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企业外强中干

 当代马华文存3经济卷 80年代

华资企业外强中干

冯时能

 

根据第三、四、五大马计划书所提供的资料,在1971年时,马来西亚居民只拥有马来西亚注册有限公司资本的38.3%25亿I300万元;到1985年已増至74.5%567亿元。已超越了重组大马和外国人股权的目标。新经济政策的目标是到1990年时,大马人拥有大马经济权的70%(包括土著的30%和非土著的40%,外国人拥有30%

 

外国人在大马有限公司之股权,已由1971年的61.7%40亿5100万元减至1985年的25.5%194亿元,不过,以数额计算,外国人的股权仍在15年中增加了3.8倍。

 

马来西亚居民在1971年所拥有之有限公司股权中,土著只占4.3%2亿8千万元,到1985年时,已増加至17.8%135亿元。

 

而在1971年时土著所拥有的股权中,土著个人占2.6%1亿6900万元,土著信托机构占1.7%1亿1100万元。

 

1985年,土著个人之股权已增至10.1%76亿8千万元,土著信托机构则增至7.7%58亿7千万元。

 

“其他大马居民”(包括华人)在1971年时拥有大马有限公司资本的34%22亿3千万元。到1985年时已增至56.7%432亿元。在巴仙率方面増加22.7%。在数额方面则増加了409亿元。

 

根据第五大马计划书的预测,到1990年新经济政策结束时,马来西亚居民将拥有大马有限公司股权的75.1%890亿元,虽然巴仙率只比1985年时的74.5巴仙增加0.6%,但在数额方面却增加了323亿元。

 

土著的股权将増至22.2%263亿元,增加128亿元,其中土著个人占13.7%163亿元,土著信托机构则占8.5%100亿元。

 

“其他大马居民”的股权将由1985年的56.7%降至52.9%,但在数额方面则将由432亿元增至627亿元,増加了195亿元外国人之股权将由1985年之25.5%略减至24.9%,但在数额方面则由194亿元増至295亿元,增加101亿元。

 

“其他大马居民”所拥有之有限公司股权,逐年增加,尤其是由19801985年,由44.6%增至56.7%,增加了12.1务,在数额上则猛増287亿元,可能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

 

1:是当局在计算股权时,将委托公司所拥有的5.7%股权或44亿元及本地控制公司所拥有的,不能以族群分类的10.7%81亿元股票,归入其他大马居民项目下,这两项共占大马有限公司资本总额的16.4%125亿元,其中一部份可能不属于其他大马居民

 

2:是1980年至1985年,一些华资公司不断地通过重估资产和发红股,扩大资本,使其他大马居民之股权,作虚假之膨胀所造成的。

 

从表(一)“土著控制公司”可以看出,1985年时土著所控制的10家公司,资本额为15亿元,但股东基金(资本加储备金)却高达55亿7千万元。股东基金比资本高270%

 

更重要的是这些公司所拥有的约50万英亩园丘,市价都比账面价值高很多,森那美的园丘(包括合众种植)平均每亩的账面价值只有3500元,联合种植约3千元,牙直利约4600元,高低原约4千元,居林约3200元。

 

假如我们以每亩7400元,重估这些公司的园丘的话(这是马化集团的园丘每亩之账面估值,包括设备在内),则将产生约15亿元之储备金,使这10家公司之股东基金增至70亿元以上。

 

这也就是说,当局计算有限公司股权时,这10家土著公司,以票面价值计算,资本只有15亿元,在政府的记录中,土著的股权只有15亿元,实际上,土著通过这10家公司拥有市价高达70亿元的资产,资产价值是资本的4.7倍。

 

再看表(二)“华资公司”的10家在大企业运动下所成长的华资公司,资本额为20亿元。但股东基金只有28亿元,股东基金比资本多出40%,土著控制公司的股东基金,却比资本高出270%(重估后高出370%,真是大巫见小巫。

 

华资公司的资产,都已加以重估,故其股东基金乃反映其资产市值,土著公司则未加以重估,即使未加重估,其价值已高过资本2.7倍,重估后价值更高,达3.7倍。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表面上土著在1985年时所拥有之有限公司股权只有17.8%,实际上,这17.8%资本所代表的资产可能比资本高数倍(又例如土著所控制的马来西亚银行,以资本计算只有2亿7千万元,但股东基金却多达11亿3千万元)。

 

所以,土著所拥之有生产性资产,比表面数字大得多,其他大马居民所拥有的生产性资产,并不如表面数字所显示的那么庞大。

 

其实,单单以有限公司的资本,并不足以反映各族之经济权,经济权之评估,应以生产性资产为标准,才能较准确地反映经济权之实况。

 

所谓“生产性资产”,是指藉以谋利或增加经济福利的资产,这些资产是提高生活水准的工具,假如一间屋子是供一家人居住的话,这间屋子不应计算在经济权内(但应包括在产业拥有权内),但是如果这间屋子是供出租的话,则理应计算在经济权内,因为租金的收入有助于改善屋主的生活。

 

若以这个标准计算,则政府由1971年至1985年所开拓的128万公顷(317万英亩)土地(见表(三)),亦应被计算在经济权之内,这些土地即使以每亩5千元的保守价计算,价值超过158亿元,其中超过90%是分配给土著,但都不在有限公司资本内,可见土著所拥有的生产性经济权,比表面上的数字高得多。

 

结论:华资公司重估资产和发红股,已制造了其他大马居民经济权迅速膨胀的假象,使其他大马居民居于不利的处境。

 

通过发红股扩大资本,并不能提高制造财富的能力,对国家经济毫无贡献,反而授人以把柄,对民族经济毫无裨益。

 

表(一):土著控制公司1985/86

 

 

资本

($’000)

股东基金

($’000)

扣税前盈利($’000)

资本回酬率(%

股东基金回酬(%

1

莫实德控股

88989

317706

21899

24.6

6.9

2

马矿业

41173

583512

25810

62.7

4.4

3

森那美

463300

1648300

152600

32.9

9.3

4

冷岳锡矿

8554

29984

4325

50.6

14.4

5

岛屿

60383

255492

31361

51.9

12.3

6

联合种植

125160

200391

39180

31.3

19.6

7

牙直利

82353

267301

20917

25.4

7.8

8

高低原

151084

487966

58041

38.4

11.9

9

哈里逊

442991

1660842

129368

29.2

7.8

10

居林

41427

124479

16391

39.6

13.2

 

 

1505414

5575973

499892

33.2

9.0

   

每亩园丘之估值:

森那美       $3500

联合种植 $3035

牙直利       $4670

高低原       $3957

居林     $3208

 

如果以每亩7400元加以重估,将产生15亿元之增值额,使股东基金増至70亿元,比资本多270%

 

资料来源:公司报告

 

表(二):华资公司1985/86

 

 

资本($?00)

股东基金($?00)

扣税前盈利$’000)

资本回酬率(%

股东基金回酬(%

1

马化控股

751028

825944

(191994)

(25.6)

(23.2)

2

马化国际贸易

78000

49878

(51531)

(66.0)

(103.3)

3

大城市

261293

280007

15830

6.0

5.7

4

南浴

262402

501137

32374

12.3

20.9

5

万能

112963

201426

42176

37.3

20.9

6

大洋控股

223077

428468

8606

3.9

2.0

7

永平

61647

62162

945

1.5

1.5

8

琪琳

242558

278559

20004

8.2

7.2

9

马种植

60000

152230

5489

9.1

3.6

10

霹华业

10329

16113

(8127)

(78.7)

(50.4)

 

 

2063927

2795924

(126228)

(6.1)

(4.5)

 

股东基金只比资本多36%   每亩园丘之估值

资料来源:公司报告   南洛胶园:$7534

马种植:$7417

 

表(三):马来西亚之土地发展(公顷)

 

23大马计划

1971-80

4大马计划

1981-85

5大马计划

1986-90(目标)

联邦计划

373705

161600

175500

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

50710

31100

--

联邦土地复兴局

(FELCRA)

31463

9770

--

树胶工业小园主发展局(RISDA)

290133

158000

93700

州计划

120047

57100

17500

联合投资/私人界

866058

417570

286700

 

1971-851,283,628公顷(3,171,973英亩)

以每亩$5000/=计算,价值158亿元。

资料来源:第三、四及五大马计划书

 

15-12-1986《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