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您好!
黄进发
老板是谁?
您上班时见到经理叫“老板”;您去商店买东西时称呼店主“老板”;反过来,店主可能也称您这位顾客作“老板”;即使一个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向您求助时也可能称呼您“老板”。这是一个人人是“老板”的时代。
那么,“老板”到底是谁?在上述例子中,老板都是拥有一定“权力”(Power)的人。经理有决定您升迁的权力;店主有卖与不卖、以何种价格售卖、卖多少的权力;您有买与不买、以何种价格购买、买多少的权力;对於那个求助的陌生人,您也有决定帮不帮助他的权力。“老板”的权力来自“交易”,不是强制性的也不是绝对性的。就最原初的涵义来说,“老板”就是“雇主”。雇主的权力来自他和其雇员的合约赋予他的权利(Right),他以薪水和其他福利交换雇员的劳务,就象消费人以金钱换取商品或服务一样。简单的说,我们可以把“老板”定义为“开支票以换取服务的人”。
我们习惯上把“老板”(雇主)和“消费人”(顾客)分开来,其实两者本质上是一样的。举例来说,您请一个自由翻译员替您翻译一篇文件,您是“消费人”(顾客);如果您把他请回来专职作您的翻译员,您便成了“老板”(雇主)。
对现代社会越来越普遍的“自由业者”(Free-lancers)而言,“消费人”和“老板”根本就是同义词--你的顾客就是你的雇主;你不能令他满意,下一个企划案就不请你做。其实,专业人士乃至一般服务业者何尝不是面对着无数的老板?
因此,当我们听到“老板”的称呼,浮现在脑海中的应该是每一个用自己劳力所得去换取他人服务的普通人,而非以前高高在上、欺压剥削的财主。事实上,今天的“老板们”不但不是财大气粗的恶霸,很多时候还是被欺压、剥削的弱者。
他们作为“老板”或“委托人”(Principals),支付“雇员”或“代理”(Agents)薪水、授予他们权力,利益却常常不被照顾。最常被鱼肉的老板们,除了企业的小股东们,便是国家的公民们。
许多人误以为,公民要到就业缴纳所得税时,才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和政府的老板。其实,阁下还未出娘胎,令尊令堂便已代您纳税了--试问,令堂当时为您吃的额外食物、补品,哪一样是政府没有抽销售税、入口税或其他间接税的?到阁下死了,您的家属仍然要代您纳税,因为棺材、殡葬服务也一样抽税。除了纳税,阁下身为公民还要守法、服从社会种种成文与不成文的要求。这些都是您为了享受国民权利所付出的义务。因此,不关年龄、性别、政治取向、经济条件、社会背景;一个人只要活在国家的范围内,喜欢与否,他都是国家的其中一个主人,政府的其中一个老板。(所以,儿童现在就是国家的主人翁,不必等到未来。)
〈人民才是老板〉宣言,在精神上其实是政治领域的消费人运动。
为什么“老板”而非“主人”?
为什么这篇宣言不叫做〈人民才是主人〉?因为民主心理的建设,不在於认识抽象的“人民与国家”的关系,而在於认识具体的“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前者是“主权”或“所有权”的概念,后者是“劳资关系”,是“委托人与代理人”(Principals and Agents)的关系。“人民才是主人”固然是一个常识,在当前的环境下,却是一个“无用”的常识。它无法赋权(Empower)人民。谁不知道国家人人有份?但是,多少个人真正感觉到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来源,人民掌有最大的权力?大多数人只觉得自己就算是主人,也是大权旁落的主人,掌握权力的是政府、政治人物和政府官僚!那么,政府和自己又有什么关系?许多人会认为,政府是人民的主子,就象封建时代的皇帝一样。只要这种错误的认识不被消除,民主就永远是美丽的谎言而已!
要赋权人民,真正要建立的是对人民/政府关系的正确认识。这种认识必须浅显易懂,而且必须是民众熟悉的,才能有效的改变民众的观念。而最贴切的方法莫过於把国家比作企业。
虽然国家的规模远比企业大,有强制性的权力,有司法等企业没有的功能;现代国家和现代企业的架构其实有不少共同点。
第一,两者的所有权都分散在许许多多人手中,因此真正得以行使大权的不是“主权拥有人”,而是由他们投票选出的管理层以及后者辖下的雇员。(在投票权上,国家“股东”理论上来说是平等的,一人一票,接近合作社,而与企业股东取决於股权大小的情况有别。)
第二,股东通过股东大会直接控制董事局,再通过董事局控制受薪的主管和雇员;而选民通过选举直接控制政府,再通过政府控制公共官僚。在这种机制下,管理层(董事局/政府)的变更可以不影响企业/国家的正常运作,因为企业雇员/公共官僚的地位不会直接受影响。新的管理层纵然改变政策,却可以选择吸纳原有员工的经验和能力来运行。所以,现代企业不会因为董事局改组就瘫痪,现代国家也不会因为政权更替就动乱。这种制度上的设计,让现代企业和现代国家能够更有效地拥抱改变,加强了它们的生命力,也延长了它们的寿命。
第三,尽管企业和国家的股东理论上都有机制可以控制管理层,拥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毕竟无可避免地造成了管理学上所谓的“代理问题”(Agency Problem)。管理层“食君(股东/选民)之禄”,却往往不能“忠君(股东/选民)之事”,反而常常因为山高皇帝远而欺君(股东/选民),甚至误以为自己就是“君”。
在马来西亚社会,了解现代企业运作的人很多。如果他们能够看到国家和企业的共同点,他们绝对会是国家精明的主人,政府精明的老板。
政治冷感根源:人格分裂!
在一些落后国家,对政治冷感的民众可能知识水平不高,或者因为文化的影响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在马来西亚,政治冷感的成因可能不是全然的无知或冷漠,而是体现在行为上的人格分裂。
许多大马人在经济上是很精明的老板。他们勇敢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对自己不利的事绝对不做。他们不会盲目相信别人,也不会让人侵害自己权益而不反击。身为雇主,他们确保雇员会以公司利益为重。身为股东,他们详细研究公司的财务报告,必要时会在股东大会上质询董事局的决定。
然而,一旦到了公共领域,这些人的精明干练立刻消失得无影无踪。如果有选择,他们不愿意碰政治,宁可把政治留给政治人物,尽管后者可能是来他们公司求职,而他们也不愿意请的人物,他们会表现得非常恭敬。
为什么他们在政治与经济上的行为会判若两人呢?
除了传统政治文化内无所不在的恐惧感,另一个可能的原因应该是认知上的,虽然我们看不到,但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其实殊无二致,都受“利己心”支配。
1986年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布肯南(J. M. Buchanan)指出,传统经济学有一个重大的弱点,就是把经济学的分析局限在市场的经济行为上,把政治行为看成是超脱个人利益的公益行为。然而,“人担任公职或民意代表后,并不会变成天使!(另一位经济学泰斗Milton Freidman语)。事实上,公职或民意代表的权力反而是一种考验,可以让一个人变成魔鬼。
传统上我们对政治权力的崇拜,让我们期盼政治领袖是圣贤英雄。我们看不到政治人物和我们一样有七情六欲。於是,我们一边说“政治是肮脏的”,另一边却无法不仰望政治人物。我们或者慑服於政治人物的威望,或者真诚的相信他们是伟人。我们绝不敢真正把自己看得比他们高,比他们重要。我们忘了政治人物和我们一样都是普通人。我们也忘了自己是他们的老板。这是民主文化落实的最大障碍。
如果我们能够把经济行为一以贯之在政治领域,我们肯定就不会有政治冷感。
人人都是老板
民主的深化建立在我们对人性的洞见。我们必须看清,民主政治没有圣人和英雄,也没有坏蛋和魔鬼。民主政治是普通人的政治。每一个人都有他本身的弱点和欲望。正因为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在掌权后堕落,民主化的工作绝不是在一个政治领袖堕落后推举另一个政治领袖上去,而是确保任何一个政治领袖掌权时都受到制衡。制衡不能够也不应该来自其竞争者,而应该来自每一个人,包括完全没有野心要取而代之的人!
为什么没有政治野心的普通人要关心政治?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是政治人物的老板!他们只需要懂得照顾自己的利益就好了,并不需要为国为民。因为,当每个人都会主动照顾自己的利益时,谁还需要别人照顾呢?这正是阿当•史密斯“隐形的手”论的精髓。
我喜欢“老板”这个词,不但因为它代表着经济行为背后理性的利己心,更是因为它的“通俗亲切”。老板一点都不神圣、不伟大、不知识分子!每个人都可以是老板。每个人都是老板!这是它最可爱的地方。政治本来就应该像经济一样,是每一个人的游戏,不是少数圣人、伟人或知识分子的专利。当每个人都一起关心政治时,我们就不会再有那么多政治问题了!
老板万岁!
(29-08-1999《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