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动员与官僚参与——马来西亚华人政治的再诠释
何启良
引论
在最近的20年间,有关马来西亚华人社会的研究已有相当显着的发展。早期英国殖民时代的巴素(V. Purcell)的《马来亚华人》和布莱特(W. Blythe)的著作(注1),到近期90年代有关著作的出版,大马华人社会研究成为一个学术研究领域已具成熟条件(注2)。在这些著作里,牵涉到大马华人政治范畴的,有从社会学、地理学、人类学的角度去探讨问题,而以历史学的著作最为丰富(注3)。基本上它可说是一个多学科(Multidisciplinary)和跨学科(Interdisciplinary)的研究,这是大马华人政治研究一个有趣的现象。由于各个学科有它们个别的性质和着力点,它们对大马政治的诠释和所得到的结论也因此迥然不同了。大体上说大马华人政治的研究和诠释,有清晰理论架构和基础可循者,有下列三个代表性的说法:
1.“协合式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或"准协合式民主”(Quasi-consociational Democracy)。这个论调主要是以大马政治体系为对象,把华人政治当为其中一个组成部分而已。前者借用了赖合特(A. Lijphart)白勺“协合民主”概念来观察大马政体演变。根据赖合特的理论,“协合民主”有四大特色:(一)政府乃各大民族领导层的组盟;(二)相互否决的行规,用以保护少数的利益;(三)在政治代表权、公共职位、公共开支的分配上,是以“比例”制作为原则;(四)各族对于本身事务的运作,有高度的自主性(注4)。把此概念移到大马政治分析的代表有Eric Nordlinger, R. S. Miltne,
D. Mauzy, Karl VonVorgs,和Milton Esman(注5)。他们对大马政治体制的阐明虽有或大或小的分歧,但基本上的共同点是他们一致认为,现在的大马政治体制乃一种“组合”(Coalition)体制,代表华人的两大政党--马华公会和民政党--是国阵政府的“伙伴”,而巫族是“老大”。
2.大马政治的“边缘化”。此说认为,大马华人政治在整体运作的过程里已经被排斥在外,从核心中迁移到“边缘”。这方面的代表是Heng Pek Koon。在《马来西亚华人政治》一书中,作者强调马华公会在大马华人政治的角色,希冀探索大马华人政治行为的发展轨迹:从早期一个“中国中心主义”(China-centered)的族社,到1949年马华公会成立所标志的一个“马来亚中心化,或本土化”(Malayan-centered, or indigenized)的政治个体,以至到当今它所栖身于大马政治体系所面临的“边缘化”(Marginalization)(注6)。
3.大马政治的“囊状化”(Encapsulation)。此说认为,处于多元种族社会里的大马华人政治实已被更大的政治势力所控制与操纵,其自主性与独立性是极为有限的。Strauch研究马来西亚霹雳州Sanchun的例子,用了“囊状化”的观念,强调华人村落政治的被动性,从而更深一层了解马来西亚整体的政治环境(注7)。
“边缘化”说和“囊状化”说的主要论点,基本上并没有与协合论冲突。这三个说法皆认为大马政治体系里有从属的层次。从大马华人政治的角度来说,无论是边缘或股状,整个大马政治权力配合的假设与协合论的假设是一致的。
这三个对大马华人政治的诠释,在不同的程度提供了三个概念和典范,给读者提供同一个课题不同面向的了解。在三个诠释之中,以协合论最具雄心,也最具争论性。在学界里,用它来诠释大马政治结构可商榷之处颇多。事实上,这个学说的追从者亦曾作出多次的反思和修正。例如Lijphart本身就曾怀疑1969年以后的大马政体是否还保持着协合的特征(注8)。对大马华人政治研究者来说,最具关键性的问题有两个:第一是政治权力分配(Power Sharing);第二是精英与群众的关系。协合论对第一个问题略有论及,当然不无可商榷之处;然而对民众的反应和行为,协合论却保持了沉默。基本上,除了Eric Norlinger以外,协合论对非精英份子在政治发展中的角色并不重视。“边缘化”说在权力分配的课题上有阐明和介绍,但亦不免太过浮泛,同时亦没有跳出协合论只涉及精英阶层的毛病。至于“翼状化”说,由于它的研究对象只涉及村落里的华人社会,而这样狭窄面向亦限制了它的解释能力。但无论如何,在这些不同的诠释里我们已经寻得了开启了解马华政治的锁匙。
本文的宗旨是企图提供对大马华人政治一个较全面性的诠释。笔者认为,自独立以来大马有关华人基本权益的决策课题似已尘埃落定,但由于其中政治资源分配不均,竞争方式便从内部协商演变成公开竞争。华人群众在政治参与方面颇广,但因大部份选票皆投给在野党,形成了对政府政策正当性挑战的逆流。同时,在朝的代表大马华人的两大政党--马华公会和民政党--在这个政治发展的过程里,有愈来愈注重只在官僚体系的参与和运作的倾向。笔者把这个诠释称之为“政治动员和官僚参与”。
华人选民的政治动员
马华政治里的变数很多,本文无法——论及。笔者主要就政治动员(Political Mobilization)和权力分配这两个变数去讨论当前大马华人政治的一个重要现象。
政治动员与参与的概念,二次世界大战后就遂形成了在发展中国家难以抗拒的浪潮。1963年政治学者Almond和Verba就提出了在发展中国家民主化过程里政治参与的重要(注9)。政治参与是指公民透过各种合法与不合法、正常与不正常之活动,冀以影响政治领袖和行政官员,监督其权力之行使,及阻止或促成某些政策的行政。现行政治参与的方式,大体可分下列六大类:(一)竞选活动;(二)、游说;(三)组织性活动;(四)接触;(五)舆论压力;(六)暴力(注10)。必须指出,政治动员参与只不过是一种手段,却不是目的,主要的真正目的是“权力”的获取。照政治学里普遍被采用的系统论说来看,政治参与可以导致权力的获取,即输入后输出者会演变成一种权势。在这个过程里,政党作为利益诉求和利益折衷的组织是举足轻重的。大体上说,有了政党各方面的运作,一个政治系统才能保持平稳。
在大马华人社会里,华人群众政治参与的程度有多高,一直是令人关心和争论不休的问题。在没有科学的调查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够依赖其他的指数。在这方面最明显和可靠的莫过于历届大选的投票率。表一显示大马从1959年至1990年的全民国会和州会议席投票率:
年份 |
国会议席投票率 |
州会议席投票率 |
1959 |
73.30 |
74.30 |
1964 |
78.90 |
78.90 |
1969 |
73.60 |
73.80 |
1974 |
75.10 |
75.40 |
1978 |
75.30 |
76.90 |
1982 |
74.39 |
74.47 |
1986 |
69.90 |
71.68 |
1990 |
72.00 |
73.20 |
表一:大马国会和州会议席全民投票率(1959-1990)
年份 |
联盟/国阵 |
行动党 |
回教党 |
独立人士 |
其他 |
1959 |
51.8 |
-- |
21.30 |
4.80 |
22.1 |
1964 |
58.5 |
-- |
14.60 |
0.70 |
26.2 |
1969 |
44.9 |
11.9 |
20.90 |
1.80 |
20.5 |
1974 |
60.7 |
18.3 |
-- |
6.00 |
15.0 |
1978 |
57.2 |
19.1 |
15.50 |
4.60 |
3.4 |
1982 |
60.5 |
19.6 |
14.50 |
3.80 |
1.7 |
1986 |
57.6 |
21.1 |
15.30 |
3.20 |
3.0 |
1990 |
52.0 |
16.5 |
6.57 |
3.08 |
14.4* |
表二:大马国会选举全民投票率和动向(1959-1990)
*这是46耕神党得票率。
表二显示大马从1959年至1990年国会选举全民投票率和动向。必须指出,官方的统计数字没有分别列出各种族的投票率,所以多少马来人投巫统和多少华人投反对党之类的数字确无官方统计。但是,各种痕迹显示,华人选票多是投给反对党(尤其是民主行动党)。以1986年的选票来说,在拥有56%以上的华人选民的选区,马华公会的候选人皆输给民主行动党侯选人(除两位例外)(注11)。对于这个事实,马华公会和其反对者也不得不承认。常有马华公会领袖指出只有30%的华人票投给马华公会;民主行动党则认为它已获得了约80%华人选民的选票。因此,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到下面的两个结论:
1.大马投票率在发展中国家来说可算在水平以上;城市人的投票率比乡村人的投票率为高;华人的投票率亦比其他种族为高;
2.约20%至30%的华人选民投票给国阵,其余皆投反对党。
至于游说、组织性活动和接触,华人社会里皆有不同的形式出现,除了政党活动以外,利益团体中有各州会馆、商会、校友会等,数目繁多,其中以中华大会堂联合会(堂联会)、商联会、董教总等较为具影响力。这些团体虽受到社团法令的限制,但还算是对政治相当敏感的组织。一般来说,会馆、乡团和校友会在语文的争峙上常替华人社会大众话,而董教总在这方面则更加执着,事实上后者已逐渐形成了一种向“文化霸权的挑战”力量(注12)。同时,我们亦发觉,商业团体和大会堂组织,尤其是90年代初期,明显地变成了政府的代言人。张景云先生就曾经提出华团领导人对现实政府一直欲配合国阵政府政策的论点。他说:“今日马来西亚华人社团对政治所持的态度,若是以华团领导人的表现作准,是倾向于凡事‘解去政治化’(To Depoliticize),大致契合了以巫统为主力军的执政集团国阵将在90年代里大力推行施政核心哲学,也就是以经济发展把社会冲突大而化之的消解掉。(注13)
这些话是有一定道理的。这种大马华社华团的“解去政治化”,是90年代初的现象,基本上与整个华人政治传统脱节,华团和政治本有深远的历史渊源,从争取独立期间开始,华团本身就与政治挂上了密切的关系。50年代华团和马华公会对公民权、语文和教育等问题分歧,60年代“三大机构”的成立和解散,1971年“马来西亚华人全国团结运动”的展开和落幕,1982年华团、董教总“里应外合”直接参加竞选,及80年代后期建立两线制等号召,皆证明华团与政治关系的不可断。自1990年一群由董总主席林晃升带领的华团人士加入民主行动党后,华团组织有明显的分裂现象。这个分裂现象,在1991年大马大会堂联合会成立时更为显着,以后的一连串事件(如民权委员会的重组、华社资料研究中心的“归属”和“托管”问题等等)的发展,可以看出华团组织里已突现出了两端相对的势力。
大马华人社会的舆论压力,作为一种政治参与,主要是针对华社的决策人,而非国家的决策者(即巫统)(注14)。大马华人时事评论界有几个独特的现象,“即报章言论角色的独断、其评论版位的显着,评论作者人数的蜂拥,舆论内容的多样,和争论笔战的不休(注15)。”我认为,这几个现象基本上反映出华社知识份子在舆论界积极参与的心智。除了争峙、内斗之外,一般的印象是报章社会必须公平、平稳之外,马华舆论者皆能保持为庶民说话的优良传统,实为一种社会清音(注16)。
总的来说,华人的政治发展立足处于与他族竞争社会资源分配的环境中,这种环境对族裔意识具有强化作用。过去20年来的大马政治发展中种族两极化的现象,就说明了这个趋势。在政治资源竞争分配过程中,华人基于利益共同点形成的内聚力和其他种族扩张的外压力,已把族裔意识提升而产生“族裔政治意识”。这种“华裔政治意识”的强化,则有助于族裔的政治动员及族裔政治力量的整合。就以上的分析,大马华人的政治意识似乎有上升的痕迹,逐渐摆脱以往所谓的政治冷漠,但是,我们必须指出,华人的政治疏离感仍然是非常严重的。当然,政治意识的普通上升,不表示对政治成熟或热衷。虽然如此,大马政治一个基本吊诡的现象仍然存在:政治动员和参与的同时,华裔选民亦持有相当浓厚的政治疏离感。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会有这个吊诡的现象发生?笔者认为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华裔支持力量倾向反对党,二是华人政党在政府里权力的薄弱。
华人反对党的民意基础
民主行动党成立于1965年,虽然党龄不长,历史亦较马华公会为短,但它是大马政治反对势力与执政党长期斗争的结晶,在大马国内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础。行动党的民意基础主要由两部份组成:一是反对执政党的民意基础;二是支持该党的民意基础。
从该党参与选举政治的结果看来,行动党的民意基础过去一直呈现出扩展之势。1969年行动党首次参加选举,获13国会议席,到了1990年,行动党赢得了20国会议席(见表三)。在州议会竞选,1969年该党获31席,1990年获44席。看来1986年的选举该党成绩最好,而1990年似有倒跌之势。这个选票下降的趋势,使论者认为行动党的选票似已划上了休止符。
年份 |
国会议席 |
得票率 |
州会议席 |
得票率 |
1969 |
13 |
11.9 |
31 |
-- |
1974 |
9 |
18.3 |
23 |
-- |
1978 |
16 |
19.1 |
2 |
-- |
1982 |
9 |
19.6 |
12 |
-- |
1986 |
24 |
21.1 |
37 |
-- |
1990 |
20 |
17.4 |
44 |
-- |
表三:民主行动党大选表现(1969-1990)
资料出处:《行动党25年奋斗史》,民主行动党,1991年。
当然,行动党获得选民支持,其中有若干原因:一是得益于大马民众对国阵统治所存在的弊病的不满;二是广大民众希望能对国阵政府作某种程度的制衡,因而乐于看到行动党的壮大和发展;三是对行动党政见的认可;四是对行动党某人物的支持。若我们更进一步的分析,可能第一和第二才是主因。大马华人社会里长期存在着要求民主制衡的反国阵的民意资源,而这种民意资源使行动党得以生存和发展。目前,行动党大约得到国内二成民众的支持,八成华人选民的支持。
然而,以当前行动党的民意基础来看,若要迈向执政目标的要求,还相差颇远,短期之间恐怕不可能实现;而且,近些年来行动党的民意基础,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大马民众对国施政成果的不满;行动党虽已拥有较为广泛的政治资源,但是,在支持行动党的民众当中,有很大部份并不是对其政治主张的有所认同的。他们一方面由于对国阵政府的统治方式不满,强烈要求改变政策和政治体制,实行多元政治,因而希望通过支持行动党来制衡国阵;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指出,城市华人中小企业阶层等等对国阵政府的经济政策具有很高的依存性;因此,我们看到,华裔民众响往改革的同时,又渴望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这就是当前大马华社的一般心态。
政府权力分配的变化
上面已指出,政治动员只不过是一种手段,却不是目的。主要的目的是“权力”的获取和对政策的“影响”。代表华人在政府的两大政党--马华公会和民政党--的权力和影响,应源自于它们的“权威性”,而其权威性又源自于其正当性。论者认为,由于华人选民对两党的不支持,再加上后者政治思想意识的迷航,两党实已面临了“权威危机”(注17)。
同时,我们亦发觉,国阵政府的多元政治结构自70年代形成后,马华公会和民政党的地位虽然而旧维持,但是它们的“角色”却发生了变化,即由过去的“代表性”政党逐步成为“从属性”政党。与此同时,马华公会、民政党和在野的反对党的政见和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再也不能通过对社会政治资源的城断来维持自己的权威地位了,可是它们又不能通过赢得选举竞争来维持自己的正当性。马华公会和民政党在这种不能独占华人政治空间的政治现实下,为了要与在野党的竞争中保持优势,它们就不得不依赖巫统的势力,以确保其执政的地位。
这一点学术界、舆论界讨论已多,这里不多赘。基本上,马华公会与民政党在国阵政府的不确定感,以及它们未能提供一个明确的马华社会发展的未来方向,导致了民众心理的失衡;大马华人对马华公会、民政党的失望,对执政者期望的下降,加重了他们心理的疏离感。也就是说,在政治系统输出的过程中,两党的表现已显示它们是处于非权力核心的地位。
我们还可以从政府的决策过程,即David Easton所谓的“黑箱”(注18)。来讨论马华公会和民政党的权力分配问题。大马政府决策过程,因为是效仿英国政治体制的原因,本来就相当封闭,近20年来有愈来愈保密的趋向(注19)。大马政府权力高度集中,权力运作常因首相的行政风格而异,但基本上首相是最高的决策者。当前国阵政府决策模式的特征如下:
1.官僚体系愈来愈建制化。首相署的权力愈来愈庞大,其决策的角色也愈来愈重要。该署设置不同的小组研拟不同的政策,已被赋予制度化的功能,对大马的重大政策从事长期研讨,对政策拟定的影响也因此特别深远。
2.权力运作制度化。政府部门依照程序来决定政策,权力运作制度趋于健全,非常重视官僚的决策功能。
3.幕僚在决策中的地位开始确立。可以看出,政府极为重视幕僚作业,各幕僚机构定期向当局提出研究报告,当局的重大政策通常首先交由幕僚研究论证,提出方案。
同时,我们亦可以发觉,政府许多时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缺乏真正向下征询的过程。国家发展政策的拟定的整个过程,就突出了这个特征。显然,当局的决心一旦形成,就使用权威由上而下向下压灌推行。在政府这种作风的影响,大马的官僚系统已形成了越俎代庖的陋习(注20)。
况且,首相决定政策的随机性和跳跃性很大(注21)。首相个人的魄力和魅力常导致政策缺乏正常的运作机制,不按规则进行决策运作,因此人民难以按照常理预测其对政策的决断和人事安排,这种权力运作,对维护巫统的统治权力、集中社会资源、和发展经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统治模式的特征对大马多元种族的利益诉求则已产生了重大的转化。
官僚体系中的协商和交易
我们发觉,大马政体已逐步建立了一整套的决策程序,党政关系也因此发生了转变。政府的内部协调,原来只适用于对内控制两大马华政党的政治分配体系,已重新定位;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对内具有程序、协调执政能力的政治官僚体系。这个崛起的官僚体制除了由专业公职人员组成之外,种种的决策过程亦是经过周密筛选的。因此个人竞争受到极大的限制。一般来说,整个官僚体制的决策都是根据事先周密拟订的,尽可能非人格化的规章运作。
政府组织形态的这种转变,使得以往的“协合式民主”的权力分配原则不再适用。国阵政府的权力由巫统支配之余,亦由其属下官僚“权威”珑断。事实上,“实力分配”和制衡的原则已不再存在。大马政府除了巫统主导、非巫统从属的特征之外,更加上了另一层官僚体系模式中支配的普通现象。
这些年来,我们可以发觉,这个官僚体系内的交易已成为政治当权者消灭冲突的主要手段。一般来说,这个模式不会造成族群领导人之间的冲突,而只是领导人与执行者、执行者与公众之间的冲突而已。对巫统来说,这个模式有助于它控制其他政党在政府中的能力和功效。事实上,官僚内部冲突和官僚与公众之间的冲突比党领导人之间的冲突比较容易控制,而马华公会和民政党亦知道在重大课题上已不可能再有突破性的结果,因此只好把精力尽集中在调整这些冲突中。近年来官僚体制的更加臃赘,并不是没有理由的。
这20年来,族群之间的重大课题大致上都尘埃已定。这些重大课题,如公民权、官方语文、独立大学、文化政策、经济政策,甚至政党之间的游戏规则,皆已上了轨道,实则上已变成了原则性的问题,所以已无谈判的余地。剩下来的课题,基本上是“大形”政策(Meta-policy)下的“小形”政策(Micro-policy)(注22),而“小形”政策的决定,已不需要族群的领袖来交易,所以当初马华公会所扮演“交易”的角色已起了重大的变化。“交易”的目的已达到了,大原则已拟定了下来,剩下的便是如何措施政策,这就是政府官僚的职责所在了。所以华人政党逐渐发觉它们只需要在官僚机构里运作或调协,便可向华社“交货”(Deliver the Goods)例如华小3M课程的拟定、文化政策下华族可否在国庆日有舞狮节目、国家发展政策不设固打制、堂联注册的批准等等,皆是“小形”政策的例子。最近马华公会推行的浮罗交怡计划,也是企图在这官僚体系的可能范围内作出利益的争取。
许多时候华族领导层对“大形”政策原则和“小形”政策的交涉之间的分野并不能掌握,以致常作出一些过敏的反应,例如1987年教育部委派不憧华语的华人到华小任职,华社一致表示反对,三大华人政党和15华团在吉隆坡天后宫大集会以商对策,导致后来的茅草行动。这是华社对官僚政策反应过敏的一个最佳例子。其实,华社对“小形”政策反应的反常,实已佐证了“大形”政策的巩固和不可破。
教育部委派不懂华语的华小教师到华小就职,是一种行政上的偏差,在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充其量只是比较引人注目的教育案件而已,但是,在大马华社却引发了一连串激烈的“不妥协”的议论和行动。在这种反应背后,隐含有相当严重的结构性深层意义。这里有两个普遍现象值得一提。第一个现象是独立以来华人政党领导层在国阵政府内的总体表现的被压制。因为如此,一件官僚行政的失误,便令全体华社联想到“谋杀华小”的最终目的。第二个现象是华人执政党本身对政府机构和系统明显地持有怀疑和不信任态度。马华公会和民政党登台作秀扮异议份子样,就某一观点而言,也是这种态度的表现。
在1991年尾和1992年初,华社有一段“华人还有什么可以被出卖”的小插曲。当时林玉静中选为全国华堂联会首任总会长,华文报界记者专访谈未来大计,其中林玉静有一段“出卖华人利益?华人究竟还有什么可以出卖?”的谈话气引起了行动党秘书长林吉祥的反驳。林吉祥反驳的文告中有两个重点:
(一)如果林玉静的谈话是对的话,这必然意味着大马的华人已失去他们所有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宗教和公民权;(二)这也证明了马华公会和民政党过去35年在大马政治上实行的协商政治是失败的。
每每谈及权益时,华社常有“出卖”、“民族罪人”等等字眼出现,反映出过度的情绪化。我们姑且不论这个小插曲里谁是谁非;就我采用“大事已定、小事可商量”的理论架构来看,林玉静的意思是说当初(即独立期间)巫人和华人已有约在先,不管这个合约公平不公平,我们必须接受这个现实,那么还谈什么退让呢?这个谈话其实不是像林吉祥所拟定的“大马华人已失去了所有的”权利,而是肯定了华巫之间的冲突和解决方法已有规范可寻,大原则已定,谈谈小原则!这个小争议颇富象征意义,可惜的是,因为一方面林玉静语字暧昧不清,而另一方面林吉祥对他所领导的政党的斗争路线太近执着(所以他形容这种态度是“独立35年来,华社所出现的最消极及最摧毁性的态度。”)使到这个小插曲只能具有叫骂的味道,而不能更进一步提升到更理性、更具建设性的讨论层次。
总的来说,在大马以巫统为首的实际的政治作为或政策上,许多时候只做局部、或一点点的调整。因为这30年来大马各族群社会有改变,始有官僚参与政治的产生。官僚参与政治每次都只在政策的枝节上调整,不致动摇根本。每次的渐进,所带来的得失利弊差距,对各党派言均只是一点点,比较能为各党派所接受;被改动过的与原来现状差距很小,因此不致造成根本的改变,也不会演变成生存亡的斗争,酿成政治系统内部的动荡不安,但是必需指出,许多一连串的小小渐进,步子虽小,只要步子很快,其对现状的改变并不逊于一般一次做大的改变。其结果是相同,但受到支持来反对的情形便不同。我们可以发现,各族群的社会越来越复杂,各种价值观念、利益、势力,纷然杂陈,所以渐进政治在这个政治体系里稳扎稳打,失败者呈蒙受一点点的损失,并不会破坏整个政治系统,且可使问题的争论仍留在基本价值的一般共识基础之上。这个基础,是巫统为首的大马民主政治存在和稳定的根本。
结论
华人政治在大马产生和发展,迄今已36年了,时间不长,但却经历了几个演变阶段。到目前为止,大马华人政治已经经历了“中国化”、“本土化”、“边缘化”、“官僚化”的四个阶段。以现在的情况看,大马的政党政治是取得了进展,但是华人政党政治能否继续发展,而今后的取向如何,这才是全体华人所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华人政党、社团、百姓在要求权益平等方面已达到了共识。从各类评论文章来看,真正的权益平等必须包括教育、文化、经济和政治平等。1985年的《华团宣言》在这方面最具代表性。如果是这样,大马华人所要求的平等权益的道路实在是漫长的。在这个大前提下,今后大马华人政治的取向,可以预料仍会有调整统治体制的功能,尤其是如何改变权力结构,使之能反映各族的利益,以缓解国内日益紧张的政治形势。同时,亦可预料,马华公会和民政党可能会在一些官僚运作方面作出渐进的权力和资源的争取,而行动党在城市华人群众方面将继获支持,在群众政治动员和参与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我们必须指出,这些政治的延续和变迁,在本世纪末却不会改变巫统权威领导的统治地位。
(1-11-1995《政治动员与官僚参与》)
注释
1.Victor Purcell, “Chinese Settlement in
Malacca ” Journal of the Malayan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20,1947, part
I:115-25; The Chinese in Malaya,
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Reprintedin
1967); W. L. Blythe, “Historical Sketch of Chinese Labour in Malaya,” Journal of
the Malayan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20, 1947,part 1:64-114. (Reprinted in Singapore in 1953
by the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王赓武认为“海外华人研究”成为一种学科是有相当多困难,但并不是完全不可克服。一般来说,大马华人社会研究作为海外华人研究的一个组合,亦面对着类似的难题.见Wang Gungwu, “The Status of Overseas Chinese Studies,”Asian Culture, no. 17, June 1993, pp.5-13.
3.在Tan Chee Beng,“The Ethnic Chinese in Malaysia and Singapore”—文里,“政治”条例下37位作者,一半以上是历史学者,历史学对大马华人政治的注重和贡献可见一斑。见Tan Chee Beng, “The Ethnic Chinese
in Malaysia and Singapore,”in Leo Suryadinata (ed.) The Ethnic Chinese in the ASEAN States:Bibliographical Essays. Singapore, ISEAS,1989.
4.“协合”概念源自17世纪政治里论家Johannes Althusius,而David Apter为第1位现代政治学者用此概念置放在非洲发展中国家的研究。见Daved Apter, The Political Kingdom
in Uganda:A Study in Bureaucratic Nationalism,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1, pp.24-25.
“协合论”后发展成G. Bingham Powell所谓“比较政治学其中放具影向力的学说”,实始於A· Lijphart,的著作Arend Lijphart,“Consociational Democracy”,World Politics ,vol. 20, 1969, pp.207-225;和Democracy in Plural Societies:A Comparative Exploration, New Havard University
Press,1977.
5.Eric Nordlinger, Conflict Regulation in
Divided Societies, 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D. K. Mauzy,“Consociationalism and
Coalition Politics in Malaysia,” Ph. D.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1978; Karl Von Vorgs, Democracy without Consensus,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and Milton
Esman, Administr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Malaysia, Ithaca:CornellUniversityPress,1972.
6.Heng Pek Koon, Chinese Politics in Malaysia,
Singapor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
7.Judith Strauch, Chinese Village Politics
in the Malaysian States, Cambridge, Mass.:Ha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
8.见Lijphart, op. cit.亦可参考Zakaria Haji Ahmad, “E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olitical System in Malaysia,” in Robert A. Scalapino, Seizahuro Satoand
Yusuf Wanandi (eds), Asian Political Institutionalization,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
9.Gabriel Almond and Sidney Verba, The Civic
Culture,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3.
10. 政治参与方式的6大类的解释是:
1.竞争活动:包括投票、助票、候选等党风影响选举结果的活动;
2.游说:个人或团体尝试就一些众人所关注的事件,接触有关官员及领袖,以冀影响其决定;
3.组织性活动:以一个团体会员或代表的名义,尝试影响政府决策的行动;
4.接触:个别人士接触政府官员,以争取个人或少数人利益的行动;
5.舆论压力:藉着大众传播媒介的宣传,而企图达到个人或团体对政府的决策性产生影响力;
6.暴力:一些透过破坏性行动(对人或对财物)而尝试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
11. 见Samuel Huntington and Joel Nelson, No Easy
Choice: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6.
12.见Ho Khai Leong,“The 1986 Malaysia General
Election:An Analysis of the Campaign and
Results,”Asian Profile, Vol. 16, no. 13, 1988, pp.239-256.
Tan Liok Ee, “Dongjiaozong and th eChallenge
ToCultural
13. Hegemony
195l-l987, “in Joel S. Kahn and Franc is Loh Kok Wah(eds),Fragmented Vision:Culture and Politics in Contemporary Malaysia,
Australia:Allen & Unwin,1992.
张景云:〈华团和政治:解去政治化的前景〉,1992年2月23日雪兰莪中华大会堂青年团主办“当代大马华人政治辨思学术研讨会”论文;亦可参阅郑云城:〈传统华团与政治的关系〉,1992年8月23日新山中华公会主办、华青团承办“当代大马华人政治省思全日研讨会”论文。
14. 对於这个议题,何国忠有精辟的见解。见何国忠:〈多元文化下的彷徨:大马华族知识分子的困境〉,《问题与研究》,32卷1期1993年。
15. 何启良:〈大马华人时事评论的重建〉,《资料与研究》,第5期,9月1993年,页17-21。
16. 身为社会评论者的陈应德亦作了同样的姑论。见陈应德:《吾爱吾乡•吾爱吾土》,吉隆坡东方企业出版,1993年。
17. 何启良:〈权威危机和协商困局〉,1992年2月23日雪兰莪中华大会堂青年团主办“当代大马华人辨思学术研讨会”论文。
18. David
Easton. The Political Systems New York:Knopf,I953,
19. 见Gordon Means, “The Politics of Ethnicity I nMalaysia,”。Current History, April 1987, p.168.
20. 张景云在一篇重要论文里已提到了这个课题。他写通:“政客们不论是执政或在野,毕竟是在明亮处,但另一类直接涉及政府决策程序的人,以低姿态在幕后运作,华社对他们了解很少,那就是官僚群。”
他续写道:“战后40余年里,西方政府学界消耗在研究玫客(政党和立法机关)与官僚机构在决策过程所扮演的极力角色的矛盾与两难上的炳力,较其他课题更多,大马华人在这方面却几乎交白卷。官僚集团自有本身的特殊利盖,但与政客……也常有利益一致之处,我国的官僚集团是马耒精英的延伸,因此某种程度上,可看成是马来政治精英的代理。”
这些见解在政治学上早有定论,但在大马华社舆论界里,不能不说是灼见。见张景云〈华团和政治:解去政治化的前景〉。
21. 有关大马首相署权力扩大的议题,请参阅Ho Khai Leong,“Aggrandizement
of Prime Minister's Power: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Office of the Prime Minister in Malaysia.”Internationals Asien forum (International
Quarterly for Asian Studies),no. 23,Vol. 3-4,1992, pp.227-244.
22. 所谓“大形”政策,是指“如何拟定政策的政策”,见Yehezkel Dror, Public Policymaking Reexamined,New York、Chandler Publishing Co. 1968,p.8.
23. 见《南洋商报》1991年12月I7日。
24. 见《南洋商报》1992年I月I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