓦里斯以及水域瓦里斯不 同,严格地规定各氏族先后轮流担任,譬如现在的拿督阿喜査曼是由甘 榜卡高氏族的成员担任,而拿督麦拉拿一职由甘榜苏洛氏族所操纵,如 果拿督阿喜査曼未死,而拿督麦拉拿先死的话,该职位还是由甘榜苏洛 族成员来担任,当拿督阿喜査曼死后,拿督麦拉拿(甘榜苏洛的成员) 卽升任为拿督阿喜査曼,而空下来的职位则输到甘榜晏斗氏族。拿督 阿喜査曼在内管理甘斗晏里斯族的事务,在外代表本族出席双溪芙蓉的 “瓦里斯族长议会”,他是该议会成员之一。根据传说,历来的拿督阿喜 查曼的名字如下:
(1)巴剎(Pasar)。 ( 2 )任叫(Renjau)。
(3 )蔓谷(Bongkok)。 ( 4 )卡哈(kahar)。
(5) 拉针(Lajim)。
(6) 米安(Miin),出身于甘榜卡高。
(7 )新博克(Simbok),出身甘榜苏洛。
(8) 加马特(Jamat),出身甘榜晏斗。
(9) 哈芝野新(Haji Yassin bin Sulaiman),出身甘榜千将。
(二)米南加保族居民
在双溪芙蓉境内,米南加保族的人数和瓦里斯族人数的比例并不像 其他森美兰境内土邦一样占绝对的优势,他们在双溪芙蓉境内分布的地 区又广,所以,势力极其有限。虽然他们在本族中还是保持着一定的自 治权,可是在政治上,却没有办法影响立法者拿督郭拉拿。当拿督郭拉 拿要实行重要事务的时候,并没有征询米南加保族族长(卽立宪者)的 同意,而只要得到境内瓦里斯族族长议会通过便可。为了淸楚起见,我 们把双溪芙蓉境内的米南加保人按所居的地域来分叙之:
(A)陆地瓦里斯境内的米南加保族。在陆地瓦里斯境内的米南加保 族,主要的有两个部族,他们都住在板底区内,一个叫色默任刚部族
第七章双溪芙蓉土邦的形成及其内部组织
(Suku Semelenggang), —个叫答株汉巴族(Batu Hampar),每个 部族底下都包含几个氏族,现在分叙如下:
(a)色默任刚部族属下有三个氏族,它们是瓜拉日郞氏族(Perut Kuala Jelang)、甘榜安邦氏族(Perut Kampong Ampang).甘榜伯 纳氏族(Perut Kampong Penar)o他们说最早的祖先叫拿督阿仑毒鹫 (Dato Alon Jujoh),据说他是柔佛王朝盘陀诃罗塞古代的一名随从, 他的妻子原是柔佛苏丹的养女,后来触怒了苏丹,她单独一人泛舟入 海,来到了双溪芙蓉又转到日四务。于是,拿督阿仑毒鹫出海找寻妻 子,当他到了宁宜河口,见到一些沙盖(指当地土著耶昆人而言)在该地 贸易,其中有一件装饰品非常眼熟,经过仔细端详以后,认为是他妻子 的东西,后来他找到了妻子,一同住在宁宜河上游板底的境内。他们的 孙女名字叫杜哥伯(Toh Kopek),定居在甘榜伯那(Kampong Penal), 同时在该地传了三位女儿,一位叫杜梦卡(Toh Mungkal),她的后裔 们就构成了瓜拉日郞氏族;一位叫杜比亚鲁(Toh Pianu),她的后裔 构成了甘榜安邦氏族(Perut Kampong Ampang);另外一位叫杜苏代 (Toh Sudai),后裔就组成了甘榜伯纳氏族(Perut Kampong Penar)。 关于色默任刚部族属下的三个氏族和拿督阿仑毒鹫的关系,可绘表如下:
拿督阿仑毒鹫(Dato Alon Tujoh)
! 螟蛉子(佚名)
!
杜哥伯(女)和拿督大刚克已结婚
(Toh Kopek) + (Dato Dagang Kechil)
杜梦卡(女)
(Toh Mungkal)
杜比亚鲁(女)
(Toh Pianu)
杜苏代(女)
(Toh Sudai)
瓜拉日郞氏族 (Perut Kuala Jelang)
甘榜安邦氏族
(Perut Kampong Ampang)
甘榜伯纳氏族
(Perut Kampong
Penar)
~6T
森美兰史
/默任刚部族的族长称为拿督门德里(Dato Mentri),据说,最初色 默任刚族长叫着杜飞机(Toh Fikir或作Pikir)或杜温米(Toh Umbi), 那是因为他跟随过双溪芙蓉立法者拿督郭拉拿到伯达斯(Pedas)地方, 觐见森美兰第一任严端罗阇麦丽华(Raja Melewar),在朝见的过程中' 他沉思静默,不出_语,所以称他为杜飞机,Fikir 一字在马来语中是 沉思的意思。拿督门德里的位置是由属下三氏族轮流选任的。他在内部 管理本族的事务,在外代表本族处理一切问题。他虽然不是瓦里斯族长 议会中的议员,但在拿督郭拉拿的小朝廷中也是一个重要官职,拥有右 将军(Iman Perang Kanan)的封号。由于他这个咅E族是住在陆地瓦 里斯的''上游氏族"故土境内,所以要服从"上游氏族”族长拿督佐汉和全 陆地瓦里斯族长拿督安都里卡的。
(b)w株汉巴族。这部族属下有四个氏族,卽拿督古打氏族、 (Perut Dato Gudah)、拿督不安丹氏族(Perut Dato Buatan)、拿 督贼怕稻氏族(Perut Dato Chepat Daud)、拿督林伯氏族(Perut Dato Lempah)。根据传说本部族的最早祖先叫拿督勒败(Dato Lebai), 来自苏门答腊亚齐境内的巴衰(Pasai),在还没有移到双溪芙蓉以刖, 他曾经加入米南加保的岩•株汉巴族。当他离开苏岛后,来到了柔佛,成 为柔佛王国苏丹的哈第(Khatib,卽回敎的说经者)和木P (Mudin, 卽回敎堂中祷吿时间的报吿人),后来苏丹派他到森美兰境内传敎,先 到日5b务,在该地住了一个时期,并娶了一位日叨务女子为妻,他们 就移到板底,在“上游氏族”和“下游氏族”两区域之间的甘榜丁宜 (Kampong Tinggi)定居下来。他们的后裔,经过了几次的迁'徙,定 居在甘榜德赖(Kampong Denai)周围,分成两组,一组住在较高 的地带,叫着“Pehak Darat",另一组住在较低的地带,叫"Pehak Baroh”。最早,拿督勒败有两位女儿,一位叫杜沙丁宜(Toh Satinggi)、 一位叫杜沙人拉(Toh Sarenlah),前者传子拿督苏里(Dato Suri), 后者传子拿督佐哈里(Dato Johari),那时拿督苏里已经住在"Pehak Darat”,而拿督佐哈里则住在"Pehak Baroh”。拿督苏里传两位儿子,
第七章双溪芙蓉土邦的形成及其内__________________
一位叫拿督古大(Dato Gudah), 一位叫拿督不安丹。而拿督佐哈里则 生了拿督贼怕稻(Dato chepat Daud)和拿督林怕(Dato Lempah)两 人。他们这四人的后裔就构成了答株汉巴部族中的主要四个氏族,同时 以祖先的名字充当氏族之名。关于拿督勒败和答株汉巴四氏族的关系, 绘表如下:
拿督勒败
(Dato Lebai)
,-----------------
杜沙丁宜(女) 杜沙人拉(女)
(Toh Satinggi) (Toh Sarenlah)
拿督苏里 拿督佐哈里
(Dato Suri) (Dato Johari)
拿督古Jr氏族言督不奸氏族拿督贼怕稻氏族拿督林怕氏族 (Perut Dato (Perut Dato (Perut Dato (Perut Dato Gudah) Buatan) Chepat Daud) Lempah) 容株汉巴族的族长称为拿督麻诃罗阇印大(Dato Maharaja Inda),是 由四个氏族成员轮流选择担任的。他只是部族族长,管理内部事务,他 并不是拿督郭拉拿小朝庭中的一名官员。
(B)水域瓦里斯境内的米南加保族。在水域瓦里斯境内,也住有米 南加保部族。共有六族,卽是巴爷棍薄部族(Suku Paya Kumboh)、 丹纳大大部族(Suku Tanah Datar,笔者按:Tanah在马来语中解作 土地,而Datar解作平或平原的意思,合起来解作平地,可见该族所 居的地卽是平原地带)、容株汉巴部族(Suku Batu Hampar)、第卡 容株部族(Suku Tiga Batu)、色默任刚部族(Sukn Semelenggang) 和梦卡部族(Suku Mungkal)等。这六个米南加保部族都居在拉务境 内,但也有拉务上游和拉务下游之别。在这些部族中,像陆地瓦里斯 境内的米南加保族一样,有着几个氏族,而部族的族长也是由各氏族轮 流选出担任的。每位部族族长都拥有一个特别的封号,巴爷棍薄的族长
~66~
森美兰史
叫着拿督容进大罗阇(Dato Baginda Raja),他的族人住在拉务的下游 (Labu Hilir)0丹纳大大部族分成两族,一族居在拉务上游,另一族住在 拉务下游;前者的族长称为拿督波兜迦色拿拉(Dato Paduka Senara), 而后者的族长称为拿督坚德拉(Dato Jendera)。答株汉巴族也是分成 两族,分住在拉务上游和下游两个地区,拉务上游容株汉巴的族长叫着 拿督门第卡门德里(Dato Mendika Mentri),拉务下游容株汉巴族长 叫着拿督马林蓬苏(Dato Malim Bongsu)„第卡容株族居住在拉务下 游,族长称为拿督郞该蓬苏(Dato Rangkai Bongsu)0色默任刚族又 可分为两族,分住在上下拉务地区,上游拉务的色默任刚族长叫着拿督 门德里(Dato Mentri),下游拉务的色默任刚族长叫着拿督祖安(Dato Juan)0梦卡部族居住在拉务下游,族长称为拿督沙地(Dato Sati)。 水域瓦里斯境内米南加保族都住在拉务地区,而该地区是在十九世纪初 才开辟,由此可以知道这些米南加保族是在十九世纪初以后才移入的。 关于水域瓦里斯境内米南加保族,族长和所居的地区,绘表如下:
部族族长名 部族名 所居地区
拿督容进大罗阇 巴爷棍薄族 拉务下游
拿督波兜迦色拿拉 丹纳大大族 拉务上游
拿督坚德拉 丹纳大大族 拉务下游
拿督门第卡门德里 岩■株汉巴族 拉务上游
拿督马林蓬苏 容株汉巴族 拉务下游
拿督郞该蓬苏 第卡岩•株族 拉务下游
拿督门德里 色默任刚族 拉务上游
拿督祖安 色默任刚族 拉务下游
拿督沙地 梦卡族 拉务下游
第七章双溪芙蓉土邦的形成及其内部组织
(C)晏午瓦里斯■境内的米南加保族。在晏斗瓦里斯境内,主要的米 南加保族有三,卽咨株汉巴、巴爷棍薄和梦卡,次要的有色默任刚 族。这些部族虽然都是在晏斗境内,但所分布的地区不同,各族族长的 称号互异,而族长们在晏斗瓦里斯族族长拿督阿喜査曼手下所担任的职 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答株汉巴族和巴爷棍薄部族住在甘榜苏洛的境 内,前者的族长叫西里阿弥儿罗阇(Sri Amar Raja),他在拿督阿喜 査曼的手下充任邦礼马默巴士(Panglima bebas,或可以意译成不管将 军,bebas —字,原是自由的意思,表示他没有固定的职位,随时可以 变动,如同现代的所谓不管部长,故译为不管将军来得妥当)之职;后 者的族长叫新大麻诃罗阇(Sinda Maharaja),他在拿督阿喜査曼手下 充任邦礼马苏丹(Panglima Sultan)之职。梦卡族居住在甘榜晏斗境 内,族长叫色拿拉蓬苏(Senara Bongsu),他在拿督阿喜査曼任一名 某通的邦礼马(卽将领)。至于那个次要的色默任刚族,住在甘榜干将境 内,族长的名没有一定封号,在拿督阿喜査曼手下,也没有担任什么职 位。这些米南加保的族长,大都在本族内保有绝对的自主权,虽然这四 族族长必须服从拿督阿喜査曼,但他却不可以干涉他们族中的风俗习惯 和信仰等事情。还有一点我们必须注意的,就是在陆地瓦里斯、水域瓦 里斯和晏斗瓦里斯境内,都有色默任刚和咨株汉巴族,而水域瓦里斯和 晏斗瓦里斯境内,又都有巴爷棍薄和梦卡族,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他们都 是从苏门答腊共同一个地方移来的,在苏岛时,他们根本是同一个部 族,到了森美兰时才分散,故他们可以说有一个共同的祖先。因此这些 有着共同祖先的米南加保族之间是不许通婚的,如陆地瓦里斯境内的色 默任刚族成员是不可以和水域瓦里斯和晏斗瓦里斯境内的色默任刚族任 何成员结婚的,其余的类推。禁止同族人结婚或者同一祖先的成员结婚 原是原始社会中婚姻的特微之一,主要在于防止本族日益衰弱下去,因 为同族结婚,在血统上接近,后裔也就不会繁殖了。在这事实在现代的 优生学上有一定的根据,当然这些落后的米南加保族不懂得优生学,但 是,从实际的体验中使他们了解到这点的。关于晏斗瓦里斯境内米南加
晏斗瓦里斯境内米南加保族及所居地一览表
4.
3.
部 族 名 所居地区 族 长 名 在拿督阿喜査曼手 下所任之职
皆株汉巴族 (Suku Batu Hampar) 甘榜苏洛 (Kampong Solok) 西里阿弥儿罗阇 (Sri Amar Raja) 邦礼马默巴士 (Panglima bebas)
巴爷棍薄族 (Suku Paya Kumbok) 甘榜苏洛 (Kampong Solok) 新大麻诃罗阇 (Sinda Maharaja) 邦礼马苏丹 (Panglima Sultan)
梦卡族 (Suku Mungkal) 甘榜晏斗 (Kampong Rantau) 色拿拉蓬苏 (Senara Bongsu) 普通的邦礼马 (Panglima)
色默任刚族 (Suku Semelenggang) 甘榜干将 (Kampong Kan chong)
浦:Rasnffls嗣烤议滞咨 T “
>*§冷
第七章双溪芙蓉土邦的形成及其内部组织
(三)其他外族居民
在双溪美蓉境内,除了瓦里斯族和米南加保族以外,还有其他的民 族,如土著耶昆人,或亚齐人和爪哇人等等。瓦里斯族虽然认为本身是 双溪芙蓉的统治阶级,但他们对耶昆族还相当重视,认为他们是当地的最 早主人。至于亚齐人和爪哇等地人,则被视为外地人(Orang dagang), 这点看来,瓦里斯人对待境内的少数民族也是有差别的。
(A)陆地瓦里斯境内的他族居民最主要的一族是米都安大族 (Suku Biduanda),据说这族是耶昆族的后裔。他们追溯最早的一位祖 先叫拿督容丁马坡(Dato Batin Maabod),收了一位螟蛉女拿督喜淡 (Dato Hitam),她和一位林茂的瓦里斯拿督树丹丹拿(Dato Sutan Tanak)结婚,传了两位后裔,一位叫拿督拿旗(Dat。Nachi),另 一位叫拿督布帝(Dato Puteh),前者住在甘榜双溪民慢(Kampong Sungai Bemban),后者则住在甘榜丹绒百代(Kampang Tanjong Petai)。这两位各传了四位后裔。拿督拿旗生四位女儿,那就是杜棍档 (Toh Kundang)、杜伊安(Toh Ian)、杜皮郞(Toh Pilang)、杜心平 闷毒(Toh Simpin Muntut)。拿督布帝也有四位女儿,卽杜安定、 (Toh Andin)、杜因当(Toh Indang)、杜多容特(Toh Tobat)、和杜李 民(Toh Ribin)等。这八位的子孙们,都以她们的名字充当氏族之名,所 以构成了米都安大部族中的八个氏族。氏族和祖先们的关系,绘表如下:
拿督容丁马坡(Dato Batin Maabod)
拿督喜淡(女)和拿督树丹丹拿结婚
(Dato Hitam) + (Dato Sutan tanah)
拿督布帝(甘榜丹绒冃■代). (Dato Puteh of Kampong Tanjong Petai)
拿督拿旗(甘榜双溪民慢)
(Dato Nachi of Kampong Sungai Bemban)
-----x------------—~I
杜棍档氏族杜伊安氏族杜皮关毕族尊专争关惫氏盐、 (P. Toh Kundang) (P. Toh Ian) (P. Toh Pilang) (P. Toh Simpin Muntut丿
"70"
森美兰史
除了米都安大族以外,其他的一些族人数稀少而且族没有名字,对于它 们的来源所知也非常少,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在谈论时,只好以它们所 居的地区当作该族的名字,大约有五小族。
(a)沙都的氏族。这一氏族说他们最早的祖先叫杜沙皮(Toh Sapil),她开始在沙都定居下来,传下了这些后裔。他们也说是双溪芙 蓉境内瓦里斯族的一支脉,族长叫着拿督安大塔(Dat。Andatar),他 在拿督郭拉拿的小朝廷中并没有出任什么高职。
(b )良令(Lenggang)的部族。这咅族属下有四个氏族,但人数不 多,他们说最早的祖先叫容丁卡马特(Batin Kamat)。族长称为拿督 勒拉伯卡沙(Dat。Leia Perkasa)。
(c 尾(Paroi)的氏族。这个氏族的最早祖先已经失考,但知 道他的封号是叫着拿督大刚(Dato Dagang),据说他这个封号是森美 兰第一任严端罗阇麦丽华所赐的,因为当严端来双溪芙蓉时,到墉尾境 内,没人来迎接,幸亏有一人来招待他,所以赐他为拿督大刚。现在墉 尾氏族族长还是用拿督大刚的封号。
(d)板底(Pantai)的氏族。板底本来是郭拉拿瓦里斯的大本营, 除外,还有三、四支氏族,他们说最早的祖先叫杜曹蒙(Toh Chobong) 和巴都南(Pa Tunang),他们是某位拿督郭拉拿的养子,所以没有任 何政治上的特权,他们族长的名字却失考了。但这些族长之中,有一位 可以出任淸藏(Chinchang)之职,他是拿督郭拉拿的一名扈从。
(e )安邦岸(Ampangan)的氏族。这氏族和郭拉拿瓦里斯也有多 少的关系。族长称为拿督阿弥儿色第亚(Dato Amar Setia),据说这 个职位是第八任拿督郭拉拿马末(Dato Kiana Maamor bin Kassini) 替一位苏门答腊籍妻子所生的儿子而设的。后来他的后裔们以该号当作 族长的荣衔。虽然他在拿督郭拉拿的小朝廷中没有担任什么职位,但是 人们还是承认他们和拿督郭拉拿还有多少的关系,所以后来英人以钱财 的方式递夺马来封建土侯的权力时,对于此族族长拿督阿弥儿色第亚还 给以一点生活津贴费,由此可以证明。
~7T
第七章双溪美蓉土邦的形成及其内部组织
(B)?K域瓦里斯境内的他族居民 在水域瓦里斯境内,有四支部 族,其中有三支是土著耶昆人,一支是亚齐来的马来人。这些部族有些 名字是相同的,但住在不同的地域,所以有着不同的族长。第一支耶昆 籍的部族叫米都安大巴生(Biduanda Klang,笔者按:此支可能是从 巴生地区移到双蓉芙蓉居住),住在拉务上游地区,族长称为拿督波兜 迦门德里(Dato Paduka Mentri )o第二支耶昆籍部族叫米都安大巴 生,住在拉务下游地区,族长称为拿督勒拉蓬苏(Dato Leia bangsa)。 第三支耶昆籍部族也叫米都安大巴生,住在瓜拉沙哇(Kuala Sawah), 他们的族长称为拿督色拿拉无答(Dato Senara Muda)o至于第四支 的部族,叫着亚齐部族(Suku Acheh),住在拉务境内,族长称为拿督 色拿拉巴拉旺(Dato Senara Pahlawan)o这些部族都属于自治的团 体,族长们有权处理族内的事务,不受瓦里斯所干涉。不过,有一点我 们必须注意的,就是瓦里斯族势力已经慢慢渗透到这些部族中,他们有 一些通过了婚姻的关系,成为那些部族的族长。譬如第一支米都安大巴 生部族的族长拿督波兜迦门德里,曾经由瓦里斯来担任。关于部族族 长,族名以及分布的地点,绘表如下:
族 长 称 号 部 族 名 分布地区
拿督波兜迦门德里 (Dato Paduka Mentri) 米都安大巴生族 (Biduanda Klang) 拉务上游 (Labu Hulu)
拿督色拿拉无答 (Dato Senara Muda) 99 瓜拉沙哇 (Kuala Sawah)
拿督勒拉蓬苏 (Dato Leia Bongsu) ,, 拉务下游 (Labu Hilir)
拿督色拿拉巴拉旺 (Dato Senara Pahlawan) 亚齐族 (Suku Acheh) 拉 务 (Labu)
(C)晏斗瓦里斯■境内的他族居民 在晏斗境区内,有三支其他的部
森美兰史
族,一支是土著耶昆族,一支是亚齐族,一支是爪哇族等。第一支部族 叫着米都安大族,族长的尊号是罗闇麦拉拿(Raja Melana),第二支 部族叫亚齐人族(Suku Anak Acheh),族长称为卡爷门德里(Kaya Mentri),第三支部族叫爪哇族(Suku Orang Jawa),族长称为拿督 大刚(Dato Dagang)。这些部族像其他陆地和水域瓦里斯境内的少数 民族一样,保有自主的权力。内部的事务不受晏斗瓦里斯族族长或双溪 芙蓉的立法者所干涉。至于这三部族的族长,在拿督阿喜査曼手下或拿 督郭拉拿的小朝廷中,都没有他们的位置。关于部族族长以及族名,现 绘表如下:
族长称号 部 族 名 分布地区
罗阇麦拉拿 (Raja Melana) 米都安大族 (Suku Biduanda) 晏 斗 (Rantau)
卡爷门德里 (Kaya Mentri) 亚齐人部族 (Suku anak Acheh) ,,
拿督大刚 (Dato Dagang) 爪哇人部族 (Suku Orang Jawa) ,,
第三节双溪芙蓉的政治结构
森美兰境内的其他大土邦,如林茂、柔和、日叨务等区,每区只有 一位最高的政治领袖——立法者。在双溪芙蓉境内,却有一点特别, 那就是除了立法者拿督郭拉拿以外,还有一位拿督曼打,他的身份也好 像是立法者,不过所管的地区限于水域瓦里斯境内,而拿督郭拉拿的权 力也仅限于陆地瓦里斯境内,所以,双溪芙蓉境内似乎有两位立法者, 分治水域和陆地瓦里斯两区。后来由于政治上和外交上的需要,双方相 互让步,在名义上,拿督曼打承认拿督郭拉拿为最高的政治领袖,在外 代表本区。而实际上,拿督郭拉拿承认拿督曼打在水域瓦里斯境内的统
第七章双溪芙蓉土邦的形成及其内部组织
治权,他可以像拿督郭拉拿在陆地瓦里斯境内一样,行使着立法者的权 力。但他们之间,时常为了争夺某些政治与经济上利益而发生皙突, 有时候也携手合作。在双溪芙蓉境内,有一首诗,表答当时境内的人民 希望他们之间能和衷共处。原文是:
“如果陆地瓦里斯遗失了东西,水域瓦里斯应该为他找回, 如果水域瓦里斯不见了东西,陆地瓦里斯应该替他觅寻, 他们的关系好比黑色的眼球与白色的眼珠丝毫不能分开, 一粒蛋两者相捧托,一个位两者相承继。”
"Hilang di-Darat di-Ayer Mencharikan, Hilang di-Ayer di-Darat Mencharikan, Laksana mata hitam dengan mata Puteh,
Telor Sa-biji Sama di-tatang, Pesaka Satu Sama di-bela。" 为了淸楚起见,我们对于拿督郭拉拿和拿督曼打的来源、选举以及各方 面的关系,分叙如下:
(―)拿督郭拉拿(Dato Kiana)
在公元1753年以前,双溪芙蓉的最高统治者并不称为拿督郭拉 拿,而只是用奔呼卢门德里(Penghulu Mentri),如奔呼卢门德里 卡定(Penghulu Mentri Kadim)、奔呼卢门德里班达克(Penghulu Mentri Pandak),奔呼卢门德里坚跌(Penghulu mentri Chantek) 等。到了 1753和1760年之间,当武吉斯人在宁宜的势力加强时,曾侵 入双溪芙蓉,通过了婚姻的关系,奔呼卢门德里残跌所生的儿子容陀 (Bador),开始用拿督郭拉拿一号,这是一种武吉斯的尊号,因此我们 可以说第一任拿督郭拉拿带有武吉斯人的血统。
在本章第二节中,我们已经谈过拿督郭拉拿一职,是由住在板底的 两个郭拉拿瓦里斯氏族轮流担任的。但是,在理论上是轮流,事实上却 有不规则的现象。譬如第一任拿督郭拉拿是由“上游氏族"(卽郭拉拿瓦 里斯族的一支)担任,第二任拿督郭拉拿勒哈(Dato Kiana Leha)又由
IT
森美兰史
“上游氏族”担任。第三任拿督郭拉拿巴希(Dat。Kiana Bahi)出自 “下游氏族“,第四任拿督郭拉拿卡瓦(Dat。Kiana Kawal),出身 “上游氏族”,第五任郭拉拿先定(Dato Kiana Sending)又出自"上 游氏族”。第六任拿督郭拉拿赛伊鸭都拉曼(Dato Kiana Syed Abdul Rahman)轮到“下游氏族”,第七任拿督郭拉拿勒拉色第亚穆罕默德 (Dato Kiana Leia Setia Mohamed Yusof)又落在“下游氏族”手里。 第八任拿督郭拉拿轮回"上游氏族”,由马末(Ma'amor)担任,第九 任拿督郭拉拿轮到“下游氏族”,由穆罕默德加沁(Mohamed Kassim) 担任。由上面所举的例子看来,我们可以很淸楚地看到在轮任中“上游 氏族”占了优势,在九个中占了五个。关于历任拿督郭拉拿的名字、出 身和在位的年代,绘表如下:
名 字 年 代 出身氏族
拿督郭拉拿容多 (Dato Kiana Bador) 未明一1760 上游氏族 (Perut Hulu)
拿督郭拉拿勒哈 (Dato Kiana Leha) 未明一1780 上游氏族
拿督郭拉拿巴希. (Dato Kiana Bahi) 未明一1800 下游氏族 (Perut Hilir)
拿督郭拉拿卡瓦 (Dalo Kiana Kawal) 未明一1830 上游氏族
拿督郭拉拿先定 (Dato Kiana Sending) 未明—1850 上游氏族
拿督郭拉拿赛伊鸭都拉曼 (Dato Kiana Syed Abdul Rahman) 1872—1881 下游氏族
拿督郭拉拿穆罕默德 (Dato Kiana Mohamed) 1881—1889 下游氏族
~7r
第七章双溪芙蓉土邦的形成及其内部组织
拿督郭拉拿马末 (Dato Kiana Maamor) 1889—1945 上游氏族
拿督郭拉拿穆罕默德加沁 (Dato Kiana Muhamed Kassim) 1945— 下游氏族
拿督郭拉拿轮任会有不规则的现象,主要的关键在于选举方面。譬如上 任拿督郭拉拿出自上游氏族,那么当他死后,该位应该由下游氏族的人 来担任,但是,如果选举委员会认为下游氏族所提出来的人选不适当的 话,为了全族作想,委员会可以从上游氏族中选出理想的拿督郭拉拿。
根据当时选举的规则,选举委员会包括三名委员,上下游氏族各派一 位代表(名义上是由上下游氏族族长拿督佐汉和拿督勒拉麻诃罗闇为代 表,如果他们有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那么可以委派别位代表),第 三位代表必须在整个郭拉拿瓦里斯族中德高望重,对于本族的风俗十分 谙熟,不管他是出身上下那一氏族,只要具备这些条件就可。当所轮的 氏族推出候选人时,委员们必须考虑候选人的三个条件。
(1)候选人的先天权力(Saka),当选举委员在考虑候选人时,首 先是要调査候选人的先天权力,就是要看他是否眞的出身该氏族,如果 他的血统不纯,那么资格就要被贬低。这个动机主要是在于保护该氏族 的政治特权,保护该氏族全体成员的利益。在这种情龙之下,通常上下 游氏族成员们,都保有一份详细的家谱,预备竞选时候有问题产生,可 以充当证据。
(2 )候选人的家望和财产。候选人的家望和财产也是重要条件之 一。如果候选人的家世不淸白,或者有什么丑行,候选人中选的希望可 说微乎其微,因为选举这样的一个人担任立法者,在人民的心目中并不 能建立起威信。至于财产的多少,也是对选举会有所影响的。
(3)候选人的统治能力。候选人本身必须具有统治的能力。这条件 包括候选人的容貌和仪表,虽然没有规定中选者必须仪表好看,但是那 些畸形的,有神经病的人,却不可以参加竞选。所谓能力就是指了解本 族的风俗习惯和智识而言,他们认为如果一个人能够深切地了解本族风
~76
森美兰史
俗,以及具有丰富智识的话,那么该人在处理纠纷或其他事件时也就有 着能力了。到了近代,候选人的学历竟成为一个不可缺乏的条件,如果 '一位候选人受过高等的马来敎育,他的身份也无形中提高,卽使其他的 一些条件比别人差,也可能当选的。
一般的选择虽然是根据上叙的三个标准,但事实上问题并不那么简 单。候选人为了要达到政治上的目的,不惜凭借各种手段来夺得拿督郭 拉拿的位置。现在要举一些实际的例子来证明。譬如在审査关于先天权 力方面,就是所谓出身问题,曾经发生了争执。到底这些承继的权力要 •以父系或者母系为标准呢?最初,拿督郭拉拿位置的塡补,是以父系为 标准。但是到了第二任拿督郭拉拿勒哈死后,位置的承继发生了问题。 当时巴希和卡瓦在争夺该位,按照父系血缘关系来论,巴希的资格较 合,如以母系血缘关系来论,则应由卡瓦担任,因为通过了母亲的关 系,他是拿督郭拉拿勒哈的外甥,当时,他提出这样的一个理由,他说 他是拿督曼打美加(Dato Bandar Megah)的儿子,由于拿督曼打的 选举是以母系为标准,他被排于选举大门之外,但通过了母亲的关系, 他和前任拿督郭拉拿勒哈有着亲密的母系血缘关系,所以有权争夺该 位。他又说旣然水域瓦里斯境内的最高政治领袖拿督曼打的职位是以母 系血缘为标准,那么陆地瓦理斯的政治领袖拿督郭拉拿位置的选任,也 应该向它看齐。后来相方相互让步,该位先由巴希担任,死后由卡瓦接 任。为了要使到本家族垄断拿督郭拉拿的职位起见,在任的拿督郭拉拿 都尽量想法子为他的后裔加强势力,通常就是和境内的其他重要土侯或 选举委员联婚,这样就可以为他的后裔铺下了通达拿督郭拉拿宝座的康 庄大道。譬如第八任的拿督郭拉拿马末,他本身出自郭拉拿瓦里斯的 “上游氏族”,为了加强后裔的地位,他和一位”下游氏族”的女子结婚, 而姊妹们则分别嫁给双溪芙蓉境内的当权土侯,一位女儿又嫁给水域瓦 里斯族的一名男子(卽一位拿督曼打的孙子),通过了这些姻亲的纽带, 使得他的家族在双溪芙蓉境内垄断了政权。
当三人选举委员会对于候选人没有办法取得一致意见时,拿督郭拉
~tF
第七章双溪芙蓉土邦 _____________
拿的产生就发生难题了。根据一般的规矩,当拿督郭拉拿去世后,三人选 举委员会马上成立而进行工作,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选出新的拿督郭拉 拿以便安葬前任拿督郭拉拿的尸体。如果拿督郭拉拿一时没有办法选出, 而尸体又不能耐久,通常解决的办法是委任一名代理立法者(Und^ng Pemangku),由他暂时执行新拿督郭拉拿的职权,最主要的是安葬前任 拿督郭拉拿的尸体;除此之外,他还要安身E选举新拿督郭拉拿的一切事 宜。这位代理立法者通常不是郭拉拿瓦里斯族的成员,因为他的职位是 暂时,并没有侵犯到郭拉拿瓦里斯的特权。一般来说,出任这位代代理立 法者必须有相当的政治地位和名望,譬如水域瓦里斯境内最高政治领袖 拿督曼打或陆地瓦理斯族长安都里卡(此名称或叫着曼弟卡Mandika)。 当选举第八任拿督郭拉拿马末时,困难重重,当时的代理立法者是拿督 曼打,而选举第九任拿督郭拉拿罕默德加沁时,代理立法者是安都里 卡。当代理立法者安葬前任拿督郭拉拿以后,他再安排一次三人的选举 委员会,如果在会中可以产生新拿督郭拉拿,那么他就得将权力移父; 如果这次的选举又没有办法取得一致意见的话,那么新拿督郭拉拿一职 只好由代理立法者直接委任,但是为了避免纠纷起见,代理立法者在未 委任之前,先请三位选举委员在文件上签字,表示愿意把选举的权力让 给他,于是,代理立法者从当轮的氏族成员中委任一名为新拿督郭拉拿' 然后,代理立法者再把政权正式移交。关于选举新拿督郭拉拿发生难题 而由代理立法者委任的事件,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当1945 年第八任拿督郭拉拿马末逝世后,由于他出身郭拉拿瓦里斯的,上游氏 族",所以下任的拿督郭拉拿该由“下游氏族"的成员来担任。当时的选 举委员会委员是:
(a )上游氏族族长拿督佐汉的姑母(她代表拿督佐汉出席)。
(b )下游氏族族长拿督勒拉麻诃罗阇的弟弟(代表拿督勒拉麻诃罗 阇出席)。
(c )一位下游氏族的退休奔呼卢(Retired Penghulu)。
当轮的下游氏族中,有几名候选人在争夺该职,选举委员会在1945年
~78~
森美兰史
.12月16和17两日召开会议,但不能达到协议。本来,一般以为经过 此会议后,新拿督郭拉拿能够顺利选出,所以把拿督郭拉拿马末的安葬 礼定在17日下午,在这种情况之下,只好先选陆地瓦理斯族长拿督安 都里卡为代理立法者来执行任务。当他安葬前任拿督郭拉拿以后,在 1946年1日又召开一次选举会议,可是又没有结果。于是新拿督郭拉拿 的委任权,落在拿督安都里卡的手中。为了避免将来发生无谓的争执, 他请三位选举委员在文件上签名,表示授权他去处理一切。当1946年3月 26日在拿督郭拉拿的大厅中举行一个境内土侯以及瓦里斯大会,在会中 他用占卜的方法来选出新拿督郭拉拿。他说在开会的前夕,曾经做了一 个梦,得到神的启示,不过已经忘了该人之名。现在占卜的办法就是在 拿督郭拉拿的宝座上,安置一个盛放木炭的火钵(Charcoal brazier),他 盘脚坐在宝座的右边,面对着火钵,把一小块香放在火炭上,一缕香烟 凫忧而上,飞入他的鼻腔,当他一嗅到烟味而最先记起的候选人名字, 也就是神所指定的,结果是穆罕默德加沁(Inche Mohamed Kassim bin Dato Adika Haji Abdul Rahid)当选,他的名字由拿督曼打向全 体公开宣布。于是拿督安都里卡和拿督曼打两人扶持新拿督郭拉拿登上 宝座。这时代理立法者拿督安都里卡趋前跪见,行了効忠的仪式(Meng -hadap),(注3)接着他向新拿督郭拉拿宣读双溪芙蓉的宪法,新拿督必 须向神宣示要按照宪法来统治人民,同时在该文件上面签署。当政权正 式移交以后,除了拿督曼打之外,其他双溪芙蓉境内的土侯都要向前跪 见新拿督郭拉拿,表示効忠,同时承认他的统治权。
拿督郭拉拿在外方面,代表双溪芙蓉,出席森美兰的立法者会议 (共有四位,除芙蓉外,还有柔和、日防务和林茂等),他是立法者们 的领袖,时常以主席的身份召开立法者会议来讨论彼此间的共同利益问 题。除此之外,他又是四位立法者的对外代表,每逢森美兰有隆重仪典 举行时,譬如严端的登基等,他代表立法者们履行一切礼仪或发表演 说,他的意见是受到重视的,每当国家有重要事情要解决时,总是要正 式或非正式地微求他的意见,由此可见他在森美兰境内地位的重要。
第七章双溪芙蓉土邦的形成及其__________________
在内部方面,拿督郭拉拿拥有最高行政、立法、司法以及经济和宗 敎的权力,在英人未接管森美兰(卽1874年)以前,他和拿督曼打控制 了双溪芙蓉全境的税收,主要的就是宁宜河的锡产贸易,他们两人瓜分 了宁宜河上下游(也卽是陆地和水域瓦里斯区域)的锡产以及过路税,但 英人接管森美兰以后,抽税的权力操在英籍驻札官(Resident,或译为 顾问官)的手里,于是他在经济方面的权力遭到削减。在司法方面,他 有一个小法庭,当境内各部族(包括瓦里斯、米南加保或其他部族)有 重大犯罪事件产生,部族族长必须把该罪案织到拿督郭拉拿的法庭来, 由他判决。在宗敎方面,他是双溪芙蓉境内的宗敎领袖,兼任本区的回 敎长,每逢回敎大节日的时候,他要亲自率领臣民来庆祝。譬如到回厝 九月三十日(30th of Ramadan,卽回敎开斋节的前一天)下午两点或 三点的时分,拿督郭拉拿下令鸣炮五响,向双溪芙蓉境内全体人民表示 明天就是开斋节了,当五声炮响过后,拿督安都里卡应鸣炮三响,境内 的其他拿督们也按自己所能鸣的炮数(譬如两响)响应,表示对拿督郭拉 拿的通知已经知悉。到了开斋节那天淸晨五点,拿督郭拉拿先举行一个 出浴的仪式(所谓出浴的仪式并非眞的洗澡,而只是在浴殿中举行沐浴 的仪式,浴殿高七层或九层不等,本来浴殿只有各州的苏丹才可拥有, 但是森美兰境内的四位立法者,由于在未有严端之前,他们拥有像苏丹 一般的权力,所以特别保有苏丹所拥有的一些东西。浴殿最高一层是举 行仪式地方,下面诸层,土侯和属下们按照官阶和地位的高低排坐的), 当他要举行出浴仪式时,鸣炮五声,表示仪式开始,当他步登浴殿时左 右随着水军部督(Laksamana)以及扈从,他们执着拿督郭拉拿所拥有 的权力象微物,如两根有簇球装饰物的矛枪(Benderang)、两根长剑 (Krises Panjang)、两根短剑、两面旗、两支伞等等。当出浴仪式完毕 后,又再鸣炮五声表示结束,到了七点或八点时分,拿督郭拉拿必须亲 到回敎堂祈祷,于是鸣炮五响,在水军都督和扈从跟随(他们都执着拿 督郭拉拿的权力象微物)之下,拿督郭拉拿亲临回敎堂,祈祷后又鸣炮 五响。祈祷过后,他又亲身到一个井(Telaga)旁边去诵读回敎经文
、 森美:兰史
(Kotubah),那口井是设在再拿先生(Inche Zeinab)的家里,当拿督 郭拉拿移步到该地时,左右随着所有的土侯、扈从,他们执着权力象微 物,以及该区的立宪者和氏族长老们,当他抵步时,鸣炮五响表示欢 迎,于是他坐下来诵读回敎经文,完毕后,又鸣炮五响,于是拿督郭拉 拿动身回府。接着在府邸的大厅(Balai)接受属下的官员、陆地瓦里斯 境内各部族族长及子民们的朝拜,过后,大排筵席,招待诸臣民,共同 渡过这富有意义的一日。在政治方面,当要处置任何重要事务时,必须 征求双溪芙蓉的瓦里斯族长议会的意见(Lembaga Tiang Balai,或称 为瓦里斯的立宪者议会),这个议会中的成员有四:
(a )陆地瓦里斯族长拿督安大里卡(Dato Andalika mandulika of Waris Di-Darat)
(b )水域瓦里斯族长拿督西里麻诃罗阇提罗阇(Dato Sri Maharaja di-raja of Waris Di-Ayer)
(c )晏斗瓦里斯族长拿督阿喜査曼(Dato Akhirzaman of Waris Rantau)
(d )乌鲁克拉旺瓦里斯族长拿督阿弥儿奔呼卢(Dato Amar Penghulu of Waris ulu Klawang)
后来由于乌鲁克拉旺属于日协务,其族长在瓦里斯议会中的代表资格也 就取消了,通常是由拉务的拿督奔呼卢无答或场尾的拿督大刚代替。他 们的意见经常受到拿督郭拉拿的尊重。至于次要的事情,拿督郭拉拿全 权处理e除了实际上拥有极大权力以外,拿督郭拉拿在政治形式上有着 像苏丹一般的排场。他有一个小朝廷,属下有朝臣和子民,也有仪仗、 俗殿、权力象征物,每逢大节日的时候,也召开封建区会,像苏丹一样 接受臣下的觐见和効忠。譬如在回厝十月三日,拿督郭拉拿就召开封建 朝会,举行効忠仪式。属下的臣子如拿督安大里卡(Dato Andalika或 称为Mendika)、拿督门德里(Dato Mentri),拿督罗阇提无答(Dato Raj a Di-muda)、拿督佐汉(Dato Johan)、拿督勒拉麻诃罗阇(Dato Leia Maharaja)和拿督大刚(Dato Dagang)等各带了属下子民来朝见。
"8T
第七章双溪芙蓉土邦的形成及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郭拉拿瓦里斯族族长拿督安大里卡、郭拉拿瓦里斯族中的"上游氏 族”族长拿督佐汉以及“下游氏族”族长拿督勒拉麻诃罗阇三人地位较 高,所以当他们来朝见时,可以带着权力象征物 ——根长矛在前面开 路,至于其他的拿督则没有任何权力象微物,他们率领着子民,一面鸣 炮,一面步行到拿督郭拉拿的府邸。当他们抵步时,拿督郭拉拿的扈从 官员,带了一根长矛前来迎接,于是鸣炮五响,表示对他们的欢迎,接 着他们进入大厅,拿督郭拉拿坐在宝座上,在右的官员扈从们手执长 矛、短剑。于是効忠的仪式开始,郭拉拿瓦里斯族长拿督安大里卡首先 趋前,面对拿督郭拉拿,盘膝而坐(Bersila),把双手合拢,高举到鼻 端,向前俯拜五次,然后再退后俯拜五次(注4)。当拿督安大里卡行効 忠仪式以后,接着其他的拿督们按照官阶的大小和地位的高低先后履行 効忠的仪式。当所有的男子拜完之后,水军都督恭请拿督郭拉拿进入内 庭,坐在一个较高的席位上,然后拿督和官员们的妻子以及其他妇女也 按地位高低向拿督郭拉拿朝拜,她们的动作和礼仪像男子一样。当妇女 们履行効忠仪式以后,鸣炮五响,表示仪式已经完毕,接着是举行宴 会,出席者都按照地位高低排列而进餐(注5),宴会完后,又再鸣炮五 响,于是拿督和官员们率领属下的子民回去。
在10月4日到7日之间,第二批臣属又来朝拜,这里所包括的是 晏斗瓦里斯族长拿督阿喜査曼(Dat。Akhirzaman of Rantau)、墉 尾的拿督大刚(Dato Dagang of Paroi)、沙都的拿督安大大(Dato Andatar of Setul)、和良令的拿督大刚(Dato Dagang of Lenggeng), 他们率领了妻子和各该族的人民向拿督郭拉拿履行効忠的仪式。在这些 拿督之中,只有拿督阿喜査曼的地位较高,可以用他的一根权力象微 物——长矛开路,沿途可以鸣炮,来到拿督郭拉拿府邸时,也是受拿督 郭拉拿手下官员们招待入大厅,男女履行効忠仪式的过程和形式,以及 仪式举行后的宴会,完全和前面所提的一样。
森美兰史
(二)拿督曼打(Dato Bandar)
拿督曼打原来就是拿督沙曼打(Dato Shah Bandar)的简称,或 者可以译为港主,他的职务就是负责征抽港口的税收。这字的来源,最 早可以溯至马六甲王国时代,由于当时马六甲是世界著名的贸易港口, 需要专职的官员来负责港口商船的停泊,抽税以及其他有关的问题。至 于双溪芙蓉的拿督曼打这职位,可以回溯到十八世纪初叶,在公元1715 年,双溪芙蓉还是柔佛王国的属地,当柔佛首相鸭都阇梨儿(Bendahara Abdul Jalil)篡夺了王位自称为苏丹鸭都阇梨儿梨耶沙(Sultan Abdul Jalil Riayat Shah)时,为了要加强对双溪芙蓉税收的管制,所以委派 水域瓦里斯族长拿督西里麻诃罗阇提罗阇为拿督曼打,负责征抽宁宜河 下游的出入口税。由于宁宜河流域出产大量的锡,拿督曼打虽然是柔佛 苏丹的代理,从中也获利不少,经济地位的加强,使得拿督曼打的势力 与日俱增。到了 1770年时,双溪芙蓉和柔佛王国已经断绝关系,可是 拿督曼打这个职位并没有取消,拿督曼打反而脱离了柔佛的覇绊,把所 有宁宜河下游的出入口税收呑没,一跃成为一个强大的土侯。本来,水 域瓦里斯的族长是受到拿督郭拉拿的管辖,但自从兼任拿督曼打一职而 增加经济力量以后,慢慢开始拔扈,不但不服从拿督郭拉拿的命令,反 而在许多场合中公开和拿督郭拉拿作对,因此,他的地位似乎可以和拿 督郭拉拿分庭抗礼,隐隐然成为宁宜河下游的最高统治者。到了十八世 纪末叶,英明能干的拿督郭拉拿勒哈觉得水域瓦里斯族长拿督西里麻诃 罗阇提罗阇和拿督曼打两职位联合由一人担任,就是拔扈的根源,如果 把两个职位分开,将可以压低这日益嚣张的势力。经过一番努力,果 然使到这两个职位分离,当时第七任的拿督曼打米格(Dato Bandar Megat),最初是兼任水域瓦里斯族长,后来米格只任拿督曼打一职,而 拿督西里麻诃罗阇提罗阇则由他的弟弟拿督苏河(Dato Sohor):担任。 从此以后,拿督曼打和拿督西里麻诃罗阇提罗阇两职就正式分开了。关 于历代拿督曼打的名字,胧列如下:
第七章双溪芙蓉土邦的形成及其内部组织
(I) 拿督曼打郭铃(Dato Bandar Keling)。(兼职)
(2 )拿督曼打路加(Dato Bandar Lujar)。(兼职)
(3 )拿督曼打商骨(Dato Bandar Sangkut)。(兼职)
(4 )拿督曼打卡郞(Dato Bandar Karang)。(兼职)
(5 )拿督曼打芒吉Dato Bandar Bangkil)。(兼职)
(6 )拿督曼打纳哈(Dato Bandar Nahar)o (兼职)
(7 )拿督曼打米格(Dato Bandar Megat)0
(8 )拿督曼打德多(Dato Bandar Tedoh)0
(9 )拿督曼打勒败(Dato Bandar Lebai)。
(10)拿督曼打汤加(Dato Bandar Tunggal)。
(II) 拿督曼打哈芝阿末(Dato Bandar Haji Ahmad)o
(12)拿督曼打鸭都拉曼(Dato Bandar Abdul Rahman)。
到了第七任拿督曼打米格时,虽然两个职位分离,但是他们之间的关系 还很密切,在某些方面还是可以取得合作的効用。一直要到十九世纪中 叶当拿督郭拉拿先定统治双溪芙蓉时,拿督曼打和拿督西里麻诃罗阇提 罗阇两个职位才正式脱离关系,分别由不同的家族所操纵。原在当拿督 郭拉拿先定统治时,来自苏岛的拉瓦人(Rawa,他们大都是商人)在双 溪芙蓉境内作乱,拿督郭拉拿为了要平息乱事,曾经要求拿督曼打勒败 给以金钱、人力和军火的支助,但是拿督曼打勒败置之不理。在那个时 候,水域瓦里斯境内有一位名叫曼阇哈地(Manja Khatib)的给以拿督 郭拉拿先定各方面的支助,一直到该乱平息为止。拉瓦人作乱被平后, 拿督郭拉拿的势力大增,为了要报答曼阇哈地的恩惠,同时为了安插自 己的翼党,拿督郭拉拿先定竟应用了双溪芙蓉立法者的权势,把拿督曼 打勒败撤职,而拿督曼打一职由曼阇哈地掌任。从此以后,拿督曼打的 势力才暂时被压下来。
过了十九世纪中叶,拿督曼打的势力又再勃兴,在1849年,拿督 曼打公开拒绝向拿督郭拉拿纤纳战费,同时,由于宁宜河的税收问题闹 得双方都走极端,当时住在神安池的森美兰严端曾经出面调停,规定拿督
森美兰史
郭拉拿可以在宁宜河的税收中得到固定的份额,而他的交换条件就是在 政治上要承认拿督曼打在水域瓦里斯境内拥有最高的权力。严端的调停 并没有使事情图满解决,结果在1849年到1874年之间,拿督郭拉拿赛 伊鸭都拉曼和拿督曼打汤加发生一连串断断续续的长期战争。在1874年 的最后一次战争中,拿督郭拉拿赛伊鸭都拉曼藉了英国的力量把他的政 敌打垮。这次的战役,主要的原因在于争夺宁宜河的经济资源,政治的 成份比较少,所以拿督郭拉拿赛伊鸭都拉曼胜利后并没有把拿督曼打的 职位取消,反而一方面承认拿督曼打在政治上和自己有差不多相等的权 力,那就是拿督曼打成为水域瓦里斯境内最高的政治领袖。这件事情的 发展,并不会太使人惊讶的,原来拿督郭拉拿赛伊鸭都拉曼的政敌拿督 曼打汤加已经被撤职,新任的拿督曼打哈芝阿末是赛伊鹏都拉曼的盟友。 在1874年11月10日,双方订立了亲善的契约。内容主要的是承认拿 督曼打的统治权:“如果有什么重要的事情,拿督郭拉拿必须微得拿督 曼打的同意,同样的,拿督曼打在处理到重要事情时,必须取得拿督郭 拉拿的同意。("...Pada janjian beta kepada Dato Shah Bandar
apakala ada hal ehwal atau apa2 Perbuatan beta melainkan hendak -lah beta muafakat bersama2 dengan Dato Shah Bandar.Dan yang Dato shah Bandar Pun apa Perbuatan-nya melainkan hendak-lah muafakat dengan beta baharu-lah jadi。Peratoran tua~ yang demikian itu-lah Kiana dengan Bandar daripada memerentah negeri")当时在契约上签名的除了拿督郭拉拿赛伊鸭都拉曼和拿督曼打 哈芝阿末以外,尙有陆地和水域瓦里斯境内的其他土侯,计:
(1)拿督安大里卡(Dato Andalika,或称为Mendika) (2 )拿督西里麻诃罗阇提罗阇(Dato Sri Maharaja di-raja) (3 )拿督波兜迦(Dat。Paduka)
(4)罗阇胡申(Raja Hussain)
(5 )拿督门德里(Dato Mentri)
(6 )大将军哈芝阿武客加(Iman Perang Haji Abu Bakar),
*85^
第七章双溪芙蓉土邦的形成及其内部组织
(7 )拿督朱安(Dato Juan)o
(8)罗阇苏龙(Raja Sulong)。
(9 )拿督勒拉(Dato Leia).
(10) 拿督罗阇提无答(Dato Raja di-Muda)
(11) 拿督孟君达(Dato Menjinda)
(12) 墉尾的奔呼卢大刚(Penghulu Dagang of paroi)。
为表示愼重起见,在签订契约的时候,由当时的英籍官员碧克令(W.A. Pickering)(注6)作见证人。从上面的亲善契约看来,拿督曼打似乎和 拿督郭拉拿处在同等的地位上。
到了公元1878年,由于形势的需要,双溪芙蓉的英籍驻札官巫来 上尉(Captain Murray)(注7)倡组了一个小议会,议员包括巫来上尉、 宁宜的拿督无答(Dato Muda of Linggi),两名华籍的甲必丹以及拿督 曼打哈芝阿末等。每月开会一次,会中所通过的议决案必须得到拿督郭 拉拿的批准方算有效。由这点看来,拿督曼打的职位似乎比拿督郭拉拿 低,仅处在附属的地位。到了 1896年,当马来属邦(Faderated Malay Staes)(注8)成立时,拿督曼打哈芝阿末代表双溪芙蓉的立法者拿督郭拉 拿签署。到1898年,森美兰境内的大土侯和严端穆罕默德(Yang di-pertuan Mohamad)签署一项协定,当提到双溪芙蓉立法者时,以“双 溪芙蓉的拿督郭拉拿和拿督曼打”的形式出现。似乎承认拿督曼打和拿 督郭拉拿的地位相等,成为双溪芙蓉的联合立法者(Co-undang)。但是 到了二十世纪初期,拿督曼打的地位又好像降低了,因为当时的拿督曼 打哈芝阿末已经年届高龄,对于名义上政治地位的高低已不像从前那么 热心。而当时的拿督郭拉拿马末,是一位极有才干的人,懂得如何应用 一些方法来使本身变成双溪芙蓉境内名义上的唯一最高领袖,关于这一 点从仪典中可以得到证明。在1898年时,每当森美兰境内有什么大节 日,而境内的大土侯要到神安池觐见严端时,在仪典中,拿督曼打和拿 督郭拉拿一起先向严端致敬,然后接着来的是日四务、柔和和林茂的立 法者。但到了 1933年,当严端鸭都拉曼(Yang di-pertuan Abdul
~8T
森美兰史
Rahman)蹇基时,拿督郭拉拿和其他三位立法者先后向前跪拜表示効 忠,然后排下来的是拿督曼打以及其他土侯。在这仪典中把拿督曼打排 在四位立法者之后,表示他的地位已经不能和拿督郭拉拿相提并论了。
在前面所谈到的都是有关拿督曼打地位变迁的情形,现在让我们来 谈谈关于他在水域瓦里斯境内统治的实际情况。拿督曼打的确是水域瓦 里斯的实际统治者,拿督郭拉拿的命令在此区是行不通的。在1922年 时,年纪老迈的拿督曼打写给双溪芙蓉的英驻札官的一封信中曾经这么 说:
“双溪芙蓉境内的立法者是拿督郭拉拿和拿督曼打两位,如果在 陆地瓦里斯境内发生什么事情,由拿督郭拉拿处置,如果事情发生 在水域瓦里斯境内,则由拿督曼打全权处理。彼此不得相互干涉内 政。”
从这封信中的一段记载,很淸楚地说明了他们两人实际的统治权。
关于拿督曼打的职位,也是像选举拿督郭拉拿一样,由水域瓦里 斯族下的苏龙氏族(Perut Nenek Sulong)、苏苏大拉氏族(Perut susudara),苏苏甘大氏族(Perut susuganda)和汤加氏族(Perut Tunggal)的成员输流担任。在考虑候选人资格时,是以母系的血缘为 标准。在要进行选举时,成立一个选举委员会,如果委员们意见一致, 当然顺利地选出了新拿督曼打,如果遇到委员们意见分歧时,那么水域 瓦里斯族长拿督西里麻诃罗阇提罗阇则暂时充任代理拿督曼打,主持已 故拿督曼打的安葬典礼,并安排重新的选举。如果这次的选举又碰到困 难的话,那么拿督曼打的选任权则操拿督西里麻诃罗阇的手里,他秉公 在当轮的氏族中选任一名拿督曼打,新拿督曼打正式登位后,他才把政 权移交。
拿督曼打在水域瓦里斯境内所拥有权力,像拿督郭拉拿在陆地瓦里 斯境内一样,在经济、行政、宗敎、司法方面有最高的权力。在经济方 面,他可以规定境内的税收以及征抽锡税和出入口税,由于当地在宁宜 河的下游,船只来往必经之道,所获的税收往往比拿督郭拉拿来得多。
第七章双溪芙蓉土邦的形成及其内部组织
境内的瓦里斯当屠牛的时候,要送一部份给族长拿督西里麻诃罗阇提罗 阇和拿督曼打,这表示他对境内人民所拥有的抽税权。在司法方面,水 域瓦里斯境内各部族(包括瓦里斯族、米南加保族和其他外族),如果 遇到重大的罪案,如谋杀等必须把案情提到拿督曼打的小法庭,由他来 判决。在宗敎方面,他是境内的回敎长,在开斋节那天(回厝十月一 日),拿督曼打鸣炮五响,表示要举行出浴仪式了。当他步往浴殿时, 左右随着扈从们和扈从长邦礼马勿刹(Panglima besar)以及其他属下 官员,他们手执着拿督曼打的权力象微物,两根有簇球装饰物的矛枪, 两根长剑、两根短剑、两支伞和两面旗,出浴时的排场和拿督郭拉拿差 不多,出浴仪式完毕后,鸣炮五响,表示结束。到了七点或八点时分, 拿督曼打在扈从和官员们的陪伴下,到回敎堂作开斋的祈祷,完毕后又 鸣炮五响,接着返府。在府邸中接受属下的官员,各部族族长子民的朝 见,然后赐宴与诸臣同庆这个盛大的节日。政治方面,在水域瓦里斯境 内,他所拥有的权力和拿督郭拉拿在陆地瓦里斯境内一样,所差的就是 没有一个瓦里斯族长议会,除此之外,由于水域瓦里斯族长拿督西里麻 诃罗阇提罗阇是拿督郭拉拿势力范围中瓦里斯族长议会的一名议员,所 以对拿督曼打的权力多少有一点牵制。在理论上来说,拿督西里麻诃罗 阇提罗阇可以不必经过拿督曼打的允准,把水域瓦里斯境内的一些事务 呈交给拿督郭拉拿处决,但事实上,这种情形是很少发生的,因为他如 果这样做,不但会引起拿督曼打的仇视,水域瓦里斯境内的人民也是会 感到不满的。在政治形式上,拿督曼打有着像拿督郭拉拿一样的排场。 他有一个小朝廷,属下有官员子民,譬如扈从长邦礼马勿刹和传令官麻 诃罗阇哈地(Maharaja Khatib)等可以为证。他也有仪仗、浴殿和权 力象微物,每逢大节日时,也可以召开封建的朝会,接受臣下的朝见和 効忠。譬如当回厝十月四日,水域瓦里斯族长拿督西里麻诃罗阇、以及 属下的苏龙氏族族长拿督西里阿弥儿罗阇(Dato Sri Amar Raja)、 苏苏大拉氏族族长拿督西里阿弥儿门德里(Dato Sri Amarmentri)、 苏苏甘大氏族族长拿督波兜迦罗阇(DatoPaduka Raja)和汤加氏族族
~88~
.—… 一 _ - _____ 森美兰史
长拿督门德里奔呼卢(Dato MentriPenghulu)等率领了子民到拿督曼 打府邸履行効忠仪式,当他们步行而来时,其中的拿督西里麻诃罗阇提 罗阇和拿督波兜迦地位较高,所以可以把他们的权力象微物_一根长 矛,一把长剑和短剑在前面开路,当他们抵达拿督曼打府邸时,扈从长 邦礼马勿刹和扈从们拿着拿督曼打的权力象征物出来迎接,鸣炮五响, 他们被迎到大厅中,这时扈从长恭请拿督曼打坐在宝座上,扈从们则分 立在拿督曼打的左右,他们执着矛和剑。于是効忠仪式正式开始,水域 瓦里斯族长拿督西里麻诃罗阇提罗阇首先趋前跪拜,两手合拢高举到鼻 端,J向前作五次跪拜,又退后作五次跪拜,然后退下。接着各氏族族长 顺序地作効忠的跪拜。当男子履行効忠仪式以后,拿督曼打进入内庭, 接受官员和诸位拿督的妻子们拜见,形式和男子所作的一样。完毕后, 鸣炮五响,接着赐宴,宴后又鸣炮五响,表示结束。
还有一点必须我们注意的就是每隔三年,拿督曼打率领了属下的拿 督西里麻诃罗闇提罗阇、拿督西里阿弥儿罗阇、拿督西里阿弥儿门德 里、拿督波兜迦罗阇和拿督门德里奔呼卢以及子民到陆地瓦里斯境内拿 督郭拉拿的府邸,权力的象征器物在前面开路,当他们抵步时,被迎入 大厅中,于是拿督郭拉拿手下的长官水军都督恭请两位统治者入座,拿 督郭拉拿在右边,而拿督曼打则坐在左边。于是,効忠的仪式开始,水 城瓦里斯族长拿督西里麻诃罗阇提罗阇按照应有跪拜方式先向拿督郭拉 拿行効忠的仪式,又趋到左边向拿督曼打作同样的朝拜,接着拿督西里 麻诃罗阇提罗阇属下的四名氏族族长,都先后向他们履行効忠的仪式。 W后,拿督郭拉拿和拿督曼打又进入内庭,接受水域瓦里斯境内拿督和 吕员们妻子的朝拜,完毕后鸣炮五响,接着是宴会,在宴会中,拿督郭 拉拿和拿督曼打在一个盘中共同进食,宴后,再鸣炮五响表示结束。从 这个仪式中,可以看出当时拿督曼打的实际地位和拿督郭拉拿差不多相 等,不过,拿督郭拉拿的地位较尊一点,他坐在右边(马来人是以右边 比左边来得尊贵),而那些拿督们也是先朝见拿督郭拉拿然后才输到拿 督曼打的。
第七章双溪芙蓉土邦的形成及其内部组织
(注l)Manggis,在马来语中原称作“山竺”,是一种常见的果子。这个村可能因盛产 山竺而得名。
(注2) Gedang,在马来语中当作高大或巨大解释。
、(注3)効忠仪式是封建社会中封建统治者和附庸之间的—种契约。这种封建仪式在 任何国家的中古时代都有出现过。在欧洲中古时代,効忠仪式表现得更明 显。附庸在大节日时必须对封建领主履行''觐见仪式"(Homage)。附庸首次入 觐时,必须去冠,解除腰带、佩剑以及靴后的马刺,趋跪在领主面前,双手 放在领主掌中,并且宣誓说:
"我宣誓効忠阁下,隶属阁下,-•如任何人对他的领主所作的一样。'‘在 马来亚中古时代,每当苏丹登基和国家大节日时,土侯要到苏丹的朝廷中履 行効忠仪式。一般的効忠仪式是这様的:苏丹坐在御座上,而封建土侯们先 后按照官阶高低顺序入觐。最初那位要履行封建仪式的土侯必须坐在御座对 面的廷中,离开苏丹大约有数码之遥,盘膝而坐。当他要跪拜时,脚从后拉 起半跪着,把双手伸出,十字合拢,身子向前伸屈作伏拜状,而眼睛必须正 视苏丹。拜完到苏丹面前,把双手放在苏丹的掌中,表示是隶属于苏丹。然 后,退回到自己的坐位,在退后时,不可以背向苏丹,必须面向而直视着苏 丹后退。详细情形可参阅吴立氏(Gullick)所著的“马来亚西部土著的政治制 度”一书第 47—48 页(47-48Indigenous Political system of Western Malaya).
(注4)在马来亚封建时代,拜方面也有一定的次数和形式。向苏丹或严端拜的时 候,通常的次数是七或九,而双手合拢,高举到额。向副王或太子拜时,次 数是五,而双手合拢,只能高举到鼻子,在森美兰境内,四位立法者所接受 拜的次数和形式与副王太子一样。至于向首相盘陀诃罗和司法大臣天猛公 (Temenggong)拜时,次数只有三,而双手只能到下颔。
(注5)中古时代的马来宴会,四位或五位盘膝围在一个金属盘(Pahar)的周围。这 些金属盘某通王宫所用的都是金或银所制成。盘面大而盘脚细长。盘面的直 径大约二十英寸,高约十英寸。盘中有小盘和碟,放咖哩或其他食物。在每 位客人的面前,有一个较小的盘,直径大约十英寸,这叫着Anak Kasa或 Anak Gangsa,内中放着饭。在未开宴之前,这些盘上面是盖着绣花的布巾, 叫着Tudong hidang或Tudong Saji。中古社会中,不同的官阶和地位反映 在宴会方面。当时规定只有苏丹(或严端)、副王、太子、首相盘陀诃罗、 司法大臣天猛公等才可以一人一大盘,其余的却是四人围着一大盘进食。进 食的程序也是有分先后的。坐在御殿的苏丹、副王、太子、首相以及其他大
■90-
森美兰史
贵族先进食,接着坐在右廊(Peseban Kanan)的拿督,次要贵族们进食;然 后才轮到坐在左廊(Peseban Kiri)的哈芝们,回敎堂的长老(Lebai)们以及普 通官员们进食。
(注6)碧克令是十九世纪英籍的著名华人事务专家。1841年,出生于苏格兰的曼彻 斯特(Manchester) „年靑的时候,时常出外航海,在一只川行欧洲中国的茶船 上服务。一次航行中,在台湾附近遇到了风暴,他侥幸从死神手中逃脱。之 后,他放弃航海生涯,投入中国的海关(Chinese MaritimeCustom)部门服务, 学习一些中国语。1871年,来到了星加坡,最初只掌任星加坡海峡殖民地政 府新设的华人事务部。在当时殖民地官员当中,只有他是通晓中国语,虽然 该职位并不高,但总算得到适当位置可以发挥他的才能。1874被委为警察司 法官(Police Magistrate).同年,当总督克拉克爵士(Sir Andrew Clarke)要和 吹苏丹订立邦咯条约(Treaty of Pangkor)时,由于其中牵涉到华人私会党海 山和义兴乱事问题,所以被派到槟城和华人私会党总部谈判该问题,获得美 満的成绩,为邦咯条约的订立铺下了康庄大道,于是声誉雀起。1877年, 被委为华人保护官••Protector of Chinese".据政府文件记录,说他通晓中国 国语,同时也懂得福州、潮州、闽南语、客家以及广东土语,在当时只有他 才可以算作华人事务专家。他曾经写了不少早期马来亚华籍私会党的文章, 那些都是硏究早期马来亚华人活动的寳贵资料,大都发表在皇家亚洲学会海 峡殖民地分会学报上(Journal of Strait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注7)当1874年,森美兰的双溪芙蓉接受英保护以后,海峡殖民地总督克拉克氏首 先委任大谭上尉(Captain Tathams)为该地的临时驻剳官。第二年(1875),大 谭氏卧病退休,返回英国,于是克拉克委巫来上尉接任。他在双溪芙蓉任驻 剳官,可说成功地控制该地。
(注8)在1895年以前,呪昉、雪兰莪、双溪芙蓉、彭亨虽然同属于英保护邦,各设 一名驻剳官,但彼此之间缺少联系。由于经济、交通以及政治发展的要求, 故四邦有组织一个联邦的需要。在1893年,毗昉的英驻剳官瑞天咸爵士饵江 Frank Swettenham)曾经草拟四邦联合的计划,提呈给海峡殖民地总督密撒 爵士(Sir Charles Mitchell)o他对于此事并不表热心,所以搁下了约两年之 久,后来经过催促,才认为如果四邦的马来统治者同意该项计划的话,他是 愿意接受的。当时计划书曾经提呈给英殖部大臣张伯伦(Chamberlain),他对 于此项计划加以赞许,训命瑞天咸爵士往征四邦马来统治者及驻剳官的意见 (当时除了瑞天咸本身任毗吻驻剳官外,还有彭亨的驻剳官Rodger,、雪兰
~9T
第七章双溪芙蓉土邦的形成及其内部组织
莪驻剳官Treacher和森美兰驻剳官Martin Lister等)。他遵命到各邦游说, 得到一致的支持。所以在公元1896年7月1日“马来联邦"正式成立。四个驻剳 官还有相当大的权力,不过,从他们当中,选出一位总驻剳官(Resident-gen. eral),负责策划共同计策以及一般的行政问题,当时第一任总驻剳官为瑞天 咸爵士。
第八章
:日功务土邦的形成及其发展
第一节日吻务土邦的形成
关于日叨务名称和来源,有着许多传说和神话,有些是荒谬怪诞, 难以令人置信,在这里我们似乎不需要把这些故事一一详述。据说日刃 务(Jelabu)是因为一个人在直凉河(Sungai Triang)上游溺死,因 而得名。,)
在米南加保人未到日饴务以前,当地已经定居着耶昆土族,他们已 经有着氏族的组织,当时是以母系为中心,耶昆的族长是女性。他们散 布在直凉河上游到汉都呼Gimong Hantu)(注1)之间的地区。到了十 七十八世纪,苏岛的米南加保族居民移入日防务,那时交通非常不便, 他们沿着一条叫着郞郭(Langkap)的山路而移到日切务上游(Hulu Jelebu),慢慢地又将触角向周围伸张,他们开辟了郭民(Kemin)和沙 林(Sarin)两个地区。'适些米南加保族的移民,最初把本身孤立起来, 后来由于生活在一个关同的地域之内,不可释免地和耶昆族接触,甚 至更进一步,有一些竟和耶昆族通婚。譬如现在当地境内的一些耶昆族 人,自称为门德里瓦里斯(Waris Mentri,马来人称他们为者■丁瓦里 斯)和温米瓦里斯丿(Waris Umbi,马来人称他们为日南瓦里斯Waris Jenang)的,原是一个耶昆女族长摩杨安骨(Moyang Angut,笔者 按,Moyang在巫语中是祖先的意思。)和一位米南加保族移民结合, 生了两位儿子,一位叫根大(Genta),另一位是叫巴大(Bata),前者 得到日曲务门德里(Mentri Jelebu)的荣衔,后者则得到拿督温米的封 号,所以他们的后裔都以两位祖先的名字命名。f这些米南加保族的移
第八章日昉务土邦的形成及其发展
民,都有本身的部族组织,他们虽然比土著耶昆族进步得多,但是,还 保持着母系氏族制度(Adat Perpateh)。
当时,有一位来自苏岛巴葛罗容(Pagar Ruyong)的米南加保人公 巴克(Gombak),他和耶昆族的一个女族长摩杨安沙(Moyang Angsa) 结婚,由于他的才能超卓,竟成为日明务境内的第一任奔呼卢(Penghulu of Jelebu),据说最初日叨务的政权是操在他妻子摩杨安沙手中,后来 他才掌握政权。他们生了两位女儿,一位叫摩杨亚齐(Moyang Acheh)、 另外一位叫摩杨智马(Moyang Timah),前者嫁给拿督门东刚(Dat。 Mentunggang),生子摩杨沙列(Moyanp Saleh)而后者婚后也传了三 位后裔:他们是摩杨支奈(Moyang Chinai)、拿督命巴国(Dato Miang Bakok)和摩杨苏河(Moyang Sohor)等。当拿督公巴克逝世后,日叨 务奔呼卢的位置由他的女婿拿督门东刚接任,拿督门东刚死后,由他的 儿子摩杨沙列(Moyang Saleh)接任。摩杨沙列统治的时代,梯十八世 纪中叶,柔佛王国苏丹苏来曼(Sultan Sulaiman)为了加强对森美兰_ 些境区的统治,正式封拿督沙列为日叨务的拿督曼都里卡门德里(Dat° Mandulika Mentri Akhir zaman),成为柔佛王国的附庸久本来拿督 沙列在日叨务境内拥有相当大的统治权,但地位还末被一般人所公认, 到了 1757年以后,日船务可以说才正式有了立法者了(undang)。关于 第一任日叨务的立法者拿督沙列和他祖先的关系,可绘表如下:
摩杨安曹(女)
(Moyang Angut)
---------A------1 根大(Genta)巴大(Bata) (日切务门德里)(拿督温米)
摩杨安沙(女)+拿督公巴克 (Moyang Angsa) (Dato Gombak)
摩杨亚齐(女)+拿督,闪东刚 嘟智马 (Moyang Acheh)
£
摩杨沙列
(Moyang Saleh)
(Dato
Mentunggang)
(Moyang Timah)
4/ 力
摩杨支奈 拿督命巴国
(Moyang Chinai) (Dato Miang Bakok)
拿督苏河
(Dato Sohor)
~9T
森美兰史
自从拿督沙列受封以后,日叨务的统治者由奔呼卢改作拿督曼都里卡门 德里,一般称为日叨务的立法者。他的后裔们在日防务上游住下来,所 以被称为乌鲁日叨务瓦里斯氏族(Perut Waris ulu Jelebu,笔者按: ulu ,马来语解作上游的意思,所以Perut ulu Jelebu如意译叫日呀 务上游氏族,如音译则为乌鲁日叨务氏族)。至于摩杨智马的后裔们开 辟了郭民(Kemin)和沙林(Sarin)两个地区,于是构成了郭民瓦里斯 氏族(Perut Waris Kemin)和沙林瓦里斯氏族(Perut Waris Sarin)。 这三个氏族都说是第一任日叨务统治者拿督公巴克的后裔,因此有权掌 任日叨务立法者的职位,他们三个氏族合称为立法者瓦里斯族(Suku Waris berundang)。而日叨务立法者的职位也就由三氏族轮流担任。 在理论上,这职位是三氏族先后轮流,但实际上却受到各种势力的影响 使它呈现不规则的现象。如第一任日叨务立法者摩杨沙列出自乌鲁日曲 务瓦里斯氏族,第二任立法者拿督巫国(Undang Dato Bukor)、第三 任立法者拿督巴库(Undang Dato Bakul)和第四任立法者拿督油奴斯 (Undang Dato Yunus)又都出身乌鲁日叨务瓦里斯氏族。以后第五任 立法者轮到沙林瓦里斯氏族的拿督孤路(Dato Kulup),第六任轮到郭氏 瓦里斯氏族的拿督德拉曼(Dato Deraman),第七任立法者又轮回乌鲁 日曲务瓦里斯,由拿督毒龙加(Dato Durongga)担任,第八任照轮,由 沙林瓦里斯氏族的拿督班达克(Dato Pandak)担任,而第九任由郭民 瓦里斯氏族的拿督妈末(Dato Mahmud,或称为拿督孤路汤加Dato Kulup Tunggal)担任。可是到第十任时,又不按照次序来轮任,第十 任立法者拿督哈芝依不拉欣(Dato Haji Ibrahim)又是出身郭民瓦里 斯氏族,第十一任立法者拿督赛伊阿里(Dato Syed Ali)出身乌鲁日 明务瓦里斯氏族,第十二任立法者轮到沙林瓦里斯氏族的拿督鸭都拉担 任。关于历任日四务统治者(包括奔呼卢和立法者)的名字以及他们出 身的氏族腿列如下:
(1) 奔呼卢拿督公巴克(Penghulu Dato Gombak)0
(2) 奔呼卢拿督门东刚(Penghulu Dato Mentunggang)。
歯
第八章日昉务土邦的形成及其发展
(3 )拿督摩杨沙列(Doto Moyang Saleh)(乌鲁日切务瓦里斯氏 族)。
(4 )拿督巫国(Dat。Bukor)(乌鲁日由务瓦里斯氏族)。
(5) 拿督巴库(Dat。Bakul)(乌鲁日叨务瓦里斯氏族)。
(6) 拿督油奴斯(Dato Yunus)(乌鲁日饴务瓦里斯氏族)。
(7) 拿督孤路(Dato Kulup)(沙林瓦里斯氏族)。
(8) 拿督德拉曼(Dat。Deraman)(郭民瓦里斯氏族)。
(9 )拿督毒龙加(Dato Durongga,或称Dato Gajah)(乌鲁日 的务瓦里斯氏族)。
(10) 拿督班达克(Dat。Pandak)(沙林瓦里斯氏族)。
(11) 拿督妈末(Dato Mahmud,或称为 Dato Kulup Tunggal) (郭民瓦里斯氏族)。
(12) 拿督哈芝伊不拉欣(Dato Haji Ibrahim)(郭民瓦里斯氏族)。
(13) 拿督赛伊阿里(Dat。Syed Ali)(乌鲁日的务瓦里斯氏族)。
(14) 拿督鸭都拉(Dat。Abdullah)(沙林瓦里斯氏族)。
我们看了上面日由务立法者的名表以后,觉得自第四任立法者拿督油奴 斯起,似乎轮流制是上了轨道,经过两轮后,到第九任第十任立法者, 都出身于郭民瓦里斯氏族。这个出轨的原因,据说是第九任立法者拿督 妈末刚[任不久,就被撤职了,那是因为他的行为不检,往往和族中的 古老法律相抵触,有一次,他曾经窝藏—名来自林茂的华籍女子,对于 本族的声誉有很大影响的。他一被罢免后,又在从郭民瓦里斯氏族中重 选拿督哈芝伊不拉欣担任。
第二节日功务的发展
日苗务的立法者在经济上拥有抽税权,在法律方面拥有制订权,在 行政拥有统治权。但境内的司法大权却不是操在他的手中,而另外由一 个叫日明务严端(Yam Tuan of Jelebu)的手中。这个职位的设立是
诚
森美兰史
很奇特的,本来全森美兰境内只有—个严端,他是森美兰最高统治者, 可是日叨务的严端,他的权力比较小,只有司法上的权力,处理日饴务 各族之间的纠纷。最初设立虽然原意是这样,但由于日防务严端势力的 不断地膨胀,把立法者的征税权和行政权都慢慢呑没了,因此造成了 像双溪芙蓉一般的两头政治。有一些传说认为日叨务最早的一位严端叫 罗阇阿弟儿(Raja Adil),他是森美兰第一任严端罗闇麦丽华(Raja Mele war)的弟弟,由于日防务人民要求一位王子来执行日防务境内的 法律,所以他才被派到该地。罗阇阿弟儿以后,日叨务的严端由罗阇星 库(Raja Singkul)接任,以后,第三任严端由一位叫罗阇亜细(Raja Asil)担任。这三位严端住在日饴务境内的笔大色蓝白(Pita Serambai) 地区。这些传说都不可靠,因为所谓罗阇阿弟儿,他原是米南加保的— 位王子,在罗阇麦丽华出任森美兰第一任严端以前,他已经来到了森美 兰,他曾经一度被双溪芙蓉、柔和、林茂和日四务的立法者立为森美兰 严端,后来因为不能有効地施行母系制度,所以被黜,因此说罗阇阿弟 儿是日四务的严端是错误的。至于罗阇星库和罗阇亚细两人,原是林茂 的土侯,把他们当作日叨务的严端眞可说是张冠李戴了。其实,日叨务 境内第一任严端,应该是东姑沙门(Tengku Sabun,或称为东姑阿末 沙Tengku Ahmad shah),他是东姑星库(Tengku Singkul)的公子。
根据历史的记载,东姑沙门和英籍著名的殖民地官员纽博氏(Newbold) 同时代,因此他任职应该是在公元1820年左右。那时正当日防务立法者 毒龙加统治时代,由于拿督毒龙加残暴、无能而且带有神经质,需要_ 位统治者来协助他处理司法问题,才不致于胡作乱为。东姑沙门是-位 聪明贤能的领袖,普遍地受到人民爱戴而出掌日叨务的第一任严端。他 在位时,罗阇亚弟儿的公子罗阇爱尼山(Raja Inisan)在日叨务境内 制造乱事,严端东姑沙门把他赶走到余文积(Gemencheh)。当第一任 日协务严端东姑沙门逝世后,由他的儿子东姑阇耶(Tengku Jaya) 接任,统治期间并没有什么辉煌的政绩。据说后来日饴务的严端东姑阇 耶曾经到双溪芙蓉境内的板底去,在该地看人斗鸡为乐,不幸被刺,
第八章日昉务土邦的形成及其发展 -
遗体由拿督阿弥儿门跌(Dato Amar Mentek)运返乌鲁克拉旺(ulu
Klawang),安葬在笔大色蓝白(Pita Serambai)。东姑阇耶死后,位置 的承继发生问题,他的儿子东姑伊地(Tengku Etet)和侄儿东姑鸭都拉 ”(Tengku Abdullah,卽森美兰严端拉丁Yam Tuan Radin的儿子)争夺 日叨务严端的宝座,东姑伊地由于日叨务境内拿督门德里(Dato Mentri) 的协助,一举将东姑鸭都拉击败,逃到双溪芙蓉境内的场尾(Paroi)。而 东姑伊地在郭拿布伊(Kenaboi)建立他的小朝廷。由于他的严端宝座是 从战场上争夺来的,并没有像前两任严端举行隆重的仪典,因此在一般 人民的心目中并不以为他是严端。经过了三、四年的统治,严端伊地逝 世,东姑鸭都拉迅速地夺得政权,接任严端,他可以说是第四任严端, 也可以说是最后一任严端,自他以后,该职就取消了。在前j面我们已经 谈过,严端最初设立时,只是控制日叨务境内的司法,他没有权力征抽 税收或处理外交事务。严端东姑鸭都拉是位残暴好战份子,兵力在手, 就以为可以肄所欲为。他不但在境内强迫抽税,在处理一些问题时毫无 征求日坊务立法者或其他土侯的意见,—意孤行,更大胆的就是他私自 代表日叨务在1877年4月26日和英海峡殖民地总督(笔者按:这里所 指的是星嘉坡总督)订立条约。条约的内容主要有三点:
(1 )英人承认东姑鸭都拉为日防务的统治者,并保证日叨务境内的 和平。
(2 )准诈英商在日防务境内的贸易和开锡矿。
(3 )如果英籍民在日四务境内发生纠纷不能解决时,则交给柔佛苏 丹判决。
在条约签署时,日由务代表只有东姑鸭都拉一人。而从条约的内容 看来,可知东姑鸭都拉完全是为了讨好英人而订立的,日叨务的权益完 全没有照顾,另一点更令人难以容忍的,就是把双方不能解决的纠纷事 件缴给柔佛苏丹,这无形中把日协务的主权交给了柔佛,而实际上,日 的务是受到森美兰严端名义统治下的一邦。这条约订立后,在日四务普 遍地引起不满,当时日曲务立法者和诸土侯表示不承认这项协议。除了
森美兰史
这件事情外,在1880年,东姑鸭都拉竟擅自处死立法者属下的一位官 员拿督比拉(Dato Bilal),不但没有征求立法者的同意,甚至于连通知 一声也没有。于是立法者和境内的八位土侯商议,要罢免严端鸭都拉,
*把他赶回神安池(Sri Menanti,因为他是森美兰严端拉丁的儿子,该 地是森美兰严端的所在地)。当他们在进行的时候,严端鸭都拉早已经 有了预备,所以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内战。当时全日叨务境内的土侯分成 两个集团。一个集团是以立法者拿督赛伊阿里为首,以及他所有的支持 者。另外一个集团就是严端鸭都拉,他的支持者有拿督门德里阿哈(Dato Mentri Ahat)、拿督麻诃罗阇印大拉地夫(Dato Maharaja Inda Latif)、拿督勒拉安沙哈芝奥士曼(Dato Leia Angsa Haji Othman)。 因此,双方在日明务境内展开争夺战,经过一个时期,双方不分胜负, 没有办法把对方驱逐出境。于是立法者拿督赛伊阿里和严端鸭都拉分别 向星嘉坡海峡殖民地的总督求助。到了 1883年,海峡殖民地总督正式 出面调停,同年8月24 H,和日叨务订立了条约。1884年,严端鸭都 拉和英总督又再订约,英政府每年给他1200元的生活津贴,而他把政 权交回给日切务的立法者。于是,以后关于日叨务的事情,英政府直接 和立法者交涉,所以自从1884年起,日协务的严端一职位无形中取消 了。
(注1) Gunong,在马来语中解作“山”,而Hantu解作“鬼”,意译则为“鬼山”,音译 则作“汉都山"。
第九章
’森美兰土邦的联合及其发展
森美兰境内各邦,所以会联合起来组成_个政治单位,是有着一定 的原因。从公元十七世纪末叶开始,凶悍的武吉斯人慢慢在马来半岛南 部崭露头角,他们更把触角伸到森美兰境内。武吉斯人势力的强大,引 起森美兰境内所有米南加保族居民的恐惧,他们都有一个共同要求,就 是要一位大家所拥戴的军事首长,来领导境内的米南加保人抵抗武吉斯 人的侵略。另外一个原因是在十八世纪时,柔佛王国已经慢慢失去对森 美兰一些土邦的控制,这些土邦的统治者瓦里斯族人虽然和柔佛王国有 多少关条,但他们都希望摆脱柔佛的覊绊,因为它离开森美兰太远,而 控制了他们的宗主权,在实行某种事务时往往不能符合森美兰的实际需 要,因而,这些土邦的立法者们都认为需要有一位森美兰境内最高统治 者,能够切实地和他们一齐处理有关问题,尤其重要的就是能调解邦与 邦之间的纠纷和处理共同利益问题J
第一节严端的迎立
森美兰正式有严端(Yam Tuan,此字原是yang di-Pertuan的 缩写,意思是-位被选为统治者的人)可说在1773年罗阇麦丽华:卩位 时(Raja Mele war)开始。在他之前,曾经有多次的尝试。如77无, 森美兰境内的两个土邦南宁和林茂联合双溪芙蓉和巴生共同迎立一位来 自苏岛东部的米南加保国王子罗阇伊不拉欣(Raja Ibrahim)为军事领 袖,领导米南加保族对荷人作战,后来发现罗阇伊不拉欣并不是眞正米 南加保国的王子,只是一位术士,结果罗阇伊不拉欣在1679年被南宁
Too
森美兰史
统治者罗阇茂拉(Raja Merah)的部下容几亜(Baggia)所弑。当时的 罗阇伊不拉欣虽然没有用严端之名,但是,我们可以说这是森美兰土邦 迎立严端的初次尝试。后来,到了十七世纪末期和十八世纪初,武吉斯 '人在马来半岛势力的扩展日益嚣张,于是由双溪芙蓉、柔和、南宁和日 防务四邦共同迎立了一位米南加保国王子罗阇卡沙(Raja Kasah)为统 治者,但是,他没有能力推行母系制度,因而被黜。接着又迎立一位米 南加保王子罗阇亜弟儿(Raja Adil)、他也是毫无成绩,他们再迎一位 米南加保王子罗阇哈地(Raja Khatib),他对母系制度的推行也是没 有什么表现,所以遭到同样的命运。在双溪芙蓉境内,流传着关于迎立 这三位米南加保王子的故事。据说有一次双溪芙蓉的统治者到柔佛王国 去朝见苏丹,但苏拒绝见他,说已经将森美兰境内的双溪芙蓉、柔和、 南宁和日四务四邦赐给米南加保国作附庸,因为该国协助苏丹平定柔佛 的内乱。当双溪芙蓉的统治者返归后,马上和其他三邦的统治者商议, 遣使到苏岛米南加保国迎立新的共同统治者。当使者抵米南加保时,该 国罗阇拒绝接见,因此,他不得已到锡国(Siak,笔者按:该地在苏岛东 岸锡河河口,盛产胡椒和金。),把来意吿知,銭国苏丹听后就带了使 者去谒见米南加保王,使者把事情的始末和森美兰四土邦的要求说出。
于是米南加保王答应派一位王子到森美兰来统治。使者就回到森美兰覆 命,双溪芙蓉、柔和、南宁和日四务等四邦统治者联合对境内的人民声 明,说“我们和柔佛王国的关系已吿终,现在成为米南加保国的附庸, 我们只是和锡国发生关系而已”。过了一个时期,果然米南加保王派罗 阇卡沙到森美兰来,受到四邦统治者热闹欢迎,后来由于没有能力推行 母系制度,所以被黜。接着,另一位米南保王子罗阇亚弟儿被迎立,他 住在大南波耶(Danan Boya)地方,四邦统治者时常到该地朝见,后 来,他也是没有办法在境内有効地推行母系制度,所以被罢免而回到米 南加保去。继罗阇亚弟儿而来的是罗阇哈地,他对母系制度的推行也是 束手无策,又被送回米南加保去。这个传说固然不可完全置信,但是在 传说的背后,蕴藏着一定的历史意义,传说中认为柔佛苏丹把宗主权转 ioT
第九章森美兰土邦的联合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到米南加保人的手中,主要是酬谢他们协助平定内乱,但我们从这儿 可以知道,就是当十七世纪末到十八世纪初米南加保籍的领袖罗阇克己 统治柔佛时,森美兰境内的土邦就开始和柔佛王国脱离那古老的关系, '滩立自己的国家。至于传说中的三位米南加保王子,由于无能推行母系 制度而被黜,这是和史实相符的。
当罗闇哈地被黜以后,四邦的统治者另外迎立一位罗阇麦丽华为统 治者。当他实验统治能力之初,'却遭到了罗阇哈地的挑战,因为罗阇哈 地曾经和乌鲁麻坡的第一任土侯奔呼卢拿南(Penghulu Na,am)的女 儿瓦拿马斯(Warna Mas)结婚,当他被黜后,心有不甘,企图以武力 恢复王位。当罗阇麦丽华被迎立时,他表示不服,和岳丈奔呼卢拿南起 兵夺位,但是被罗阇麦丽华在甘榜武吉(Kampong Bukit)地区所败, 他们撤退到色不理(Sepri) 一地。之后,麦丽华进兵色不理,直捣罗阇 哈地的根据地,把他和奔呼卢拿南的军队分开,最后,罗阇麦丽华终于 粉碎罗阇哈地的美梦,把他们的势力澈底割除。当罗闇麦丽华胜利后, 他到林茂境内的百拿吉斯(Penajis)居住,由于军力强盛,同时能够有 効地实行母系制度,所以在1773年正式由四位立法者选为森美兰的第 一任严端。根据历史家的硏究,认为罗阇麦丽华并非米南加保国的眞正 王子,因为米南加保国早在麦丽华任严端前的一世纪(卽十七世末叶)已 经覆亡了,他可能有着米南加保的贵族血统,在未到马来半岛以前,他 从米南加保地区到甘巴(Kampar,或译作监篦在苏岛东岸),再由甘巴 到锡国(Siak)的德拉巴勿落(Telapak Burok),后来才到马来半岛。至 于奉立罗阇麦丽华为严端的四位立法者,到底是那四位,到目前为止, 历史家还没有得到统一的结论,一般对其中三位立法者没有什庆分歧 的意见,那就是双溪芙蓉的立法者拿督郭拉拿、柔和的立法者、林茂 的立法者,第四位立法者则所说的各不同,有的以为是巴生的奔呼卢 (Penghulu of Klang),有的说是乌鲁赢坡的奔呼卢(Penghulu of ulu Muar),有的说是南宁的统治者。据笔者个人的意见,以为是南宁比较 有可能,因为南宁靠近马六甲,时常遭受外人的侵略,有迫切需要组织
森美兰史
联盟,以抗外来的侵略。在双溪芙蓉境内,也流传着一个关于罗阇麦丽 华卽位成为森美兰第一任严端的传说。据说当罗阇哈地被黜以后,刚好 罗阇麦丽华来到了森美兰,最初他住在林茂的百拿吉斯(Penajis),后来 '又迁到日吸务,住在某条河的河畔,他派人去召四位立法者和拿督曼打前
来谒见。当他们在路程中来到了某个小山,他们稍为停留一下谈谈如何 谒见罗阇麦丽华以及商讨对付之策,所以现在那个山叫着“Perhentian Terhimpun"(笔者按:Perhentian 在马来语中解作"站”,Terhimpun 解作堆积,集合的意思,两字联合起来可作“集站”)。当他们到达时, 罗阇麦丽华对他们说:
"我是奉苏岛巴葛罗容(Pagar Ruyong)罗阇的命令来访你们垄 拿督的,同时负有使命来推行米南加保的法律,那就是母系制度(Law of Perpateh)。现在请问诸位拿督是否愿意接受呢?"四位立法者和拿 督曼打异口同声地回答说愿意。于是森美兰就正式以母系制度为立国的 基础,当时所颁布的五要点如下:
(1 )一位男子嫁到别个部族以后,他变成妻子财产的一部份,必须 遵照该族的风俗习惯。
(2) 如果男女闹离婚,妻子的祖传财产没有丈夫的份儿,至于结婚 后所得来的财产,则由两人平分。
(3) 如果无故伤人的话,受伤者可以以同样的方式伤他。如果杀 死了人,必须把人赔偿死者所属的部族,这种叫着生命赔偿(Life Compensation,在马来语中叫"Mati berdendang")。
(4 )承继的方法并不是父传子,而是传给兄弟的儿子(侄儿们)。
(5 )如果某位男子犯罪杀人,要索取赔偿时并非向他的儿子,而是 由他妻子部族中的亲人负担。
当罗阇麦丽华宣布了上叙五项母系的基本条规以后,他赐四位立法者一 些特别的封号,双溪芙蓉的立法者为“大富公郭拉拿布德拉” Orang Kaya Petra Petrakutuan)、柔和的立法者为"大富公门德里佐汉二 (Orang Kaya mentri Johan Pahlawan Leila Perkara),南宁的统
W
第九章森美兰土邦的联合及其发展________________
法者为“大富公麻诃罗阇”(°rang Kaya Maharaja Murah)、日四务 的立法者为“马力门德里阿喜査曼"(Manek mentri Akhirzaman,笔 者按:在上面所谈的迎立严端麦丽华时,日叨务的立法者并没有在内, 而金‘个传说中却以日由务的立法者代替了林茂的立法者而拿督曼打 并没有得到任何新的封号。罗阇麦丽华除了赐给四位立法者封号以外, 又赐四位立法者和拿督曼打一些权力象征物,他们每位可拥有两根装有 饰物的长矛,两把短剑,两把长剑,两根"Tongkul ”、两根''Pajar machin Siang''、两根细长三角形旗(ular2),两把伞等,同时还准诈 他们在举行仪典时,有权鸣炮五响。他又赐给四位立法者境区中的立宪 者(Lembaga)们同样的权力象征物,不过,逢到大节日仪典时只能鸣 炮三响。接着,罗阇麦丽华和四位立法者商谈双方的权力问题,他同意 立法者们所提出的条件:
(1 )罗阇麦丽华成为他们的军事领袖,各位立法者在处理军事和乱 事时必须征求他的意见。
(2)罗阇麦丽华无权在各立法者境内征抽税收,他只是获得一•些固 定税额充当费用。
(3 )承认每位立法者在本区内有统治的权力。
当他们谈妥以后,罗阇麦丽华就回到林茂的百拿吉斯,在他抵步之前, 四位立法者和拿督曼打已经先回到百拿吉斯,筹备罗阇麦丽华的登位仪 典,当他抵步后,他们正式拥立罗阇麦丽华为第一任森美兰严端。而辟 西里明南地(Sri Menanti,卽神安池,现在森美兰严端仍旧居住这个 地区)为王都,而同意林茂的百拿吉斯为王畿。这个传说有许多和史实 是符合的,在下节中我们将谈到。
第二节 严端的职权和宫庭组织
森美兰的严端,并不像马来半岛其他土邦如彭亨、雪兰莪、柔佛、 晩防、丁加奴、吉兰丹和吉打的苏丹一样拥有各方面的权力,严端在最
704
森美兰史
初设立时只是双溪芙蓉,林茂、南宁和柔和四邦的军事领袖而已,后 来,势力慢慢扩展,使得他变成森美兰境内的政治上领袖,但这个领袖 :洼没有实际的权力,大土邦如双溪芙蓉、林茂、南宁、柔和和日叨务等 都不受他的控制,他们有自己的立法者,立法者在本区内就是最高的政 治领袖。所以严端的实际上只能控制王都神安池和附近的四个小土邦, 卽特拉欺(Terachi)、乌鲁麻坡(ulu Muar)、任保(Jempol)和沙山 (Gunong Pasir)等地。在经济方面,严端的利润也很少,他没有权力 分享大土邦,如双溪芙蓉和南宁境内的锡,他不可以在双溪芙蓉、日 叨务、林茂、南宁、柔和等地抽地租或人头税,当时规定他只可以在上 叙的那些地区中向每家征抽一升米和三粒椰子,以及斗鸡和奴隶的贩卖 税。但是在王都和王畿(指特拉欺、乌鲁麻坡、任保和沙山而言)内, 则可以征收地租和人头税的。除此之外,严端还有下列的几样权力:
(1)每逢国家或回敎大节日的时候,有权宣布节日的开始,如回敎 的斋戒节,严端鸣炮通知。
(2 )有权拥有Khutubah (回敎的经文),以严端的名义在回敎堂中 念诵。
(3 )有权用王室的全副仪仗,像其他邦的苏丹一样,所用的权力象 征物和御器的数目是8,卽8根簇有饰物的长矛、8把短剑、8把长 剑、8根三角形旗、8把白伞、8个大型和小型的蜡台(Lilin)、8个 蓍叶盘((Tepak sireh),和8个盛水器等等。
(4) 严端所用的武器,有权像其他苏丹一样饰上金和银,不管是部 份或整支都可以。
(5) 有权垄断白和黄两种颜色,可以禁止人民穿用黄色衣服、头 巾、窗帘、枕头带、床布等等。
(6 )有权采用米南加保国在巴葛罗容(Pagar Ruyong)地区所建王 宫的形式。
(7 )有权规定人民在建筑屋子时,前后不可以有着雕刻的屋檐,不 可以有独立式的厨房(笔者按:由于马来亚王宫的厨房是独立式的,就
105
第九章森美兰土邦的联合及其发展_ 是不和屋子连在1起表示尊贵,所以禁止人民采用。)、地板不可以超 越墙壁(floors Projecting beyong the walls)0不可以在屋子的中间 开大闷(Pintu gerbang)、不可以筑有凉台(Galleries),不可以建有 一级二级或三级的高坛(GRrai atau geta bertingkat Suatu, dua, tiga)、不可以建有角楼(Maligai)、在屋子建筑的时候,方向不可以 和河流成为十字形,必须和河流成并行线建筑,因为和河流成为十字形 的方向只有最高统治者才可以。
(8)有权用大鼓(Taboh)来召集人民参加集会,不仅是大节日中 要召集人民来庆祝,当敌人来侵时,也可以鸣鼓来召集人民的。
(9 )有权娶四位妻子,而立法者只能三位,部族族长立宪者只能二 位,而平民只能娶一位。(笔者按:本来凡是回敎徒都可以娶四位妻 子,但在森美兰境内,米南加保人虽然是回敎徒,但受到母系制度的影 响很深,所以才会产生上叙的规定。)
(10)上叙严端的特权,如果有平民触犯到的,严端可判他罚款66古 邦(Kupang,马来亜中古时代钱币单位,约等于24元)。
在马来半岛的其他各邦中,中古时代的苏丹拥有很大的权力,可是 森美兰境内的严端,名义上虽然和苏丹差不多,但实际权力则差得远。 因此在中央朝廷的组织上和其他各邦不同。在毗四、雪兰莪、彭亨等 地,一般都有中央高级官员如盘陀诃罗(Bendahara,意为首相,此字 出于梵文)、盘陀诃黎(Bendahari,意为财政大臣,也出于梵文)、天 猛公(Temenggong,卽司法大臣)和门德里(Mentri,卽部长,此字本 来是马来语,现在的部长还是称为Mentri)等,在宫中又有侍卫长、 传令官、卫士等等。森美兰严端的朝廷中,并没有盘陀诃罗和盘陀诃黎 等名目,但是也有四位中央大官,都是由严端的亲族来担任的。他们的 官号和职权臆列如下:
(1 )东姑勿刹(Tengku Besar),这名东姑勿刹大槪像其他马来各 邦的副王(Raja Muda ,各地名称不一致,柔佛的称为Yam Tuan Muda,雪兰莪称Sultan Muda,吐切称Raja Muda)—样。他必须
106
森美兰史
是严端的儿子(这里所谈的是一般情贝,在严端初立时并非如此),每 当外国使节要晋见严端时,必须先谒东姑勿刹然后由他引见。在处理政 -治问题上,他是苏丹唯一的助手。
(2 )东姑水军者B督(Tengku laksamana)。地位比东姑勿刹来得 低,当外交使节要晋见严端时,由东姑勿刹接见,如东姑勿刹不在,则 由他代替。他是替严端处理宫庭中事务,如同御前大臣(Chamberlain) —样。
(3 )东姑无答色丁(Tengku Muda serting),关于他的职权不详。
(4 )东姑邦礼马勿刹(Tengku Panglima besar)。是个军事性的 职位,但又没有固定的职权,他似乎是负责调査和抑止那些企图和严端 作对的反叛行为。
在严端的宫中,有四位高级宫庭官(orang empat istana),他们 是:
(1 )拿督西里阿弥儿提罗阇(Dato Seri Amar di-raja)。
'(2 )拿督罗阇提旺沙(Dato Raja Diwongsa)。
(3 )拿督奔呼卢大刚(Dato penghulu Dagang)。
(4 )拿督阿喜查曼(Dato Akhirzaman)。
关于他们的职权,根据十九世纪末一位英籍官员马丁李斯特(Martin Lister)说,四位宫庭中的高级官员的任务如同侍卫长。当森美兰境内 的立法者们来晋见严端时,他们负责迎迓。拿督西里阿弥儿提罗阇和拿 督罗阇提旺沙随在严端左右,当严端下诏令时,拿督奔呼卢大刚和拿督 阿喜查曼两人负责把谕令传送出去。
除了高级官员外,严端宫庭中还有第二级的官员,共有六位
(Pegawai Yang Enam):
(1 )拿督佐汉(Dato Johan)o
(2) 拿督安大大(Dato Andatar)。
(3) 拿督水军都督第一(Dato Laksamana I)。
(4) 拿督水军都督第二(Dato Laksamana II)。
107'
第九章森美兰土邦的联合及其发展
(5)邦礼马苏丹(Panglima Sultan) o
(6 )邦礼马罗阇(sPanglima Raja)。
这些第二级官员宿职权,马丁李斯特说拿督佐汉是专门接待外来的 罗阇。譬如雪兰莪、彭亨或毗饴的苏丹来神安池造访严端时,他必须先 去迎接,带他们入宫,然后才由四位高级的官员招待。拿督安大大是专 门负责先接待立法者,如双溪芙蓉的拿督郭拉拿、日的务的立法者,林 茂、南宁和柔河等立法者来神安池朝见严端时,先由拿督安大大迎接到 宫,然后才由四位宫庭高级官员招待。拿督水军都督第一和第二两位主 要是持剑和执矛,以保护严端。邦礼马苏丹和邦礼马罗阇是王室的递信 者,当严端驾崩时,他们到各处去传达消息。
除了六名次要的宫庭官员外,还有两位传令官(Bentara),分为一 左一右,他们没有固定的薪额,因为他们是由拿督乌鲁茧家族成员担 任,他们从乌鲁麻坡地区得到一些津贴%传令官顾名思义是在宫庭中把 严端的旨意传达出来,这些是他们的日常职务。但在一些特别的场合 中,他们也有着其他特别的任务。在严端登基的盛典中,左右传令官各 站一边,仪式的过程中有一项是由右传令官向严端念诵一段文字,是马 来语阿拉伯语和梵文参杂而成的。在念诵的时候,必须焚香,右传令官 以右脚架到左脚上,而左脚站立着。他两手向外半伸,向升起的太阳守 护神(The angel of rising sun),落日的守护神(Angel of Setting Sun)、左右两天空的守护神(Angel of right and left sky)以及Kath 的守护神祈求,请他们代为恳请阿拉(Allah,卽回敎徒的天主)赐严 端以超凡的力量,以代表他在世间统治。同时又念诵一段文字,祈求 住在月球里的有角天使卡奈因Karnain以及回敎的四位首要的使徒 (Archangel)来保佑严端。当仪典在进行中,轮到四邦立法者朝见严端 时,右传令官要负责请他们按次序晋见严端,履行朝贺和効忠的仪式。 从这些仪典中,可以看出右传令官似乎比左传令官来得重要,因为马来 人是以右边为尊的。
108
森美兰史
第三节各位严端的政绩
当公元1773年罗阇麦丽华被拥为第一任严端以后,由于军事上有一 个共同的领袖,可以领导作战以及保护他们,所以有许多逃至彭亨或雪 兰莪的米南加保人,都迁回森美兰境内,定居在严端王都神安池的附近, 加上原有的居民,就构成了乌鲁赢坡(ulu-Muar),特拉欺(Terachi)、 伊拿斯(Inas)、任保(Jenrpol)和沙山(Gunong Pasir)等小邦,加上 原有的四邦,就成为了所谓“森美兰"(Sembilan,九小邦联盟之意)了。 在他统治的期间,森美兰境内的局势可说比从前较为安定。他虽然想尽 方法来增加自己权力,企图控制选立他为严端的四位立法者,但似乎没 有多大成绩。在1778年,他曾经赐一个宝印(Chap Mohor)(注1)给柔 和的立法者,因此他对柔和比较有些控制权。除了实际统治王都神安池 和附近的五个小邦之外,对于四位立法者统治的大土邦,他是没办法控 制的。严端麦丽华在位二十二年,1795年逝世。
当第一任严端罗阇麦丽华崩后,由罗阇喜淡(Raja Hitam)接任。接 任严端之初,他就面对着一项挑战,那就是四大土邦的立法者和严端的 关系越来越疏远,其中有一些甚至于自己要设立一名本土邦内的严端。 在1798年,罗阇亚弟儿(就是最初第二位被黜的米南加保王子)的儿 子罗阇亚细(Raja Asil)控制了林茂,自称为林茂副严端(Yamtuan Muda Rembau),表示要和神安池严端脱离关系。严端喜淡对于这项 挑战并没有采取什么军事行动,为了加强严端的实际地位,他竟和罗阇 亚细联络,娶亚细的妹妹(她原是嫁给当时雪兰莪苏丹伊不拉欣的弟弟 为妻,后来丈夫死了,才改嫁给严端喜淡)为妃,她原是一位寡妇,可 见严端喜淡为了增强本身的统治力量,不计这些小节的。严端喜淡在位 十三年(从1795到1808年),到1808年逝世。
第二任严端喜淡崩后,由罗阇任刚(Raja Lenggang)来接任。卽 位之初,像上任严端一样碰到种种难题。严端喜淡曾经通过婚姻的纽带
109
第九章森美兰土邦的联合及其发展
和林茂的统治者罗阇亚细保持密切关系,他一死后,亲善关系也就断绝 了。在1812年,武吉斯人来侵林茂,当时林茂的米南加保人在统治者 罗阇亚细的侄儿罗阇亚里(RajaAli)的领导下,把武吉斯人击退,当武 吉斯人入侵时,罗阇亜细已经先逃到马六甲,因此当罗阇亚里战胜后, 并不把叔父罗阇亚细迎回,反而把他废了,自立为林茂的副严端。罗阇 亚里比他的叔父更为拔扈,对神安池的森美兰严端,完全不加理睬,似 乎,没有那个位置的存在,由于兵权在手,在林茂境内实行独裁的统治, 一方面他用种种方法使到叔父无法复辟,另外一方面则压迫林茂境内的 人民承认他的统治权。而严端任刚对于林茂的疏离,一点办法也没有。 在1820年时,罗阇亚弟儿的一位孙子东姑沙门,(Tengku Sabun,他是 罗阇亚弟儿的一位儿子东姑阿末沙Tengku Ahmad Shah所生,他也 就是林茂副严端罗阇亚细的侄儿)控制了日叨务,称为日四务严端(Yam-tuan of Jelebu),这似乎又和森美兰严端要脱离关系了。严端任刚为 了和日协务保持亲密关系,竟采取了和亲的外交政策,娶日防务严端东 姑沙门的女儿东姑德娜(Tengku Tenoh)为如。严端任刚在位十六年 (1808—1824),到公元1824年时逝世。
第三任严端罗阇任刚驾崩后,严端位置的接任产生了问题,所以从 1824到1832的六年间,可以说森美兰处在无政府的状态中。1824年, 严端任刚去世后,拿督梦谷鸭都马力(Dato Bongkok Abdul Malik,他 就是乌鲁麻坡的拿督)把消息吿知四位立法者,同时向他们建议由严端 任刚的太子罗阇拉丁(Raja Radin)继任。当时双溪芙蓉的拿督郭拉拿 卡瓦表示反对,他认为前三任严端,都是由苏岛米南加保地带迎接过来 的,此例不可破,况且罗阇拉丁年纪很少,不可胜任该职。当时乌鲁麻 坡的拿督颇有不服之意,拿督郭拉拿卡瓦派兵把他征服。他一面立罗闇 郭拉兼(Raja Kerjan)为森美兰的署理严端(Pemangku Yamtuan), 另外一方面派遣使者到苏岛的锡国(该地也是米南加保人所建)要求派 一位罗阇来担任新严端。1826年,罗阇沙地(Raja Sati,或称为罗 阇拉坡Raja Laboh)从苏岛抵步,由拿督郭拉拿正式拥立为严端,
Ho
森美兰史
但不能得到其他立法者的支持。乌鲁藤坡和柔和的立法者公开表示反 对,他们预备拥立罗闇拉丁为严端。在这种情龙下,罗阇沙地卽位后, 想利用婚姻关系来巩固自己的地位。他和林茂被黜的副严端罗阇亚细妹 妹(卽当时林茂统治者罗阇阿里的姑母结婚),想和林茂保持亲善的关 系,但是,罗闇沙地又和曾任过署理严端的罗阇郭拉兼很友善,罗阇郭 拉兼是位不孚众望的人,所以也影响了林茂和罗阇沙地之间的关系。罗 阇沙地任了四年严端,到1830年时,他竟和唯一支持自己的双溪芙蓉 立法者拿督郭拉拿卡瓦发生龃龉,因此被黜。据说拿督郭拉拿在1830年 到神安池去,在那儿参加斗鸡(Menyabong ayam)(注2)赌博,赢了许 多钱,严端沙地要求分润一点,拿督郭拉拿卡瓦并没有答应,因此双方 起了冲突,于是拿督郭拉拿暗示那位支持罗阇拉丁的乌鲁蔬坡拿督可以 采取任何军事行动,果然,就在该年,乌鲁麻坡的拿督起兵把严端沙地 驱出王都神安池。严端沙地被黜后,当时有五位瑟加角遂严端的宝座, 一位是严端任刚的太子罗阇拉丁, 一位是罗阇拉丁的保护者罗阇白林进 (Raja Berixgin)、一位是林茂的统治者罗阇阿里,一位是曾任署理严 端的罗阇郭拉兼以及那位被黜的罗阇沙地。他们各自有自己的部队和支 持者,相互对敌。在1832年南宁战争以后,由于林茂的罗阇阿里协助 英人有功,依靠了英人的势力,竟自称为森美兰的严端,封他的女婿赛 伊沙朋(Syed Shabun bin Syed Ibrahim Al-kadri)为林茂的副严端, 这些封号却没有得到森美兰其他立法者和土侯的支持。在那个时候,宁 宜的统治者拿督无答伽塔斯(Dato Muda Kadas)和赛伊沙朋有素有 宿怨,赛伊沙朋乘自己势力强大时起兵将拿督无答伽塔斯杀掉,因此引 起森美兰境内普遍的不满。双溪芙蓉的立法者拿督郭拉拿先定(Dato Kiana Sending)和林茂的立法者联合起来,推举罗阇拉丁为森美兰严 端,这项行动得到其他立法者的承认和支持。严端拉丁在位初,虽然把 赛伊沙朋和罗阇阿里以及其他问鼎者的势力击溃,但并不能使到森美兰 趋于和平和统一。当旧的矛盾解决后,新的矛盾又接踵而来,森美兰境 内在他统治期间呈现一片混乱的局面。后来,他极力和英人保持友善的
lif
第九章森美兰土邦的联合及其发展
关系以便增加自己的力量。1850年,林茂,宁宜和双汉芙蓉等地,在 境内沿岸地带纷纷设立关卡和堡垒,征抽来往商船的税收,当时马六 甲英商人颇受影响,所以在1851年,海峡殖民总督白德孚斯(W. J. Butterworth)(注3)和严端拉丁以及林茂的立法者订立条约,答应对英 商船征抽公平的税收。1860年,严端拉丁控制了宁宜河沿岸的亚沙 (Rasah,该地在现在芙蓉市南一两英里地方力该地盛产锡,是双溪芙 蓉境内著名的矿区,严端拉丁控制这个地区后,对于本身的经济力量, 可说大大地加强。严端拉丁在位二十九年(1832—1861),到公元1861年 逝世。
第四任严端拉丁崩后,严端位置的承继又起了小风波,当时太子东 姑安大(Tengku Antah)要承继父位,但另外一位强有力的敌手东姑 亚龙苏河(Tengku Along Sohor)也想问鼎,双方展开竞争,但结果 由严端拉丁的弟弟伊曼(Imam)所承继,历史上称为严端伊曼。严端伊 曼在位短祚,前后只有八年(1861—1869),所以没有什璧政绩可言, 1869年逝世。
第五任严端伊曼崩后,严端位置的承继又发生了问题。第四任严端 拉丁的太子东姑安大说他才拥有承继权,而前任严端伊曼的儿子东姑阿 末汤加(Tengku Ahmad Tunggal)说他是合法的承继者,因为严端的 御印在他的手中。于是两位堂兄弟因争夺严端的宝座而闹得兵戎相见。 当时森美兰境内的立法者们又再分为两个集团,相互对垒,双溪芙蓉立 法者拿督郭拉拿赛伊鸭都拉曼支持东姑阿末汤加,而柔和的立法者则奉 东姑安大为严端,另外刻了一个新的御印以代替东姑阿末汤加所持有的 旧印。这时候的林茂和日纺务的立法者,并没有参加任何一边,因为林 茂的立法者正想和森美兰的严端脱离关系,而日协务的内部正有乱事。 在初期时,双方的势力虽然是力敌,但当时由于拿督郭拉拿和英人联 络,引起森美兰境内人民的不满,所以民心一般都趋向严端安大。除了 柔和、乌鲁蕨坡、特拉欺、任保、沙山和伊拿斯的统治者及拿督曼打极 力支持严端安大以外,林茂和日船务的立法者似乎也慢慢地要改变他们
U2
森美兰史
的中立态度,,倾向严端安大』为了要和拿督曼打及严端安大力并到底, 拿督郭拉拿赛伊鸭都拉曼在1874年正式接受英国的保护,准许英人派 一名驻札官(Resident)(注4)住在双溪芙蓉。拿督郭拉拿赛伊鸭都拉曼 靠英人的势力夺得特拉欺一地而英人在1875年正式承认,该地原是严 端的王畿中一部份,当然严端不能容忍这种挑战行动,同年,严端安大 把拿督郭拉拿赛伊鸭都拉曼所委任的特拉欺统治者废了,夺回该地统治 权。接着在1876年发动大兵来攻双溪芙蓉,相持许久,由于英人的协 助,严端安大的军事行动失败了。英人和严端安大订了条约,英人承认 严端安大为神安池、特拉欺、乌鲁麻坡、任保、沙山、伊拿斯和柔和等 邦的严端,而严端安大同意双溪芙蓉、林茂和日饴务有其自主的权力。 严端安大在位十五年(1872—1887),到公元1887年,森美兰境内发生 严重的天花症,严端安大不幸染到,在该年10月22日逝世。
第六任严端安大崩后,由太子东姑穆汗默德(Tengku Mohammed) 继位,当时他只有十二岁。几年后曾经访问神安池的海峡殖民地总督卫 德氏(Governor Weld)(注5)称赞血是一位聪明而有才干的马来统治 者。他卽位后,采取亲英政策,极力和海峡殖民地政府靠拢。曾经亲身 到星嘉坡会见海峡殖民地总督史密斯氏(Cecil Clementi Smith)(注6), 讨论有关森美兰的政务,史密斯总督也称赞他是位健谈和有超人智慧的 马来统治者。由于他的聪明和圆滑的外交手腕,使严端的权力不断增 加,在1895年,获得初步成功,当时严端穆汗默德、柔和、双溪芙蓉, 日协务、林茂的立法者以及淡边的统治同意共同组成森美兰联邦。至#898 年,双溪芙蓉、日协务、柔和、林茂的立法者正式选严端穆汗默德为全 森美兰的严端,到此时,可说森美兰从前的分裂趋于一统。严端穆汗默 德在位四十六年(1887—1933),可说是历来统治最久的严端,在1933 年逝世。
第七任严端穆汗默德崩后,王位由太子端姑鸭都拉曼(Tuanku Abdul Rahman)继任,他就是上任的森美兰严端,也是马来亚联合邦 第一任最高元首。在位时有斐然的政绩,I960年驾崩。
第九章森美兰土邦的联合及其发展
上叙七任严端中,前三任严端,卽严端麦丽华、严端喜淡和严端任 刚都是由米南加保邀来森美兰,然后由双溪芙蓉、柔和、日叨务、林 茂四邦的立法者正式选立。但是从第四任严端拉丁起,严端的位置已经 由选立变成承继了,而经过四位立法者形式上允准,但是这承继不限于 父子相承,兄弟也是可以承继的。严端的位置由选立变成承继,主要的 原因是严端'势力的增加,通过了婚姻关系,严端往往可以获得境内的一 些土侯支持。譬如第三任严端任刚,除了和第二任严端喜淡的女儿结婚 .外,又娶了拿督乌鲁麻坡的女儿为妃,这种婚姻在政治上是会起一定作 用的。所以当严端任刚死后,拿督乌鲁麻坡极力支持他的外甥罗阇拉丁 为新严端,由此可以得到证明/关于森美兰历任严端的名字,在位时间 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可列表如下:
户)严端麦丽华(Yamtuan Mele war) (1773—1795),来自米南 加保。
(Z)严端喜淡(Yamtuan Hitam)(1795—1808),来自米南加保。
(3) 严端任刚(Yamtuan Lenggang) (1808—1824),来自米南加 保。
(4) 严端拉丁 (Yamtuan Radin) (1832一1861),前者之子。
(5) 严端伊曼(Yamtuan Imam) (1861—1869),前者之弟。
(6) 严端安大(Yamtuan Antah)(1872—1887),严端拉丁之子。
(7 )严端穆汗默德(Yamtuan Muhammad) (1887—1933),前者
(8)严端鸭都拉曼(Yamtuan Abdul Rahman) (1933—1960), 前者之子。
(注1) Chap Mohor,有人译为“玉玺”,但译为寳印似乎比较恰当。在马来亚中古 社会中,苏丹对于寳印也是非常重视的。在一般人民心目中,认为保存寳印 的人才算是合法的苏丹。譬如在1874年当邦咯条约订立后,英人把亲英派的 罗闇鸭都拉(Raja Abdullah)奉立为苏丹,而废掉原有的苏丹伊士迈(Sultan Ismail).伊士迈被黜后,心中颇不甘愿,他不承认鸭都拉为苏丹,所以并不
H4
森美兰史
把王室的寳印及其他权力象征物(Royal regalia)交出。鸭都拉对比事颇为重 视,求助英人,海峡殖民地政府派瑞天咸爵士迫伊士迈交出,但没有结果。
后来一直到1875年毗昉战争(Perak War)以后,St昉苏丹的寳印才落在英人 的手中。又譬如在柔佛,当1810年苏丹妈来(Sultan Mahmad)死后,长子东 姑龙(Tengku long)恰巧到彭亨和盘陀诃罗的女儿结婚,根据马来习俗,嗣 君必须负责主持先王丧礼,东姑龙不及赶回柔佛奔丧,武吉斯副王就册立他 的弟弟东姑鸭都拉曼(Tengku Abdul Rahman)为柔佛苏丹。但当时王室的 寳印和其他权力象征物都在母后手中,她支持长子为苏丹,并没有把寳印交 给次子。因比之故,苏丹的职位是否合法就成了问题。后来在1819年,英人 莱佛士(Stamford Raffles)就利用这个借口说苏丹鸭都拉曼不合法,而拥立东 姑龙为傀儡苏丹,和英人缔结条约,正式割让星加坡O由上叙两个例子看 来,寳印对于苏丹可说是很重要的。
除了苏丹拥有寳印外,其他的重要土侯也有寳印,它足以代表他们不同 的职位。
(注2)斗鸡是马来人--种常见的娱乐。在马来半岛北部的丁加奴、吉兰丹毗昉最盛 行,除马来半岛外,爪哇、苏岛、婆罗洲等地都有斗鸡的娱乐。在许多市场 中,都有斗鸡场"Tala。”的设立。但这种娱乐却变成了赌博的工具,许多农 民辛苦所换得的一些报酬,愿意到该地一试命运。在呪物中古时代,斗鸡赌 博风行一时,统治者对于这种赌博抽以重税,数目相当可观。当时呪昉的副 王(Raja Muda)是靠斗鸡赌博以及其他酒税所获当作最大的收入。
(注3)白德孚斯氏的全名叫威廉约翰白德孚斯(William John Butterworth),他原是 印度马都拉斯(Madras)军队中的少将(Major-general)。1843到1855年间,出 任海峡殖民地总督。到1855年,由于重病不得不辞去职位返英伦修养,但不 幸在第二年(1856),在Guidford地方逝世,享年五十六岁。包梨氏(Buckley)批 评说当他出任海峡殖民地总督初期,生活太过奢华,并不孚众望。但到了后 期,一般人对他的印象颇佳,当要引退时,人们送他一块价値700镑的碟作纪 念,同时一位画家为他绘像,现在悬挂在星加坡维多利亚纪念堂中(Victoria Memorial Hall)o
(注4)Resident,有人译作顾问官,这是从他的性质来定名的,因为根据1874年所订 的邦咯条约,规定了 “Resident”的职权!除了宗敎和马来风俗外,苏丹的一 切措施,包括行政、抽税、交通建设、卫生各方面都必须事先征求"Reside. nt”的意见,以资借镜。但此字也可以译作驻剳官,因为比字源出英语“Res'
H5
第九章森美兰土邦的联合及其发展
de”,就是居住或驻剳的意思。
(注5)总督卫德,全名叫腓特烈卫德爵士(% Frederick Weld),大约在1879年出任 海峡殖民地的总督。之前,他是澳洲东南部塔斯马尼亚(Tasmania)的一位 官员。他在任大约八年之久,一直到1877年为止。在任时,他对于马来半岛 内部的事务颇感兴趣,曾经花了许多时间到毗昉、雪兰莪、彭亨、森美兰以 及其他各州造访马来统治者,和他们联络感情。同时和四邦的驻剳官保持密 切的联系。
(注6)总督史密斯全名叫西西克里门第史密斯爵士 (Sir Cecil dementi Smith)o当 1887年卫德爵士去任后,由他接任为海峡殖民地总督,在任六年,到1893年 为止。在他未出任总督之前,曾经在香港任职,职位高至香港的代理殖民地秘 书(Acting colonialsecretary)o 也曾经出任锡兰的副总督(Lieutenant-governor) 及锡兰的殖民地秘书之职。1887年10月20日,他从锡兰抵达星加坡,由于在 香港任职时,不断和华人接触,对华语和华人风俗习惯相当熟习,所以在处 理华人人口众多的星加坡、马六甲和槟城的事务,是可以胜任愉快的。他上 任不久,就面对着华人私会党兴风作浪的劣行。1888年6月20日,他向英殖 民部大臣建议采用高压的手段来对付,后来他的高压政策果然奏効。
116'
第十#章
中古时代(7874年以前)英人和森 美兰的关系
" 第一节 英人和南宁林茂的关系
(-)1824年以前英人和南宁的关系
公元1789年,法国发生大革命,1792年改制共和,1794年占领荷 兰,荷兰联邦总督奥伦治亲王(W. P. V. Orange)逃亡到英伦。荷兰 本土一亡,海外印度尼西亚一带殖民地便脱离荷兰而成立巴达维亚共和国,他 们和法共和国联络来对付英荷。1795年2月7日,荷兰的流亡总督奥 伦治亲王在伦敦郊外畿tt(Kew)地方发表重要文吿,谕令锡兰荷太守, 凡是在他权力管辖下的荷殖民地,如有英王派出的军队到达,必须让 其登岸,不可阻碍,如英王派出的舰队,须停泊或经过,必须给于一切 的便利。自此文吿宣布后,英国派舰队乘机来东方夺取荷兰的殖民地, 1795年杪,英战舰在勃朗少校(Major Brown)的率领下,抵达马六 甲,荷太守戈壁鲁斯(Abrahamus Couperus)不但没有抵抗,而且设宴 欢迎。勃朗少校吿知来意,于是荷太守戈壁鲁斯率领部众撤退,把政权 暂时移交给英。英接收了马六甲统治权以后,对于马六甲在马来半岛的 某些权益也要承袭过来。所以在1801年,英人仿荷人的办法,对南宁 的宗主权加以控制。他们和南宁的统治者订了一项条约,主要内容如 下:
政治方面
(1)南宁的奔呼卢(Penghulu of Naning,卽统治者或酋长之意)
第十章 中古时代(1874年以前)英人和森美兰的关系
及境内的其他小土侯,必须代表南宁全体人民,向槟城太守和马六甲驻 札官(Resident)効忠。如境内发生任何严重事件,他们必须和马六甲 英殖民地政府通力合作,以图解决。任何反英的行动,不论直接或间 接,都严厉取缔。从前南宁与别国所订的条约,凡是对英方不利的都应 该取消。
(2 )南宁的奔呼卢及其他土侯如果要辞职,或遭其他不幸而去位 时,应就其族中选出最有资格的人呈报马六甲驻札官,获得驻札官之批 准方算有効,如驻札官认为该人选不当,可以拒绝,那么他们必须另 选,不得非议。
经济方面
(1 )南宁的奔呼卢、小土侯以及所有的人民,应向东印度公司政府 纳米和树果的什一税,倘彼等确有困难,则公司可以命奔呼卢自己或其 他领袖之一,每年亲自到马六甲向公司进贡一次,其贡物只要400干当 (Gantang),主要在于表示臣服纳贡。
/(2)凡是从神安池、双溪芙蓉、林茂等地输入南宁的锡,必须专卖 给东印度公司,价格以每播荷(Bahara,马来重量单位,大约为三百 斤)四十四荷元(Rix-dollors)出售,而他们不得要求高价。
(3 )凡南宁及附近所产的胡椒,如数量甚多,则须售给东印度公 司,其价每播荷十二荷元。
(4)所产的货物,必须运到马六甲贩卖,而南宁的奔呼卢、领袖和 人民无权和内地的任何部落谈判或通商,如擅自和宁宣河附近的部落私 自贸易,一经査出,人货没官。
其他方面
(1)凡南宁的居民,如要离境赴马六甲时,必须以南宁奔呼卢签名 盖章的准证呈交马六甲港主。由马六甲入南宁,则由港主签证,凡无证 者各押回原籍。如马六甲人民要入南宁从事种植以谋生,则需由马六甲 政府另给居留证。
(2 )凡属于东印度公司或马六甲居民的任何奴隶,如有避入南宁或
U8
森美兰史
其毗邻各地,则南宁的奔呼卢领袖及人民应立刻将逃奴拘捕,送回给马 六甲的奴主,而主人以十荷元赏给送奴者。
(3) 凡从南宁逃入马六甲的男女奴隶,如愿意改信基督敎,则以购 入奴隶时价格之半价还给奴主,这是马六甲政府所规定,不得有异议。
(4) 不论何人,如将马六甲已信奉基督敎的奴隶,售与回敎徒或异 敎徒,不问是否出自奴主自愿,或用拐诱方法,或用强迫的手段得来 者,.一经査获,人财没官。若将基督敎徒施以割礼,强迫改信回敎,则 需受更严重的处分。
(5 )南宁的奔呼卢和领袖,对上叙诸条约的内容,务须宣誓遵守, 以示郑重。
(6)南宁的奔呼卢和领袖,必须用南宁全邦的名义,向可兰经宣 誓,愿尊重与恪守本条约的内容,如有任何罪人,违背条约规定,则立 卽逮捕,移交公司,听凭处罚。
当时代表英东印度公司政府的是马六甲驻札官泰莱氏(Aldweli Taylor ),而代表南宁签名的是奔呼卢鸭都赛义(Penghulu Abdul Sayid),还有六位次要的领袖,卽勒拉呼卢容朗(Leia Hulubalang)、 帽拉拿哈金(Maulana Hakim)、小富公(Orang Kaya Kechil)、门容棍 卡耶(Membangun Kaya)、大富公麻诃罗阇(Maharaja orang Kaya) 和帽拉拿加郞(Maulana Garang)等。
'这项条约的苛刻,不下于从前荷人迫南宁所订的条约,不但完全控 制了南宁的经济命脉,在政治、宗敎,甚至于个人的行动都受到了极大 束缚。南宁人民不能接受此条约是一般意料中的事。订约后,南宁并没 有按约履行,而奔呼卢鸭都赛义也没有到马六甲致敬。由于当时马六甲 的主权到底属于英人或荷人还未决定,所以英人并没有采取什么军事行 动。
到1824年,英荷两国订立了荷兰条(注1),划分东南亚的势力范 围,英人以苏岛西南部的明古连(Bencoolen)(注2)换得马六甲,在 1824年英人可说对马六甲拥有了绝对的宗主权。
H9
第十章 中古时代(1874年以前)英人和森美兰的关系
(二)第一次南宁战争
第一次南宁战争的基本原因就是南宁主权的问题。在1828年,槟 城英太守福利东(R. Fulerton)(注3)颇有扩大马六甲统治权之意,他 根据了 1801年所订的条约以及马六甲地政官刘易斯(W. T. Lewis)的 报吿,认为南宁是马六甲领土的一部份,英对它有完全的统治权,而马 六甲的司法条例,也可以推广到南宁丿,当时马六甲驻札官茄灵(Samuel Garling),是一位马来事务专家,力言南宁是个独立邦,英国只负保护 之责,而无干涉内政的权力,但福利东受刘易斯的意见影响很深,对于 笳灵的看法置之不理。1828年7月,刘易斯更向太守福利东建议,马 六甲政府不应豁免南宁人民的米和树果的什一税,他估计这项收入约四 千五百元。为了征税的方便f应给南宁奔呼卢和其他领袖一些酬劳,令 他们充任英政府在当地的收税员,一举数得,莫过于此。/于是太守福利 东命但刘易斯为全权代表,到南宁处理收税和委任南宁领袖为收税官的 问题,刘易斯到南宁后,诱奔呼卢和其他领袖就范,受到严厉拒绝,,同 时声称英人无权在南宁征什一税以及千涉南宁的司法问题,刘易斯不得 要领而返,当时英政府企图以武力压服。偏宁拒绝英人要求时,,境内的 人民一致准备反抗英国的统治。到1829年5月,南宁反抗马六甲政府的 行动更趋明朗化,对于马六甲政府所举办的人口调査以及地政局淸理南 宁行政问题,多方阻挠。同年7月,马六甲政府开始采军事行动,太守 福利东命马六甲代理驻札官邱吉(T. Church)率领石坡兵(Sepoys,所谓 石坡兵就是英殖民政府所雇用的印度兵)到南宁,果然南宁的奔呼卢赛义 似乎屈服,马六甲政府所颁的法令,均能遵守,而人口调査的进行也没 有再遇到什么困难,这似乎马六甲和南宁的关系有了改善我同年十月, 太守福利东访马六甲,召奔呼卢赛义直接谈判此事,赛义因一般人民反 对,不敢到马六甲来,太守认为是一项重大侮辱,遣军入南宁预备采断 然的军事行动。但对南宁采军事行动,他恐怕东印度政府的责怪,不敢 贸然动手,而且将军队撤回。南宁人民见到英军撤退,认为是懦弱的表
120
森美兰史
现,公开和英人作对。/在1830年10月,有一马来人的果园,位于马六 甲边界,原本属于南宁,后园主自愿归入马六甲领土,在法律上来说, 该园是属于马六甲境内的一部份。赛义不顾,攫果园的果树多株,占为 己有,马六甲政府令他退出,赛义置之不理。当时槟城新任太守易柏孙 (Rabert Ibetson)认为问题严重,把案情提呈东印度公司政府。事情延 搁了很久,印度政府覆文说对南宁用兵与否,槟城太守可自行决定。于 是马六甲英政府态度转硬了。在1831年七月,马六甲政府发表文吿, 谓南宁顽强不服英之命令,所以遣石坡兵一百五十名,发射六镑重炮弹 的大炮两尊,用牛车拽之随军前进,征伐南宁奔呼卢鸭都赛义的首邑大 保(Taboh)。一路上军队并没有遇到任何抵抗,原来南宁的米南加保 人,因武器较劣,不与英军正面交战,而采取游击战术,出没于丛林, 或迎头殂击,或斩断英军的粮路,使他们不能首尾相顾。又由于英军对 南宁境内的地形茫无所知,所以损失甚重,弃炮而归/第一次对南宁的 战争,经过南宁人民英勇的抵抗,侵略者可说得不偿失大败而归。
(=)第二次南宁战争
第一次南宁战争,米南加保人获得胜利,固然是人民英勇作战的表 现,另外一方面就是在这次战役中,林茂的米南加保人曾经参加作战。) 当时林茂副严端罗阇亚里派遣他的女婿赛伊沙朋率军数百来助南宁。医 人失败以后,调査结果知道林茂臂助南宁的事实,槟殖民地政府为了要 恢复声誉,势必要发动第二次对南宁战争。所以太守易柏孙一面请求 印度的东印度公司政府派来生力军,另外一方收买林茂的副严端罗阇亚 里,以削弱对方的力量。公元1831年11月30日,马六甲政府和林茂 基于平等地位签订了条约,主要的内容有八点:
(1) 东印度公司政府承认奔呼卢罗阇亚里以及属下四位领袖为林茂 及其属地的统治者。
(2) 英人与林茂人基于眞挚与坦白的精神相互合作。林茂合民不恶 意反对英人;英人也不得恶意对待林茂人民。林茂人民不得干扰或侵
121
第十章 中古时代(1874年以前)英人和森美兰的关系
占属于英人的任何领土和边陲。英人也同样的不能干扰和侵占林茂的地 方。林茂人民在境内可以依照本身的风俗习惯和意志来处理一切事务。
(/ )如果在英人领土内发生干犯林茂人民的事件,则林茂人民不可 侵犯此等领土。第一须将犯事经过报吿英人,英人则以眞实与恳挚的态 度调査此事,如果罪在英方,则殖民地政府将依法惩罚之。假设在林茂 境内发生干犯英人事件,英人也不可以侵犯林茂领土,首先必须将案情 经过报吿林茂统治者,林茂统治者将以眞诚和恳挚的态度调査该事,待 事情眞相大白后,如罪在林茂人民,那么林茂统治者将依法处罚。不论 什么时候,在林茂境内与英领土相接近的地带,如果有集中军队或战 船,而英政府有所询问的话,林茂领袖必须宣布此项军事行动的目的。 相同的,在英领土内和林茂相接近地带,如果有任何军队战船集中,而 林茂领袖提出询问时,必须开诚布公地吿知目的。
(4)凡林茂和英国领土接壤地带,其疆界尙未经双方勘定者,如英 人对它有怀疑,则英方领袖必须备一份公文随同所派人员通知林茂领 袖,然后由林茂领袖派员会同英方人员赴地勘察,双方基于友谊的态度 来决定。若林茂对疆界有所怀疑,林茂领袖也必须先备一份公文随同所 派人员通知英方领袖,然后由英方领袖派出人员会同林茂人员赴当地勘 察,双方基于友善的态度而决定。
(5 )如果林茂人民潜入英方边境,林茂领袖不可以派员闯入英边境 内捕人,而须以正当的手续报吿英方,然后由英方将潜逃者交出。相同 的如果英方人民潜入林茂边境,英方也不可以贸然派员往该地拘捕,必 须通过合法手续通知林茂,然后由林茂将潜逃者交回,如双方的潜逃者 逮捕不到,则当别论。
(6 )凡是英方的船只和商人,可以在林茂境内任何地区经商,而林 茂统治者必须尽力保护,不受一切的损害,同时应该给英方商人以种种 经商的便利。凡是林茂的船只和商人,可以在英方领土内经商,英方需 负保护之责,也需给予买卖上的便利。凡林茂人民欲入英方领土,或英 人欲入林茂境内,对于各该地的风俗习惯,双方应该有所知道。如果一
122
森美兰史 无所知,则林茂或英方的官吏,必须向他们详细解释。凡林茂人民入英 方领土者,则依照英方所定的法律处理。凡英人入林茂境内者,则依林 茂的法律处理。
(7 )副严端罗阇亚里以及属下四位领袖,要谋商业与航路的安全, 境内自然不能容纳海盗居住,同时应尽力扑灭海盗,处以重罚,以为示 范,英方也同样地要尽力扑灭海盗。
(8)凡是使彼此敌人的目的归于失败的计划,不论那一方,在可能 范围内,应该尽迅以供给彼此的领袖,以资击败敌人,协助对方。,丿当时 代表英方签字的是槟殖民地政府太守易柏孙,而代表林茂签字的则是自 称林茂副严端的罗阇亚里和他属下的四位领袖。到1832年1月28日' 英方和林茂再缔结条约,重申以前所订条约的意义,但内容和前面所订 八项差不多一样,所以不加赘叙。这两个条约先后订立,虽然对林茂的 地位加以尊重,双方是基于平等的原则来订立的,但这只是英人的圈 套,他们要削弱米南加保人的力量,所以先把林茂收买,不但如此,林 茂反而助英人来攻打南宁了。在1832年3月,英人见雨季过后,而时 机已熟,正式开始第二次的军事行动。英方派遣上校赫伯脱(Colonel Hebert)率领军队1400人,从马六甲出发,往征南宁的首邑太保(图6) ° 马六甲到南宁共二十二英里,其中最后十二英里是山路,丛林密布,难 以行军。鉴于第一次交通线和粮道受斩断而失败,所以当赫伯脱行军的 时候,命兵土斩伐路旁树木,放火焚烧榛榛丛林,又塡沼泽,开辟一条 宽约600英尺的大道,缓缓前进。,一月之中只行军三或四里。南宁米南 加保人见英兵大举来攻,势力雄厚,,而鸭都赛义兵仅数百,不敢正面交 战,另一方面从前所采用的游击战术,因失掉丛林的掩护,难以发挥威 力,只得极力防守南宁的首邑太保。四月时,大军已快迫近太保人〔由 于对当地的地形茫无所知,赫伯脱亲敢莽然进攻,到四月底,林茂副严 端罗阇亚里派遣女婿赛伊沙朋率兵来助,声势更加浩大。沙朋对南宁和 大保比较热习,同时他又派出间谍,到太保侦察,数星期之后,对于太 保防守的情贝,洞悉无遗。于是吿知英方,联合向太保猛攻“所有太保 323"
第十章 中古时代(1874年以前)英人和森美兰的关系
英军已完全占领太保,那时南宁奔呼卢鸭都赛义正要用膳,闻悉后惶然 逃走,其他领袖也逃匿,南宁的抵抗力完全瓦解,很迅速地英军控制了 全南宁。于是第二次南宁战争结束。第二次南宁战争的失败,固然英军 势力比第一次来得雄厚,而战略也吴大不同,不易为南宁军所乘是一点 重要原因,但是林茂副严端罗阇亚里出卖米南加保人的利益,不但派兵 助英,而且为英人做响导,率领英军攻陷南宁首邑太保,这个因素也是 第二次南宁战争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124
森美兰史
(四)第二次南宁战争以后的英国和南宁关系
第二次南宁战争胜利后,英国占领了南宁,英人征南宁时所耗去的 隼费为十万英镑,而南宁每年的税收甚微,根本无法补偿这项损失,又 恐怕占领后不易统治,所以不想划为英国的领土,因为林茂在此战役中 有功,马六甲英政府想把它赐给副严端罗阇亚里,但罗阇亚里婉言拒 绝,说他统治林茂于愿已足,如果要厚赏,请赐其他东西。英人没有办 法,只得将南宁划入马六甲领土之内,把奔呼卢一职取消,族长制度也 宣布废除,另外委派一名马六甲的荷兰人韦斯德侯(丄B. Wasterhout) 为南宁的监督,并举村长十五人协助监督,分区负责征收南宁境内的赋 税(包括米和树果的什一税以及其他税收),以及处理刑事案件,但案件 详情必须呈报马六甲的法庭,以便记录在案。英方鉴于南宁人民具有顽 强的反抗性,而且也不愿再发动任何战争,所以饰令鸠收税务时,务必 以和平的手段执行,不可以武力压迫。:自从两次南宁战争后,米南加保 人民一方面由于积极抵抗英人侵略,釆少执戈从战,荒废了生产事业, 同时在战争过程中对南宁的农业损坏不少,所以人民都很贫困,英人所 得赋税也极有限。在1833年,全南宁的赋税为762元(与两次南宁战争 前英官员刘易斯所估计的4500元相差大远),而支出为463元,净存 299元。在1835年全南宁收入为1240元,支出为490元,净存750元。 这些数目可说是很少的,如果和英人征南宁所费的十万英镑比较,可说 得不偿失了。
第二节英人和森美兰其他邦的关系
在1874年,英人未正式统治双溪芙蓉以前,他们的势力早已经控 制了双溪芙蓉、和林茂、宁宜一带。主要的原因是当地出产大量的锡, 马六甲殖民地政府想把这些锡产垄断。但当时有一些私人公司,也垂涎 当地的锡产,他们利用种种方法和当地的统治者保持密切关系。譬如在 商
第十章 中古时代(1874年以前)英人和森美兰的关系
雪兰莪/
图七宁宜河与林茂河流域市鎭图
十九世纪初时,威士德浩(Westerhout)和纽波伦纳(Neubronner)公 司和宁宜的统治者拿督伽塔斯(Dato Katas)颇为友善,而对当地的 锡产经营颇为活跃。英殖民地政府很是眼红。在1844年,格城英太守 警吿宁宜的统治者拿督伽塔斯,不得把锡产大量卖给威士德浩和纽波伦 纳。龙45年,双溪芙蓉的立法者拿督郭拉拿向英总督报吿说他和宁宜 的拿督伽塔斯发生争执,所以宁宜被封锁,而锡的贸易也暂时停止, 当时槟殖罠地太守请求拿督郭拉拿把详情吿知,不要由那些商人如美社 斯(Messrs)和纽波伦纳来转达,同时为了不要开罪任何一方以影响将 来的锡产贸易,他向双溪芙蓉和宁宜表示不愿把军火卖给任何—方。
1850年,双溪芙蓉, 林茂和宁宜各在境内 建立关卡要塞(笔者 按:当时产锡最多的 正是宁宜河流域,而 双溪芙蓉,林茂和宁 宜的土地正是宁宜河 经过的地带。双溪芙 蓉在宁宜上游,林茂 在下游,而宁宜则占 着宁宜河口。三方面 如果合作,宁宜河的 锡产和商业贸易才可 通畅无阻,如果任何 一方面不合作,则贸 易受到影响,其中特 别重要的要推宁宜, 因它占着河口地带, 如把河口封了,则商
126
森美兰史
船无法到林茂和双溪芙蓉境内贸易,而内地的锡产也无法输出。)勒收 重税,马六甲英商人颇受影响。然当时海峡殖民地太守白德孚斯(W. J. Butterworth)并不敢以武力对付。通过了外交途径,1851年,森美 兰严端、林茂曾经和太守缔结条约,答应在宁宜河对英人所抽的税务, 以公平合理的态度处理,而当时的双溪芙蓉立法者拿督郭拉拿则抱着顽 强的态度不参加订约。1852年12月,双溪芙蓉境内拉瓦人(Rawa)起 来作乱,拿督郭拉拿曾经向殖民地政府伸手求援,但遭拒绝,后拿督郭 拉拿以本身的力量将它击溃。到1855年,拿督郭拉拿将宁宜河畔新邦 (Simpang)关卡抽税的土侯勒败孤路(Lebai Kulup)赶走,发现这位 被逐者曾经悬挂英国旗,以壮声势。英海峡殖民地政府获悉后,提出抗 议。同年十一月,海峡殖民地太守以孟加拉国(Bengal)印度大总督的名 义,发表文吿,禁止森美兰境内的土侯在宁宜河(Sungai Linggi)沿 岸和双溪芙蓉等地建立任何防栅,因为这种做法将影响殖民地政府和该 地的商业贸易。1856年,殖民地政府曾经派遣一艘炮艇巡视宁宜河, 以保证当地土侯对文吿的遵守。这时,殖民地政府对双溪芙蓉和林茂等 地似乎以强硬的手段对付。但到了 1861年,殖民地政府又软化,该 年,星嘉坡海峡殖民地总督通知双溪芙蓉立法者拿督郭拉拿柔佛的苏丹 亚里已经把柔佛卖给天猛公亚务容加(Temenggong Abu Bakar,笔 者按:天猛公亚务容加就是现在柔佛天猛公王朝始祖,卽前任苏丹苏丹 伊不拉欣Sultan Ibrahim的父亲。他联络了海峡殖民地英人而夺得 王位。),同时他向拿督郭位拿保证,海峡殖民地政府在双溪芙蓉境内 必定不会超越权利,也不允许英籍民在当地占有土地。1862年,海峡 殖民地总督要求拿督郭拉拿不要因为战乱而摧毁英和当地的商业贸易。
英殖民地政府和柔和的关系可说较为疏远,主要原因是当地所出产 的锡是很有限的)在18世纪中叶,柔和的奔呼卢査化(Jaafar)曾经将 k- •—
境内的几个锡矿宜开采权让渡给两名华籍商人,一位叫容容蒙中(Baba Bom Tiong,译音)、另一位叫詹头家(Towkey Cham,译音)。当时 境内的另外一位土侯认为违法,所以起了内关,査化势力较强,曾经夜
127
第十章 中古时代(1874年以前)英人和森美兰的关系
袭该土侯并杀伤他的扈从多人,1865年,该土侯向殖民地政府求救, 号应如果英人能将他的敌手驱走,将以余文积(Gemencheh)的矿区献 给英人以当酬谢,但英人婉拒之。
在公元1872年3月,拿督郭拉拿、东姑水军都督和欧商孚尔治 (Henry Velge)签订合同,准他在沙都(setul)、森巴丹(sempadan) 和为将(Rajang)等地的矿区中拥有开采的专利权,同时答应保护孚 尔治在当地的代理人,除了鸦片以外,对他们所输入的任何货物都不抽 税。而孚尔治答应当锡输出时,拿督郭拉拿等可以征每播荷4号•元的出 口税。除此之外,对于那三地区的业贸易所征的什一税,由拿督郭拉拿 和孚尔治分享,前者得什一税的三分二,而后者则分享三分―。
(注1)这项条约的重要意义在于英荷双方正式划分东南亚落后地区的势力范围。大 体上说,双方以马六甲海峡为界线,在线之东的马来半岛为英人势力范围, 在西的苏岛、爪哇及印度尼西亚的其他岛屿则划入荷人的势力红线之内。1824年 3月17 0,双方代表集于伦敦,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的争论,终于缔结了荷兰 条约,代表英方签字是乔治康宁(George Canning),而荷方代表是威廉斯文 (Charles Watkin Williams Wynn).条约的内容如 F:
① 两缔结国之人民,基于最惠国之原则,得至双方在马来羣岛、印度大 陆、锡兰等属地贸易,惟须遵守当地的法律。
② 凡一国之船只,到东方马来羣岛诸海中属于另一个国家的港口贸易 时,可纳出入口税,如果要抽税的话,税率不能超过抽本国商船税收的两 倍。譬如荷船到印度或锡兰等英属港口贸易时,须纳出入口税,但税率不得 超越英船所纳的两倍。相反的,英船到马来羣岛如巴达维亚、万丹等荷属港 口贸易时,所抽的税率不能超出荷船的二倍。
③ 两缔约国,以后都不许与马来羣岛中任何土酋再缔结贸易条约。
④ 英荷两国的政府,必须严令属下的公务员和军事当局以及军事当局所 属的战船,应该遵照条例一、二、三的规定,尊重彼此间的贸易自由。
⑤ 英荷两国必须同心协力,鎭压马来羣岛诸海的海盗。凡属盗船,在两 国的领土内不许加以保护或让其藏匿,而盗船所掠劫的货物船只,也不准在 两国属地内贮藏或出售。
128
________________ 森美兰史
⑥ 双方颁令东方殖民地官员,事前未得欧洲两政府当局的允许,不得在 马来羣岛诸海的任何岛上建立新的殖民地。
⑦ 盛产香料的摩鹿加羣岛(Moluccas),,尤其是此羣岛中的安汶(Amboi-na),班达(Banda)和简那底(Ternate)以及附近诸岛,则不受此条例的约束, 该地由荷政府专利。等到荷政府放弃或者自动开放给外入贸易时,英人方可
'涉足该地,否则不许。
⑧ 荷政府愿以印度大陆上的殖民地一槪割让给英国,而在该些殖民地中 荷所享有的一切特权及豁免权等,也完全宣布放弃。
⑨ 在苏门答腊岛上的曼舞罗要塞(Fort Marlborough,即明古连)与土库 (Factory)及一切英属领土,以后都割让给荷兰。同时英国不能再在该岛建 立任何殖民地,也不准英当局和该岛上任何土酋缔结条约。
⑩ 马六甲之城市、要塞及附近各地,以后都割让给英国,同时荷兰政府 与人民,不准再占领马来半岛上的任何地方作为殖民地,也不许与半岛上任 何土酋缔结条约。
⑪英政府对荷政府的代理官占领苏门答腊巨港东部的勿里洞岛(Billiton, 早称麻叶瓮)及其附近各地一事,英国愿取消其反对意见。
⑫荷兰政府对英国占领新加坡岛一事,愿撤消其反对意见。但英国政府 不可以在新加坡南部的吉里门羣岛、巴丹岛(Battam),民丹岛(Bintan),龙牙岛 (Lingga)或在新加坡海峡以南的任何岛上,建立殖民地,同时英当局也不可 以和此等羣岛上的土茜签订任何条约。
⑬在上述诸条中规定让与一切殖民地,属地及建筑物等,准于1825年3 月1日各移交给两国的行政官吏。同时在本条约布吿之时期内,所有各该地 之要塞都维持现状。但一切大做或任何形式的贮藏品,双方或愿搬移,或仍 留置,各听自便。如让与地内有赋税之任何积欠,或任何支出行政费等,双 方槪不准要求补偿损失。
⑭在让与内之一切居民,从条约批准起,于六年内,此等居民可自由处 理其财产。如居民愿意迁往别国,或转移其产业,两国政府槪不得予于任何 阻碍。
⑮在八、九、十、十一、十二各条文中所叙的领土或建筑物等,两国一 致同意,无论何时,槪不准转让给其他任何国家。如果此等领土之任一部 份,两缔结国之一要放弃时,则别一缔结国有立即占领的权力。
129
第十章 中古时代( 1874年以前)英人和森美兰的关系
⑯英人以爪哇归还荷人时,两国政府曾各派委员,于1817年6月24日集 会于巴达维亚,讨论移交前的一切账目及英方要求之赔偿等,历久不决。现 本条约已予归定,并经双方同意,由荷政府在1825年底以前,付欵十万镑给 英国,作为解决。
⑰本条约自定义立起,于三月内必须批准,如属可能,提早更佳,交换批 准,照旧在伦敦举行。
(注2) Bencoolen,或译作孟古券、明古仑等。该地是在*85年,英国放弃万丹 (Bantam)地区的土库后才开辟的,最初,英人希望把该地辟成东西航线上英 商船的供应站,和作为供给胡椒的中心。但明古连位在苏岛的西南岸,离开 东西航路中心颇远,而当地的胡椒种植,成绩并不可观。所以英人对于经 营明古连并不很热心。后来到1817年,莱佛士掌该地的行政权时,想极力把 它振兴起来。他曾经把英东印度公司在当地的两百名非洲奴隶释放了,并极 力禁上附近沿海地带的奴隶贸易,又取消迫使当地民众种植胡椒而以低价售 予政府的法律。停止发出斗鸡和赌馆的执照。当时明古连的疆界并未划定, 所以他尽力找机会扩张领土,但引起荷人的恶感。英东印度公司政府觉得该 地在商业贸易上没有太大的价値,同时容易开罪荷兰,在这种情况下,与荷 兰交换马六甲是较有利的。
(注3)福利东全名为罗勃福利东(Robert Fullerton).未到马来亚之前,曾经在印度 马都拉斯政府中任职。1826年,被委为第一任海峡殖民地(包括新加坡、马 六甲和槟城三地)的总督,总督府设在槟城。1829年,他曾经向上峯建议把 总督府移到马六甲,但是没有结果。1829年去职返英,1831年逝世。
130
第jiX章
中古时代的文化和社会生活
第一节中古时代的文化
(-)马来本位文化
文化是社会的产物,像人类的历史一样,也是不停地变动、发展和 凋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有着不同形式的文化。在中古社会中,文 化是当时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反映,所以中古社会的文化表现得非常 落后和保守。一般中古社会的文化可以说是封建性的,在森美兰境内, 这种封建文化则表现得并不很明显,主要原因是构成森美兰被统治阶级 的米南加保人,还保存着许多母氏制度残余的文化。关于米南加保族移 民的婚姻,财产承继法、宗敎信仰和法律,我们在第四章米南加保族移 民的社会织组中已经详细讨论过。现在所要谈的是补充前面所未谈的部 份。虽然米南加保人相当早就信奉了回敎,但是一些自然宗敎崇拜的残 余如巫医(Madicine-man)和巫师(Shaman)等在他们的生活中还扮演 着重要的角色。不论在生产的活动或疾病方面,他们都还相信冥冥中有 鬼神的存在,所以在种稻或收割时要祭稻神,当疾病流行时要祭恶神。 这些种种都可以表现出他们信仰的两重性。在林茂境内,人们相信一位 高明的巫医可以预知一些疾病的到来,如果他梦见在位的严端或立法者 身穿黄色、白色、黑色和红色的衣袍,则表示有种种不同的疾病将要来 临,这些颜色各代表不同的疾病,只有巫医才分辨得出。当他预知疾病 将要到临时,就要举行一次避邪的仪式,在仪式举行的前一晚,他先准 备了几样东西。
131
第^一章中古时代的文化和社会生活
* (1)盛满水的罐,数目要相当多,村中有多少户人家就要预备紬
个,平均每户一个。
尸 (2)印有阿拉伯字母的符咒。
(3) —些颜色布,布的颜色要和梦中所见相同。
(4) 许多堆的藤和猪笼草(Pitcher-plant),如果预临的疾病是牛 瘟的话,除藤和猪笼草外,要加多靑竹和爬藤植物。
巫师把这些东西都用香熏过,同时念了符咒。之后,把这些东西放着隔 夜。第二天早上,仪式就开始了,他在每位村民的身上洒了一些水(卽 罐中所盛的水),又把那颜色布撕开来,每位村民的手臂上都缚着黑 色或红色、白色、黄色的线条和符咒。每位村民再吃一些烘的饭。除此 之外,又给他们一些藤和猪笼草,如果是要发生牛瘟的话,则加多一些 靑竹和一种叫着"Parkia Sumatrana"的爬藤植物,还有每人也必须 领取一小条颜色布,他们把所有这些东西悬挂在篱笆的入门处以及门框 上。据说用水洒过表示把身上的疾病洗去,至于手臂上所缚的线、符咒 以及藤和猪笼草等物,是一种记号,向疾病的恶神表示戴有这些东西的 人都是他的子民,请赐以慈悲不要降灾在他们身上。如果疾病眞得消除 或者气焰没有那么嚣张的话,村中的人民就属集到境内一些著名圣者 (Renowned Saint,笔者按:所谓圣者是指那些备受崇拜的英雄、酋 长、传敎士等等)的坟前举行集体的许愿。
在收割蜂蜜的时候,人们也请巫医来举行一次仪式,向树神诵一段 咒文,然后才可以动手。在林茂境内,当要割蜂蜜时,巫医首先向蜜蜂 引诵一段订婚的情诗:
"Below yon tree young withies peer!
Upon yon field the fern-shoot bends!
Come bow thee down, oh honey dear!
A youngster now his greeting sends
A mango grows upon the lea:
For a rudder let us take the wood.
132
森美兰史
From far away I come to thee.
Because I hear thy heart is good.”
接着,巫医又对树神诵一段诗:
° The peace of Allah be upon you,
Trunk that is Called the Raja Erect,
Knots that are called the Sitting Rajas,
Branches that are called the Curling Serpents,
Twigs that are called the Tiny Snakes,
Leaves that are called the Swifts,
Shoots that are called the Princesses Peering upwards." 之后,当巫医要爬树割蜂蜜时,要诵一首诗,接着另外一首诗又再念 诵,在这首诗中,巫医声称阿拉和穆汗默德都是他的支持者,请天上的 彩云协助把星儿遮盖起来,使它们不会发出耀眼的光芒。于是他燃亮了 用干椰叶做成的火把,把蜂蜜割下后,又再诵两首诗,像哄慰小孩子入 睡的催眠曲一样,其中一首如下:
"I Swing my baby in his cot!
My baby's more than life to me.
The tree puts forth its yellow flower:
Who of the bloom a wreath will twine?
I come unto my darling's bower:
Who shall deny the child is my."
在马来人的眼中,稻也是有灵魂的,叫着Semangatpadi(注1)。 每当丰收时节,农人们相信这是受到稻神的庇护,所以要举行豊收的仪 式。可是在每年要下种或培植秧苗时,他们也有举行某些仪式(注2)。在 森美兰境内的米南加保族农人,同样的在下种前或豊收后都有举行驱除 恶神和拜祭稻神的仪式。每隔三年,森美兰的米南加保农人就举行一种 “假斗"(Mock-combat)的仪式,把稻田中的恶神和幽灵逐到海上去。第 一天,村中的农民大羣地随着巫医到那条灌漑他们农田的河流上游,同
"133
第一章中古时代的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带了许多祭品。在上游地带,巫医先找一棵巴颜树(Bayan tree)或一 块神秘地(Secret place,笔者按:这里所指的是那些加拉末Karamat 的所在地,可能是古树、坟墓等等),把那些祭品从巴颜树下或神秘地 的附近顺流而下。巫医和农民们排着队伍沿河而下,走在最前面的是拿 旗者和一名拿铜锣者,跟着的是一位大巫医,他的两旁有两名助手,一 位捧着香,另外一位手捧着一些参有药草的冷米浆。紧跟着后面的是一 羣农民,巫医口中念着驱除恶神的阿拉伯咒文,民众在后面和声而诵, 根据温士德氏的英译文,咒词抄录如下:
"In the name of Allah, the Merciful, the Compassionate! Ancestors that inhabit the layers of the earth!
Genies qf the soil! Idols of iron!
Get ye aside, genies and devils!
Make way for the might of Allah.
You who thrust up to peer,
Bow down, for as a tiger I pass by.
Genies and devils and goblins!
Trespass not where Allah hath forbidden, else are ye traitors to Him whose Being exists of necessity.
I know the origin whence ye sprang, From the soil of Mount Meru ye were born,
In the clouds, called the Beautiful Billowy Ones!
In the sky, the Pendent Ones!
In the fig-tree, the Peerers!
in water, the Crawlers!
In paths, the Up-stickers!
I have Allah*s mandate!
His Prophet is my prop;
The recording angels fight for me;
"134
森美兰史
The four archangels are my brethren;
I live in a fort with seven walls of steel.
Descend angels and protect me, and cause my enemies to bow down;
Locked the teeth and heart and spleen of all who purpose evil against me.
I know the origin of you spirits of evil:
Ye were sprung from the serpent Sakti-muna.
May ye be afflicted and distressed;
When ye gaze, may your eyes be blinded,
And may your going be shameful and grovelling.
Grandsire (= Siva) thou who dwellest in bay and reaches, upstream and down,
Dwellest on mountain and in forest and on mound, In ravine and velley and spring and tree and rock, Take the soldiery, thy people and thy Children to the shady tree at the land's end at the foot of Mount Kafo Keep me from harm and destructiono
Or thou shalt be smitten by the majesty of Got's word0 For God and Muhammad and his saints and Prophets and the Angels forty-and-four and the four archangels and the thirty chapters of the Kuran are with meo
Noah, guardian of earth!
Elias, guardian of wood!
Enoch, guardian of rock!
Lukman, guardian of iron!
Soloman, guardian of all living things!
135
第十一章中古时代的文化和社会生活
I crave earth, water, wood and stone, a place to build houses and hamlets and a country o
Ho! all living creatures,
We are all of one origin, all servents of God!
If ye harm or destroy me,
Ye shall be smitten by the word of God,
The miraculous power of Muhammad,
The sanctity of his saints and prophets,
By the four-and-forty angels,
And the four archangels o
Grandsire, save me from harm!
If thy eye offend me, God shall blind thee;
If thy hand molest me, God shall break it;
If thy heart purpose evil towards me,
It shall be crushed by the Apostle of God。"
除此之外,巫医又再念一段咒文以便打开七重天和七重地之门(Doo腮 of seren heavens and seven earths),英译文如下:
“Genies infidel and Muslim!
You and I are one origin, both servants of God。
But ye are born of hell-fire,
and I of light of the Prophet;
Ye are children of Sakti-muna the serpent,
I am descend from the Prophet Adam;
Ye are followers of the Prophet Solomon,
I am a follower of the Prophet Muhammad.
You and I are servants of God0
Plague not the followers of Muhommad,
Else you will be traitors to God,
136
森美兰史
To his Prophet and the four archangels and the angels forty-and-four。
Genies and devils and goblins!
Get hence to the big leafy tree at the land's end at the foot of Mount Kaf,
Else ye will be traitors to Him who was from the beginning to God's house at Jerusalem, the Primal land.
My alter is strewn with clods red and black,
Genies! goblins! hence! and come ye not back.
他们的队伍沿河流而下,经过稻田,表示把田中的恶神鬼怪驱除了。
到了第四天,沿河的许多地方要建起临时性的竹舍,它必须加上一 番的装饰,如铺下地毯和挂上窗帷等。主要是充当“假斗”的地点。当巫 医到达每个竹舍时,他受到伫候在该地的村民迎接,他们献上着叶,同 时被引到竹舍内的主位坐定。预备履行“假斗”仪式的村民一对一对走上 前,相互以树茎(stems of plant)或石头抛掷,有时掷到某一方头上 出血为止。于是宰杀黑羊和白羊充当祭品。在仪式的进行中,参加“假 斗”者必须按照巫师的话去做,否则他可以将违令者罚款。根据马来人 的解释,“假斗”的仪式主要意义是农人向恶神战斗,在越南的东京,柬 埔寨以及印度尼西亚的容厘岛一带也有相同的驱除恶神仪式,同样的是以“假 斗”的方式进行,相信和森美兰境内米南加保族农民所举行的“假斗”仪 式是会有关系的。在十五世纪爪哇故事叫着"Chekel Waneng-Pati"— 书(马来文本)中,曾经记载说王子和公主们带了随从到野外采花,他们 来到祖先坟前,对唱着歌曲,见到来自不同地区的靑年们正在“假斗”, 他们以水竽茎(Stems of calladium)相互抛掷着。历史家相信米南加 保族农人用植物的茎来“假斗”,和这个故事是会有关系的。
当“假斗”仪式举行后,最少三天、最多在七天之内,禁止杀生(卽 人们不可以杀野兽、家禽,甚至于有生命的植物都不可以受到损害)。
137
第-一章中古时代的文化和社会生活
过了这段禁忌时期,在河上游举行驱邪仪式的那个地点,要杀一头’‘粉 红色的牛M(Pink buffalo),同时把它的肉埋了,以便祭养那些恶神和 土地的幽灵。在下游仪式举行的终点,也要屠杀一头黑色的牛,而它的 肉由村中各家分回。在柔和境内,当过了禁忌的日子后,似乎只要宰杀 一头牛,每位村民分得一小块的肉和少许的血,埋在各人的稻田里,充 当地神或幽灵的祭品。
上面所谈的都是在原有水田上所举行的驱除恶神的仪式。除此之 外,如果一位农人要新开辟一块荒地充当稻田,在辟荒之初,也要举行 一个小小的开斧仪式。每年,在要淸理稻田预备种稻时,事前每位马来 农人拿了一块爪哇的树脂(Benzoin),用白布包起来放在一个盘上,把 这东西当作礼物送给当地的巫师(Local Magician)0巫师在树脂上加 以念咒,之后,把它交还那位农人,同时给以各种训示。那位农人领回 树脂以后,首先把它放在竹筒中(bamboo cresset)焚烧,以便烟熏他 的手斧和切刀。他携带了熏过的手斧和切刀到达被选择的荒地,当他要 举行开荒仪式时,必须向所有男、女、刚死的或死了很久的那些保护神 祈祷,请赐给他福佑。于是他直立在那块荒地中' 面向东方,慢慢地眼 睛朝四边的天空张望,他必须注意在张望的那一刹那,转到那一个方向 时感到呼吸最舒适,表示必须选定那个方向来开斧。如果他选的方向是 西方,那么在荒地西边的树木先下斧砍伐,但是只要砍一两斧,有―条 切痕表示正式砍伐该地,那么就停止,第一天他并不正式工作,只是行 个开斧仪式而已。
当田地开辟或驱除了恶神以后,农人们的第二步骤就是要培植秧苗 以便把幼秧转移到田中。在培植秧苗之前,也要举行一种仪式。每位农 人要拿一个盛着种子的椰壳,这些种子都经香熏过,同时也经巫师念过 咒文,他把这椰壳带到稻田所在的山谷最高地带,在他还没有把种子撒 落在土地上之前,要洒一种米和草所制成的浆液,首先要向地神和水神 (他们称为地母和水父,Mother earth and father water)念一篇祭 文,英译文如下:
138
森美兰史
"Peace be unto you,
Mother Earth and Father water!
I have put a Cooling charm on my child, my lovely maid of fair Countenance.
Support and prop of the Muslim faith!
Let not her gracious Vital spark be hurt。
Come! Thou and I are of one flesh and blood and being!
When the fourth month is past thou wilt return o Linger not by men's homesteads!
Linger not in men's courtyards!
Linger not at harvast feasts.
Nor by the tall rushes that grow in the swamp,
Come, my soul! Come!
This is a charm against goblins of the soil!
Fail not to grow up!
Goblins! I know your origin:
Of ofter-birth ye were created。"
当他要洒下米和草所制成的浆液时,也要对它念一段咒文,英译文如下: “Cooling rice-paste! Rice-Paste real!
I put you on two or three pecks of gain.
Thousands of pecks I soon shall grain o
Rice-paste without speck!
May this land yield me many a peck of rice that grows sans blight or speck on ridges banked and fat with grain!
By grace of Allah's Prophet, Abraham,
By grace of elders at the four corners of the world,
By grace of Muhammad, Apostle of God"
第^一章中古时代的文化和社会生活____________________
念完后,洒下浆液,之后,他又以左手把种子撒在秧圃上。
在种植的过程中,如果稻遇到了虫害,农人们又要拿着爪哇树脂和 一种芬香的植物"Alpinia galanga”到河流分水岭地带给巫医念了咒, 把它弄碎了,然后带到田中撒了,以便防止虫害。
每当稻米丰收之年,森美兰的米南加保农民像其他马来半岛各地的 马来人一样,经常举行一个“丰收仪式”来祭祀稻神(注3),地神和水神 等等,巫医们被邀主持这仪式,他经常向稻神念一段祝词:
"Spirits that peep and guard!
What shows above the ground is my Portion;
What lies below is yours,
Hurt not nor destroy my portion!
Else ye shall be devoured by the thirty Chapters of Quran;
That shall be your doom。"
巫师(Shaman)或译为沙门,可以说和巫医是挛生兄弟。他似乎 比巫医来得更神秘,为一般马来人所敬畏。他是神与人之间的桥梁, 可以把神的话从口中传出来,可以代表神来医治人们的疾病,所以在 马来人心中所占的崇高地位是不会令人惊讶的。在马来半岛各邦都有巫 师的存在,尽管马来人笃信回敎,相信大慈大悲的亚拉和敎祖穆汗默 德有无上的威力,但是他们还没有办法脱离巫师在精神上的束缚。在毗 叨,巫师的地位不但备受尊崇,甚至于身为高级统治者之一的副王 (Raja Muda),竟担任了国家的巫师领袖,如果国家遭到什么大难, 或者受到外来势力的威胁,经常由他主持一个召神会(Seance )(注4)。在 森美兰,巫师也有不少,通常这些巫师们都有一种法宝,那就是所谓知 己的神友(Familiar),它时常和巫师在一起,不需要用任何咒文就可 以把它召来。通常这种知己的神友是老虎,在神的世界中,雄雌的性别 是没有多大的关系,它们都有同样的威力。据说,巫师的虎神可以利用 来保护人们的畜牲和农作物,使它不受眞的老虎和山猪的侵害(注5)。
140
森美兰史
巫师除了虎神之外,较疏的神友也有许多,牠们住在空中、水中、 稻田、沟渠、森林、湍流地带等地,不是一般人的肉眼所能见得到的。 牠们不会随在巫师的身旁,也不会轻易离开原有的住所,除非巫师举行 一个召神仪式(Ceremonial seance),用呪文把妆们请来。根据一般人的 观念,这些神也有男女之分,男性的巫师所能召来的只有女性的神,相 反的,女性的巫师所召的当然是男性的神了。平时,巫师很少召来这些 鬼神,施们是不好惹的,可能会带给人们祸害,只有当人们患了严重的 病症,才可以举行召神会。当巫师要召牠们来时,不可以直接呼牠的名 字,而必须以妆居住的地方或性别来称呼,这样才不会触怒妆们,这些 山川、河流的鬼神,虽然威力不如毗叨或其他地区马来人所信奉的大梵 天(Brahma)、偏照天神(Visnu)和所罗门王(King Solomon)等等, 但在召神会中,仪式也是一样隆重的。
当某位村民患了严重疾病时,邀请巫师到他家中举行一个“召神 会”,把山川河流的那些鬼神请来替他疗治。当要举行“召神仪式”之 前,病患者的家中必须先来一番布置,好像要举行婚礼一样,表示隆重 地欢迎鬼神的到临。通常仪式要在天黑后才举行,为时三个钟头之久, 一直到半夜为止。由于这种“召神会”很少举行,所以每当举行时,村中 的许多村民都来参加,尤其是病患者的亲戚朋友。当巫师抵步时,被迎 入屋内,坐在一张刺绣的蘑上。在他的面前,摆着三个、五个、或七个 罐,内中盛着水。巫师的妻子、女友,或者他的一位学生充当传译者, 她必须坐定,静听鬼神们借巫师口中所传出的话,这种话只有她们能够 了解,平常人是一无所知的。当仪式开始时,巫师把脸孔遮起,口中念 着音调怪异的呪词,当枭曩的轻烟充满整间屋子时,巫师就陷入一种催 眠的状态而全身不断地抖动着。有时候,他会突然把手脚或身体向墙壁 直撞,或者站了起来,在屋中踱步,把脸上遮盖的东西拿下,把充满着 血丝的眼睛露出来,或坐在土制的罐上,从香炉中拣起热红红的炭屑, 把它放在口中。在这催眠式的状态中,所作的一切动作都不会使到巫师 本身受伤害。当巫师作出种种动作时,似乎整间屋子也都跟着颤动,屋
U1
第■•一章中古时代的文化和社会生活
内参加仪式的那些亲朋戚友们,一个个都感到畏惧,因为鬼神通过巫师 的召请快要到来了。当巫师继续地颤动,发出一些怪异的动作,而口 中又不断地念着呪词时,被召的鬼神就先后来临。如果这些鬼神中 有些是回敎徒,那么当牠来到时,要念一句古阿拉伯文"As-salamu alaikum”(意思是祝你安宁),表示欢迎。当牠们进入屋子时,只有传 译者见到,她要一一介绍,”……有请某山川的拿督(对鬼神的尊称) 入座……”。当那些肉眼见不到的鬼神入座后,围着在病患者周围的亲 戚们,就向鬼神请示疗治的办法,传译者把他们的话传达给巫师(还是 处在催眠的状态),经过几秒钟的沉思,他就代表那些鬼神逐一回答, 说病患者是受到某种恶鬼所扰、或者是受到某人的暗算,同时吿诉医治 的方法;有时候巫师则回答说那种病症是命中注定的,无法疗治。询答 之后,鬼神就一一回到牠们住所,而屋中的人们先后离开,大约要经过 半个钟点,巫师从催眠的状态中恢复知觉,他不发一言,默默地离开该 屋,一般人们相信,当他回去时,身后跟随着知己的神友——虎神,以 便保护。
(-)印度和回教文化的影响
(~)印度文化的影响早在公元前七世纪时候,印度商人已经在东 南亚海上活跃。他们不但把印度的工艺品带到东南亚来交换,而且也把 印度文化的种子散布在这块荒芜而广阔的园圃上。所以在很早以前,东南 亚的许多地区都接受了印度文化,崇拜他们的天神如大梵天、(Brahma) (注6)、偏照天神(Visnu)(注7)、大自在天(Siwa)(注8)等。接受他们 对整个世界的观念,对统治者的看法,以及其他种种仪式。位处苏岛东 部的米南加保王国,很早就已经接受了印度的文化,同时还成为该岛印 度文化的中心地。到了公元十三世纪以后,回敎的力量在苏岛北部的亚 齐(Acheh) —带迅速发展,当它向南推进时,却遇到米南加保王国印 度文化势力顽强的抗御,经过两世纪之久,终于回敎文化的浪潮把米南 加保王国淹没了,于是国中的人民大部份改信回敎,他们虽然信奉了回
142
森美兰史
敎,但是没有办法把原有的一些印度文化的习惯扬弃,造成在回敎文化 的底层,还有着印度文化的沉淀。在米南加保人移入马来半岛之前,他 们的文化已经具有这些特征。到了森美兰之后,米南加保人还是保有一 些印度文化的残余。现在腋列如下:
(A)统治者登基时的洗净仪式在森美兰境内,当严端(米南加保 王国贵族的后裔)登基时,照例要举行一个洗净仪式,或称为出浴的仪 式。目的是要把一切旧的、肮脏的洗干净,以便开始新的统治。仪式举 行时,严端与后坐在九层的浴殿(Nine-tiered bathing pavilion,马
图八 马来统治者登墓举行「出浴仪式」所用的浴殿
来文叫Pancha-Persada)上(注9)。四位高级的宫庭官,拿督西里阿弥儿 提罗阇(Dato Seri Amar diraja )、拿督罗阇提旺沙(Dato Raja Diwangsa)、拿督奔呼卢大刚(Dato Penghulu Dagang)、拿督阿喜 査曼(Dato Akhirzaman)等手捧着银碗,内中盛着米浆,先后捧到严
143
第^一章中古时代的文化和社会生活
,端和严端后的面前七次,而他们俩把右手插入米浆中四次。这就是洗净 的仪式,它早在的吠陀时代(Vedic time),印度的帝王在登基前要实 行这种仪式。在古代的缅甸,以及近代的暹罗和柬埔寨(Camdodia, 卽高棉)帝王登基时,也可以找到相同的仪式。
(B) 严端是神代表的观念。在古代的印度,帝王被认为是至尊至圣 天神的代表。由于神是庄严静穆的,所以身为天神代表的帝王,当他登 基时,必须端正严肃地坐着,眼睛不可以斜视,同时帝王也被披上像天 神所穿的外衣。这种观念在马来半岛的许多州统治者登基时可以得到明 证。在森美兰境内,严端登基时,必须坐定不动,像一尊泥塑的神像。 有一点値得注意的,就是严端登基时,他所穿的衣饰并非像神的服装, 他也没有带上任何印度式的腕环(Hindu armlets)和其他印度化的装饰 品。在毗巧境内,苏丹登基时,不仅穿上像印度神所披的衣服,而且带上 金的颈环和腕环,在他的头巾上,还插着一颗雷印(Chap Halilintar), 它的柄是雷木(Thunder Wood)所制成,具有魔力使到东西飞走。这颗 宝印是从天宫(Place of Indra's Vajra)得来的。这些纯粹是印度的 一种传说,由此可见毗叨受印度文化影响较深,而森美兰的王朝,是在 十八世纪末叶才建起来,历史较短,所受印度化影响较浅。
(C) 祈求神赐威力给统治者的仪式。在森美兰严端登基时,要举行 一个祈求神赐威力给统治者的仪式。仪式开始时,由右传令官(Right Herald)向严端念诵一段由梵文、马来文和阿拉伯文混杂而成的文字。 在念诵时,必须焚香,右传令官以右脚架到左脚上,而左脚立在地上。 两手向外伸,向升起的太阳守护神(The angel of rising Sun)、落日 的守护神(Angel of Setting sun)、左右两天空的守护神(Angel of right and left sky)以及Kath的守护神祈求,请他们代为恳请阿拉 赐严端以超凡的力量,以代表他在世间统治。同时又念诵,祈求住在月 球的两角天使卡奈因“Karnain‘‘(笔者按:在回敎可兰经中,把希腊 的亚历山大大帝叫作Dhul'1-Karnain或者两个角的天使,他侵入月 球,这里Karnain应该是指亚历山大而言)以及回敎的四位首要使徒来
144
森,美兰史
堡佑严端。
'这个仪式乍看起来,以为是回敎文化的遗产,其实并不然,这个仪 式是以印度文化为骨干,由于回敎在马来社会中占统治地位,所以其中 糅杂着许多回敎的神名。
(D)宇宙观的影响。古代印度人以为世界是平圆的,周围有二万二 千五百里,天地之中为须弥山(Meru或作Sumeru),高六万丈,有 金银、铁三峯,上居着天神。由于山之上住有天神,为了要得到天神保护, 人们每每住在山旁。这种观念对马来人的影响颇深。马来纪年第一章说 旧港(Palembang)的萨恒当山(Seguntang)是三王子的降临所(注10)。 马来亚的马来人见到石英岩所构成的大汉山(GunongTahan)(注11), 晶萦闪烁、童然不毛,他们深信山上住有天神,它是神所守护的一座金刚 山。在柔佛东甲(Tangkak)境内的金山(Mount Ophia,马来语为 Gunong Ledang,中文又有译为素山)马来人深信住有女神,马来纪年 还有一章专门记载苏丹妈末(Sultan Mahmud)向金山的仙子求婚的 故事(注12)。在森美兰境内,这种观念在人们的脑海中也是根深蒂固的。 譬如在严端王宫所在地的神安池(Sri Menanti或作明南地)境内的一 座山叫着西里因陀罗山(Sri Indra),意为神山,这完全是受到那个观 念的影响。
(三)回教文化的影响
森美兰米南加保的移民在未迁入马来半岛之前,已经受了回敎文化 的洗礼,许多是虔诚的回敎徒。到了马来半岛以后,由于马来半岛各地 的马来人都信奉回敎,在这种环境之下,使得他们对回敎文化的接受更 深了一层。尽管在森美兰境内实行着母系制度,同时还残存着印度文化 的渣滓,但是,文化的主流还是回敎文化。不仅在日常的生活中可以找 到强有力证据,在其他方面,如法律、婚姻、财产承继等等,也参有许 多回敎的成份。日常生活方面,如戴宋谷、念经、入回敎堂、斋成以及 朝圣等等,我们在这儿不加赘述,而本文所要谈的,是一些比较特殊的
145
第-一章中古时代的文化和社会生活
情况,现在分下列几点来谈:
(A) 对最高统治观念的影响。在信仰回敎的国家内,普遍地以为最 高统治者是阿拉的代表来统治世间,所以通常苏丹兼任回敎最高领袖。 森美兰也不能例外,在双溪芙芙法典(Digest of Customary law from Sungai Ujong)中第七十条法律曾经这样规定:
“一滴水、一块土、一粒石头、一只草蠕和蚂蚁,从外在来说, 都是属于统治者的。但是,从内在来说,都是属于世界的创造者阿拉 (Allah,卽上帝或最高的神)的,因为统治者是阿拉在人世间的代 表。”
由于这个缘故,每当森美兰严端登基时,境内回敎的大主敎要亲自为他 加冕,代表阿拉封他为人世间的眞正统治者,从此以后,必须执行阿拉 的意旨。同时,大主敎要向他诵一段经文,祈求阿拉对他加以保护。森 美兰境内的人民,都深信严端是阿拉的代表来统治他们,相信严端和回 敎圣者(Muslim Saint)一样,血管中所流的是白色的血。
(B) 对文学智识方面的影响。在森美兰境内的回敎徒,像其他各邦 的回敎徒一样,从小的时候就诵读可兰经(Kuran)。除此之外,他们对 于一些回敎的历史故事、传说等等的智识都很丰富。譬如先知穆罕默德 传(Hikayat Nabi Mohammad)、汉那非亚传(Hikayat Muhammad Ali Hanifiah)、小书(Kitab Risalah),以及阿米尔咸柴传(Hikayat Amir Hamzah)等。
(C) 对婚姻方面的影螺。在森美兰境内,除了实行着母系制度的米 南加保移民后裔外,还有一些其他族的马来人,他们实行父系制度,采取 回敎婚姻法,所以我们有必要在这儿对回敎的婚姻法先来介绍一下。在 回敎婚姻中,最大的特点就是男女不平等,男子拥有很大的权力来对待 他的妻子,但并不能把她当成奴隶或发泄性欲的工具。在回敎法律中规 定男性敎徒可以娶四位妻子,可以在同一时候举行婚礼。而女性的只能 和一位男子结合,当她的丈夫和其他妻子同居时,她也可以要求同住, 但是不可以要求平等爱情的施予,因为爱是出于自愿的。男性敎徒固然
146
森美兰史
可享有特权,但结婚对象也是有受限制的。一般受禁止的对象有四方面: (甲)他的母亲、祖母、女儿、孙女、姊妹、姑母和侄女。
(乙)他现有妻子的母亲、祖母、姊妹、姑母和侄女等。
(丙)一位抚养他的妇人。
(丁)他父亲的寡妇或离婚的妻子,同理类推,他祖父、儿子、孙子 的寡妇和离婚的妻子都不许。
男性的特权不仅仅在于可娶多位妻子,他可以随时把妻子休了,通常是 举行一个宴会在证婚人的面前公开宣布和妻子异离,这叫着"Talak”。 如果丈夫只给妻子一次的“Talak",那表示这项异离还有破镜重圆的机 会;如果丈夫一连给三次的"Talak”,则表示从此以后,一刀两断。如 果妻子拒绝和丈夫同居和行房,他可以请Kathi命他妻子就范,这叫 着"Nusus”。反观妻子方面,她当然不可以有四位丈夫,如果丈夫在 外荒唐,对她毫无怜惜,她当然不能够像男子所享有权力,通过Kathi 来迫对方就范,她只可以将情形吿诉Kathi,Kathi把她丈夫召来以好 言相劝,希望能时时照顾妻子,如果她丈夫不肯,Kathi只有劝丈夫 和妻子离婚了结。妻子所享有的一点权力就是当婚后丈夫久离不归,妻 子有权提出离婚,这叫着"Nikah Taalik",但是一项先决的条件就是 她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使到Kathi认为满意。
上面所谈的是回敎婚姻的一个轮廓,我们可以以它为准绳来衡量回 敎婚姻法对森美兰人民的影响。一般说来,除了米南加保移民的后裔以 外,森美兰境内的其他马来居民,他们都是眞正的回敎徒,像其他邦的 马来人一样,完全接受回敎的婚姻法。至于米南加保族居民,他们受回 敎婚姻法的影响并不很深。在他们族里面还是实行一夫—妻制,女子的 权力比男子来得大。同时规定,只有最高统治者的严端才可以娶四位妻 子,部族族长只能娶两位,由此可见回敎婚姻法在森美兰境内虽然不能 根深蒂固,但部份的影响还是会有的。
(D)对承■继方面的影响。回敎的承继法可以说是以男性为中心,当 一位男子死后,大部份的财产由他的儿子和兄弟承继,至于女儿和妻子
147
第十-•章中古时代的文化和社会生活
侧,固然可以得到一小部份,但比较上是少之又少了。这种回敎法的承 继原则,与森美兰境内流行的母系制度承继法,大部份不同,有好多地 方可说完全相反。譬如当一位男子死后,他的财产不是由儿子承继,而是 由兄弟姊妹或者侄儿外甥们所承受。当一名富有的女子死后,大笔的财 产不是由儿子承继,而是交给女儿们,由她们平分。这两种不同的继承 法则,在森美兰境内却能共同存在,但母系制度法占着统治的地位。随 着时间的步伐前进,母系制度承继法日趋没落,而回敎的承继法慢慢地 扩大它的影响范围,甚至于侵进一些米南加保族后裔人数众多的区域。譬 如在瓜拉庇胜,该地的米南加保人数可说占统治的地位,当然一般的承 继法应以母系制度为准绳,可是回敎承继法影响的比重却日益增加。我 们在手头上没有办法找到十九世纪中古时代该地承继法的一些实例,但 是从二十世纪初该地承继法实例中可窥出一些端倪。在1928年,瓜拉 庇胜境内有一位米南加保族人哈芝派斯(Haja Pais)逝世,身后留下9 英亩的树胶园,其中4英亩是在他第一次结婚中获得的,而余下的5英 亩是续弦时获得的。前妻比哈芝派斯早死,余下了一位女儿,而后妻也 有一位六岁大的女儿。除此之外,哈芝派斯有一位兄弟住在日四务。当 时那位后妻提出要求,把她丈夫的财产三分,她和亲生女儿各得一份, 而继女也得一份。但是那位继女不肯,她要求承继全部的财产。这时, 继女所属部族的族长出来调停,认为由继女承受她母亲生前所保有的四 英亩树胶园,而后妻和她的女儿可获余下的五英亩。这项建议并不能得 到那位寡妇的同意,因为那四亩树胶园已经可以开割,另外的五英亩, 虽然数目较多,但目前还不能坐享其利,她们的生活也就成了问题,因 而她不同意。
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根据母系制度的承继法,哈芝派斯的遗产应 该由那位住在日曲务的兄弟来承受。如果根据回敎的承继法,哈芝派斯 的寡妻,兄弟和两位女儿都可以分润。这件财产承继的纠纷结果由英籍 的法官纳斯先生(Mr. G. H. Nash)根据回敎的承继法来解决,事先他 曾经征询当地回敎法官(Kathi或写作Kadzi)的意见,而作以下的判
148
森美兰史
决:
9
把哈芝派斯的财产分为十二份,其中以两位女儿分得最多,寡妻次
子, 兄弟最少,计:
(1 )继女分得 4/12
(2 )寡妻的女儿 4/12
(3)寡妻 3/12
(4)兄弟 1/12
上面这宗死者是男子, 我们再看瓜拉庇胜境内的另一宗案子。1936
年, 瓜拉庇膀境内米南加保族中有位妇女名叫德里亜(Teriah),死后
曾遗留三块地、一些家畜和金饰以及负债220元,除掉所负的债务,她 的财产大槪値700兀。她有一位姊姊,一位弟弟,一位丈夫,一位犯有 精神病的儿子,以及一位髻龄的孙儿。当时她的姊姊曾经支付她的丧 费,同时她的姊姊认为那些财产是婚前就拥有的,是属于部族的祖传财 产,所以建议由她和弟弟以及死者的儿子三人均分。但是死者的丈夫不 服,说他妻子的财产,有部份是婚后才获得的,他的声明得到部族族长 的证实,所以也要求分一部份。死者的姊姊曾答应从财产中拨出100元, 以弥补他的损失,死者的丈夫不服,双方发生争执。如果根据母系的承 继法,任何一位妇女逝世后,财产由女儿承继,假使没有女儿的话,则 由她的姊妹来承继,至于她的儿子和丈夫,都没有承继的权力。纠纷的 结果由当地的英籍法官来解决,他征求当地的回敎法官的意见,而作以 下的判决:
(1 )死者的孙子得全部财产的3/4o
(2 )死者的丈夫得全部财产的1/4O
(3 )死者的弟弟无权分享。
(4 )死者的姊姊暂时充当死者孙儿财产的信托人,等他长大后才把 财产移交。
(5 )死者的儿子犯神轻病,曾经弑杀死者,所以无权分享。
让我们再看一宗发生在林茂境内的类似案子。1936年,一位富有
149
第^一章中古时代的文化和社会生活
的妇人伊玛(Imah)逝世了,她有一位母亲米多(Midot)、一位姊姊莎 姬达(Sajidah)、一位丈夫鲁勒(Nor)、一位女儿茵敦(Indun)、及两 位儿子,一位叫伊士迈(Ismail),另一位叫鸭都拉(Abdullah)0他们 之间的关系绘表如下:
米多(母)
------人-----1
莎姬达(姊) 伊玛(死者)+鲁勒(夫)
----------*---------1
伊士迈(子) 茵敦(女) 鸭都拉(子)
当时死者的女儿茵敦要求把全部财产分为三份,自己独得两份,她的兄 弟伊士迈和鸭都拉则分享一份。她的哥哥伊士迈则坚持本身要独得一 份;死者的母亲米多认为财产该由茵敦、伊士迈和鸭都拉三人均分;死 者的姊姊莎姬达没意思要染指那些遗产,但她坚持要出任年方髻龄的鸭 都拉的财产信托人。至于死者的丈夫鲁勒则要求财产应该按照回敎的承 继法来均分。于是他们发生了不可妥协的争执。从母系承继法的观点看 来,死者女儿茵敦的要求可以说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女儿是母系社会中 最合法的承继人。但是这件公案却由当地的英籍法官处理,结果他征询 了当地回敎法官的意见;并配合回敎的承继法而作以下的判决:
(1 )把全部财产分为60份。
(2 )死者丈夫鲁勒得 15/60。
(3 )长子伊士迈得 18/60。
(4 )女儿茵敦得 9/60。
(5 )幼子鸭都拉得 18/60。
(6 )死者之姊莎姬达为鸭都拉财产信托人。
案子判决后,死者的女儿茵敦大为不服,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诉,可是无 効。
上面所举的三个实例,结果都是回敎承继法占优势。或许有人会说 那是因为事件是发生在二十世纪初叶,正当英人统治,司法大权操诸英 人手里,那位英人愿意采用回敎法,当然他们没有办法反抗的。的确, 我们不能机械地把二十世纪森美兰案件判决的结果,套回到十九世纪英
150
森美兰史
人统治前的中古社会,但是,我们从案件本身中母系承继法的成份和原
»有母系承继法作一比较,那就可以作一合理的推断。在瓜拉庇膀哈芝派 斯案件中,如果根据母系的承继法律,应该由那位住在日叨务的兄弟承 继,那么承继的问题也应该由他提出。可是事实上,承继问题却由死者 的寡妻提出,她说根据当时的母系承继,法应该由她和女儿以及继女均 b 分。由此看来,这案件中母系承继法本身与早期有多少的不同。瓜拉庇 膀中的德里亚案件中,如果按照早期母系承继法,死者的姊姊为第一承 继人,而弟弟次人,至于儿子、孙子和丈夫根本无权过问。当死者的姊 姊提出承继的要求时,曾说按照当时母系的承继法,该由她、她的弟弟 和死者的儿子三人均分,当时的母系承继法,竟然儿子也是重要承继人 之一,而儿子为主要承继人的原则是回敎承继法的基础。那么,很显然 的,当时的母系承继法本身已经起了变化,染有回敎承继法的色彩。至 于林茂境内伊玛的案件,按照早期母系法律,伊玛的财产应该由女儿茵 敦承继。当茵敦提出承继要求时,说按照当时的母系法律,应该让她的 两位兄弟分享一些,所以愿意把财产的三份之一给他们均分。从她的这 项建议中,可知道林茂当时的母系承继法也承认儿子有一定的承继权, 这是受了回敎承继法的影响,和早期母系承继法已经大有不同了。
从上面的三件案子中看来,我们知道到二十世纪初叶时,森美兰母系 制度的承继法已经和早期母系制度承继法大有不同,它是受到外来回敎 文化的浸蚀而慢慢崩溃的。从二十世纪初叶母系制度承继法所受回敎文 化影响的程度看来,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十九世纪中古社会的森美兰, 母系制度承继法必然染着相当浓厚的回敎色彩。
(E)对法律的影响方面。这里所谈的回敎文化对法律的影响,主要 的是以有文字记录的双溪芙蓉法典(Undang2 Sungai Ujong)为依据, 至于一些口头法律中所含有的回敎文化成份,由于缺乏数据,我们无法 涉及。
首先从对法律的观念谈起。从回敎观点看来,统治者是阿拉在人间 的代表,法律是由统治者制订的,间接说来,法律也就是阿拉的意旨 - l5f
第十一章中古时代的文化和社会生活
了,于是,被统治的人们必须绝对服从法律。在双溪芙蓉法典第87条 中载:
“……至尊的阿拉说,我已经委任一位罗阇作为人世间的代表(Inni Jailun fil-ardi khalifatan),同时再委派一些土侯来统治平民。在一 个国家中,土侯们好像伞旗(Payong Panji),人民好像骨架。打个适 畜的比喩:土侯们有如骨架中的脊椎;官员们有如一座房子中的楼板梁 (Rasok);英雄与勇士有如坚实的墙壁;富豪和商人有如屋梁(Paran); 妇女有如火;孩子有如家中的用具。”
同法典中的第70条中载;
滴水、一*块土、-*粒石头、一只草碱和蚂蚁,从外在来说,都 是属于统治者的。但是,从内在来说,都是属于世界的创造者阿拉的。 因为统治者是阿拉在人世间的代表。”
旣然阿拉委任罗阇作为人间代表,又委派土侯和勇士们协助治理,那 么,身为罗阇、土侯和勇士们受到阿拉的靑睐,必然要具备优良的品 质,才有资格担任。在双溪芙蓉法典中曾经谈到这些统治级阶成员所应 具备的条件:第54条中载:
“罗阇们必须要具备下列十项优良的质量:(1)时时向阿拉祈祷; (2)眞诚;(3)智慧和富有;(4)无畏的精神;(5)笃信阿拉;(6)笃信阿 拉为唯一之神,肯定而不怀疑;(7)机智能干;(8)有容忍的精神;(9) 对人民要慷慨;(10)对于各阶级人民的品格要有所认识。如果罗阇们能 够具备上叙的优良质量,那么将会得到阿拉的保佑和祝福。" 在第55条中载:
“土侯们必须要具备下列六种优良的质量:(1)机智;(2)有丰富的 学识;(3)富有;(4)账济时要慷漑;(5)时时警惕;(6)要笃信阿拉,对 所有的朋友要信义。” 在第56条中载:
“勇士们必须要具备下列四种优良质量:(1)大无畏精神;(2)时时 警惕;(3)笃信阿拉;(4)慷慨的精神。”
~152
森美兰史
,统治阶级确立以后,被统治的人民必须服从,否则就是违背阿拉的意 旨。双溪芙蓉法典第13条中载:
“每个国家是建筑在风俗以及回敎法律的基础上。罗阇的言语是确 渎的;土侯们所处的事都是恰当的;官员们所作的判断都是公平的。所 有的妇女们应该遵从丈夫所说的话。”
这项条文主要的目的在于吿诉人们应该遵照统治者们的话去做,而妻子 也要服从丈夫,这样可以使到整个社会的秩序容易维持。
统治者们旣然代表阿拉来统治世界,当然要以公正的态度来处理一切问 题,尤其是执行法律的时候,更应该表现得公正无私。所以同法典第7 条记载:
“……阿拉的意旨是当裁判罪人时,应以公正为原则(Wa idha hakamtum baina 1-nasi an tahkumu bi 1-adli)."。
又第47条中载:
“回敎法官在判决案件时,有几项任务:(1)调査证人是否可靠;
(2)对案件作合理裁判;(3)使案件有关的双方诚实以对;(4)使他们对 阿拉恐惧,而供出实话;(5)保存情冴证据(Circumstancial evidence);
(6)判刑罚;(7)根据阿拉的意旨,以公正平等来判决。”
回敎对于一些日常的恶习,是严厉加以禁止的,譬如禁止回敎徒喝 酒、赌博、抽鸦片等等。在森美兰境内,这项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双 溪芙蓉法典第74条载;
“所有恶习是遭禁止的;如抽鸦片、玩石弹的赌博(Gundu)、斗 鸡(Cock-fighting,马来文为Menyabong)以及其他方式的赌博, 还有喝酒、跳舞等等。....。
由上叙的史料看来,我们知道回敎文化对森美兰的影响,虽然不能 像云兰莪、毗叨和彭亨等州一样深巨,但是,在某些方面,它的色彩还 是很浓的。
第二节中古时代的社会生活
153
第T---章中古时代的文化和社会生活
(-)农村的社会生活
像马来半岛其他各邦一样,森美兰居民的典型集落方式,就是甘榜 (Kampong,乡村)。中古时代的森美兰,交通工具不发达,主要靠河 族来运输i,所以乡村的建立也是沿着河流两岸而排列,然后再慢慢地伸 入内地。
乡村的大小不一定,大的有居民百户以上,人口整千人;小的只有 五、六户或十多户,人口数十到百多人而已、严格说来,这等小的乡村 应该称它为"小村野”(Hamlet)来得适当。一个大的乡村,除了村民 居住的范围外,还包括周围的荒郊林地和稻田,它往往会有一所回敎 堂。乡村中屋子的建筑,似乎还有一种无形的准绳,那就是沿着河岸建 起一系列的屋子,主要的目的当然是容易获得生活的必需品 水。当 靠近河岸的第一排屋子建筑受到限制时,第二排差不多和第一排平行的 屋自然而然地兴建起来,中间隔着一条泥辉的小路。他们的屋子,是由 森林中的木材,割裂开的竹片,以及亚答叶(Atap)等原料建成,屋子 形式的主要特征就是高脚,离地二、三呎,屋顶是“合”字形,但大部份 米南加保族移民的后裔,还保有古代米南加保王国燕尾式的屋子风格。
从经济方面看来,乡村的居民大部份从事于农业的耕植,也有以捕 鱼、手工艺和经商为生的,但所占的巴仙率很低。除了农业生产以外, 农民们又种植着叶、榔槟、香蕉和其他果树,又饲养一些畜禽,所得 的副产品以补贴生活费用。森美兰农人所种的稻有两种:一种叫水稽 (Padi Sawah);一种叫山稻(Padi Ladang,或称为旱稻);前者 是种在肥沃而可灌漑的水田中,大部份在河流的平原地上;后者种在山 地上,不需要灌漑、施肥等工作。当时水稻是农人们最主要的生产作 业,但他们碰到极头痛的问题,那就是灌漑工作。一般说来,农民大部 份靠自然的雨水来灌漑,但森美兰处在马来半岛西部,雨量较丰的季节 是在四月到七月间西南季候风盛行的时候,一年到头,根本无法依靠雨 水来灌漑。他们联合起来,在水田的边缘,筑起泥土的堤岸和沟渠。由
154
森美兰史
于和华人不断的接触,森美兰的农民慢慢采用中国式的水车,甚至于农 业耕具的龙和犁也有中国式的,这些模型在新嘉坡国家博物馆(卽从前 的莱佛士博物馆)中还可以见到,由此可见中国文化对马来经济生活也 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
森美兰的乡村,它的外观以及经济活动和其他各州的乡村没有多大 的差异,但是乡村中社会的组织,却大有不同(注16)。前面第四章中,我 们已经详细讨论过米南加保移民的社会组织,这里我们不想赘述。不 过,我们应该知道米南加保的母系氏族织组和乡村组织的关系。最初, 当米南加保人源源移入时,他们来自许多不同的部族和氏族,当他们在 森美兰境内定居下来后,很自然地,有着共同血缘关系的家族(Lineage) 相聚在一起,组成了一个村落,所以,普通森美兰的一个村落只包括 一个到两个的氏族(Suku)。这些氏族按照母系的血缘关系组成一个 区域性的羣体,氏族族长立宪者(Lembaga)在村中的地位就是村长 (Penghulu),他对氏族内部有管治权,然后再隶属于封建土侯。在所 声米南加保的移民中,由于移入时先后不同,竟造成了 “早期移民”和 “晚期移民”之分,他们虽然混居在同一个村落,但权利和地位是有着很 大不同的。米南加保早期移民的后裔常以“半主人”的姿态出现,可以拒 绝后期移民迁入他们所居的境内,但这种情形很少发生,普通他们都是 通过两种方式把“晚期移民”吸入村落中。第一种所谓“无条件吸收”,如 果移民的数目极少数而且是属于米南加保族的话,那么早期移民的后裔 可以接受他们为成员,分别吸入一些家族和氏族中,尤其是一些人口凋 零的氏族中,他们需要外来新血的调补,否则这些家族和氏族会慢慢解 体。通过“无条件吸收”的后来移民,在所隶属的新家族和氏族中,可以 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同样有选举和被选权,如果才华洋溢,甚至于可 被选为家族或氏族的族长。第二种是“有条件吸收”,这往往是大批的移 民,又非米南加保族者,当他们移居某个地区时,早期移民的后裔又不 能以武力把他们驱走,唯一的方法就是把他们的整个家族和氏族接受过 来,给他们土地耕种,但是不能享有选举和被选的权利。譬如甲地原来
第十-•章中古时代的文化和社会生活
一个早期移民后裔的A氏族,底下有四个家族,后来有二个非米南加 保移民的家族迁入,A氏族可以有条件地接受他们作为本氏族的第五和 第六个家族,他们有土地耕种,在他们的家族中,也有自治权。但是, 当A氏族的族长逝世后,第五和第六的家族族长无权参加角逐该位, 而只由A氏族原有属下的四个家族族长轮流或选任。关于封区土侯,米 南加保早期移民后裔氏族以及后期移民之间的关系,可绘表如下。
156
森美兰史
(-)一般的数刑罚
一般来说,森美兰中古时代的法律是相当苛严的,固然米南加保氏 .族族长对本族的成员拥有相当大的司法权,但是,随着时间的步伐前 B,米南加保氏族组织慢慢崩溃,族长的司法权也渐渐地落入封区土侯 名手中。他们制订了苛严的法律条文,以便人民遵守。譬如拿双溪芙蓉 来说吧! 土侯制订了一部份双溪芙蓉法典,规定人民必须遵守。在该法 典中的第24条,曾经旷列十二项重大的罪行:
(1 )武装抢劫(Samun Sakai)o
(2 )强夺(Rebut rampas)。
(3 )乱伦(Sumbang Salah)o
(4 )下毒(Upas rachun)o
(5 )偷窃(Maling churi)o
(6 )反叛作乱(Daga-dagi)。
(7 )纵火(Siar bakar)o
(8 )剌杀与谋杀(Tikam bunoh)。
(9 )拐诱或和别人妻子通奸(Menjabat isteri orang lain)o
(10) Meragau-ragaui。
(11) 侵入及抢劫别人的屋子。
(12) 在回敎堂圣坛中做出种种罪行(Masiat di-dalam Kaabah)o 如果犯这十二项罪行,将受极重的刑罚。单拿偷窃一样来说吧,重者死 刑,轻者也要罚款。在双溪芙蓉法典第32条规定:
“如果一位奴隶(hamba orang)把别人的奴隶拐去卖掉,轻则罚 款,重则处死。”
"如果一位绅士(Orang baik-baik)拐诱良民或偷窃别人的财产, 则罚款 1 带勒(Tael)、1 巴哈(Paha)、5 里勒(Rial)、5 古邦(Kupang)、 1比克(Piak)和4更德利(Kenderi)。如果犯者是平民,则先受鞭笞、 监禁七天,并罚款■马司(Mas)、6古邦、5木索(Busok)、1比克、
第十一章中古时代的文化和社会生活
4更德利等;假使没钱织淸,则处以死刑。”
同法典第33条又规要:
“如果一个人偷了别人的牛,法官先判他把牛归还或按价赔偿牛 主,再罚款12号马司、6古邦、5木索、1比克和4更德利等;假使没钱 纤淸,则处以死刑。”
第34条载:
“如果一个人偷了鸡鸭,将罚款2*马司、6古邦、5木索、4更德 利、1比克。此律也适用于偷窃一些饲养的鸟类如鸽子等。偷窃上叙禽 鸟者,罪不很重,所以不可判死刑。”
第35条载:
“窃谷者将罚款1带勒、1巴哈、•马司、5古邦、5木索、1比 克,4更德利,无钱纤淸者被处死,因为谷是最主要的生活资料。”
“如有偷窃黄姜(Pedas)和郁金(Kunyit)者,则罚款6古邦、 5木索、1比克和4更德利。”
"如有偷窃蓍叶(Sireh)和槟榔(Pinang)者,罚款5木索,1古 邦,1比克和4更德利。”
“如有偷窃波罗密者,罚款5木索,1古邦、1比克和4更德利。 或者把波罗密悬挂在窃者的颈上,游行村落七天。”
“如有偷窃甘蔗和香蕉者,罚款1古邦、1比克和4更德利,此罪 较轻,窃者不必被鞭答。”
第36条载:
“如有偷窃牛、韦的绳子,或者葺草(Thatch)、椰子等,则罚款 5古邦、5木索。”
由上叙的法律条文看来,偷窃的罪重者可处死刑,轻者也要罚相当 数量的款子。如果拿偷窃之罪和上叙的另外十一样罪行来比较,它是轻 得多,由此我们可以推论犯了其他较重罪行者必定遭到更苛严的裁决。
(注1)在马来人眼中,稻是有灵魂的,这可以说是早期原始宗敎“万物皆有神”的残 余。后来,回敎传入马来亚,这种自然的信仰竟和冋敎的传说混合,认为稻
158
森美兰史
的尊魂是神鸟“Burong Pingai”的化身。据一本“神鸟的故事”(Hikayat Si-bu-rong Pingai)记载说,她是天上女神的化身,聪明、美丽、天眞无邪,而回 敎的先知穆汗默德(Mohammad)最喜欢这种鸟。从她的蛋中,孵生出穆汗默 德以前的诸位先知,如伊里亚(Elia)等等。马来农民们都相信,如果稻米丰 收,完全是稻魂的庇佑,人们应该好好的保护它和祭祀它。
(注2)当马来农人要培植秧苗时,先要选择秧苗,他们往往选择那泥土发香的地 带,先用四根木棒把选择的地带围起来,然后用椰壳或树叶盛水,把它放置 在那秧床上。第二天,如果发现树叶或椰壳安然无损,所盛的水也没有溢出 的话,则表示该地是吉祥的。于是农人就在秧床上挿了七个床洞,等到没有 月光的晚上,才把种子植下,因而使到那些害虫不能看见稻种。
(注3)在马来半岛的许多地区,当丰收时,除了举行某些祭祀的仪式外,还有歌舞 庆祝会。参加跳舞者是一些年龄从十五到二十岁之间的少男少女,他(她) 们拿着筛、矿刀以及其他的收割的工具排起队伍。开始时,有一位老妇人站 在打谷台(Threshing-Screen)上,对着他(她)们唱歌,而他(她)们则翩翩 起舞,当观众们觉得疲倦时,舞蹈的演出就要结束了。当时由舞队中的一名 女队长出来唱一首咒文式的诗,当她唱完之后,她就带着队员们到打谷台 去,他(她)们尽力践踏,使木板裂碎,这样才算完毕。他(她)们的这种 动作意味着将来农人们丰收打谷时,谷粒容易碎散。
(注4)举行召神会的目的在于祈请众神保护,消除灾难。但这些神非常复杂,他们 来自各种宗敎,甚至于世界的各个角落。拿®;来说,每当举行召神会时, 被邀请的神有回敎正宗派的神亚里(Ali),阿末(Ahmad)和所罗门(Solomon)。 印度敎的最高神大梵天(Brahma),和偏入天神(Visnu):自然界的海神和鐡杵 / 王子(Prince of Iron Pestle)的四位儿子;本地的土神如拿督伯南蛮山(Dato
Mount Beremoun)等。这些被邀请来的神都用不同颜色的头巾来表示,譬 如印度敎中的大梵天是用白色的,偏入天神是用黄色的。在仪式举行时,身 为王家巫师领袖的副王要亲自主持,他先后邀请众神到来,当神来的时候, 副王陷入一种催眠的状态,而十二名王家乐队赶快击起鼓声,口中念着这样 的诗句:
“Ho, Lord of the World!
Sultan, Prince of miraculous power!
Prince, divinity of clear vision!
T59
第十_章中古时代的文化和社会生活 _
Prince of pools of heavenly brightness!
Lord of the world of dark plains!
Hearken, prince, to the words of thy slaves!
Hearken, prince, to tlicir wind-borne cry!
Arise and come to our jewelled curtains, Come and enter the (Shaman's) ear posy." 当众神来临后,王家巫师里向神请示如何消灾解祸的办法,他们相信这是会 有効的。当公元1875年,此昉第一任英籍驻剳官伯取先生(Mr. Birch)曾经 强迫苏丹鸭都拉(Sultan Abdullah)接受征抽税收的新法,但他手下的许多大 土侯都激烈反对,积极准备和英人作战。在这种情形下,似乎此昉要面临大 祸,因此苏丹鸭都拉举行一次神会(Main perhantu),他亲自主持,他相信众 神可以给他指示来消除这场灾祸。
(注5)马来人相信有神虎的存在,它是善良的,不但不伤害人们,反而尽力保护畜 牲。在雪兰莪巴生附近三英里,有一个名叫双溪乌潭的小甘榜,曾有—只巨 型的老虎出没,甘榜的人无意杀害牠。村长拿督塞拉玛(Dat。Selamat)曾对 人说:“我们相信这一只老虎是神虎,因为牠不曾留下任何脚印,它不曾伤 害人。正好相反,牠带来了和平与安全,自从牠在本村出现后两三个月来, 我们没有发生过意外事件或其他犯罪行为,牠是我们的守护神。"
另外一位甘榜的主妇,曾经目击神虎保护家畜的故事,她说:"最近有 一个深夜,我忽然听到羊羣在寮中狂叫声,我连忙拿着电筒和巴冷刀去看个 竟究。当我打开后门,忽然看见我跟前五码处出现了一只老虎,登时我吓得 魂不附体,下意识地说:'请你走开吧!请你走开吧!'老虎正要跳过来,我 祗好闭着眼睛任牠摆布好了。这时,屋旁又传来了可怕的吼声,出乎我意料 之外,又出现一只巨虎,一下子就把原先的那只赶走了,接着牠一隐就不见 了。第二天,我去找老虎脚印,只发现小老虎的脚印,在巨虎遁去的方向, 却找不到任何痕迹。因此,我相信那头巨虎就是神虎,牠救了我的羊,也救 了我的命。"
(注6)大梵天是印度敎中最高的天神,创造万物,世界上的一切东西都是它一手创 造的,称为万物之母。这个至高无上的神只有当时印度社会中的最尊贵阶级 婆罗门(Brahman)才有资格祭奉它,其他的如剎帝力(第二阶级,Kshatriya), 吠舍(Vaisya,第三阶级)和首陀罗(Sudra,第四阶级)则无资格祭奉。
160
森美兰史
(注7)偏照天神,或称为偏入天神,或译音为维斯奴,它是印度敎中的第二位天 神,牠的责任是保护万物,使它们不受破壊和毁灭。
(注8)大自在天,或音译作湿婆,牠是大梵天的死对头,大梵天创造万物,牠却专 门破坏,使万物毁灭。据说大自在夭有许多种形态,有时候和霭可亲'有时 候狰狞可怖,通常牠骑着雄牛出行。牠是一种恶神,所以人们都畏惧牠,祭 祀牠。大自在天的崇拜在古代的东南亚相当普遍,到目前为止,爪哇东部的 容厘岛(Pulau Bali)上还有大自在天的祭拜。
(注9)在马来半岛上的大部份土邦,每当苏丹或严端登基时,都会举行这种洗净仪 式。据说这种仪式最早可以追溯到马六甲王国时代第五王苏丹无答佛哪沙 (Sultan Muzaffar Shah).浴殿的结构,外表的形式各州大致上是一样,但层 数却不一定,如毗防苏丹的浴殿是^一层,而森美兰严端的浴殿只有九层。 呪昉的大贵族副王(Raja Muda)和罗阇盘陀诃罗(Raja Bendahara)在就职时 也有溶殿,但数目是九层,而次一级的贵族罗阇喜利(Raja di-hilir)则只能 够有七层。最上面的一层就是举行仪式的地黙,所以布置得堂皇富丽,四角 有四根大柱,每根柱上各蟠着一条龙(Naga),这些龙都是经过精工制造的, 当机关一按,龙口可以自动地喷出水。在四根柱的上面,有一个两层拱顶 (Kubah),底下安放着苏丹的狮子王座(Singasana),那就是苏丹举行仪式的地 方。从最高的一层到最低的一层,都坐着不同身份的人,他们是按照地位的 高低排坐的。
(注10)根据马来纪年的记载,在旧港萨恒当山的附近,在毗利洞(Belidung)住有两 位女郞,一个叫应暗富(Wan Ampu),另一位叫沮摩琳(Wan Malin),她们住 在山上耕田。她们的稻田广大,而且产量丰登,有一夜,她们望见稻田时闪 烁发光,像火_样。到天亮的时候,她们到稻田一看,田中的粟都变成了金 黄色,叶子变成银的,而茎变成铜的。她们再跑上去,见到山上的泥土都是 金色。在金色的地上,她们看见了三位年靑又俊秀的男子。其中一人穿着王 服,骑着一匹银色的牝牛,其余两位分立左右,一个握住剑,一个执着枪。 他们的名字叫毘支多蓝沙(Bichitram Shah),尼罗波罗湼(Nila Pahlawan)和 迦那般提多(Carna Pandita),是罗阇伊斯干陀沙(Raja Iskandar Shah)的后 裔。其中的两位王子和她们结婚。那位毘支多蓝沙后来改名为圣沙富罗婆 (Sangsa Purba),他做了旧港的王,而开辟狮城的圣尼罗优多摩(Sang Nila Utama)就是他的儿子。所以一些马来人相信在旧港萨恒当山降落的三位王
|5
版,
明
不 题
t
第十一章中古时代的文化和社会生活
子就是他们的祖先。
(注11)大汉山在彭亨州的北部,与吉兰丹交界的地带,主峯也叫大汉山,高7186英 尺:是马来半岛最高的山峯。
(注12)根据马来纪年记载说,马六甲王朝最后一位苏丹妈末(Sultan Mahmud)曾经 派水军都督汉都亚(Laksamana Hang Tuah),圣沙帝(Sang Satia)和冬马末 (Tun Mahmud)=人到素山去向仙子求婚。当他们来到了山下,冬妈末请他 们两位在山下等候,自己带了两三名勇士爬登山上,最先,他们来到了一座 美丽的花园,后来到了园中的一座殿堂,全是用人骨造成,屋顶上披盖的是 头发,他们见到了一位老媪和四位少妇,老媪自称是仙子手下的头目,他们 就把苏丹的意思说了出来,于是老媪就把这消息傅达给仙子知道,同时还带 来了仙子的覆音,她说如果苏丹要娶她,必须先答应两项条件:
① 用金子和银子各筑一条道路,从马六甲一直通到素山。
② 结婚的聘礼要七大盘的蚊子心脏,七大盘的飞蛾心脏,一瓶眼涙、一 瓶嫩枪榔汁,苏丹的血-•缚、王子阿末的血一砖。如果苏丹可以照这条件办 到,素山仙子就可以下嫁苏丹。冬妈末和水军都督等回到朝中复命,由于条 件太过苛刻,苏丹终于放弃这个念头。
现在住在东甲一带的马来人,还相信山上还住有仙子,她穿着白色的衣 服出现。
(注13)在中古时代,斗鸡是马来人普遍的一种娱乐,但慢慢的变成一种大众化的赌 博工具。斗鸡的主角是身体雄健的“打架鸡”,有一些场合,参加斗鸡的''打 架鸡”往往在脚趾上系着锐利的鐡爪(Taji),在搏斗时,除了用嘴搏啄之外, 还可以展开铁爪的攻势。斗鸡的场所叫'‘斗鸡场”(Tala。),那就是在热闹市场 (Pekan)的旁边设置斗鸡场,人们可以围观下赌注。“斗鸡”的赌博旣然这么 普遍,统治者当然不会轻易放过,对这项赌博要征抽税收。在中古时代的毗 昉,“斗鸡”的税收数目相当可观,成为副王(Raja Muda)的主要税收之一, 由这-•黙可以看出当时的盛行了。目前,在吉兰州境内的马来甘榜中还可以 见到“斗鸡”的赌博。
(注14)马来农人大部份以种水田为主,森美兰境内的农民也是一样。但一般说来, 中古时代马来农人的生产方法非常落后。他们的翻土方法还是利用黄牛拖着 木犁,这是古代印度传入的耕具,可是马来农民继续应用它。他们的培植秧 苗方法还是采取“浮秧床”,那就是以莠草堆造成广约四英尺厚约二英寸的秧
森美兰史
床,它能够随水供的多少而浮动。等秧苗长成后,把它分作十枝或五枝一束 移植到水田。收割的方法也是相当落后,有些用锣刀把稻干整株割下,有些 用小刀割下稻穗而已。旣然,农业生产方法落后,工具又粗陋,所以使得中 古时代的农业生产力停滞在低下的阶段,农人们一般生活都非常贫苦。
(注15)山稻,顾名思义是种在山上的。农人们选择了一块山地,把树丛和灌木一一 砍下,等它干后才放火焚烧,把木灰当作肥料,所以不必施肥,也不必灌 漑。山稻虽然省时省力,但是产量不很可观。最初的-•年,产量还差不多,
, 但以后一年年地递减下去,终于农人要把那块山地放弃。
(注16)除了森美兰以外,马来半岛其他各邦在中古时代的乡村社会组织,并没有以 血缘的关系为单位。一般的村长们,大都是封建土侯的的亲朋戚友或者心 腹,他们直接由土侯委任,然后再经苏丹的形式上批准。村长们要执行土侯 的命令,鸠抽税收,监督村长按时向土侯纳无偿的劳役;除此之外,他要维 持村中的治安,解决村民的纠纷,裁判一些细小的罪案,如果遇到重大案件 时,则把它缴到土侯的小朝廷由土侯直接判决。所以说村长的职位相当重 要,它是中古时代政治的基层组织,因此,土侯非常重视,直接地加以控 制。在森美兰境内,村长并不是由封建土侯委任,而是由该村的氏族选出, 再经过土侯的批准。他对村民的权力可以说比其他各邦境内村长大得多。总 说一句,森美兰乡村的社会组织除了地域性关系外,还有着血缘的关系,而 其他各邦的乡村社会组织只有单纯的地域性组织。
*163
第十二章
十九世纪锡矿业的发展及其影响
第一节十九世纪锡矿业的发展
(-)十九世纪以前锡矿业的发展背景
马来半岛的锡矿开采,最早可以回溯到史前。那时候,暹罗境内的 土著蒙吉蔑族(Mon Khmer)(注1),他们已经到达彭亨林明河(Sunga Lembing)一带采锡。由于该地产锡,他们就以“彭亨”命名,“彭亨”(注2) (Pahang)在吉蔑语中就是锡的意思弓,
有史的记录,可以回溯到公元十世纪时,那时候阿拉伯的航海家时 常打从马来半岛经过,也曾经在半岛西岸的一些港口留下足迹。其中有 一位叫阿武都拉(Abu Dulaf)的,曾轻记载说有一个锡矿在“Qalah” 城内,是普天下最奇特的。同时代的另一位阿拉伯航海家阿武载徳(Abu Zaid)说锡是“Kalah”城的重要商品。所谓“Qalah"和“Kalah"都 是指马来半岛西海岸吉打而言(注3)。由此看来,我们知道当时马来半 岛已轻有相当大量的锡在开采了。
到了十五世纪初马六甲王国创建时代,锡矿的开采变成大规模的生 产,锡变成马六甲王国重要的输出品。十五世纪初郑和下西洋时,手下 的一位翻译官马欢在所著的瀛涯胜览一书中记载说:
“……花锡有二处山坞锡场(据后代人硏究,一处在Kesang,今马 六甲野新Jasin之北;另一处在Chin chin,在野新东南),王命头目 主之,差人淘煎,铸成斗样,以为小块轮官,每块重官秤一斤八両,或 一斤四両,每十块用藤缚为小把,四十块为一大把,通市交易皆以此锡
16?
森美兰史
行使。”
马欢在永乐十一年(1413)随郑和到南洋来,他所提到马六甲锡矿开采 的情形,应该是属于第一王拜里迷苏剌(Parameswara)的时写 < 自 他以后,马六甲王国锡矿的开采更为普遍,第二王伊斯干陀沙(Raja Iskandar Shah)时代,开始仿中国币制的式样铸造锡币,在马六甲 市场上广泛地流通,到了第五王苏丹无答佛哪沙(Sultan Muzaffar Shah)和第六王苏丹芒速沙(Sultan Mansor Shah)时代,马六甲王国 的版图扩张,马来半岛大部份的土地都划入帝国的版图内,据葡人比里斯 (Tome Pires)(注4)说当时森美兰境内的双溪芙蓉,雪兰箱境内的巴生、 伯南(Bernam,指伯南河口一带)以及此叨境内的毗明(指毗协河口一 带),每年向马六甲纳锡4000加连Calains),而雪兰莪境内的雪兰莪 (指雪兰莪河口一带)和毗协的木歪(Bruas),每年纳6000加连;而毗 叨的天定(Dinding,当时并不称为天定,而叫着Mjmjam)每年则纳 8000加连。
1511年葡人占领马六甲以后,对马来亚的锡产颇为重视,曾轻垄 断马六甲和雪兰莪锡的出口,[葡人航海家巴伯奢氏(Barbosa)在1518 年写道:
“雪兰莪之锡,归于马六甲”。
至于马六甲出口的锡,当然有不少是由森美兰内地,通过宁宜河(Sungai Linggi)运到马六甲。葡在马六甲最早的一位统治者埃布尔奎(注5)(Albuquerque) 氏曾轻接纳印商宁那占笃(Nina Chatu)的意见,废马六甲王国 原有的锡币,而另铸三种:一种是纯锡、一种是锡中含金(当时金是从 彭亨和米南加保所莲族);一种是锡中含银.(银是从暹罗运来)。在1613 年,葡人伊里地亚(注6)(Eredia)说,每牟从宁宜河运出来的锡,超过 100播荷(Bahara)。荷兰人在1641年攫得马六甲政权以后,他们在毗叨 河、雪兰莪河以及吉打等河口地带设立关卡和土库(Factory),专门垄 断当地的锡产。据荷人记载,1649年马六甲锡的出口量达5775担。
从上面记载看来,可以知道在十九世纪以前,马来亚已轻有相当量
165
第十二章咒十九世纪锡矿业的发展及其影响
的锡产,但一般来说,生产的技术还是非常落后。在马六甲王国时代的 初期,根据郑和的翻译官费信在所著的“星搓胜览”一书中记载,当时锡 矿开采的情形是这样的・
“……内有一山泉流溪下,民以流中淘沙取锡,煎销成块,曰斗 块,每块重官秤一助四两。及织蕉心簟,惟以斗锡通市。”
这种清采方法,俗称“割泥沟”的冲洗法。他们选择溪流狭窄之处,用锄 头把含有锡苗的泥土,从高处拖落到溪流中,那泥质就很自然地被水冲 掉。在狭窄的河道中,受水力的冲洗,连拖带洗地淘汰着,于是比较凝 重的锡苗,就留在溪流的河床上,这种方法纯粹是利用自然的力量。到 了十八世纪,马来人采锡的方法似乎比较进步了,他们选择了河旁的一 些蕴藏锡米的地块,大约一块长约三十呎,宽约十五呎的地段,周围开 了水沟,把水从河中导进来,使到水沟好像洗矿槽(Sluice-box)—样。 那么他们就把那些含有锡米的泥土,从那块长方形的矿地上挖掘,把它 放到沟中淘洗,所得的就是锡米。当他们一直挖掘那块矿地时,最大的 限度不可以深过水平面五呎,否则太深没有办法得到那些锡米,当时那 些马来开矿者,最大的难题就是没有办法把矿地所积的水排掉。这种采 锡法当然比前者来得进步,前者要找到河流高低的台地,而后者不必。 除此之外,还有另外的一个开采方法就是把含有锡米的泥土挖出,放到 木漕(Troughs)里濯洗,但生产量非常有限。当他们获得锡米以后, 接着是把锡熔铸成块,当时他们的熔炉的形状为截断的圆锥体,用黏土 或木桐制成,最値得注意的就是这些熔炉,都有原始活塞风箱的配备, 显然的比起马六甲王国时代熔锡时用竹筒作吹具要来得进步。
(二)十九世纪锡矿业发展的情形
十九世纪森美兰锡矿业所表现的飞跃发展,主要的原因是华人大量 的移殖,以及他们投入当时锡矿业生产的洪流里。在华人介入锡矿业生 产之前,马来半岛所有的锡矿生产都受到客观条件的束缚。先从资本说 起,在中古时代的马来亚,封建土侯的轻济命脉是农业生产,由于无情
166
森美兰史
的剥削和压迫,中古时代的农民在生产的兴趣方面表现得非常低劣,彭 亨的农民让大块田地荒芜,所耕所种仅是糊口而已,这些事实可以当作 典型的例证(注7)。因此,封建土侯所抽的地租和产品税就相对地减少了。 不但说资本来的来源少,卽使从土地中可以得到丰厚的入息,封建土侯 也尽情地把它们耗费,如吸鸦片、布置府室、排场以及生活的奢侈等 等(注8)。在这种情够下,封建土侯本身所累积的资本有限,所以在华人出, 资本没有投到锡矿业生产泛尔,「大规模术锡矿开采是不可能的。再从劳 衣的方面来谈,在华籍卢工还未涌入锡矿场之前,马来封建土侯的锡矿 场固然局部地发展起来,但劳动力的来源受了限制J中古时代的人们, 有许多是从事于个体农业的生产,他们向封建土侯租得小块土地,把生 产所得部份向土侯继纳,部份供本身和家人消费,这些从事于个£农业 生产的农民_般的保守性非常强,他们几乎与土地连为一体,不喜欢迁 徙流达。除此之外,有许多人们被封建土侯以债务的链锁套住了(注9),他 们大部份被驱到土侯所拥有的农田中生产(注1°)。有些土侯们对于发展 锡矿生产颇感兴趣,但他们都缺乏信心,所以不大愿意把本身的债奴驱到 矿场中生产,而只是用诱骗的方法,使到邻邦土侯的农民以及债奴投入矿 场,但这种情形极其有限,一般土侯都是会以武力来保护本身利益的。 至于生产技术的落后,前面已轻详细谈过,不再赘述。
’自-公元1786年,莱特底(Francis light)开辟槟城起'华人开始 大量地向马来亚移殖(注11)。到了 1819年,莱佛士(Stamford Raffles) 开辟新嘉坡,1825年,英国又从荷兰人的手中获得马六甲以后,华人如 潮涌而来,络绎不绝(注12)。初期他们大部份留在海峡殖民地,后来发 现内地的大块土地可供开拓,而且生活也比较容易,所以很自然地就向 内地发展,这对于锡矿开采劳力来源方面,已经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在十九世纪华商资本介入锡矿业生产之前,他们已经有着悠久的商 业活动记录。在马六甲王国时代,郑和数次亲访马六甲,使得中马的商 业关系更加密切,许多华商定居在马六甲,当时有中国村可为明证。经 过了葡荷的统治时期,华商的经济地位日渐稳固,(到了英人统治时代,
167
第十二章十九世纪锡矿业的发展及其影响
华人的商业贸易有更进一步的发展。丿基本上来谈,华人商业活动是买办 性的,华商是居于欧人和土人的中南媒介地位,他们替欧人采购香料、 胡椒、甘密和锡的原料,另一方面又替欧人推销工业产品,他们从这转 手的贸易中获得相当可观的利润。华商的本质勤俭,他们把商业活动所 获的利润累积起来,把它变成资本而扩大商业的活动范围。在这种情况 下,他们是拥有一笔相当雄厚的资本,足以大规模地发展锡矿业的。丿
华人介入马来亚锡矿的生产,最重要的影响是带来了新的技术扁生 产方法。丿[箪人普遍所用的就是开矿湖Q他们选择了一块蕴藏相当锡量 的土地,先探测一番,然后按照测探的来龙去脉,把地面的泥土,逐层 掘掉,挖成一个鼎镂形的矿湖,叫着“境琅”,于是尽量地向锡脉挖掘下 去,掘到含有锡苗的沙泥——沙口,就把它一桶一桶地搬到淘洗处的木 槽去,最后才把泥质淘掉,捞起留下来的锡苗。这种开采法有一项缺点, 那就是矿湖容易遭水淹没,往往一场豪雨过后,矿场无法开采,应付这 种困难,华人矿家们竟把中国华南一带所用的“水车”,加以改制,用在 矿湖的抽水方面。它的装制是这样的,先用长约一百呎的三块板,制成 一个水槽(Trough),在水槽里,安置着一条长炼,炼上有成串连环式抽 水用的拖夹片,在水槽的一端是一个水槽式的大轮子,另一端是小轮。 应用时是把大轮子那端的水槽斜靠在矿湖的边缘,另一端则放到积有雨 水的矿湖中,当人们用水力把靠在湖岸边的水轮转动时,轮子也使到长 炼和拖夹片移动,矿湖中的积水通过水槽而拉上来,水槽中的水通到一 竹管而引到别地去(瞇9)。.这种抽水方、法虽未臻理想,但在当时可算是 相当进步的。[另外一项补充的淘锡方法,)所用的工具是直径两尺左右的 浅镜形木制的“琉琅盆”,由妇孺们把淘锡的水槽上和泥土一同冲下来的 那些锡沙幼苗——沟尾沙,再作第二次仔细的翻洗,所得的量是非常有 限的。至于把锡苗熔铸成块,也是要花一番工夫的,普通每年举行两次 大规模的熔锡。熔锡的场所叫着“炉寮”,寮中安置大型的熔炉。熔炉的 燃料,是用咸水芭所产的红柴和木炭两种。当炉火旺盛时,就得把锡苗 倾倒入炉,接着陆续添柴加火,而且陆续添锡。在熔炉底的另一边,有
168
森美兰史
一铁管接联着,把炙热的锡汁,导到锡模里去,然后铸成长方形的锡 锭。
在整个森美兰州内,锡苗的蕴藏量也相当丰富,仅次于毗坊和雪兰 莪两邦而已。根据可靠的调査,在森美兰境内锡苗蕴藏量最多的要算北 部山地新邦巴东(Simpang Pertang) —带,其次是芙蓉东北部和东南 部的锡矿场,再下来要算到波德申(Port Dickson)北部的瓜拉芦骨 (Kuala Lukut)—带。(在这些区域中,先吸引世人注意的是芙蓉一区, 该地东南部的亚沙(Rasah)锡矿场是十九世纪有名的锡产地)除此之 外,还有沙都(Setul)和芦骨(Lukut)_等。从公元1820年到1830年之
169
第十二章十九世纪锡矿业的发展及其影响
图十十九世纪森美兰境内锡矿蕴藏和开采分区图
间,雪兰莪和森美兰两邦每年的锡产只有200吨,那时候两地的华工也 不过是千多名而已。到了 I860年,双溪芙蓉有华籍矿工5000名。到 1874年,双溪芙蓉有华籍矿工15000名,1890年,日防务境内的华工 有18000名。在这些年代中,我们虽然没有可靠的锡产数字来表明森美 兰境内锡矿业发展的一般情形,但是,从华工人数的骤增,可以知道十 九世纪森美兰境内锡矿业的发展是惊人的。
(=)影响土侯的内阖
十九世纪森美兰的锡矿业发展,最重要的影响之一就是引起土侯们
170
森美兰史
内关在十八世纪末叶,当罗阇麦丽华被迎立为第一任严端以后,王 室的势力随着时间的步伐而伸展,卜些没有希望承继严实座锦 慢地和境内大土侯的女儿结婚,从而鹫一股罕嘴湾一嚣农 岸霹为王室的份子和林茂土侯家族丽丽如鸭*谣王 宰份子的手中,到十九世纪上半叶,该地竟由林茂大封区中戈分%来, 成为独立的-区,而境内土侯的封号称为淡边东姑飨缙二口也讹 篇*区网"5华血嚣: 们控制了政治和经济上的大权,同时还有一支相当数目的军事豊二 通称为席从(follower,在马来语中称为Kawan),声嚣鹫响 看土侯本身经济力量的雄厚和薄弱而定,富有的土侯可。、养匕 名的扈从,贫穷的土侯可能只有几十名而已。这些扈从鹫鹫*浩 ⑴一些外来的流浪汉,找不到固定的职业,所以在土侯的%愼 扈从,一方面可以得到庇护和一份职业,另外一方面可以依昴 土侯的力量来欺厌平民,这是属于自动性的。
(2) 封区内的一些自由民,受土侯的雇佣而充任扈从。 ,
(3) 十侯的债奴(Debt-bondsmen)。封区内的一些贫困农民,遇 到天灾人祸,向土侯借债而无法淸还,结果沦为债奴。债奴当 中年靑力壮者被土侯挑选来充当手下的扈从。
土侯们有了这股军事力量,更加拔扈,为了争夺政治地位和经济利润' 不惜以无数的人力和财力来火并。在这两个原因中,争夺锡产的经济利 渭最为重要\自1828年有大量的华工在双溪芙蓉东南部亚沙矿区工作 嚣 璧183。年,马六甲又有四百名华人移到该地,使得锡产量骤 增。亚沙地区锡矿的大规模开采,不但使到双溪芙蓉的税收增加:而且 也使到宁宜河的地位日益重要、,因为常时在亚沙出产的锡,必须沿着' 宜河而下运到马六甲等港口,那螂宁宜河附近的封建土侯'在封区内 靠近河岸地带,架起关卡,征收船只的过路税。由于这种关系'竺的
171
第十二章十九世纪锡矿业的发展及其影响
要引起双溪芙蓉境内的大土侯拿督郭拉拿和拿督曼打,以及宁宜封区的 土侯之间的冲突。!最初,这种冲突还不会表现得很尖锐,三方面还能 够暂时妥协,缔结契约来瓜分锡产的利润。根据英殖民地官员纽博氏 (Newbold)说,在1830年,拿督郭拉拿、拿督曼打和拿督无答宁宜 (Dato Muda Linggi)三人相互妥协,规定拿督郭拉拿和拿督曼打每 当在铸锡的时节,两人各可以以每播荷(Bahara)六元的价格(此价格 低于一般市价)购买三播荷,同时可以向亚沙的每个锡场征抽每月六元 的锡产税。而拿督无答宁宜可以向那些运经宁宜河口的载锡船,征抽每 播荷一元的出口税。根据可靠的统计,当时在马六甲的华籍矿家,每年 在双溪芙蓉和宁宜河口所纳的锡税大约在2500元,其中拿督无答宁宜 分得1000元;属下的三位小土侯,每人可得100元;而拿督郭拉拿可 得800元;拿督曼打可得400元。这种暂时性的妥协,不断地随着时间 而学动,当某位廖加协约的土侯势力膨胀后,必然地要改疟原有的关 系。'到了 1849年,拿督郭拉拿的势力增强,为了和拿督曼打争夺境内 的经济利润,拿督郭拉拿找了一个借口,说拿督曼打拒绝纤纳一些共同 防守双溪芙蓉的战费,因此发动对拿督曼打的战争"后来轻过森美兰的 第四任严端——严端拉丁的调解,战争才平息下来J战争过后,拿督郭 拉拿、拿督曼打和拿督无答宁宜重新订立一项协约,规定从宁宜河口所 抽得的出入口税(包括锡的出口税和其他货物的入口税),由三人平分, 从宁宜河口上溯到双溪芙蓉一带所抽的船只和货物的过路税,则由拿督 郭拉拿和拿督曼打两人均分。这项协约也是属于暂时性质的。随着锡矿 业的发展,土侯们对于财富的欲望也越来越炽烈,到了 1860年,拿督 郭拉拿和拿督曼打又因为抢夺境内华人锡矿区锡米的抽税权和保护费, 而导至大规模的战争,以后延绵不绝。
(四)影响华籍私会党的冲突
马来亚的华籍私会党,大体说来,源自于中国华南一带著名天地会 的支脉洪门会,洪门会也称为三合会(Triad Society),但嶷马来亚
172
森美兰史
的私会党中,这些名称却不常见,主要的是以海山和义兴两个名字出 现。'
自从1786年莱特开辟损榔屿以后,大批的华工移到该地垦植,他 们也把私会党的种子带到了该地(注13)。1819年,莱佛士开辟新加坡, 1824年,英人又从荷人手中正式获得马六甲,华籍移民源源而来,私会 党的份•子与日倶增(注14)。这些私会党份子在中国的时候,大都同出一 源——天地会,但落居马来亚以后,由于乡土的不同,他们组成了不同 的社会,根据可靠的记载,在1825年,马来亚著名的私会党有四个:
(1 )义兴(Ghee Hin)
(2)和成(Ho Seng)
(3 )海山(Hai San)
(4 )华生(Wah Sang)
(、这些私会党的名称虽然不同,但是结社的宗旨,组织和入会的仪式差不 多是同样的。现在让我们看看三合会的组织,会规和入会仪式,就可以 窥出义兴和海山等大私会党内部的一般情形。私会党组织的一项优点, 就是没有划分明显的阶级和地位,在会里,似乎没有统治者和被统者的 明显差异,彼此以兄弟相称,三合会的组织,当然也具有此项优点。在 他们之中,有领袖一名称为大哥,底下有香长两名、敎导一•名、保举两 名、执事一名、参事十名、财政一名、正副招待各一,此外还有代理、 送信、巡风和征募等人员。三合会的规律很严,包括三十六誓、十条法 规、七十二章律书和二十一条例等。现在把其中的三十六誓腿列如下:
第1誓:自入会以后,尔父母卽我之父母,尔兄弟姐妹卽我之兄 弟姊妹,尔妻卽我嫂,尔子卽我侄,如有背誓,五雷诛 灭。
第2誓:倘有父母兄弟,百年归寿,无钱埋葬,一遇白绫飞到, 以求相助者,当卽转知,有钱出钱,无钱出力,如有筮 作不知,五雷诛灭。
第3誓:各省外洋洪家(指洪门,卽三合会)兄弟,不论士农工
173
第十二章十九世纪锡矿业的发展及其影响
商,以及江湖之客到来,必要留住一宿两餐,如有诈作 不知以外人看待,死在万刀之下。
第4誓:洪家兄弟,虽不相识,遇有挂出牌号,说起投机,而不 相认,死在万刀之下。
第5誓:洪家之事,父子兄弟,以及六亲四眷,一槪不得讲说私 传,如有将衫仔腰平与本底,私敎私授,以及贪人钱 财,死在乱刀之下。
第6誓:洪家兄弟,不得私作眼线,捉拿自己人,卽有旧仇宿 恨,当传齐众兄弟,判断曲直,决不得记恨在心,万一 误会捉拿,应立卽放走,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第7誓:遇有兄弟困难,必要相助,钱银水脚,不拘多少,各尽 其力,如有不加顾念,五雷诛灭。
第8誓:如有揑造兄弟逆伦,谋害香主,行刺杀人者,死在万刀 之下。
第9誓:如有奸淫兄弟妻女姊妹者,五雷诛灭。
第10誓:如有私自侵呑兄弟银钱什物,或托带不交者,死于万刀 之下。
第11誓:如有兄弟寄托妻子儿女,或重要事件,不尽心竭力者, 五雷诛灭。
第12誓:加入洪门者,年庚八字,如有假报瞒骗,五雷诛灭。
第13誓:加入洪门之后,不得懊悔叹息,如有此心者,死于万刀 之下。
第14誓:如暗助外人,或私刼兄弟财物者,五雷诛灭。
第15誓:兄弟货物,不得强买争卖,如有持强欺弱者,死在万刀 之下。
第16誓:兄弟钱财物件,须有借有还,如有昧心呑没,五雷诛 灭。
第17誓:遇有抢刼,取错兄弟财物,立卽送还,如有存心呑没,
174
森美兰史
死在万刀之下。
第18誓:倘自己被官捉获,身做身当,不得以私仇攀害兄弟,如 有违背,五雷诛灭。
第19誓:遇兄弟被害捉拿,或出外日久,所留下妻子儿女,无人 倚靠,必须设法帮助,如有诈作不知,五雷诛灭。
第20誓:遇有兄弟被人打骂,必须向前,有理相助,无理相劝, 如屡次被人欺侮者,卽代传知众兄弟,商议办法,或各 出钱财,代为争气,无钱出力,不得诈作不知,如有违 背,五雷诛灭。
第21誓:各省外洋兄弟,如闻其有官家缉拿,立时通知,俾早逃 脱,如有诈作不知,死于万刀之下。
第22还:赌博场中,不得串同外人,骗呑兄弟钱财,如有明知故 犯,死于万刀之下。
第23誓:不得揑造是非,或增减言语,离间兄弟,如有违背,死 于万刀之下。
第24誓:不得私做香主,入洪门三年为服满,果系忠心义气,由 香主传授文章,或前传后敎,或三及第保举,以晋升为 香主,如有私自行为,五雷诛灭。
第25誓:自入洪门以后,兄弟间的前仇旧恨,须各消除,如有违 背,五雷诛灭。
第26誓:遇有亲兄弟和洪家兄弟,相争和官讼,必须劝解,不得 帮助一方,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第27誓:兄弟据守之地,不得藉端侵犯,如有诈作不知,使受危 害,五雷诛灭。
第28誓:兄弟所得财物,不得眼红,或图分润,如心怀意念,五 雷诛灭。
第29誓:兄弟发财,不得泄漏机关,或存心不良,如有违背,死 于万刀之下。
"175
第十二章十九世纪锡矿业的发展及其影响
第30誓:不得庇护外人,欺压洪家兄弟,如有违背,死于万刀之 下。
第31誓:不得以洪家兄弟众多仗势欺人,更不得行凶称覇,须各 安分守己,如有违背,死于万刀之下。
第32誓:不得因借钱不遂,怀恨兄弟,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第33誓:如奸淫洪家兄弟的幼童少女,五雷诛灭。
第34誓:不得收买洪家兄弟妻妾为室,并不得与之通奸,如有明 知故犯,死在万刀之下。
第35誓:对外人须谨愼言语,不得乱讲洪家书句,及内中秘密, 免被外人识破,招引是非,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第36誓:士农工商,各执一艺,卽入洪门,必以忠心义气为先, 交结四海兄弟,日后起义,须同心协力,杀灭淸朝,早 保旧主回复,以报五祖火烧之仇,如遇事三心二意,避 不出力,死在万刀之下。
当一名新会员要加入时,经常举行一项入会仪式,而要入会的新会 员,必须穿一套白棉纱的衣服,袒露右臂,肩膀和胸膛,同时将左脚的 裤子,卷到膝部,足穿草鞋,以及在头上裹一条红巾。香长也穿套白色 衣服,甚至于会中其他重要人物,也身着白服,头裹红巾。仪式是在一 座香堂举行,香堂就是一个象征式的城池,设有东、西、南、北门,此 外还有香长的神坛,天下太平场,火谷、桥、踏脚石、红花亭、柳市 门、忠义堂门和洪门等。开始时在香堂进口处,香长宣读会中历史,然 后授予新会员暗号与隐语。接着,香长步入香堂内供神,及使用仪式中 的圣物,如五祖旗、会旗、七星旗、胜利旗、宝剑、符咒纸笔、照妖 镜、洪灯、尺以及其他等等。当警钟响时,执事向香长报吿,他便命一 位将军出去探査,将军回来后,先锋卽跪在香长面前禀奏,说有新会员 到来,于是便有下列的问答? “从何地来? ”答曰:“从东来”。新会员便 由身挂神坛宝剑及会旗的先锋伴着,从东门进入。在进门内,兄弟们用 剑筑成一个拱门,一边为铜,一边为钢。香长问:“此剑何用? ”答曰:
176
森美下兰史
“杀奸贼者!”接着新会员要跟着游行香堂的各亭,踏脚石以及周围等 地。
仪式的第二步就是举行三十六誓,新会员必须按照那三十六条一一 宣誓。发誓之后,香主将一个碗敲破说:
“此碎碗已经不能重合,兄弟卽不应反悔,违反五祖之三十六誓。” 于是新会员被带到西门,焚烧书写的三十六誓,通知神明,以监视他的 行动。
仪式的第三步就是刺血为盟,表示彼此忠诚而不背反,这项刺血为 盟是在红花亭中举行,斩白鸡一只,把鸡血放在碗中,而新会员飮茶一 杯,白扇(卽指导)命他伸出左手,用针刺之,流数滴血于碗中,于是 香主将碗中的血和鸡血以及焚烧三十六誓的纸灰混合,一面念咒,一面 由每位新会员从碗中啜血一口。
完后,新会员便缴纳入会金,香主正式授他参加洪门的证书,俗称 “洪布”、“洪单”或“腰平”,以后再举行问答,而整个入会仪式完毕。
'在这些著名的私会党中,又以义兴和海山势力最庞大,他们的总部 设在槟城,在马来半岛各州,都有他们的支部,其中以森美兰的双溪芙 蓉,毗叨的拿律(Larut)、雪兰莪的芦骨(Lukut),以及后来发展起 来的吉隆坡和间征(Kanching)等地为最重要,因为这些地区盛产锡 米,那些华籍矿工当中,有许多是义兴和海山的党员,而那批出资开矿 的矿家们,也大部份是这两个私会党的中坚份子)根据英殖民地官员纽 博氏说,在1828年,双溪芙蓉有华籍矿工1000星,划分为9个公司,最 主要的一个就是天地会,每个公司都有一位“头家"(Towkay)负责管理, 他们的神秘发誓与秘密法律,显然与欧洲的烧炭党(Carbonair)(注15) 所执行的没有什么差异。从这段记载,我们可以知道当时的双溪芙蓉地 区有九个私会党,其中以天地会的势力最大,所谓头家,其实就是每个 私会党的首领。、这些华籍的私会党员,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前,还能衷心 合作,主要的原因是当时双溪芙蓉的土侯,见到华人在该地获得丰厚利 润,因而妒忌之心油然而生,他们利用政治力量对华籍矿家和矿工加以
177
第十二章-十九世纪锡矿业的发展及其影响
压迫,在这种情况之下,民族的意识激起,双溪芙蓉的私会尊人还能同 心协力。,根据纽博氏(Newbold)和威逊(Wilson)的记载荏‘1828年, 双溪芙蓉的马来人垂涎华籍矿家的财富,发动了一次大规模的屠杀,不 但把许多华人杀了,而大量的财宝也遭洗刼一光,在这次“双溪芙蓉大 屠杀"(The great slaughter of Sungai Ujong)中,华人的损失可说 很惨重。经过这次洗刼后,华人在双溪芙蓉的人数骤减,而境内的锡矿 业发展也就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到了 1830年,马六甲有400名华工到 双溪芙蓉开矿,但是并不能校复当日的元气。据纽博氏在1832年双溪 芙蓉的人口统计中,当时的马来人有3200名,大部份是米南加保人, 另外有400名华籍矿工,受雇于矿区中。当时华人矿工每月的薪金为5 元到8元,马来矿工则3元到5元。由这段记载,可以知道在1832年 时,华人在双溪芙蓉的势力是大不如前了。当1828年双溪芙蓉马来人 排华时,有许多矿工逃到雪兰莪境内的一个著名矿区芦骨(笔者按;在 19世纪初,芦骨属于雪兰莪,到了 19世纪末叶,芦骨才划归森美兰)。
恰好当时芦骨的土侯罗阇吴苏(Raja Busu)要开发境内的锡矿,尽量收 容从双溪芙蓉逃来的华工,并给以种种优待来鼓励华籍矿家到芦骨来投 资,一时芦骨发展得很快。罗阇吴苏最初向华人矿家征抽十巴仙的锡产 税,后来,由于产量的增加和锡米价格的腾淡,使他越来越贪婪无糜, 不断地提高锡产税,而且以武力来压迫华籍的矿家们。因而种族之间的 冲突再度引起,芦骨华籍私会党人纠合了大批人马,/在1834年9月的 一个黑夜,私会党人采取突袭行动,大杀当地的马来佚许多无辜的妇 孺惨遭屠杀,甚至于芦骨的统治者罗阇吴苏也不能幸免4注16)。根据可 靠的统计;他们在芦骨掠刼所得大槪在20000元以上,虹些财物包括现 钞,金银饰品和珍珠宝石等等。芦骨大屠杀的行动固然是由于马来土侯 罗阇吴苏压迫华籍矿家所引起的,但历史家们以为这项行动含有报复的 意味。
到了十九世纪中叶以后,森美兰矿产业的发展不但使到境内土侯分 成髄立的集团,卽使华人私会党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划分两个集团,相互
178
森美兰史
地对敌着。1860年,双溪芙蓉境内的两名土侯,为了争夺锡米的抽税 权和保护费,而导致战争。于是华人私会党的两个大集团也牵入了战争 的漩涡j当时双溪芙蓉的华人甲必丹盛明利领导境内的海山党,手下的 得力助也有刘壬光,叶石和叶亚来等,对敌的一个私会党就是义兴。 在吨860年8月26日丿(卽淸咸丰十年七月十二日),战争正式爆发了, 不幸得很,海山党方面的一切军需品,尙未充份准备时,战争就爆发 了。因此当双方火并时,虽然盛明利的部下竭力应战,但有限的军火, 经过数次拉锯式的射,击后,子弹已经消耗殆尽,于是斗志一懈,阵脚招 动,终于溃败下逑海山党的领袖盛明利带着残余的部队,没入森林, 打算从小道逃到芦骨去,(不料在森林中走了几天,竟迷失方向,加以粮 食尽绝,〉电得他们只好折回芙蓉战区)去找一些平日有交谊的马来朋 友,借些干粮,以救燃眉之急,想不到在半路被对敌的马来土曾所擒, 而壮烈地牺牲了。腿说当他被斩时,颈上所流出来的血竟是白色的,一 时传为神奇,后来,他被芙蓉、吉隆坡、马六甲的居民尊奉为神,称为 “仙甲师爷”。
论这次战争之中,义兴私会党这方面集团可说大获全胜,不但把海 山党的领袖盛明利擒捕斩为,其他海山的重要人物如刘壬光,叶亚来等 人都各自逃亡,而海山在荡溪芙蓉的势力大受打击(注17)。1860年双溪 芙蓉的战乱,首尾六月之久,可说是森美兰境内大规模的战乱之一,死 伤人数以及财产的损失难以数计,只算华人这方面,战死和被害的,共 达六千多名,由此可见这次战乱的惨烈了。
(注1)暹罗的土著,最早的要推皮肤黝黑的小黑人(Negrito),在马来半岛叫着石芒 人(Semang)以及先诺夷族(Senoi).后来吉蔑人移入暹罗,把原有的土著驱入 山中。至于吉蔑人的渊源已无可考,历史家仅知道它为中南半岛上的一种民 族。根据研究的结果,柬埔寨的土人是吉蔑族的直系苗裔。缅甸白古(Pegu) 的蒙人(Mon)或得楞人(Talaing),法属安南佬族中的卡穆人(K'amuks)和卡人 (K'as)以及挥族邦国的小部落,都属吉蔑族的苗裔。吉蔑族人身材短小,皮 肤黑,神情怯弱。
179
第十二章十九世纪锡矿业的发展及其影响
(注2)住在“Bebar”地区的耶昆族(Jakun)人说,他们的祖先曾经把“彭亨”叫着“马 亨”(Mahang).根据一段古老的马来传说,在林明河的岸边,有一棵高大而浓 荫密盖的大树,叫着“Mahang”,附近还有一个村落叫着“甘榜金巴亨"(Kampo-ng Kembahang).而彭亨就是从那颗"马亨"树而得名的。
(注3)考古家在吉打发现八世祀时回敎国家的货币,证明在公元八世纪的时候的确 有阿拉伯的航海家在该地经过。从十世纪到十五世纪之中,有许多阿拉伯的 航海家,水手和地理学家都曾经到过马来半岛西部的吉打,他们把这个地区 叫着“Kalah”『而他们又把东方所见所闻记录下来,他们提到印度、中国、但 也时常提到“Kalah”这个地区。在阿拉伯人的著作中,最早的一部应该是一 位名叫苏来曼(Sulaiman)所写的“印度和中国见闻录"(Kitab akhbar al-sin. walhind) 一书,据说完成于公元十世纪,其中有一段是提到吉打的,现抄 录如下:
"于是,船舶(由尼科巴羣岛,Nicobars)扬帆直达一地,名叫“Kalah-bar,, 此地乃一王国,隶属于aLZabaj,位于印度疆土的右侧。国王下令将彼等(水 手)会集一处,彼等皆身着''袱褚”(Futah),贵族与平民均仅着一“袱格”。彼 等(水手)自井中汲取淸水,装运上船。若以泉水及雨水鲛之,彼等犹喜井 水”。
由上叙一段引文,我们知道当时吉打是一个通商的口岸,供外国商船添补粮 食和水的港口。
(注4)比里斯曾经在马六甲住过一个时期,收集了许多有关马六甲王国时代的资料, 编录在所著的'‘东方见闻录”(Suma Oriental)之中。本书所涉及的范围相当 广,是硏究十五世纪东南亚历史以及马来亚史的重要史料。现在有英译文, 刊登在伦敦的哈育学报1944年第二期,翻译者是柯德邵氏(A. Z. Cortesao)。
(注5)埃布尔奎,葡萄牙在东方的一位著名殖民地者,1509年,被葡王委为驻印度的 第二任总督,同年,曾经率领舰队大败以埃及为首的回敎海军于印度西部流 埠(Dlu)的海岸,而获得印度洋的商业控制权。1510年,占领了印度西海岸 的果亚(Goa),把该地发展成为葡人在东方势力的中心。等到葡人势力在印度 相当稳固后,他计划占领当时东西交通要站的马六甲。在1511年5月,埃布尔 奎亲率舰队十九艘,兵士MOO名来攻马六甲。同年七月二十四日,葡军第一 次猛攻马六甲城,无功而退。到了八月十日,第二次猛攻马六甲,一举而占 领了马六甲城。葡人获得马六甲以后,埃布尔奎亲自着手经营,他召集了一千
180
森美兰史
五百名奴隶沿着圣保罗山麓和海滨,筑了一所坚固的嗷垒,另一方面他着手 整顿内部,废原有马六甲的锡币而铸新币以流通。到了公元1512年1月初, 嗷垒竣工,埃布尔奎就率了四艘船离开马六甲回到果亚。
(注6)伊利地亚,原名称为古定诃提伊利地亚(Manoel Godinlio de Eredia),公元 1563年7月16日诞生在马六甲。幼年受敎育于马六甲的耶苏会书院(College of the Company of Jesus),年十三岁到果亚去求深造。1579,在耶稣敎会任 敎士,但第二年被递夺,于是他立志要成为一位宇宙学家。1594年,由于他 发现“南方印度”(Merdional India,指南洋羣岛和澳洲)而被赐“总督衔(Adela-ntado),擢升为基督团士,并准许以“南方印度”税收的一半给他当酬劳。1600 年,伊利地亚从果亚出发,预备再到南方探险,但当时消息传来说荷人守住 爪哇东部诸羣岛间的水道,路不能通,伊利地亚不能成行。后来他从果亚到 马六甲,当时荷人联络柔佛王国,预备对马六甲采取军事行动。于是伊利地 亚投身于抗御马来人与荷人的工作,他促葡政府在赢坡(Muar),新加坡和塞 暴(Sabbao,即今新加坡南部吉利门附近的Kundur岛)设立要塞,果然能收効 一时。后来,等到形势好转,伊利地亚又想南征,但由于种种关系使他没有 办法实现凌霄的宏愿。所以从1612年起;他放弃了向南方探险的志愿,而从 事于着叙,在短短四年之中,编着了三本! 1613年,着“马六甲、南方印度 与中国的通典"(Declaracam de Malaca de India Meridional Como Cathay): 1615 年,着柯定鹤殉道史(History of the Martyrdom of Luiz Monteiro Coutinho); 1616年又着“俄斐论"(Tratado Ophirico)0除此之外,他早在1597 年到1600年之间编着"黄金半岛题本"(Informacao da A urea Chersoneso ou Peninsula das Ilhas Auriferas, Carbunculas e Aromaticas)—书。在这四 部著作中,要以前者和后者最负盛名,是研究东南亚和马来亚历史的重要参 考资料。这两书都有英译文,刊载在皇家亚洲学会马来亚分会学报。而“黄 金半岛题本"有许云樵的中译本。
(注7)公元1838年,文西鸭都拉(Mushi Abdullah)曾经奉命到东海岸的吉兰丹处理 有关华籍商船被拘的事件,当他路过彭亨的时候,见到该地一片荒芜,没有 店屋、市场,甚至于没有--条好的路。当地的人民都非常贫苦,在一百个人 当中,只有十个人有工作,民风都很懒散。可是彭亨的土地并不贫瘠,物产 也富饶,因此,鸭都拉以为这完全是当时的统治者不好,过份地剥削人民, 使他们对生产事业完全没有兴趣,因为辛辛苦苦所换来的成果,很容易地被
18T
第十二章十三世纪锡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治者们所夺取。详见伊都鲁斯所著的'‘鸭都拉游记硏究”第十九到三十二页 (P.19-32, Pengajian Kesah Pelayaran Abdullah Munshi, oleh Edrus).
(注8)文西鸭都拉曾经提到吉兰丹境内的土侯大都抽鸦片、喝酒,生活奢侈懒散。 譬如当时吉兰丹的一位土侯东姑德默拿(Tengku Temena)就是一个鸦片鬼, 身体奇瘦,嘴唇瘠黑,他每天早上要睡到中午十一黙才起身;除了抽鸦片之 外,他又喝酒赌博等等。这些例子可以说明中古时代的土侯把许多金钱耗费 在烟、赌酒之中。详见伊都鲁斯“鸭都拉游记硏究”第146页。至于中古时代 土侯们把大笔金钱花在屋子的布置和装饰的例子也是不少,譬如十九世纟巳毗 助境内一位富有的女土侯米大(Che Mida),她拥有一张极名贵的床,因此她 感到自豪。又如十九世纪森美兰境内淡边的土侯赛伊哈密(Syed Hamid),,他 拥有许多名贵的东西,包括一盏靑铜的挂灯、一盏壁灯、几张镶有镜框的 画,一个船钟(Ship's clock),--张大的土耳其地毯以及一些小张的地毯等 等。详见吴立氏着“马来亚西部土著的政治制度” 一书第129页。(P. 129. Indig. enous political System of Western Malaya, by J* .M.Gullick)
(注9)在中古社会中,许多从事个体农业生产的农民,往往在贫穷的泥沼中挣扎。 由于生产技术的落后,农民根本不可能有大量的剩余产品积蓄起来,所以当 天灾人祸降临到他们头上时,他们只好硬着头皮,向土侯们借债,从此就陷 入债务的深渊,永无翻身的一天。十九世纪马来亚一位著名英籍殖民地官员 瑞天咸爵士(Sir Frank Swettenham)描叙农民变成债奴的过程。他写道:
''当一位平民(Raayat)欠缺金钱时,他跑到罗阇或土侯家里借钱,因为 这是他唯一所能做的。他并不会空手而回,可以借到现欵或者物品,但是必须 规定淸还的日期和利息。如果到期他无力淸还,照例允许他拖延—些时日, 两个月、三个月或者半年,如果到期再无法淸还时,只好沦为债奴。假使他 是单身汉,他必须到债主家中充任一名扈从(Follower,马来语叫着Kawan2), 必须听从债主的任何训令和执行任何工作,一直到债务淸还为止,这段期间 可能是很悠久的。“详见吴立氏着”马来亚西部土著的政治制度”第99页。
(注10)中古时代的马来债奴,有许多被驱使到农田中工作。一位彭亨的马来贵族拿 督妈末(Dato Mahmud bin Mat)回忆起小时候家中奴隶和债奴工作的情形 时,他写道:
"…••…当笔者(拿督妈末自称)童龄九岁或十岁的时候,放学后,要留 在家中操些雑役的工作,而家里较年老的-•辈,则下田耕作去了。从前这些
宼
森美兰史
耕耘的工作和家中的杂务,都是由奴隶和债奴们担的。"
毗助境内的债主,工作也是差不多一样,啪叨第一任英籍驻剳官伯取先生 (J.W.W.Birch)记载说:
"债奴们在债主家中服务各种劳役,此外他们还要除草伐林,种植稻 米,以及其他生活数据”。在1909年吉打年报(Annual report)中,马克斯韦尔 爵士(Sir George Maxwell)报吿境内债奴工作的情形时,他说:
“他们(指债奴)有三种工作;第一种是债主家中的杂务(Kerja Panjang Pendek):第二种是农田中的耕植(Kerja dalam bendang);第三种是果园中 的工作(Kerja dalam dusun)."
(注11)根据莱特氏的助手凯德上尉(Captain Kyd)的报吿,1789的槟榔屿,市场中 所设的店铺都是由华人经营;华人眷属居住该地已有六十家,继续搬来的络 绎不绝。华人勤奋驯良,遍布马来各邦,各种手艺,无不为之,零售商业, 亦归华人掌握。详见书蠹编,顾因明与王旦华合译的“槟榔屿开辟史”一书第 82页。当1794年,莱特曾经写一封信给印度孟加拉国的总督,说明他对华籍移 民的意见,他说:
'‘华人是我们居民中最有价値的部份,男女儿童人数共三千,他们操木 匠、泥水匠、金属匠各业,且兼为商人、店员和垦植者。他们雇用小舟,冒 险地到周围各地去做生意。"
到了十九世纪以后,檀城的华人数目日益增加,现把1812年到1851年间人口 的数字例表如下:
年 代 总人口数目 华人数目
1812 26107 7558
1833 86275 11010
1851 107914 24188
(注12)在莱佛士未开辟新加坡之前,该地已经有华人居住了。当1819年莱佛士抵星 岛时,天猛公说当地的华人大槪有30名。到了莱佛士占领新加坡以后,由于 他的远大眼光,尽力鼓励华人移入,所以华人的数目与日俱增。据1819年6
183
第十二章十九世纪锡矿业的发展及其影响
月11日莱佛壬写给撃友苏美塞公爵夫人(Duchess of Somerst)说:
“我的新殖民地很快地繁业起来,我们开埠不到四个月,容纳的人口已 经超过五千人,大部份是华人,而且数目与日俱增。" 又据莱佛士说,在1820年,新加坡的人口已达一万到一万二千之间,其中大 部份是华人。
(注13)关于槟概屿华籍私会党的活动,最早有记录的可以回遡到公元1799年,当时 私会党徒公然藐视当局的行政和命令,他们通常对裁判的的结果,都用贿赂 和虚誓的方法使它失効,有时还公开暴动以示抗御。据槟榔屿早期的一位总 督福利东先生(Fulleton)说,当时槟榔屿的私会党共有七个单位:义兴、从 淸、华生、海山、仁和、惠州、和成和中山。在1825年,槟榔屿的私会党曾 经暗中和暹罗人联络,他们在打吉北部已预备小舟三百艘,党徒一千人,想 和暹军进攻雪兰莪。同时,他们又委定党徒到乔治市纵火,制造乱事,乘机 攫获槟榔屿,这些阴谋并没有实现。
(注14)关于新加坡的华籍私会党,有文字记录的可以追溯到1824年。著名的马来作 家文西鸭都拉(即当时莱佛士的私人秘书)在自传(Hikayat Abdullah)中记叙 他在1824年参观新加坡市郊外东陵地区的三合会入会仪式。他说当时新加坡 的华籍私会党员有好几千名,有一些在市郊外从事于种植胡椒和甘密,但大 部份是靠偷窃,剽夺和谋杀等为生。鸭都拉要冒险参观私会党入会仪式的理 由,固然一方面是受到好奇心所驱使,另外一方面是当时盛传华籍私会党要 从森林的要塞内出来进攻新加坡,他想借那个机会去探探华人私会党的巢 穴。当鸭都拉参观出来后,果然知道在前一天晚上有两百名华籍私会党徒, 脸孔涂黑,带了火把和武器,洗劫甘榜哥南(Kampong Gelam).又有一•天晚 上,约有两三百名的天地会的党员抢劫甘榜哥南附近的甘榜多比(Kampong Dhobi),据说该村原有警察守夜,但一见天地会党员出现,他们就逃走了。这 是早期华籍私会党猖獗的情形。详见禧尔氏(A.H. Hill)所译的“鸭都拉传” 第180到190页,刊载于皇家亚洲学会马来亚分会学报第二十八期第三册。
(P. 180-190,“Hikayat Abdullah", J.M.B.R.A.S. vol xxvlll pt 3. 1955.)
(注15)所谓烧炭党就是十九世纪时欧洲意大利独立运动时的一种秘密会社。从公元 1820年到1835年之间最为活跃。最早发源在意大利中部那不勒斯(Naples)烧 木炭的工人中,他们的领袖叫着阿鲁兹,当时他们曾经在1820年那不勒斯国 中发动革命,没有成功。所有党员皆扮作烧炭者,故有烧炭党之称。
184
森美兰史
(注16)罗阇吴苏原是雪兰莪的-•位富有土侯,他在芦骨发现大量锡米后,他就把手 下的-•些扈从、债奴驱使到矿场中工作,当时一•些来自吉打的马来人也在他 的矿区中开采。后来,华人移入,罗阇吴苏给于优待和鼓励,故芦骨很快地 繁业起来。而不久,他贪得无!8,引起华籍私会党的公愤。据说华籍私会党 徒们在一天晩上到他的府邸去,请他把锡税降低,否则纵火烧屋,罗阇吴苏 非常倔强,他说回敎徒是不怕死的,尽管放火,终于身葬火海。据说他死 后,当地的马来人把他安葬在瓜拉芦骨(Kuala Lukut)的一座小山上,到现 在还被人们奉为神明。
(注17)根据1884年新加坡华民事务官包华尔(F.Powell)向海峡殖民地总督和英殖民 部大臣所提呈的报吿书中,曾经提到双溪芙蓉的私会党。他说义兴私会党在 双溪芙蓉境内有一间会所(Kangsi house),地黙在丹绒(Tanjong),而海山党则 没有会所。他又说当地义兴的领袖是钟五仔(Chiong Ng-chai),钟凤昌(Chiong Fong Chiong),黄亿•立(Ng Chhiun-Lip)和刘林哥(Liu Lam-Ko)等四位,其中 只有黄信立是福建人,其余的都是客人。而海山的领袖是黄英(Wong Ying), 邱三(Hiu Sam),林三(Lam Sam)和林马(Lim Be)其中中间两位是客人。在 这两个私会党中,以义兴的势力最大。详见梁公伯氏所著的“马来亚华籍私 会党"—书第232页° (P.232, “Chinese Secret societies in Malaya" by Leon Comber)
185
第十三章
英人的统治
第一节英人统治前的政策和背景 ,
在公元1867年以前,英政府对马来半岛的各土邦采取一种“不干涉 政策”,其实所谓不干涉政策并不是眞正不干涉马来土邦的事务,而是 通过了间接的手段来控制此协、雪兰莪、彭亨、森美兰和柔佛的经济和 政治(注1)。英国在当时所以会施行这种政策,是有着它的历史根源的:
((1)东印度公司的本质。在,1867年以前,海峡殖民地受到东印度 公司政府的控制。我们都知道,:东印度公司是一个庞太的商业机构,控 制这个公司的是一批商业资本家。他们所注重的是商业的利润,他们对 马来半岛上的土地没有多大野心,由于地理位置的关系,他们把马来半 岛西部的重要港口新加坡、马六甲和槟榔屿控制了,组成一个海峡殖民 地共同体。他们把这三个港口辟成自由港,兜引各国商船来各该地贸易, 征抽税收以加强东印度公司的经济力量,另一方面利用这三个港口,供 给川行东西航线的东印度公司商船停泊,添补粮食和水,以及供东印度 公司战船充当基地,驻扎和修缮。此外,东印度公司利用这三个港来控 制马来半岛的出入口货,把马来半岛当作商品的消费市场。
/ ( 2 )十九世纪中叶以前的锡矿业发展并不惊人。
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前,芦骨、双溪芙蓉、巴生、拿律等地虽然有锡 矿业的开采,在比较上说,只是属于小规模的。那时候,这些矿区的矿 工人数也不过是数千人而已,每年的产量并不很惊人。由于这个缘故, 十九世纪中叶以前的马来半岛,锡的产量并不会弓【起东印度公司的特别
186
森美兰史
兴趣。
由于上述的因素,东印度公司政府认为占领整个马来半岛,并不能 得到多大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反而是一种累赘。
到了 1867年以后,英国对马来亚的政策有了很大的改变。从前的 所谓“不干涉政策”竟一百八十度地转变为“积极的干涉政策”。这种政策 的改变也是有着它的内在原因:
(1 )1867年以后英国内部浙起的变化。到了 1867年,东印度公司 政府把属下的许多殖民地交由英国殖民部控制,海峡殖民地的新加坡、 马六甲和槟榔屿就是其中的一部份。当时的英国政府,是由一般工业资 本家控制,这些工业资本家们所注意的不仅是港口、基地和商品市场, 客观的发展使到他们要把本国多余的资本输到海外各地,为了要保护他 们在当地的经济利益,最好的方式是直接控制当地的政治,把该地沦为 殖民地,所以施行这种“积极干涉政策”是客观自然发展的结果。
(2)殖民地争夺的激烈。在1873年以前,英国政府及东印度公司 政府在东方所重视的只是中国、缅甸、暹罗等大块地方,不但土地肥 沃,而人口众多,是很好的原料供应站和商品市场。相同的,一些殖民 地主义国家如荷兰、法国等地也是注意中国、越南、暹罗和印度尼西亚等地。 但是到了 1873年以后,那些大块地区已经几乎瓜分完了,接着下来他 们所注意的是那些比较落后如菲洲大陆以及一些较小的区域。马来半岛 面积虽不很大,但也有着某些吸引力的。所以其他殖民地主义国家也想 染指马来半岛,荷兰、法国和俄国都曾经派遣使者到马来半岛来,企图 和一些土邦的苏丹建立商业和政治关系。这种种的举动,都足以损害到 英人在马来亚的利益,英人也觉得如果不把马来半岛攫在自己的翼卵之 下,势必会落到其他殖民地主义国家手中的,这也是刺激英国政府施行 “积极干涉政策”的一项主要原因。
(3 )十九世纪中叶以后马来亚的锡矿业有惊人的发展。在此由境内, 自1848年,武吉斯干当土侯(Panglima Bukit Gantang)手下的一位 小土侯龙査化(Che Lang Ja'far)发现丰富的锡苗蕴藏区以后,该地
187
第十三章英人的统治
发展很快(注2),据说最初拿律(Larut)只有三名华工,由于龙査化尽力 鼓励,1862年,拿律已经有20000名到25000名的华籍矿工,1872年, 该地的华籍矿工竟达40000名之多,平均平年出产价値一百万元的锡 米,而拿律的马来土侯可征得将近二十万元的锡产税(注3)。在雪兰莪境 内,1840年有一些华人在离开现在吉隆坡约十英里的间征(kanching) 一带开矿,但规模很小。到了 1857年巴生的统治者罗阇鸭都拉(Raja Abdullah)和芦骨的统治者罗阇朱马(Raja Juma,at)向马六甲的两位 华商贷款30000元,雇了 87名的华籍矿工在巴生河上游一带开矿,很 快地发展起来,那就是后来的吉隆坡。此外森义兰境内的矿区,在十九 世纪中叶以后锡矿业的发展也大有进展。由于锡矿业迅速发展,每年从 锡米所获的利润是惊人的,这个因素对英国政策的改变可说是一种主要 的掣力。
当英国对马来半岛的政策改变后,他们正伺机找寻借口,以便随时 占领此叨、森美兰、雪兰莪和彭亨等地耳那时候,森美兰境内,政治 和经济权益的争夺可说很激烈。由于双建蓉锡矿业的发展,构成了拿 督郭拉拿和拿督曼打冲突的基本原因,拿督郭拉拿赛伊鸭都拉曼(Dato Kiana Syed Abdul Rahman)依靠英人的力量,把境内产锡最富的 地区控制了。在1872年,拿督郭拉拿曾经把沙都(Setoh)、森巴丹 (Sempadail)和拉将(Rajang)等区的矿场让给一位马六甲的荷籍混种 资本家孚尔治先生(Henry N. Velge)专利,于是他很快地成立了双溪 芙蓉锡矿开采公司(Sungai Ujong tin Mining Compang)。同时拿 督郭拉拿答应从沙都矿区筑一条牛车路直通到宁宜。为了回报拿督郭拉 拿所让的经济权益,英人在政治上正式承认拿督郭拉拿为双溪芙蓉的合 法统治者,同时给以军力的援助来对抗拿督曼打y除了拿督郭拉拿和拿 督曼打雠突外,森美兰境内还有两项重要的政治争斗:
伊5对于严端位置的争夺。
在1869年,当第五任严端伊曼(Yamtuan Imam)驾崩后,位置 的承继发生问题,前任严端拉丁 (Yamtuan Radin)的太子东姑安大
188
—一—— __-. ..— 森美兰史
(Tengku Antah)和严端伊曼的太子东姑阿末赢(Tengku Ahmad Tunggal)瑚争夺王位,东姑安大说当他父王严端拉丁在1861年逝 世时,本该由他承继,后来却落在叔父严端伊曼的手里,现在他重新提 £要求,当他叔父崩后,应该把王位交回给他。但东姑阿末汤加坚持不 肯让步,他从父王严端伊曼手中拿到了严端的御印,根据马来人的习 俗,拿到御印的人才是眞正的统治者(注4),因此双方争持不下,森美兰境 内的土侯也迅速地分成两个对立集团。东姑安大得到较多数马来土侯支 持,当时柔和的立法者,特拉欺(Terachi)、沙山(Gunong Pasir)和 乌鲁麻坡(Ulu muar)的土侯一致拥戴东姑安大为严端,同时另制_ 颗新的御印代替所遗失的。东姑阿末汤加则受到双溪芙蓉的拿督郭拉拿 以及林茂的立法者撑腰,但势力和前者比起来较小。
(2 )林茂立法者位置的争夺。在1872年,林茂;勺立法者逝世,位置 的承继又发生问题,当时有两位土侯互相争执,一位是拿督伯勒巴(Dato :erba),另外一位是哈芝穆师大法(Haji Mustapha),前者得到雪兰 莪的大土侯东姑古丁(Tengku Kudin)的支持,后者则依赖双溪芙蓉 拿督郭拉拿的势力为靠山。双方又是相持不下,无法解决。
鼻些经济与政治上的冲突,像澎湃的波浪一样,此起;皮伏,永无休 止,这就是1874年以前森美兰境内混乱的状态,给英殖民地一个很好 的机会和借口,以便把森美兰的一些地区划入殖民地的红线之内。
第二节英人攫获双溪芙蓉
当1872年,林茂立法者位置的承继引起争执以后,双方曾经以兵 ¥相见,那时拿督伯勒巴控制了林茂的大部份地区,为了和政敌双溪芙 容的拿督郭拉拿作对,在他境区内的宁宜河流域一带,设立关卡,对双 溪芙蓉所运来的锡米以及出入的货品征抽重税,一般商人不堪其苦。在 1873年3月28日,新加坡的大批商人,向海峡殖民地总督提呈请愿 书,主要的内容是说他们和马来半岛各土邦都有着大规模的商业贸易,
189
第十三章英人的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赢第侯们的内乱,使得某些地区的商业关系几乎完全断绝,如此四、 拿律和雪兰莪等地就是很明显的例子。除非英国政府插手千预,否则这 些富绕的国家将会变得非常贫穷,人口必然递减下去。他们又说内乱的 烽火又弥漫到雪兰莪的冷岳(Langat)、森美兰的林茂和双溪芙蓉等地, 所以可以说从马六甲起一直到槟城对岸的威省(Province Wellesley), 整个马来半岛的西海岸都陷入无政府状态。因此他们呼请海峡殖民地总 督正式出面干预,以便恢复海峡殖民地和马来半岛土邦的正常关系。同 年4月19 H,马六甲有65名商人集团签名向海峡殖民地政府提呈请愿 书,他们说林茂人在武吉第卡(Bukit Tiga)设木栅以及该地较上游的 宁宜河流域地带设立四个关卡,征抽重税,所以呼请海峡殖民地总督哈 里奥德爵士(注5)(Sir Harry Ord)来对付林茂的统治者。当时总督答应 出面调停,他知道林茂的拿督伯勒巴这么做,目的是来对抗政敌哈芝穆 师大法和双溪芙蓉的拿督郭拉拿,而主要的症结在位置的承继方面。为 了要调和他们之间的冲突,哈里奥德爵士在同年7月1°日安排一个会 议,邀请双方的领袖出席,但是拿督伯勒巴这方面并没有应约。会议流 产以后,哈里奥德爵士曾邀请拿督郭拉拿到新加坡面谈,迫他放弃支持 哈芝穆师大法为林茂立法者的计划,但是没有効果。这时候,海峡殖民 地政府本身,对于林茂立法者承继问题,发生歧见:总督哈里奥德爵士 因为在雪兰莪方面曾经极力支持东姑古丁,而东姑古丁支持拿督伯勒巴 为林茂立法者,必然地使到总督要站在拿督伯勒巴这方面;马六甲的高 级官员萧上尉(Captain Shaw)则极力支持拿督郭拉拿,势必反对拿 督伯勒巴和东姑古丁。当时固然总督的权力比较大,但是,萧上尉也有 一批人支持,大部份马六甲商人都做他后盾,而两个大矿业公司,一个 是孚尔治(Henry N. Velge)所开的双溪芙蓉锡矿开采公司,另一*个 是陈大拉斯金矿公司(Chendras Gold mining Co.),由于受到萧上尉 的鼓励,才在双溪芙蓉大规模开矿,当然他们对萧上尉的意见是极力拥 护的。在1873年8月27日,大批的商人再度向总督哈里奥德爵士提呈 请愿书,呼请向拿督伯勒巴施压力。他们说拿督伯勒巴横行覇道,曾经
190
森美兰史
侵占拿督无答(Dato Muda)的土地武吉第卡,在该地设立木栅关卡,同 时又在该据点以上的宁宜河沿岸一直到双溪芙蓉地带,筑了许多关卡, 征收重税,使商贾不胜其苦,希望政府尽快以武力对付。哈里奥德爵士 不能开罪这批拥有雄厚经济力量的矿家和商人,但也不愿意放弃对东姑 古丁的支持,所以对林茂立法者位置承继问题,造成一个僵局,后来不 久,等到新总督克拉克爵士(Sir Andrew Clarke)(注6)接任后,问题 才能迎刃而解。
克拉克爵士在1873年11月4日抵达新加坡,正式接哈里奥德爵士 的遗缺为海峡殖民地的新总督。他奉有殖民部大臣金墨利(Kimberley( 的命令,随时找寻机会来攫获马来土邦。克拉克爵士所得的那封训令, 内容如下:
“女王的政府本无意干涉马来土邦内部的事务。但是,顾念马来土 邦和英政府之间的长久的,亲密的友谊,以及海峡殖民地本身的利益起 见,英政府义不容辞地应该把那些富庶的马来土邦从内战的深渊拯救起 来,否则,内乱没有受到抑止,将会毁了这些国家。
我(金墨利自称)请你小心地探听每个马来土邦的正确消息,同时, 如果海峡殖民地政府要采取任何恢复土邦秩序以及保护商业的步骤,必 须事先向我提呈报吿。希望你能特别考虑在每个马来土邦委派一名驻剳 官(Resident)(注7)的问题,当然要委派时必须征得土邦统治者的同意, 至于委派驻剳官有关问题的费用,则由海峡殖民地政府支付。”
克拉克爵士不但拥有很大权力来处理马来半岛土邦问题,在政治手 段方面,远胜前任总督哈里奥德爵士。他在1874年1月20日,正式和 毗功的苏丹、土侯以及华籍私会决领袖签订了历史上著名的邦咯条约 (reaty of Pangkor)(注8)。接着,他又到雪兰莪处理海盗在Jugra河 口掠劫马六甲商船的问题(注9)。到了 1874年2月130,上叙事件暂时吿 一段落,克拉克总督才转移视线,来处理森美兰的问题。为了要进一步 了解森美兰内部情龙,他邀请了双溪芙蓉以及林茂对敌土侯来新加坡面 谈,在这会议中,只有拿督郭拉拿亲身出席,其余的只是派代表而已。
面
第十三章英人的统治 ____________
拿督伯勒巴的代表正式表答意见,希望能够得到海峡殖民地政府承认他 为林茂合法的统治者,那么英方所提的条件将会接受。总督觉得拿督伯 勒巴的意见可以考虑。会后,总督曾向萧上尉和拿督郭拉拿施厌力,要 他们放弃对哈芝穆师大法的支持。不久,在1874年3月28日,萧上尉 奉命在马六甲安排一个会议,由拿督郭拉拿和拿督伯勒巴接触,双方互 相让步,初步似乎已经达到协议,拿督伯勒巴答应把境内宁宜河沿岸所 设的关卡移去。但是,拿督伯勒巴手下的土侯对这项让步表示不满,结 果,宁宜河沿岸的关卡并没有毁掉,不久,有一艘载着马六甲警察的汽 船,遭到林茂土侯们的射击和掠刼,损失现款600元。这些行动反映出 拿督伯勒巴在林茂境内并没有多大的实权。
在这种情次之下,拿督郭拉拿觉得无法与拿督伯勒巴以和平方式和 解,必须继续依赖英人的势力为靠山。所以在1874年4月21日,拿督 郭拉拿和宁宜的拿督无答亲自到新加坡,正式和总督克拉克爵士签订协 约,接受英人的保护。条约的内容大要如下:
“由于在双溪芙蓉境内常有乱事,由于一些受魔鬼驱使的土侯在宁 宜河沿岸一带设立关卡,他们凭借武力征抽重税,防碍商人在宁宜河自 由贸易,由于双溪芙蓉土侯的要求以及为了保护该地英籍民的利益、商 业和财产,英政府愿意负起维护双溪芙蓉和平秩序的责任。由于双溪芙 蓉合法土侯拿督郭拉拿要淸除那些防碍宁宜河贸易的马来土候,曾经向 海峡殖民地总督阁下请求供应军器和火药。总督阁下为了要协助拿督郭 拉拿的合理行动,认为供应军器火药是必要的。但是,在供给军器弹药 之前,拿督郭拉拿必须保证这些军火不用在任何有损害到双溪芙蓉和平 的战争上。拿督郭拉拿和手下的官员们必须以公正和平等为原则来统治 双溪芙蓉,而在该地贸易的英商,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必须受到拿督郭拉 拿和他手下官员的保护。” 除比之外,拿督郭拉拿要负起几点任务:
(1 )必须负起责任保护宁宜河的商业贸易。
(2)必须和英方合作,惩罚和平秩序的干扰者,同时应该向英方提
192
森美兰史
呈有关内政和商业发展的消息。
(3)从Sempang到Permatang Pasir,沿宁宜河的两岸,必须 由海峡殖民地政府控制。
从缔订条约那时起,双溪芙蓉正式成为英人的保护地,至于拿督郭拉拿 是否有全权代表双溪芙蓉来和英人订约,则置之不理,如果双溪芙蓉有 土候敢起来作武装反抗的话,将受到武力压制,所以不久在森美兰境 内,就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反英热潮。
第三节 英人统治双溪芙蓉后森美兰境内的局势
当英人正式获得双溪芙蓉的保护权以后,接着总督克拉克爵士赶紧 要处理林茂的承继问题。他决定要仿効此叨和雪兰莪的方法,召集双溪 芙蓉和林茂的有关土侯来谈判此事,时间定在1874年5月2日,地点 在瓜拉宁宜(Kuala Linggi)。到了预定日期,克拉克爵士和白德尔 (Bradell)乘了查理地斯(Charybdis)和亚湾号(Avon)抵达了瓜拉宁 宜,拿督郭拉拿和他的部下在该地始候多时,而拿督伯勒巴则托病不 来,派人送信向总督致歉意,克拉克爵士知道拿督伯勒巴受到手下土侯 所阻止,会议也就开不成了,克拉克爵士并不灰心,他再度邀请拿督伯 勒巴在1874年5月5日于新邦(Sempang)地区商谈,到了那天,拿督 伯勒巴又没有出席,虽然这次拿督伯勒巴本身失约,但他已经作了很 大的让步,把所设的关卡毁去,当5月8日克拉克爵士回到新加坡以 后,不久就正式宣布海峡殖民地政府承认拿督伯勒巴为林茂合法的立法 者。
当林茂问题得到顺利解决以后,双溪芙蓉内部又发生急剧变化。原 来当1874年4月31日拿督郭拉拿和总督克拉克签订协约时,事前并没 有征得拿督曼打的同意,根据双溪芙蓉的传统习俗,遇到重大决策时, 拿督郭拉拿和拿督曼打必须达到统一的意见,施行时才算有効,拿督郭 拉拿所作所为在当时马来人眼中当然不合法,拿督曼打也极其不满,但
193
第十三章英人的统治
是在英人势力压抑之下,敢怒而不敢言。刚好那时候,雪兰莪的土侯罗阇 马弟(Raja Mahdi)和罗阇妈末(Raja Mahmud)被东姑古丁所败(注10), 逃到双溪芙蓉。他们怂恿拿督曼打起来和英人作对,同时敎他以指责拿 督郭拉拿出卖双溪芙蓉给英人为名,定可以获得许多富有民族意识的马 来人支持。拿督郭拉拿见到拿督曼打蠢蠢欲动,心中颇为畏惧,在1874 年8月28日,他写信呈吿克拉克爵士,答应使双溪芙蓉尽量现代化, 要建筑监牢和开辟公路以应所需,同时要求海峡殖民地政府委派马六甲 的法官艾斯梦格先生(Mr Isemonger)为双溪芙蓉的驻剳官,以便协助 推行新政。拿督郭拉拿的公函在8月底到达总尊手中,经过了周详的考 虑之后,克拉克爵士委派华人事务专家碧克令(W. A. Pickering)为全权 代表,率领了60名警察制双溪芙蓉处理此事,和他同行的还有马六甲代 理警察总监么华氏(Hayward) $他到双溪芙蓉后,警吿华人私会党不得 参预此覇丽把总督的警吿信分送给拿督曼打和拿督伯勒巴。不久, 他回到新加坡向总督呈报说拿督郭拉拿已出面保证没有任何意图以武力 对付拿督郭拉拿,拿督郭拉拿对于英人想以和平的方式来解决他与拿督 曼打之间的纠纷,并不觉得满意,他对拿督曼打慢慢增加兵力以及赢得 民心而感到忧虑,他想利用英人的力量把拿督曼打压下,以便获得双溪 芙蓉境区最高控制权,因而他时时向拿督曼打发出戴衅的行动。譬如在 1874年10月10日,他在安邦岸(Ampangan)的府邸树立一根大旗杆, 在11日那天高升英国旗,并且鸣炮21响,又命一位哈芝在旗杆下烧香 祈祷;1874年10月13日,又暗中煽动一些华人去亚沙拿督曼打货仓 中偷窃了两尊大炮;他又在拿督曼打势力范围的附近筑一些侵略性的栅 防。这些行动,目的在'触怒拿督曼打先发动武装攻势,那么他可以依靠 英人的势力一举将拿督曼打的势力消灭。
克拉克爵士不愧为一位深谋远虑的政治家,他知道如果只靠武力来 压服马来土侯,是不足使他们永远顺服的,处理双溪芙蓉问题,最好是 软硬兼施,尽所能寻求和平的途径来解决。当拿督郭拉拿和拿督曼打双 方如箭在弦地将要触发战争时,他并没有轻举妄动,首先,为了了解双
194
森美兰史
溪芙蓉人民对这两位土侯的信仰以及了解拿督曼打在马来固有宪法中的 地位起见,他委派了马来通瑞天咸(Frank Swettenham)氏到双溪芙 蓉实地调査,结果向克拉克提出报吿说拿督曼打在双溪芙蓉境内得到大 部份马来人支持,而在马来宪法中享有和拿督郭拉拿同等的地位。克拉 克爵士得悉后,对拿督曼打的态度有所改变,设法承认拿督曼打在双溪 芙蓉和拿督郭拉拿享有同等的地位,希望这项让步能够把拿督曼打赢到 英国这方面。所以他派中国通碧克令到双溪芙蓉处理此事。后来,由于 碧克令的安排,拿督郭拉拿、拿督曼打以及境内的其他土侯签订了一项 契约,承认他们两人在双溪芙蓉境内拥有平等的地位,契约的最后由见 证人碧克令签署。契约签订律,似乎拿督郭拉拿和拿督曼打之间的冲突 可以避免,其实并不然,拿督曼打拒绝签署1874年4月21日拿督郭拉 拿和克拉克总督所订的条约,坚持要否定该约』哀拉克爵士派碧克令和 瑞天咸两人在1874年11月14日和拿督曼打作最后的商谈,丿希望能得 到让步,他们费尽口舌,丝毫没有一点成绩,这时他们眞正觉得只有拿 督郭拉拿可以和英人合作,而拿督曼打是反英的,于是战争是不可避免 地爆发了。丿
(-)拿督郭拉拿对拿督曼打之战
在和拿督郭拉拿签订契约之前,拿督曼打已经积极准备作战,从雪 兰莪来投靠的罗阇妈末被委为作战的统领(Panglima Perang),而拿督 郭拉拿方面也早作准备,当U月14日双方完全破裂以后,拿督郭拉拿 和碧克令等商议先动手为强。那时,拿督曼打和大部份的军力集中在郭 巴央(Kepayang),但是在双溪芙蓉附近的拉坑(Rahang)和亜沙 (Rasah)地带,也设有一些防栅,拿督郭拉拿决定在11月16日晚上发 动突袭,他的兵士大槪有400名之众,其中包括秘0名马来兵,40名 阿拉伯兵以及几十名马六甲的警察。那天晚上,乘麦芳没有戒备时,果 然轻易地攻占了拉坑和亚沙一带的防栅。拿督郭拉拿乘胜直捣郭巴央, 但那位善战的罗阇妈末率领马来兵给拿督郭拉拿一阵迎头痛击4拿督郭
195
第十三章英人的统治
拉拿的部下大部份溃败而逃,他本身幸亏有英军曹郭南(Sergeant Kiernan)和阿拉伯籍侍卫奋身相救,才免于难)「于是拿督郭拉拿和残 余的部下退守安邦岸,罗阇妈末乘战胜的余威,率军来围,碧克令立刻 /向马六甲和新加坡发出求救)马六甲政府在11月21日先接获消息,萧上 尉马上把手下所有的军队都派去救援,其中包括巴拿马中尉(Lieutenant H.W. Palmer)、白敦中尉(Lieutenant G. B. Peyton), 一名军曹、 一名喇叭手、二十六名第十军团的兵士以及一些警察,由巴拿马中尉率 领之下,抄海路入宁宜河,然后登陆向安邦岸进发,经过了 18茏势 . 跋涉,在11月25日,他们抵达了目的地。在他们未抵达之前♦篇势已' 经好转丿原来当罗阇妈末,拿督曼打以及他的儿子卡里(Che Kari)率 众围攻安邦岸时,后方空虚,碧克令命英勇的郭南军曹和一些阿拉伯兵 绕道突袭他们后方,一举成功,夺回了拉坑和亚沙两翔拿督曼打害怕 基地被攻,所以撤退到郭巴央地带。当新加坡总督获得碧克令求援消息 时,发动了新加坡所有的兵力,瓣了新加坡警察署的南洛上慰(G瞥密in Dunlop),乘了査理地斯和哈德(Hart)号,在但月24日:出发约二 天,他正式委任南洛上尉为援军统领率军到双溪芙蓉救援,本身则乘着 哈德号到冷岳,避免双溪芙蓉的战火吹送到雪兰莪去。26日那天,南洛 在芦骨登陆,27日就浩浩荡荡地向双溪芙蓉进发(图11),他的军力较巴 拿马中尉强大得多,共有一百八十多名,其中包括多名军官。现在把军 官的名单以及军队的数目抄录如下:
更追—名…愚
(1 )大谭上尉(Captain Tatham)o
(2 )韩莱中尉(Lieutenant Huntley)o
(3 )华敦中尉(Lieutenant Warton)o
(4 )钟尼斯中尉(Lieutenant Jones)o
(5 )布鲁克中尉(Lieutenant Brooke)o
(6 )蒙哥玛利中尉(Lieutenant Montgomery)o
(7)卡来特警官(Inspector Cartwright)0
196
森美兰史
(8 )拿马拉军医(Dr. Me Namara)。
(9 )基逊军医(Dr. Gilson)o
是一队数、旦一善
(1)土著警察50名。 (2)第十军团步兵50名。
(3)皇家炮兵20名。 (4)水兵20名。
(5)海员40名。
在11月28 H,南洛 上尉的军队抵达亜 沙,发现该地已经毁 壊不堪,他转向安邦 岸进发,和巴拿马中 尉的军队会合。碧克 令和拿督郭拉拿等大 军到达以后,采取主 动攻势,他们先派侦 察队到郭巴央地区, 在该地两军小小接触 一下,(11月30日, 大军正式向郭巴央开 发,但事先拿督曼打 已经知道英军大批来 援,所以在大军还未 抵达之前逃走j,南洛 上尉在郭巴央 知区把 两名协助拿督曼打的 华籍私会党领袖拘
捕,南洛是想乘这个机会把当地的华人完全控制。南洛又得悉当拿督曼 打逃出郭巴央时,曾经把一大批锡块埋藏起来,他把那180块大锡板找出
197
图十一 1874英军对双溪芙蓉拿督曼打作战图
第十三章英人的统治
运回到暗邦岸,以便补偿军费。南洛上尉认为拿督曼打可能向南逃到雪 邦(Sepang),因为事前曾经发现罗阇马弟和罗阇妈末在该地出没,于是 大军在十二月二日到七日间又向雪邦开发,在该地一无所获,南洛上尉 失望而回军到亚沙。其实拿督曼打是向北逃到容堂拉务(Batang Labu), 企图向雪兰莪苏丹求救,可是苏丹早受到英人的箝制,当然不愿介入这 个战争的漩涡,于是他处于孤立的状态。南洛上尉见到拿督曼打已无动 静,对付双溪芙蓉不会出有任何的威胁,所以在12月9日,他留大谭上 尉为拿督郭拉拿的顾问官,并以50名兵士和15名警察留同鎭守,15日那 天,他和碧克令氏一齐起程返新加坡。出逃的拿督曼打见大势已去,自 己又孤立无援,于是想和英人妥协,派人要求英人恢复他的地位,答应 与英人合作并承认拿督郭拉拿为双溪芙蓉的最高统治者。英人对他并不 信任,要求也就成为泡影,后来英人留他在新加坡居住!给他一所房子 和一些津贴,不久,这位年纪老耆的拿督曼打汤加身死异乡。至于他的 职位,由一位拿督郭拉拿的好友阿末(Ahmad bin Mohammad Ali)担 任,同时拿督郭拉拿和新拿督曼打两人在双溪芙蓉的地位问题也得到了 圆满解决那就是规定拿督曼打和拿督郭拉拿拥有同等的权力,处理重 要事件时必须事先征得双方同意。这项规定是包括在拿督郭拉拿和拿督 曼打阿末所订的契约中,它的内容译录如下:
“回厝1291年10月5日,拿督郭拉拿鸭都拉曼(Dato Kiana Petra Abdul Rahman)确认陆地瓦里斯(Waris di-darat)和水域瓦里斯 (Waris di-Ayer)代表所达到的协议,正式承认阿末(Ahmad bin Hgji Mohammad Ali)为拿督曼打,他必须遵照古法来统治。当拿督 曼打要施行任何事务时,必须事先征得拿督郭拉拿的同意。同样的,拿 督郭拉拿也必须先得到拿督曼打的同意才能推行一切事务。所谓古法就 是拿督郭拉拿和拿督曼打共同来统治双溪芙蓉。”
在契约的前面,盖有拿督郭拉拿和拿督曼打两人的印章,契约底 下,签名的是十二位陆地瓦里斯和水域瓦里斯的代表:
(1) Dato Raja. (2 ) Dato Mentika.
198
森美兰史
(3 ) Dato Paduka.
(5 ) Mentri.
(7 ) Dato Juan.
(9 ) Dato Leia.
(11) To Menjinda.
(4 ) Raja Hussin.
(6 ) Imam Perang Haji Abu Bakar.
(8 ) Raja Sulong.
(10) To Raja di-muda Mohammad
(12) Penghulu Dagang Paroi.
契约的最后还有碧克令的签署。
(二)对严端安大之战
'所谓对严端安大的战争)在名义上是以双溪芙蓉的立法者拿督郭拉 拿和他对敌,事实上镜是健人对严端安大间接的作战』这次战争的发 生,原因可以归纳成为下列几点:
(1)封建势力和殖民地势力的冲突,到了十九世纪末叶,英殖民地 政府要把马来半岛的一些重要土邦置在鬣卵之下,不但要操纵政治,甚 至于连马来土侯倚以为生的经济税收也要加以控制。为了要发展殖民地 经济和获得大量劳力资源,殖民地政府势必要把土侯割据的势力图除, 统一境内的税收制度和释放所有的债奴和奴隶。这种种的措施不可避免 地要损害马来封建土侯的利益,他们要求保留原状,反对英政府对森美 兰任何地区加以控制。当时这批封建土侯是以严端安大为首,积极抵抗 外来殖民地势力的侵略。
(2 )严端安大和拿督郭拉拿的仇视。在拿督郭拉拿先定(以以0 Kiana Sending^ 1850—1872)起,已经采取亲英政策,到1872年赛伊 鸭都拉曼接任拿督郭拉拿以后,完全以英殖民地政府的代表姿态出现, 必然地要和代表封建势力的严端安大对立。在1869年,当严端伊曼驾 崩后,王位的承继产生问题,不论从理论上或者实际的权力上,严端安 大来承继这个宝座是比较合理的,他得到大部份马来土侯和马来平民的 支持。可是亲英派的拿督郭拉拿则领导一些土侯起来拥护严端伊曼的儿 子东姑阿末汤加(Tengku Ahmad Tunggal)为严端,林茂的立法者也 参加了他这个集团,严端安大对拿督郭拉拿采取报复行动,他承认拿督
399
第十三章英人的统治
郭拉拿的政敌拿督曼打为溪双芙蓉的合法统治者,于是,拿督郭拉拿和 严端安大之间产生了不可弥补的仇视。
此协境内反英运动的响响。当公元1874年比序龄甘r此购苏 丹鸭都拉和英人缔结邦咯条约(Treaty of Pangkor)以后,正式接受伯:< 取先生(Jamesrv; W. Birch)为此所的第一位驻札官。他不谙马来 语,对于马来人的风俗习惯也少有所知,加以态度顽强,迅速要推行统 一境内税收和释放债奴的事宜,所以普遍地引起境内马来封建土侯和人 民的不满。当时由一位土侯麻诃罗阇勒拉(Maharaja Leia)为首,积 极起来领导反英(注11)。到了 1875年11月2曰5伯鼠扇生在麻诃罗阇勒拉 的封地巴西沙勒(Pasir Salak)被刺(注12)。这种反英的情緖可以说到 达了巅峯,它影响所及不仅此叨境内,在雪兰莪和森美兰,许多马来民 族主,义者,大受刺激和鼓舞而起来参加反抗外来侵略的战争。,
[拿督郭拉拿对严端安大的战争,虽然有上述的种种原因,但冲突的 焦点则是他们两人对于特拉欺(Terachi)的抢夺?原来双溪芙蓉区域和 严端王畿的分界地是以高约3000呎的一条山脉/主,它是从伯南蛮山 (Bukit Beremban)到安西山(Gunong Angsi,包括不毒斯山凹 Bukit Putus Saddle)0特拉欺这个地区刚好在靠近严端王畿的山脉那 边,所以一向来特拉欺和附近的乌奴藤坡(Ulu Muar)、任保(Jempol)、 沙山(Gunong Pasir)等地都由严端直接管辖。每当拿督郭拉拿朝见严 端时,严端往往在特拉欺设宴招待,如果拿督郭拉拿不能亲身到王都朝 见,则由特拉欺的土侯代表向严端问候。由于这种关系,拿督郭拉拿对 特拉欺地区似乎有着某种权利。;在1869年,当严端的位置承继产生问题 时,拿督郭拉拿乘机扩张在特拉欺的势力,他竟委任了一名自己的心腹 担任特拉欺的土侯。到1875年,拿督郭拉拿公开声明特拉欺是他领土 的一部份,而当时英驻双溪芙蓉的驻札官巫来氏(Murray)承认拿督郭 拉拿对特拉欺的所有权。严端安大对于拿督郭拉拿的势力渗入特拉欺早 已经感到不满,由于时机尙未成熟,只好忍气呑声,1875年当拿督郭 拉拿公开声明特拉欺是他领土的一部份时,严端安大已经忍无可忍,所
200
森美兰史
以在1875年10月采取行动,把拿督郭拉拿所委任的特拉欺土侯撤职。; 消息传来后L英驻札官巫来认为严端安大的措施不合法,有侵害到拿唐 郭拉拿的权力。于是在1875年说丹27日,巫来亲自起程到特拉欺视 察,他带了三十名警察,二十名第十军团的兵士,以及三名官员:一 位是兴斯曼中尉(Lieutenant Kinsman); 一位是军医何斯德(Dr Hoysted)和一位澳洲籍的勘察官大理先生(Mr Daly)。/他们越过了不 毒斯山通道(Bukit Putus Pass)到了特拉欺境内,觉为该地并奕暂 么不安的现状,特拉欺的土侯以礼来接待巫来上尉等人} 28日早点就' 来上尉想要回到芙蓉去,而大理先生,为了要进一步勘察从特拉欺到瓜 拉庇胜(Kuala Pilah)—带的地势,他留下了六名警察和一名翻译员一 齐工作。28日早晨,当大理先生的勘察队向着瓜拉庇脐前进时,走了 大约生英里之远,当他们越过了稻田,就遇到了两百名武装的马来人, 威胁大理先生马上要转回原路,否则开枪射击。大理先生被迫转回, 立刻派人赶回途中向巫来上尉求救,巫来上尉迅速回军。当时马来军控 制了从特拉欺到瓜拉庇胜的山路,当巫来上尉回军后,双方开火二十分 钟,英军丝毫不能占便宜。而修时的一些马来军蛇行入丛林,企图把英 军的唯一撤退路线切断,似乎从附近的乌奴赢坡又有大量马来军来援。j 另外一方面,英军所携军火有限,不足正式和马来军队开战,所以巫来 上尉下令撤退,
英军的退A特拉欺,表示在首次接触中,马来军获得胜利,给他们 带来了很大的鼓节。据说当时严端安大的兵力有4000名之众,他得到 乌鲁麻坡、任保、沙山和特拉欺土侯的全力支持,至于日四务、柔和、 淡边和林茂的统治者都有意思支持他。于是他把军队调集,越过了不毒 斯山通道,侵入了双溪芙蓉的境内,威胁到墉尾(Paroi)这个地区。一 时声势大盛,大军慢慢地向墉尾前进。在还未正式开战之前,严端安大 曾经给巫来上尉一封信,警吿英人要退出特拉欺,信的内容译录如下: “一切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不要使它再发生一次。我们将会以礼 待人,因为好人时常是彬彬有礼的,而坏人则粗暴无礼。我们是善良的
. 201
第十■三章英人的统治
儿女,我想上尉阁下也是有同样的品质。礼貌将成为我们的衣冠。" 信中的意思以为在特拉欺双方所发生的枪战事情,就让它过去好了, 马来人不会计较,警吿英人要及时退出特拉欺,不要干预此事,否则将 不客气对待。当时巫来上尉知道战争不可避免,但手中的兵力很少,全 双溪芙蓉境内,只有45名第10军团的兵士,和68名警察,这支军力 不足以和严端安大的军队正式交战,所以他一面迅速地向马六甲和新加 坡发出求救,另一面则尽力防守,分兵驻扎亚沙和安邦岸两区,前者是 锡矿中心,经济重地,由兴斯曼中尉率军鎭守,后者是驻札官和拿督郭 拉拿的所在地,所以由驻札官巫来上尉亲自设防。在1875年12月2日, 严端安大的200名军队,已经把离开芙蓉7哩的树尾地区攻下,形势非 常危急,当时天然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宁宜河(图12)。幸好在第二天早 上(12月3日),马六甲的23名援军,在马六甲代理副驻札官布兰格(C. B. Plunket)和白敦中尉(Lieutenant Peyton)率领之下抵步,援军到 亚沙地区增防。当时兴斯曼中尉想乘严端的大军还未完全抵达墉尾之 前,给以一次袭击以便夺回墙尾,于是兴斯曼中尉和白顿中尉在12月4日 淸晨率领了一支巡逻队向墉尾进发,巡逻队包括30名兵士,30名警察 以及6名阿拉伯兵,当他们慢慢前进,来到了离开墉尾约半英里地带, 遇到了马来兵的阻击,双方交战十分钟之久,后来兴斯曼中尉见到马来 军在墉尾地区有着很好的设防和准备,一时攻打不下,只好撤退。马来 军丝毫不肯放松,一路不断地跟踪而来,当兴斯曼的巡逻队伍退到亚沙 时,马来军也占领了安邦岸对面宁宜河东岸的地区,利用当地的一所房 子设防。马来军的这项行动,对安邦岸是有着很大的威胁,巫来上尉认 为当严啰大的大军未到达之前,应该先把这批占领宁宜河东岸的马来 军击退」,12月日5晨早,巫来上尉带领了一些警察渡河,从边侧袭击 驻扎在该屋的马来兵,另外一方面,从安邦岸以黄铜炮正面轰击,其中 有一枚炮弹穿屋而过,当巫来上尉的突袭队开枪之际,马来兵就弃屋而 逃,巫来上尉轻易地取回安邦岸对面宁宜河东岸一地。
~202
森美兰史
英军对严端安大的正式战役,严格说上来只有两次,丿现在分叙之:
(1尔尾之战项当1875年12月5日,巫来上尉夺孟1安邦岸对面的 阵地后,马来军诺退守堀尾。场尾村是双溪芙蓉到王畿神安池之间的 一个重要据点,该地大约有20所房子,马来军占领该地后,设立了一 连串的防御物,他们把每所房子都辟了许多枪眼,以便躱藏射击。在通向 双溪芙蓉道路的村口地带,建了许多半圆形的泥土胸墙(Semi-circular breastworks),在胸墙通向双溪芙蓉的地带,有一片长约170码的沼 泽,成为了天然的防线。根据可靠的推测,防守嘛尾村的马来军大约有 迎0到600名之多,由严端安大亲自指挥。英军方面,12月5日,海峡殖 民地总督左维斯(Jervois)(注13)委派狄凤天(De Fontaine)和罗宾逊 (Robinson)率领了 85名阿拉伯兵乘了虹霓号(Rainbow)战船迅速在芦 骨登陆,第二天抵达双溪芙蓉。(图13)当时鎭守在亚沙的兴斯曼中尉见
203
第+三章英人的统治
到部份援军已到,可以先去动攻墉尾。就在12月7日那天,他率领了六名 军官、一百七十七名兵士(其中包括46名第十军团的兵士,46名警察和 85名阿拉伯兵)向摄尾进发。当军队来到离开墉尾约一英里的地带,出现 两条左右分歧路,兴斯曼中尉命罗宾逊先生率二十名阿拉伯兵,抄右边小 路,另外一名阿拉伯 籍伍长也带了二十名 兵士,走左路,包抄敌 人的左右翼(图14), 兴斯曼中尉本身则率 领剩余的大部份军 队,继续向前进发。 英军的左右翼,当前 进的时候,那位阿拉 伯籍伍长没有办法穿 越前面的茂密森林, 只有罗宾逊的二十名 军队,能够深入敌军 左方的阵地,首先给 马来军一顿袭击,有 些马来军中弹身亡,
但由于附近马来军官高射击,罗宾逊只好率军撤退。当英军的右翼罗宾 逊所率领的军队和敌人开火时,兴斯曼中尉所率的中锋,刚好离开敌人 的防栅只有170码之遥,双方也接着驳火一小时。当时兴斯曼中尉和白 顿中尉率领了二十名英军靠着火力的掩护,由大路向敌军中锋迫进,但 遇到猛烈炮火的阻击,无功而退。刚好这时后方英援军赶到,史金纳 (Skinner)氏带来了几尊铜炮,而巫来上尉也亲自到来督战,铜炮无情 地向马来军中央木栅阵地轰撃,兴斯曼中尉和白顿也从边旁攻入,许多 马来军见局势不利,纷纷弃枪而逃,于是堀尾村被英军所收回。根据统
204
森美兰史
图十四「烂尾之战J严端军队防卫线及英军进攻路线图(1875)
计,这次战役双方都有损伤,英军方面,死亡和受伤的大槪有42名, 至于马来军,阵亡的有80名,伤者在200名以上。
,(2)不毒斯山之对。当12月7日,马来军在场尾失守以后,他们退 守控扼着从双溪芙蓉显向神安池交通要道的不毒斯山通道(Bukit Putus Pass)(图15)。该地形势非常险要,像一条天然的壕沟,底宽只有18英 寸,到肩头高的地带,宽也不过三或四英尺。这条天然的壕沟式通道, 马来军设有三个防栅控制着;一个是设在高约25英尺的小丘上,控制着 这条壕沟,左右两边的防栅设在高约35英尺的山腰地带,距离中间的防 栅大槪有30码之遥(图16)。在防栅的通向双溪芙蓉道上的不远地方, 有许多倒伐的树木阻塞以资阻碍敌人的前进。在这通道驻防的马来军数 目并不很多,严端安大本身并没有在该地指挥,所以说该地的马来军力 薄弱。英军方面,自墉尾之战获胜以后,12月10H,从新加坡派来的主
205
第十三章英人的统治
要援军在葛雷中校(Lieutenant-Colonel Clay)的率领下开到双溪芙 蓉,军队的数目大槪有500名,都有着精良武器的配备,过了两天,安 顺中校(Lieutenant-Colonel Anson)又率几十名军队来援。于是英军 由安顺中校为作战首脑,坐鎭指挥。他把军力分成两路:一路由喜尔中 校(Lieutenant-Colonel Hill)指挥,巫来上尉为副,率领了 10名军官, 160名兵士(其中包括120名Gurkhas兵,30名海员,10名炮兵等), 抄左路,由板底(Pantai)越过了狼卡通道(Langkap Pass)而入乌鲁 麻坡,最后到王畿神安池会合(图17)。另一路由葛雷中校指挥,诺夫中 尉(Lieutenant North)为副,率领8名军官,365名兵士(其中包括 232名Gurkhas兵,70名阿拉伯兵,41名第十军团兵士,22名炮兵),
106
森美兰史
走中路,直攻不毒斯山通道。至于安顺中校则坐鎭亚沙,管理粮食,接 济各方面军火。喜尔中校在12月19日开始出发,先在拿督郭拉拿家中 过一夜,第二天到了板底,从该地越过狼卡通道,21日那天,已经到 达特拉欺谷地,他们穿过了许多丛林和沼泽地带,当军队到达乌鲁藤坡 境内时,当地的马来军早已经弃地而逃。英军的中路由葛雷中校率领下 在12月20日出发,当时由陈纳上尉(Captain Channer)和诺夫中尉率 领50名军队为前锋,掩护前进,当他们来到了一块倒树阻塞的地带, 陈纳上尉留诺夫中尉和一些兵士来淸除该地的阻塞物,本身率领了二十 五名军队继续前进,当他们到达离开敌军左边防栅射程之内的地带,对
207
第士三章英人的统治
方并没有什么动静,陈纳上尉带了几名亲随迫近防栅去探一个究竟,他 们屛息而进,到达离开木栅只有数码之遥,敌军还没有发觉,原来正在 炊爨,陈纳上尉抓到这个良机,和两位亲随爬登山腰,跃入防栅,栅中 大约有25到30名的马来兵,陈纳上尉首先以短枪射击,两名亲随也接 着开火,马来兵措手不及,以为英军大批来攻,仓皇而逃。他们很轻易 地夺得了左边防栅。但这个时候,中间和右边防栅的马来军已经发觉, 双方发生激烈的枪战,经过一小时后,由于军火不足,同时左边栅防居 高临下,中间的防栅也被攻下。后来右边防栅的守军,见到势力已孤, 竟弃栅而遁,当中锋主力军葛雷中校率众抵步时,整个不毒斯山通道的 防线已落在英军的手中(图18)。
208
森美兰史
图十八不毒斯山通道严端安大军的防卫图(1875)
不毒斯山通道之战后,葛雷中校的军队继绩向曼多(Bandole)推 进,' 在路中,焚毁了两个防栅J 22日那天,大军已经开到特拉欺境 内,由喜尔中校率领的左翼军,缶到特拉欺会合,这时,鎭守在后方的 安顺中校,得到前方节节胜利的喜迅,也带了军队到特拉欺来,随他一 齐来的还有拿督郭拉拿赛伊鸭都拉曼,当大军在特拉欺会齐后,安顺中 校又把军队分成两路进攻神安池;一路由蓝金上尉(Captain Rankin) 指挥,率领了两名军官,92名兵士攻神安池附近的任保,另一路大军由 安|1血校亲自指挥,直捣神安池。禅金上尉的军队还未到'达任保之前, 拿督任保早已弃地而逃,英军抵奸,放火焚村?再向神安池和大军会
209
第十三章英人的统治
合。这时,安顺中校所率领的大军已迫近神安池,一路上没有遇到什么 抵抗,原来严端安大咨1他的家人知道无法抵抗,已经逃遁七神安池也就 轻易地落入英人手叫
第四节 英人对森美兰其他地区(指双溪芙蓉以: 外的地区)的统治
英人占制神安池时,不仅严端安大逃走,甚至于他的政敌东姑阿末 汤加也逃侦安顺中校一面出榜安民,另外一方面立则任拿督郭拉拿的 儿子拿督苏丹(Dato Sultan)为神安池的临时统治菅战争过后,英方 所面对的就是善后问题,当时由巫来上尉、陈纳中尉和史金纳先生率领 30名Gurkhas兵,10名警察,在乌鲁藤坡、任保和神安池等地收檄兵 器,同时类令任何人没有领到许可证之前,不能携带军械,目的在防止 马来军的死灰复燃。后来巫来上尉又负责和海峡殖民地总督左维斯商谈 册立神安池严端的问题。左维斯为了愼重起见,在1876年正月伪日, 带了白德尔和菲立浦(Paillippo)两位官员到马六甲来,他先后和布兰 格(Plunket)、台维逊(Davidson)、巫来上尉商谈此事,吸收他们的意 见,又和拿督郭拉拿以及拿督林茂会谈。总督左维斯认为“严端”这个尊 号常为争执的对象,不如把它废掉j而立亲英派的东姑阿末汤加为神安 池的马来酋长(Malay Captain of Sri Menanti),布兰克氏则主张正 式拥立东姑阿末汤加为严端,他的建议得到总督秘书何日(Mr Hole)的 支持。由于这个缘故,总督左维斯没有办法马上决定,册立严端的事情 暂时被搁下来丿这时候,流亡到柔佛的严端安大,经过柔佛的麻诃罗阇 劝吿,在1876年5月时,曾经到新加坡会见左维斯,双方似乎达到初 步的谅解。同年11月23日,严端安大率领了手下几位亲信的土侯来到 新加坡的政府大厦和海峡殖民地总督左维斯订约,英政府正式承认他为 神安池、柔河、乌鲁蕨坡、任保、特拉欺、沙山和伊拿斯的严端,而严 端安大答应如果境内发生什么争执的时候,将征询柔佛麻诃罗阇的意
210
森美兰史
见,实际上,严端安大以及所管辖的地区已经间接受英人控制。1877年, 林茂的勒拉麻诃罗阇(Leia Maharaja)和日叨务的副严端(Yam Tuan Muda)也和英人签订同样的条约,答应境内遇到不可解决的纠纷时,要 征询柔佛麻诃罗阇的意见,这似乎林茂和日的务两大上邦也都受到英人 的控制。其实并不然,林茂的勒拉麻诃罗阇,不能眞正控制境内的一切, 原来在1877年林茂的勒拉麻诃罗阇哈芝沙喜(Leia Maharaja Haji Sahil)和境内一些部族酋长发生争执,想依藉英人的力量把政敌压下, 所以当1877年柔佛的麻诃罗阇访林茂时,他竟主动地提出签订上叙的 条约。到1883年,勒拉麻诃罗阇哈芝沙喜被境内部族酋长所推翻,他们 不愿柔佛的麻诃罗阇充当纠纷的仲裁人,而正式通过要求海峡殖民总督 韦德爵士(注14)(Sir Frederick Weld)任林茂的纠纷调停人和保护人。 1887年,林茂的立法者正式和海峡殖民地政府订约,愿意把税收,司法 和一些民政事务交由海峡殖民地所委任的官员控制,但是税收的三分之 一必须由立法者和其他土侯分享》到这时候,林茂才可以说正式受英保 护。至于日呀务也是同样,1877拍所订的条约并没有得到境内大部份土 侯的同意,当时日防务副严端鸭都拉(Yam-tuan Muda Abdullah)也依 赖英人来增加本身的权力)但引起以日叨务奔呼卢(Penghulu Jelebu) 为首的土侯们巨大不满,他们采取积极行动要想推翻他,可是鹏都拉也 能获得一小部份的族长麦持,日切务奔呼卢等应用手段把他们撤职。于 是这批族长们和副严端鹏都拉向彭亨寻求救援,两个集团延续不断地发 生流血事件,战乱拖了好几年都没有办法解决。于是双方都个别向海峡 殖民地总督要求承认本身的统治权,并委派一位驻札官到日曲务来驻扎 以及正式划定日切务和彭亨的邦界。当时总督韦德爵士认为应该承认较 孚众望的日的务奔呼卢为统治才能达到眞正控制日四务的目的,所以以 每月100元津贴的代价,使副严端鹏都拉答应放弃对日四务的任何行政 权,不征收任何税,也不千扰从林茂运锡到双溪芙蓉或其他地方。1884 年正月,总督韦德爵士正式和日叨务副严端鸭都拉签署条约,表示放弃 对行政的控制权。同年卜2月,鸭都拉逝世,当时有三位竞争日饴务副
2U
第十三草英人的统治
严端的宝座。1885年,日叨务奔呼卢请海峡孵;地政府废除副严端位 置,果然,自此以后,日明务副严端这个角苞就亲远退出了历史舞台。 1886年9月,日饴务奔呼卢赛伊亜里(Sayid Ali bin Zin al-Jafri) 及境内的其他土侯正式和海峡殖民地政府签订条约,愿意把外交、民 政、司法和税收交由总督所委任的官员管理。这时候,日叨务才可以说 正式受英统治。;
1887年,森美兰境内发生严重的天花症,严端安大不幸受病魔所 侵,就在同年J0月22日驾崩。年方12岁的太子东姑穆汗默德(Tengku Mohammad)卽位为严端,虽然他年纪很轻,但是有过人的智慧和才 华,他采取亲英政策,和海峡殖民地的总督保持友好的关系今如总督韦 德爵士1879—1887)1和史密斯爵士 (Sir Cecil Clementi Smith, 1887 —1893)都对他备加赞扬。(同时,他又懂得利用当时客观上的有利条 件,把严端的权力扩大。1895年,通过了圆滑的外交手腕,他与柔河、双 溪芙蓉、日叨务、林茂和淡边的统治者正式联合起来,并要求海峡殖民 地政府派一位驻剳官来统治这些地方j。,' 1898年,以双溪芙蓉、日防务、 柔河和林茂的立法者为首的土侯们正式立东姑穆汗默德为全森美兰的严 端,一共包括九期除上叙四邦外,还有乌鲁麻坡、特拉欺、任保、沙 山和伊拿斯(Inas)等。当时规武严端不可以干涉各邦的风俗、回敎法及 其他重要事情,他必须和英籍驻剳官磋商而处决之。同时规定严端的职 位照样由四位立法者选举,但是被选者必须是严端的儿子才可;
(注1)英人间接控制马来半岛的土邦是通过了两种方式:第一,通过了海峡殖民地 总督和官员对马来统治的友谊,影响他们的政治。譬如从1867到1873年任海 峡殖民地总督的奥德爵士(Sir Harry Ord),时常乘着游艇到柔佛、彭亨、丁加 奴、雪兰莪、毗昉和吉打等地拜侯苏丹们,和他们保持着亲善的友谊。他和 柔佛的天猛公(Temenggong)特别友好,在处理政务上时常征求他的意见。 第二,通过了商业垄断的方式来控制马来土邦的经济。譬如在公元1818年8 月22日,克拉克罗(W.S.Cracroft)氏代表槟殖民地政府和雪兰莪苏丹伊不拉 欣(Sultan Ibrahim)订约,苏丹允许英国商人在雪兰莪境内自由贸易,拒绝他
212
森美兰史
国商人在境内销售商品,保证不和他国订约。又答应每年供应海峡殖民政政 府一千五百皮古(Pikul)的锡米,每播荷(Bahara)以四十三元计算。详见拙著 "论邦咯条约的订立"一文,载南洋大学大学周学术研究集刊第163—171页。
(注2)龙査化是拿督武吉干当的亲戚,最初在歌年寳(Kelian Pauh,即现在的太平) 开矿,后来在附近的歌文丁 (Kemunting)发现大量锡米的蕴藏区,据说这次 发现是非常偶然的。原来有一天一只象逃入歌文丁的森林中,龙査化派人 追踪,当捉回来的时候,象满身沾着污泥,而泥中则有很多锡的成份。于是 人们知道该地是个锡米蕴藏的寳库。很快地该地就发展成为著名的矿区。
(注3)根据1870年到1872年之间的可靠统计,拿律的门德里鸭都拉(Mantri Larut, Abdullah)每年可以从锡产中得到十八万元。
(注4)这种观念在马来亚中古社会中很流行,不仅在森美兰州如此,其他各州也一 样。譬如在1810年,柔佛的苏丹妈末(Sultan Mahmud)逝世,长子东姑龙 (Tengku Long)远离柔佛,正在彭亨和首相的女儿结婚。根据马来习俗,嗣 君即位之前必须为先王主持丧礼,东姑龙不能及时赶回柔佛,所以,荷人把 他的弟弟东姑鸭都拉曼(Tengku Abdul Rahman)拥立为苏丹。但他的母后却 极力支持长子东姑龙,她并没有把王室的威权器物,包括一颗御印交给东姑 鸭都拉曼,所以当时柔佛的人民并不公认东姑鸭都拉曼是他们的合法苏丹。 后来莱佛士就利用了这黙,把东姑龙立起来,承认他为柔佛的合法苏丹,然 后请他把柔属的新加坡割让给英国。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实例可以证明御印 的重要。1874年英国政府把毗昉的一位落魄王子罗阇鸭都拉(Raja Abdullah) 立为苏丹,原有的苏丹伊士迈(Sultan Ismail)被废。但苏丹伊士迈不服,虽 然没有直接以武力反抗,他却不把王室的威权器物,包括一颗御印交出。所 以罗阇鸭都拉任苏丹时,没有御印,呪昉的人民似乎并不把他当合法苏丹看 待。英人对这点也很重视,曾经派著名马来问题专家瑞天咸到毗昉去劝说苏 丹依士迈,他用尽了威迫利诱的方法,还是拿不回那颗御印,后来要等到1875 年毗助战争结束后,才落在英人的手里。
(注5)奥德爵士是海峡殖民地的第--任总督。在接任之前,他原是西非洲的皇家工 程师。他在新加坡任总督六年(1867-1873),并没有什么辉煌的政绩,接他位 置的就是那位著名的克拉克爵士( Sir AndrewClarke) •
(注6)克拉克爵士生于1824年,死于1902年,在1874年未任海峡殖民地总督之前, 他曾经先后在印度、英国和澳洲等地担任高级官员,他的官阶是中将,所以
213
第十三章英人的统治
有人称他为克拉克中将。他在新加坡任海峡殖民地不到两年,1875年离职。
(注7)驻剳官这个字是从,■Resident"意译而来的,“Resident”源出于Reside,意思 是驻扎,所以把Resident译为驻剳官,但也有一些人译为顾问官。
(注8)在克拉克爵士接任海峡殖民地总督时,毗防境内的王位纠纷和私会党乱事还 未平息。一位自认为王位合法承继人的罗阇鸭都拉(Raja Abdullah)曾经写信 给克拉克,请英政府出面为他争回王位,而他则愿意接受英人的保护,接纳 一名英籍驻剳官,克拉克认为时机已经成熟,可以先把毗助控制。所以他着 手安排缔订"邦咯条约”的步骤。首先,他派遣新加坡华人事务专家碧克令 (W. A. Pickering)到檀城私会党的总部调停私会党的内关,另方面向支持苏 苏丹伊士迈的毗防土侯施压力,要他们出席会议。果然,碧克令很快地完成 使命,征得义兴和海山两党的同意由英调停°所以在1874年正月,总督克拉 克爵士带了皇家律师白德尔(Bradell),工程师莱尔(M. C. Nair),警察总督南洛 (Dunlop)、秘书斯金纳(Skimner)从新加坡动身,正月13日抵达毗防西部 的邦咯岛,主持一次历史性的会议,出席者有罗阇鸭都拉,罗阇因地利斯 (Indris,他是鸭都拉的亲戚,主要的支持者)、盘陀诃罗、天猛公、门德里 和其他重要土侯,还有海山义兴两私会党的代表,会议经过了一星期的谈 论,终于在1874年正月二十日宣吿闭幕,并缔结了马来亚历史上著名的邦咯 条约。条约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书的附录(二)。
(注9)公元1873年11月,雪兰莪冷岳河(Langat river)的支流朱家河(Jugra)河口地 带,一艘马六甲的商船被洗劫,船上的人员除了一名逃命以外,其余的全部 被杀,那名船员逃回马六甲,把详细情形向政府报吿,根据可靠的消息,这 批海盗的主谋者是雪兰莪苏丹鸭都沙末(Abdul Samad)的一位王子罗阇耶谷 (Rajayaakob),海峡殖民地政府非常愤怒,所以在1874年2月,派舰队在朱 家河口--带示威,而总督克拉克亲自率领跟随拜访雪兰莪苏丹。苏丹觉得 理亏,他答应要和副王来努力维持雪兰莪境内的法律和秩序,至于海盗掠劫 的事件,由英人和副王出面严办,当时把8名嫌犯逮捕了,经过副王亲自审 判后,除一名外,其余全部被判掠劫马六甲商船的罪名,处以死刑,至于王 子的过错不加追究,由苏丹负责赔欵5000元以作抵偿。为了要保护英商人在 雪兰莪的利益,海峡殖民地总督克拉克正式委派瑞天咸氏(Frank Swettenham) 住在冷岳(Langat),处理有关的问题,并给于苏丹种种的协助,但当时他并不 是以驻剳官的身份住在该地。
214
森美兰史
(注10)罗阇马弟和罗阇妈末是雪兰莪境内十年内战的主角,他们俩人和赛伊马斯何 (Syed Mashhor)组成一个集团,来和以东姑古丁和叶亚来为首的另一集团对 敌,双方发生永无休止的长期战争,到了 1873年,东姑古丁集团得到了彭亨 统治者的协助,彻底把罗阇马弟的集团击败,所以罗阇马弟和罗阇妈末逃到 森美兰。
(注11)麻诃罗阇勒拉是毗助第二级八位土侯之首,他的封地是巴西沙勒(Pasir Sal-ak),位在毗昉河流域。当呪助接受英驻剳官时,他已经感到不满。后来,毗 昉的英籍第一任驻剳官伯取先生采取强硬的态度要把所有的税收控制以及释 放境内的奴隶,麻诃罗阇勒拉更加愤怒,当时的苏丹鸭都拉被迫就范。1875 年,苏丹鸭都拉在巴西班让(Pasir Panjang)召集境内的土侯们,宣布自己 已经正式接受伯取的条件。许多土侯都鸦雀无声,而麻诃罗阇勒拉则首先起 来反对,他激昂地说,绝对不遵从伯取先生的命令,同时他公开地发出警 吿,禁止伯取先生步入他的封区,如果敢擅自越入的话,将以武力对付。麻 诃罗阇勒拉作上宣布以后,便积极准备作战,一方面他联络拿律的门德里鸭 都拉、拿督近打(Dato Panglima Kinta),被黜的前任苏丹伊士迈拿督沙鹅 (Dato Sagor),以及一些反英的马来土侯。另外一方面,他又征召封区内的 所有平民,重新建造强固的栅防和堡垒,以便随时和英人作战。
(注12)毗昉第一任驻剳官伯取先生对于麻诃罗阇勒拉所发出的警吿丝毫不以为意, 为了要推行他的命令,在公元1875年11月25 0,他带了七位侍卫,一位 马来籍翻译官穆汗默德阿萨(Mohammad Arshad)以及一名陆军中尉阿博德 (Lieutenant Abbot),亲自到麻诃罗阇勒拉的封地巴西沙勒去贴吿示。当他上 岸后,发现村中似乎没有什么动静,所以伯取毫无戒备,以为事情容易进 行,他派穆汗默德阿萨带了吿示到一间华人的小商店去张贴,而自己则到河 边冲凉房去洗个澡,中尉阿博德见到该村没有异样,所以和部下到附近打猎 了。那知当穆汗默德阿萨到了那间小商店,当他要张贴吿示时,一批武装的 马来人把他团团围起,从他的手中,把吿示抢来撕碎,而穆汗默德阿萨被他 们用剑刺死。那批行凶的马来人,浩浩荡荡地到河边去要刺杀伯取先生,那 时他刚好在河边的一所冲凉房洗澡,他们从远远先掷一根长矛,直穿入冲凉 房的板壁,伯取见到有人前来刺杀,慌忙跳入河中,企图潜水逃道,但当他 浮上水面呼吸时,被他们刺死,尸首浮在呪肪河上。
(注 13)左维斯爵士(Sir William Francis Drum-mond Jervois),1821 年出生,1897年
115
第十三章英人的统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逝世。他是海峡殖民地的第三任总督,在任两年(1875-1876).他原是皇家工 程师出身,当他出任海峡殖民地总督以前,曾担任澳洲国防事务的顾问。后 来,从1877到1889年间,曾任南澳洲和新西兰的总督。
(注14)韦德爵士是海峡殖民地的第五任总督,在任八年(1879-1887).在出任海峡殖 民地总督之前,他曾经在澳洲东南部的塔斯马尼亚(Tasmania)任高级官员。
216
森美兰史
主要参考书目
中 文
(1) 许云樵译:马来纪年(南洋商报丛书)。
(2) *云樵着:北大年史(南洋书局)。
(3) 张礼千着:马六甲史(郑成快先生纪念委员会编印)。
(4 )王植原著:叶德来传(艺华出版印刷有限公司)。
(5 )刘前度译:马来亚华侨史(巴素博士原著,光华日报社)。
(6 )戴衍着:马来亚十九世纪锡矿业的社会影响(载南洋大学社会 科学硏究集刊第三期16—22页,1958年出版)。
(7 )许统泽着:马六甲王国的社会经济(载南洋大学社会科学硏究 集刊第二期52—57页,1957年出版)。
(8 )颜淸遑着:马来亚中古社会的土地和税收(载南洋大学社会科 学硏究集刊第六期11—27页,1960年出版)。
(9 )颜淸涅(少戈)着:论马来亚封建社会中的奴隶残余(载南洋大 学史地学报第一期71—84页,1960年出版)。
(10)颜淸湼译:“马来亚西部土著的政治制度”稿本(吴立氏原 着)。
英 文
(1) Abdul Aziz bin Khamis: "Adat Kuala Pilah." PP 190 —225, J.M.B.R.A.S. Vol XIV, Pt3, 1936.
(2 ) Blagden, C.O, : “Minangkabau Custom of Malaca" PP. 307—313, J.M.B.R.A.S. Vol. VIII, Pt 2, 1930.
(3 ) Bland, R.N. : “Aturan Sungai Ujong" PP. 53一66, J.S. B.R.A.S. No. 28, August 1895.
(4) Bland, R.N. : “The Dato Muda of Linggi" P. 67.同上。
217
主要参 考书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 Bland, R.N.:“Adat Sungai Ujong" PP. 68—70,同上。
(6) Bland' R.N. : “Ceremonies of the Waris di Ayer”, PP. 71—72,同上。
(7 ) Donnithorne, A.G. & G.C. Allen : "Western enterprise in Indonesia and Malaya" (George Allen & Unwin Ltd.)
(8 ) Gullick, J.M.: “Indigenous Political System of Western Malaya^. (University of London Press, 1958).
(9 ) Gullick, J.M.: “Sungai Ujong". J.M.B.R.A.S. Vol 22, Pt II, 1949.
(10) Gullick, J.M.: "The War With Yam Tuan Antah" PP. 1—24, J.M.B.R.A.S. Vol 27, Pt I. 1954.
(11) Gullick, J.M. : “Kuala Lumpur" "J.M.B.R.A.S. Vol 28, Pt IV, 1955.
(12) Leon Comber : "Chinese Secret Societies in Malaya (Donald Moore, Singapore, 1959)
(13) Middlebrook, S.M. : “Yap Ah Loi" PP. 1—127, J.M.B. R.A.S. Vol 24, Pt II, 1951.
(14) Mills, L.A. : "A History of British Malaya, 1824— 1867". PP. 1—293, J.M.B.R.A.S. Vol 3, Pt II, 1925.
(15) Norton Ginsbury and Chester F. Roberts : "Malaya" (Unir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58).
(16) Parkinson, C.N. : "British intervention in Malaya 1867 —1877" (University of Malaya Press, I960).
(17) Sheehan, J.J. : "The installation of Tuanku Abdul-Rahman Ibni Al-Marhum Tuanku Muhammad Shah as Yang Di-Pertuan Besar, Negeri Sembilan" PP 230— 242, J. M. B. R・ A. S. Vol 14, Pt III, 1936.
218'
森美兰史
(18) Skeat, W・W・:“Records of Malay Magic" PP. 1—16, J.S.B.R.A.S. No, 31, July 1898.
(19) Swettenham, Frank. : "British Malayan (George Allen and Unwin LTD, London 1948)
(20) Taylor, E.N. : "The Customary law of Rembau” PP 1—289, J.M.B.R.A.S. Vol 7, Pt I, 1929.
(21) Taylor, E.N. : “Malay Family Law" PP 1一78, J.M.B. R.A.S. Vol 15, Pt I, 1937.
(22) Tweedie, M.W.F. : "The Stone Age in Malaya” PP. 1 —90, J.M.B.R.A.S. Vol 26 Pt II, 1953.
(21) Wilkinson, R・ J.: "Sri Menanti,,) Papers on Malay Subject, Series No, 2,
(24) Wilkinson, R.J. : “ The Pengkalan Kempas 'Saint' ”
PP. 134—135, Vol 9, Pt I, 1931.
(25) Wilkinson, R.J. : "The Malacca Sultanate" PP 22一67, J.M.B-R.A.S. Vol 13, Pt II, 1935.
(26) Winstedt, R.O. : "The Ritual of the Rice-Field,> PP. 437—447, J.M.B.R.A.S. Vol 7, Pt III, 1929.
(27) Winstedt, R. 0. : "Royal Tabus in Negri Sembilan,,
PP 454—455, J.M.B.R.A.S. Vol 7, Pt III, 1929
(28) Winstedt, R.O. : “A History of Negeri Sembilan" PP, 41—111, J.M.B.R.A.S. Vol 12, Pt III, 1934.
(29) Winstedt, R.O. : “A History of Malaya”. PP, 1—270, J.M.B.R.A.S. Vol 13, Pt I, 1935.
(30) Winstedt, R. O. : “ Kingship and Enthronement in
Malaya" PP, 129—139, J.M.B.R.A.S. Vol 20, Pt I, 1947.
(31) Winstedt, R.O. : “The Mandulika of Sungai Ujong”
PP, 49—50, J.M.B.R.A.S. Vol 23, Pt I, 1950.
219
主要参考书目
(32) Winstedt, R.O. : “An Old Minangkabau Legal Digest from Perak” PP, 1—14, J.M.B.R.A.S. Vol 26, Pt I, 1953.
(33) Winstedt, R.O. : ‘‘A Digest of Customary Law from Sungai Ujong" PP, 1—71, J.M.B.R.A.S. Vol 27, Pt HI, 1954.
(34) Winstedt, R.O. : “The Malays, A Cultural History" (Routledge & Kegan Paul LTD, London).
(35) Winstedt, R.O. : “The Malay Magician,' (Routledge & Kegan Paul LTD, London)
马来女
(1 )Alwi Al-hadi: "Adat Resam Melayu" Di-terbitkan oleh Dewan Bahasa Dan Pustaka.(卽阿威着“马来风俗习惯”, 马来亚联合邦马来语文局出版)。
(2 )Bujong Adil : "Sejarah 'Alam Melayu” Penggal Ke—v Di-keluarkan oleh Pejabat Karangmengarang jabatan Pelajaran, K.L.(卽吴章氏所著“马来世界历史”第五册,马来 亚联合邦吉隆坡创作局出版)。
(3 )Ismail Ambia & Ismail Hussein : °Bendahara2 Melaka Dan Hulubalang Melayu”,Di-terbitkan Oleh Dewan Bahasa Dan Pustaka.(卽伊士迈所著“马六甲王国的盘陀诃罗及马来 英雄”,马来联合邦马来语文局出版)。
(4 )Mahmud Ahmad : "Kebudayaan Sa-Pintas Lalu"(卽妈 末氏所著“马来文化的一瞥”)。
220
森美兰史
附 录(一)
雪兰莪苏丹系表
邓芝刺克(廖岛第二任副骤唾)"、
Daeng Chelak(Yamtuan Muda Riau H)
______A-------1
罗阇哈芝 SEE罗丽氐、削州〒'
(廖谍1鹭盘端)(雪兰莪焉邂X列 (Yamtuan Muda Riau) (S. Selangor I,^ Salehuddm) 1784年逝世 1743年卽位
苏丹穆汗默德(雪第三任苏典;?
s. Mohammad (S. Selangor Ill) 1857年逝世
% 、 苏丹伊不拉欣(雪兰莪第二任苏丹)
S. Ibrahim (S. Selangor II) 1826年逝世
----------*--x
罗阇鸭都拉
Raja Abdullah
______A---------
罗阇羸凉曼卿劳特圣塑末 Raja
Sulaiman
Raja Laut
Raja Mahmud
罗阇亚发 Raja Atfah
J 罗阇马弟.
Raj a Mahdi
苏丹鸭都沙末 (雪第四任苏丹)
S. Abdul Samad (S. Selangor IV) 1898年逝世
v
副王巫沙
Raja Muda Musa
东姑巫少丁 东姑答查(盘陀诃罗)
Tengku Musauddin Tengku Bahdzar
(Bendahara)
0
苏丹苏来曼沙(雪第五任苏丹,
S. Sulaiman(S. Selangor V) 1938年逝世 ------------£
苏丹希沙巫丁 (雪第六任苏毋) S. Hisamuddin (S.Selangor VI) 1960年逝世
22f
附 录
附 录(二)
邦咯条约全交
公元1874年1月20日,海峡殖民地总督克拉克爵士代表英政府与 毗切苏丹鸭都拉及其他七位大土侯在邦咯岛签订了历史上著名的邦咯 条约,详细内容如下:
(1 )英政府承认副王鸭都拉(Raja Muda Abdullah)为此叨苏丹。
(2 )原有的代理苏丹罗阇盘陀诃罗伊士迈(Raja Bendahara Ismail),允许他保有副王的荣衔,并给他一些土地和津贴。
(3 )追认罗阇盘陀诃罗伊士迈任代理苏丹时代所封的大官员。
(4 )追认已故苏丹赐大富公门德里(Orang Kaya Mantri)对拿律 (Larut)所拥有的权力。
(5 )所有赋税的鸠收以及职权的任命必须以苏丹鸭都拉的名义行 之。
(6 )苏丹答应一名英籍的驻札官(Resident),除了有关马来风俗习 惯和宗敎信仰以外,苏丹在施行其他事务时,必须要征求和接 受驻札官的意见。
(7 )拿律的统治者必须接受另一英籍官员为副驻札官(卽Captain Speedy),专门协助处理有关拿律的问题,这位副驻札官隶属 于上叙晚防驻札官。
(8) 这两位驻札官的薪额,由海峡殖民地总督决定,而从此四政府 税收中优先支付。
(9) 毗叨政府的税收,除了优先支付驻札官的薪俸外,次之则支付 所规定的苏丹、盘陀诃罗、门德里以及其他官员的津贴。
(10) 关于推行国家行政,征抽和控制税收的计划,必须接受两位驻 札官的劝吿而制订之。
(11) 在从前所订的条约中(指1826年的刘氏条约,Treaty of
222
森美兰史
Low),割让天定附近和岛屿的事件时常为一般人所误解,现 在双方政府重新修正过,标明界线,以明视听:
"这块割让地,北部以实甲里山(Bukit Sigari)为界,直 沿海岸而下,南面到卡塔尔岛(Pulau Katak)。从卡塔尔岛向东北 的方向走五英里,再从那点北上一直到实甲里山”。
(12) 双方政府正式修正威省(Prorince Wellesley)的南面界线,从 吉辇河南面的分水岭(Southern Watershed of Krian river) 到吉辇河之间的那块地宣布属于英国,划入威省境内。
(13) 为了要使此叨停止乱事,恢复和平与安宁的秩序,在实现这目 的所施行的手段中,英官员的派遣数目多寡要视情力的需要而 定。
(14) 这次英国出面调停的费用,以及将来为了维护此叨的安宁和商 业的安全所支出付的费用,拿律的门德里承诺负担。
以上的条文,经反复多次地解释以后,参加签字者都淸楚地了解它的内 容,他们同意和接受这些条文作为他们以及后代的承继者的束缚物。
本约是在公元1874年正月20日在邦咯岛签订。
呢助的苏丹印。
此叨的盘陀诃罗印。
呪协的天猛公印。
拿律的门德里印。 吐切的港主(Shah Bandar)印。 H比叨的水军都督(Laksamana)印。 毗助的罗阇马哥大(Raja Makota卽太子)印。 毗四的拿督沙鹅(Dato Sagor)印。
海峡殖民地总督克拉克(Andrew Clarke)签。
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