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和移民:东南亚华人契约性身份政治研究
余彬著
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4.5
(世界华侨华人研究文库)
目录
总序
第一章 东南亚华人身份政治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说明
第二节 东南亚华人身份问题领域的提出
第三节 东南亚华人身份政治概念的提出
第四节 契约性身份政治概念的提出
第五节 案例:独立前西马华人身份政治演变分析
第二章 东南亚华人种族身份政治
第一节 种族身份政治概述
第二节 案例:独立后西马华人的种族身份政治
第三章 东南亚华人主权身份政治
第一节 东南亚华人身份流动性:主权身份政治
第二节 案例:沙捞越华人主权身份政治演变分析
第四章 东南亚华人公民权身份政治
第一节 公民权身份政治:从身份到契约
第二节 案例:沙巴华人公民权身份政治演变分析
第五章 东南亚新华人新全球主义身份社会
第一节 新全球主义身份社会
第二节 东南亚华人地域认同的历史和未来
第三节 契约性新全球主义身份社会:从“旧约”到“新约”
第四节 案例:马来西亚新移民比较研究
结语
余论:国际移民认同问题的研究方法和验证
参考文献
后记
第一章 东南亚华人身份政治
本章首先对身份、身份政治、契约论进行界说,再述及东南亚华人身份问题领域。对这一问题领域的探讨包括东南亚华人身份问题的产生和提出、构成和发生领域,以及主权结构解释和全球化时态解释。其次是在东南亚华人身份问题的四个发生领域中选择了身份问题发生的政治领域进行讨论,提出了东南亚华人身份政治概念。再次是契约性身份政治概念的提出。最后通过案例浅析马来西亚独立前西马地区华人身份政治演变的过程,得以进一步验证本书提出的这一基本假定:东南亚华人政治的实质是一种身份政治,这种身份政治的核心变量是主权,其基本关系是主权和移民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说明
一、关于身份的概念
根据 《韦氏词典》与 《牛津词典》的解释,可以对“identity” (身份)一词作以下界定:其一,名词形式的 “identity”可以译成中文对应词 “身份”,动词形式 “identify”可以译成中文对应词 “认同”,而 “identification”则是 “认同”的名词形式。其二,名词 “identity”具有多层含义,包括:区别身份,即保持统一性的状态或者事实; 肯定身份,即具有某种属性或者条件使得某事物是该事物;
认识身份,即某种自我意识,通过这种意识可以感知到某种自我属性的同一性和连续性; 归属身份,即某种事物具有同一性的状态或者事实,可归属到这个外延的辖域之中。其三,动词 “identify”及其名词形式 “identification”也具有多层含义,包括:行动认同,即采取某种行动以实现某种同一性;
事物认同,即某种证明性的事物以实现某种归属类别;过程认同,即某种进程以实现属性转移; 心理认同,即某种认知以实现和确认与某种事物的等同和关联。可见,“identity”一词在译成中文时,根据不同的语境便有了身份、认同以及身份认同三层意思。
在探讨移民 “identity”时,由于西方语境和东方语境的文化差异,中文文献对 “identity”一词很少作辨析。但在本书里,必须对身份与认同这两个词作出具体区别才能建立起独特的概念体系,才能探讨从身份政治到契约性身份政治的转变过程。在此,本书对 “身份”一词作如下界定:根据身份来源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先赋性身份,即依据出生条件而获得的身份;
自致性身份,即个体通过后天争取得到的身份; 制度性身份,即由于社会制度和法律政策发生变化而获得的身份。身份是静态的,是个体或者群体在某种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中所处的等级地位的外在标志;
身份可以以物的形式表现出来,是被某种权力规划的被动客体,是一种被规定、被建构、凝固的社会和政治建筑物。在某些条件下,身份又是动态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既可以发生个体生命周期中的身份流动性现象,也可以发生宏观历史范畴的身份流动性现象;
既有被动的,也有主动的; 既可以有一个发生领域,也可以同时有多个发生领域。根据以上对身份概念的界定,本书建立起身份流动性、身份政治、契约性身份政治以及由此引申出的主权和移民之间关系的不同阶段的时态模式,此即本书的思维地图模型。
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种类型的认同:一是自觉认同或主动认同,这是一种在条件对个体有吸引力的情况下易于发生的认同类型,比如群体可以提供给个体意义、价值,有助于实现或满足个体的目标、需求和利益;
二是被动认同或强制认同,即在某种压力下个体易于发生的认同类型,比如个体为了避免在群体中处于不利地位而采取的从众行为,或者由于个体存在信息缺乏与在是非标准缺失的情况下收到某种暗示而产生的一种群体认同。
二、关于身份政治的概念
20世纪 50年代是东南亚国家的独立时期,华人面临着重大的历史选择,即选择自己的主权身份。这是一个关于身份构造的巨大政治事件。本书由此推论出,这个事件里包含一种身份政治的逻辑,其核心变量就是主权。因此,本书把由于主权产生而导致的身份选择称为主权身份政治。在主权身份形成之前,东南亚华人的身份包含着自然的文化内容和种族内容,这个阶段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自然身份社会。在主权身份形成后,东南亚华人身份发生了时态变化。本地人的 “土著主义”以及强迫同化政策使华人处于一种种族身份政治阶段。进入全球化时代后,跨国社会和个体行为理论对主权理论与移民理论进行了一种再构造运动,从而使全球化阶段的移民身份社会进入本书所界定的新全球主义身份社会。
不难看出,本书提出的身份政治概念,其核心变量是主权,其实质是主权和移民二者之间的关系及互动。根据主权和移民二者之间关系的演变,本书将东南亚华人的身份政治划分为上述几个阶段,以便于论述。
三、关于契约论的概念
移民主体对主权权力的构造运动是通过契约这个工具来进行的,这就形成了本书提出的契约性身份政治。它与身份政治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主体发生了倒置现象,即移民从被动的客体转向了主动的主体,而这是主权和移民二者之间关系的内在行为主体视角的转向。本书研究的身份政治事实上拥有两重性维度———主权维度和移民主体维度,并且这个两重性维度内在视角的转换是移民通过契约工具来实现的,所以不难看出,本书使用的契约是移民处理自身与主权二者之间关系并在这种关系中实现从客体转向主体这个任务的工具系统。根据上文对身份政治阶段的划分,这种主体维度的契约性身份政治也可以划分为契约性自然身份社会阶段、契约性种族身份政治阶段、契约性主权身份政治阶段、契约性公民权身份政治阶段以及契约性新全球主义身份社会阶段。
综上所述,本书所设置的契约这个概念,被置于这样一种语境下使用:移民在进行自身身份构造的政治运动时,以契约论作为政治工具。契约不必表现为一种法律文本,其基本构件是同意。这种直接或间接的同意行为就是一种政治行动,可以表现为选举政治、政党和其他社会组织
(如社团和社会运动)形式。通过契约工具,移民在自身身份构造的政治运动中作为一种主动的主体出现,这是契约论的意义所在。
第二节 东南亚华人身份问题领域的提出
学术界关于华人身份问题的争议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华人身份指称的变化,包括从华侨、华人、华族、华裔到新华人的指称变化;
二是华人身份的发生领域,包括文化适应、政治认同、华人资本的种族性和族群关系等方面; 三是华人身份特性的变化,包括从实质意义上的华商、华工到非本质层面上的可商议性、离散性、空洞性的转移。从身份问题现象的产生,到出现身份问题领域,再到该身份问题领域的深度分化,一直到现在出现的新华人的离散化现象,华人的身份历程是一个有着阶段性特征的历史进程。华人身份问题的历史特征,因其复杂性而在学术界引起了持久的争议,产生了华人的身份问题研究领域。在世界各地区的华人中,东南亚华人由于其历史特征而具有时间形态上的完备性,一直是学术界调查研究的重点对象。其中,王赓武始终在关注东南亚华人身份问题的演化,具有在场者和旁观者的双重身份,并参与了东南亚华人身份事件的各个历史阶段,是对东南亚华人身份问题领域进行研究的主要学者之一。从这个角度来看,王赓武的华人研究文献具有本位上的标本材料的性质,因此本书以王赓武的这些研究文献为主要分析对象,同时与其他学者的研究相对照,来探讨东南亚华人的身份问题领域。综合学术界一些研究文献可以看出,该问题研究领域主要关注的是以下三个问题:东南亚华人身份问题是如何产生的? 东南亚华人身份有哪些争议?为什么会发生这些争议? 这三个问题分别分布在华人身份问题领域的产生部分、构成部分和解释部分。
一、东南亚华人身份问题的产生和提出
关于华人身份问题的出现,根据王赓武的观点,在 1950年以前,华人从未有过身份认同这一概念,而只有华人属性的概念,这些属性包括民族认同和历史认同两个方面。自 20世纪50年代起,以弗里德曼 (Maurice Freed-man)和斯金纳 (G. William Skinner)的研究为肇始,学术界开始出现关于华人身份问题的研究文献,这些身份问题包括 50年代和 60年代的国家 (当地)认同 (national identity)、乡社认同 (community identity)和文化认同 (cultural identity),以及 70年代的种族认同 (ethnic identity)和阶级认同 (class identity)。80年代以后,东南亚华人倾向于多重认同 (multiple identities)。针对这一新现象,王赓武提出 “规范” (normative identity)的观点来分析华人认同的多重变项,这些规范是华人自我意识的理想标准与在他者的环境中所必须接受的标准,具体包括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四个范畴的规范。这些范畴的设立,是为了通过考察华人对规范作出的反应并予以认同的各种变化,来探讨华人身份问题。【1】认同的这种多重、多元选择性,其核心是民族国家的形成及族群定位; 而多重认同理论则是基于在新的国民身份下的族群关系调和与经济定位。关于认同的文化分割理论,是对全球化作出的一种回应。【2】
东南亚华人身份问题的出现,其直接的政治后果是华人面临的政治认同难题与居住国的同化政策。王赓武描述了东南亚华人面临的这种历史难题:原本固着于土地的中国人,到海外寻找生存资源,在东南亚流寓、侨居、定居的历史已有 2 000 多年; 华人现在面临的挑战之一,是如何在一个具有多元文化的国家里,在世界层面上寻求一种可选择的新的独立或者自足 (autonomy)身份来实现归化或者同化。华人的这种同化体现在三个主题上:一是东、西方文明的融合,二是族群身份的不确定性与离散意识,三是保持族群文化与同化的紧张关系。这三个主题构成了一个可以追述东南亚华人历史流动性的广阔视角。【3】
东南亚华人应如何应对自身身份面临的这种同化压力? 王赓武认为,东南亚华人或者海外华人面临一个重大问题领域,即今天的海外华人认同哪段历史为自身的历史,以及能否抛弃既有历史重新谱写自身的历史。海外华人保持自己的未来和历史相联系的路径有四种可供选择的观点:一是复述被广泛认可、接受的史实,确认自身既有的、已知的族群历史,尽可能地回溯这段历史;
二是海外华人与拥有不同文化和历史背景的居住国国民一起重新诠释、塑造出一种新的历史; 三是在全球化过程中,海外华人跨越各自国界认同一种全人类所共同拥有的历史;四是在现代教育与科技条件可能的选择下,海外华人以更具包容性的方法编写各自的历史。而后两种是在更具包容性的现代社会里超越种族和国家角色来寻求历史根源的路径。【4】
从上述对王赓武的文献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东南亚华人身份问题的产生是一个过程;
身份这个属性是由一系列认同过程来完成的; 华人身份的时间起点是在 20世纪 50年代; 身份问题的内核包括文化认同、政治认同、多重认同;
身份问题的政治后果是同化、多元化政策; 华人自身需要既能从历史出发,又能书写、创造出一种新的历史,这样才能解决身份认同这个历史难题。东南亚华人的身份问题自产生以来,在不同的发生领域继续深化,引起了学术界广泛的关注和深入的探讨。
二、东南亚华人身份问题的构成和发生领域
关于华人身份问题,华人学者主要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华人身份指称的变化,即从华侨、华人、华裔、华族到新华人的变化;
二是华人身份的几个发生领域,即从文化领域的适应现象、政治领域的认同现象、经济领域的华人资本的种族性现象到种族领域的族群关系现象; 三是华人身份的特性变化,即从实质意义上的华商、华工身份到非本质层面上的可商议性、离散性、空洞性特征的变化。华人身份问题的这几个方面,构成了华人问题领域的主干部分。
(一)指称的变化
王赓武认为,“华侨”一词历史简短,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华侨概念出现于19世纪90年代,1911年后普遍使用,“二战”后东南亚地区不再使用,使用范围缩小为限指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公民。1950年后中国使用华侨概念时,与华人概念相对照使用。华侨,指在海外的中国公民; 华人,指祖籍在中国的外国公民。在东南亚地区,“华侨”一词已被普遍地抛弃不用,东南亚地区的当地华人称自己为 “华人”、“华裔”(中国人的后代),或者称作中国血统的泰国人、菲律宾人、印度尼西亚人和马来西亚人。【5】“华族”一词,自 20世纪 70年代以来,在东南亚一些地区已被普遍使用,指华人种族或者华人少数族裔【6】,是 “华侨”一词逐渐淡出东南亚地区历史舞台后的替代品之一。
王赓武通过考察自 1800年以来的近代移民历史,认为华人移民史可以分为在时间上有一定交错的四种形态:在 19世纪50年代以前仅有的华商形态、在 19世纪下半叶到 20世纪 20年代起过渡性作用的华工形态、1900年以后出现到20世纪50年代以前占统治地位的华侨形态和20世纪50年代以后一直延伸着的、代表一种新形态的华裔形态。其中,所谓华裔,是指具有中国血统的外国人,主要是指各种华人的后裔,代表了一种新型的华人社会和文化。【7】华人与东南亚之间存在一种特殊的历史关系,通过与东南亚史相比较,王赓武认为,东南亚华人史又可以作如下区分:19世纪以前为唐人时代,即闽粤人、唐人流寓的时代; 19世纪为华人时代 (包括华民、华工与华商的时代),即西方帝国主义在东南亚早期扩张的时代; 1903—1955年为华侨时代,即东南亚被帝国主义全面控制的时代; 1955年以后为新华人时代,即东南亚各国独立自主的时代。【8】关于新华人,王赓武认为,作为一类移民,新华人地位的上升既体现在新华人自身的结构性因素方面,也体现在新华人公民形态的完善性方面。【9】
东南亚华人指称的变化过程,不但是一种表层形态的符号转换过程,也构成了一种深层形态的词与物的对应关系;
不但构成了一部华人移民史,同时也是世界史、东南亚史的一个构成部分。华人指称,既是华人身份问题的指标性成分之一,也是华人研究学界长期关注的一个研究对象。
(二)发生领域的变化
华人身份问题不只体现在华人指称符号的转换上,也体现在华人身份的各个发生领域中。在论及东南亚华人身份认同时,王赓武建立了四个范畴的规范来测量认同的程度,再通过这种认同程度来确定华人身份这个属性。这四个测量认同的范畴构成了对应的四个华人身份的发生领域。自然范畴,即族群领域;政治范畴,即政治领域;
经济范畴,即经济领域; 文化范畴,即文化领域。
(1)族群领域。在东南亚地区,自华侨概念产生空洞化现象,并逐渐淡出学术界视野以后,“华侨”演化为 “华人”,于是产生了 “华人少数民族”或者 “华人少数族裔”,即华族、华裔概念。与此同时,种族层面上的族群关系也就产生了。王赓武认为,在族群关系上,华族通过血统、生活方式来保持认同;在华族社会内部,华人又根据出生地、方言来划分为不同的次集团。另外,教育背景、商业社团、政治派别、同化程度、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也是华人社会内部出现次集团多样化的原因。华人少数民族问题的实质是华人和当地族群之间的经济差距,而文化和种族的不同又扩大了这种经济上的差别;
与此相比,种族、宗教、文化的差异退居其次。【10】华人少数民族问题的外部原因是中国与东南亚的关系问题。【11】曾少聪用 “分群结构法”把华人族群根据方言、出生地分为祖籍社群和方言社群;
在族群关系上,则采用民族认同与人种认同相结合的观点来进行分析。【12】
(2)政治领域。华人身份在政治领域中的体现,是关于政治认同的问题。华人政治,核心是种族社会政治或者如何处理这种种族政治问题。东南亚国家独立以后,采取了各种形式的强迫同化政策,使华人实现了去中国化,建立了华人的 “东南亚倾向”,这种 “东南亚化”和 “本土化”运动产生了严重的种族政治层面上的华人问题。随着民主进程在东南亚地区的发展,东南亚国家自 20世纪 70年代以来开始逐渐抛弃同化政策,实行更具包容性、开放性的多元化政策,于是华人政治开始从一种种族层面上的空白政治转向一种现代文明社会层面上的民主政治。关于华人社会内部政治方面,王赓武分析了马来西亚华人社会的政治,按华人与中国政治的联系度或者华人与居住国政治的联系度把华人分为三个政治集团:与中国保持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甲集团;
关注贸易、社会团体和间接政治的乙集团;与当地社会保持同一化行动的丙集团。王赓武认为,华人政治的未来取决于东南亚环境中华人政治的性质,取决于华人各个政治集团能否拥有共同的政治思想,也取决于他们能否在居住国共同创造一个具有开放性的政治体制。【13】曹云华认为,东南亚华人是否能够维护自身的经济权益,而且有能力在任何情况下都把这一权益置于优先地位,以及华人是否达到了马克斯·韦伯所制定的这个政治标准,是衡量东南亚华人是否具备一种政治成熟性的标尺。【14】
(3)经济领域。华人身份在经济领域体现为:华人被称为华工、华商;资本被种族化以后,变成了具有种族性的资本,被称为华人资本。华人资本在东南亚地区有悠久的历史根基,其以海外华商网络的形式生存,经历了 19世纪中叶以前占主导地位的时期【15】,与西人主导的贸易体系相结合的时期【16】,以及东南亚地区各国独立以后逐渐形成的世界华商网络时期【17】。王赓武认为,东南亚华人资本对东南亚各国与中国的发展具有双赢的性质,体现在其不但是所在国的可贵资产,也借助于区域性甚至是世界性贸易网络对本地区乃至世界经济均具有一定的增益作用。【18】华人资本的去种族化的理性回归、虚拟化功能的想象、规划的辩证化实现也构成了华人研究的一个课题。【19】
(4)文化领域。“华人”的 “华”,是一种种族符号、文化符号,是一种含有传统历史价值和生活方式的意义体系,也是华人身份问题领域在基本层面上的最重要现象之一。曹云华认为,东南亚华人置身于一种异质文化环境中,容易发生文化接触,产生文化适应现象。由于东南亚地区是东、西方文化的接触带,所以适应结果呈现了本土化、新生化、混合化、西方化的特点。文化适应是一个双向动态过程,其按照程度可以划分为容忍与接受
(包括语言、生活方式、族群关系三个方面的初级阶段)、认同与融合 (包括政治认同、族际通婚、宗教信仰三个方面的高级阶段)。最终,文化适应成为一种扬弃过程,并产生东南亚华人新文化模式。【20】
(三)特性的变化
华人身份问题领域,从华人指称符号的表层变化,到实质意义上的发生领域的具体化,再到非本质层面的特性的变化,构成了一个不断滑动的过程。这一滑动的深层基础是华人史的变化过程。关于华人身份特性的变化,学术界争议性较大的话题有华人的可商议性身份、离散化族裔身份以及华侨身份旧有概念的空洞化现象。
(1)可商议性身份。迈克尔·雅各布森 (Michael Jacobsen)详细考证了学术界关于华人的可商议性身份的争议性观点。东南亚华人的可商议性身份,是指构成华人身份的各个成分,可以与居住国的非华人族群进行商议,形成具有独特性、地方性而不是跨国性的族裔身份。一般认为常规的移民社群具有由移民、居住国、祖籍国三个部分组成的三角结构,而可商议性身份的观点导致三角结构论的解释失效,因此 “祖国”变得多余。雅各布森对这一观点持批判态度,认为 “落地生根的四海为家者”的概念可以兼顾华人移民地方性和跨国性两个方面,更具解释功能。同时,雅各布森谨慎地剖析了关于华人身份的一些争议性观点:东南亚华人遭受到各种排外 (othering)运动是由于华人资本扩张被认为是政治性的种族化资本的不合理流动,这种流动受制于华人血缘关系、语系归属和哲学信仰;
身份的产生与经济和社会势力的产生有关,在这种情况下,种族身份成为一种可商议的社会资本,这种社会资本可以通过跨国性、地区性的华商网络生产、扩散。雅各布森评析了舒瓦尔 (J. Shuval)的观点,认为移民社群是一种含有虚拟的想象和真实的建构两种成分的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可以保持一种共同身份,具有抵抗同化、边缘化的工具性功能。【21】他也评析了洪宜安 (Ien Ang)的观点,认为移民社群和网络造成了身份的悬而未决、保护性分裂和认同,从而产生归属性身份和获得性身份。归属性身份由于运用了差异化的政治策略最终成了一种象征性资本和商业工具,获得性身份则由于推行同化和多元政策而成了一种政治和社会工具,由此可见,身份产生于差异,取决于对种族特性与文化适用性进行的政治选择。【22】他还评析了秦艾伦 (Allen Chun)的观点,认为东南亚华人作为公民日益认同于居住国的倾向是一种在政治上脱离文化中心的行为,说明华人日益接受本土化的价值观,也说明华人身份地位的传统范围、界限以及境况都发生了变化。【23】在进行了上述审慎分析的基础上,雅各布森最后认为,华人身份的不确定性、可设定性、可商议性与可改变性具有地方化、跨国化两个层面的适应性,使其能够满足日益复杂化、多样化和相互关联度紧密化的世界所提出的条件。【24】
(2)离散化族裔身份。王赓武一直比较谨慎地使用离散概念来描述华人,因为华人的情感取向集中于一个始终真实存在的政治和文化中心上,与犹太人情感中的仅仅存在于想象中的一个 “历史上的祖国”有很大区别。华人在东南亚的历史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全球化进程,华人是经济活动、贸易的散居者。从1980年代中叶起,中国经济体向海外华人开放,产生了新一轮的华侨综合征,这个症状首先与作为经济活动、贸易散居者的海外华人相联系,这种现象引起了一些潜在修正主义者的关注。对于海外研究者开始接受并使用“离散的华人社群”这样的概念,王赓武认为,单一的 “华人散居者”这个概念,已经不能涵盖华人的多样性事实了。对一个条件变化了的名称,确定其含义范围,需要谨慎和开放的思维。但有一点可以确认,即没有单一的华人散居者,而有许多不同类型的华人散居者。【25】可见,“离散”概念的演化经历了语言系、人种系、时空经验的转换,该概念用于指代华人身份时,更多的是一种状态描述,脱离了该概念的原始心理或者情感指向。
(3)空洞化的华侨概念。由于 20世纪 50年代以后,中国出现了华侨的历史断层现象,东南亚地区很少再使用 “华侨”这个名称,这直接导致了华侨概念的空洞化。中国经济体系开放以后,华人开始在全球层面上流动,新华人概念被生产出来。国外学术界开始把全球化中的新华人移民社区称为离散社区,新华人也被称为离散族裔。从实质意义上的华商、华工转化到非本质意义上的可商议性的华族、空洞性的华侨、离散性的新华人的语言论述,是一种原有概念的空洞化现象。这种概念体系的空洞产生以后,学术界不断推出新的概念来修正,以更新失效的旧有体系。这种空洞化、修正化的现象呈现一种循环上升状态,以追逐华人现象的演化进程,这个过程也符合概念体系演化所经常遵循的一般路径。
三、东南亚华人身份领域的解释
自华人身份问题产生以后,学术界针对华人身份指称变化、发生领域的各种身份事件与华人身份特性的争议性的解释形成了华人身份问题领域的解释部分,也包括对华人个体经历的描述性说明与总体性的宏观叙事。其中有两条清晰的关系线索贯穿于这些解释之中,一是移民与主权的关系;二是移民与全球化的关系。
(一)主权化与去主权化
移民的主权化过程,是指主权国家对移民的权力管理,具体体现在对移入民与移出民的管理政策上。主权国家的这种管理移民的权力,可以控制国家人口的比例、设置种族的主体性、保持文化的连续性,以及进行资源的种族和社会配置。主权国家对身份问题的意识形态政策工具理论是同化论、多元论或者其他政策工具理论的创新。东南亚华人的主权化过程,同时也是其身份起点,即 20世纪 50年代主权国家在东南亚地区独立以后的时期。李安山认为,华人的认定有两条主要标准,一是客体认同,二是主观认同。【26】客体认同在政治上的体现是同化、多元政策,这是一个华人身份的主权化过程。骆莉论述了泰勒
(Charles Taylor)、葛尔兹 (Clifford Geertz)的论点:东南亚华人在由自然集合体的初级性认同向民族共同体的公民性认同的转化过程中产生了以下问题:主观认同与客体承认; “承认的政治”与对话的公共交往领域; 族群协商机制与社会调和机制。【27】客体承认上升为承认的政治,从政治层面的同化政策又转化为社会层面的族群协商和社会调和机制,这个过程是东南亚华人的一个主权化过程;
而移民的去主权化过程是指移民具有流动性、跨国性、网络化、去领土性、去主权性的特征。因此,移民不但生产一种全球史和普遍人类史,也生产一种全球空间关系。
廖赤阳、刘宏考证分析了关于这种主权化与去主权化过程的华人研究:关于主权化的研究,是华人研究的大范式,指主权国家建立、发展与逐渐式微的历史阶段,国家与民族构成了历史建构的基本单元,这些基本单元之和构成世界史框架。华人研究是在国史框架下的学科建构,按照研究对象划分,以特定国家为圆心而构成多层次同心圆,圆心内是华侨
(制度范畴),圆周是华人 (文化范畴),圆周外部是华裔 (自然范畴);按照横向空间分布划分,华人研究以国别为基干,统合为某一区域华人史,以至于世界华人通史,向下衍生细分为专题研究;按照纵向的时序结构划分,华人史的国家史观分期将 20世纪40年代后期至 50年代作为分水岭,分为华侨时代、华人时代。但是,从主权化和去主权化的过程或者从国家与网络的历史关系来看,华人史又可以分为四个时期:亚洲传统贸易时期、东方体系与西人体系时期、国家建立与经济种族主义时期、华人国际化与全球化时期,这四个时期构成了一个历史的圆弧。关于去主权化研究,廖赤阳、刘宏认为,20世纪华人研究问题意识的焦点集中于华人经济与身份认同两个方面。华人研究的这两个焦点问题,历史性地表现为地域网络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对话,本书认为,这实质上也是去主权化与主权化的对话。历史上的华人经济活动表现为地域、网络、跨国等基本特征,对以陆域为中心的垂直统治秩序是一种潜在的挑战。本书认为,这是华人网络去主权化的一种形式。认同,实质上是一个主权化的问题,随着民族国家形成及依照西方国际体系原理的外交交涉过程而成为华人身份问题。【28】
(二)全球化
关于移民与全球化的关系,王赓武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移民研究不只是一种历史性研究,移民也产生一种全球空间关系;人类一般把地域作为确定其认同归属的对象,地理在人类流动过程中具有重要性;
传统的移民研究在总体上被置于地方史、国别史、地区史的框架之下,被置于国际性历史甚至相互依存的世界历史的框架之下,这是一种地理空间中的政治。相比较而言,世界的全球化关注的是一种拓展了的空间,而这种全球史关注的不是传统世界史关注的各种政治实体的事件,而是探察更小群体之间细小关系的视界。现代交通、通信和教育可以提供条件使人类在个体意义上实现多次定居和迁徙,并使这种移居产生合法性和成为惯例,也使移民群体自主性和个体的权利获得一种事实上与法理上的承认。全球性移民产生了一种关于地理空间的更抽象的认识,其重点由领土和历史的空间变为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之间的细微差别及相互关系,在这一点上,移民的流动趋势和格局有助于界定全球历史。全球化的技术手段催生了一种新移民,其流动跨越所有边界而产生的非正式联系改变了移民的全球性质。王赓武又分析了在这种全球化进程中东南亚华人网络的历史作用:历史上东南亚地区人员流动活跃,东南亚侨居的华人以高度特殊化的家族体制和宗族性的村落构成了华人社会小群体的自主性特点,这种历史上形成的空间纽带对与世界上其他地方的华人后裔进行贸易具有价值,贸易把各个世界中心和边缘连接起来,商品、宗教、移民在这个平台上流动起来。移民及其社群具有自由保持远距离的非正式联系的能力,这是全球化给移民提供的物质条件支持,使得移民群体和个体也获得了一种全球性身份。【29】
可见,关于全球化与移民的关系,最重要的一点是全球化为移民研究提供了一个视界,在这个视界内,不再仅仅是政治实体进入传统的世界历史范畴,而是自由流动的更加细小的群体和个体也进入全球历史范畴,并且成为全球史的一个组成部分。移民在书写历史的过程中,经过了一个地方化、地区化、全球化的过程。由于全球化给移民提供了观念体系、可供选择的私人空间、自由流动的权利以及可供支持的现代物质条件,移民也因此获得了一种新的合法性权利,即全球性身份。
通过对上述文献的分析可以看出,东南亚华人身份自从形成以后,身份维度不断增加,身份发生领域不断扩展,自然、文化、经济、制度四个身份范畴的内部不断深化,各个领域的认同目标与认同策略也在不断变化,形成了一个完全形态的身份认同过程。学术界通过对这个身份过程进行严谨观察和深入阐
释,也形成了一个规模很大的东南亚华人身份问题领域。在这个身份问题领域中,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正在出现或者等待挖掘。其中,在王赓武考察东南亚华人身份的过程中就产生了一些问题:现代国家及其防御性结构是移民的敌人吗?移民及其 “敌人”在一种新的全球化历史形态中具有什么样的互动关系? 可见,东南亚华人身份问题领域是一个开放性课题。
第三节 东南亚华人身份政治概念的提出
在前一节,笔者综述了王赓武提出的东南亚华人身份问题,并把身份问题领域划分为四个发生领域。既然身份问题领域包含四个发生领域,同时身份又是一个历时性现象,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历时性对应物,那么王赓武所提出的东南亚华人身份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身份问题? 为什么王赓武认为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华人不存在身份问题? 20世纪 50年代东南亚国家发生了什么政治事件,以至于产生了华人身份问题? 这个 “身份”问题在不同的华人史阶段是不是同一个问题?
一、身份政治概念的提出
20世纪 50年代,东南亚国家实施 “去殖民化” 的国家独立和主权构造运动,正是这种主权构造运动导致了东南亚华人身份问题的产生。在东南亚国家独立建国与主权建构时期,华人面临一个重大的政治事件,即选择主权身份。这种身份构造的政治事件包含一种身份政治的逻辑,主权构成了东南亚华人身份问题产生的核心变量,因此,本书把王赓武所提出的华人身份问题称为华人的身份政治问题,这个身份政治概念是本书的核心概念。由此可以推论出本书的基本假定:东南亚华人身份政治的核心变量是主权,身份政治包含的基本关系是主权和移民二者之间的关系及其互动。
二、身份社会和身份政治的阶段划分
身份具有时态阶段性和不同的发生领域。根据主权产生的时态变化,本书推论出在东南亚国家主权构造之前有一个相对应的东南亚华人自然身份社会阶段,在这个阶段,其内容是自然文化身份和自然经济身份;
在东南亚国家主权构造之后有一个相对应的东南亚华人身份政治阶段,在这个阶段,其内容是种族身份政治阶段、主权身份政治阶段、公民权身份政治阶段和新全球主义身份社会阶段。根据主权和移民二者之间关系的演变,本书把东南亚华人身份政治划分为以下时态阶段:自然身份社会阶段、主权身份政治阶段、种族身份政治阶段、公民权身份政治阶段和新全球主义身份社会阶段。在这种划分中,自然身份社会阶段也被视为身份政治的一个阶段,这是由于存在一个主权和移民之间互动关系的视角,这个视角提供了一个前主权的移民身份社会阶段的存在形式。
三、身份政治与认同政治
身份政治是一种静态考察,其考察维度是主权维度,身份政治的核心变量是主权,基本关系是主权和移民之间的关系,是主权权力对移民实施的一种权力构造运动。在身份政治中会出现两种情况:其一,主权权力把移民作为客体来进行身份构造运动,在这种情况下,主权权力实施的移民政策有同化政策、多元政策或者其他政策。其二,移民也可以要求作为主体建构主权,要求主权权力来构造自身的身份政治,在这种情况下,移民采取的工具系统是契约工具,在建构主权的过程中是作为主权的立约方。主权权力在构造移民身份政治的过程中,又以契约作为工具争取宪政公民权。可见,在身份政治中,主权和移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动关系,主权虽然是身份政治的核心变量,但是,移民在与主权权力的互动中,既可以作为被动客体出现,也可以作为主动主体出现。
认同政治是一种动态考察,其考察维度是移民维度,认同政治的核心变量是移民,认同政治是认同身份的政治,是一种移民建构身份的政治构造的认识、行动、事实、状态和过程。在认同政治中,移民作为核心变量会出现两种情况:其一,当处于一种自然社会进程之中,即在没有主权权力的规制性限制的条件下,移民产生的认同是主动认同或者自觉认同,在这种主动认同中,移民是主动的主体;
其二,当处于主权权力的强制同化政策压力之下时,移民产生的认同是被动认同或者强制认同,移民是被动的客体。可见,在移民的认同政治中,主权作为一个环境变量,对移民的认同政治起着干扰作用,这种干扰作用导致两种移民认同模式的出现:其一是主动认同或者自觉认同,其二是被动认同或者强制认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一个推论,身份政治与认同政治具有内在的同一性关系,即身份政治和认同政治二者的基本关系都是主权和移民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主权既作为核心变量,也作为环境变量出现;
相应地,移民既作为被动客体,也作为主动主体出现。
本节探讨王赓武提出的东南亚华人身份问题中的 “身份”是一种什么性质的 “身份”,即 “这种身份的实质是什么”这一问题。经过分析可以得出,王赓武提出的这个 “身份”的实质是一种身份政治,其核心变量是主权,其基本关系是主权和移民之间的互动关系,由此提出了本书的基本概念之一——— “身份政治”。在对身份政治概念进行探讨的基础上,本书根据身份政治的时态阶段变化,把东南亚华人身份政治划分为以下阶段:自然身份社会阶段、主权身份政治阶段、种族身份政治阶段、公民权身份政治阶段和新全球主义身份社会阶段。本节最后把身份政治概念与文献中经常出现的认同政治概念进行了比较和探讨,得出这样的结论:首先,二者的区别在于身份政治是主权维度的静态模型,认同政治是移民维度的动态模型;
其次,二者的联系在于身份政治与认同政治有同一性的基本关系,即主权和移民二者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 契约性身份政治概念的提出
移民从被动客体转向主动主体的过程,需要一种工具系统来实现,而契约论可以作为实现移民从被动客体向主动主体的转型的理论和实践工具。移民运用契约工具来主动实现自身的身份构造,这与被动地接受主权权力的身份构造是完全不同的。那么,契约论为什么能够作为移民实现自身身份构造的工具?契约作为移民实现自身身份构造工具的依据是什么? 移民如何运用契约这个工具来实现从被动客体向主动主体这个重大的历史性转型? 在与主权权力的互动中,移民的契约工具在哪几个方面可以作用于主权权力?
一、契约性身份政治
本书需要对身份政治与契约性身份政治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和联系作一下探讨。一方面,二者是不同的两个概念。首先,考察的维度不同:在身份政治中,考察维度是主权维度;
在契约性身份政治中,考察维度是移民维度。其次,在这两个概念中,主权的作用不同:在身份政治中,主权是核心变量;在契约性身份政治中,主权是环境变量。最后,在这两个概念中,移民的地位不同:在身份政治中,移民是作为被动的客体出现的;
在契约性身份政治中,移民成为主动的主体。另一方面,这两个概念之间又具有内在的联系。首先,身份政治和契约性身份政治都包含主权和移民之间的基本关系。其次,这两个概念在主权维度上出现了主权模型从核心变量向环境变量转型的现象。最后,在移民维度上,这两个概念出现了移民模型从被动客体向主动主体转型的现象。
本书还需要对梅因的著名命题作一下探讨。亨利·詹姆斯·萨姆那·梅因
(H. J. S. Maine)在 《古代法》一书中的著名命题是:“因此,如果我们依照最优秀著者的用法,把 ‘身份’这个名词仅仅用来表示这一些人格状态,并避免把这个词适用于作为合意的直接或间接结果的那种状态,则我们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 ‘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个梅因命题中出现了两个重要概念:“身份”与 “契约”。可以看出,梅因命题中的 “身份”概念的含义如下:①身份是一种政治建构,是一种等级政治构造活动,与身份相对应的是某种特权; ②身份是一种人格状态,这种人格状态是一种被某种权力规定的被动客体; ③身份是一种身份主体缺乏同意的状态,这种同意缺失包括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合意状态。而梅因命题中的“契约”概念的含义如下:①契约的立约方各方是平等的主体,没有特权等级存在; ②契约是一种契约各方主动的人格状态,是一种积极主动的主体状态;③契约是一种 “合意”状态,契约的任何一个立约方都具有一种直接或间接的 “合意”状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梅因命题的 “身份”和 “契约”概念是一种假想状态的概念,其起到一种理论预设作用,以说明“进步”的概念。因此,梅因是在一种狭义上,即在一种纯粹的理论意义上提出和设定 “身份”和“契约”概念的。虽然梅因命题对本书的基本假定具有直接的启发作用,但是此处笔者仍需对梅因命题中的这两个概念作出修正,以满足本书的研究需要。本书是在一种广义上,即在一种宽泛的意义上来设置和使用这两个概念的,并对 “身份”概念作了以下修正:其一,在使用“身份”这个概念时,是指一种 “身份政治”概念中的 “身份”概念,其实质是一种身份的主权构造;其二,拓展了身份的发生领域和时态阶段,即这种身份政治在多个领域发生并具有不同时态的对应物;
其三,探讨了 “身份”概念和 “契约”概念二者之间的区别和内在联系,在服务于移民身份构造这个基础上,把二者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新的概念——— “契约性身份政治”。本书对“契约”概念也作了以下修正:其一,本书设定和使用的 “契约”概念仅仅是一种移民的理论工具、方法论工具和实践工具; 其二,“契约”工具可以使移民实现从被动客体向主动主体这一自身身份构造的转型;
其三,“契约性身份政治”这个概念仅仅适用于本书设定和使用的移民政治研究这个领域,特别是移民的身份政治研究这个领域。
二、契约性身份政治的构造形式及其阶段划分
本书提出并设置身份政治这个概念,目的之一是解释主权构造东南亚华人身份现象这个问题领域,目的之二是预测东南亚国家主权权力对华人实施身份构造的未来模式。本书又进一步设定 “契约性身份政治”这个概念,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分析主权和移民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移民在与主权权力互动的过程中如何运用契约论这个工具系统实施自身身份构造;
另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预测移民运用契约论工具来实施自身身份构造的未来模式。
主权和移民之间的关系在身份政治这个问题领域中体现为身份政治概念中的基本关系。如上文所述,“身份”、 “身份政治”和 “契约性身份政治”三个核心概念具有时态阶段性的形式变化,因此,主权和移民之间的关系也具有时态变化形式,这种关系变化的时态形式形成了一个身份政治的基本关系丛。为了与身份政治的阶段类型相对应,本书把契约性身份政治也划分为相同步的几个阶段:契约性自然身份社会阶段、契约性种族身份政治阶段、契约性主权身份政治阶段、契约性公民权身份政治阶段和契约性新全球主义身份社会阶段。在这几个契约性身份政治阶段中,移民运用契约论工具来主动实施自身身份构造的政治运动;
而在不同的时态阶段中,其手段和内容都有不同的历时性对应物。
因此,笔者在此对身份政治与契约性身份政治在不同时态阶段中实施身份构造的手段和内容的对应物及其形式作一分析:
首先,在身份政治中,分析维度是主权维度,主权是核心变量,移民是被动客体,主权和移民之间的互动关系具有不同阶段的时态模式:①前主权的自然身份社会阶段。在这个阶段,权力的内容对应物是存在一种前主权的权力形式,如封建王权、准主权的殖民统治权;
而移民身份的内容对应物是一种社会身份,移民从事经济活动,参加一部分社会活动,基本不参与政治活动。所以,笔者把前主权的这个阶段称为自然身份社会阶段。②种族身份政治阶段。在这个阶段,主权的内容对应物是主权权力及其对移民实行的种族主义政策,如文化上的同化政策、多元种族主义政策,经济上的 “土著主义”或者 “本地化”政策,政治上的限制性政策,族群关系上的政治待遇不平等政策以及其他种族政策工具的创新;
而移民身份政治的内容对应物是主权实施身份构造的被动客体,移民在文化、经济、政治和族群这几个身份发生领域都处于受限制的地位,认同政治是一种强制认同。③主权身份政治阶段。在这个阶段,主权的内容对应物是主权成分的构造,包括独立、民族、领土、人口、政府五个元素;
而移民身份的内容对应物是:移民是主权成分的构造者之一,移民参与主权独立,形成新的民族共同体,设定领土版图,组成国家人口的一个部分,以及通过制度性建设来组成政府。这个主权身份政治阶段是移民重新构造身份的一个历史转型期,即出现了王赓武所提出的东南亚华人身份问题。④公民权身份政治阶段。在这个阶段,主权的内容对应物是:传统的三个硬件要素即领土、人口和政府,以及现代主权的软件要素即现代宪法政治、民主体制、国家形式、再分配权力;而移民的内容对应物是:争取以宪法为标准的 “去种族化”的公民权政治运动,这个阶段的完成标志着移民身份政治历程在主权构造过程的最终完成。⑤新全球主义身份社会阶段。在这个阶段,主权的内容对应物是:主权受到全球化各要素流动性要求的解构,传统主权范式处于转型之中,但是,主权仍然是国际社会的一种基本行为体权力,对移民的主权管理表现在对移民政策的制定上;
而移民身份政治的内容对应物是:移民建构一种跨国社会的全球性要求和全球性权力。
其次,在契约性身份政治中,分析维度是移民主体维度,移民是主动主体,主权是环境变量,移民和主权之间的互动关系具有不同阶段的时态模式:①契约性自然身份社会阶段。在这个阶段,契约性移民身份的内容对应物是一种社会契约,这种社会契约处于自然经济活动和一部分自然社会活动领域之内,基本不包括权力范畴的政治契约,移民产生的认同属于自然社会认同;而契约性权力的内容对应物是:移民与权力中心的契约关系处于一种弱相关状态,权力处于意义最弱的一种政治状态,基本不对移民身份进行权力构造活动。所以,笔者把前主权阶段称为契约性自然身份社会阶段。②契约性种族身份政治阶段。在这个阶段,契约性移民身份政治的内容对应物是:移民是身份构造的被动客体,移民没有运用自身身份构造契约工具的能力,移民种族身份属性在文化、经济、政治和族群这几个身份领域分别发生,移民产生的认同是一种强制认同;
而契约性主权的内容对应物是:主权是一种具有干扰性的强环境变量,对移民实施身份构造活动,包括同化与多元化的种族主义文化政策、“本地化”的种族主义经济政策、限制移民参政权的种族主义政治政策,以及不平等的种族主义族群政策。③契约性主权身份政治阶段。在这个阶段,移民契约性身份政治的内容对应物是:移民作为主动的主体,通过契约工具的方式与其他族群参与构建主权的几个方面:建立独立主权,构造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形成一个新的国家的三个组成部分———领土、人口和政府,其中契约各方是移民所在社会的各个族群或者个体,他们拥有平等的地位;
而契约性主权的内容对应物是:主权是被构造者,是移民和其他族群通过契约构建的一种政治契约产物。④契约性公民权身份政治阶段。在这个阶段,移民契约性身份政治的内容对应物是:移民作为主动主体,把契约作为构建身份的工具,以平等的政治身份参与建立现代国家的宪政体制,并且在宪政体制下实施争取公民权身份的政治活动。其中,契约的一方是主权权力行使者,契约的另一方是在各个领域处于不平等地位的移民群体。虽然在契约理论上现代国家所有公民都是主权权力的平等拥有者,但是其实质远非如此简单的理想状态;而契约性主权的内容对应物是:主权作为一种具有现代公民政治属性的权力构造,逐步被在政治上受过一定训练的现代移民所掌控,其运用契约论工具来实施移民自身的身份构造运动,即产生了一种契约性的公民权身份政治。⑤契约性新全球主义身份社会阶段。在这个阶段,契约性身份社会的内容对应物是:移民从传统的被动客体身份转换为主动主体身份,这是由于移民是全球化的基本流动性要素之一,具有一种全球性权力的要求,并且开始超越国家边界,在国际层面上建构一种跨国社会。这种以全球流动性要素为核心变量而构造的跨国社会,与以主权国家为基本行为体的传统国际社会平行发展,相互作用,形成了本书提出的基本关系———主权和移民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基本关系中,移民通过契约论工具与主权国家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而契约性主权的内容对应物是:主权权力由身份构造的核心变量转换为干扰性的环境变量。一方面,主权修正权力形式,选择性地吸引移民这个代表新型生产力的流动性要素;
另一方面,主权设置政策限制来抵制移民的这种去主权化的身份构造运动,以实现主权对组成部分之一的人口种族主导性和国家传统属性稳定性的要求。
本节对契约性身份政治这个概念进行探讨,把契约论借用过来用以分析东南亚华人身份政治,目的是考察在不同的时态阶段中除了主权维度之外的另一个与之平行的移民主体维度。在移民主体维度中,移民不是主权维度中那种身份构造的被动客体,而是一种身份构造的主动主体。为了实现这种从主权维度到移民主体维度,以及从移民的被动客体地位到主动主体地位的身份构造的转型,本书借助于一种理论工具、方法论工具和可行性的实践工具———契约论,来分析移民身份政治的这种内在视角的转换。本书在对契约性身份政治进行探讨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划分成了五个时态阶段,即契约性自然身份社会、契约性种族身份政治、契约性主权身份政治、契约性公民权身份政治以及契约性新全球主义身份社会。
第五节 案例:独立前西马华人身份政治演变分析
本节选择马来西亚华人身份政治作为案例,基于以下三点原因:①从历史维度看,华人在马来西亚的活动具有完整的历史形态,中国的古代文献记载和近期的考古学成果都能揭示这一历史过程。②从主权维度看,王赓武提出的华人身份问题的产生和出现的时期,与马来西亚独立建国时期相一致,华人身份政治的出现与马来西亚主权建造时期也相一致。③从移民主体维度来看,马来西亚华人直接或间接地以 “同意”的方式运用契约论工具实施自身身份构造有明显和典型的特征。
朱自存的 《独立前西马华人政治演变》记载了西马华人在马来西亚独立前这段非常典型的身份构造时期的身份政治活动,在这段时期,华人同时具有一种身份构造的被动客体地位和主动主体地位的复合形式特点。本节关于这个经验性案例的材料来自朱自存的这篇文献。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些原始文献可以被验证,为了保持资料的可参考性,本节直接引用原始文献,并作出注释。
朱自存认为,自华人从中国南来,把马来亚作为华人在南海的众多贸易据点之一开始,从行商、侨居、成为马来亚公民直到马来亚国家独立为止,可分为四个时期:①从 17世纪到辛亥革命前; ②辛亥革命到中国抗战; ③马来亚从沦陷到光复; ④从争取公民权利到参与建国。30根据朱自存划分的历史分期,在对独立前马来亚华人具有政治活动身份的历史事件作一个阶段分析的基础上,本节总结了独立前马来亚华人政治身份演变四个阶段的特点:其一是马来亚华人作为华商的早期阶段,这是一种自然身份社会。早期华人先民在马来亚仅参与商业活动,很少参与当地社会活动,也不参与当地政治。其二是马来亚华侨参与中国政治阶段,这也是一种华人身份政治的塑造。这个时期的华侨参与中国的改革运动
(维新与革命),是一种祖国政治。其三是确立马来亚华人身份的抗日阶段。日据马来亚期间,在华人从以侨民身份支持中国抗日战争到以马来亚华人身份抗日卫马的过程中,马来亚华人确定了自己的政治身份。其四是马来亚华人确立公民权身份和主权身份阶段。 “二战”后英国殖民统治者管理马来亚政治事务,为马来亚拟定新政治体制,华人为争取公民权利展开政治活动,直到马来亚联邦独立为止。在此期间,华人政党参与了马来西亚建国工作。
一、从 17世纪到辛亥革命前阶段:华人的自然身份社会及其早期政治活动
根据华人身份政治的内容,这个阶段至少又可以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早期华商阶段。这个阶段华人是纯粹的华商身份,其活动只限于当地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这是一种契约性自然身份社会阶段。关于华人与东南亚关系的始点,据中国历史记载可远溯及汉代。关于早期华人出海贸易,宋朝朱彧
《萍洲可谈》载:“北人过海外,是岁不归者,谓之住蕃”,有些人因“住蕃虽十年不归”而成为第一代华侨。此外,华人没有参与东南亚当地的政治活动。如果说华人在马来亚具有政治活动身份的话,那是在 17世纪郑成功抗清失败后,这些政治逃亡人士最先把祖国政治带到马来亚。自清代起,在马来亚华侨社会里,“反清复明”的口号便是一个长时期组织华侨社会的力量来源,由此产生了地下活动的机构:秘密会社。很多秘密会社的领袖获得殖民者授予的 “甲必丹”封号。
第二阶段是近代西人殖民时期。东方海外华商网络与西人的世界贸易网络结合,共同主导东方贸易。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西方与中国清政府签订条约,中国开始正式对外输出劳工,因此,这个阶段是华商与华工并存的阶段。这个阶段出现了早期的华人政治活动,但是这种早期政治活动的特点是为了生活目标的经济斗争,因此,本书不把这种早期政治活动视为一种身份政治活动。
根据朱自存提供的资料,在西人的殖民统治下,以经济斗争为内容的华人早期政治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政治事件:
(1)华人参与反对荷兰人侵略斗争和英国殖民者统治马来亚导致 “甲必丹”的废除———华商和华工身份。在荷兰人攻占马六甲时,华人与当地人一起参与保卫领土的斗争。英国人 1786年取得槟榔屿,1817年取得新加坡,1824年从荷兰人处接管马六甲。在英国建立海峡殖民地以后,大量中国移民以 “猪仔”或“苦力”的形式从中国南方来到马来亚。英国人于1874年迫使吡叻苏丹签署 《邦咯条约》 (Pangkor Treaty),接受英国派出名为参政司(Resident)的官员驻扎吡叻州。其后英国在雪兰莪(1874)、彭亨 (1888)、森美兰 (1895)取得派驻参政司的权力,并在 1896年把这四个州合并为马来联邦。英国人从荷兰人处两次取得马六甲之后 (1795—1801年及 1807—1818年),仍旧沿用 “甲必丹”制度。马六甲于1824年成为英国殖民地之后,“甲必丹”制度被废除。英国另一个海峡殖民地新加坡,也于 1826年废除 “甲必丹”制度,其后以英国人的名衔 “太平局绅” (Justice of Peace)封赠华人领袖。
(2)星、槟华侨总罢工———经济斗争。自 19世纪 50年代始英国人对华侨加强统治。1856年,英国海峡殖民地颁布了《警察法令》 (Police Act)和《管理法令》 (Conservancy Act)并先后于 1857年、1872年引发罢市、罢工运动。1876年,英殖民政府决定设立华人邮政分局 (Chinese Sub-Post Office),管制 “信汇兑”业与印花税,此举于当年 12月15日引发华人与殖民当局冲突、罢工事件。华人的这种反抗活动起因于生活受迫。1877年 6月1日,英国颁布 《华人移民法令》 (Chinese Immigrants
Ordinance),在新加坡设立华民护卫司署 (Chinese Protectorate),委任了华民护卫司 (Protector of Chinese),首任华民护卫司为毕麒麟 (W. Pickering)。华民护卫司上任后,整顿了劳工经纪人和 “猪仔馆”,颁布 《诱拐法令》 (Crimping Ordinance),其附文增加了保护雇工的条文。在毕麒麟 10年的任期内,有 70 万华人劳工从新加坡输入,转到马来亚各地工作。
(3)社团法令管制华社———社会身份。1867年英国海峡殖民地划归英国殖民部直接管理。1869年 《危险社团法令》 (Dangerous Societies Ordinance)得以制定和颁布,在 1870年和1872年增加了附加条文,并设立了社团注册官 (Registrar ofSocieties)。1889年,秘密会社遭到全面禁止,被宣布为非法和危险社团,秘密会社不再为华人社会所公开接受。1890年,华民护卫司署分别在新加坡和槟榔屿设立华人参事局 (Chinese Advisory Board),局员由知名华侨充任并受总督委任,华民护卫司充任主席。在联邦方面,华人社会名人或者领袖被委任为州或邦议会的华人代表。华人作为参事局或州议会的代表,只带有咨询性质,不能提供行政意见且无执行权力,不具有在民主制度下的议会里的政治身份与政治作用。【31】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两个推论:第一,在近代西人殖民统治东南亚之前,即在由海外华商网络主导的古代东方贸易体系中,早期华人以纯粹的华商身份出现。在这个时期,华人在东南亚当地基本没有引发政治事件,华人活动仅限于经济贸易领域,很少参加当地社会生活。在这种早期华商阶段里,华商与东南亚当地社会、东南亚王国的统治者之间分别存在着一种自然社会契约,即一个自然形成的东南亚共同市场。在这个意义上,古代海外华商网络主导的东南亚市场是一个自然契约体系。因此,本书把早期东南亚华人的身份政治称为自然身份社会和契约性自然身份社会阶段。第二,在西人殖民统治东南亚期间,由华商主导的东方贸易体系从属于由西人主导的世界贸易体系,又由于 1860年 《北京条约》的签订,华人开始合法地输出到西人殖民地及西方国家,所以这个时期东南亚华人的身份在华人历史上第一次发生分化,即出现了契约华工。可见,这个时期是华商与华工并存的时期。契约华工的出现导致一种经济斗争,这种为了生活而反抗西人殖民者压迫的经济斗争,构成了早期华人的政治活动的特征。由此可以看出,华工与殖民者之间的契约,并不是真正平等的立约方双方 “同意”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华人反抗西人经济压迫的早期政治活动,是一种寻求立约者平等地位的政治活动。由于这种早期政治活动没有政治要求,因此,本书不把它视为一种身份构造的政治活动。
二、辛亥革命到中国抗战阶段:华侨参与祖国政治
这个阶段华侨参与祖国政治也是一种身份政治,这种身份政治指向的中心是中国。根据朱自存提供的资料,本书把这个阶段划分为以下三个政治事件:
(1)维新运动和辛亥革命时期,清政府、保皇派和革命党一起争夺华侨支持。这个时期,马来亚华侨参与祖国政治,华侨的政治活动以中国的政治为中心。1860年的 《北京条约》规定,中国允许华人出国出卖劳力。1877年清政府在新加坡设立领事馆。19世纪末,康有为领导的维新变法运动和孙中山领导的革命运动几乎同时开始,分别推行保皇派和革命派这两条不同的救国路线,且保皇派和革命派都努力争取华侨支持。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取得成功。
(2)华侨参与祖国政治。新、马华侨一方面在海外声援和资助祖国的政治活动,另一方面也直接参与政治活动。如 1907年黄冈 (潮州)起义和七女湖 (惠州)起义; 1911年初广州起义,由黄兴组织的 “先锋队”约有 500 名新、马华侨;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 1911年11月的两个星期内,仅吡叻州的华侨矿工就有约 2 000 人回国参加革命。在经济方面,新、马华侨支持革命武装起义的捐款数目不易统计,据估计,支持黄花岗起义约捐款 4.7 万元,支持武昌起义约捐款 87 万元。1928年“济南惨案”发生后,新、马华侨发动了抗日救国活动,到 1929年 1月底,新加坡华侨已经捐款 134 万元。1932年 1月28日,日军进攻上海,新加坡华侨捐款多达 100 万元并汇返中国。1937年新、马两地共筹得赈款 1024 万元 (中国国币数字)。槟城、雪兰莪和马六甲的话剧社则通过演出筹款,演出话剧如 《放下你的鞭子》在各地广受欢迎。吡叻筹赈会最先办理机器工人及车辆驾驶员登记
(后来组成滇缅公路机工服务队)。
(3)日本矿场华人罢工。1938年 3月,丁加奴州龙运的日本铁矿场工人(绝大部分为华侨,约 200 人)发动罢工。在柔佛州的峇株巴辖和丁加奴州的甘马挽随后也发生华侨矿工罢工离职事件。日本侵略马来亚的企图显露之后,新、马华人的政治活动由倾向于祖国而转向本地化。【32】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得出两个推论:第一,东南亚华侨参与祖国政治也是一种身份政治,这是一种指向于一个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历史中心———中国的身份构造运动,即 “效忠”模式的华侨身份。第二,这种身份的存在印证了王赓武所提的观点,即在 20世纪 50年代之前,华人根本不存在身份问题,只有华人属性问题。但是,在东南亚国家独立前后,这种华侨身份面临一种历史性选择,即面临一个身份转移的历史课题。这个历史课题表现为一种华人指称符号的流动,即从华侨向华人的转变。
三、马来亚从沦陷到光复阶段:确立身份阶段
这个阶段是华人身份的转换时期。根据朱自存提供的资料,这一时期华人经历了一系列的政治事件:
(1)马来亚共产党的活动。马来亚共产党 (简称 “马共”)成立于 1930年 4月,参加马共的主要为华族人士。1926年印尼共产分子联合马来人,进行一项与印尼联合的政治策划,以建立 “大马来”(Melayu Raya)或 “大印尼”(IndonesiaRaya)。这使马来亚共产思想的传播带有了种族背景,而种族歧见和政治路线的不同也是共产主义在马来亚失败的一个主要原因。马来亚共产分子在 20世纪30年代的政治活动主要表现在发动工潮方面:①1934年 4月至 5月,全马第一次总罢工。②1935年至1936年,历时 9 个月,工潮引至马来亚半岛各地。③1938年和1939年工潮。最后英国殖民政府在 1940年颁布了 《职工会法令》,同意工人组织工会,并将工会置于法律的管辖之下。
(2)保卫马来亚的抗日活动。1941年日本对马来亚进行武力侵占,华侨从参与中国抗日活动转向参与保护马来亚的作战行动。马来亚共产分子领导的游击战持续了三年零八个月。这项政治、军事行动是华侨在本地大规模参与纯本土性质的政治活动的开始。1942年 2月17日,日军统帅山下奉文下令“严厉惩罚敌对华侨”。1946年 6月东京审判日本战犯法庭上英军上校韦尔德(H. D. Wild)的供词称日军屠杀华人总数约 15 万人 (包括新、马各地)。抗日军最早的政治思想和战斗行动依据是 1943年 2月马共在雪兰莪召开的七届三中执委会会议,会议结果包括通过抗日 “九大纲领”和确定抗日军的军旗(在这之前抗日军常用印有斧头镰刀的共产党红旗)、军礼、军歌等。“九大纲领”是:①将日本法西斯驱逐出马来亚,建立马来亚民主共和国。②建立各民族普选的国家机构保卫祖国,实现民主权利,改善民生,振兴工农商业,建设各民族友爱、自由、幸福的新马来亚。③开放人民言论、组织、信仰的绝对自由,取消旧制度奴役人民的法令,释放政治犯及抗日俘虏。④改善民生,救济失业难民,普遍加饷
(军饷)加薪,取消苛捐杂税、高利贷。⑤将人民抗日军改为正规国防军,保卫国土,优待抗日士兵,抚恤阵亡将士家属,救济残废伤兵。⑥以各民族语言实行普遍免费教育,发展民族文化。⑦没收德、意、日法西斯及其走狗的财产,归为国有,发还被日军没收的
(本国)人民及各友邦人民的财产。⑧实行关税自主,与各友邦签订友好条约与建立商务关系,承认各友邦贸易自由。⑨联合苏联、中国,拥护远东被压迫民族的独立,赞助日本人民反法西斯的斗争。
(3)马共斗争路线改变。1945年 8月27日马共发出的 “八大主张”和之前的 “九大纲领”在概念上有了很大的改变。“八大主张”是:①拥护中、苏、美、英民主国家联盟,拥护新国际和平组织———联合国; ②实行民主制度,建立全马各民族、各抗日党派普选的民意机关; ③废除日本统治时的一切机构及法令、法律; ④实现言论、出版、组织、集会、信仰的绝对自由;⑤振兴工商业,改善民生,加饷加薪,救济失业者和难民,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⑥实行民主教育,废除旧教育,用各民族语言发展民族文化; ⑦平抑物价,审判贪官污吏和投机黑市分子; ⑧优待抗日士兵,救济死亡将士家属。
(4)英国人防止抗日军夺取政权。联军总部方面于 1945年8月11日通电报予在马来亚的联络人员,指出联军武装部队需经一段时日始能抵马,在此 (权力)真空时间,必须防止 “抗日联盟军队” (Anti-Japanese Union and Force)与日本军发生冲突,避免前者夺取政权。一项统计数字显示,在 1945年 8月15日至 31日期间,马来亚九个州 (不包括由新加坡日军管辖的柔佛)的抗日军向日军进行了 42 次攻击,对警察署进行了 66次攻击。由于警察几乎是马来人和印度人 (锡克人),抗日军与警察进行战斗,间接影响了华人与马来人及印度人的民族感情。
(5)种族冲突的政治影响。1945年 5月中旬,柔佛的峇株巴辖县区发生了种族冲突事件,这一事件不仅使马来人和华人之间产生了敌意,并且长期影响了两族在政治上的真诚合作。中国外交部于 1946年 2月7日致文英国驻南京大使馆,指出接获一报告,称 1945年 5月至 8月间柔佛多次发生 “马来人在日军煽动下屠杀华侨,死难者 4000 多人,2 万人逃难他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件。【33】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推论:第一,在这个阶段,华人第一次参与到东南亚本土政治的构造过程之中,即东南亚华人第一次开始从祖国政治转向本土政治。第二,东南亚华人参与本土政治构造的过程,也是确立自身身份的构造过程,同时是一个身份转移的过程,即从华侨身份转向华人身份的过程。第三,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身份冲突事件,即华人与当地族群、西人族群、日本人族群的冲突事件,这导致了东南亚国家独立以后 “华人问题”的产生。第四,这个阶段是东南亚华人身份的过渡时期,东南亚华人开始有了一种历史性的身份意识,这种身份意识进一步演化成东南亚国家独立时期的主权身份政治意识和东南亚国家成立以后的公民权身份意识。第五,在这个阶段,东南亚华人开始运用契约工具来实现自身的政治构造和身份构造,从马共的“九大纲领”和 “八大主张”中即可看出这一点。因此,这个阶段也是东南亚华人契约性身份政治的开始阶段。
四、从争取公民权利到参与建国阶段:公民权政治和主权身份政治
“二战”以后是东南亚国家实行 “去殖民化”以及独立建国的时期。在这个东南亚国家进行现代主权国家政治构造的历史阶段,东南亚华人参与了各国独立建国的过程。根据朱自存提供的资料,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身份构造的政治事件:
(1)拟定马来亚联邦 (Malayan Union)新政治制度与白皮书。1945年9月15日,英军在新加坡宣布建立军政府 (British Military
Administration)并恢复殖民统治。1945年 10月,英国派麦克迈都尔 (H. MacMichael)到马来亚,推行英国 1943年成立的马来亚策划组 (Malayan Planning Unit)所拟定的马来亚联邦新政治制度。麦克迈都尔的任务是与各州苏丹商定并签订有关新政制的白皮书,白皮书的内容主要是:除新加坡成为英国直辖殖民地外,槟榔屿、马六甲、马来联邦及马来属邦组成马来亚联邦,由英国派出总督来统治。各州苏丹有处理有关伊斯兰教徒事务的权力,所有在马来亚
(包括新加坡)出生或居住了一定期限的人,均可获得公民权。新加坡不包括在马来亚联邦内的主要原因是新加坡在经济和港口贸易方面的重要性,也包括华人人口比重的问题。当时新加坡和马来亚的人口构成大致是这样的:根据马来亚1947年的人口调查 (“二战” 后首次人口调查):新加坡总人口是 940 824 人,华人人口是 730 133人,华人比率为 77.6%; 马来亚总人口为 4 908 086 人,华人人口为 1 884 534 人,华人比率为 38.4%。如果新加坡与马来亚合并,华人人数接近非华人人数,若除去印度及一些其他族人士,1946年时,华人已成为人口最多的民族。英国要将新加坡划出马来亚联邦之外,目的是阻止华人成为联邦的主要民族。1946年 1月初,英国公布了相关白皮书。
(2)联合行动争取权利与蓝皮书。1946年 12月14日,联合行动委员会(Council of Joint Action)在新加坡诞生,并于12月22日改名为 “泛马联合行动委员会”(AMCJA)。英国当局于12月23日便公布了有关马来亚政治制度的蓝皮书,主要内容有:马来亚联邦改为马来亚联合邦 (Federation of Malaya); 英国派出最高专员取代总督的地位 (统治联合邦); 恢复马来苏丹 (在其州)的政治地位; 确定马来人的特殊地位。只有两类人可以申请公民权:第一类是各州苏丹子民,或在槟榔屿、马六甲出生的英籍民,其父亲也在当地出生或在当地连续住满 15年;或任何人出生时,其父亲已是马来亚联邦公民 (此条适合公民后代)。华侨不符合第一类人的条件,他们在这之前不是苏丹子民或英籍民。因此,华侨或外来人士只能在第二类人的规定条件下申请成为公民,申请条件是:①在马来亚联合邦出生,申请前 15年中,最少住满 10年;②任何人 (不在联合邦出生)在申请前 20年中,最少住满 15年; ③品行良好; ④有足够的马来文或英文知识; ⑤宣誓永久住在联合邦,并以联合邦为效忠对象。新政制建议书中对公民权的解释指出,公民权并非“国籍”
(Nationality),也不能发展为国籍。它不会影响槟、甲两地英籍民或苏丹子民(第一类人)的地位。它只是附加在国籍之上,而不是删除原有的国籍,它可以作为拥有选举权,充任议会
(Councils)成员,受雇于政府并为其服务的资格,但不能获授其他权利及负担责任。【34】
新政制中建议设行政议会 (Executive Council)和立法议会 (Legislative Council)两个议会以辅助钦差大臣 (High Commisioner),后者除了 3 名英籍官员为当然议员外,另有 11 名官方议员。在 34 名非官方议员中,11名为各州苏丹及槟、甲两殖民地代表,其余 23 名分别由各族人士选出:9名马来人、6 名华人、3 名欧人、2名印度人、1名混种人及2名其他人士。在上述安排下,立法议会的 48 名议员中代表非英籍人员、非马来人的席位不及 1/4。蓝皮书公布之后,柔佛中华公会于 1947年 1月3日召开会员大会时通过了一项议案“否议蓝皮书”。1月26日,泛马联合行动委员会在吉隆坡举行群众大会,强烈反对蓝皮书,并坚持其斗争纲领的三项原则:①新加坡包括在统一的马来亚之内; ②通过普选产生议会; ③凡定居及效忠马来亚的人均享有平等的公民权。
(3)华人社会提出备忘录。综合华人社会所提出的备忘录,大致有下列四点【35】:①新加坡不应与马来亚联合邦分开,尤其是在贸易、商业上,分则两受其害。②放宽公民权资格限制。凡在马来亚联合邦出生者,不论父母是否为公民,均应享有公民权。槟城方面
(总商会及海峡英籍华人公会与平章会馆)认为不应规定英籍民 (英籍华人)须居住若干年限才能申请成为公民,必须自动成为公民,否则损害了其固有权利。所有备忘录都认为:外来移民只须居住 5年以上,即可申请成为公民,豁免语言考试。华人一旦成为公民,即可与马来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共同义务。③反对立法议会对非马来人议席的不公平分配。华人占联合邦人口的 40%,却只有 6 名代表,较之 18名马来人代表,瞠乎其后。立法议会的代表权,应与人口成正比; 而代表的分配,应以地区为根据,每州或每个殖民地应至少有 1 名华人代表。④新宪制建议书不民主与不公平。马来亚联合邦成立几个月后,英殖民政府确认马共扬弃了循宪制途径争取达至政治目标而改用武装斗争
(群众斗争)路线之后,宣布进入紧急状态。随后于1948年7月15日实施紧急法令,宣布马来亚共产党及一些左翼组织为非法。自紧急法令实施至 1950年 8月的两年多时间内,据说有 35 000 名以上华人被驱逐出境。
(4)组成马华公会协助移殖华人。1949年 2月27日成立的马华公会,宗旨是协助被迫迁居到新村的华人重建家园。它的前期活动是筹资帮助进入新村的人建立住房、安置家属和开辟耕地。1950年 2月26日开始,马华公会发行一种彩票 (首奖40 万,为当时华人社会中奖金最高的彩票),以筹款作为新村福利用途。马华彩票维持三年多,一共开了十八期,到 1953年3月结束。政府以马华公会是一个政治组织为由,吊销其发行彩票的执照。当时,新村的建立已经大致完成,殖民政府已不再需要马华公会向民筹款
(主要对象是华人)来救助主要是华人的新村人民了。
(5)种族合作路线定型。吉隆坡市议会选举于 1952年 2月16日举行,马华公会采取 “种族合作”的路线,与温和的民族主义者、巫统的东姑阿都拉曼合作,组成 “华巫联盟”竞选。在这次选举中,“联盟”获得了 12 席中的 9 席 (马华公会占 6席),独立党获得 2 席,另 1 席由独立人选获得。华巫联盟的合作成功,奠定了以后一段时期的 “种族合作”政治路线,也压制了“非种族”政治运动的发展,直至目前的政治模式。在1955年 7月27日举行联合邦立法议会选举之前,马来亚印度国大党 (Malayan India Congress)于 2月14日加入联盟,使它成为联合邦三个主要民族的代表。6月4日,联盟提出竞选纲领,声明维护马来人特权,尊重非马来人 (其他人民)的合法利益,并主张马来亚联合邦尽快取得独立。7月27日投票结果显示,联盟大胜,取得 52 席中的 51 席。联盟在选举中大胜之后,由东姑阿都拉曼组织新政府,出任首席部长及内政部长,9名内阁成员中马华议员占 3 名。新政府提出:三年内实现自治;取消英国最高专员的否决权; 四年内实现独立。英国终于同意马来亚联合邦于 1957年独立。1951年 7月,联合邦议会委任了一个 “公民权审查委员会”对 1948年公民权条例加以检讨,并于1952年3月提出一份报告书。有关报告书经立法议会于5月开会三读通过,成为 《1952年马来亚联合邦公民权修正法令》并于同年9月15日生效。新法令规定:①马来州邦之州籍民,及马六甲和槟城出生之英籍民,可自动成为联合邦公民; ②外地出生之移民,住满10年 (过去规定为15年)即可申请归化为公民;③在法令实施后5年内申请为公民者,在语言考试方面可获优待,考试办法亦将改善。到1953年6月30日,联合邦内各族公民人数是4 139 000 人,其中华人1 157 000 人,这一数字显示出马来亚华人人口约半数已成为公民。自 《1952年马来亚联合邦公民权修正法令》生效以后,马华公会鼓励及推动协助申请公民权的工作,华人公民数目的增加,部分是马华公会努力的结果。
(6)争取以出生地为公民依据。争取公民权的运动于 1954年下半年开始。1955年 8月28日,吡叻中华大会堂及中华总商会召开的全吡华人社团代表大会决定:①草拟一项备忘录呈给各州苏丹的议会 (州议会)、联盟新政府(于 1955年 7月的选举中组成)、钦差大臣与英国殖民部大臣; ②通函全马各地中华大会堂或华人最高团体,吁请一致支援; ③以大会名义将该备忘录呈交给行将来马的宪制调查团。这项备忘录还提出四点建议:①采纳以出生地为依据之公民权利原则; ②所有外地出生之华人,在本邦持续居留超过 5年,可申请归化为公民; ③豁免语言考试; ④公民权改革应在马来亚获得独立之前付诸实行。华人社会争取公民权运动进行了一个时期后,逐渐发展为争取华人权益。
(7)华团争取公民权运动。华人社团代表大会于 1956年4月27日在吉隆坡精武体育馆举行,出席者有全马 454 个社团、1 000 余名代表 (其中雪兰莪 320 人、吡叻 222 人)。大会通过了一项宣言,指出华人要与其他种族合力建国,和睦共处,共存共荣; 同情巫族人士经济落后现象,并希望政府予以扶助,但纠正不平衡现象不能违背宪法平等精神。华人要世代在马来亚生存,因此必须循出生地主义国籍法,授予华人公民权,享有同等权利及承担义务。华人的口号是 “独立第一,团结第一”。公民权的合理解决,是实现完全独立与真诚团结的主要条件。大会通过四项提案:①凡在马来亚出生之男女,均为当然公民; ②外地来马居住满 5年者,可申请为公民,豁免语言考试;③凡属马来亚公民,权利与义务一律平等; ④列华、巫、印语言为官方语言。1956年 6月初,李特调查团来马搜集各族人士所提供的书面和口头意见,以便拟定一项宪制建议,为马来亚独立后采用。报告书于1957年2月21日正式公布,其中涉及华人所关心的公民权、官方语言、马来人特权等,并作出下列建议:①公民权方面:独立以前及以后在本地出生者,自然成为公民。但独立前出生者,必须经过申请,并在申请前 7年中有 5年住在联合邦,略懂马来语。申请人在独立后 1年内申请,才可豁免语文考试。在外地出生的联合邦居民,须在申请前12年中有8年住在联合邦,且略懂马来语; 只有45 岁以上的人在独立后 1年内申请,才可豁免语言考试。②官方语言方面:建议定巫文为官方语言; 英文在 10年内继续为官方语言,满 10年后由国会决定其地位。华语与印语的官方语言地位不获接受。宪制调查团认为:“过去此事并不重要,我们认为 (华语、印语成为官方语言)可能引起重大的不便。”③马来人特权方面:调查团建议继续延长 15年,至 1972年应由国会检讨是否延续。这与华团代表大会认为的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一律平等”原则相反。在马来人特权延长至 1972年期间,发生了 “五一三”种族暴乱 (1969年 5月13日),国会终止运作至1971年2月20日。国会民主恢复之后,随即通过修正宪法,规定不得讨论涉及马来统治者的权力及地位、公民权、马来人特权、伊斯兰教作为官方宗教、马来语作为国语的地位等问题。由华人社会的非政治组织发动的争取权益运动终于结束。
(8)申请公民权运动。全马华人注册社团大会派代表团于1957年 5月5日赴英争取公民权,无果而归。马华公会于同年11月10日召开联合邦华人社团代表大会,商讨推动申请公民权事宜,出席社团单位约 700 个 (比 1956年争取公民权时的454 个单位多)。会议组织 “推动申请公民权总机构”,成员包括马华中央公民权小组委员 (5 人)、十一州马华代表及十一州华团代表共 27 人。华人申请公民权运动显然生效。1957年的人口调查报告数据显示,申请公民权获准者 1 003 831 人,其中约 80%为华人,计 803 064 人。连在这之前获得公民权的华人,合计此时约有 200 万华人成为公民,占 1957年华人人口 2 232 936 人的大多数。而 1953年 6月30日统计出的4 139 000 名公民中,华人只占 1 157 000 名。马华中央工作委员会的政治路线是:“国家第一,政党第二,华人利益第三。”在 “国家第一”的方针下,马华公会在联盟内与巫统意见一致。1957年 8月31日,马来亚脱离了英国 171年的殖民统治,宣布独立。【36】
通过对朱自存提供的丰富史料的分析,本节可以得出如下三个结论:第一,17世纪到 “二战”以后的一段时期是东南亚华人身份构造的历史性转型期,也是欧洲版本的国家主权被移殖到东南亚国家的时期,这说明了华人史是东南亚史和世界史的一个构成部分。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这种历史中包含着一种基本关系,即主权和移民之间的关系,这种基本关系正是本书研究的中心命题。在看待这段历史的时候,笔者不是去重构或者制造历史,而是去解释历史,并带着一种严格的学术批判态度。第二,这段时期是王赓武所提出的东南亚华人产生身份问题的时期,通过对本节案例的分析,笔者验证了王赓武的这一观点。这个时期的马来亚华人身份政治过程,首先是中国辛亥革命和抗日时期的祖国政治阶段,其次是马来亚沦陷时期华人通过第一次参与东南亚本土政治来确立自身身份的阶段,再次是马来亚 “去殖民化”的独立时期华人争取公民权的身份政治阶段,最后是马来亚建国时期华人参与主权构建的身份政治阶段。第三,这个时期东南亚华人的身份政治也印证了本书提出的 “契约性身份政治”的概念,这个契约性身份政治过程包括在协议马来亚联邦成立时期关于白皮书的政治运动、制定马来亚政制蓝皮书的政治运动、成立华人政党 “马华公会”与实行 “新村”建设的政治运动、种族合作路线和 《1952年马来亚联合邦公民权修正法令》的推行、华人争取种族平等的公民权利和公民权益的 “备忘录”运动、华人争取以出生地为依据的公民权 “备忘录”运动、华人政党马华公会和华人民间团体 “华团”在公民权身份问题上采取不同政治路线的政治运动、马华公会和 “华团”联合争取申请公民权的政治运动。这些华人实行自身身份构造的政治运动都是以契约的一个立约方形式进行的,因此,笔者也将这个阶段称为契约性身份政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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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赓武:《东南亚华人的身份认同之研究》,选自王赓武:《王赓武自选集》,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2年版,第 238 ~266 页。
2 [新加坡]
王赓武:《再论海外华人的身份认同》,选自刘宏、黄坚立主编:《海外华人研究的大视野与新方向》,美国八方文化企业公司 2002年版,第 97 ~1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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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赓武:《中国移民形态的若干历史分析》,选自王赓武:《王赓武自选集》,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2年版,第 188 ~20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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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马来西亚] 朱自存:《独立前西马华人政治演变》,选自林水檺、何启良、何国忠、赖观福编:《马来西亚华人史新编(第二册)》,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1998年,第 6 ~11页。
32 [马来西亚] 朱自存:《独立前西马华人政治演变》,选自林水檺、何启良、何国忠、赖观福编:《马来西亚华人史新编(第二册)》,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1998年,第 13~19 页。
33 [马来西亚] 朱自存:《独立前西马华人政治演变》,选自林水檺、何启良、何国忠、赖观福编:《马来西亚华人史新编(第二册)》,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1998年,第 20~3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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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马来西亚] 朱自存:《独立前西马华人政治演变》,选自林水檺、何启良、何国忠、赖观福编:《马来西亚华人史新编(第二册)》,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1998年,第 37~6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