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华社权益看回教党
翁诗杰
引言
华裔的政治已到十字路口。
历久压抑的积怨,再加上多次希望的幻灭,已逐渐把华社群众对事物的探讨,驱向感性认识的层次上。
这10多年来,华社由寄望“民族救星”的出现;而至响应“自强自救”的口号;继而演变至今天,一部分群众相信回教党能解除华社困境的局面,相信任何有民族良知的同胞,都会“哀其不幸”。但更重要的是,在哀叹过后,必须要以理性分析来找出长远的脱困之道,倘若只基於所谓“敌人的敌人,即是朋友”的原则来选择政治伙伴,那无异是在玩着一柄双面刃。它既能伤敌,亦能害己。
目前,正值华社对回教党的“怀柔攻势”感到受宠若惊兼无所适从之际。华社知识分子实有必要认真地全面探讨回教党的斗争方向及其对华社权益的影响。这些研究资料之所得,均应无私地、坦率地向群众分析。
假若华团领袖或知识分子,只为了要教训国阵,而一面倒地把回教党描绘为一个“不分土著、非土著以及也能接受华团宣言”的政党,来争取华社民心,那将是极其片面及具有误导性的。
相反的,若光从回教国制度来衡量回教党,而忽略了该党现领导层的政治观,那也同样不够全面。
在目前这一片纷扰声中,华社对回教党所应关注探讨的范畴可归纳为下列两项:
(1) 回教党所要建立的回教国,将为华社在经、政、文、教方面带来甚么?这跟华团宣言中所表达的华社意愿,是否背道而驰?抑或相辅相成?
(2) 回教党现领导层对华社“频送秋波”,是否意味着:该党在实质上已摆脱过去的极端本位主义?抑或只是权宜性的讨好?这可从近年来该党的领袖言论管窥一二。
回教党会放弃回教国?
在还未讨论回教国概念及其影响之前,我们有必要先行确定回教党在大马建立回教国的可能性及可行性。
迩来,一些华团人士皆乐观地表示,回教党本身甚难赢取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席,除非能获得他党议员的支持,否则势难修改宪法以实现其回教国目标。
倘若光从目前国会选区的划分情形来看,诚如董教总法律顾问陈松生律师在麻坡的“华团宣言研讨会”上所言,在全国177个议席当中,回教徒人数占优的选区共有109个(即:西马97个、沙巴5个、砂劳越7个),尚不足总数的三分之二。
然而这种纯以数字、法理为依据的推论,却完全被回教党本身的2位副主席所否定。
今年元旦日的英文星报,曾刊载该党副主席之一的纳凯依接受陈志勤医生的访谈内容。
其中,陈医生曾问及回教党若能执政,在推行新制(意指回教制度)之前,是否准备通过民意测验征询民意?因为他也认为一国政治体系的变更,必须先得三分之二人民的支持。
纳凯依回答说:
“我们要建立一个依循回教教规的政府。人民都知道这一点。如果人民选择我们来成立回教政府,我们是不需要民意测验。”
可是在同一篇访谈中,他却同意修宪须先征询民意,不过还是一再坚持宪法须被修订,以符合回教教条。
回教党的另一位副主席哈芝哈迪阿旺於1983年接受美联社南亚区经理保罗•威特尔(Paul Wedel)的专访时,也曾针对实行回教法的问题,发表其意见。为示广大华社更能了解回教党领袖对这问题的立场,兹将其中有关片断摘译如下:
问:回教法的实行是否需要先行征询非回教徒的同意?
哈迪:我们觉得犯罪分子是永远不会赞同任何法律的。因此我们在实行回教法时,将不会听取犯罪分子的意见。这种态度应是四海皆准的。(参阅Jika Islam Mentadbir——《假若回教执政》一书第17页)
问:如果回教党执政,是否会实行回教制度?
哈迪:倘若人民选择回教党,选择作为我们斗争目标的回教教规,这意味着回教制度将会有机会在大马推行。……(参阅同书第20页)
上述2位回教党副主席的言论,在很大程度上已反映出该党要建立回教国,全面推行回教制度的意愿。
或许一些华社群众会以本国非回教徒人口占50%的事实,作为质疑回教国可行性的论据。对於这一点,领导华社舆论的华团与民权委员会诸公,有必要把回教党领袖的立场、观点及其历史根据忠实地向群众反映。
哈迪阿旺在回答保罗•威特尔的这个问题时,曾肯定认为非回教徒人口之众不会形成障碍。他举出古代北非、波斯及印度等地的回教国为例,统治的回教徒在这些地区仅属少数,比起今之大马的回教徒人口比率,实有天渊之别。
即使是该党主席尤索夫拉哇在接受国文Sarina月刊专访时,也不讳言,纵使大马没有回教徒,回教党也仍会主张以回教治国。这林林总总只说明一个简单的事实:一俟回教党掌握政权(未必须获取国会三分之二大多数议席位)建立回教国将是势在必行,无从妥协的。
大马已是回教国?
我们承认宗教(除了邪教)基本上导人向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本邦人民,尤其是华族,能接受政教合一或以宗教治国。
2、3年前政府所提倡的回教化运动,普遍受到非议与抗拒,便是明证。更何况是要激进地改弦易辙建立回教国!
不过,华族也有一些人,如霹雳回教党华社谄询委员会的杨寿贤等,却肯定大马已是回教国,所谓反对回教国之说并不存在。最近杨氏接受英文星报访谈时称:
“……大马实际上已是个回教国,尤其当政府已乖离常规把回教价值吸纳入其政策。奇怪的是,这一点并没有人反对。”(摘译自86年5月18日《星报》)
撇开杨氏罔闻华社反对政府回教化运动不谈。即使他所谓的“大马已是回教国”之说,却连回教党领导层也不能接受。
哈迪阿旺给予美联社记者的回答,可证明这点:
“回教徒国家(Negara Ummat Islam)有别于回教国(Negara Islam)。所谓回教国是个奉行回教教规及回教宪法的国家。其领导层必须是虔诚的回教徒。国家的经济、政治、教育、军事及一切皆以回教政策为基础。回教徒国家则是以回教徒为主人的国家。它不一定推行回教制度。大马即是一例。”
哈迪这番对详记者所吐的真言,已让我们认识到回教党所要的回教国之真貌。不过他所谓“回教徒国家”的诠释及把大马归划为其一的作法,却是华社所不能忽视的。这已完全暴露出他漠视本邦非回教徒主政权利的心态。此若跟他在华社面前,力主废除马来人特权的情形相比,倒是个强烈的对照。
或许有人会为他辩论,认为这可能是他面对本身基层群众时的言论,多少会带有讨好的意味。可是,必须在此指出,前文引述的《假若回教执政》(Jika Islam Mentadbir)—书,实是哈迪阿旺在其家乡Rusila镇(丁州)接受美联社的保罗•威特尔专访的访谈录。因此他这篇谈话内容的“真”,应远比他面对华、巫群众时讨好性的言论为高。
从回教党的斗争看华社机运
明乎回教党对建立回教国的执着性,及已确定其可行性,华社实有必要进一步探讨这种政体能为本身族群带来什么?民族的机运是否可藉此扭转乾坤?抑或是万劫不复?华社中人皆不应只为了短暂的政治制衡,而等闲视之。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不妨从华社对政、经、文、教权益的基本要求着手探讨。
.政治.
(1)两分法
在“土著至上主义”抬头的今天,被归划为非土著的华社普遍上不能同享均等权利与机会,已是不须讳言的事实。
际此不满情绪日渐高涨的时刻,回教党领导层以回教教义观点,抨击狭隘的种族主义肯定能引起华社的共呜。
然而华社群众在雀跃思变之余,却也不应忽略回教国对人民的二分法,即:回教徒与非回教徒。他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也有显着的不同。
虽说非回教徒在回教国里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权,可是回教政府中的内阁、司法、立法及军队等要职,务须由回教党所信任及具有才干者担任。在这两大考虑因素当中,“量才授职”相信任谁也不会反对;但要博得回教党信任者,则当属回教徒了,虽然并不囿限于某一特定种族。有关这一点,回教党领袖,如:纳凯依与哈迪阿旺从不讳言。诚如他们所说,这跟共产国家中须由共产党人来领导的情形是一样的,主要乃系因于信仰、意识问题。
这又延伸到另一个问题,即:回教国的行政决策权力,完全操纵在回教徒手中。换言之,非回教徒在治理国家问题上,没有置喙的余地。在这种既不当家亦不当权的情况下,非回教徒只能接受回教政府的保证;回教教义尊崇公正平等,受委托的领袖不敢妄自乖离。
在履行公民义务方面,从军只限於是回教徒的义务。非回教徒则须缴付JIZYAH课税作为替代。而为了要辨别成年非回教徒已缴税与否,他们须在脖子上接受盖印以作为记号。(注:资料取自《非回教徒在回教国中的地位》(Kedudukan Non-Muslim Dalam Negara
Islam),原文是阿拉伯文,作者:Dr. Yusof Al-Qardawi,大马语译本由国民大学Dr. Mat Saad Abd Rahman译写)。
撇开脖子盖印的侮辱性不谈,光就回民与非回民在权利与义务上的不平等,即已违反华团宣言丙项之1.5(5)节:
全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应该一律平等,不受语言、出身、宗教信仰或肤色的影响,也不应有土著与非土著的区别。……
这种基於宗教信仰的两分法,跟种族两分法,在实质上不外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差,所不同的只是两分法的基础迥异而已。
(2)宪制民主与神权
宪制民主法治是我国人民服膺已久的政治制度。它脱胎自西方民主政治,在执行上虽仍存有人为的偏差,但仍不失以民意为依归。而其宪法也不是一成不变,它是容许修订的。
这种体制则不见容于回教国。其中最大的分歧是:前者的领袖是人民的仆从,而回教国领袖则只听命於真主阿拉,奉行神权至上,作为其治国蓝本的可兰经与圣训录是绝对不容修订的,即使是为了符合时代的需求。这跟华团宣言丙项第1.4及1.5项是相悖的。事实上,该宣言已肯定现有的“联邦宪法为我国的宪制民主与国民团结的基础”,并也主张广泛实施民主法治,以贯彻宪制民主法治制度的精神。
总的来说,华团宣言反对政教合一的立场是鲜明的。其“要求与建议”中的第1.2项即已阐明“支持宗教信仰自由,反对政治宗教化的主张以及坚决维护我国政治体系的世俗性。”
(3)妇女的政治权利
尽管在今天的政治舞台上,女性掌政已非绝无仅有,然而回教国里的妇女却绝不可能攀踞国家首长或政府要职。回教党副主席纳凯依曾经向陈志勤医生证实这点。
稍后,下月19日,纳凯依在《星报》言论版内发表一篇名为〈圣战•回教国•妇解(驳拿督苏比书)〉的文章,进一步为回教国的妇女政治地位辩护。他说:
“在回教里,妇女的地位与角色是明确的,因为她们是耐心培育、诱导下一代的一群。这项工作使她们不应再负担超出她们生理与心理荷量的重任。”
他所谓的“重任”,正是指政府要职而言。这种论调颇具争论性,可留待妇女界去自由批判。不过基本上它有悖於华团宣言中丙项的第3.6条第一节:
“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各领域,实行男女平等。”
.经济.
回教国大体上主张资本限制私有制。其经济制度对私人的资本是主张加以限制的。这可通过“强制课赋制”、“自由施舎制”、“遗产公分制”等法规去达致其目的。
对非回教徒而言,他们可享有同等的工作与赚钱机会,惟其经营方式及生意的性质,必须是回教所允许的。这包括不能欺骗及不能经营酒类、夜总会等生意。
尤值一提的是,回教国的银行金融制度,有异於一般世俗国。目前我国的回教银行,正是它的样版。它不设利息,因为利息(原文RIBA)是回教所严禁的。其证据是慈善乃人类同情心的基本,而重利盘剥必然会消灭同情心,且必使人成为极端的吝啬者。
虽然在1982年国会下议院通过回教银行法令,但它并未威胁到现有商业银行的存在。针对这一点,哈迪阿旺却持有令华社吃惊的看法:
“如果马哈迪可基於现时利益建立回教银行,那么现有的银行也应该一并改制(笔者按:意即改用回教银行制)。今天政府所大事渲染的只是回教银行,但有关要使现有银行的改制问题,却从未想过。”(参阅:“Jika Islam Mentadbir”第3页)
很明显的,回教党领袖是指责国阵政府不能彻底回教化整个现有的银行金融制度。由此可见所谓“假若回教党执政,可能会实行一国两制”(所谓“两制”是指两种分施於回教徒与非回教徒的不同制度)的说法,仅属一种闭门造车的主观愿望,是站不住脚的。
.文化.
有人将文化阐释为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所累积之精神与物质财富的总和,广义上来说,文化应包括宗教。
在文化问题上,纳凯依曾扬言回教党若能执政,将不会强制性塑造一种国家文化,而是让各族文化自由发展。
然而矛盾的是,回教党所谓经过修改后的党章第3章第6条第8节却阐明如下:
“致力实现不与伊斯兰各种价值观念相抵触的国家文化。”这种以回教为中心的文化观,显然比现有的国家文化政策更为狭隘,更遑论能符合华团宣言的要求了。
华团宣言第4.2条即已表达华社普遍对国家文化的要求:
“我国是一个多元种族、多元语文、多元宗教及多元文化的社会,文化政策的制定必须以承认及接受我国社会的多元性本质为前提。”
但相反的,在回教党自称修订后的党章里,其他非回教徒的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却仍然没有平等的地位。
处在这个多元文化的社会里,我们都认识到互相尊重对方文化的重要性。回教国里允许非回教徒的合法宗教活动,可说是一种容忍精神的体现,可是它却是深具限制性的。
我可举出两点以兹说明:
(1) 其他宗教的任何仪式,都须在回教徒早晚5次的祈祷时间内暂停,以示尊重回教徒的宗教仪式和照顾及他们的感受。这种强制性的尊重,显然只顾及单方面的感受。
(2) 在回教徒居住的地方,不得建立其他宗教之庙宇或教堂。
这看似理直气壮,其实却是间接限制其他宗教的自由发展。因为在新经济政策的“社会重组”计划下,回教徒(主要是巫族)已开始散布城乡各地,因此其他宗教庙堂,若只能建于没有回教徒的地方,那无疑是极其困难的。
观望此,所谓“各民族、各宗教文化,均能自由发展”之说,充其量只是大选前的美丽画饼。
·语文教育·
捍卫母语教育权利一直是华社的共同意愿。从回教党跟董教总的对话,华社普遍上对回教党领袖的“开明”言论感到受宠若惊。
回教党一方面答允各族语文平等,甚至可考虑把华文列为官方语文;但另一方面,其党章仍保留第3章第6条第7节的条文,即:
“捍卫马来语作为唯一的国语及官方语文。此外,亦致力发扬可兰经语文(笔者按:即指阿拉伯语)。”
很明显的,在上述条文中,根本没有片言只字提及本邦的华、印语文地位。所谓同意将之列为官方语文,也仅是一项口头的承诺。
即使回教党履行其诺言,一朝执政果真采取平等的语文政策,华社还是不能对其教育政策掉以轻心。
我们有理由相信,一如其他回教国,其教育政策将会纯以回教思想与价值观为蓝本。换句话说,纵使华、印语学校能继续存在,不过其课程纲要届时恐怕必须改弦易辙,以符合回教化教育政策。
这不是杞人忧天。其实科梅尼长老统治下的伊朗便是活生生一个实例。1981年11月,该国教育部经已训令关闭所有少数民族及非回教徒开办的学校。这是整个回教化教育改革的开端。
也许有人会辩说,大马与伊朗的国情不同,不能等量齐观。不过回教党主席尤索夫拉哇却从不讳言,该党有计划向伊朗学习,并获取有关回教治国的资料。(参阅国语Sarina月刊的尤索夫拉哇访谈录),华社不应只自我陶醉在平等语文政策的承认中,因为光是争取到方块字的存在,并不等于成功捍卫民族教育的!更重要的是教育的内容不容乖离华裔传统世俗性的价值观。
结语
一个政党的蜕变,绝不可能是突然的。从累积的量变到迸发的质变,肯定须经过好一段时间。
回教党向华社标榜它的蜕变。仿佛随着前任主席拿督斯里倒台,以及随后几位华裔党员被委为要职,整个党便已摆脱种族主义的桎梏。须知道多位现任回教党领袖,也曾一度是阿斯里的“笼臣”。这些人蓦然对华社的机运表示关注,主要乃因巴东得腊区补选失败的教训。
当然华社不应以禁闭的态度,拒绝别人诚恳的关怀。然而我们绝不可以孤立地,只听对方对我们的甘词承诺,更重要的是,我们也必须充份掌握对方在不同场合的言论,如:
(1)回教党跟巫统最近的会谈到底涉及些甚么?
(2)回教党领袖面对马来群众的言论。
(3)回教党领袖对外人所谈的回教国概念等。我们不但要知道,更要配以理性的分析与比较。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正是此理。
(16-06-1986《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