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的经济前途
张燦泉
华裔是本邦第2大的民族,也是国家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建国的历史上,一向同国内其他民族携手合作,艰苦奋斗,共同创造了今日的繁荣,并且仍将克服种种的困难,一如既往,继续在各个领域里取得更大的进展。
早在18世纪末时,我们的先辈便以冒险进取的精神,离乡背井,飘洋过海,南来开垦拓荒,为本邦的开发建设作出了贡献。
华人所具有的克勤克俭,发奋图强和艰苦创业的精神,更充份体现在先辈们努力创建和遗留下来的种种事业上,奠下了华人经济的根基,使华裔在国家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为了继承和发扬华族本身博大精深和渊远流长的丰富文化遗产,华人也在种种困难的情况下逐步发展本身的文化教育事业,并且曾经在新马两地建立了由小学、中学而大学的完整的母语教育体系,为本地区华族的教育事业,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页。
华人经济地位检讨
我们缅怀先辈为我们在经济和文教方面所创建的基业的同时,我们也须以现实的眼光,认真检讨本邦政治情势不断演变以及其间一切有关的政策措施对于华人社会,特别是华人权益所产生的影响。
在殖民地统治时期,本邦的经济是建立在依附于殖民地宗主国的从属地位上,一切以外来统治者的经济利益为依归,成为提供廉价工业原料的基地和倾销其昂贵工业产品的市场,沦为蒙受双重剥削的对象。在这段漫长的日子里,华人由原料生产地的劳工到经销洋货的各盘分销商;由小矿场小园主逐步成为中型甚至是大型的矿场和园丘的拥有人;再由小本经营土产的仲介商发展到大规模输出以胶锡为主的出口商。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华人也开始介入运输、航运、金融、产业和原料加工制造业的领域,逐渐成为国内民族资本重要的一环。
必须指出,华人经济活动基本上是以家族方式进行,一点一滴,惨淡经营,从小到大,艰苦进行,终于以血汗凝集而成了华人的“经济地位”,得来确然不易,我们必须竭尽所能,维护这一长期奋斗所得的成果,绝不能在任何情况下让它日渐丧失。
1957年本邦当家做主以后,华人更积极地参与国家经济活动,特别是献身于工业化的建设,在各种行业中都有独特的表现。
根据官方一项调查资料,1970年,西马有限公司所有权的分配是:马来人占投资总额52.88978亿元的1.9%、华人占22.5%、印人占1%,外国人则占60.7%。
华资主要是集中于建筑业、交通运输、工商业、矿业和农林渔业等方面,范围广泛,表现不俗,和财雄势大的外资比较,却仍相去很远。
1969年5月13日暴乱事件发生以后,政府提出和大力推行新经济政策,期能实现下列两大基本目标:
(1)通过为入息低微的人民提供更多经济与社会的机会,特别是改善这一阶层人民的生活水平,以扑灭贫穷;
(2)加速社会的重组,以纠正经济不平衡的现象,特别是使土著在国家经济领域中的各个方面和其他民族扮演同等重要的角色。
新经济政策规划实施的期限长达20年,由1971年至1990年,是本邦历史上最有计划性和为时最长久的一项经济建设计划,关系国家经济前途至深且销。1970年,西马主要商业机构的控制权,不是操在马来西亚人的手中,而是掌握在外国资本的手里,西马的大园丘,超过70.8%也是由外国资本所拥有,当地资本只拥有少于30%的控制权。就整体而言,外国资本在本邦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主要是反映在农业、工业、矿业和商业方面。
改变股权的分配,是新经济政策下的一项重要的任务。马来西亚不仅要使土著在1990年以前拥有国内公司股权的30%,也致力于使全体马来西亚人最终取得70%股权的目标,包括土著30%在内。这意味着重组后的公司股权,届时将作如下的分配:土著30%,非土著40%,外国人30%。
为了使土著在上述期间的股权从1.9%成功地达致至少30%的指标,政府已经通过法定机构,例如人民信托局、国家企业机构、城市发展局、州经济发展机构,特别是国民投资公司,大量收购公共公司尤其是由外资所控制的大企业的股权。
至于非土著的马来西亚人,则受促通过原有的私人企业机构,在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增加所需的投资,尤其是在首相马哈迪医生所提出的马来西亚合营机构概念和公共企业私营化计划下,积极参与国内的经济活动,协助实现在新经济政策下由国人掌握70%经济权益的目标。
从国家经济的立场上看,正确推行新经济政策,无疑是一项符合国家经济利益的举措,而掌握本身的经济资源,谋求由外国所控制的绝大部份公司股权适度地转移到国人的手中,也是一切发展中国家无可争议的神圣权利。
可是,正如许多华裔华商华团领袖所普遍感到的,自从14年前政府实施新经济政策以来,马来民族的经济地位已有显著的提高,为土著企业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推动力量。反观华族的经济现实,在面对着由政府所支持的资金庞大的公共企业和成长壮大中的土著企业时,华人在经济范畴里的许多主要行业,已经显得相形见细,瞠乎其后。坦白地说,华人对新经济政策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许多偏差,都普遍感到不安,甚至存有被排斥在国家经济主流之外的隐忧,似应受到有关当局的重视、检讨和纠正,使全国各族人民更加团结一致,共同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大业,作出更积极的贡献。
土著经济进展稳健
在政府积极推行的新经济政策下,土著经济的进展可说相当迅速和稳健,其事实如下:
1971年至1980年大马公司股权分配表
|
1971 |
1975 |
1980 |
平均年增长率1972-80 |
|||
百万元 |
% |
百万元 |
% |
百万元 |
% |
||
马来西亚人 |
2512.8 |
38.3 |
7047.2 |
46.7 |
13817.8 |
52.5 |
20.9 |
土著及土著机构 |
279.6 |
4.3 |
1394.0 |
9.2 |
3273.7 |
12.4 |
31.4 |
土著 |
168.7 |
2.6 |
549.8 |
3.6 |
1128.9 |
4.3 |
23.5 |
土著机构 |
110.9 |
1.7 |
844.2 |
5.6 |
2144.8 |
8.1 |
39.0 |
其他马来西亚人 |
2233.2 |
34.0 |
5653.2 |
37.5 |
10544.1 |
40.1 |
18.8 |
外国人 |
4051.3 |
61.7 |
8037.2 |
53.3 |
12505.2 |
47.5 |
13.3 |
在马公司股权 |
2159.3 |
32.9 |
4722.8 |
31.3 |
7128.0 |
27.1 |
14.2 |
本地分行净资 |
1892.0 |
28.8 |
3314.4 |
22.0 |
5377.2 |
20.4 |
12.3 |
总共 |
6564.1 |
100 |
15084.4 |
100 |
26323.0 |
100 |
16.7 |
在1971年到1980年间,土著及非土著机构所拥有的股权,已经由1971年的4.3%,增至1975年的9.2%,再增至1980年的12.4%,一路稳步上升,非土著主要是华人的股权虽也有所增加,增长率却是较为缓慢的。
根据第四个大马计划(1981-1985)所提供的资料,估计在1980年至1990年间,大马土著的股权将由12.4%増至1985年的23%,到了1990年成功地完成30%的指标。同一时期,非土著的股权将保持在原有的40%的水平,外国人所拥有的股权,则将由47.5%逐渐递减至30%的原订目标。详细情形如下:
1980年至1990年大马公司股权分配预估
|
1980 |
1985 |
1990 |
平均年增长率1981-90 |
|||
百万元 |
% |
百万元 |
% |
百万元 |
% |
||
马来西亚人 |
13817.8 |
52.5 |
27188.8 |
63.0 |
52193.9 |
70.0 |
14.2 |
土著及土著机构 |
3273.7 |
12.4 |
9926.0 |
23.0 |
22368.8 |
30.0 |
21.2 |
土著 |
1128.9 |
4.3 |
1976.1 |
4.6 |
3891.4 |
5.2 |
13.2 |
土著机构 |
2144.8 |
8.1 |
7949.9 |
18.4 |
18477.4 |
24.8 |
24.0 |
其他马来西亚人 |
10544.1 |
40.1 |
17262.8 |
40.0 |
29825.1 |
40.0 |
11.0 |
外国人 |
12505.2 |
47.5 |
15968.0 |
37.0 |
22368.8 |
30.0 |
6.0 |
在马公司股权 |
7128.0 |
27.0 |
9740.5 |
22.6 |
14539.7 |
19.5 |
7.4 |
本地分行净资 |
5377.2 |
20.4 |
6227.5 |
14.4 |
7829.1 |
10.5 |
3.8 |
总共 |
26232.0 |
100 |
43156.8 |
100 |
74562.7 |
100 |
11.0 |
在今年3月29日发表的《第四个大马计划中期检讨报告书》中,指出土著股权,已由1980年的12.5%增至1983年的18.7%,非土著由44.6%增至47.7%,外国人则由42.9%降至33.6%,预料到了1985年,土著、非土著和外国人的股权分配将是21.9%,48.4%和29.7%。
从引证的几项来自官方所公布的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事实:土著在取得公司股权的进度是顺利的,大致符合既订的指标,土著经济有了长足的进展,地位大大提高。
为什么土著能够在独立后的20几年间在经济上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马来民族的政治觉醒及其热衷于争取和维护在各个领域中的民族权益,使它在国家的政治发展中一直居于主导的地位,为土著经济的快速进展带来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
为了确保马来人的经济权益,马来民族也很有远见地在独立掌握政权以后所起草的宪法中,规定了马来人的种种特权,包括保留绝大部份的奖学金给马来人,在公共服务中优先录取土著,继续实施马来保留地制度以及在各种行业中优先发出执照和准证予马来人。
在新经济政策下,政府不仅在行政上给马来人以种种必要的扶助和照顾,包括优先考虑土著在政府部门的各种投标,优先分配土地给马来人,规定国内商业银行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贷款给土著公司和个人,建屋发展商必须把建成的房屋售予土著若干巴仙,强调在各个领域里必须让土著参股和参加各级行政工作。
特别重要的是,政府已经成立许许多多的法定机构,并且拨出大笔款项给这些机构,推行各项投资计划,收购公共和外资企业公司的股权。单在1967年至1977年间,政府便拨出为数达164.12亿的钜款给六个法定机构,充作经济发展基金和投资用途。
另一项对马来民族在经济上具有广泛和深远影响的是,政府所推行的土地发展计划。根据第四个大马计划所列举的统计数字,在1971年至1980年间,政府总共开发了866公顷的土地,其中私人企业包括华人企业在内,只占61,327公倾,约等于开发土地总面积的7.08%,其余804.731公顷或等于总面积的92.91%,则由法定机构和州政府开发利用。其具体情况如下:
1971年至I980年土地开发情况
土地开发者 |
开发面积(公顷) |
占总面积(%) |
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 |
373705 |
43.15 |
联邦土地复兴局(FELCRA) |
50710 |
5.86 |
树胶小园主发展局(RISDA) |
31463 |
3.63 |
区域发展局 |
55848 |
6.45 |
州土地发展局 |
293005 |
33.83 |
私人企业界 |
61327 |
7.08 |
总共 |
866058 |
100.0 |
在第二个大马计划(1971-1975)期间,全国所开发的土地面积共达408.971公顷,其中95%由公共或法定机构所开发,由华人所开发的不及5%。在第三个大马计划(1976-1980)期间,政府再开发457.087公顷土地,大部分仍由法定机构进行。根据调查,参与联邦土地发展局开垦计划的马来家庭达96%以上,华人只占2%左右。大规模开发土地和发展重要经济作物的种植业,显然已经有效地改善了大部分贫穷马来人的生活,对于提高土著经济地位是极其重要的。
通过政府所推行的种种政策措施和具体的行动,土著已经成功地在种植业、金融业、制造业甚至房地产业等主要经济领域,逐步取得支配性的所有权。
华人经济面对的难题
检讨了华巫经济的过去和现状以后,我们发现华社工商界所普遍关注的是,政府对于土著的过分扶助,会不会阻塞非土著发展之路?甚至于影响到非土著的经济地位及其既得的经济权益?事实上,为了消灭贫穷,促进各民族和谐和团结,以及给予在政济上较为落后的民族以实际的扶持与协助,可说理所当然,合情合理。可是,如果为了帮助一个民族提高其经济地位,而人为地压制或者有意无意地限制其他民族的经济发展,最终导致国家经济受损,确非明智之举,更非国家之福,值得经济策划人深思。
今天,华社工商界都十分谨慎地注意到一项事实,政府所推行的一系列关系到私人工商界的政策、条例和法令,特别是执行部门往往自行其是,我行我素,在行政上造成许多偏差,显然都足以影响到华人的经济权益,甚至动摇华人经济基础,这是华人经济所面对的最大难题。
尽管华人政治觉醒已经普遍提高,认识到华人在争取种种权益方面,不能缺乏一股强大的和应予尊重的政治力量,可是华人在政治上依然党派分立,阵线分明,四分五裂,内部政治斗争更是剧烈异常,暗流处处,委实令人心寒。怪不得华团和商界领袖都感慨万千,慨叹华人权益只能依赖本身,不能靠人争取,充份表达了华人社会沉重和哀怨的心情。反观土著在政治上成熟的表现,虽也免不了有政见分歧和权力斗争,但都能做到适可而止,处处能以民族和国家的长远利益为重,从不逾越雷池半步,确是难能可贵。华人不能在政治上团结一致,就不能发挥强大的政治力量,不利于维护和争取华人的经济权益。
高等教育是教育体系重要的一环,也是培养和训练专门人材的场所,大凡教育普及和各种专材辈出的国家,都是经济发达、社会繁荣的国家,可见大专人材对于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经济发展乃是十分重要的。马来民族在政府的切实扶助下,不仅享有较多高等教育的机会,也使许多所需的专材得到充分的训练和培养,结果各种工商人材涌现,土著经济发展神速。华人子弟碍于进入本地大专院校不易,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不多,专材相应减少,久而久之,恐有人材凋零之虞,终致影响华人经济的发展。
在许多华人所经营的行业中,亦逐渐出现萎缩的局面,似有被淘汰的趋势。例如华人是开发本邦锡矿的先锋,如今面对种种困难,最大的问题是缺乏可资开发的矿地。华人经营了数十年的树胶生意,面对着树胶发展局和树胶小园主发展局等法定机构在全马各地建立树胶加工厂后,华人胶商便因它们的竞争而面对原料缺供的问题,使头盘及二盘商生意大受打击,处于被淘汰的边缘。最近,国家企业公司宣布将在5年内在全国各地开设I千间“迷你市场”式的“节约店”和“批发站”,将给传统的华人杂货商店带来冲击。其他各行各业,也无不因为内在和外在的因素,而日走下坡,处境艰难,甚至面对生存的威胁。这些事实,不过是华人经济地位日渐式微的部分写照,华人社会必须作有系统的研究,集思广益,共谋对策,争取生存,否则华人所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事业,势将难免受到淘汰,至少将失去往日的光辉。
几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近年来,华人社会对于经济、文化、教育甚至移风易俗等问题,都展开热烈讨论,也举办过多次深具意义的研讨会、座谈会,确是一种好现象。
尽管华人在经济上面对着很多难题,我们仍然对华人的经济前途充满信心,让我们谈谈以下几个和华人经济发展有关的问题。
•改变企业结构及其经营方式
面对着组织健全、势力强大的外资公司和土著公刷机构的剧烈竞争,华人工商业面对的压力已经越来越大,荆棘满途的华人经济,今后的发展道路必将不是一帆风顺,而是曲折迂回的。我们必须寻求应变的对策,克服一切的困难。我们必须考虑改变企业结构的形式,通过先进的管理方法,推行适合潮流的经营方式,在各个行业中发挥最大的潜力。华人工商界既须顺应社会的趋势,推动大企业计划,但也不能忽视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大企业的建立,一方面在于发展本身的业务,却也应以扶助华资中小型企业作为另一目标,相辅相成,绝不能以“大”欺“小”,弱肉强食,形成对立关系。有了大中小的企业体系,就有条件容纳更多有本事有才华的专材,结合这些服务,把华人经济搞得更坚固更出色。
•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人力资源
热爱教育事业是华族光荣的传统,我们必须秉承先人的遗志,把教育的千秋大业继续发展下去,根据现有的条件,把华小和独中办好,并且为华人子弟在国内外争取更多高等教育的机会,协助国家培养专门人材,补充政府所提供的国民教育的不足。其实,教育也是发展人力资源的重要途径,人材的训练,尤其是专门人材的培养,非藉教育的力量来完成不可。一个具有民族气质和专门学识的人材,必然更能以其无限的热忱,服务社会,华人社会必须和土著社会一样,视高等教育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力量泉源,除了争取提供更多高等教育的机会,也应设立更多奖学金和助学金,协助华人子弟到海外留学,不能不予特别重视。
•配合农业重组争取分配土地
在《第四个大马计划中期报告书》中,政府表明将重订农业政策,重组农业结构,继续推行大规模土地发展计划,鼓励私人企业界参与农业发展,以提高农业领域里的行政效率和生产力,用意至善。根据以往的事实,国内大片土地的开发,受惠者绝大部分属于土著,由华资所开发利用的土地少之又少。在新的农业政策下,政府既然鼓励私人企业界积极参与农业活动,华人占了全国人口的33.8%,似应考虑适当地分配土地给予华人开发利用,以提高农业生产力,协助达致“不分种族、扑灭贫穷”的社会经济目标。华人社会尤其是有关的商团,有必要尽速向有关当局提出合理的要求,争取这项重要的农业权益。
•引进新的知识促进经济发展
世界经济不断发展,商业竞争日趋剧烈,新的经济理论、哲学和企业制度,都被--提了出来,并且在实践中检验其可行性。华人社会必须罗致一切专材,研究和提出适合本地区情况的经济哲学、工商理论和管理经验,推动华人经济的发展。对于政府在经济方面所提出的许多新的概念、政策和措施,更应深入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配合进行,协助国家的经济发展。
•向新经济领域寻求发展机会
最近,文化界向华裔社会所提出的“开拓新境界”的主张,不仅适合于本邦文化、教育和文学领域,也适用于华社所从事的工商业活动。不少具有高瞻远瞩的华商领袖,早已提出华人经济为了自强自救,必须追上潮流,改变经商方法,并且细心研究一切可能的机会,大胆朝向新的经济领域寻求发展,这不独是切中时弊的肺腑之言,也是深具启发性的独到之见。这些在经济上等待着我们去开拓的“新境界”,显然包括以航运和旅游业为主的“无形出口贸易”、扩大以本地原料为基础的加工制造业、输出例如鱼虾肉类和蔬菜等新鲜食品、重视国内重工业计划下的辅助工业、介入天然资源开发工程及其石油化工辅助工业、参与一切尖端科技活动和资讯业务、争取一切具有工商业潜能的海外投资机会、开拓传统市场以外的新出口市场一一例如西亚、孟加拉、菲律宾和其他太平洋盆地国家。
有迹象显示,世界经济重心正从传统的印度洋、太平洋和地中海周围,逐步移向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拥有丰富天然资源的东南亚,又是处于亚太地区的中心,深具经济潜能,配合著“新产业革命”,特别是日本已经指出“向21世纪高度信息社会进军”的口号,并且把旨在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的新技术革命,订为日本的一项国策;而许多其他本地区的国家,包括中国、南韩和新加坡,也都正在埋头苦干,迎头赶上最新的科技发展,推动技术革新,努力发展经济。处在这样一个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更加自强不息,做好充分准备,迎接一切经济上的挑战。
(09/10-1984《工商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