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全国华文教育大会

教总成立卅三年
华文教育史料

1959年全国华文教育大会

    马华教育三大机构——马华公会文教组,董事总会,教师总会为配合联盟政府检讨一九五六年教育报告书之政策起见,特定期明日(廿六日星期日)上午十时半假座联合邦首府吉隆坡市精武体育馆召开『全国华文教育大会』,目的在商讨华人对本邦教育总要求,决定后,为全国华人之公意向当局作一个意见提出之。

    是次大会筹备半载有多,起源于去年在怡保举行之教育大会,当时产生三小组分别研究当前中小学教育问题,然后由马华教育中央委员会十五人常务小组会汇集三组意见,草拟『华文教育总要求』草案,再经马华三大机构三十三名委员组成之马华教育中央委员会议复审,成为定稿后,再交明日全国华文教育大会讨论通过,就成为『全国华人对本邦教育』的总意见,也是总要求。

全国华文教育大会宣言

    马来亚为多元民族组成之国家,此为举世周知之事实,建国要务,首先应注意民族间之权利与义务分配平等,实为天经地义之原则,依一九五七年人口调查结果,全国六百二十余万人中,巫人占三百零五万,华人占二百三十七万,印人占七十四万,由斯可见国民中最多数之巫人与次多数之华人,租差仅六十八万人,华人实为构成马来亚联合邦中坚民族之一,华人之公意,理应受国家之尊重。

    本邦华文教育问题,自殖民地时代起,纷纭至今,迄未宁息,其症结端在民族教育平等之要求,未获合理解决。一九五九年四月廿六日,马华公会华文教育中央委员会,联合邦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联合邦华校教师会总会,以及其他华人注册社团,学校代表,集中于吉隆坡,通过本邦华人对教育之总要求,作为今后努力之目标。

    本邦华人多已成为公民,自应教育其子女效忠本邦,然吾人之优秀文化传统,决不放弃;是以母语母文之学习,应用与发扬,实为吾人神圣之权利而不可牺牲者,华文教育之能成为本邦教育体制中不可分割之一环,乃吾人一致之基本要求。

    吾人深信是项要求,公正合理,并未逾越本身应得权益之轨范。吾人万众一心,全力以赴,不达目的,决不终止,谨此宣言。
    一九五九年四月廿六日。  
    (星洲日报 26-4-1959)

本邦华人对教育总要求

一、各民族教育均以母语母文为主要媒介:
    (1)各民族学校应以母语母文为主要教学媒介。
    (2)考试媒介必须与教学媒介相同。
    (3)国语(巫语)列为各民族学校之必修科,但以不牺牲『以母语母文为教学及考试之主要媒介』为原则。

二、各民族学校教育一律平等:
    (1)各民族学校教育均应列为本邦教育体制中之一环。
    (2)各民族学校教育预算必须均衡。
    (3)各民族学校教师待遇标准必须平等。
    (4)训练中小学师资机会必须均等。
    (5)建校及设备津贴必须均等。
    (6)各民族学校发展机会必须均等。
    (7)儿童及青年就学机会必须均等。
    (8)设立以各民族母语母文为媒介之高初级职业学校。
    (9)政府必须鼓励人民自力兴学,多设学校及班级。
    (10)青年就业机会必须均等,各民族学校学生经考试合格者,应有就业之均等机会。

三、政府应设立『华文教育咨询委员会』,由华文教育代表性机构委派代表参加,协助政府解决有关华文教育诸问题。

四、请政府对目前华文中学津贴,即行增加一百巴仙。
    (26.4.1959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