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徒的国家文化观

国家文化的理念——国家文化研讨会论文集

基督教徒的国家文化观
陈金狮讲师

何谓文化?

    简单的说,文化乃是人类在社会中培养出来的生活方式。这方式包括语言、思想、习俗、艺术、文学;科技、宗教等生活各部份的整体。一般文化具有下列特征:

    (一)完整性,意思是说基本上它都能解决自己生活的需要。不单物质上之需要,也是精神和心灵上的需要。

    (二)渗透性,意思是说它影响并渗透社会的每个人。当一个人出生后,便被父母和环境塑造为一“当地人”。从这角度说每个人都是文化的产品,从小便受到本身文化的薰陶(Enculturated)。

    (三)认定性,意思是说它描述并确认有关群体的特性。完整性、渗透性和认定性使它与有关群体彼此认同。为此文化有时被认为像生命一样宝贵,或比生命更宝贵,人们甚至愿意为它牺牲。从这角度看,文化可有强硬的拒变性,寻求自我保存。它给人根及生命的滋养。因此政府在处理文化课题上当十分谨慎,特别在我国,因为它拥有多元种族、多元文化,并且具数千年丰硕的历史的宏伟文化。

    (四)更生性,意思是说文化会生长并自我更新。世界的大文化都具有生长和更新的经历。它一方面含拒变性,同时又有求变性,特别是当它本身老化和硬化而给人们带来压制时。这自我更新求变的导因,可出自其内在的潜能,或来自外边的影响。活泼的民族必产生有活力的文化,相反的活泼的文化也促进民族的活力。当文化顽梗的拒变时它可能老化而死亡。

    因此当文化与文化相遇时,久而久之通常会产生彼此间的“互涵化”(Acculturation),由基层文化而进到高层文化,或说由表面文化而进入精神文化。当然有时这次序会相反,或保留在某一层面,外末的压力,特别是政治压力只会带来反效果。若任其自然发展或许有一天一个马来西亚文化自然而然产生出来。文化工程(Cultural Engheering)有它的功能,但绝对不能使用压力。

基督教对文化的观点

    (一)基督教相信上帝创造人类,而人类产生文化。文化是从上主给人的理性、德性、灵性,结社性、语文、美感、情感、意志等因素综合而产生出来的资产,因此上主对人类的文化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文化中的美、善表现靠人的努力,也拜上天来的恩赐。

    (二)上主的旨意,要人类从其文化生活寻求它,揣摩它。

    『圣经』使徒行传第十七章26-28节说:『它从一人造出万族,使他们散居在整个地球上,而且为他们预先定下了年限和强界。祂这样做,是要他们寻求上帝,或者能够在模索中找到它。其实,上帝跟我们每一个人相距不远,因为我们的生活、行动、生存都在袍手里。』

    (三)上主未将某种文化形式强加在一个民族身上。就算以色列民族,它古代的生活方式也是其先祖接受上主的“约”(旧约)而立下的。在文化的最神圣层面一一宗教层面,上主也不强迫人。若袍愿意,吹一口气就能废除全世界的偶像;按下机钮便能使全民向袍归顺下拜。它却不如此作。祂乃是赐下先知和使徒,甚至怀里的独生子,叫人蒙恩得救。上主准许人从失败中学习,袖是何等宽怀恒忍。大审判留徒末日时候。因此人没有权在文化和宗教上压制人。政府的天命是维系治安,不是作宗教的裁判官。欧洲的政教团体曾在这方面产生混乱和差错,应作今人借镜。 

    (四)没有一种文化是完美无瑕。文化的优越主义站不住脚。『圣经』说人是堕落了。神的形象在人身上遭受污染;因此产生偶像崇拜,黄色文化,核子武器等东西。人类须要救赎,文化也须要救赎。福音喜讯,包括赎罪之恩,生命之道,天国盼望乃超越文化之真理和恩赐。文化方面,无论出自西方或东方,友族或我族,须要彼此了解、尊重、学习、忍耐或接纳。按著名基督教社会人类学家Eugene A Nida所言,圣经之文化观包含着“相对的相对主义”色彩(参阅Customs and Cultures,Wm. Carey Library U.S. 1979)。

基督对文化的立场

    谈到基督教对文化的观点,不得不提到基督对文化的立场,因为在本质上基督教就是耶稣基督。这方面有一部代表性的名著,就是尼伯氏Richard Niebuhr於1956年出版的『基督与文化』一书。书中提出五种基督对文化的立场。

    (一)基督敌对文化(CHRIST against Culture)

    『圣经』中的确记载了许多基督抗拒当代文化的例子。它特别对抗当时法利赛式(假冒伪善)的律法主义。这律法主义以无数的宗教法规和条例并不同的传统把人压坏了。宗教领袖定了六百多条主要的禁令和训令,还有成千上万的细则,包罗了生活的每一小节。例如,在“安息日”(拜六,敬拜的日子)可以止痛但不能治疗;可以检起—枚针但不能拾起一根材,否则可能被处死;火烧房子时可抢救圣书但不能抢救家具,等等。过去在中国有“吃人的礼教”,在基督时代“吃人的宗教律法主义”更加厉害!总须要有一些条规,但叔端的律法主义是基督所抗拒的。太多条规将约束心灵的成长和开放。

    (二)基督适应文化(CHRIST accommodated to Culture)。

    在圣经中也可看到基督适应文化的例子。基督尽量的在它的文化范畴中生活:讲同族人的语言,过祖传的节期,在圣殿中敬拜,称圣殿为“我父的家”。基督特别与一般的劳苦群众认同。同样的基督徒也当尽量适应本身的文化。民族文化中美的、善的尽可认同。

    (三)基督与文化融会贯通(CHRIST insynthesis with Culture)。

    在这方面基督宣称袍就是犹太文化最高祈望的实现。它就是历代先知先圣所憧憬等待的那位最高君王(弥赛亚)。祂来是要成全律法,而不是废掉律法。从类似的立场多玛阿奎那博士(Thomas Aquinas)把理性和信仰融会贯通,也把自然神学和启示神学融会贯通。来华“耶稣会”利马泰修士(Matthius Ricci),以及历代的许多华族基督教学者尝试把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粹与基督信仰贯通。

    (四)基督和文化的反合关系(CHRIST and Culture in Paradox)。

    这也可说是基督容忍文化的立场。最好的例子是主所说的话:“那么,把凯撒的东西给凯撒;把上帝的东西给上帝”(马可十二:17)。一方面有人间的政府,另方面是上主的王权。不反对世上的政权,但有一日上主的国将统治一切。在这期间基督徒是生活在两个次序之间,服在两种权威之下。这带来某些的反合心态和紧压感。这是个不正常中的正常立场。这也是改教家马丁路德的文化观。

    (五)基督改革文化(CHRIST transforms Culture)。

    基督很现实的看透人类在文化上的失败和弱点。祂反对当代的圣殿敬拜,却不反对圣殿敬拜本身。然而袖把有关献祭的意义提到更高的层面,以它本身对上主完全的顺服和委身为最高的“祭物”。它把普通献牛羊的祭改为人对神委身的“活祭”。并且祂说公正和怜悯胜过祭牲。另一位著名改教家加尔文在日内瓦从事改教事业。它的神学十分强调神在人类生活与文化每一方面的主权,尝试以基督信仰改革文化,提升文化。基督徒在这方面曾有优异表现,并寻求继续作出贡献。

基督教文化观的一些特征

    (一)基督教文化(指基督徒生活模式)不是律法主义。基督信仰不认为律法条规能够改变并拯救一个人。律法条规的功用在乎叫人知罪,看到自己离开上主的标准甚远,而引领人谦卑的来到上主跟前领受恩惠。基督教不是由许多的训令和戒令组成。它强调上主的慈爱和恩典,还有那在基督里的新生命。

    (二)基督教文化也非放任主义。

    它非律法主义,却绝对不准许人放纵自己。它训导人放弃各类的偶像,禁绝自私和贪婪。『圣经』的每卷每章都教导人远避淫乱、败德、酗酒、以及各种不正不义的事。同时要求信徒过真、善、美、圣的生活。

    (三)基督教文化以『圣经』为根据和权威。

    它寻求活出符合『圣经』标准的生活。凡是违背『圣经』明文教导或真理原则的都不能被接纳。在没违背真理情况下,『圣经』教导信徒尽量适应文化,以求促进福音之广传。保罗说他在甚么人中就作甚么人,为的是多得人。  (参阅林前书9:19-23)。

    (四)基督教文化以内住的圣灵为动力。

    基督徒相信当人悔改信主时,上主的圣灵便进入他的心里,引导他,给他能力活出信仰。外面有写下的『圣经』,里面住着上主的圣灵,它是真、善、美、圣的灵,使人的生命开花结果,也带出文化上的果子。文化应该是充满着灵性。

    (五)基督教文化寻求上主至高的尊荣,和人类最高的福利。

    无论是诗歌、美术、文学、建筑、雕刻、科技、个人及社会行为、日常工作,凡是能“荣神益人”的,就是叫神得到荣耀,为社会人群作出贡献的,都是好的。“荣神益人”乃基督徒的基本人生观。爱神表现於爱人,爱人因着爱神,因人是按神的形像造的;这两者像银币上的头花两面。因此凡是表现敬虔、爱心的文化都可说属於基督教文化。当科技文明造福人类,基督信仰祝福之;当它伤害人类,基督信仰抗拒之。以同样的立场面对政治、经济和各样社会活动。

    (六)基督文化充满信心和盼望。

    它相信上主的启示、和祂在人类身上永恒的计划。坚信上主的公正和慈爱,虽然许多事情甚难令人理解。因着信而盼望更美的事、复活、天国和永生。这信心和盼望乃是建立在对『圣经』和复活的主耶稣之上。因此基督教的文化,包括其敬拜、讲道、祷告、诗歌、艺术、日常生活,充满着信心和盼望的特征。随便拿一本基督教的圣歌翻阅或到基督徒坟场的墓碑看看,便可得到证明。

    兹举几个有关基督教如何适应文化及改革文化的例子:众所周知十二月廿五日本来是罗马人太阳神的日子,结果它被“基督教化了”,用以纪念基督“道成肉身”。过去非洲人用以敬拜其神明的鼓,如今用釆歌颂上主。正月初一非信徒到庙堂祭祀,基督徒到教会参加感恩礼拜。别人吃粽子我们也吃。许多教会在中秋夜举行特别晚会,有些比赛设计灯笼。亲友的忌日可安排在家里或圣堂举行追思会。基督徒也爱护国粹并引以为荣,闻名世界的宣教学家马盖文博士强调,人喜欢在不必横越文化的情形下归信基督。(参阅Understanding Church Growth, Wm. Eerdman,U.S. 1970)。因此接受基督信仰绝不至成为文化的“边际人”,反可弃其糟粕,兼收中、西、古、今文化传统的精华。

国家文化问题

    关系国家文化,笔者只能代表自己讲话。按笔者所知,本国基督教会尚未曾针对有关问题作深入探讨。从笔者跟基督教会多层面的接触和认识,愿提下列观点以供参考:

    (一)从基督教的本质和贡献来说,基督信仰绝对是值得鼓励和考虑的。基督教文化提倡上尊真神,下爱世人。一般人者日知道基督教会提倡博爱和平,寻求真、善、美、圣,没理由拦阻它的成长和发展,可惜在华社仍有人对它持着偏见,在政府中有些极端份子也处处给予为难,例如在建立教堂方面常遭受拦阻。

    (二)宗教信仰是文化重要的一环:文化和宗教应得到自由的发展。藉法律规定一个人的宗教信仰不合理,也难令人信服。回教为官方宗教,在RTM天天都有讲经及祷告节目,人们必须接纳,但为何不能让其他宗教信仰也有机会在RTM露面,我们也是国民,也是纳税人啊!随处都可看到回教徒所写攻击基督教的书,为何把我们的印尼文『圣经』列为颠覆文件而在内部安全法令下被禁,盼望政府言行一致的表现公正。相信首相是较开明,但政府中有些极端份子,恐怕国家前途断送在他们手中。

    (三)在一个多元文化社会,使用强制的同化是不行的。就算在单元文化里,对极少数民族的文化与信仰问题也当尊重。除非人得到他认为更好的而放弃原有的,不然旧文化仍像生命一样宝贝。在越大压力下把它持得越紧。文化交流应是自然的函化,在自由与民主的气氛中产生,有时来得不知不觉。

    (四)一九七一年的国家文化原则不恰当,因非土著和非回教文化受到极不平的待遇。反而可考虑以国家五大原则为国家文化的基础。国家五大原则有助於产生一个敬畏上苍、爱国、守法、自由、民主、科学、礼让、互尊互惠的文化。至於如何从这角度加以探讨和策划,基督教会将乐於作出贡献。

    末了的话,请莫把西方文化和基督信仰混为一谈。西方文化由二源流形成,即希腊罗马文化(Greco-Roman)和希伯来基督教(Judeo-Christian)文化,简称“二希”文明。基督教对西方文明的影响和贡献是肯定的,但西方社会中的物质主义、放纵主义、世俗主义、个人主义绝对不是从『圣经』而来。可惜有些宗教把西方的败坏当基督信仰作个“稻草人”加以攻击。其实西方社会今日在道德和心灵的沦落,乃因离弃基督信仰使然。正如苏忍尼辛(A. Solzhenitsyn)和薛华博士(Francis Schaeffer)一再警告,西方文明若不回到曾支持和滋养过它的根,沦亡可期。这“根”不是某形态的教会,而是基督本身。时机成熟时,基督将显明为全世界文化的主。



陈金狮先生是马来西亚圣经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