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振建筑房屋业
缪进新
请不要误会,我不是要大家一窝蜂地拥进房地产市场,一下子造成一个热潮,又把房屋价格推到天上,然后,想找个栖身处的受薪阶级又是望洋兴叹。事实上,我也没有这个能耐来推动这个浪潮,反正70年代在地产大开拳脚的许多经济奇才今天的处境还是个大闸蟹,希望房地产经济短期内出现奇迹般的活跃,这个希望还是很遥远。
今天,我们所必须关心的是建筑房屋业的整体,整个系统如何在国民经济恢复其所应扮演的积极角色,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复苏。换句话说,那就是在经济衰退的余波未了之际,如何出现增长,制造就业,以配合整个大势,加强投资者的信心。
翻开最近刚出版的“国家银行常年报告书”,针对1987年的预测,农林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等生产领域都出现成长率,唯一出现负数的是建筑业。比起去年是减值了6.3%,这是连续3年出现的负数,局面和前景是令人担忧的。建筑业在整个国民生产毛额所占的成分虽然不大,23亿零吉约占国民生产毛额的4%;但是,建筑业的活动都是导向国内。同时,它和钢铁、洋灰、砖块及室内用具等内销工业有着血肉相连的关系。所以,当我们谈论建筑业是不能将问题孤立起来看待的。可以想像,只要建筑房屋业能够朝正増长率发展,除了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必然会带动一路来处于冬眠状态的其他关连工业;如果这个局面能够出现,那么,大家,特别是管理国家经济的人物,将可看到制造业有更加坚挺的走势,决不会为区区的5.5%増长率而感到满足。
去年的今日
去年今日,那是一个凄凄惨惨戚戚的局面,社会充满着不安的因素。那时,原产品价格低落、房屋业是一级一级的朝下跌、工厂开工率大减、失业率不断増长、股票市场一败涂地、公司倒闭累累、市面上资金奇缺,大家就好比一群在沙漠中寻找水源的牛群,一只接着一只,最后是接成一个大圈圈,不分首尾,真是我的天啊!再加上当时即将来临的大选,鼓声擂动,社会就像一团败兵,心慌马乱,更要命的是金融界挤提的压力不断升级,最终是推到了24家合作社。
今天,回想起来,我这个对神明的存在是怀疑论者,也不得不感谢上苍,感谢他把这个含有种族、宗教、文化可能爆发冲突因素的国家渡过难关,到目前为此,还是顺利(SO FAR SO GOOD)。我觉得,全世界的国家也应该给于马来西亚人民热烈鼓掌,他们用理智去克制重重复杂的社会矛盾的冲击,环顾全世界,这是一个特例。
今天,股票市场出现新的欢腾,原产品价格回升至差强人意的价位,制造业特别是以出口为主的制造业有着乐观的前景。过去大部份隐盖着的重要问题基本上已经浮露,成为已知数,现在是如何合理地解决问题的时候。国家领导人应该把人民的思考方向从“是什么”和“为什么”的框框里引向“怎么办”的积极行动方面去,至少在经济领域方面应该这样做。而建筑房屋业正是今后工作重点之所在。
调置资源,降低利息率
提起调置资源,每个人头脑首先想到的就是国家资源,想到政府如何多建房屋、多开公路等等来领导建筑业的复苏。在这个时候这么想似乎太天真了一点,脱离现实,因为政府今天的财政状况并不好,手头拮据;所以,如果要重振建筑房屋业的活动,基本上是要靠私人企业界。
私人界的房屋业的情况又如何呢?我想,不必多花口舌大家也知道,从南到北大路两旁,大家都可以看到许许多多已完成的建屋工地,有些连屋顶都长出了青草,就是没有人住,凄凉得很。这里头当然有许多因素造成这种局面,暂且不提。然而,是否人们都不要房子了?是否说,“居者有其屋”的一个基本社会需求已经解决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除了那些僻处一角,远离市集的“伤心地”不算,剩下的房屋应该是会有人问津的。我觉得,当前的工作是如何影响房屋发展商将屋价降低到人们能够接受的水平,此外,就是制造条件,使人们能够承受买过房屋以后的负担。对一个受薪阶级的人来说,房子就好比蜗牛的壳,它是一个栖身处,同时也是一个包袱。一个受薪者买他的第一间房子,当他作出这个决定时,必须有两个条件,首先是他的家庭收入能够付得起每月的贷款供期款额,其次是他的职业基本上稳定,不会随时有被“炒觥鱼”之担忧。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他就是一个投机者。本文的对象不包括投机者。
要促成上述情况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贷款利息率。这个问题基本上可通过国家银行的管制,由金融界来解决,这不是一个太复杂的难题。事实上,过去一年来,国家银行在降低银行利息率,促进投资和经济活动的工作上,已经作了很大的努力。但是,重点是放在扭转国际收支赤字的工作上,不够全面,受惠者是原产业以及出口制造业。
今天,一个月存款利息率只不过是两三巴仙,一年期的存款利息在四五巴仙左右,银行的基本贷款利息率大约是七八个巴仙;但是,针对房屋业的贷款利息率却要加上4%到5%的头寸,如果贷款者手紧,在迫债之余还要多加2%甚至高达4%的惩罚性利息率。这样一来,贷款者很可能要承担高达17%的年利率,真的是我的天呀!
“重振房屋建筑业,进一步推动经济复苏”,我今天要达致的结论就是必须先从降低房屋地产业的利息率着手!
(24-05-1987《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