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东南亚华人社会变化及与中国之关系
梁英明
东南亚是海外华人聚居的地区。战后以来,在东南亚各国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当地华人都发挥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因此,国外许多研究华人问题的学者都将战后东南亚各国的华人社会作为主要的研究考察对象,并已有不少重要论著问世。然而,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中国学术界对战后东南亚华人社会的研究工作起步较晚,迄今已经出版的一些著作大多是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东南亚国家的华侨史以及人物志等。而对战后以来各国华人社会的发展变化则尚缺乏系统的、深入的研究。这种状况不仅同中国作为海外华人祖籍国的历史地位不相称,而且极不适应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因此,对战后东南亚华人社会经历的历史性变化及其与中国之关系进行更加深人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一、战后东南亚华人社会的历史性变化
众所周知,中国向东南亚移民的性质与西方殖民者是根本不同的。中国人并非作为殖民者和统治者去征服东南亚,而是作为劳动力(大部分是破产农民和手工业者)到东南亚各地谋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东南亚各国(除泰国以外)都是西方国家的殖民地。东南亚的广大华侨同当地的各族人民一样,曾长期受到殖民当局的压迫和歧视。东南亚殖民地各宗主国只把华侨当作可以利用的廉价劳动力,而不愿给他们以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例如,在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的华侨曾被荷兰殖民当局列为“东方外国人”。他们既不同于西方国家(包括日本)的侨民,又区别于当地的土著居民,因而在政治上完全处于无权的地位。荷兰殖民当局禁止华侨拥有土地,因而广大华侨只能从事手工业和零售商业。1910年荷兰殖民当局颁布“荷属东印度籍民条例”时,单方面地规定在当地出生的华侨为“荷兰国籍民”(Dutch Subject)。荷兰国籍民(或属民)并不是荷兰公民,也不能享有与欧洲人同等的待遇。在英属马来亚、新加坡,华侨的处境也与此相似。东南亚殖民地当局往往对华侨实行间接统治。他们向某些华人领袖授予甲必丹(在荷属东印度还有玛腰、雷珍兰)等职衔。华侨劳工为开发马来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连英国殖民当局的官员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但是,当1929年的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许多种植园和锡矿场纷纷关闭,英国当局认为不再需要这些华工,于是大批华工被遣送回中国。一些不愿回国的失业华工移居到马来亚的乡村地区,披荆斩棘,开垦荒地,从事农业生产,也仍然不能合法拥有所耕种土地的所有权。英国殖民当局只向他们发放随时可以收回的临时土地证,并一直将他们称为“私占土地者”,即随时可以收回他们的耕地。
另一方面,中国清朝政府和其后的国民政府在华侨的国籍问题上釆取血统主义的原则。清朝政府于1909年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和国民政府于1929年颁布的“国籍法”,都认为海外华侨是中国人,并认为中国政府有权保护华侨的权益(注1)。然而,由于官员的腐败无能,当时的中国政府对海外华侨实际上不可能实施有效的管理,所i胃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也就往往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东南亚各国华侨可以说在形式上具有双重国籍,他们既是中国的侨民,又是东南亚殖民地宗主国的籍民或属民,而在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身份,各殖民地当局可以根据各个时期的需要而对当地华侨釆取不同的政策和措施。
尽管如此,东南亚各国的广大华侨一向把中国看作自己的祖国。他们坚守“落叶归根”的思想,总希望在侨居地发财致富后,有朝一日得以荣归故里。而由于他们在家乡和在东南亚各地同样受到外国殖民者的压迫和剥削,因而他们对祖国的命运特别关心。他们盼望有一个强大的祖国作为后盾,而不再受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欺凌。因此,近代中国历史上发生的每一次革新图强的运动,都在东南亚华侨社会引起强烈的反响,并得到广大华侨的热情拥护和支持。东南亚华侨积极支援辛亥革命和抗日战争便是最为明显的例证。
东南亚的广大华侨和原住民既然都是殖民主义的受害者,他们自然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也因此对殖民统治者怀有同样的仇恨兀、理。华侨是东南亚各国人民反抗殖民侵略的重要力量。1740年,在印度尼西亚爪哇人民反抗荷兰殖民侵略的起义中,当地华侨就曾与原住民并肩战斗(注2)。1857年,砂劳越石龙门(巴奥)的金矿华工发动起义,给予英国殖民者以沉重的打击(注3)。在1896-1900年菲律宾独立战争中,同样有华侨积极参加菲律宾革命军。其中,曾任革命军准将和南线司令官的刘亨赠就是菲律宾人民和华侨所敬仰的华侨将军(注4)。在1883-1885年中法战争期间,刘永福率领黑旗军在与越南人民共同抗击法国侵略者时,也获得了当地华侨的积极支援。在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时期,华侨更是当地抗日运动的重要力量。他们不仅以大量的人力物力踊跃支援祖国的抗日战争,而且在日本入侵东南亚地区时,马来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等地的华侨都与当地各族人民一道英勇抗击侵略者,许多人为此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这说明中国的命运同东南亚国家广大华侨的命运是紧密相连的。
日本侵略者在占领东南亚期间,仍将当地的华人作为中国侨民对待,对于被认为曾参加抗日活动的华人,实行监禁、迫害和屠杀。其中,日本占领新加坡后对华侨进行的所谓检证,就是最为骇人听闻的暴行。1942年2月21日,日本占领当局勒令18-50岁的华人在中午前自备三天食物和饮水,分别在六个指定地点集中,由日军逐一审查,凡有抗日分子嫌疑者,即一律被押上卡车后杀害。除极少数人得以侥幸逃脱外,在这一事件中被害的华人达数万人,其确切数字难以统计。此外,日军当局在马来亚的槟榔屿、吉隆坡和马六甲等地也对华人进行所谓检证(注5)。由于日本侵占东南亚的时间短暂,又处于太平洋战争期间,华侨的国籍问题自然不可能提上日程。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使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东南亚各地,民族独立运动风起云涌,粉碎了西方列强企图在东南亚重建其殖民帝国的幻想,一些民族独立国家相继建立。在经历了错综复杂的政治斗争之后,东南亚各国的民族主义政权终于确立并获得了巩固。为了实现国家的统一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这些政权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妥善解决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因此,东南亚各国独立后,即相继制定新的国籍法,鼓励或强制华侨加入当地国籍。1955年4月220,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的条约(注6)。接着,中国政府一再声明,该项条约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处理其他国家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这就标志着历史遗留下来的华侨双重国籍问题已最终在法律上获得了解决。此后,东南亚各国的绝大多数华侨陆续放弃了原有的中国国籍而加入了居住国的国籍,成为居住国的公民。
战后东南亚各国绝大多数华侨转变为居住国的公民,即从华侨转变为华人,是东南亚华人社会发生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变化。这一变化意味着东南亚的华人已断绝了他们同祖籍国的政治纽带,华人在政治上从认同于中国转而认同于居住国。华人取得居住国的公民身份,使他们有可能在经济上获得更大的发展。与此同时,华侨社会在转变为华人社会的过程中,必然将继续保留华人特有的文化传统。在华人聚居程度较高的城市中,中华文化的特色将长期存在。东南亚华人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存在种种差异,各国政府对华人所采取的同化政策也不尽相同。但是,由于战后几十年来已基本上不再有新的中国移民在东南亚各国定居,在东南亚出生的华人在华人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必然日益增大。在泰国和菲律宾等国,华人和其他民族通婚的现象比较普遍。他们的后裔尽管还可能保留华人的某些特征,但是在文化认同方面必然与他们的先辈有很大的差别。由于所有这些因素,当前东南亚华人社会又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这些新的变化已引起各国学者的关注和研究。
二、研究战后东南亚华人社会变化的意义
如上所述,战后东南亚华人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是与东南亚各国历史发展的进程紧密相关的。这些变化对东南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对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深入研究这些变化的历史与社会根源。变化过程、特点及其后果,不仅在学术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有利于促进中国与东南亚的友好关系,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
首先,研究战后东南亚华人社会发生的变化,可以使我们正确地认识东南亚华侨、华人的历史和现状,从而对有关的问题采取切合实际的政策和做法。
在历史上,东南亚华侨曾经是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积极推动者,也是中国民族工业的先驱。1872年,东南亚华侨陈启源在广东南海县创办的继昌隆缫丝厂,是中国近代第一家民族企业。东南亚华侨在中国的闽、粤等省有几千万亲属,华侨汇回赡养亲属的款项成为当时中国外汇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弥补对外贸易赤字的手段。东南亚华侨每年都有许多人回家乡探亲、祭祖、经商、旅游和升学,闽、粤等省也有许多人通过亲属、同乡或朋友的关系而陆续移居到东南亚各地。总之,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特别是在闽、粤等省,都习惯把华侨看作暂时“旅居”海外的同胞。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东南亚华侨与祖国的联系被迫中断。战后初期,这种联系虽然有所恢复,但是自五十年代起,中国已不再有新的移民到达东南亚。六十年代初期以后,东南亚华侨返回中国的热潮也渐趋平息。正是在大约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期间,东南亚华侨陆续加入了居住国的国籍,成为各自国家的公民。因此,当中国重新打开大门的时候,我们所看到的东南亚华人社会已经不是历史上原有的华侨社会。尽管由于有共同的语言和文化传统,东南亚的华人同祖籍国必然继续保持某种联系,其中的许多人在中国仍有亲属,他们之间的交往是很自然的事。但是东南亚华人作为当地国家的公民,他们同祖籍国的关系已与原来的华侨与祖国的关系有根本的区别。
中国政府早已明确宣布不承认东南亚华人具有双重国籍。然而长期的隔绝使许多人对东南亚华人社会的现状缺乏真正的了解,因此,华人社会几十年来经历的上述变化不能很快为他们所认识和接受。许多人仍然拥有旧日华侨,的概念,而忽视东南亚原有的华侨已经转变为华人这一事实。甚至在研究华侨、华人问题的学者中间,对于华侨与华人之间的区别也曾有过不少争论。有人曾提出狭义的华侨和广义的华侨的概念,所谓广义的华侨即包括所有的华侨和华人在内。后来,又有广义的华人的概念,而又将华侨包括在内。在特定的条件下,这些说法可能具有某种实用的价值,但是,这些说法都没有从法律的观点将华侨和华人明确地加以区别,对华侨和华人的概念缺乏科学的界定,其结果是往往引起诸多误解,因而在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中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正确认识战后东南亚华人社会的现状,认识原有的华侨社会转化为华人社会的原因、过程及其特点,对正确认识今日东南亚华人与祖籍国关系的性质,是十分重要的。
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在东南亚的一些国家里,华人对所在国的政治效,忠,华人融合或同化于原住民社会,华人与中国的关系,以及所在国政府对华人的政策等等,都是存在争议的问题。自八十年代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中国同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的关系日趋密切,1990年同中断外交关系20余年的印度尼西亚恢复了邦交,进而促使新加坡和文莱与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在柬埔寨问题最终获得和平解决的形势下,印度支那各国与中国的关系也实现了正常化,从而推动了双方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与此同时,由于东南亚华人经济力量的崛起以及华人在中国贸易和投资活动的增多,又引起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原住民政府的疑虑。有些人担心华人企业集团因种族、文化等因素的作用而将大量资金投入中国,影响所在国的建设资金,也有人担心华人在中国的经济活动将使华人民族主义情绪有所滋长。因此,真正了解东南亚华人社会的现状和面临的困难处境,对东南亚各国华人在中国的投资和贸易活动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将有助于消除人们可能产生的误解,从而有利于东南亚各国发展同中国的经济合作关系。
自七十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形势的缓和,’特别是由于中国大陆实行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给东南亚各国的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东南亚各国与中国的经贸关系不断扩大,在这一过程中,东南亚各国的华人企业发挥了先驱和中介的作用。种族、语言、文化等因素固然与此有关,然而华人企业在扩大对中国的贸易和投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的因素,即利润的因素。因此,东南亚华人企业在中国的贸易的投资活动是一种正常的国际商业活动。在评价东南亚华人企业与中国的经济合作关系时,渲染和夸大种族、文化等因素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实际上,在所谓海外华人对中国投资金额的统计数字中,大多数是来自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投资,东南亚华人的实际投资额还是很小的,日本等国的一些传媒将台、港、澳地区的资本与海外华人的资本混为一谈,并鼓吹已经建立起所谓华人经济圈之类的说法,显然是为了掩盖日本垄断资本在东南亚地区的重要作用。我们决不应该人云亦云地传播这类说法。还必须指出的是,中国实施的对外开放政策是全方位的。就东南亚地区来说,中国不仅欢迎华人企业的投资,也同样欢迎东南亚各国的国营企业和其他民族的私营企业的投资。
东南亚华侨社会转化为华人社会,意味着华人移民的后裔已经抛弃他们先辈的“叶落归根”的观念,而是逐渐意识到应该落地生根,在他们的居住国建立起永久的家园。作为居住国的公民,他们必须履行公民的义务,遵守本国的法律。因此,中国公民在同东南亚华人的一切交往中,必须首先认清战后东南亚华人社会这一根本性的变化,放弃过时的大华侨观念,明确区分华侨与华人的身份,釆取相应的正确的态度。这样,才有利于东南亚华人的生存和发展。对有关东南亚华人的问题,应该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实际情况,尊重他们自己的意愿,而不应该越俎代疱。
经济交流同文化交流总是结合进行,并且相互促进的。从历史上来看,东南亚各国的华侨对促进所在国家与中国的文化交流曾作出过很大的贡献,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在有关东南亚各国的历史和文化的著作中都会涉及这个问题。但是,总的来说,对这一课题的研究还很不够。中国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传统。在东南亚华侨社会转化为华人社会后,由于中华传统文化将长期存在,华人也必然将继续对所在国与中国的文化交流作出积极的贡献,对所在国民族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当然,东南亚华人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并不等于政治上的认同,也不等于历史上东南亚华侨对中华文化的认同。而作为东南亚各国的华裔公民,他们将如何适应所在国的文化与教育政策,维护和发展华人作为少数族裔拥有的文化传统,是这些国家的内部事务。可以预见,随着东南亚国家同中国经济关系的扩展,东南亚各国人民(包括东南亚华人在内)同中国人民的文化交流也将更加密切和广泛。
战后东南亚华人社会的历史性变化,早已引起各国学术界的重视。不少学者曾对东南亚华人社会的演变过程及其发展前景进行过实地调查,发表了不少有价值的论著,并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可惜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中国学术界对这一课题进行认真研究的论著还很少,甚至对外国学者有关著作的介绍也很不够。五十年代后期,威廉·斯金纳发表了《泰国华人社会一一历史的分析》和《爪哇的华人》等著名论著,提出了关于东南亚华人正在同化于当地社会和民族的观念,并且认为同化是解决东南亚华人问题的唯一出路(注7)。另有一些学者如美国的高国鱗和澳大利亚的菲茨杰拉德等人则强调中华文化的生命力,认为东南亚华人将保持双重认同,即一方面认同于当地民族,一方面仍然认同于华人(注8)。其后,各国研究战后东南亚华人社会变化的论著甚多,可以说是举不胜举。到八十年代中期,王康武教授又提出了东南亚华人社会三大集团论。他认为,东南亚各国的华人“不能真正地作为单一的社会来看待”,而是由三个集团所构成。它们是甲集团一一“明显地倾向于中国的华人”,而不论他们拥有的国籍;乙集团---般来说,忠于居住国但对完全献身于其居住国持保留态度的人;丙集团是已决定在政治上归属于居住国并准备为它而献身的人。他还认为,在近百年来,在东南亚任何国家里,绝大多数华人始终属于乙集团(注9)。
对这些观点,在各国的学术界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现象。尽管各国学者一致认为,战后东南亚华侨社会转化为华人社会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但是由于东南亚各国的历史及其对华人的政策存在种种差别,也许很难将东南亚华人社会的变化套入一个共同的模式。就中国学术界而言,对当前东南亚华人社会的实际状况还缺乏系统的深入的调查了解,研究自然也就很不够。
三、改变对华人社会的旧观念
战后东南亚华人社会发生的上述变化,是华人社会自身发展的结果,同时也与战后国际形势的变化、东南亚各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以及东南亚国家和中国对华人政策的演变密切相关。我们不能忽视这些特定的历史条件而凭主观的意愿来对待这些变化。否则,就不可能理解这些变化的实质和意义。
中国是东南亚华人的祖籍国。在历史上,东南亚华侨同中国的关系特别密切。今后,东南亚各国华人与中国(特别是与他们祖辈的家乡)之间在经济、文化领域内的联系仍将存在。由于种族、语言、文化相同,中国(特别是侨乡)人对各国的华人都怀有天然的亲近感。这是十分自然的。但正因为如此,在对华人社会的研究中,应该尽力避免感情化的倾向。也就是说,对东南亚华人社会变化的研究是一项严肃的科学的工作,对一切问题,都要作实事求是的分析,而不是凭想象或好恶来判断。一切研究的出发点和结论,都是为了寻求科学的真理,而不是为了某种眼前的得益。因此,对战后东南亚华人社会变化的研究,应避免急功近利和实用主义的倾向。否则,就可能夸大某一方面的情况,而忽视某些更重要的、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情况,其结果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上将起误导的作用。
自七十年代末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在中国的新闻媒体中,有关世界各地华侨、华人情况的报道日益増多。这是一件好事,它使中国广大干部和老百姓对生活在世界各国的华侨、华人社会有所了解,进一步澄清了一些人对所谓海外关系的种种误解和偏见,有利于中国加快开放的步伐,推动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然而,一些人在长时期中形成对华侨社会的陈旧观念不可能完全改变,同时对战后以来东南亚华人社会发生的重大变化又缺乏真正的了解,因而在各种新闻媒体中经常出现一些不恰当的说法,或不加分析地附和外国某些报刊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以讹传讹,误导读者。在中国许多新闻媒体的报导中,有不少显然是与中国政府的外交政策相违背的。
上文已经指出,在世界各地的华侨、华人中,大约80%居住在东南亚。战后以来,东南亚绝大多数原有的华侨都已加入居住国的国籍,成为居住国的公民。中国政府自1955年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签订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以后,一再申明中国不承认海外华人拥有双重国籍的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明文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侨,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必须明确区分华侨与华人的不同身份,而不能将他们笼统称为“华侨”、“侨胞”、“侨民”、“中国人”,等等。同时,也不能将港、澳同胞与外籍华人混为一谈。常见中国某些报刊上有所谓某地自称有多少万旅外侨胞的报道,实际上是将已经加人外国国籍的华人包括在内。这反映了一些人对战后海外华人社会的变化了解甚少,而又缺乏法律和政策观念。许多地方仍将外籍华人汇给在中国的亲属的款项统称作“侨汇”,将他们在中国的投资称作“侨资”,将有关各国华人社会的情况称作“侨情”,如此等等。尽管这类说法已经引起东南亚各国政府的疑虑和华人社会的不安,中国许多研究学者也一再指出其不当,然而似乎很难改变这些陈旧的观念。
奇怪的是,对这些陈旧观念的批评,并没有引起有关当局足够的重视和认真的探讨,却往往导致所谓华人问题都是敏感问题的结论。实际上,科学研究依据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追求的是揭示事物本质的真理。所谓敏感问题和研究禁区,只能引起读者的神秘感和无端的揣测,从而导致思想认识上的混乱,并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最后,还想指出的是,思想观念滞后于事物变化的现象,也许在各国华人社会中同样存在。例如,过去的东南亚华侨习惯自称为“旅居某某国华侨”,许多华侨、华人社团至今仍然保留“旅某国某某同乡会”之类的名称。这是一种过时的名称。在本世纪以前,东南亚各地的华侨往往被称为“旅居者”,即英文的sojourners,它表示华侨只是一群暂时旅居当地的过客。到十九世纪末“华侨”(Overseas Chinese)一词被人们普遍釆用后,已经很少有人再将华侨称作sojourners。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东南亚绝大多数华侨陆续加入了居住国的国籍,已经成为各国的公民。他们是这些国家的主人,而不是过客。如今,仍将这些华裔公民称作“旅居某国华人”,是不符合事实的,自然也是不恰当的。
注释:
注1:《大清宣统新法令》,第一函,第三册,商务印书馆191。年版。
注2:详见《开吧历代史记》,载《南洋学报》,第9卷第1期,新加坡1953年6月出版:Sir Thomas Stamford Raffles, “History of Java”, London, 1830, Vol.2, pp. 231-244。
注3:详见John M. Chin, “The Sarawak Chines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pp.27-38。
注4:详见格雷戈里奥·弗·赛徳《菲律宾革命中的中国将军》,载中外关系史学会、愛旦大学历史系编中外关系史译丛,第4辑,第37-55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
注5:详见许云樵、蔡史君编《新马华人抗日史料》第二章,新加坡文史出版私人有限公司1984年版。
注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的条约,载《新华月报》,1955年第5期第92-93页。
注7:G. William Skinner, “Chinese Society in Thailand: An Analytical
History”, Ithaca, 1957; and “the Chinese of java”, New York, 1958。
注8:Richard J. Coughlin, “Double Identity: The Chinese in Modern Thailand”,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1960。
注9:Wang Gungwu, “The Study of Chinese Identities in Southeast
Asia”, in J. Cushmanand Wang Gungwu(ed),
“Changing Identities of The Southeast
Asian Chinese Since World War Ⅱ。
【原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5年第2期,中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