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义及多元文化主义

国家文化的理念——国家文化研讨会论文集

国家主义及多元文化主义
柯嘉逊博士

民族主义及多元文化主义

    从我们时至今日仍高喊国民团结以及公开承认国内逐渐扩大的种族两极化的情况来看,我国离真正的民族主义精神还相当遥远。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遍及国家的每一个发展,远超经济范围之外。而文化特征的问题则成为发展的焦点。

    民族主义所包含的涵意,其中一项是基于国民的文化末促进一个融洽的国家。要促成一个有自信心、能立足及融洽的社会,单靠加强国家的价值观是不够的,而必须吸取各族的文化精华。因此文化是社会变革不可或缺的因素,它是提供动力的因素,并决定发展的模式。

    本篇论文主要是讨论马来西亚民族主义及以多元文化主义制定文化政策的重要性,这是文化民主。同时,它也对官定的民族主义作出反驳。这种官定的民族主义的诠释反映在以马末中心为主的“国家文化政策”。我们常在官方场合听到“马来民族主义”(注1)之类的字眼,其实这是自相矛盾的。此外,本篇论文也融合了一些有识之士的论点,他们认为要建立一个真正的马末西亚社会,施行多元文化及强调文化特征是其中的不二法门。

    民族主义是新兴独立国家的主要驱力。由于民族主义兴盛,紧跟着是文化内醒,导致了本土文化的复苏。许多摆脱殖民地政府而独立的国家,皆因强调国内各族群的文化平等,其人民才能团结,彼此信任及尊敬,并对民族主义精神持着共同信念。

民族主义三大里程碑

    民族主义的定义是:“一种心理状态,即个人认为每个人都应对其国家表示最高世俗的效忠。”(注2)

    这个定义,不只是隐藏着错综复什的人为因素,情感及情绪,也包含着在历史齿轮底下所有进步的及毁灭的力量。历史上的民族主义有三大里程碑:

    开始时,民族主义的兴起是对中古世纪基督王朝的一种反抗。17世纪的英国,由于语言、政治、经济及宗教的因素凝聚了当地人民,有关“国家”及“主权”的概念才开始萌芽。

    民族主义的第二大里程碑是美国及法国大革命。当时,有意识的民族主义成为世界上主要的力量。当民族主义的火焰燃遍西欧及日本时,所有的封建残渣终于被击破。一旦人们对国家及共同主权怀着幢憬时,自然便产生自尊及新的自由观念。法国大革命便是人文,民主及平等的光辉表现。

    民族主义第三个里程碑是东欧多元国度的人民要求摆脱霸权主义的自治权。在那里,强权压在弱小头上,不同民族的意愿及愿望被强权所压制,这种“大权沙文主义”可从德国人控制的奥地利匈牙利王朝及俄罗斯族控制苏联得到例证。

    然而,十九世纪欧洲因新兴中产阶级及劳动阶级兴起所带来的自由风气,以及1848年所掀起的革命浪潮却被德意志帝国的俾斯麦所扑灭。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以上的情况才告一段落。而维护少数民族权益及国籍的问题成为举世关注的课题。因此,1919-20年所签署的和平合约便特别强调任何国家有义务保护其国内的少数民族,以免他们丧失特征。此外,不同的国家还彼此立下协议以保护其境内之少数民族:

    “国际联盟希望所有新独立国应遵守原则,必须确保其境内的民族或少数民族享有同样的待遇及保护,作为承认它们的独立及主权的先决条件。”(注3)

    这项合约承诺公平的民权和在官方场合及学校使用少数民族语文的自由。

    现阶段的民族主义是过去的一个延伸,因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许多殖民地都纷纷地解放了。(注4)这点印证了对国家自由及独立的民主意愿。

    由于我国也是新兴独立的国家,我国的民族主义不但是将群众从不幸及卑微提升至有自尊及公平的主要驱力,也是团结国内不同文化族群的共同动力。因此,所谓一国自治的权利,必须是指人民扩大的政治民主权利,因为这样才可算是一国之全面政治平等。

    在此情况之下,民族主义便成为积极的政治力量及新兴独立国的理念,以摆脱发展国家的束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非拉国家争取自由便是这历史潮流的一部份。

    到了今天,民族主义并没有落伍,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仍兴盛民族主义,因为他们的主权继续受到侵害。民族主义指的不单是政治范畴,而包括经济范畴。

    自六十年代以还,第三世界领袖如尼克鲁马,纳塞尔及苏卡诺已不只一次提到“新殖民主义”。坦桑尼亚总统尼也纳对它下个妥贴的定义:

    “当一个新兴的非洲政府尝试以经济方式改善它的国民生活时,它便可看出新殖民主义的魔爪。它会马上发现,尽管它继续了立法及外交的权力,可是却没办法发展其国内的经济。事实上,在其国度内,有不少经济活动是外国人拥有的,符钟L国人的需要,同时是以外国经济集团的利益为依归。……新殖民主义的存在是千真万确的,对于国家主权是一大限制。”(注5)

    去年,我国首相马哈迪医生在出席于拿骚第廿五届英联邦首脑会议上便曾大力抨击发展国家。无可否认,新殖民主义是通过先进国家幕后的支持及其跨国经济活动,使到第三世界国家感觉到政治主权受到侵蚀。

民族主义一一沙文或民主?

    新殖民主义的存在开不意味着对民主的政治要求的结束,如同第三世界一些国家一样。若要民族主义有效,以及加强国人之民族主义精神,我们必须确保国内所有民族都享有全面的政治、民权及文化平等。这样才有望促成国民团结。

    如果以为民族主义一定会扮演其进步及合理的角色是错误的。有时候,民族主义的自由及人文色彩会被歪曲及被限制,由种族及阶级利益的民族主义取代。这时候,民族主义会被主宰及绝对化。由于过份强调“国家”或“邦国”,少数民族的尊严及权益便往往受到侵蚀。从德国、意大利及日本法西斯主义的猖獗,到乌甘达总统阿明及伊朗沙皇的暴戾,可以窥知民族主义畸形的发展。

    这种沙文民族主义明显的是病态的及反动的,而且时常会给无辜带来恐惧、偏见甚至暴力或残害。这类民族主义应受到同声谴责。国际上对人权的关怀给子那些蔑视人权者是一个警惕。如今一个看法是,国家或邦国再也不是人民唯一的庇护地。国际上已视人权为必要维护的义务,同时也希望它是每个国家施政的方针之一。

    为了方便讨论,我们认为民族主义精神的基本要素,是一种国家醒觉,开包涵了国家的自由、独立及人民争取政治的自由。

    在此情况之下,民族主义有两面,在好的及进步的一面是追求国民团结、自由及民主,而环或反动的一面即是制定强制性的政策以控制人民。

    在一个多元民族的社会,如果过于强调某一种族,其结果对国家是不利,国内的少数民族永远是输者,内部团结受到影响,人民的力量时常消耗在无谓的争议中。

    在一个国度里,所有不同文化群体对国家认同是很重要的。因此,过于强调土著非土著,以及所有政策皆基于这个二分法,显然是国民融合最大的障碍。

马来西亚民族主义一一殖民时期的遗物

    无可否认,马来西亚社会目前的一些现况,其实是殖民时期的遗物。本篇论文的用意并不是要探讨马来西亚民族主义运动的历史演变。我们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殖民地政府如何使到马来西亚人民无法享受到文化民主的权益。这种后果至今仍显而易见。

    大家都知道一个事实,与其他殖民地不同的是,马来并不需要经过广泛的民族主义运动及和殖民势力对抗而赢得独立。独立的时候,权力是很顺畅地转移给联盟。联盟是由国内三大民族受英文教育的精英集团组成的政党。因此,新政府的文化、语文政策大致上升没有和殖民政府的政策两样。

    在讨论这个课题之前,我们应先探讨在战后初期较广泛民族运动的形成。

    二次大战刚结束不久,殖民地要求独立的呼声便风起云涌。在1946年,英殖民政府建议成立马木亚联邦,允许些许人权平等包括颁发公民权给非马来人。这除了是符合当时的政治局势外,非马来人英勇抗日的精神也曾令英人感动。事实上,马来亚联邦将是自治的先奏。

    然而,在马来统治者及巫统大力反对之下,殖民政府被迫妥协;此后,英人便迳与这些马来精英份子继续谈判,完全忽略了其他的民族及群体。

    英人和马来精英秘密谈判其实是想孤立另一个有较广泛民族主义力量的泛马来亚联合行动组织。这个组织包括了马来民族主义政党、马来亚民生同盟、职工会、马来亚印度国大党、锡兰淡米尔人协会及海峡华英子民协会。

    1948年签定的马来亚联合邦协定对于非马来人申请公民权的限制加强了;马末亚联邦是建议非马来人居住五年即可申请公民权,而新的规定却需要15年以上。此外,申请者必须附带地能掌握一定程度的马来文或英文。

    1951年巴恩报告书便否定文化民主的可能性。巴恩报告书甚至建议废除母语学校,开以国民教育制度取代,列英巫文为教学媒介。

    自此以后,尽管我们要求将华印小纳入国民教育制度,可是殖民地政府时常以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协议为藉口,指华印文不是这个国家的官方语文。

    殖民势力否定多元文化主义事实已分化•了马来亚的民族主义运动,它是希望使非马来民族主义者因公民权及语言问题而处于守势,井煽动“土著主义”以便挫败马来亚的自治要求。

多元文化的前景

    经过长时期的殖民地统治及文化统御后,我们应该把要求文化多元主义及文化民主当成是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从以上讨论可以知道,文化与自由是分不开的一一要有创造性的文化活动,必须要求表达的自由:

    “文化是开放的,但它亦需要自由方能蓬勃发展……它不能受到教条或法令、政治指令或理论上概念所限制,也不能以市场标准来衡量之。(注6)

    许多摆脱殖民地的新兴国家,如果要确保国民团结及重整家园,应尊重各族群的文化平等及民主。

    任何族群的文化,不管是马来人、华人、印度人、卡达山人,伊班人或其他,都有赖于其语文、学校及其他文化组织才能得以滋长及生存。不管是国际组织或我国宪法,都有明文规定,提倡、保存及享受一族之传统及文化的权利及机会是基本的人权及自由,不管他在其他领域是否享有自由和权利。

    在促进国民融合的过程中,应该保存各族群优秀的文化及传统。这有赖于当局有意识地发展及保护各族的音乐、民俗、艺术及其他文化媒体。

    另一个重要点是,文化自主是一个具体的问题,它不是一个概念。其实也没有所谓的“文化概念”如“国家文化”,有的应是人民及阶级的文化。因此,文化特征不能从国家特征的观点来诠释。文化特征,不管是个人、群体、族群及阶级,基本上是多面,而且在各阶级都会有的。

    1982年由联合国文教组织在墨西哥举办的世界性文化政策大会便曾基于民主及进步的原则定出一国之文化政策。大会毫不犹疑地对多元文化下了一个定义:

    “文化的多元化一一一种自然的演变及文化特征的肯定——其实并不是分裂的因素,相反的可以丰富及平衡文化,这从南北及争取独立成功的年轻第三世界国家的例子看出,而且也减少了早期分裂他们的族群及区域性的差别……各族群积极地参与国内的文化生活对国民融合及团结是有利的。”

    世界文化大会也宣布以下文化政策的原则:

    “宇宙不能被任何单一文化以抽象来假定;它是由世界人民的经验而来,而每个文化都肯定其特征。文化特征及文化多元化是不可分割的……

    文化特质并不会阻碍,反而是丰富了世界性的价值并团结人民。因此,当不同的文化传统同时并存;;时?,我们必须承认文化特质多样化的事实,而这正是文化多样化的精华………”

    因此有必要制定文化政策,以便保护、鼓励及丰富每个人的特征及文化遗传,并绝对尊重及欣赏少数民族之文化以及世界上其他的文化。对任何一个族群的文化的忽视或耀毁是人类的一大损失……”。

    世界文化大会也对文化政策作了一些建议:

    “确保一国及国人承认每一族群的文化,同时隶属于某文化群体,是个人尊严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此外,也应确保文化群体不被限制,享受其文化,并在国内以本身之民族或与其他族群合作发扬其文化……”

    我们的结论是,一旦我们接受以多元文化的概念来促进马末西亚的民族主义,我们必须刈除任何不能容忍的因素,包括公然的种族主义及种族唯我中心及暗地里的文化剥削。

    有朝一日,当马来西亚各民族努力在文化上异中求同时,国民融合将会有实现的一天。最终是,这世上每一种文化都享有同样的世界性内涵,并不是纯民族性的一一也就是这个价值观,使到世上不同的民族能通过不同点来表达共同的呼声。在这些共同的价值观中,民主是世界上各民族所推崇的最佳标准。

注1:例如,巫统最近代表大会的言论,新海峡时报28-9-85。
注2:大英百科全书,1984版,第12本851页。
注3:Francesco Capotorti著,少数民族对种族、宗教及语言的权利之研究,联合国1979,16页。
注4:同注3,第18页。
注5:参阅W. Nabudere, Studies in the Onyx, 1978, p. 32.
注6:世界文化大会,联合国1982出版,最后报告,第180页。

柯嘉逊博士是雪兰莪中华大会堂华社资料研究中心研究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