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政策其起因与目标
古南霖
本届大选后,新经济政策成为一项争论性的焦点,导致国作成员党之间意见分歧,华文报章亦成为攻击对象。无疑的,新经济政策推行至今,已经有17年之久,相信仍有许多人,还没有真正的了解到这个政策的起因与其实践的目标,因此,产生激烈与政策不符的言论。
回顾17年前,于1969年的全国大选,联盟遭受极大的挫折,失去许多国州议席。国会不足三分之二多数议席之外,吉兰丹与槟城州亦失去执政权,雪兰莪州则与反对党形成50对50的局面,所幸其中一位独立人士投向联盟,不然的话,当年之雪兰莪州执政权亦落入反对党手中。
当年的联盟政府,由于遭受重大之挫折,乃检讨整个政治形势。认为国内之经济必须重组,缩短贫富悬殊之距离,提高人民之收入,发展工农业,提供就业机会。尤其是关注青年的就业问题,开发土地,提倡工业发展,以促进国民团结。这个新经济政策的拟定,曾由已故首相敦拉萨在当年以副首相兼国家行动理事会总指挥的权力,于1969年7月1日下午7时15分,在电台与电视台发表。
随后于1969年7月8日,故敦拉萨亦举行一项各州政府秘书与土地局官员会议。
他在会议中指出:成立每个州行动理事会,以便与联邦土地发展局密切的合作、执行新经济政策、鼓励及协助工厂之开设。
他说,在致力这项新经济政策时,州政府必须扮演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提供开设工厂及推行土地开发计划所需的土地方面,希望州政府开发更多的土地,使更多无土地的人民获得更多的分配。
迨至1973年11月25日,在大马第二个5年计划,中期检讨报告书中,以新经济政策是通过下列两项政策来促进国民的团结:(一)提高所有马来西亚人,不论其是任何种族的收入水平及增加就业机会,以消灭贫穷。(二)加速进行重建马来西亚社会,以纠正经济不平衡现象,从而减少及最终消除在经济事务中有种族识别的存在。
对于上述目标之推行,将会加速经济改变和扩充,因而确保没有一个集团蒙受任何损失,或没有任何被褫夺的现象发生。从上述以作研究,我们可以明了,前故首相敦拉萨所拟定推行之新经济政策之目标,主要是为大马每一个公民,不分种族,消灭贫穷,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准,促进全民团结,共享国家之繁荣幸福。如果执行新经济政策的推行,能够确确实实的遵循创拟人故敦拉萨之目标而推行这个计划,则对此新经济政策无何争论或引起不满的情绪,并且能够真正达致这个目标,而国阵一些成员党也不致于在本届大选受到极大的挫败,亦不会引起成员党之间的磨擦。
巫统能够以充份的了解事实及顾此失彼的必然趋势,不然的话,新经济政策的问题不会列入本届国阵大选宣言。在宣言中仅抄录其中一段“新经济的意愿”,即确保全体马来西亚人之间的社会正义,我们已取得一些具体的成绩。在朝向1990年的过程中,我们会调整经济政策。我们将对经济成长,纠正贫穷,及社会不平等给予认真的关注。至于1990年以后会怎样呢?我们就绝对不能出现差错,我们对付贫穷斗争将继续进行。作为一个国家,是不能漠视社会不正义的现象继续存在的。我们必须让企业从它们的业务活动中取得利润,如果我们在这方面做得不够,我们不但是没有尽道义的责任,我们也无法奠定国家和平,安宁与稳定的基石。我们要向马来西亚人民保证,我们拟订1990年以后的计划,我们一定先充份征询各阶层人民的意见,然后才作出决定。有关1990年国家的社会正义计划,一定是经过广大国民一致同意以后才能达致的。
从1969年拟订的新经济政策真正的目标而至本届国阵大选宣言的承诺来看,如果一些代表不是另有目的的话,对于新经济政策无需在巫统、巫青与妇女组代表大会上发表与新经济政策背道而驰之激烈言论,尤其是一些身兼党政要员,亦作出同样的言论,更是不能等闲视之,不然,我们将有失责职之处。
我们更希望那些对新经济政策的起源与推行的主要目标不甚明了的人,应该多为了解新经济政策的内涵,才不致于摸错方向,导致乖离其基本目标而引起误解。
(14-10-1986《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