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逝的海外华邦西婆罗洲华人政权的兴亡 李欣祥

  

消逝的海外华邦西婆罗洲华人政权的兴亡

李欣祥


 


 

本书详细阐述了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末期婆罗洲华人公司(特别是兰芳公司)的兴衰史。文章首先通过2018年罗芳伯诞辰纪念活动的描写,引出了对这位在海外建立自治政权的华人领袖的关注。随后,资料追溯了华人抵达婆罗洲的历史足迹,介绍了当地的土著居民、马来人政权以及荷兰殖民势力的介入。文章用大量篇幅描述了华人矿工的淘金技术和生活状况,并探讨了华人与马来人、达雅人之间的复杂关系。最后,资料重点介绍了兰芳公司的建立、扩张、治理模式以及最终被荷兰军队消灭的108年历史,并通过对多位中外学者著述的梳理和评价,展现了对这一海外华人政权研究的丰富面貌,旨在让读者了解这段鲜为人知的历史,并反思其经验教训。

 

引言 (Introduction)

本引言主要介绍了李欣祥撰写的《消逝的海外华邦西婆罗洲华人政权的兴亡》一书的缘起、研究背景和主旨

  • 新奇而困惑的历史事件:文章开篇便提及了两百多年前在印度尼西亚西加里曼丹省万那县,华人自治政权缔造者——坤甸王罗芳伯的墓园被命名为兰芳园并举行开园庆典,吸引了当地警方、官员和各族群众的重视。这种18世纪华人罗芳伯在海外异乡立国称王、其墓园至今仍有人筹款修葺和拜祭的现象,令许多人感到新奇而困惑。
  • 资料稀缺与欧洲人早期关注:华人早期到海外谋生、建功立业的故事在民间广为流传,但见诸文字的记载,特别是具有科学考据的书籍,数百年来却非常稀少。相反,国际学术界最早关注西婆罗洲华人公司的是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的欧洲人,特别是荷兰人。他们因殖民活动而留下了大量历史文献和文字史料,对该地区华人社会状况尤为关注。荷兰殖民政府甚至派遣学者如高延(J. J. M. de Groot)到中国学习汉语方言,并到西婆罗洲工作,留下了宝贵的研究资料。
  • 本书主旨:本书旨在带领读者穿越时空,认识这批早期华人先贤及其在婆罗洲创造的辉煌业绩,领略他们的胸怀和英雄气概,并总结反思他们所建海外邦国兴起、衰落直至消亡的历史经验教训。

第一章 西婆罗洲:赤道穿过的地区 (Chapter 1: West Borneo: The Region Crossed by the Equator)

本章主要介绍了西婆罗洲的地理环境、早期居民以及马来人、荷兰人与华人矿工的到来,为后续华人公司历史的展开奠定背景。

  • 足迹:土著民和早期华人
    • 华人进入婆罗洲的历史很早。早在北宋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勃泥国(今文莱)便与中国有友好往来
    • 民间传说也显示华人早期迁徙至此,如南宋末年梅州松口人卓谋率残部逃亡北婆罗洲勃泥国并繁衍。
    • 考古证据包括西加省三发县博物馆收藏的中国汉代陶瓷龙勺。
    • 明代广东澄海县人林道乾(因走私被通缉的海盗)的部队南逃至婆罗洲,部分士兵与达雅人通婚留下后代。
    • 明初洪武年间,朱元璋曾派御史张敬之和沈秋出使勃泥,勃泥国王也曾携眷属来南京访问,其陵墓至今仍在。
    • 15世纪后期,随着航海技术进步,中国福建、广东等沿海渔民和农民开始大规模南渡谋生
    • 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广东揭阳县林氏先民在卡巴斯河口(今坤甸)建立了最早的华人公司——聚胜公司,当时这里仍是荒草甸。
  • 三方杂处之地:马来人、荷兰人及华人矿工的到来
    • 马来人也很早进入西婆罗洲,15世纪时由马来半岛或爪哇岛渡海而来,建立了几个分散的小政权,并带来了马来文化。17世纪初期,他们在婆罗洲西南部的吻律述(Sukadana)建立了第一个政权。
    • 18世纪中期,西婆罗洲发现金矿,华人矿工随之登场。最初荷兰人雇用爪哇人和巽达人淘金,但1760年前后,南吧哇土王帕喃吧汉发现华人采金方法更先进,遂聘请来自文莱的华人矿工,取得了丰厚收益。
    • 淘金热迅速蔓延,华人矿工供不应求。好消息传回中国沿海,吸引了粤东潮州、嘉应州和惠州等地农民前来金山发财。罗芳伯于1772年渡海来到西婆罗洲
    • 1770年至1820年淘金热潮最盛时,每年有至少两千中国矿工抵达西婆罗洲海岸,华人人口迅速达到数万人。
    • 1816年,荷兰舰船开进坤甸和三发等地,荷属东印度殖民政府开始向内陆推行殖民统治,但遭到华人公司的抵抗。荷兰人曾因欧洲战事一度离开,于1818年才重新派遣官员进入西婆罗洲推行殖民统治,并通过与苏丹签订协议获得征税权,有时也提供军事协助。
  • 华人矿工及其淘金工艺
    • 华人矿工不仅头脑灵活、吃苦耐劳,还掌握了先进的挖掘和水洗淘金工艺,这是当地人无法比拟的。他们利用在家乡积累的找矿和挖掘经验,能从露头找到矿脉,并开挖露天矿坑(金湖,马来语称吧沥)或竖井、斜井。
    • 淘金过程包括挖掘山砂、水洗(搅拌泥沙使其流走,留下重沙砾和金粒)、用木制由郎淘金。规模较大的金湖甚至使用倾斜的多级木槽。
    • 大型金矿通常由伙长监督管理,并设有财库、簿记员、库房员和采办等职位。水源是金湖的命脉,华人公司之间甚至为此动用武力。
    • 采矿业在1830年后逐渐衰竭,华人矿工转而从事农业或经商。
  • 贼头姻亲
    • 大批华人矿工的到来改变了西婆罗洲的人口比例和社会关系,也带来了社会问题。华人对马来人普遍没有好感,认为他们矮小瘦弱、不事生产、奸诈,称三发苏丹为贼头,称马来人为木乃由番鬼(野蛮人)或四脚蛇。华人普遍不与马来人通婚,认为伊斯兰教令人生厌,且与马来女人结婚会被同胞歧视。
    • 与此相反,早期来到西婆罗洲的华人多娶达雅族女子为妻,因达雅族女子温顺勤劳,外貌与华人少女相似。达雅妇女在华人家庭中会成为贤妻,学习客家话、操持家务、甚至经商成为头家婆。她们的混血子女被称为半唐番,虽然地位略低于唐人,但通常不被歧视,会接受中国式家庭教育并融入华人社会。

第二章 海外华邦:兴起、全盛与消亡 (Chapter 2: Overseas Chinese Polities: Rise, Zenith, and Demise)

本章详细介绍了西婆罗洲华人公司时代的兴起、主要华人政权(兰芳公司、戴燕王国、和顺联盟等)的兴盛与衰落,以及最终被荷兰殖民者消灭的过程。

  • 西婆罗洲的华人公司时代
    • 1770年至1884年间是西婆罗洲的华人公司时代,数万华人涌入采金,来自同一原居地的华人抱团组成利益集团,华人公司应运而生并日渐全盛。西婆罗洲的黄金钻石产量一度位居亚洲之首,存在着三十几个有文字记录的华人公司。
    • 这些公司最初由华人份头公司合股经营矿山,赚到钱后有人选择投资金湖做老板。
    • 华人公司通过内部兼并逐渐壮大,不再受制于苏丹和马来商人,自行开矿、经商,甚至开展海上贸易,购置大船到新加坡购进粮食、鸦片、武器等商品。
    • 在苏丹和土王管治薄弱的地区,华人公司独立行使收税、关栅、选举领导人等社会管治权力,建立了广阔而有效的华人自治区域
  • 罗芳伯:兰芳政权的缔造者
    • 罗芳伯(原名芳柏,1738-1795年)来自广东嘉应州石扇堡,于1772年南渡西婆罗洲坤甸
    • 1777年,罗芳伯带领嘉应州客家人在坤甸以北的东万律创建了兰芳公司,被推举为大哥,对外称大总制。兰芳公司逐渐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治政权,辖下有华人两万余人和十几万归附的达雅人,领土面积达一万五千多平方公里。
    • 罗芳伯通过五次较大规模的战争,迫使矿主就范,扩大领土,并驱逐马来人土王,开发新矿(包括银矿),将公司疆域向西北和东部扩展。
    • 他在位十九年间,逐步建立兰芳公司的政权架构,设立民政、司法、征税、边境管理等机构,建立领导人选举制度、公务人员薪酬制度和武装民兵制度,开办学校,鼓励垦荒种植和营商。
    • 罗芳伯还曾祭神驱鳄,在当地马来人和达雅人中树立了神力通天的形象,使他们臣服于兰芳公司的管治。他坚持与坤甸苏丹政权保持和平友好往来的战略,苏丹也曾多次调解兰芳公司与马来人土王之间的冲突。
  • 兰芳公司:曾经的共和国
    • 兰芳公司的历史最长(108年),留下的文字记载最多最全。叶祥云的《兰芳公司历代年册》是记载兰芳公司历代领导人和主要历史事件最完整的文献
    • 林凤超在《坤甸历史》中率先提出兰芳公司的性质是共和国的观点,并对罗芳伯等华人早期开发婆罗洲的功绩作出高度评价。罗香林的《西婆罗洲罗芳伯等所建共和国考》则将其定性为独立自治的民主共和国初具雏形的小共和国’”
    • 兰芳公司采取乡村自治和民主管理方式,人民有权选举和罢免领导人。罗芳伯逝世后,江戊伯、阙四伯、宋插伯、刘台二等九代领导人先后继位,均由群众选举产生。
    • 江戊伯(第二任):武艺高强,震慑了马来人和达雅人,为兰芳带来了十多年的和平。
    • 宋插伯(第四任):积极抵抗荷兰殖民者,曾袭击荷军军营,并悬赏杀死荷兰官员。
    • 刘台二(第五任):在荷兰压力下,被迫接受荷兰人的招安,成为荷印总督手下的臣民,丧失了兰芳公司的独立管治权。
    • 刘阿生(末代领导人):在兰芳公司面临灭亡之际,努力周旋,使其寿命延长三十年。但他也被指控汉奸行为卖国,但本书认为这是一种负责任的勤政爱民行为。兰芳公司最终于1884年被荷兰军队消灭。
  • 吴元盛和他的戴燕王国
    • 吴元盛曾是兰芳公司的**“二哥”**,在助罗芳伯攻克和平定东万律周围地区方面功勋卓著。
    • 有记载称他曾在卡巴斯河中游的戴燕(今大院)创立了一个小王国,但相关史料较少,且一些故事被认为具有文学加工成分。
    • 对吴元盛后裔的调查显示,其家族在西婆罗洲开基并有多人担任甲必丹,但缺乏他在戴燕称王的直接证据。
  • 淘金时代:和顺联盟和大港哥
    • 和顺联盟是西婆罗洲华人公司百余年历史中曾存在三十余年的类似西方联邦制的华人政权,由来自河婆、海丰、陆丰等地的客家人组成,主要从事采矿和农业种植。其成员包括大港公司、三条沟公司、十五份公司、坑尾公司等几十家。
    • 和顺联盟的建立是因为利益纠纷,后期也因内部争斗而分裂。
    • 大港公司是其中规模较大的华人公司,与三条沟公司等爆发过多次武装冲突。
    • 塞道事件1851年):荷兰人与大港公司因走私指控爆发武装冲突,荷军伤亡,华人被杀八人。
    • 达雅人屠村事件和邦戛战争:三发苏丹征得荷兰人同意招募达雅人袭击华人村庄,导致霖田公司和十五份公司华人惨遭杀戮。大港公司随后发兵攻打达雅人和三条沟公司,并攻陷邦戛,与荷兰援军发生激烈战斗。
    • 和顺联盟内部分裂:大港公司高层就对荷政策分裂为主战派(矿工和农民)和主和派(商人),主和派曾试图与荷兰人谈判。
    • 荷兰人取缔和改组:荷兰人利用内部矛盾,迫使和顺公司接受荷兰任命的甲太(头人),并缴纳人头税,丧失独立地位。荷兰人最终的目标是彻底解决华人公司。
    • 荷军占领昔邦1853年,荷兰军队武力占领昔邦,试图迫使华人公司就范,但华人纷纷逃离,补给线被切断,荷军一度陷入困境。
    • 反荷抵抗:廖二龙、黄金鳌等和顺及大港首领号召群众抵抗,组织民兵反击荷军,使用火攻和地雷,使荷军损失惨重。廖二龙在兰芳公司甲太刘阿生帮助下组织九龙公司,继续抗荷斗争。
  • 风烛之光:华邦的消亡
    • 18545月,荷军集结1700名士兵攻占山口洋,大港公司溃散。荷兰人发布公告取缔和顺联盟及大港、霖田、十五份等公司,没收财产,并通缉华人骨干分子。
    • 荷兰人采取釜底抽薪策略,一旦华人村庄空置,就安排达雅人入住并占据田地。
    • 兰芳公司在刘阿生的领导下与荷兰人周旋,得以保留有限独立地位,直至1884年刘阿生死后才被荷兰人彻底瓦解。
    • 西婆罗洲的几个马来人小王国和华人独立政权最终都被荷兰人消灭。荷军耗时十余年才将华人武装消灭,彰显华人顽强的抵抗意志。

第三章 华人公司的政权与治理 (Chapter 3: Governance of Chinese Companies)

本章深入探讨了西婆罗洲华人公司的起源、政权架构、治理模式以及文化与军事特点。

  • 最初的公司是什么?
    • 欧洲人最初误以为“Kongsi”(公司)是宗教组织或福利团体。荷兰官员和学者高延通过调查,认为西婆罗洲华人公司的源头是华南地区的乡村自治模式,性质更像是一个卓有效率的社会组织,甚至是一个严密的政权组织
    • 公司在汉语词义上可理解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些公司并非以姓氏宗族为基础,而是由原居地域相同的各姓氏华人组成,功能与槟城邱公司等宗族组织相似。
    • 它们除了合股经营矿山,还具备维持社会秩序、惩戒犯罪、收税、边境管理乃至武装自卫的功能。它们将故乡的公祠管理模式带到海外,以大伯公神位为核心进行祭祀、议事和办公。
  • 两级政权:从总厅到副厅
    • 兰芳政权的管治架构大致是两级政府加乡村自治的形式
      • 中央机关:东万律总厅,首领称大哥,下设二哥(贴身副手)、财库(财物管理)、先生(文秘)、采办(采购)、军师(参谋)、先锋(战时职务)等。
      • 地方机关:下属新港、伫喃、沙拉蛮、南吧哇、八阁亭、淡水港、坤甸新埠头和万诸居、万那等九处设立副厅,各设二哥管理民政事务。
      • 乡村自治:副厅下辖乡村地方采取村民自治,设不拿报酬的尾哥老大协助管理行政事务。
    • 司法体系:兰芳政权设有中央司法机关在关帝庙,并有五所地方裁判厅。其他华人公司如大港和和顺也设有审事(法官)。
    • 和顺联盟的管理架构:和顺联盟的组织结构也相当完善,总厅首领为甲必丹,各地方设栅主(后期称甲必丹),乡村设老大。其决策成员包括矿场负责人、招募工人的负责人、集市老板和寺庙负责人。领导人任期通常为四个月到半年,以防止职务腐败。
  • 便把他乡作故乡:异域之地的治理
    • 土地的主人:华人公司通过采矿和农业生产,形成了自己的势力范围,设立关栅控制人员和货物进出,表现出强烈的领土观念,自认是这片土地的主人。
    • 公司间的关系:西婆罗洲华人公司之间长期存在争斗。1820年前基本形成兰芳公司与和顺联盟两大集团,两者多争斗少合作。兰芳公司与坤甸苏丹关系良好,而和顺联盟与三发苏丹关系较差。后期三条沟公司成为第三方势力,与兰芳公司和荷兰人结盟对抗大港。
    • 军事防卫:华人公司主要依靠民兵作战,组织形式类似古代中国军队。他们使用冷兵器,后引入火药枪和土炮,甚至欧洲火炮,尽管武器落后,但仍展现出顽强的抵抗精神和军事策略。
    • 税收与律法:华人公司通过征收脚仿金、户税、烟馆税、酒馆税和入口货物税等筹措社会管理开支,支付官员薪水和公共工程费用。他们虽然没有详细法律条文传世,但实行依法治国,有明确的刑罚规定,包括对偷盗、通奸等罪行的惩罚,并辅以宗教活动统一思想。
    • 选举制度:西婆罗洲华人公司创造性地采用了选举制度。领导人由群众推举产生,注重能力、公正和家族背景。荷兰学者指出兰芳公司的民主制度源自中国南方的村社自治模式。选举尊重多数人意见,并强调任期制(如四个月一换),以避免腐败。引咎辞职和罢免不称职领导人也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
    • 文化和教育:华人将故乡的中国汉族客家文化带到异邦,包括中国式建筑、饮食、节庆(如作福打醮)、神庙(关圣帝君、大伯公、三王爷、观音娘娘、妈祖娘娘)、道教习俗、娱乐形式和求神问卜的方式。他们还开办学校传承中华文化。
    • 政权的合法性:作者认为华人公司具备了领土、人民和主权这三个建国要素,并设置了两级政府机构和官员进行长期有效管治,行使征税、开矿、办学、执法、外交、战争动员等主权国家职能,是独立、具有有限民主的自治政权

第四章 瞭望东西方:文化信仰与政治态度 (Chapter 4: Gazing at East and West: Cultural Beliefs and Political Attitudes)

本章主要探讨了西婆罗洲华人的文化信仰、宗教活动,以及他们对清廷和荷兰殖民政府的态度。

  • 多如牛毛的
    • 清代粤东民间组织的形式多样,包括经济互助会(如老人会)、神庙会(如观音会关帝会祝庆会,用于祭祀和维持庙宇)和兄弟会/姊妹会(互相帮助的结社)。
    • 则是按地域划分的社会单元,类似自然村,通常设有社神庙和观音宫、伯公坛、关帝庙等守护神庙。
    • 这些的组织形式和功能,尤其是社团的互助、信仰和自治管理方式,被华人带到西婆罗洲,成为华人公司的根源。
    • 文章还驳斥了罗芳伯加入天地会以及兰芳公司具有反清复明政治纲领的说法,认为这些说法受民国时期排满思想影响,缺乏事实依据。
  • 华人、公司与神祇
    • 西婆罗洲华人是多神信仰,主要信奉道教诸神和民间神祇,如关圣帝君、观音娘娘、大伯公、三山国王和妈祖娘娘。其中,大伯公被视为本地华人先辈的开山之祖,是当地华人的精神图腾。三山国王是霖田、大港、和顺等公司华人主要信仰的神祇,有助于凝聚群众。
    • 民间宗教活动包括庙宇供奉、定期的作福(祭神、禳灾、祈福的道教活动)和不定期的打醮(灾后驱邪仪式)。
    • 华人还常用扶乩和掷筶(神筶)的方式征求神谕,甚至以此决定开战与否和出兵日期,这些习俗至今仍在婆罗洲流行。
    • 道教符箓和出煞等驱邪仪式也普遍存在。
  • 如何对待清廷与荷属东印度殖民政府?
    • 作者通过考证,否认罗芳伯自称大唐总长以及兰芳公司有脱离满清政府反清复明的思想和行动
    • 西婆罗洲华人始终保持对祖国的认同:他们保留清朝的发式、服装、婚丧喜庆礼仪。华人公司发行的钱币背面印有满文厂标,显示对清朝政权的认同和信任。兰芳公司领导人迎送荷兰官员时,仍使用清朝官服和仪仗。罗芳伯墓碑文也曾有皇清敕赠字样,并坚持以清朝年号纪年。
    • 兰芳公司初期希望平定海疆,合为一属,每岁朝贡本朝,如安南、暹罗称外藩,表现出归附清朝的深心。其他华人公司也热衷于回国捐钱买官以效忠清廷。
    • 对荷兰殖民政府,华人公司则采取复杂的态度,有时抵抗,有时谈判,甚至被迫接受招安,成为其附属。

第五章 华邦遗响 (Chapter 5: Echoes of the Chinese Polities)

本章介绍了作者对西婆罗洲华人公司历史遗迹的实地考察情况,华人后裔的现状,以及罗芳伯及其事迹在海内外的影响和评价。

  • 流风遗躅:华人公司的历史遗存
    • 作者于2014年和2018年两次赴西加里曼丹考察,走访了多处罗芳伯及兰芳公司的遗迹。
    • 坤甸老埠头芳伯纪念厅遗址:现为曼迪利银行分行,但仍存有罗芳伯时代的旗杆夹。
    • 坤甸新埠头罗芳伯宫:原为兰芳公司副厅,现为供奉罗芳伯和关羽的庙宇。罗芳伯开凿的伯公沟遗迹仍在。
    • 淡水港罗芳伯宫:一处供奉罗芳伯的庙宇。
    • 东万律镇和罗芳伯墓:东万律曾是华人繁盛之地,但在1967红头事件后华人被迫迁走。罗芳伯墓(罗公芳柏之墓)是重要遗迹2018年由世界各地华人宗亲会和研究机构筹款修葺一新,建成兰芳园
    • 兰芳公司总厅遗址:原址已被长屋占据大部,仅余残墙,旁边曾有关帝庙和先锋庙。出土的**“气贯九重木匾**现藏坤甸罗氏豫章公所。
    • 兰芳公司戡乱先锋阵亡将士墓2014年在松柏港沙垄华人坟场发现,纪念兰芳公司开创时期的阵亡将士。
  • 西加省华人现状
    • 目前西加省仍有大量华人居住,以客家话或潮州话为主要方言。坤甸和山口洋的华人比例较高。
    • 1999年印尼民主改革后,华人的社会地位有所提升,孔教被承认为合法宗教,华文媒体和教育合法化,华人开始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多人当选议员或地方长官。
    • 罗芳伯在印尼乃至南洋华人社会中家喻户晓,被视为开拓先驱和保护神,甚至受到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和印尼前总统瓦希德等东南亚领导人的高度评价。
  • 罗芳伯故乡及其后裔
    • 罗芳伯的故乡广东嘉应州石扇堡(今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西南村)受其成功影响,许多乡民效仿他南渡谋生。
    • 早期前往坤甸的华人中,许多人与达雅族女孩通婚,其后裔被称为半唐番,通过回中国认祖归宗或学习中华文化来斩尾,成为真正的唐人
    • 罗芳伯的直系后裔仍居住在梅县石扇镇,其故居和墓地已被确认和修葺。
    • 罗芳伯纪念堂在故乡梅北中学多次重建,激励着一代代学子。
    • 印尼华人遭受过殖民者和极端民族主义者的迫害,但华人通过勤劳智慧为印尼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并逐渐在政治上获得更大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