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华文独中与技职教育
前言
董教总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曾於一九八三年七月卅日至八月二日假金马仑举行“第三届全国华文独中行政人员研讨会”。当时,我被邀请担任为五位主讲人之一。我的讲题是“华文独中之使命及办学方针的检讨”。那一次我所讲的有以下两点:
第一:独中的办学方针应注重道德教育,培育对国家社会有用人才。
第二:建议董总主催各独中主要负责董事及正、副校长主任座谈会,每年一至二次,以交换办学经验。
我很高兴,事隔六年的今天,董总已决定明年二月间举办“全国华校董事交流会”。为使这项交流会能更深入各州各校各阶层,董总要求各州董联会於年底之前主办“州内华校董事交流会”广泛地收集意见,然後归纳,写成报告。柔佛州董联会曾就此事开会决定分为四区进行、銮中负责柔中区而邀请我主讲一些课题。我觉得有义务与诸位同道分享一点点的经验,同时,谈谈个人感受。
(一)教育对国家及族群的重要性
任何一个国家的兴盛或富强,都靠教育的发达。战前大英帝国,战後的美国以及战败而复兴成为经济强国的日本及德国,甚至新兴工业体系的亚洲四小龙,无一不靠其教育的普遍,培养众多科技人才,始克成功立国。
任何一个民族或多元种族国家里头的一个族群,要想与友族并驾齐躯以争一日之长短而不致沦落为第二、三等公民,也须倚赖教育。再说,小的如一个家庭或个人,立志出人头地,自力更生,都必须从接受教育着手。
大马华裔也不例外,族人之能有今日的成就,全靠一百多年来,先贤办学兴教,薪火相传,代代不息,有以致之。可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君不见接受华教的栽培而成功立业後,全无回馈之念者乎?某间独中的毕业生,数以千计。但有者已经飞黄腾达而移居他国。他们可曾於母校校庆之际寄来些许贺仪?有者则事业有成,三代皆为校友,却视母校之急需若无睹,形同路人,丝毫无动于衷。是教育之失败乎?或许现代人已不再崇尚“饮水思源”?诚值吾人再三苦思之。
时至今日,社会上仍然有许多华人,以为办华教与他们无关,而子女读书交起码的学费就行。许多人虽然有资格有机会成为董事却不肯接受,因怕麻烦。请他捐助也一毛不拔。总之:华教与他无关!问题是目前这些在负责华教的老一辈总有退休的一天,届时由谁来接捧子呢?
(二)人生最大的意义在乎为人群服务
最近我阅读星洲日报十一月五日一则新闻,被其标题“不问世事隐士,与动物无分别”所吸引而把内容详细一读。本来对此评语略有言过其实的感觉,但仔细读後,我却能同意其说法,完全可以接受。这话是新加坡东亚哲学研究院教授吴德耀博士在吉隆坡一个座谈会上主讲“中华传统中的人类观”时说的。他说,男人和女人必须参与各种社会事务活动,才不愧为人类。他指出,根据生物学,人跟生物是一样的,但人是万物之灵,比一切都高级。孔夫子教导男人和女人待人处事之道,应有人性之慈心,即“仁”也,应摒弃动物的行为,才配称人。
这番话使我们这些向来富有责任感而肯为华教服务,同时被社会上一部份自以为聪明而不问世事者批评为“好管闲事”或“爱出风头”的人,获得安慰和认同感,令我觉得数十年来花在社会服务的时光,并未曾白花掉,反而是很有意义的。吴德耀博士此言果真是一针见血,不愧为当代著名学者。
在大马华社,若论服务社会,第一选择应该是投身於政治活动,以求造福国家人民,尤其是所属之族群。但从政者,必须要有“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甚至肯为其舍弃生命”的坚决信念及高超品德始能发挥无比的影响力量,而达致其政治目标。否则,若因家庭的拖累或其他原因无法从政者,也可选择另一个重要领域,为华文教育的推动与发扬而服务,成为独中的董事,华小的董事或家教协会的理事。
假如我们把想要担任一名独中或华小的董事或家教协会的理事应具备的起码条件提得太高,恐怕会吓走许多有心服务者。所以我说“只要有心为华教出钱或出力,而不从中获利,处事公正,不循私,不误公者”,华社就应该欢迎他而选他为独中或华小的董事或者家教的理事。
华教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团体与个人的力量来为它服务,但却不能被利用以为政党、团体或个人的利益而服务。因为华教是为大马所有华裔世世代代的后裔的教育和利益而服务的,它负有着神圣的任务。
(三)独中董事的职责及应有的态度
(A)独中的董事负有维护和发展民族教育的重要责任,除了筹款建校、添置设备、筹划经济来源、聘请良好师资等工作外,尚应注意以下各点:
(1)应以时代所付托的使命感,尽心尽力,把独中办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下一代的教育服务,对各方面都应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
(2)不论本身属於任何党派或笃信任何宗教,於处理独中事务时,都应以华教为前提,其利益高於一切,这样才能使各方面信服而团结一政。
(3)遇到独中的利益与本身的利益抵触时,必须牺牲本身之利益,确保独中之利益。试举二例以说明之:董事子女参加初中一入学考试不及格时,也同样处理,没有特别优待;若参加招标任何有关学校工程或供应必需品时,必须声明後退出有关决策的小组,以示公平对待董事以外的招标者。
(4)应以高瞻远瞩的作风,策划独中的发展,配合时代的需求大胆地改革不合用的课程而改进实用的知识及技能的课程,为学生的升学或就业作好淮备。最终的目的是要培育更多能对华教反哺或回馈的有用的马来西亚华裔公民。需要时也应推行或促成高中三以上教育机构的设立如专科班或学院等。
(5)独中属於全体华裔,非董事的私产,不论董事投入几多服务或心血,所有建设或设备都应以“实用耐用”为淮则,应避免华而不实的设备和用品,以免招致无谓的评击。
(6)任何场合都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去接受来自各方的批评或意见,去芜存菁,加以采纳或详细的妥为解释之,以消除误解。
(B)独中的董事也应持有以下的态度:
(1)应以开明的态度对待校长和老师,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地位,不应在学生面前或公开批评他们的错误,而应私下劝勉而纠正之或根据情理法处理事情,应时刻为教职员的福利设想使其安於其职位。
(2)不论身居何职,都应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对待其他董事,凡事以大多数的意见为依归;不应循私或误公,或照本身之偏好去处理独中之一切事务。
(3)应对待学生如同自己的子女,为他们在教育上的需要及良好学习环境、师资和设备而努力筹谋。
(4)应以忍耐有礼的态度对待学生家长及校外公众人士,因他们不尽了解独中的详情。或许他们有错误的指责或过份的要求,都应耐心地解释而获得其谅解与支持。
(5)独中非盈利机构,各独中之间的董事们应交流经验,如同一家,共同为华教服务,不分彼此。
(6)身为独中董事乃受华社所尊重者,必须言行一致,而且其言行必须符合独中或华教的利益,千万不可信口开河,或行为不检。应支持州或全国董教总的组织。
(四)华小董事的职责及应有的态度
华小董事会被誉为其保姆,作为一名华小的董事,除了参照引用上述独中董事的职责和应有的态度,加以自勉外,尚须注意到根据一九五七年教育法令所规定的董事责任(但不拥有聘请或辞退教职工之权利)计有:
(1)根摄章程第四章《产业》,管理学校的产业,包括食堂的租赁。遇校舍须维修或扩建时,代表学校向教育部或有关之当局申请拨款绘制建筑图测,要求其批准并监督维修或扩健。遇有必要迁校时更应主持大局。
(2)根据章程第一及第二章,监督学校之教学及其正常操作。董事会每学期最少开会一次,听取校长之报告。遇有任何不妥时得要求校长纠正之或於事态严重时代表学校向教育部主管当局提出意见。
(五)一九七二年教育修正法案“第26(1)终于取消董事会聘请或解雇教职员工的权力”
“一九七二年教育修正法案”修订”一九六一年教育法令的几条条文”,其中最重要的修正条文是针对学校的董事部,那是在原有法令中插入新的条款26A: “26A(1)所有全部津贴学校及教育机构的董事会必须按照教育部长所指定的日期和方式加以结束;这之後,董事会将停止聘请教师及其他雇员而成为他们的雇主,同时所有学校或教育机构有关的董事会组织都应停止生效。”
经过华社的大力反对,华小的董事会是保存了下来,但是,董事会在聘请教师和职员方面已失去发言权,为不谙华文书记,甚至校长进入华小扫清障碍。
经过此修改之後,华小董事仅有义务而无雇主的权利,以致大多数乡区学校(甚至城市的学校)的董事部都进入冬眠状态,名存实亡。
在此同时,教育部也鼓励华小成立家教协会,由学生家长和教师组成,目的是照顾学生们的福利。董教总则鼓励董事部应该该复苏。还好,多数的华小家教协会都能和董事部取得协调。但是,也有一些因某种关系而不能协调的,就必须由州董联会、董总或其他华团主持和解的工作。
照理,若非因党团或其他因素的渗入,大家都为了华教而服务,目标是一致的话,是没有理由不能取得协调的。
结语
上面谈了这么多,恐怕仍然言之不尽,可能只谈到九十巴仙而已。还有另外十巴仙,就必须由实践中去体验它。
最要不得的是在报章上经常出现董事之间或董教之间的争论性文章,诚属遗憾。民族教育比任何个人、党团或社团的利益都重要,而它所涉及的问题非常敏感,在多元种族的我国现实环境下是不适宜於公开在报端争论的。无论如何,彼此之问的一切不同意见或问题都应在内部的会议上开诚布公的磋商解决的。这样才能保持各方面精诚团结在华教的大前题之下,共同发扬中华文化。
(17-12-1989)
华校董事的职责
黄复生
前言
董教总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曾於一九八三年七月卅日至八月二日假金马仑举行“第三届全国华文独中行政人员研讨会”。当时,我被邀请担任为五位主讲人之一。我的讲题是“华文独中之使命及办学方针的检讨”。那一次我所讲的有以下两点:
第一:独中的办学方针应注重道德教育,培育对国家社会有用人才。
第二:建议董总主催各独中主要负责董事及正、副校长主任座谈会,每年一至二次,以交换办学经验。
我很高兴,事隔六年的今天,董总已决定明年二月间举办“全国华校董事交流会”。为使这项交流会能更深入各州各校各阶层,董总要求各州董联会於年底之前主办“州内华校董事交流会”广泛地收集意见,然後归纳,写成报告。柔佛州董联会曾就此事开会决定分为四区进行、銮中负责柔中区而邀请我主讲一些课题。我觉得有义务与诸位同道分享一点点的经验,同时,谈谈个人感受。
(一)教育对国家及族群的重要性
任何一个国家的兴盛或富强,都靠教育的发达。战前大英帝国,战後的美国以及战败而复兴成为经济强国的日本及德国,甚至新兴工业体系的亚洲四小龙,无一不靠其教育的普遍,培养众多科技人才,始克成功立国。
任何一个民族或多元种族国家里头的一个族群,要想与友族并驾齐躯以争一日之长短而不致沦落为第二、三等公民,也须倚赖教育。再说,小的如一个家庭或个人,立志出人头地,自力更生,都必须从接受教育着手。
大马华裔也不例外,族人之能有今日的成就,全靠一百多年来,先贤办学兴教,薪火相传,代代不息,有以致之。可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君不见接受华教的栽培而成功立业後,全无回馈之念者乎?某间独中的毕业生,数以千计。但有者已经飞黄腾达而移居他国。他们可曾於母校校庆之际寄来些许贺仪?有者则事业有成,三代皆为校友,却视母校之急需若无睹,形同路人,丝毫无动于衷。是教育之失败乎?或许现代人已不再崇尚“饮水思源”?诚值吾人再三苦思之。
时至今日,社会上仍然有许多华人,以为办华教与他们无关,而子女读书交起码的学费就行。许多人虽然有资格有机会成为董事却不肯接受,因怕麻烦。请他捐助也一毛不拔。总之:华教与他无关!问题是目前这些在负责华教的老一辈总有退休的一天,届时由谁来接捧子呢?
(二)人生最大的意义在乎为人群服务
最近我阅读星洲日报十一月五日一则新闻,被其标题“不问世事隐士,与动物无分别”所吸引而把内容详细一读。本来对此评语略有言过其实的感觉,但仔细读後,我却能同意其说法,完全可以接受。这话是新加坡东亚哲学研究院教授吴德耀博士在吉隆坡一个座谈会上主讲“中华传统中的人类观”时说的。他说,男人和女人必须参与各种社会事务活动,才不愧为人类。他指出,根据生物学,人跟生物是一样的,但人是万物之灵,比一切都高级。孔夫子教导男人和女人待人处事之道,应有人性之慈心,即“仁”也,应摒弃动物的行为,才配称人。
这番话使我们这些向来富有责任感而肯为华教服务,同时被社会上一部份自以为聪明而不问世事者批评为“好管闲事”或“爱出风头”的人,获得安慰和认同感,令我觉得数十年来花在社会服务的时光,并未曾白花掉,反而是很有意义的。吴德耀博士此言果真是一针见血,不愧为当代著名学者。
在大马华社,若论服务社会,第一选择应该是投身於政治活动,以求造福国家人民,尤其是所属之族群。但从政者,必须要有“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甚至肯为其舍弃生命”的坚决信念及高超品德始能发挥无比的影响力量,而达致其政治目标。否则,若因家庭的拖累或其他原因无法从政者,也可选择另一个重要领域,为华文教育的推动与发扬而服务,成为独中的董事,华小的董事或家教协会的理事。
假如我们把想要担任一名独中或华小的董事或家教协会的理事应具备的起码条件提得太高,恐怕会吓走许多有心服务者。所以我说“只要有心为华教出钱或出力,而不从中获利,处事公正,不循私,不误公者”,华社就应该欢迎他而选他为独中或华小的董事或者家教的理事。
华教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团体与个人的力量来为它服务,但却不能被利用以为政党、团体或个人的利益而服务。因为华教是为大马所有华裔世世代代的后裔的教育和利益而服务的,它负有着神圣的任务。
(三)独中董事的职责及应有的态度
(A)独中的董事负有维护和发展民族教育的重要责任,除了筹款建校、添置设备、筹划经济来源、聘请良好师资等工作外,尚应注意以下各点:
(1)应以时代所付托的使命感,尽心尽力,把独中办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下一代的教育服务,对各方面都应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
(2)不论本身属於任何党派或笃信任何宗教,於处理独中事务时,都应以华教为前提,其利益高於一切,这样才能使各方面信服而团结一政。
(3)遇到独中的利益与本身的利益抵触时,必须牺牲本身之利益,确保独中之利益。试举二例以说明之:董事子女参加初中一入学考试不及格时,也同样处理,没有特别优待;若参加招标任何有关学校工程或供应必需品时,必须声明後退出有关决策的小组,以示公平对待董事以外的招标者。
(4)应以高瞻远瞩的作风,策划独中的发展,配合时代的需求大胆地改革不合用的课程而改进实用的知识及技能的课程,为学生的升学或就业作好淮备。最终的目的是要培育更多能对华教反哺或回馈的有用的马来西亚华裔公民。需要时也应推行或促成高中三以上教育机构的设立如专科班或学院等。
(5)独中属於全体华裔,非董事的私产,不论董事投入几多服务或心血,所有建设或设备都应以“实用耐用”为淮则,应避免华而不实的设备和用品,以免招致无谓的评击。
(6)任何场合都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去接受来自各方的批评或意见,去芜存菁,加以采纳或详细的妥为解释之,以消除误解。
(B)独中的董事也应持有以下的态度:
(1)应以开明的态度对待校长和老师,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地位,不应在学生面前或公开批评他们的错误,而应私下劝勉而纠正之或根据情理法处理事情,应时刻为教职员的福利设想使其安於其职位。
(2)不论身居何职,都应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对待其他董事,凡事以大多数的意见为依归;不应循私或误公,或照本身之偏好去处理独中之一切事务。
(3)应对待学生如同自己的子女,为他们在教育上的需要及良好学习环境、师资和设备而努力筹谋。
(4)应以忍耐有礼的态度对待学生家长及校外公众人士,因他们不尽了解独中的详情。或许他们有错误的指责或过份的要求,都应耐心地解释而获得其谅解与支持。
(5)独中非盈利机构,各独中之间的董事们应交流经验,如同一家,共同为华教服务,不分彼此。
(6)身为独中董事乃受华社所尊重者,必须言行一致,而且其言行必须符合独中或华教的利益,千万不可信口开河,或行为不检。应支持州或全国董教总的组织。
(四)华小董事的职责及应有的态度
华小董事会被誉为其保姆,作为一名华小的董事,除了参照引用上述独中董事的职责和应有的态度,加以自勉外,尚须注意到根据一九五七年教育法令所规定的董事责任(但不拥有聘请或辞退教职工之权利)计有:
(1)根摄章程第四章《产业》,管理学校的产业,包括食堂的租赁。遇校舍须维修或扩建时,代表学校向教育部或有关之当局申请拨款绘制建筑图测,要求其批准并监督维修或扩健。遇有必要迁校时更应主持大局。
(2)根据章程第一及第二章,监督学校之教学及其正常操作。董事会每学期最少开会一次,听取校长之报告。遇有任何不妥时得要求校长纠正之或於事态严重时代表学校向教育部主管当局提出意见。
(五)一九七二年教育修正法案“第26(1)终于取消董事会聘请或解雇教职员工的权力”
“一九七二年教育修正法案”修订”一九六一年教育法令的几条条文”,其中最重要的修正条文是针对学校的董事部,那是在原有法令中插入新的条款26A: “26A(1)所有全部津贴学校及教育机构的董事会必须按照教育部长所指定的日期和方式加以结束;这之後,董事会将停止聘请教师及其他雇员而成为他们的雇主,同时所有学校或教育机构有关的董事会组织都应停止生效。”
经过华社的大力反对,华小的董事会是保存了下来,但是,董事会在聘请教师和职员方面已失去发言权,为不谙华文书记,甚至校长进入华小扫清障碍。
经过此修改之後,华小董事仅有义务而无雇主的权利,以致大多数乡区学校(甚至城市的学校)的董事部都进入冬眠状态,名存实亡。
在此同时,教育部也鼓励华小成立家教协会,由学生家长和教师组成,目的是照顾学生们的福利。董教总则鼓励董事部应该该复苏。还好,多数的华小家教协会都能和董事部取得协调。但是,也有一些因某种关系而不能协调的,就必须由州董联会、董总或其他华团主持和解的工作。
照理,若非因党团或其他因素的渗入,大家都为了华教而服务,目标是一致的话,是没有理由不能取得协调的。
结语
上面谈了这么多,恐怕仍然言之不尽,可能只谈到九十巴仙而已。还有另外十巴仙,就必须由实践中去体验它。
最要不得的是在报章上经常出现董事之间或董教之间的争论性文章,诚属遗憾。民族教育比任何个人、党团或社团的利益都重要,而它所涉及的问题非常敏感,在多元种族的我国现实环境下是不适宜於公开在报端争论的。无论如何,彼此之问的一切不同意见或问题都应在内部的会议上开诚布公的磋商解决的。这样才能保持各方面精诚团结在华教的大前题之下,共同发扬中华文化。
(17-12-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