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国之道
“如果诺贝尔奖设最佳国家领导人奖的话,李光耀一定是得主,而且可能不只得奖一次。”——这是香港《亚洲周刊》罗伯特·乌德卢(Robert Woodrow)1984年11月对李光耀的赞语。可以说,持这种观点的人,绝不只乌德卢一个。的确,李光耀在世界上被公认是一位善于治理国家的领袖,一位独特的、功绩显赫的政治家。在这里有一点需要明确的:就是李光耀坚决反对马来亚共产党。
新加坡的成就与李氏三十年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新加坡大多数人民肯定他的伟大功绩,敬佩他的才干和魄力。国际上许多专家学者竞相研究他的治国经验,一些国家的首脑也明里暗里在仿效他。李本人多次总结过他的治国经验。那么,他在治国方面到底有什么决窍呢?
人们认为,李光耀之所以成功是由于他采取了现实主义的政策。从他三十年的言行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考虑问题、制定政策都十分注意紧密结合新加坡的国情,从不人云亦云,绝不东施效颦。他清醒地看到新加坡地小人少,没有自然资源,是从英国殖民者手里摆脱出来、夹在印度与马来西亚两大伊斯兰势力之间的一个多民族、多文化、多宗教、多语言的移民国家。他经常强调新加坡这些特点,强调新加坡在政治经济上的“脆弱性”。凡事小心谨慎,精密策划,在国内谋求安定团结,在国外多交友不树敌,终于使新加坡从一个破旧简陋的港口城市变成一个政治清明、经济发达的新兴国家,一颗太平洋上的东方明珠。
在内政方面,李氏最高明的一着就是推行促进各民族团结友爱的政策,千方百计维护种族和谐。他强调各民族要互相容忍。新加坡华人占总人口的76%,李本身也是华裔,稍不注意,就会造成大华族主义,这不仅会受到国内非华族人民的反对,还会引起印度、马来西亚这两个伊斯兰教人口占优势的国家的猜忌和不满。鉴于1964年新加坡发生种族骚乱的历史教训和1969年马来西亚种族冲突导致大流血的悲剧,李氏极力防范此类事件在新加坡重演。由于华族人口占大多数,他首先对华族进行教育,苦口婆心地向他们讲不能搞大华族沙文主义、不能有民族优越感、不能把自己当作中国人、不能以中国为祖国。他告诫新加坡华人一定要明确自己是新加坡人,祖国是新加坡。要同国内的印度裔、马来裔同胞和睦相处,融为一体。在教育、就业等方面,政府对各民族一视同仁、机会均等。不歧视或打击任何一个种族。最重要的是不搞同化政策,不以大欺小。在宗教方面,尊重各民族的信仰自由,各教派都可以宣扬自己的教义,有自己的教堂,可以接纳自己的教徒,进行各自的教会活动。但教派之间不得互相攻讦,不能披着宗教外衣搞政治活动。为了便于同外界接触,吸收西方的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促进经济发展,新加坡把英语定为第一语言,也是全国的共同语言。但各族仍可保留自己的母语。学校实行双语制教育,学生们既学英语,又学本族的语言。政府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传统,经常组织各民族文化的展览会、研讨会,鼓励各民族发扬本族的优良传统,以充实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
“居安思危”是李光耀治国的另一大优点。这体现了一个优秀的国家领导人深谋远虑、胸怀全局的思想素质。他不像一些浅薄之辈,取得一点成绩便沾沾自喜、忘乎所以。相反,他时刻想着今后可能会出现什么难题,如何及早准备对策。他经常强调:“要使国民有危机感”,认为只有这样,才会提高人们的警惕性,自觉性。“必须永远保持警惕,并时刻提醒国人认识我国社会的脆弱本质。”——这是他的话。“只有那些有远见的人,才会长期获得胜利。”——这也是他的话。“我的政治思想是从危机和挑战中提炼出来的。”——这更是一语道出他对危机和挑战的切身感受了。
实行法治,是李光耀治国的一个法宝。新加坡执法之严是世界闻名的。在这方面,李光耀态度坚决,铁面无私。他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一旦犯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不得有任何例外。50年代,他领导的人民行动党就是以“打倒贪污”为口号的,70年代有几位部长级的人物因贪污锒铛入狱,如一位名叫黄循文的次长,因收受一印尼商人馈赠的价值为2000美元的旅游观光费而被判刑四年,取消在职时的公积金和退休权。这都表现了李光耀不讲情面、不袒护部属、尊重法制、维护法治的作风。又如在禁毒方面,西方国家对贩毒分子虽然也缉拿、判刑,但远不如新加坡严厉。新加坡法律规定,携带15克以上的毒品,即判刑甚至死刑。死刑不是一枪了结,而是绞刑。当然这不只是惩治罪犯本人,而是要杀一儆百。李光耀认为,毒贩比一般杀人犯更危险,因为一般杀人犯不过杀死一个人或几个人,而贩毒犯却杀害数百人甚至数千人。成百成千的吸毒者又会到处滋事犯罪,扰乱社会治安,后果非常严重。所以对毒贩要决不手软,坚决镇压。正是由于李氏及其政府打击贩毒的决心大,执法严,使一些毒枭不敢冒然潜入新加坡,对制止新加坡吸毒泛滥起了重要的作用。现在,外国人进入新加坡都不敢掉以轻心,害怕触犯新加坡的法律;本国人也逐渐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这大大促进了新加坡社会的安定。
从发展经济入手兼顾精神文明建设,这是李氏治国的又一要领。他认为国富才能民安,搞好经济是杜绝共产党和其他人“造反”、“闹事”的最好办法。因为民以食为天,如果人人吃得好,住得好,手头有钱,再加上丰富的文化娱乐生活,谁还会造反闹事呢?所以执政以后,他竭尽全力首先把经济搞上去,在提高公共积累的同时,兼顾人民生活的改善。最突出的政绩是提出“居者有其屋”的口号,而且切实做到。现在新加坡已有87%的人住进了政府建的“组屋”,那里设备完善、方便、美观、实用。周围有配套的幼儿园、中小学、小花园和各种康乐活动场所。既解决了绝大部分居民的住房问题,又美化了市容、国容。受到国内外广泛的赞扬。在发展经济取得一定成果后,李光耀就转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搞了各种运动。1963年开始开展植树运动,1964年开展了取缔野狗、野牛和乞丐运动,1968年首次开展清洁卫生运动,1969年专门开展灭蚊运动,然后是不乱倒垃圾运动,文明礼貌运动,提高生产力运动等等。非常难得的是这些运动并非昙花一现,并非轰轰烈烈走过场,而是能够长期坚持下去,搞得相当彻底和卓有成效。这些运动既教育了人民,又清除了社会环境的各种污垢,使新加坡成为世界闻名的清洁卫生城市和文明之都。
1982年,李光耀提出学习儒家思想,倡导建立“东方道德价值观”,抵制西方的腐朽生活方式和个人至上主义,其目的是要引导新加坡人民升华到更高的精神境界。
李光耀曾经说过:“我们的宗旨就是要使每个新加坡人都得到好处。”当然,他指的是多劳多得,不是平均主义,但必须使每个人都得到好处。看来,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了。他在总结治国经验时强调指出:“要对人民好,你必须要坚定。有时还要表现得无情一些。”“光是怜悯和同情,喊空话不成。要实践,为人民做些实事。”“如果一切都允诺,势必变成要求泛滥,而政府又做不到,因为资金有限。”他不赞赏模仿西方搞福利国家和过份发放福利的做法,认为新加坡不具备这种财力;而且更重要的是这样做会养成人们依赖政府、不求进取的坏习惯,长此下去,必然国运衰微,人民也会变得萎靡不振。
对于政府是否受人民欢迎,李氏也有他的独到见解。他说过:“如果你想受人欢迎,就不要希望永远受人欢迎。一个受欢迎的政府,并不等于时时刻刻要做受人欢迎的事情。”他进一步阐释说:“一个受人欢迎的政府,就是说,在每五年里,这个政府的政策表现出来是行得通的,并且获得普遍的支持。”
从李氏的主张可以看出他十分讲究实事求是,从人民的长远利益出发,不追求一时的讨好迎合,不哗众取宠。他宁可暂时得罪群众,被人误解,也不损害人民真正的和长远的利益。这种气魄和胸怀是难能可贵的,这也正是他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治理国家不能像拍电影那样,拍得不好重新来。”这是李氏治国的又一体会和总结。表达了他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肃认真的精神。
“举贤任能,才有所用。”这是李氏治国的又一要领。在他这一思想指导下,新加坡各级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都要经过严格考核、反复筛选。在新加坡,极少发生走后门谋得高职的事。合乎李的德才标准,自然会被提拔重用;不合乎他这个标准的,不论出身多么显贵,一概免谈。在新加坡当官的收入并不比医生、律师高,更不如大企业家和大经理;而辛苦程度却要大大超过这些人。当官的还要牺牲家庭生活,因为没有那么多时间与妻儿一起欢聚、度假。除了薪金外,又不能捞外快。所以,在新加坡做官,必须是一些有卓越才能又有献身精神的人,也就是说,必须是一些全心全意为国为民的国士、精英。李光耀要的正是这样的人。当他找到这样的人后,一方面加强培养,另一方面不断观察、考验、淘汰,然后把最好的人放在最重要的岗位上。人民行动党70年代进行自我更新以来,有五十多名新人先后进入国会,二十多名新人担任过部长、政务部长等职,但多数昙花一现。这是因为有些人虽是杰出的专业人才,却不擅长搞政治,有些人原来很好,后来却变得不那么好。不断挖掘、培养、考核和更新干部,这正是李光耀干部政策的精髓,正是这样一套制度保证了干部队伍的质量,尤其是保证了最高领导班子的强有力和精干,从而保证了政府这部机器能够高效率的运转。
对政府工作人员,李光耀特别强调要为正廉洁,“两手干净”。他说:“如果我们允许你们把手放进别人放钱的抽屉里,那么,在政治上,我们全完了。”他指出人民行动党之所以能够在每次大选中获胜,正是由于“我们以公平诚实以及正直的态度管理国家的事物”。
当然,对李光耀的治国之道,并不是人人称道、个个叫好。新加坡内外,就有人不以为然。有的甚至批评他“作风强硬,要求苛刻,事事都要插一手”;有的批评他“专制独裁,一个人说了算”;有的批评他“搞家长式统治”,“长此下去,新加坡将会变成一个僵化的国家。人民好像住在一个外表好看的军营里,生活枯燥乏味……”
对于这些批评,我们认为,在李光耀及其政府治理下,新加坡的确有了长足的进步和辉煌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从新加坡青年强烈要求发扬民主和下一代的接班人吴作栋表示要进一步开放民主以适应新形势看,可以认为当前新加坡的民主还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