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浮沉
张木钦
10年来有两次修宪触及马来统治者的地位,冲击政治、社会、文化各层面,影响深且广。
从政治角度来看,这次修宪对君主立宪政制的影响程度不若1983年那次的修宪;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来看,这次修宪的影响更为深广。
1983年的修宪撤销了统治者对立法的否决权,即是法案经国会通过之后,不论最高元首御准与否,30天后自动生效。
我国宪法规定国会是由下议院、上议院、最高元首3个机关组成的,元首是“三院”之一,绝对不是“树胶印”,而是拥有实权的君主,不是英国式的“虚君”。但是随着否决权的失去,我国已朝向“虚君立宪”走前一大步。
再看这次修宪,如果顺利通过,统治者所将失去的是免控权,以及宽赦权受限制,不是实权而是特权,正如首相所说的,统治者不必拥有打人、杀人的特权,他们依然是地位崇高的君主。
无异另一场精神革命
不过,特权一旦失去,尊严受损是无可避免的。在马来社会中,损及统治者尊严是大事件,因此,这次修宪无异是马来社会自70年代以来的另一场精神革命,或者文化革命。
回顾这次的皇室事件,去年刚一闹开的时候,巫统的新锐拿督斯里安华(财政部长)便说,政府不要“畏惧皇室的文化”在人民心中滋长。
这话在马来知识界引起反响,81位知名的知识份子包括作家、学者、艺术家、新闻从业者、文化工作者随即在语文出版局集会,发表了“正月10日宣言”,宣言重要的一点是向政府建议停止一切助长贵贱之分的封建马来统治者的尊称及习俗。
安华部长热烈欢迎这份宣言,形容之为“勇敢”。
马来知识界和回教学者这次真的很勇敢,在报章上从各种角度热烈探讨君主的问题以及封建思想如何妨碍马来人的进步,正合了一句话:风动於上,波震於下。
追源溯始·滤清传统
震波所及,民族英雄汉都亚便遭殃。这位对苏丹忠心耿耿、奉命行事二话不说、连好友汉哲拔都杀了的英雄被视为人臣典范,如今在文化反思浪潮下,他的盲目效忠受到质疑,而叛臣汉哲拔则受到重新定位,有人赞他是敢说真理的英雄。
愚忠与不可叛上的行为,植根於民族意识中的“君王是神的影子”的观念,所谓“君权神授,叛君天谴”。回教学者引经据典证明神君之说乃是无稽,神授、天谴可能是兴都文化的残余而非回教圣训。
马来民族从早期信奉兴都教到后期信奉回教,保留着一套与回教教义相悖的兴都习俗,包括君王加冕仪式、宫廷习俗和尊称。譬如标准的尊称Kebawah Duli Yang Maha Mulia
Sri Paduka有人指出是出自兴都史诗《罗摩衍那》(Ramayana),意为“向至尊的神的鞋子底下的尘埃致敬”。
副首相嘉化已表示可能废除对君主的尊称,首相马哈迪则说考虑废除过於守旧、有碍发展的习俗。
解放思想迎向现代化
这场批判封建思想的运动,目的是要马来民族从奴化思想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迎向现代化。他们不要因为有些人凭藉血统、世袭地位而高人一等,自己成为二等公民。主要的信息是:每个人的社会地位、财富、权力、尊严,是凭个人的知识、智慧、天赋、努力来达致。精神解放使个人在艺术创作、科学工艺的发展有了广阔的天地。
这是2020年宏愿所需的先决条件,因为宏愿不只是经济建设,也包括精神建设。马来民族要与其他民族平起平坐,这场精神革命很重要而且合时。
现在,争论的要点不是“要不要君王”而是“要怎样的君王”。马来社会的共识是君王必须符合回教教义,符合国会民主精神。符合教义则不可超越法律,符合民主则必须尊重民意。在这个共识下,修宪的势头难阻挠。
巫统和马来民族还需要君主的统治,但强调掌握民族命运的不是君主,而是民族本身,当然还有巫统。现在所需要做的是请君主们先从神君的宝座移到人君的宝座,做一个符合现代思潮、符合国情的人君。
9州马来统治者为了维护法律豁免权而与强大的民选政府正面对抗,我们不免要问:9个人凭什么而有恃无恐?
宪法条文的保障当然是法宝之一,但副首相嘉化答答说,宪法是人造的,随时可改。他警告苏丹们不要依恃宪法,必须听取民意。
柔佛州务大臣丹斯里慕希汀评论修宪可能闹上的法庭的问题时说得更妙:“假如政府日后胜了,统治者必须低头;反之,即使他们赢了,也势将被逼屈服於人民的意愿。”说来说去还是民意为重,人民力量不可侮。中国人在1千多年前就说:人民是水,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千多年来许多王朝成为覆舟,斑斑可考,拥有绝对权力的伊朗沙皇在人民力量之前怆惶去国,殷鉴不远。
经常反映官方立场的马来前锋报说:修宪是一项政治意愿,不是法律行动。
显现与潜隐的支持
政治意愿必须通过政治途径来达成,政治讲究实力,力量还是来自人民。谁获得人民支持,谁就是最终胜利者。人民的支持有显现的、有潜隐的。
人民政府经过大选的测验,其支遗力量是显现的。政府控制了传播媒介,支持的声音可以发出来.这支持也是显现的。
皇室没有经过大选的测验,其支持力量是潜隐的。皇室没有传播媒介,支持的声音没有发出来,所以也是潜隐的。
我们看到的是显现的力量。马哈迪首相推动修宪无疑遭到很大的阻力,证明潜隐的力量不可轻视。换句话说,苏丹也有人民的力量,只是谁也无法估计这力量有多大。
苏丹力量的基地
英国人势力伸进来之后,苏丹便大权旁落,不能过问政事,只是掌管宗教事务和马来习俗。独立之后也是如此。
宗教和习俗两个项目看来毫不起眼,却是苏丹力量的基地,发挥影响力的管道。
宪法给“马来人”下的定义是:信奉国教、讲马来话、遵守马来习俗。马来人的3个特征之中,回教和习俗占其三,苏丹就掌管这2项,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马来人把回教和民族看得同样重要,必要时以身相殉,“圣战”不是喊着玩的。苏丹是一州的回教主管,是最高的象征。
马来人也把习俗看得比传宗接代更重要,俗语说:“宁可死了儿子,不可坏了习俗。”苏丹是习俗的守卫者。
有人说,马来人有两个行政系统,一个是政府的行政系统,一个是封建的行政系统。封建系统指的是苏丹、州主教、县主教、教堂祭司(Imam)以及彭夫鲁(主管一个地区称为Mukim)、村长。
各级宗教司管理宗教事务,直接影响每一个马来人,苏丹上情下达,非常有效。回教堂是苏丹的论坛。
半岛大约有1千100个Mukim(译巫金),每个巫金有一个彭夫鲁,巫金之下有很多村长。彭夫鲁是地方上的显赫人物,是习俗的守卫者,以前是由苏丹直接委任,受委者都与皇室有些渊源。
教堂祭司和地方上的彭夫鲁都是与基层群众接触的人物,是苏丹的代表,所以苏丹并不是“悬空”的统治者,而是比任何政治人物拥有更广大基层的领袖。
两项因素削弱苏丹势力
两种因素削弱了苏丹的影响力。
一是宗教政治化。回教党的存在,是政治化的具体说明。回教党强大的地方,教徒不在一起祈祷。他们有不同的教堂,不同的祭司。祭司有了政党的认同,分出了回教党祭司和巫统祭司,当巫统和苏丹对抗的时候,这些祭司便不会完全支持苏丹。
二是彭夫鲁民事化,成为公务员,向县长负责,不再受苏丹委任,也不再是皇亲国戚才可以出任。彭夫鲁的角色,由传统的守卫者变成推动发展和改革的公务员,苏丹也因此失去了基层领袖。
苏丹的基层虽然削弱,但不是完全失去。马来人的文化心理不可能在短时间之内改变,而是需要长时期的文化革命。
吉兰丹回教党的州务大臣聂阿兹是个典型。他说,身为回教徒,他不赞成统治者享有豁免权;身为马来人,他又觉得统治者应该有豁免权,真是进退维谷。
在政府与统治者之间应该支持哪一方,马来群众很多是进退维谷的。
当然也有人是立场鲜明的,譬如四六精神党,以及巫统之内另有目的异议份子。他们为了政治图谋,正好趁此机会给马哈迪首相增加压力。
如果人民能清醒理智地分析,修宪的是非得失应该是可以分辨的,问题是当情绪煽动起来时,理智被淹没,修宪的意图被扭曲,未来的发展难以预料。马哈迪首相虽然占了上风,统治者不是包输。谁都知道人民力量决定一切,但谁拥有人民力量却令人猜测。
君主立宪制度是个奇妙的设计,它带着封建色彩,又具备民主精神;它令人民感到安心、又令人民心中不安;它既受大力维护,又受猛烈抨击。
我们抄袭英国制度。英国人说:“我们可以欢呼君王,臭骂政府。”马来西亚人(至少在这段修宪期间和在巫统代表大会上)却是:“我们欢呼政府,指责君王。”
毕竟国情不同。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大权在国会,君王是象征;我国有世上最完备的宪法,君王与国会分权。英国只有一位国王,我们有9州苏丹、1位元首和4位州长(州元首),世上仅存的君王泰半在这个小国。
政府和人民指责统治者干政、滥权、挥霍无度、行为不检,却发誓要捍卫君主制度。
干政指责早有评价各不相同
干政的指责,早在东姑时代就发生了,事例倒不少,不妨举出两个:
前霹雳苏丹与州务大臣丹斯里加沙里闹得势如水火,大臣有执政党支持,苏丹想换人总不能如愿,於是杯葛有大臣在场的任何集会,并留了满腮胡须以示抗议,扬言“不换大臣不剃须”o最后是大臣辞职,僵局解开,苏丹举行热闹的剃须仪式以示庆祝,颇富戏剧性。
另一例是彭亨摄政王与州务大臣拿督阿都拉欣失和,摄政王拒绝签准州议会通过的法案,事件闹得很大,是1983年修宪导因之一,最后还是大臣去职。
君臣不和的事也发生在其他州,苏丹因为干政备受非议。但是,下列两件更重大的干政却有不同的评价。
一件也在霹雳。1969年,大选吹起反对党风,联盟失去解州政权,40席只得19。4个反对党共得21席,大赢家人民进步党(12席)党魁SP辛尼华沙甘欲组联合政府,苏丹拒绝接见,没有苏丹的委任,辛尼做不成州务大臣,也组不成政府,局面改观。
另一件更早,1961年丁加奴回教党政府发生地震,多名议员变节加入巫统。大臣要求解散州议会以便重新选举,苏丹拒绝,州政府被逼总辞。苏丹另委巫统领袖组织政府,政权易手。
上述2例是苏丹行使宪法的两项权力,即(1)委任州务大臣,(2)不同意解散州议会的请求。但是在怎样的情况下,苏丹才是正当行使权力?怎样的情况下才是干政?相信界线灰暗,各是其是,所以尽管执政党不断抨击,统治者仍我行我素。
统治者诸权力可归为二大类
统治者的权力来自宪法,诸多权力大约可分两种,一是必须依据政府的劝告行事,一是可以自行决定,即是绝对权力。宪法40条规定元首可以自行决定以下的事:
(a)首相的委任。(b)不同意解散国会之请求。(c)召开专为讨论有关统治者特权、地位、荣誉或尊严之统治者会议,及会上之任何行动。(d)宪法中所列明之其他事项。
州宪法有相应的规定,“首相”改为“州务大臣”,“国会”改为“州议会”即可。
依据劝告行事的时候,统治者也可发挥影响力;自行决定的时候也不见得自由,以委任首相和大臣来说,人选必须是议会中获多数人支持的领袖。
目前的修宪影响到统治者的特权、地位和尊严,触及统治者的绝对权力,不管对不对,他们有权力反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地位如何,很受人关注。
另一方面,随着时代演变,人民思想也起了变化,纵使是依据劝告行事的权力有时也会令人觉得难忍。91年巫统大会上一些激进的言论曾主张把“劝告”改为“知会”,让执政党拥有绝对权力,包括委任大臣、州行政议员、法律顾问、财政官员,然后“知会”统治者,简直把统治者当透明人物。
反建制思潮的兴起,统治者就流年不利,不过他们现在还掌握许多实权。独立之前制宪过程中,为什么赋予统治者这么大的权力呢?这是值得温习的课题。
苏丹有宪法权力,元首有宪法权力。苏丹和元首坐在一起成“九加一”统治者会议,又另有宪法权力。权力是交织在一起的,所以九加一可以看成一体,即马来统治者。
政治学者把统治者会议称为“国会第三院”,不是没道理。一条法案须通过下议院、上议院、“太上议院”三关才可以成为法律,因为元首是国会的一部份。以这次修宪为例,修宪法案若没有统治者会议批准,就会酿成宪制危机。
统治者操大权是我们的政体的特点,若问为什么就得回顾制宪时期的背景。
当今最高元首拉惹敦阿兹兰沙10年前还担任联邦法院院长的时候曾发表一篇题为“透视宪法中统治者的角色”的专文,文中指出:马来亚即将独立之前,统治者感觉形势对他们不利,他们担忧会步印度、巴基斯坦、印尼及其他国家的国王后尘,在人民选择自治后便失去权力。
马来人则担忧外族尤其是在经济实力上较强的华人占了优势;华人及印度人亦担忧受马来人统治,因此要求与马来人共组政府。
结果,独立宪法便成了三族的折衷方案,每一族都各有得失,对统治者来说情形也一样,他们同意独立及把权力交给人民,但保留了本身的地位和特权,他们的职务由宪法规定,其实他们还受委任扮演更多的角色。
根据敦阿兹兰沙的分析,这部社会契约是建立在各民族“担忧”的基础上。说得更明确一点,是华巫两大民族互相猜疑。
独立前后一段很长的时间,我国的政治特色是族群政治,这是许多学者的共识,每个族群都尽量争取支配权,面临独立之际情势更炽热,每个族群都有近忧,有远虑,有不满,有猜忌,最后达成协议,大家都安心。
非巫人权利受保障,包括公民权和语文的教授、学习和使用。
巫人权利也受保障,包括国语地位和特权,即152条和153条。
统治者权利也受保障,包括特权、地位、尊严、荣誉,还有州界的改变、宗教事务、宫廷事务。
恐惧最深的是马来人,因为他们较落后,宪法的保障还不能令他们放心,因为独立后会实行议会民主制度。议会民主制是马来人的远虑,若是君主制,政权稳稳操在马来君主手中,若通过选举,政权可能易手,尤其是大批非巫人在独立后会成为公民,更令他们担忧。政权易手之后,宪法也可能修改。
因此又特别规定,修宪若触及马来人特殊地位如152、153条,必须先获得统治者同意,因为统治者是马来人,所以他们便放心了。要保障马来人,须先保障统治者,所以凡是关系到统治者地位、特权、荣誉和尊严的立法,皆须得到统治者的同意,宪法清清楚楚列明。
这次修宪正好触到这个敏感地带,所以全国紧张。
理智地分析,取消统治者的法律豁免权对他们的地位、特权、实权的影响并不大。
从宪法看,最高元首是一切权力之源,而选举元首的统治者会议则是“造王”者。
元首委任首相、部长、副部长,部份上议员(共43名受委,包括3名代表两个没有州政府的直豁区)。在三权分立的制度中,立法权归元首。
元首委任律政司、法院院长、高庭法官。三权分立的司法权归元首。
元首委任公共服务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教育服务委员会、总审计司等等。三权分立的行政权归元首。
除了立法、司法、行政权之外,最高元首也是武装部队最高统帅。他委任冬谋总长、两位高级参谋、一名高级海军官员、一名高级空军官员。武装部队理事会之中,各州统治者都有一名代表,由统治者会议委任。此外,正副警察总长也是元首所委任。
当然,在宪法下元首很多时候是依照人民政府的劝告行事,主要是首相的劝告。但是这位劝告人也是元首所委任。元首委任首相是不必接受劝告的,他可以凭判断作决定。
我们觉得元首委任首相只不过是例行公事,这是因为独立以来的选举结果都能产生无可争议的执政党,以及无可争议的首相人选,政坛上风调雨顺,所谓“皇路当清夷,含和吐明廷”的太平盛世,只有出现了1961年丁州议会和1969年薛雳议会那种不寻常情况,才会“时穷节乃见”,这个“节”乃是统治者对他所属的民族表现的大节。
根据各民族所同意的宪法,统治者的权力足以确保马来人的统治地位和特权。是“确保”,不是“象征”。
有远虑的马来人,认为君主制度是安全阀,不可废除。
有远虑的非马来人,也认为君主制度是安全阀,有缺点也有功能,所以有存在的价值。
这是一种有趣的巧合。
行动党对此次修宪的立场不一贯,即支持其原则又在投票时弃权,看来两全其美实则两头不到岸,以致需要大费唇舌再三辩解,效果如何仍是未知数,倒是危机过后林吉祥秘书长的补充辩解有一论点值得注意。
他说宪法有些条文的修改不能单靠国会三份二优势,而须经统治者同意,这些条文包括非巫人母语地位和公民权的规定。不经统治者同意即修改特殊条文,是开了危险的先例。
起着稳定民心的作用
林吉祥的论点代表一部份非巫人的看法。也就是说,马来人和非马来人之中,都有一部份人对国会没有信心,对君主有信心。
马来人的观点容易理解,他们要确保统治地位和特权长久不变,必须靠统治者而不是国会,统治者是马来人世袭,不会出卖民族;国会是5年一选,谁执政难预料。
非马来人的观点略需思考才能理解。
两种人支持君主制度,一种是所谓“华人东姑”,一种是有远虑的“杞人”。
70年代开始的新经济政策大力扶掖土著,马来政治精英在政治保护伞下大开拳脚,非巫人在工商领域受制肘,很多机会无法通过政府或政党途径取得,只好另辟蹊径,结果出现了阿里崙答现象和华人东姑现象。华人东姑通过与王室的良好关系获得发财机会,王室无异衣食父母,他们的支持不在话下。
另一种有远虑的人认为马来统治者比一般政客更可信赖,尤其是极端种族主义政客,万一极端份子在国会占上风,宪法保障的权利便岌岌可危。
统治者是超政治的,不必搞极端主义。从历史上看,统治者对各民族一视同仁,不管华人、印度人、阿拉伯人都可以出入宫廷。几次地方性的种族冲突,都在苏丹的约束下消弭,有关地区的非巫人也和马来人一样,把苏丹看作是保护者。
从大处来看,君主制度对民选政府起着制衡作用,没有君主的共和国也会出现暴君。乌干达的阿明总统给世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而墨索里尼、希特勒、史大林都是在废除君主之后崛起的混世魔王。
早期的印尼独立运动和近期的伊朗回教革命,在很大的程度上激发了马来民族的共和思想,但迄今君主制仍然稳固。非马来人对马哈迪首相的领导充满信心,但对未来国家领袖的素质不无顾虑。健全的君主制对民心起着稳定的作用。
可为楷模的君主
现在修宪危机已过,君主制有了更健全的基础,君主还是人民的瞩望,但是经过这段时期政府和传媒不断的攻击,王室形象空前低落,人人都在想:“我们要怎样的君王?”
欧洲的君主似乎可以成为模范,可惜与大马渊源最深的英国,这两年王室运程不佳,王子、公主、王妃、王妹的私生活闹得满城风雨处境尴尬。这些私德的败坏,若与凶残、贪婪、滥权的王室相比,还可以称为王中之贤者,何况女王一生严谨、职守无亏更属难得,纵然如此,英国人仍认为君主制须要改革,并应以荷兰王室为楷模,做到更民主、更平易近人,更关心平民。
西欧太远,不妨向东看,日本王室极受人民爱戴。他们不涉及商业,清高自守,而且也走平民化,天皇和太子都娶民女为妻,太子还宣布遵守交通规则,在红灯前停车,不像本地王族车辆一到,所有车辆都得回避,即使王车上只载一艘小游艇而不载人也享有先行的特权。
看得更近一点,泰国王室也享誉甚高。去年曼谷发生“泰式天安门事件”,军人流血镇压示威者,国家濒临内战,泰王及时出面干预,两名敌对将领跪在泰国面前认错,一场大灾难化解於无形。君主制的功能莫过於此。
我们都希望君王扮演同样的角色。当然,若要把君主形象提高到等同西欧、日本、泰国王室还需假以时日。
下一步靠庄敬自强
世上受人民爱戴的君王除了德行足为全民模范之外,大都学养甚深,如已故裕仁天皇和现任明仁天皇,是海洋生物学家,泰王有音乐造诣,荷兰女王热心推动学术,我国最高元首是法律专家。反观多数世袭统治者在学术上乏善可陈。
另一个拖累王室形象的因素是王亲国戚太多。我国有9王,加上历代多妻,开枝散叶,瓜廠绵绵,拥有东姑、翁姑、拉惹称号的人不计其数。前联邦法院院长敦苏菲安说,他的家乡江沙有一个甘榜武吉占丹,村内几乎每一个人都是王室后裔。他们教育程度不高,有者游手好闲,有者从事待遇低微的职业,却认为他们的身份理应过奢华的生活,喜欢出入高消费场所,以致不少人涉及欺诈、失信,陷身囹圄。
马哈迪首相勇敢地把统治者置於法律管制之下,是改进王室形象的第一步,下一步须靠王室庄敬自强,以面对具有叛逆性的新生代国民,落伍的统治者势难抗拒新潮流的冲击。
(21/28-1-1993、4/1-2-1993,18-2-1993《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