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复生民族教育言论集
第十一辑 代表新山县发展华小工委会的言论
黄复生指出支持华教 应避开党派个人恩怨
1979年12月21日《星洲日报》报导
新山县发展华小工委会主席黄复生日前在该工委第9次会议上指出,华裔同胞办教育时,只有一个目标,即凡在支持华教的大前提下,任何党派内争或私人恩怨都不可以在办教育的场合处理之,都应避开不谈。
黄复生在会议上指出:『三个月厂次的会议使我们能够访问个别华小,互相交换意见与经验,彼此获益不浅。虽然要访问县内全部三十六间华小需要九年时间,但是我们应继续这样作。』
他说:『坚柏华小虽属政府所办,却设有董事会,这是好的榜样,希望今后其他政府所办的华小都应设立董事会,以确保华小永不变质,维护华裔自己的文化。』
针对我国最近公布的内阁教育报告书,他指出:『关於华文继续作为华小教学媒介语保持不变,师资训练及学校设备方面有一些改善的建议,但是在一九六—年教育法令第二十一条(B)节之下,华小可能被改为国民小学的危险仍旧存在,而教师注册官及考试总监被授以很大权力对私人学校的课程纲要、收费、教师注册及考试的管制可能影响民间协助政府办学的努力。』
他认为,任何一种考试是否有价值胥视其考生的表现,政府不必取消之,以免阻碍教育的发展。他亦认为,处于目前环境之下,我国华裔同胞如欲切实作到维护华小永不变质,独中继续发展,保障华族母语教育及文化之发扬光大,必须注意实行下列三件事:
(一)华裔为主要纳税人,华小校舍之扩建及发展设备所需款项,应该极力通过种种办法向政府申请并争取之,例如商请国州各级议员要求政府拨款,不应放弃权利。
(二)於政府拨款尚未获得时,有如『远水救不了近火』,即应出钱出力,筹款兴建临时或永久校舍,以便下一代有机会进入华小就读接受起码的华文教育。
(三)全体华裔同胞办教育时,应只有一个目标,也就是凡在支持华教的大前提之下,不论任何政党,信仰或派系之争执,都应该避开不谈,而不同政党或同一政党,党内之争辩,私人恩怨都不可以在办教育的场合处理之。同时大家更应永远密切关注并研究政府一切教育法令施策对华教的影响,以一致的态度向政府要求合理的公平待遇。我们不作过份的要求,但求公民本身应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