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届大会主席演词 林连玉

《教总33年》

5届大会主席演词

林连玉

1955.12.15吉隆坡华校教师公会礼堂

 

    这一次教总第五届常年大会,各区代表出席之人数,破历届的纪录,足证我们华文教育界的团结,真是可喜的现象。

 

    我是一个不学无术的人,在去年大会,荷蒙各区代表顾爱选任主席一年,内心自觉惭愧。这一年因为贱躯多病,精神不佳,所处理的会务疏漏的地方很多,这是要请大家原谅的。

 

    今年度本会的动态,以及所面对的问题,各华文的报章,业有详细的报导,今天所发表的会务报告,也有简略的叙述,恕我不再多谈。

 

    今年马来亚的政治,在历史上可说是新的纪元,因为立法委员已经多数改由民选了。但是联盟政府虽然成立了几个月,对于我们华文教育却还没有丝毫的实惠。譬如,今年度华校津贴金比诸去年度,被削减两百多万元,我们要求增加中学津贴及新开班获得津贴,到现在还未见实施,又如最近立法会宣称:一九五六年增加华校的津贴金一百方元了,其实那是新薪津制的年功加俸及非津贴班新解释,本来应有用途的增加额,并不是联盟政府对我们华校特别施惠的。我们知道一九五三年,全联邦教育费九千八百多万元,华校获得七百五十万元,约占十二份之一,一九五五年全联邦教育费一亿一千一百四十万元,华校反而只得五百廿五万元,仅约占二十一份之一,一九五六年全联邦教育费一亿二千零三十八万多元,华校获得六百廿五万元,约占二十份之一,然而,我们却是本邦的最大纳税人,象这种情形,公平两字到底在那里?所以会如此,无疑的是由于他们宣布暂时继承旧殖民地政策的结果,原来被我们所极力反对的六十七号白皮书,正在那里发挥可怕的力量来打击我们华文教育呢!

 

    眼前,我们所寄予希望的,当然是新教育政策,会有合理的规定。关于这一层,我们教总所提出的三原则,是不可牺牲的。这三原则若必作更具体的说明,我们可以这样的提出,第一基于以母语母文为教育媒介的原则,就是本邦的国民,只有华巫印三大族,因此华校,巫校,印校俱是国民教育的一环。至于中学是初级教育的延续,当然也有华文中学,巫文中学,印文中学这三种,我们反对中学混合的主张。

 

    第二基于各民族教育平等待遇的原则,就是教师的待遇,校舍的建筑,校具的设备,学生的免费,以及其它等等,应该一视同仁,不应该厚此薄彼。眼前巫印两族,尚未有中学,华文中学的待遇,应与英校相同。

 

    第三基于各民族教育均获正常发展机会的原则,华巫印任何一族的儿童,政府均应对他们负起教育的责任,开办他们所需要的中学及小学,不应认为某一族的学校应受限制,不得扩展。

 

    现在马来亚尚是殖民地,距离真正的独立,还有一段时间。这一段时间属于过渡时间。因此在教育措施上,也必须有一个过渡期间。在这过渡期间,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把目民型的学校逐渐建立,把非国民型的学校逐渐改造,使适合于马来亚的需要。在这里对于国民型三个字,似乎必须特加说明,才不致被人误解我们。所谓国民型是指马来亚国民所有的语文而言,换句话说,这也就是指华校,巫校,印校,这三种学校,现在有人把混合型指为国民型,那是别有居心的欺人,歪曲的理论饰说,不值我们一驳。

 

    我们应该明白的承认,马来亚各民族文化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但是,极不平衡的,要使他逐渐趋于比较平衡,是要鼓励落后者急起直追,并不是压制先进者停步等待,因此,所谓华校不应该无限制扩展的政策,不但我们要表示反对,就是按诸联合国的宪章,恐怕也不会符合的。

 

    末了,我可以告诉大家十五人特别委员会中五位华籍委员,都能够根据民意发言,尽其责任,假如,有人问我华文教育前途如何,我所说可乐观的,就是这一点。

 

    今天,还有许多提案等待讨论,我的话就到此为止,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