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团与政党政治

  当代马华文存1~政治卷• 80年代

华团与政党政治

傅孙中

 

华团与政党,都是社团注册法令的产物,受到社团注册法令的管辖与约束。

 

华人社团有业缘性、地缘性与血缘性3大类,各按其成立宗旨与目标活动。政党虽有单元种族与多元种族之分,但都以照顾族群服务国家社会为斗争目标。

 

华团与政党是华裔力量的主要泉源,这两者理应密切配合,在面对共同困境时,采取一致步伐,达致共同要求,争取华裔应有的公平合理权益。

 

可是,华团与政党的关系一路来都很微妙,甚至有时出现互相排斥、互相对抗的局面,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

 

不久以前,马六甲中华大会堂主席林书甫宣布加入民政党,并出任该党文化局主任,引起大会堂12位理事投不信任票,认为林书甫有意利用中华大会堂主席地位,达到私人政治目的严重玷污大会堂超然形象,使大会堂成为政党外围组织,辜负华社成立大会堂的意愿”o因此,给林书甫3天时间考虑,要他在华团与政党之间做出选择。

 

这是华团与政党主要领导人不容“一人同时唱两台戏”的最好说明,也说明广大的华团会员,都不愿看到华团染上政党色彩,沦为政党利用工具,导致党派纷争,影响华团正常发展。

 

泾渭分明不容“混淆”

 

几年前,某华人政党当红领导人,招兵买马,精密策划,欲夺取某中华总商会领导权,结果引起该商会会员蜂拥出来投票,支持原班理事,该政党的侯选人全军覆没,声望大受影响。这也是华团与政党不容混淆不清,必须泾渭分明的另一具体例证。

 

本来,以个人身份参加政党,服膺政党的斗争目标,那是个人的权利,别人不能过问。问题可能发生在我国自认代表华裔的政党不只一个,各华人政党或以华裔为主的政党之间,向来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的恩恩怨怨,誓不两立。倘若直接加入其中一个政党,难免引起另一政党的猜疑,在会员之间引起不同反应,可能导致华团的分裂。如果各华人政党能采取统一路线,华团当能全力支持作其后盾,这些问题可能就不存在。

 

华团应该关心政治,不应介入政党政治,其理至明。不过,这并不意味政治人物不可加入华团,出任领导要职。只要政治人物不利用华团作为政党宣传与活动工具,挨除个人竟性,完全以华团的宗旨与目标作为行事的准则,那还是会受华团欢迎的。

 

前锋后卫分工合作

 

华团与政党既然应该旗帜分明,楚河汉界,划分清楚。作为华裔权益的主要维护者,看来两者必须异中求同,建立共识。

 

怎样分工合作?

 

就像一支足球队,有前锋,有后卫。在政治上,应由政党去冲锋陷阵,华团只扮演压力集团角色。在某些问题上,比如华教问题、商业问题,政党应听取有关团体的意见与看法,并贯彻之。

 

不容否认的,政治主宰一切。打前锋的政党对影响民族权益与国家前途的大课题,如果不能克尽己责,带头争取公平施政,反而退居后卫,俟各方提出反对意见后始追随之,甚至警惕性不够,把球踢进自己的球门,公然站在华社对立面,这就难怪华团人士对华人政党失去信心了。

 

华团有必要负起监督政党、鞭策政党的责任,使政党能切实扮演其应扮演的角色,不负众望。因此,华团与政党应该保持一定联系,经常对话,下情上达,上情下达,互相沟通,双管齐下,共同为华裔族群争取应有权益。

 

马来西亚福建社团联合会最近举行各州属会会长暨总务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中一个课题为乡团与政党的联系问题,会上一致决定,改变过去不问政治的态度,采取主动与政党保持一定联系,反映民间意见、要求与不满给有关政党,沟通彼此的看法与想法,减少隔膜,增加凝聚力,促使政党能体现华裔愿望。在过去,华人乡团会馆多以联络同乡感情、照顾同乡福利与红白事项为主要活动。近年来,随着客观环境的改变,乡团会馆除了致力文化教育事业外,也对社会经政问题至表关心,这可从每年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提案看出。

 

不过,通过提案是一回事,怎样落实这些提案是另一回事。福联会除了循例将大会议决案提呈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外,也决定通过朝野政党,把这些问题带到国会与内阁去讨论,力促其兑现。

 

从舆论的反应来看,大马福联会此举显然获得各界人士的赞赏,认为华团与政党如能良好配合,对争取族群利益,肯定会收事半功倍之效。

 

粉饰门面於事无补

 

有些人认为,华团在政、经、文、教各领域的要求与愿望,一路来已通过报章及向政府与有关政党表达无遗。作为华裔代表的政党,理应非常了解,何须再来架屋叠床的对话?对话后如果没有采取实际行动,那只是一种宣传,一种粉饰形象的门面工夫,於事无补。

 

这的确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要确保对话取得具体成果,而不会流於形式,在对话前必须准备实际可行建议,对话后继续追踪查问,直到获得满意答覆为止。

 

政党欲取得华团的委托,使华社对其有信心,给予切实支持,誓为后盾,就必须认真对待华团的要求与愿望,以大智、大仁及大勇的精神,去争取其实现。

 

“路是人走出来的”。诗人徐志摩曾经说过:“走路有两个走法:一个是跟前面的人走,相信他是认识路的;一个是走自己的路,相信你自己有能力认识路的。

 

如果华团通过政党的管道争取权益被证明有效,当然应该继续支持。但如果事实证明有关政党是毫无作为的,不认识路的,那么,华团就只好走自己的路了。

 

12-08-1989《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