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华文地位及华教地位建议书 马青教育主任沈慕羽撰(手稿)

   沈慕羽资料汇编(二)石在火不灭 ——语文运动、团结运动、茅草行动


争取华文地位及华教地位建议书

马青教育主任沈慕羽撰(手稿)

196641日)

 

第一章 泛论

 

国家之政策,决之於执政党,而执政党决策之权,又操诸党之领袖。我国宪法数度修改,皆由执政党之领袖所策动。其最重大之修改,莫如新马分家,竟可决於一夕之间,越日由国会通过。我国宪章对於华文之地位及华文教育均未有明文之合理规定。因此华文在十多年来,备受奚落与威胁,而有消灭之虞。华人皆愤愤不平而纷纷请求规定华文为官方语文之一,唯有如此,始能澈底解决此问题。

 

不为非不能为也

 

新加坡巫人少於华人数倍,而华人执政之行动党却尊巫文为国语。新加坡中华总商会要求列华文为官方语文之一,越日行动党政府即宣布华巫印英四种语文同列为官方语文。巫、英、印在新加坡非最大多数民族,其语文竟得平等地位,盖民主政府之目的,只求能政通人和,不计使用何种传达工具,更不论所谓土著移民,此乃开明之作风。印度为适应其国家之需要,以兴都语为国语,英语为官方语文。同时又以十四州之地方最通用之民族语言为该州之官方语文。最近,印政府也宣布旁遮普州以锡克族之语文为该州之官方语文。本邦华语未列为官方语文实为联盟政策之一大污点,此种落伍之措施,乃巫人极端份子作祟,企图以语文问题,煽动巫人情绪而巩固其政治地位,而阻止华人之合理要求,但吾敢断言,若巫人了解吾人合理要求之真谛,定获彼等之同情也。

 

诺言如糖饴

 

东姑首相在怡保、芙蓉、吉打等地及在马青代表大会上皆曾保证要给华文以重大之地位,与适当之安排,在华人争取语文运动气焰非常嚣张之时,这粒糖饴,使大家停止了叫喊,但是东姑首相所许下的诺言,於今数月,一直拖延,不像对星马分家事件之坚决果断,不免使人怀疑他的诚意与决心。为何李光耀可於一日之内宣布四种语文为官方语文,东姑首相可於一夜之间,决定星马分家,而华语之官方地位,不即在宪法上作一明确之规定呢!东姑首相如有诚意与决心尊重华文的地位,只要他一点头,这事马上可以实现。如今他又在哈芝节献词上说,华人与印人是外来的移民。应牺牲小我,以成全巫文为国语,对於华文地位的诺言,只字不提,令人有口惠实不至之感。我华人领袖应从旁净谏,才是忠贞爱国。

 

第二章 争取华文地位的步骤

 

第一目标一一即最高原则——争取华文为官方语文之一

 

我人之最高原则,在国语之下,列华文为官方语文。其目的在维护华文之永远存在,发扬与光大。同时又可使华人了解政府之施政,而达致政通人和。此举绝无与国语争衡之意,亦绝不损国语之尊严,不亏巫人之利益於毫末,亦不影响马来文化之发扬。华文列为官方语文,并非指华文为他族所必修,其例一如新加坡、瑞士、印度等国。此最高原则,理由充足,实现与否,在於马华当局有无勇气向巫统提出。马华当局倘能坚持不渝,一方面请巫统领袖向巫人晓谕大义,此事必获成功,语文问题将永不再发生,华教问题亦可随之解决矣。联盟既为一体,巫统所提之各项所谓土著之优待权利,马华何项不赞成,则马华所提之语文要求,不应再畏惧国会中之巫统议员不予赞成通过也。

 

第二目标一一争取华文为辅助官方语文或第二语文的地位

 

倘第一目标,竭尽能事而未能达到愿望,[始可忍痛退而求其次,即请求在宪法上列华文为辅助官方语文,此意味华文并无须为他族公民所必修。最高当局时常宣称英文为第二语文。査宪法上并无此项规定,果外国语可列为第二语文,则本邦民族语文之一的华文,其地位理应更高一级,最低限度亦应与之平等。

 

第三目标一一争取华文列为官方应用文

 

此乃万不得已之步骤,亦为华文存亡之最后一剂药。其实施之原则,一如分治前新加坡所实施者,四种语文并列。

 

凡有华人参加之各级议会及任何集会,皆可用华语发言,且有华语翻译。

 

凡政府或公众团体之文件、标志、通告、广播、新闻宣传……皆须自动附加华文,此种措施,不但可使不谙国语之华人得到方便,且可使彼等了解而减少误会。同时由此而增加学习及认识国语之机会,一举数得。如欲举例,则不胜枚举,且难包括齐全。

 

第三章 教育问题

 

第一节 现行教育政策之缺点

 

现行教育政策,其最终目标乃以国语为主要教学媒介,意即全国实行国语教育。但令人不解者,中学又规定以官方语文一国语及英文为教学媒介,推行以来,造成以下畸形现象。

 

甲、华校受打击

 

由於华文无官方地位,教育政策及教育制度着重英文及国语之发展,无官办之华文中学,华文不能作为中学考试媒介,政府不承认独立中学资格。於是一般重视现实的家长,遂把子女送入英校。因此凡设有英校之地区,华校学生人数,均大受影响。至於无英校之乡村地区,华校仍能保持正常发展。

 

乙、英语吃香,英校一枝独秀

 

虽然政府已经宣布马来语为国语,至1967年将成为唯一官方语文,而最终目标又将成为各民族学校之主要教学媒介。然一般家长心理均看重英文而鄙视国语。就连马来人领袖也不例外。一般家长认为国语之用途不大,即使精通国语,也没甚出路,顶多只能在很小的范围中活动。既不能适用於华人社会,对自己的事业又没好处,更不能深造,或研究专门学术。因此华人及印人不愿送子女受国语教育(当然也有少数例外)。巫人方面也不能例外,前任最高元首SYED PUTRA将未成年的儿女送到澳洲留学,副首相敦拉萨四个子女,便有二个送入英校,国语运动的领导者,也可说国语万能的狂热者赛拿雪氏也把大儿子送到澳洲去,其他内阁部长及政府首要之巫籍子女也十九送入英校受教育,造成上行下效,英文学校如雨后春笋蓬勃起来。国家领袖口头呼吁各民族人民支持国语,学习国语,而本身却在有意无意中提倡英文教育。政府机关上级及下级的公务员,仍然满口Yes No,马来部长相对谈话,也以操英语为荣。在有英校的地区,不但华校学生受影响,就连马来学校的学生人数也减少。所以现行的教育政策,乃是一部发展英文的教育政策,与原订提倡国语之目标,恰恰相反,多心者,将视本邦在无形中可能成为英国本土的一部份。

 

第二节 重订教育政策

 

甲、应设立华巫印英四种源流学校

 

如何的教育政策,才是正确的而为全民所能接受,我以为应设立华巫英印四种源流学校。此四种源流学校必须有共同教育目标及共同教育思想,平等待遇。巫文为各源流学校之必修科(除巫人外,不应硬性规定他族必须精通,只求能普通应用即可)使其成为本邦共通语文。华印源流学校除母语外,必须加修国语及英语,国民学校则只加修英语可矣。各源流学校应有小学、中学、各种专门学校、训练班、学院和大学。华印语为教学媒介之学校,其上课总时数应较巫英校为多,因华印学校,需学习三种语文,非有充分时间不为功。

 

乙、高中增加英文学习分钟

 

英语为国际通用语文,亦为研究科学之津梁。在华人社会不甚适用,只求能普通应用足矣。高中为入大学之门槛,凡志在深造者,应多研习英文,是故高中学科可多采用英文本,以作入大学之准备。

 

第三节 倘巫统不同意设立四种源流学校,则应有下列之建议

 

倘能如愿争得华文为官方语文或第二语文地位。则教育政策必须重新厘订。除全国同一教育目标及课程纲要外,教学媒介及考试媒介均可应用华语及华文,一如目前华校小学所施行者。目前华校小学以华语为主要教学媒介及考试媒介,中学却不能,岂非咄咄怪事。

 

倘只争得华文为官方应用文,则应有以下原则:

 

甲、华文小学维持现状,不得为国民学校。《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一二九及一三三条所有学校以国语为主要教学媒介及教育法令中第二十一条B项教育部长有权命令国民型学校改为国民学校等具有威胁性之条款,应即宣布撤消,以息争论与疑虑。

 

乙、政府应设立华文综合中学,以接受华校国民型小学毕业生,方能衔接。此华文综合中学并非意味只授华文,且英文及国语须为必修必考科,其授课时数占相当部份。为使华文有充分时间学习起见,此种中学其上课总时数可较一般国民中学为多。

 

丙、应在华文综合中学设立大学先修班(即中六),俾能与马大中文系衔接,将来华文中学师资,方不致断缺。

 

丁、目前之各种长期或短期训练班或学院,皆以国语或英语为教学媒介。(日冋师训华文班,全马只开办两班)此无异宣布不收华校教师,非常不公。今后应如殖民地时代,设立各民族教师深造或训练之机构,不应有轩輕。

 

戊、免费书籍之供给,应公平施诸各民族学校,不应只供给马来学生。

 

己、官方与各华校函件、文告、证书等,皆应附加华文,一如殖民地时代。

 

庚、政府补助各民族学校经费应有公平处理。査全马华校於1966年中之特别补助费仅三百余万元,而政府在各地建立综合中学及国民中学,动辄数十万元,其补助华校建筑费多者不过数万或数千元,相去何啻霄壤。

 

辛、承认中华民国或南大学位。

 

国民型中学华文教师多为从前中国大学毕业或同等资格者。彼等渐达退休年龄,目前政府又不承认中国大学及南大资格,似此华文教师之来源,将有断缺之日。当局应经审査承认彼等之资格,或施以短期训练。

 

中华民国之教育水准在亚洲方面可说是相当高的,其农、工、理、医之人才辈出。本邦华籍公民子女在该国深造者甚多。该国无异无条件为本邦子女造就人才。本邦政府曾派农业人员前往受训及考察,足见本邦已承认该国之成就也。近査本邦政府不聘用留台医科学生,反向南韩聘用非本邦公民之医生,到来本邦服务,彼等既不谙本邦情形,语言又不通,舍己而求人,岂不贻笑他邦。

 

南大学生之中有六十巴仙为本邦子女,新加坡政府虽未承认其学位,却年年资助。且设立奖学金,毕业生被录用在政府机关服务者颇多。本邦建国伊始,需材孔殷,竟弃良材不用,既不合情又不合理,华人不满政府之措施,此其一也。

 

第四章 国语之推行应顺环境之需要

 

本邦国语基础之脆弱,人所周知。语文局不断地创造新字新词的努力,精神可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新东西,多是外国产品,东抄西袭,改头换面,与英文有鱼目混珠之嫌,一般学生同时学习,常有鱼鲁亥豕之误。

 

人之生也,必经十月怀胎,其早产者必夭折或难养;产下后,又需抚育始能成长,其一出世而能言能行者未有也。世界各国之语文,莫不经历极长时期之蜕变,日积月累始成,非粗制滥造可比。今之国语尚在襁褓时期,呀呀学语,今竟有大学及学院国语化之建议,诚不自量,倘获实行,其危害行政效率及影响学术水准必大,当局应三思之。

 

第五章 召开小型华人代表大会集中意志,集中力量共谋善策

 

华文问题,乃全马华人最注意之共同切身问题。华文之存亡,每一华人皆有责任。全马华人社团曾於1953年、1956年及1958年在马华公会领导下召开三次代表大会,致力争取华文地位,虽未成功,但人心不死,再接再厉,百折不挠。目前关心此项问题者,在政党方面,马华总会及马青总团均成立教育组;在华人社团方面,亦於去年八月间成立全马华人社团筹备委员会;教师方面,则有拥会员八千名之联合邦华校教师总会;董事方面,亦有马来亚华校董事联合会之组织;商人方面马华商联会亦曾请求政府广泛应用华文。此六大机构为全马华人政党、社团、农、工,、商、学之司命,足以代表全体各阶层华人。兹特建议由马华总会发起(或联合华团发起亦可)邀请上述团体各派代表三人或五人连同马华行动委员假座马华总会召开会议,——无异为全马华人代表大会之缩形,即以华团之备忘录及羽之建议书为争取华文地位之蓝本。至於争取之技术问题。可由大会或工作委员会提出商讨。此为马华公会重振声威及争取华人拥护之千载良机,幸勿错过。

 

第六章 结论

 

我华人为争取本邦独立三大伙伴之一,若马来人被认为是土著,则我华人在历史背景及地理环境与之无甚差异,东南亚他邦之华裔不能与我等相提并论。我为主人之资格,十足十全,不能视为移民。今日吾华人之忍让为国,可谓仁尽义至。倘巫统仍不知适可而止,则我人牺牲已至最后关头,惟有与之周旋到底。(希望不至如此)。

 

语云:事在人为,有志竟成,吾人之争取语文地位及华教地位,光明正大,理直气壮,我人不做亏心事,何必偷偷摸摸,怕马来人知道,希望政府能堂堂正正公开宣布华文之合法及适当地位,明文列入宪法中,方可取信於全民,幸甚!

 

夫语言文化为民族之灵魂,华人之爱其语言文化,乃良知良能,非任何暴力所可阻遏与压迫。锡兰、克拉拉及旁遮普之动乱可为前之鉴、我华人乃善良与知足之民族,愿当局洞察利害关系,接纳吾人之合理要求。

 

吾马华会员及马青团员百分之九十五为受华文教育者,其爱护华文之坚决态度,可於去年八月间语文运动及历届马华及马青大会之提案见之。可说马华马青之生命建立在华文教育的基石上。华文不存,则华人对马华及马青必失信心。基石动摇,倾塌必矣,不可不预为之谋。马华之存亡,在此一举,华人前途胥赖之。所谓马华与华文共存亡,洵不谬也。诸公责任艰镇,愿具破釜沉舟之志,共匡民族文化。羽必呼吁全马三百万华人为后盾,誓必争取到底,不成不休!

 

编者按:

 

此建议书乃沈慕羽局绅为马青教育主任时草撰,曾发给所有中委,并呈上马青会议讨论,做为马华在争取华文为官方语文时的方针。但此建议书却无缘在会议上通过,故此文沈先生以秘件方式保存,未曾发布。此次刊出,将於读者对沈先生争取华语为官方语文的主张殆有一明确的了解。

 

 


我族虽贵为本邦独立三大伙伴之一,但语文仍未获适当地位,仍有待争取。



沈慕羽草撰之建议书英文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