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实施固打制较能维护华族权益
蔡维衍
最近在一个集会上,有人提出废除固打制,一再数说固打制所带来的祸患,并且指出当华人人口逐年减少,赞同固打制最终吃亏的将是华人。
要求废除固打制的人士,似乎认定赞同固打制就是种族主义者。他们不断强调自由竞争,根据需要而合理分配。在该集会上,也有人认为在公共领域实施固打制是符合宪法153条的规定,目前我们无法要求废除该条文,因此只好在该极限之范围内争取更大的权益。
当然,争取更大的权益或维护华人的权益是华人领袖(政治或社会领袖)的责任。争取在公共领域的参与权也是华人社会的要求,在公共领域反映种族人口比例并不失是个合理的办法。我们对公共领域固打制的要求完全是由于公共领域的一切费用来自国家,是全民所有的。公共领域与私人界不同,私人界企业只以赚钱为营业目的,资金也是由个人所有,它不是全民所有的。
必须纠正
一向来,华人社会很喜欢用“公平合理”的字眼,如财富要“合理”分配,对新村拨款要“公平”等。然而“合理”或“公平”是一种相当主观的概念,我们必须将它具体化。
首先让我们将进大学分配具体化以说明之。
假设每个族群的背景和智慧一样,则分布状况将是常态分布,亦是华人的资质为常态分布,马来人也是常态分布,则以成绩来决定进大学的人数时,各大学学生人数将会是根据其种族人口比例。然而由于乡区和城市的不同,由于贫富之悬殊,一些人必然较为落后而无法完全自由竞争,那么合理的分配法应是有障碍者(handicap)必须得到其种族人口比例的一半。然而,目前的情况是有障碍者的比例超过了其人口比例,这不是一种合理的分配法,我们必须纠正之,以免过去20年的矫枉过正的现象延续下去。
为了纠正偏差,一些华人因而认为在短期内,华人参与机会太少的公共领域必须有一定数额的固打。这只是一种短期的措施(5年或10年),它不应是50年或100年的长期政策。而且这种固打制的措施应该只限在公共费用的公共领域内。
不良后果
过去,在公共领域内,由于没有固打制,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如下:
1.华小拨款:根据董教总的数据,全国华小间数占所有小学30%,但所得拨款只占总拨款的3.5%,这是不合理的偏差。
2.在大学教育方面:大学文凭班学生人数由于没有固打制(我国大学学位班则有固打制),华人学生在1975年占5.3%,1980年占5.5%,1985年只占4.9%。至于学位班,华人学生在固打制下占有29.7%(1985年的数字)。
3.护士和教师:1973,合格护士华人占55.1%,教师(包括华文教师)占40.4%。由于没有固打制,1980年,护士和教师合起来计算,华人只占30.9%,至1985年更减至28.7%。
4.公务员方面:根据宪法,虽然规定公务员人数固打制仅限第一级政府官员,但如今不受固打制所限的其他公务员也很少是由华人担任。1985年华人公务员(包括华校教师),总共只占27.1%。
5.土地方面:由于没有固打制,这些年来,联邦土地发展局和复兴土地计划的垦殖民中,非土著仅占4%。
6.海外升学奖贷学金:由1980年至1984年,国会问题回答的纪录显示,非土著学生享有奖贷学金的人数只占总得奖人数的4%。奖学金的分配是没有固打限制的。
要求拥有
有人说,由于行政权力和行政偏差,如果我们不要求更高的分配,则一些行政人员的公平合理定义将是土著95%,非土著5%,这是从上述几个例子中可以得到的印象。
总之,既然在经济成长和建设中,我们不可能完全不谈分配,为了合理公平的分配,不分种族地根据个人的起步状况(Initial Conditions)给予有障碍者的短期性保护措施不一定会带来如人们所想像的那么可悲的局面。华人过去在公共领域所失去的或许可以在要求拥有一定数量的固打额中取回。
至于华人在某些领域占优势的地位,可能因人口比例一天天减少而逐步被取代则是一种自然现象。南非少数民族的白人统治大多数黑人并非健康或合理的社会和政治体制,主张人权的民主人士不是对南非白人政权进行严厉谴责吗?
在寻求长期性的自由竞争制度之同时,要求的公共领域实施5年至10年短期的固打制度,来纠正过去20年来的行政偏差,应该也是维护华族权益的办法之一。
(05-04-1989《新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