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经济困境的系统化探讨
孙和声
论及华人的经济状况时,个人认为应从一个范畴性的与历史性的角度来剖析。
在70年代之前,华人基本上对其经济前途是较乐观和有信心的。这是因为华人的经济行为是高度个人主义的,是由“自利”这个诱因所引导推动的。这种“自利”的经济动力极适合发挥於一高度自由放任的经济体系。但自1970年后,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大量干涉,使华人顿无所适从,产生高度的焦虑感。因而对经济活动普遍转向於追求快速成果的投机性活动,有的更产生观望的态度或把财产移到外国。其原因乃是华人对其当前的境遇普遍的产生了一种缺乏安全的不稳定感。
大马的经济制度与政策
大马自57年独立至70年前,基本上倾向於所谓自由企业制或称市场经济制,其特点为:
(一)市场价格基本上是由供求律来决定。
(二)政府在维持法律与秩序之际尽可能不干涉民间的经济活动。
(三)相信个人的自利或开明的私利与市场竞争是促进经济繁荣的动力。
这种极有利於华人的经济体制,基本上源自英殖民期。何以独立后的大马依然倾向这类型经济体制呢?这可归因於在大马权力转移的性质是和平的。且在英殖民期所培育的本土官员以及其他官僚,均倾向於这在程度上颇为放任的自由企业制。但自由企业制因是建立在“适者生存”的达尔文定义的基础上,在经济活动的过程中难免使“贫者愈贫,富者愈富”。个人的自利又常导致对社会公益或社会成本的忽略,使得在一多元文化社会内,因历史性因素导致无者较多的马来族见到华人的经济繁荣而产生了一种“相对的被剥削感”,觉得在这大家共有的国家内马来人总是像水一样的重,而华人则像油那么轻的浮在马来人的上面。即使政府有鼓励华族在经济活动中,扶马来族一把,但其成果总不显著。结果,马来族对经济的不满,成为促成五一三事件的因素之一。这事件的震荡使政府在70年代决心大力改革现有的经济结构,图以政治的力量为后盾,透过经济的手段,大刀阔斧的加速纠正种族间的“经济失衡”,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华人日常经济活动的规律。政府这种带着高度社会主义色彩的干涉主义,也唤醒了华人的自我沉醉,觉得其经济生存受到高度的威胁而力图改善,更企求在政府主导的改变过程中确保其经济权益的受到保障。这种族际的系列刺激--反应的过程,即为大马社会改变的主动力。
新经济政策与华人的反应
新经济政策虽名曰“经济”,强调以经济手段来达致族际间的经济均平,但其目标显然也含盖了政治与社会的价值目标。在这种条件下,经济在某种程度上便失去其“经济的理性”,如经济效率、成本效益、边际效益等基本原则,便被相对的忽略了(在某种程度上)。如美国一位经济学家Arthur Okun在“大交易:效率与平等”一书内所云,愈强调效率,经济阶级间的所得便会愈不平等;愈强调平等,经济效率程度便愈低。这是一种机会成本观,鱼与熊掌不能兼得,两者间必须作一取舍,而其“所得”与“所失”也是程度上的,有如华人的价值偏好愈倾向物质,便愈忽略精神;过度专注经济,便愈忽略政治;马来人愈强调精神,便愈忽略物质一样。两者间的关系是负数的,得其一愈多,便得舍其他的更多。由此推论经济的绝对平等,因价值偏好不同,是不可能的。但是我国的经济政策似乎是忽略了这个取舍的原则,没有考虑到“价值偏好”这个观念面,坚持强调族际间的经济平等结果,且是团体间的而非个性间的“平等的结果”。因为我国受到种族观念的影响,一切人、事、物,均倾向以团体--或明确些以“种族团体”为计算单位,在这种条件下,欲追求族际间经济的绝对平等,如30-40-30在某种程度上不可避免的限制了他族的发展机会,虽然这重分配是在“扩张与成长中的”范畴内实现而非在一固有的条件下实现。
一个基本的、简单的事实,便是一系列的资产收购、接管、合并的条文,如“外国投资委员会”、“资本发行委员会”、“工业协调法令”以及对华人土地取得的限制和似乎不很愿意放宽对政府部门中录取华人的比率,都在很大的程度与层面上限制了华人的发展。忽略了在多元社会内发展是必须“全面的”与“与时并进”的,不可因过度偏向取其一而牺牲另一方。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会影响到族际关系的恶化以及“政府合法性的地位”。因为在大马,政府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利用在经济层面的有效性来强化其合法性地位。若在一连锁的经济世界中,影响到了一族的发展机会,这意味着国家经济成长率的相对下降,间接的也影响到政府的合法性地位与社会稳定。更何况政府所显示的目的,是达到族际间关系的改善呢?所以华人居於:
(一)社会公道的原则,并不反对新经济政策。实质上从一国民的观点来看,纠正族际间经济的失衡是类似世界上大部份国家所采取的“累进税率制”抽取高者,辅助贫者。这是世界性的潮流,是天公地道的。
(二)自利的原则,在一个多元社会内,某一族因经济不满而引起社会动乱,这对有者亦是有害的。在开明自利、利人利己的情形下,増进族际的经济平等是应该的。
(三)现实的原则,新经济政策推动到目前的阶段,已成为一个“存在的事实”,且华人本身亦颇缺乏足够的资源以反平衡之,是故不论是居於社会公道、自利或现实优势的情形,华人对新经济政策是接受的,但是在程度与层面上不应过度的损害到华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同样的,居於社会公道的与私利的原则,政府以及马来团体的一些较积极者,亦应考虑到华人在承受高度压力下所可能作出的反应。
与此同时,华人在观念上亦应作某种程度的改变。华人的经济观念普遍上是倾向“不愿意与官方打交道”,更不欣赏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涉。这种观念是与世界潮流脱节的。“最好的政府是管理最少的政府”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在现代的沟通与讯息革命的时代,“天高皇帝远”的思想已不合潮流。一个民主的体制,对华人极有利的一种体制,是极需要有着高度反应力与责任感的、有民治观的民主公民来发挥其功能的。华人不能再自我孤立,自成一消极的社群,而应成为一积极的社群,在政府所扮演的扩大角色与功能中,也应祈求能参与或“注入”这国家的主流决策过程。也只有这样,方能消除焦虑感与对这境遇的“不稳定感”,带着安全感与确定感与友族迈入一个新的时代。当然这理想的实现有待华人在各种社会、政治、经济层面集中足够的“势力”以实现之。在这危机的时代,用筷子的华人是应该把散落的筷子“化散为聚”以形成一股难以折断的力量、团结的力量。这“团聚的力量”是华人从扮演着消极平衡转变到积极的平衡的“必须的条件”,也是华巫间由消极共处转向积极共处的必须条件。
华人传统经济制度与观念
基本上,华人的经济制度是建立在两个基础上:
(一)纵的血缘性基础,如家庭、家族。
(二)横的地缘性基础,如同乡。同乡本位是家族本位的扩大,所扮演的角色与性质与家族内亲属间的互相依存”关系一致,成员有着一种信托的责任。
这类家族与同乡性质的经济体制,在先天上便有着两大内在的弱点:
(一)从长期来看,有着不可避免的停滞性。
(二)有着内在的对发展起着限制的“制度性限制”。
这是因为家族或同乡性质的经济制度不仅在拥有权方面被家族或同乡份子“专有控制”,更严重的在管理方面也局限於自己人的范围而不能突破这个只信任自己的“家族”或“同乡”的框框。华人的经济活动便在这框框里打圆圈。雇主不能轻易信任他人,雇员则因抱着东家(别人的家)不打打西家(也是别人的家)和“宁为鸡口,不为牛后”的心理。这两个因素导致了华人的“人情本位”和“非专才管理”的经济活动,其特点为:
(一)规模受限制:自己的企业不轻易交由他人管理,而本身又因受到可资利用人才的限制,不论从规模、资本、技术方面,都是属於小规模性质的。又因华人有着一种“适可而止”的知足心理,企业发展到某一程度,便不再持续成长扩大。实质上因不轻易信任他人,故不论在资本或人才方面,都缺乏持续成长的有力条件。
(二)企业的多样化:精打细算的华人,由於安全的理由,向来不喜欢把所有的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但又不愿意与不信任的人合夥做企业,企业的多样化仅是分散了资本的集中运用而已。从经济的角度来看,若与人合夥经营“有限公司”的企业,居於“有限负债”的有限责任原则,合夥企业是比把企业交由自己人多样化的发展更安全与可靠。然华人传统上则又因为“为何要把自己的钱交给别人去赚”,这种传统的智慧,也使华人企业难於扩大。
(三)不稳定性:这不仅是因为经济规模或经营人才缺乏,在很大程度上也因从事的企业多为橡胶、锡米等原产品,这些初级产品基本上其价格都是很不稳定的,是故大马以原产品为主的依存性经济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华人企业的稳定性。
(四)投机性:华人企业普遍上都不注重“规划”,企业的发展亦无短程、中程或长程的目标,且因其所从事的企业的“不稳定性”以及华人对所处境遇缺乏“自信心”,都在很大程度上均助长了“追求快速”成果的投机性企业。
(五)非正式的组织:华人商业活动因是建立在高度人情与信义的基础上,不仅企业内部缺乏一套有规律的原则,在交易中也不倾向於“契约的概念”;是故其组织是与正式组织如现代化的大企业、政府机构的“典章”制有别。
分析了华人企业的特点后,可从这些特质去观察华人企业的优弱点。
基本上,华人的企业有着下列的优点:
(一)华人因为有着一种与家族或同乡共存荣的观念,在这基础上可激发华人为共同权益奋斗的进取心。
(二)因为企业的分歧性,其规模虽不大,然其多样化的经营与商业的普遍性,使其对本土的市场讯息较灵活。华人虽有多种方言群,然因有一共同的语文--华文,可使散落在各处的华人通过共同的文字(如报章)获得较多的生意机会。
(三)普遍性的销售制,这是华人的基础。华人企业虽然是仲介性的,依存於国际资本,然其“到处可见”的分销却是从事出入口商必须的货物收集和销售的工具。
其弱点则为:
(一)因资本、人力与技术的限制,其经济规模不能获得解放。
(二)也因规模的“小”和限於仲介性的活动,基本上对国际的商业讯息不灵通。如马哈迪便曾在远东经济评论的访谈中指出这一点。是故如何建立一种“国际贸易社”,以协助华人产品的输出,会鼓励华人对其企业的规模之扩大与改变。
(三)因家族或同乡意识的作崇,使华人间的“合作能力极低”,所谓同行如敌人。这在整体而言,都削弱了华人的商业机会与能力。
(四)同样的因素,也使华人常在小处着眼,对个体而言,其“小处精明”对整体则为“大处糊涂”。这是所谓组合的谬误(fallacy of composition),是华社的一大隐忧。
(五) 缺乏社会责任。华人仅知为家服务,而忽略了国家与社会的福利,其结果则反作用於华人企业方面。如1970年前不愿扶助马来族,结果是1970年后导致了一系列的法令出现。
(六)忽略了政府对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重大作用,如政府可利用财政或货币政策,操纵商业活动。是以华人必须培养如何与政府相处和影响政府政策的观念,而非仅靠家族或同乡。实际上,政府政策对稳定物价、促进经济成长或就业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这些政府的力量,华人必须加以利用,而不能再依然故我,我行我素。
(七)企业的组织非正式化所导致的权职不分等非科学的管理,这对华人企业的成长起着非常不良的影响。
(八)企业管理权与拥有权的划分,现代企业环境的复杂化,使得非专才管理的企业已很难有进一步的发展。
华人社会的均富问题
不患寡,患不均,不平则呜。贫或富基本上言,并非一静态的情境,而是一动态的。随着客观条件而转变的相对概念,不同的社会均有一套不同的衡量贫富线的标准。以美国为例,甚至在美国本身估计有H.6%的人口仍落於贫穷线下(1974年统计)。在大马,若以各族的家庭为统计单位,落於贫穷线下的马来家庭占64.8%,华人占26%,印裔则占39.3%(1970年统计)。比较上,华社的贫富缺口并不剧烈。
马来人方面,虽然赤贫者极多,然在1970年前,有者与无者之间的“阶级对立”并不强烈。其原因胡先阿里《马来农民社会与领导》(第100页)认为:
(一)无者的马来人,认为彼等有着政治上的保护,故可抵消经济的失势。
(二)少数的马来“有者”能与华人同等的富裕,在心理上给彼等一种自足感。
(三)传统上,马来人对上层有者与下层无者的情形已习以为常。
马哈迪则认为因“家庭性的互助价值”的因素,使得马来民众不易成为一有阶级意识的社会(见〈面对挑战〉)。不过这观点胡先阿里在〈马来人问题与前膽〉内则“不置可否”。
然无论如何,可以相当肯定的说,在这多元社会内,“种族”的因素在某种程度上有缓和“阶级”的功能。这因素同样的运作於华人社会,至少在面对共同的“经济挑战”下,华人内部的有者与无者之间的可能冲突,在某种程度上,会被华人与马来人间团体性的经济竞争所缓和。而且华人基本上均有“博的思想”,在这自由企业制的社会内,大家只要肯努力,其上进的机会是有可能的。更何况华人的传统价值中就缺乏“平等的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华社内可对这问题加以忽略,尤其是在失业率和个人所得颇低的传统都市与乡村部门。因西洋富裕和本土华人本身炫耀性消费的示范效果影响下,下层的华人有可能会日益产生一种相对的被剥削感,而由“不满”这社会变迁的动力导致社会紧张,这问题的解决便有待於多种的策略。
造成不平等的因素,普遍上可归纳为:
(一)财产的拥有权方面。
(二)个人的能力所及。
(三)教育、训练和机会的差别。
(四)上进的阻碍,如可能的种族或性别或宗教的阻力。
(五)年龄与健康。
欲纠正“经济的不平等”,便须从这方面着手。
促进上移的可行方案
在华人社会中因缺乏政权的--“以权保位”的力量,利用政治力促进团体的整个上移并不易。可行的方案则为:
(一)透过经济的增进活动,以华人高度的现实观念与进取心而言,只要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扩大机会,以及没有其他因素的妨碍,相信透过个体的奋斗,华人是很有机会改善其生活条件的。华人甚至有跑到外国远至欧洲、日本寻找生涯的。
(二)教育,这是最基本的和必须的。如果教育机会被剥夺,华人因“人口品质”的降落,其上进机会将会受到极大的阻碍。
(三)透过亲属或朋友的人情关系上升。
这些均属於个体的“人力资本”层面。从社会层面则可采取:
(一)政府利用财政政策来援助无者。如透过累进税率抽取有者,补足无者或减低其所得税与増进其消费能力。同时透过联邦或州政府的经费支配,把较多的金钱投资到较落后地区人民处。基本设施将在个体层面增进个人的流动及在社会层面促进社区发展,它对400多个华人新村内近80万华人是极有力的帮助,当然同时,也应对土地问题作合理的处理。
(二)社会福利政策。今日世界经济主流思潮均朝向福利国的方向发展,大马也可透过福利政策的推动减少“有者与无者”之间的对立,以建立“创造性的和谐社会”。
(三)因社会福利政策可能会导致“受援助者”的上进心之减低,普遍上大多国家均采用一种“边际抽税率”(marginal tax)的方法,即个人所得之增加也将伴随着税率的增加,这增加的税率使无者较不愿努力增进所得;然政府又不可能完全补充其低於贫穷线下的“所得赤字”,乃采取折衷性手段--即个人所得者在贫穷线下,而努力增进其所得,政府也将随着其所得的增加而“额外施予其补充金,,以致其个人所得达到均衡点。超过这贫穷线以上后,政府将又采取边际所得税率。
(四)采用美国人所称为“人民资本主义”的“藏富於民”的“富民政策”。在美国据估计每7人中有I人持有股票(小股而已,并没有在股东大会发言的权力)此策略可把散播民间可资利用的资金“化散为聚”,集中一起搞企业,而持股者便能按期获得所分配的股息。即从“化散为聚”而到“化集为散”的一种手段。这是因为人民可能虽有资金而过少,或本身缺乏时间与经营的能力,故把个别的资金“托”人生产,而从中分得利益。这策略如累进税率一样,是我国目前所流行的。
(五)增进的经济平等。普遍上经济学家认为一国的经济成长在初期是不可避免的应在某种程度上“剥削”穷人,以把各种资本集中一起发展工商业。当这集中的资金发挥效果后,因工商业的发展以及所需求的劳动力増加时,劳动力会出现供不应求之现象(称之为“商业化点”),资方所能给予劳动者的报酬便会增加。这策略的观点建立在一种“二重阶段”的观念上。初期人民的“被剥削”(在某种程度上的)将促进整体的经济发展而使“被剥削者”在后期受益。但是也有人认为,相反的策略才是对的--因在南亚与东南亚许多人民因过度贫穷,如卫生、教育、营养不良已导致生产力低落,使可资利用的资源不能充份发挥,故在初期若增进人民的经济平等,使其生活条件改善,生产力便会上升,从而刺激整个体系向上移动。
(07/1981《经济季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