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经济政策大会〉结论列为今后拟定发展刍行
何财福
为期20年的新经济政策将在5个月后届满,我国需要一项怎样的经济政策已成为目前国内的热门课题。
虽然负责草拟1990年后经济政策的国家经济咨询理事会需在年杪才能完成其工作,但相信于昨日结束的〈1990年后经济政策大会〉所达致的结论,将成为该理事会所将拟定的1990年后经济政策的刍型。
1990年后经济政策大会是由大马全国工商总会及大马经济研究学院联合主办,这项大会的主要主讲者及多名与会者都是国家经济理事会的成员。
被称为国家发展政策
这项为期2天的会议对未来的经济政策达致了多项的结论,包括认为1990年后的经济政策应被称为国家发展政策,同时兼顾国家的经济及社会发展。
在执行方面,大会针对4项领域达致了一致的意见,较引人注目的领域为大会针对成长与分配问题方面。
一致认为新的经济政策应着重于国家经济成长,以达致如大马经济学院所强调的至2000年时,每年平均9%的成长率,及彻底地解决赤贫问题。
在现有的新经济政策下,国家财富或公司股权的强制分配问题,曾被指是导致我国的经济无法大步向前跨的绊脚石,一些非土著商家在过去几年曾提出警告,指政府如过份地强调分配的问题,将导致我国经济停滞不前,届时即使政府强制执行分配政策,也会面对没有东西可分的问题。
但自3年前始因经济不景气及失业率弹升,政府也开始放宽管制,不再过份强调分配的问题,政府的这项决策立竿见影,在这几年来我国的经济活动已日趋活跃。
上述大会认可了这项策略,因此强调未来的政策应着重激励经济成长,才是明智之举。
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大会漠视土著拥有权的重要性,不过该大会认为非土著转移股权予土著应属自愿性的,而非目前规定至少30%固打制。
建议提供非土著优惠
为了鼓励非土著公司让出股权予土著,该大会建议给予适当的优惠,如公司税的优惠。该大会也强调应扶助更多的土著进军工商业。
这些结论基本上都能被接受,但在执行时如缺乏严密的条规,将无法达致原订的目标,而投机分子或偏激的官员有机可乘,从中夺取私利及出现行政偏差的问题。
如在股权重组方面,给予让出股权予非土著的公司享有税优惠的安排,固然是一项可行的鼓励方式,且在70年代我国曾实行这项制度为期2年,后因发现有太多的漏洞而被取消。
这项制度的主要问题在于涉及的公司太多,政府不易鉴定个别公司的土著投资者身份,并可能会被非土著指为另一项行政偏差。
或许政府可分阶段进行,让较大规模的公司预先享有这项优惠,只要他们能够让出部份股权予土著投资者,当然是指属那些真正的土著投资者,而非阿里答崙式或只图眼前利的土著投资者。
此外,政府也需保证一家公司在让出部份股权予土著投资者后,即使日后有关土著股东转售股权予非土著,该公司也不必再另发股权予土著投资者以维持其能享有优惠税务的地位。
在扶助土著进军工商业方面,相信我国全体的非土著都不反对政府这么做,但政府却不能以此作为让土著垄断所有的政府契约,或让土著独享国家财富的藉口。
事实上,迄今为止土著在多个工商领域已占支配地位,如在银行业方面土著的拥有权占了约70%、矿业40%、交通与通讯50%、农药40%等。
而非土著则在建筑业、零售及批发业等方面占优势。
协助土著有一定期限
政府在新经济政策下致力于扶助土著进军尚未达致目标(目前是30%)的行业,相信会在1990年后继续作出这项努力,但问题是政府是否也应协助非土著提高他们在银行业、石油业、种植业的拥有权。
同样地,政府是否也应让更多的非土著参加联邦土地发展局的垦殖计划,或进入公共服务机构、获取政府奖学金等。
而且,更重要的一点是,政府应继续扶助土著为时多久。〈1990年后经济政策大会〉所建议的国家发展政策,是一项长期性的政策而没有一个实施的期限,而国家经济咨询理事会所草拟的经济政策的实施期限尚未公布。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一般的非土著都不希望新的政策又是一项长期性的政策。
马华及华社目前都强调新的经济政策应着重“需要与绩效”,这固然较固打制有弹性,但在执行时却需付出更多的代价来进行监督及评估的工作。
新经济政策是五一三事件后的产物,1990年后的经济政策只是其延续,虽然新经济政策只是有着二大堂皇的目标,但最大的目的乃扶助土著进军工商界,以提高他们的国家经济拥有权。
依据估计,土著迄今仍未拥有国家财富的30%目标,因此政府会继绩扶助土著经商,但在新的经济政策下他的目标是多少,是30%抑或更多,在达到目标后又如何,届时各族是否可自由竞争,个别种族是否能不顾股权结构独资经营本身的企业,商家是否能依据需要不分种族地自行决定所要聘请的员工等都是受关注的问题。
(04-08-1989《马来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