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 Amendment to the Malaysian National
News Agency Act
马来西亚国家新闻社(修正案)法案 1990 解析
这份文件是1990年马来西亚国家新闻社法案修正案(DR 2/90)。主要内容是修订1967年国家新闻社法案,具体包括: 修改序言,删除“非营利”和联合国宣言的相关内容;明确“新闻或新闻素材”的定义;赋予国家新闻社独家接收和分发国际新闻的权利;授权国家新闻社在财政部同意下,可以进行利润分成、合作等商业活动;以及对法案其他部分进行一些技术性调整。 最终目标是使国家新闻社能够更灵活地运作,并拓展其业务范围。
马来西亚国家新闻社(修正案)法案 1990 解析
一、法案概述
- 1.1 标题及目的:本法案全称为《1990年马来西亚国家新闻社(修正案)法案》,旨在对1967年《马来西亚国家新闻社法案》进行修订。
- 1.2 主要内容:法案主要内容包括修改国家新闻社的非盈利性质、赋予其接收国外新闻的专有权、允许其进行利润分成和建立公司等。
二、具体条款解析
- 2.1 序言修订(法案第2条): 删除序言中“非盈利组织”和“遵循1948年联合国信息自由宣言”的表述,为国家新闻社转变为盈利机构铺平道路。
- 2.2 “新闻或新闻材料”的定义(法案第3条): 新增“新闻或新闻材料”的定义,包括新闻、照片、信息、文章以及国际、区域和国家经济、商品和金融数据等,涵盖范围广泛。
- 2.3 国家新闻社的专有权(法案第4条): 规定国家新闻社拥有从国外新闻机构接收新闻和新闻材料的专有权,并可以根据自身条款和条件将其分发给国内客户。
- 2.4 利润分成和公司设立(法案第5条): 允许国家新闻社在信息部长批准和财政部长同意的情况下,与任何个人或团体进行利润分成、合并利益、合作或合资,以及设立或促进公司设立和发展。
- 2.5 术语调整(法案第6条): 根据“新闻或新闻材料”的定义,对第4条中的相关术语进行调整。
- 2.6 理事会成员变更(法案第7条): 规定马来西亚任何一所大学的副校长应被任命为理事会成员。
三、法案影响
- 3.1 国家新闻社转型: 法案的修订将国家新闻社从非盈利机构转变为盈利机构,使其在运营上更加灵活。
- 3.2 新闻管控: 赋予国家新闻社接收国外新闻的专有权,可能加强政府对新闻信息的管控。
- 3.3 财务影响: 法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政府额外支出。
解读说明
本解析以中文简体形式呈现,力求清晰易懂地解释法案的主要内容和影响。表格形式更直观地展现了法案的结构和要点,方便读者快速理解。
请注意,本解析仅供参考,具体法律条文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