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复生民族教育言论集
第一辑 关于大马华教体系与办学方针
热爱母语文化无可厚非 民族教育事业应受鼓励
柔佛州中华总会教育主任黄复生
发表于1980年1月1日《马来亚通报》(新年献词)
马来西亚为一多元种族国家,当然其文化亦属于多元化。一个多元种族的国家,如欲以教育来栽培具有爱国意识的公民,不论用任何语文都可办得到。因为语文不过是工具而已,重要的还是其内容。例如瑞士即为一个成功的例证。但若以为用单一语文为小学至大学的教学媒介语,始能培养出爱国的公民,则是大错特错。因为例如东西德、南北韩、过去的南北越等皆用同一语文而政制却是回然互异,均无法统一。盖教学内容不同之故也。一九六一年教育法令第廿一条(二)及第廿六条(A)规定教育部长有权於适当时候将国民型华小改为国民小学(以国语为各科之主要教学媒介语)。这一点当然使华裔公民坐立不安,至今尚未有解决之迹象。尤有进者政府曾经宣称至一九八三年时由政府小学至大学之主要教学媒介语将用国语,其他如英文等仅属语文科而已。盖政府认为这样作可以收到国家团结的效果,以国语统一国家,即是忽略了内容重於工具的原理。实际上如欲使国家臻於真正团结的地步,必须施行合情合理的政策使各民族心服口服。
近日发表的内阁教育报告书,对於华文教育方面,虽云政府中学内若有十五名学生(不论种族)要求授以华文,学校如有设备,应该准许照办,华小教学媒介语为华文,保持不变,可是一九六一年教育法令照旧有效,华小变质之可能性,依然存在;对私人学校的更进一步加紧而严格管制,例如教师之注册,课本之应用、收费,教育部官员被授以更大权力,考试总监有权取消私人学校考试等,虽未指明为对付独立中学,但独立中学既非官办者当然属於私人学校范围内,若官员执行职务时『一视同仁』,独中岂能幸免?然则民间协助政府办学栽培国家社会所急需之人才,其努力及热忱非但不受鼓励,反遭遇种种限制与阻碍矣!
内阁教育报告书如不修改而日后经国会采纳通过成为法令,加以上述各种客观环境将使华文教育之前景蒙上阴影。华裔视马来西亚为唯一效忠之对象,生於斯,死於斯,其爱国热忱,不应被任何人怀疑。华裔学习及应用国语之努力不亚於他族。惟华裔热爱自己的文化,正如巫族同胞热爱其自己的文化一样,原无可厚非。而传授文化给下一代亦即民办教育事业,可补国家办学不足之处,应受鼓励。世界上其他民主国家皆准私人办学。华裔为主要纳税人,小学免费母语教育,必须尽力争取之,使其永不变质;发展独中教育,有宪法一五二条之保障,不合理的法令或建议应该同声反对。际兹重要关头,全体华裔公民应不分党派,信仰或个人得失,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以团结一致的姿态向当政者表达意愿,据理力争公民份内应得之权利,这是华裔应有的态度,目的在使国家能够更加真正团结,使其所施行之政令更加合情合理,马来西亚国泰民安,富强稳定,别无企图。现在不是华裔同胞们互相指责,内部争论的时候了。过去在东南亚某国内因华侨派系自相争执,结果导至华教全归於尽的例子,正是前车之鉴,不可不警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