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华教言斗史
作 者:柯嘉逊博士
出 版:雪兰莪中华大会堂
编 辑:华社资料硏究中心
打字排字:华社资料研究中心资訳部
封面设计:叶玉保
发万处:华社资料硏究中心成版部
THE RESOURCE AND RESEARCH CENTRE NO 1, JALAN MAHARAJALELA, 50150 KUALA LUMPUR.
TEL: 03-2300887
FAX: 03-2384089
丞 印:莒兴印务有限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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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价:M$10.00
第一版:1991平4月20日
第 二版:1991半10月31 B
ISBN 983-99613-5-7
© KUA KIA SOONG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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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谢
承蒙周丽娟、如其芳、蔡庆文及李万 千的协助,得以完成这本画的华文版 。我也非常感激全国十五华团文化工 作委员会属下华社资料硏究中心的资 讯部协助打字排版、出版部的协助, 及陈亚才舆黄慧娟协助校对,使这本 画在众人的协助下得以顺利出版。最 后,我也非常感谢陆庭谕老师众为这 本书写序文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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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屋叫书敛佑
办在核会中的母M
袤奏佃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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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陆庭论
马来亚联合邦于1957年8月31日宣布独立 之后,随即向联合国申请入会。当联合国 大会接纳马来亚联合邦成为会员国之后, 又进入辩论中国在联合国内的席位问题。 马来亚联合邦代表敦伊斯迈在联合国大会 上初试啼声,反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进 入联合国。轮到印度外长梅农发言时,他 很感慨地说:刚要求进会,刚得到进会, 就反对人家进会,真是不可思议的!(大 意如此)
一个童养媳饱尝恶家姑折磨之后,到自己 成为"家姑"之日,却比她的家姑的作为 有过之而无不及。青出于蓝,也是可以理 解的。
英国统治马来亚的时刻,华巫印的语文教 育的地位是这样的:马来文学校只有小学 阶段由政府主办。没有马来中学,更没有 马来大学;印度淡米尔文小学,大多数是 园丘小学,也没有淡米尔文中学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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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文学校自力更生从小学办到中学,甚至 南洋大学。华印学校都得到一点津贴。绸 的来说,都是被压制的地位。只有英文教 育一枝独秀。
经过华巫印三大民族共同争取获得独立之 后,巫统却以统治者自居了。它比英殖民 地政府更彻底地推行一元化政策,通过法 令,要使华印文教育(学校)在马来西亚 絶迹6
原来,在殖民地时代,华文中学,每个学 生每个月还可以得到三块钱的津贴,殖民 地政府也为华文中学主办会考,承认其文 凭。"奴才还有价。"
独立了,冨家作主了。华文中学昵?一脚 踢出成为"独立中学”,分文不给!"主 人何价?"华文小学呢?套上绞绳,苟延 残喘!
谈到华文教育的这段辛酸史,真是罄竹难 书。一百七十年来的史实,要深入浅出地 加以条分缕析,纲目并举,让读者永志不 忘,我深信柯博士有此宏愿。初成此书, 已具规模,足够反映华教的困境。愿吾道 中人拥有它,掌握它,知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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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华敎奋斗史
1引言
17第一章华文教育的诞生
20 1-1早期的华文学校
24 1-2现代华文学校
27第二章反对殖民地当局的管制
28 2.1 1920年学校注册法令
31 2.2 1925年学校注册修正
法令
33 2.3经济萧条时期1929-
1932 年
35 2.4重新实施管制-1935年
40 2.5日治时期,1941-
194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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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第三章 45 46 51 公民权与华文教育 3.1马来联邦-1946年 3-2马来亚联邦建议书 3-3巴恩与芬吴报告书 -1951年
54 3-4 1952年教育法令
57第四章 59 63 国民学校制 4.1教总领导斗争 4-2 1954年华文教育备忘 录
68 4-3 1954年教育白皮书
73第五章 74 81 马来亚联邦的教育政策 5.1 1956年拉萨报告书 5.2 1956年新加坡立法议 会各政黛委员会所发 出的华文教育报告书
83 5.3争取公民权运动李特 报告书
87 5.4 1957年教育法令
89第六章 90 "独立"中学的诞生 6-1 I960年拉曼达立报告 书
97 99 6-2 1961年教育法令 6.3华文独立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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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101 106 109 112 第七章 政治与华文教育 7.1 1955年至1964年普选 7.2 1967年国语法案 7.3 1969年大选 7.4新经济政策
115 第八章 新经济政策下的华文教
118 8.1 1972年教育修正法令
121 8.2全国华团呈予内阁教 育检讨委员会的备忘 录,1975年
129 8.3 1979年马哈迪教育报 告书
131 第九章 独立大学 华教体 制的危机
136 9.1独大事件
145 .. 9-2高庭判决
147 9.3独大上诉案
153 9-4联邦法院的判决
157 第十章 八十年代的华校
163 • 1987年10月大逮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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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结语:华扌: 爻生存的权利
173 1. 国际维护母语教育的权 利
176 2. 宪法赋予的权利
177 3. 华文母语学制并非隔离 主义
179 4. 华校是大马华人文化的 组成部伤
180 5. 母语教育是最有效的平 等教育方法
183 总结:今天的独立中学
187 附录(—) 表(H )至表(廿)
198 附录(—) 全国华文独立中学
201 附录(三) 全国华团呈予内开教 育检讨委员会备忘录
201 ■引言
203 第一章:基本要求
203 •母语教育是基本人榷
205 •毋语级育的重要性
210 •华裔公民争取华文教 育 她 位绝对 不是 沙文 主义
211 •母语敎育乃是促进国 家 人民圈纟吉的要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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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政府应检讨母语教育
所采取 的消极态 度
215 •基于公民槟利舆疑务
均等原则华裔公民对 教育问题的基本要求
218 第二章:董事部、学校
行政及职工问题
218 jrfe •第 一 BP 董事部
222 •第二茹 校舍建筑及
维持费
226 •第二所 学校行政与
职工问题
226 第三章: 小学、中学及
高等教育
226 -iff •第 一 SP 小喾
(甲)废除1961年教育 法令第21(2)条 确保华小永不变 质
(乙)根据1961年教育 法令第21(1)条 文
228 •第二节 中学
(甲)华文中学被迫改 为独立中学的由 来
(乙)政府应无条件地 津贴华文独立中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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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第三师高等敎育
236 (甲)鼓励民办高等学 府批准独立学院 注册 (乙)平等对待各语文 源流大学毕业生 承认南大、义安 及台湾各大专学 位 •第四玮胴于谋程、
238 敎参、考试 及自动升喾 •第五节师资问题
240 (甲)小学方面 (乙)中学方面 •第六茹薪津问题
242 第四章: 大众传播媒介及其他
244 縄结:
247 縄要求简明胆列
262附录(四) 全国华团领导机构于
260 1983年向文化、青年 及体育部提呈有关国 家文化备忘录摘要 1.华文教育的现状
265 2 •结论
266 3.我们的要求与建议
268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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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今天,马来西亚华文独立中学学制已是个 存在的事实。当我们回顾华文教育的历史 及其存在与发展的历程时,我们会更赞赏 这个事实。
华文教育是本国华人社会以汗水、血泪及 政治毅力争取得来的。早在1819年,马来 半岛第一间华校即已成立。较后,华校的 间数也紧随着华侨人数的增加而逐渐增长 。中国于十九世纪末期所展开的教育改革 运动,推动了马来亚华文教育的发展。
到廿世纪时,华文中学的独立性已形成, 由于当时英殖民地政府以”非常赞赏马来 亚华人社会的高度组织性,故让他们完全
引言1
独立的去处理彼等的事务”为借口,而 推卸一切责任,故华文独中在经济和其他 各方面都必须完全依靠华人社会的支持, 并且积极发动我国所有华人社团争取保存 及推动华族语文、教育与文化。
早期的私塾是附设于庙宇、店铺或住屋里 ,一般上的设备都很差,其课程是以死读 古文的方式进行,反复不断的灌输传统的 中华文化和价值。
廿世纪初期,导致中华民国在1911年成立 的中国社会与政治改革运动,对南洋各地 包括马来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马来亚华 校也因此经历了一些变动。马来亚是当时 中国改良主义者与革命家,如孙中山先生 等人常访之地。
不久后,马来亚和新加坡华校开始引入新 的课程。除了传统文学外,也教导历史、 地理、伦理、科学、语文、算术、图工、 音乐和体育等科目。
1919年”五四”运动时期,中华民国以白 话文为国语取代了文言文,中国各地遂重 新编写课本,以求统一。
2引言
南洋各地亦受到上述改革运动的影响,政 治觉醒之火点燃了我国各华文学校,新的 思想意识在教师、学校董事和学生间形成 ,华校因此成为政治运动的力量。当凡尔 赛和约于1919年公布时(即把前德国在中 国的所有特权交给日本),中国和马来亚 都热烈展开全国性的抵制日本货运动。马 来亚华人亦同时抵制英殖民地政府所发起 的”和平“大庆典,这导致殖民地政府改 变对待我国华文教育的态度。
1920年,英殖民地政权结束其对非马来人 社会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而开始在马来 联邦实施学校注册法令,这项法令授权殖 民地当局插手管制马来联邦所有学校包括 华校的行政。
有鉴于此,华校教师和华社领袖即刻组织 起来反对这项法令的实施。英殖民地当局 也考虑拨款给华校,以便加强管制。较后 又附加一个条件,就是只有以学生的方言 而不是华语作为教学媒介的学校,才可申 请津贴金。这是由于殖民地政权正急于要 遏止新近成立的中华民国对我国所产生的 影响。
在学校进行注册期间,一些学校因涉及"
引言3
有害的政治活动“和卫生条件不符合条例 ,而彼拒絶注册。只有愿意接受政府当局 官员审查校务及采用比较适合本地需求的 新课本的学校,方可获得津贴金。
1925年学校注册修正法令赋予教育总监更 大的权力,以拒絶接受任何参与”颠覆“ 活动的教师的注册。它也禁止学校采用一 些含有反殖内容的”不适当”课本。在1925 年到1928年之间,至少有315间学校被拒 絶注册。
至1930年,大部份华校仍然不愿意向英政 府寻求经济援助,因为这将使他们失去自 主权。一些学校因面对严重的经济问题, 而不得不屈服,然而,政府的津贴仅足以 支付学校总开支的三分之一而已。由于联 邦政府的拨款仅占全国华校总开支的"% 至14%,故殖民地政府仍然不能全面管制 华文学校。
在1929年至1932年经济萧条时期,英殖民 地政府取消津贴金,很多学生被迫退学, 一些学校关闭。经济不景气更进一步促使 人民要求自治,这种思想意识在华校很普 遍,很多大型学校都纷纷成立学生自治会。
4引言
在卅年代里,英殖民地当局对待华文教育 的政策,随着执政官员的更动而改变,但 是一般上都具有限制性。卅年代末期的政 治与劳工动乱时期,有关当局企图开办更 多英文小学,以便消灭华文教育,但这项 计划因面对经济问题,而宣告失败。
殖民地政府对华校课本的政治内容颇为顾 虑,且经常指责华裔群众完全不效忠他们 的居留国。当受到反问:当局到底给了华 ;族什么政治权利,而要他们如此效忠?这 一问暴露了当局的虚伪。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华文中小学教育已建 立坚固的基础,当时殖民地政府才承认华 语为华校的教学媒介语。1938年,海峡殖 民地与马来联邦所有华校的华裔学生总数 是91,534名,而英校却仅有26,974名 华族学生。在马来属邦如柔佛州,华校纯 粹是依赖州内华人社会的支持,因为州政 府不认为应对华文教育负起任何责任。
1941年至245年战争时期是华人社会经历 的最黑暗年代。日本侵略者不仅关闭华校 ,还对华校教师与学生施以恐怖政策,华 校里的反帝国主义热潮和中国大陆上日本 法西斯主义者与华族爱国主义者的斗争,
引言5
说明日本侵略者为何要对华校师生施以暴 行。
至1946年,所有华校重新注册后,马来亚 共有1,078间华校,合计有学生168,303 名。华校能取得这样的成就完全归功于全 马华人社团的努力。
战后,公民权、语文与教育问题仍然是与 马来亚不可分开的热门课题。有关当局向 华人社会指出,华文教育是不可能被考虑 纳入国家教育制度中,因为华文并不是我 国的官方语文,而这点只有在华人成为马 来亚公民之后,才受考虑。结果,在宪制 白皮书,即马来亚联合邦和马来亚联合邦 宪制白皮书中,有关公民权问题的条款, 华校和华社都非常关注。
由于公民权与教育引起的政治问题使到向 来建立在商业或血缘基础上的社团组织起 来,因为公民权、移民、社会福利、语文 、教育和文化等问题,必须通过各区各州 华入团体的互相合作和紧密配合才能解决 。1946年,据估计马来亚约有1,400个华 人团体。
战后,英殖民地政府开始逐步廃定一个
6引言
统一的教育制度“,而致力废除非英文教 育。1948年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后,英 当局管制华校的工作就变得更加容易了。
1950年,一个由五名欧籍人士和九名马来 人组成,以进行调查马来文教育情况的巴 恩氏委员会宣告成立。当有关报告书于第 二年发表时,被发现委员会超越了其所授 权调查的范围,它建议废除各语文源流学 校,而以采用英文与马来文为教学媒介的 国民型学校取代之。
与此同时,有关当局也于1951年内委任另 一个委员会(芬吴)以进行调查我国华文 教育的情形,美国人威廉芬(。匚William P. Fenn)博士和联合国官员吴德耀博士 起草的芬吴报告书却支持华文教育,并且 强调它和建立马来亚国民意识是完全一致 的:
”...对马来亚人民实行一种或两种语 文的限制性措施,将不能提供良好的气氛 以促进种族谅解与国民团结。'*
芬吴报告书也有进一步指出我国华文教育 的弱点,例如缺乏合格教师、设备简陋、 教具不足等,并促请政府大幅度提高华校
引言7
津贴。1949年,每位学生所获得的政府津 贴如下:
华校 — —$ 8.72
印校 一 一 $ 55.84
马来学校一 —$ 67.88
英校 - —$187.88
华社仍然需要承担华文教育总开支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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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教育法令几乎完全采纳巴恩报告书 的所有建议,而只是象征性地接纳芬吴报 告书的一小部份建议。它规定国民学校为 标准型学校,华校和淡米尔文学校不被接 受为国家教育制度的一环,此外,在国民 学校里,任何年级除非在15名学生的要求 下,才可教导华文与淡米尔文。这就是母 语班的开端。
巴恩氏卜告书的发表使到所有华社团体紧 密地团结起来抗议。全国各地的社团和中 华大会堂召开了无数次的公众集会,商讨 有关法令并为以后的工作铺路。华文教育 课题也促使教总起来领导华人社会。教总 主席林连玉先生是五十年代深具影响力的
8引言
领导人,当时很多政坛人物都针对公民权 、语文、教育与争取独立的课题,征询他 的意见。教总所提出的要求包括要求当局 接受各族的母语为教学媒介语和官方语文。
1954年,另外一个重要的团体 ——董总 也宣告成立。这是华校校政在组织方面具 有重大意义的进展。今天,教总和董总这 两个团体仍然受到华社各阶层人士的支持。
1954年,一个由马华、教总和董总组成的 委员会,代表我国华社向英殖民地当局提 呈一份”华文教育问题备忘录“,极力反 对这项新教育法令。当时英殖民地政府和 华社争论的一些论点,在目前有关我国华 族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利的争辩中,还经常 可以听到。
国民学校计划除了受到华社的极力反对以 外,英殖民地政府也由于面对经济问题, 而无法实行这项计划。因此,它就另使花 招,推出1954年的教育白皮书,把英文班 带进华校,借用课室开设英文班,逐渐将 有关学校改变为国民学校。马来社会一些 人士也认为这项白皮书计划深具殖民地色 彩。由于受到华社各方面的压力和反对, 殖民地政府彼迫宣布在华、印学校增设以
引言9
英文为教学媒介的班级并非是强制性的。
1953年,马来亚华文教育的最高堡垒---新加坡南洋大学成立了。它受到我国华社 各阶层人士,从百万富翁到三轮车夫和小 贩等的全力支持。
1955年大选时,92个联邦立法议席中,有 52个席位是要经过选举的,当时教总发表 一篇宣言,要求在国家教育制度里,华文 教育与其他民族教育应享有平等的地位。 此外,当局应接受华文为我国的官方语文 之一。在大选前夕,联盟代表东姑与陈祯 禄先生和教总代表林连玉先生以及董总代 表张昆灵先生等人举行会谈。在会议上, 联盟领袖许诺,马来亚独立后,华文教育 与华人文化将会受到保护。另一方面,董 教总则作出让步,答应把华文列为官方语 文的要求押至选举后才提出。
结果,1955年联盟的竞选宣言,对华社反 殖民地政权的力量给予肯定,这与独立后 ,政府的政策有很大的差距。联盟的竞选 宣言写道:”让各语文源流学校自然发展 ...联盟深信,在这些学校推行国民学 校特征,人民是不能接受的.....“
10引言
1956年的拉萨报告书建议:
“...建立一个能够为联合邦全民所接 受的国家教育制度,俾满足人民在促进他 们的文化、社会、经济及政治发展的需求 ;并注意马来语成为本邦国语的意向,同 时保存及维强本国其他族群的语文与文化 的发展。“
拉萨报告书正式接纳华文小学为国家教育 制度中的一环,但华文中学的地位仍然含 糊不清。
直至1956年,政府对待华文教育的态度才 逐渐明朗化。当局宣布初级教育文凭将只 以英文进行,而华校生必须在中学第四年 才可参加这项考试(英校生则可在中学第 三年参加考试)。这点引起华社的强烈抗 议,教总因此要求华校生的试卷以华文出 题,并且准许华校生在中学第三年参加考 试。教总也同时要求六年级检定考试以华 文出题,供华校生选考,而且必须依据华 小的课程纲要岀题。教总亦针对教师甄拔 考试,提岀同样的要求。
1956年12月,当局发出通令给华文中学, 征询学校是否愿意接受改制为“国民型学
引言"
校“。如果学校答应,则可获得政府全面 津贴,而其教师也将享有和其他国民型学 校教师一样的薪俸。这项通令引起华人社 会深切关注,并于1957年2月24日,召开 全国华校与社团代表联席大会,接着发动 了「火炬运动」,以劝导华裔家长把子女 送进华校就读。结果,约有80%的华裔子 女进入华校。
冨拉萨报告书被通过成为1957年教育法令 时,华文教育课题便成为新近独立的马来 亚的争论性课题。华文教育在国家教育制 度里的地位,所引起的轩然巨波,导致全 国各地发生了学生罢课事件。华社对这项 报告书的不满也在1957年11月怡保万里望 区补选时,联盟候选人惨败,显露无遗。
较后于1960年,拉曼达立教育检讨委员会 受委检讨1957年教育法令。拉曼达立报告 书所提出的建议,引起华社即刻抗议。其 中一项影响最大的建议就是从1962年正月 1日开始将停止津贴所有中学;只有那些 已改制为国民型学校的中学,才可获得全 面资助。那些拒絶改制的学校将被排除在 国家教育制度外。此外,所有政府会考将 只以英文和马来文出题。
12引言
华人社会主要是非议拉曼达立报告书超越 了法定权限,违背我国宪法和拉萨报告书 的原则、政策与精神。拉曼达立委员会本 来仅是一个检讨委员会,完全没有司法权 对拉萨报告书进行任何重大的修改。
结果,1961年教育法令不但接纳了拉曼达 立报告书的建议,而且还附加了第21(2) 条文。这一条文甚至可使到华小的生命, 随时断送在教育部长的一纸通令下。由于 国民型华文小学是华文中学的生命线,因 此1961年教育法令第21(2)条文诚然严重 地威胁马来西亚整个华文教育体系的生存
我国41间华文中学,由于面对经济上的压 力,在迫不得已,毫无选择的情况下,只 有接受改制为以英文为教学媒介语的国民 型中学。当时其余约14间华文中学拒絶改 制,而从1962年开始,便成为我国第一批 华文独立中学至今。这些华文中学'除了继 续采用华文为教学媒介语以外,其他课程 纲要都和国民型学校一样,此外,英文和 马来文是必修科。
自从1955年我国首次选举以来,华文教育 就一直是每届选举的课题。它使到六十年
引 言13
代的联盟和反对党——社会主义阵线均 深感为难、困扰。
1967年国语法案亦引起华社愤怒抗议,华 社要求在官方用途方面,广泛自由使用华 文。华社的抗议行动有些效果,促使当局 附加一项条文言明允许使用”联合邦内用 各种族语文翻译的官方文件或通讯…… ,同时英文可在官方用途上继续使用。
在黑暗的1969年大选时,语文、华文教育 和成立“独立大学“的课题,再度成为主 要课题,随着大选成绩的揭晓而发生的五 一三暴动事件,一如在社会、政治和经济 领域里一样,是我国教育史上的分水岭。
1969年后,华校的新生人数大量增加,这 是华社对1969年以后政府政策的不满所致 。一些受英文教育的父母也把子女送入华 校。虽然自从七十年代以来,华小的入学 人数逐年都有显著的增加,但是学校间数 和教室却没有相应的增加,学校的维修也 同样受到忽略。与此同时,华小也由于缺 乏合格教师,而面临问题。
在1972年政府修改教育法令,接纳亚兹报 告书的建议,要废除全津贴学校的董事部
14 引 言
。华社强烈反对这项建议,因为华校董事 部在学校行政上扮演着特别重要的角色。
1974年,政府宣布设立一个以当时的教育 部长马哈迪医生为首的内阁教育检讨委员 会,收集公众人士的意见和备忘录。结果 总共收到超过300份备忘录,其中包括全 国华人注册社团所提呈的。华团备忘录提 出发展我国华文教育的各项基本要求,并 要求废除不利华教的1972年教育修正法令 的有关条文和其他政府的政策,包括要求 废除威胁华小的1961年教育法令第21(2) 条文,同时恳请政府恩准创办独立大学。
从1968年产生设立独立大学的概念到1982 年联邦法院拒絶独大的创立这些年来;独 大运动一直是轰动我国华社的课题。华社 都希望能够设立一所大学为华校生在本地 提供高等教育的机会。这项计划的筹募基 金运动和其他支持设立独大的运动,诚如 五十年代创立南洋大学时一样,如火如荼 ,感动人心。呈给最高元首请求恩准创立 独立大学的请愿书签盖录,显示独大是得 到全国华人社团的全力支持。
冨”独立大学案件”在高等法庭和联邦法 院审理时,它是我国历史上首宗最重要的
引 言15
宪制斗争案件。它涉及我国宪法第152条 有关非马来人社会应用其各自的语文,发 展其母语教育学制,促进其文化的权利等 条文的释意。
联邦法院拒絶独大的创立,很肯定的是对 我国华文教育体制生存的窿利,产生重大 的反响。联邦法院法官解释第152条文, 必然也是针对华校而言。
其中一名承审法官的不同判决,是我国华 社的一线希望。因为华校生存的权利,必 须基于我国宪法和国际公约的条文,而不 能依靠有关冨局的施舍。
16引言
弟—早
华文教育的诞生
华人移居大马及其英勇奋斗事迹已有很完 整的历史记载。(1)若欲追溯当时大马华 文教育的发展,必须先了解冨时华人社会 的性质及殖民地统治者对待华侨的态度。
这些华侨大部份是来自中国东南部的广东 、福建和广西。在原居留地,他们过着贫 困的日子,而欲南下寻求较美好的生活。 华裔佛教传教士虽然早在耶稣诞生前即已 /访马来半岛,N)可是直到马六甲发展为 东方最大海港时,华裔才开始逐渐移居马 来半岛。
1641年,荷兰从葡気牙手中夺过马六甲。 据荷兰当局的数字指出,冨时马六甲市区
华文教育的诞生17
内约有300至400名华裔店员、技工和农 夫。1750年,华裔人口增加至2,161名。
(3)十九世纪时期,随着槟城和新加坡的 开发,马来亚华侨的人数更加快速增加。 这些华侨在原居地时,多数为商人、技工 、务农者和劳工。在移居马来半岛后,也 有参与其他工作行列,其中包括在彭亨、 霹雳和雪兰莪州开采锡矿,在柔佛种植胡 椒和甘蜜及在吉兰丹开采金矿等。
较早时,这些华侨是依据他们的宗族、乡 会和秘密团体而组织起来的。秘密团体和 私会党在当时势力十分强大,结果致使殖 民地政府不得不采取强烈的步骤以制止他 们的影响力。在华侨人口逐渐增长下,广 东与福建宗亲皆各自组织本省的会馆,接 着又成立与府、州、县和乡等相应的同乡 会。血缘性会馆是在互助解决住宿等福利 问题和祭祀祖宗等的需要下而告成立的。 与此同时,尤其是在树胶业与采矿方面, 亦成立各自的商会。此外,木匠和裁绛师 等亦成立本身的行业组织。
在各种会馆与行业组织迅速增长中,华族 很快就察觉到华人社会必须在保卫本族共 同利益的前提下,团结一致,以应付当权 者和其他方面所施加的压力。因此,各州
18华文教育的诞生
和市镇就开始组织各种联合会,因为这些 个别非商业性社团缺乏所需的联系,以团 结一致,共同面对移民、教育与社会福利 等问题。
随着殖民地经济的发展,各行业都有华人 的参与,除了锡矿和树胶园之外,他们的 足迹也遍及码头、市政局、铁道局、工厂 、铸铁厂及其他小型工业和市区内各行业 。廿世纪前中叶的移民情况如表(一)及
(二)所示:
表(一丿;年海峡殖民地 各族人口组成
m城 新加坡 马六甲 总额
36,561 54,57? 1 3 , 482 104,615
18,611 11,501 3,278 33,390
UZ佐* 75,216 26,141 58,098 159,453
欧洲人 433 1,946 50 2,429
欧亚混血儿 2,409 2,951 ? , 850 8,210
总数: 133,230 97,111 77,756 308,097
另注:*数字包括印度尼西亚移民,尤其是侨居 新加坡者
数据源:0。1 Jin Bee著作“马来亚半
岛”,图表(5.2) 0
华文教育的诞生19
表(二丿:1911年至M38年马来亚与新加 坡人口组成(以千为单位丿
19 11 1 92 1 1 9.3 1 1 938
巫族 1,438 1,651 1,962 2,211
华族 9 1 7 1,175 1,709 2,220
印族 267 472 6?4 7 4 4
欧洲人 1 J 1 5 1 8 2 8
欧亚混血儿 1 1 1 3 1 6 J 8
其他 29 33 56 58
总数: ? , 673 3,359 4,385 5,279
数据源:1939年马来亚年鉴。
虽然非巫族移民在殖民地经济领域上扮演 着重要的角色,但在侨民社会里,他们仍 须自力更生及依赖有钱阶级的善举。殖民 地政府非常不愿意花费所谓不必要的开支 ,它的借口是:“)
“英国殖民地冨政者非常赞赏马来亚华人 社会的高度组织性,故让他们完全独立的 去处理彼等的事务。"
早期的华文学校
十九世纪,马来亚偏向英文教育是个事实
20华文教育的诞生
。殖民地政策是着重培养一批除肤色之外 ,在各方面皆倾向英国的土著精英。这种 官方态度在1835年麦考烈(Ma Caulay) 所写的“有关教育问题的记录”,已清楚 地反映出来。(5)
”懂得英文比懂得梵文或阿拉伯文更为有 价值;所以土著们都渴望接受英文的教导 ,而不愿意学梵文或阿拉伯文。不论作为 法律用语或宗教用语,这两种语文的学习 都不值得我们鼓励。本国的土著可以被训 练为澈底的英文学者。我们的努力应朝向 上述目标。”
与此同时,当权者亦偏向于为巫族提供基 本的马来文教育。这项稍为”开明“的政 策的动机可从提倡者之一,瑞天威(Frank Swettenham)于1890年担任霹雳参政司时 所作的报告中看出:(6)
'除在少数几间学校外,英文是不可能被 好好教导的。我也不认为试图教导农家儿 女一般的英文知识是明智之举,因为这种 语文知识对大多数人来说都与他们日常工 作无关,而且会引起他们对劳力工作产生 不满的情绪....通过马来学校教导可兰
经、算术和地理等知识及勤劳的习惯,守
华文教育的诞生21
时和服从等对他们会有更大的好处。“
1895年,寿雳州督学重申这个看法:Q)
“我再次重申,不加选择的教导英文是不 明智的。对英文一知半解是有害的。印度 就是一个实例,整个国家到处都是半饥饿 和深感不满的人民,就因为他们懂得一点 点英文,认为劳工是低级工作,不适合于 他们。...其实,简单的方言教育更能
使他们成为较好的公民和对社会较为有用 的人。“
可是,1898年,马来联邦马来学校的督学 拒絶有关把方言教育扩展至其他语文教育 的建议。他坚持学生应该只学习马来文。
(8)
根据记载,伦敦传教团于1815年在马六甲 设立了第一间华文学校。1819年,新加坡 也设有三间私塾。(9)这些较早期的华文 学校多以当地方言为教学媒介。新加坡莱 佛士学院也于1893年开始提供华语教学的 方便。(10)
实际上,中国于1890年所展开的教育改革 是推动马来亚华文教育发展的原动力。当
22华文教育的诞生
时光绪皇帝的朝廷官员,康有为和梁启超 曾到南洋避难,当彼等在马来亚时,他们 曾劝告当地华人推动华文教育的工作。
1901年,华文学校体制的“独立”性已是 一项事实。这些学校不仅在经济上,甚至 在其他方面都是自立的。从一开始,维讲 和发展华族语文、教育和文化的斗争都是 通过社团组织,动员群众参与。
根据1901年人口统计,约有2,000名学生 登记进入华校;相对的,华裔学生进入英 校就读的只有600名0(11)中国的教育改 革运动,很快的就对马来亚产生巨大的影 响,包括把学校开放给女学生,让女孩子 也能上学。
1905年,总督岑春烦委派两名特使,即督 学刘士骥和商业大臣张弼士前来马来亚, 劝告海外'华侨致力发展华文教育,并由康 有为、林文庆和许行云组织保皇党,在东 南亚华人社会中贯澈推行社会改革。
改革时期始自廿世纪之初,在此之前,私 塾课程是以死读熟记古文的方式进行。传 统中华文化和价值通常就在这些附设于庙 宇、店铺、住家或其他简陋建筑物内的私
华文教育的诞生23
塾灌输给学生。大部份私塾的通风设备, 电流供应和卫生条件都很差。私塾课程除 了珠算与书法外,自然也包括三字经、千 字文、百家姓及四书五经等。(12)
1.2 现代华文学校
如较早时所说过的,廿世纪初期的中国社 会与政治运动所引起的变化在南洋各地都 可感觉到。革命党发起人孙中山医生于 1900年7月抵达海峡殖民地时,即刻被当 局逮捕并遣送回国。虽然如此,他于1906 年至1911年之间,还是数度到南洋来,中 国改革派和革命所展开的活动无可避免的 对马来西亚华校产生巨大的影响。不久后 ,我国华校就出现了新的课程内容,除了 传统文学外,也教导历史、地理、伦理、 科学、语文、算术、图工、歌唱及体育等
0
1904年,新加坡莱佛士学院校友陈楚捕在 新加坡创办了第一间新式学校,即丫讪 Sin学校并采用华文和英文为教学媒介。 (技)在同一年,驻槟城的清朝副领事张弼 士在槟城设立了一间学校。1906年,另三 间学校,即吉隆坡尊孔、怡保育才及槟城 邱氏学校亦相继开办。(14)
24华文教育的诞生
1908年,吉隆坡第一间中华女校,即坤成 女校诞生了。同年,来自中国政治活跃伤 子为槟城文盲工人创办中华学校。1911年 ,一名潮卅籍商人潘兆鹏 (Phua Choon Heang)亦在新加坡创立了第一间中华女 校。
1919年,中国的五四运动对马来亚新式华 校的发展无疑又是一项新的剌激。「思想 改革」运动的结果,白话文取代文言文。 为了试图团结全中国而重新编写学校课本 。中华民国的诞生和满清政府倒台亦在马 来亚华校当中引起新的爱国主义和政治觉 悟。新的思想意识同样产生于教师、学校 董事和学生之间。他们把当时象征臣服满 清政府的长瓣剪掉。此外还有极热烈的筹 款运动,以在经济上支持这个后来易名为 国民党的革命党。
1914年至1919年之间,马来亚华侨异常关 注中国国内所发生的一切事件。例如1919 年巴黎和平大会议决公布时(即把前德国 在山东所拥有的特权,全转交予日本), 中国和马来亚都热烈展开全国性的抵制日 本货运动。马来亚华侨亦同时抵制英国殖 民地政府所举办的「和平」大庆典。这是 殖民地政府改变它对待马来亚华文教育态
华文教育的诞生25
度的转握点。
在中华民国正式宣布成立以后,新国民政 府开始为华侨提供高级教育的设施。1913 年,华侨代表甚至被推选出席中华民国国 民大会。在1914年和1915年,中华民国教 育部长特派数名代表前来东南亚视察” 各华校校务。当时有人曾建议在广东设立 一间华侨大学。不幸的是当时中国发生内 战,致使这项建议未能实现。南京一间专 录取侨生的暨南中学,也被暂时关闭。当 它于1918年重新开办时,曾为海外华校提 供师资训练。(15)
218年,慈善家陈嘉庚筹获足够款项,在 新加坡发起创办南洋华侨中学。接着,一 些小学也开始设有中学班级。
至1920年,马来联邦共有181间华校,海 峡殖民地则有313间。(16)
26华文教育的诞生
第二章
反对殖民地 当局的管制
1920年是马来亚殖民地政府教育政策的转 握点。冨时,马来亚华教学制自立存在已 是一个既成的事实,它的原因之一是殖民 地政府对华教的忽视。华文教育是马来联 邦和海峡殖民地内唯一没有接受联邦政府 经济资助的主要学制,这一点使到一些殖 民地官员对马来亚华人社会产生一种私底 下的敬意。例如,海峡殖民地总督兼马来 联邦最高专员罗仁古威勒马克爵士 (Sir Laurence Guillemark) 在致给殖民地总 秘书的私函中写道:
".. 华裔人士热爱教育..渴望学
习西方知识(而他们)可能是这个(马来亚) 社会里最聪慧和比较进步的阶层。”
反对殖民地当局的管制27
2.1 1920年学校注册法令
华人社会中的政治运动及燃遍各华校的民 族主义热诚,终于使到殖民地政府放弃其 ”自由放任“的政策,而插手干涉华文教 育学制。结果在1920年,海峡殖民地和马 来联邦开始实施”学校注册法令”,造成 下列的影响:
这项法令授权教育总监关闭任何一间不符 合殖民地政府所规定之条件的学校。这些 条件包括学校课程、行政与卫生等。所有 学校、教师和行政人员都必需进行注册, 并接受教育总监的指示。在理论上,这项 法令是针对各类型学校,但实际上,它的 矛头是对准华校的。这点可以从马来联邦 华族事务秘书的备忘录中得悉:
“这项控制对华校而言尤为需要,自从中 华民国成立以来,马来联邦各地都设有华 校,但地方政府至今仍未曾采取任何控制 的步骤佗)
有鉴于此,华校教师和华人社会领袖即刻 组织起来反对这项法令的实施。中华民国 政府也通过其驻马来联邦和海峡殖民地的 领事,要求本地华校豁免受到有关法令的
28反对殖民地当局的管制
限制。华校代表举行了多次会议,并向政 府提呈一份请愿书,要求收回该项法令。 这份请愿书送抵伦敦外交部时,中国部长 也代为求情,并抗议英政府对马来亚华文 教育的管制行动。本地报章也连续刊登来 往北京的电报及引导本地学校采取抗议行 动。(3)
英政府拒絶妥协,该法令遂全面实施。政 府解散了负责协调抗议活动的新加坡教育 总会,该会五名代表也被提控,而于较后 时被遣回中国。(4)可是,华人社会并未 因这项法令的实施而退缩,并且继续采取 抗议行动。由于本地的国民党(不少华校 教师都是该党党员)一直不断的攻撃英殖 民地政权,当局终于在1923年开始压制该 党的活动。
古威勒马克总督(Guillemark)亦要求英 政府在经济上支持华文教育,作为当局加 强管制华校的方法。(负这项建议获得殖 民地官员的支持,并准备拨款予华校。当 时的教育总监温斯特博士 (Dr. R- 0.
Winstedt)认为须附加一个条件,就是只 有以学生的方言,而不是华语作为教学媒 介的学校,才可享有这项经济资助金。这 是因为在1911年中国革命之后,华语成为
反对殖民地当局的管制29
新成立的中华民国的国语,殖民地政权正 急于遏止中华民国对本国的影响和鼓动。 (6)殖民地政府也试图在英校提供免费学 额予某些华校生,就好像给予巫裔学生一 样,以吸引华校生转入英校。
1923年,随着学校注册法令的实施,产生 了另外两个新职位,即是当局委派予华校 的一位欧籍副教育总监及一名华人督学官 。教育局也开始设立华文组,这点反映出 殖民地政府突然发觉到自1872年,首次委 派教育总监到海峡殖民地以来,华文教育 被忽视已逾半个世纪之久。
在学校进行注册期间,除了一些因涉及所 谓”有危害性的政治活动”与卫生环境恶 劣的学校被拒絶注册以外,其余大部份都 被接受。凡是愿意接纳政府官员审查校务 的学校,也获得政府拨款资助,与此同时 ,当局也编写了一些被认为“较适合本地 需求”的新课本。
1922年,即在学校注册法令实施两年后, 海峡殖民地已注册的学校共有215间(新 加坡91间、槟城58间、马六甲12间),马 来联邦则有177间。°) 1923年,槟城钟 灵学校首办初中班级,接着吉隆坡尊孔和
30反对殖民地当局的管制
怡保育才也跟着开办类似课程。麻坡中化 与吉隆坡坤成女校也分别于1924年和1925 年,相继设立初中班级。
2.2 1925年学校注册修正法令
这项修正法令赋予教育总监更大的权力, 以拒絶让任何参与所谓“颠覆“活动的教 师注册。它也禁止学校采用一些“不适合 11的课本,这些课本主要是含有反殖民主 义与反帝国主义的内容。即使在当时,也 .有一位名叫西伯(Shibault)的官员对其 同僚处理华文教育问题的方式采取保留的 态度。他觉得教育总监完全没有资格鉴定 一间华校是否会危害到殖民地的利益。他 批评说,教育局的任务和具有政治因素的 行动,是需要划分清楚的。(8)
1925年至1928年之间,至少有315间学校 被取消注册,(9)取消的理由是它们被利 用来作为有损殖民地利益的政治宣传工具 。政府也同时关闭为华裔工人与成年人而 设的夜校。
休克里福爵士(Sir Hugh Cl ifford) 于 1927年继承古威勒马克(Guillemark)担 任海峡殖民地总督和驻马来联邦最高专员
反对殖民地当局的管制31
的职位,他稍为倾向马来亚的国民党。惟 任职不久,他即在1929年被强烈反国民党 的克里门汀(Clementi)所取代。后者采 取严厉措施以加强对华校的管制,他不仅 限制华校只准腮请本地出生的教师,同时 命令各华校即刻废除所有反殖民主义的课 本,此外,还另加委任两名华文教育副总 监及五位华校督学官。以°)
1929年,中国宣布其“海外华校条例“, 同时委任一个海外教育策划委员会,以协 助发展海外华文中小学教育;及鼓励华校 生到中国国内大学继续深造。中国当局还 为此计划而特别设立海外教育基金。当时 中国有关国籍的法律规定所有”华族“, 无论是在那一个国家出生的,都视为中国 公民。
至1930年,大部份华校仍然不愿意向英政 府寻求经济支持,因为这将使他们失去自 主权,但也有一些学校因面对严重的经济 问题,而不得不屈服。然而,政府的拨款 也只足以支付学校总开支的三分之一而已 。因此,联邦政府的拨款总数只占马来联 邦华文教育总开支的11%至14%罢了。有鉴 于此,政府仍然不能全面管制各华校。温 斯特博士 (Dr. R. 0. Winstedt)的”方
32反对殖民地当局的管制
言“政策也使到大部份华校不在政府管制 之下,由于多数华校都是采用华语为教学 媒介语。不久后。克里门汀(Clementi) 改变上述政策,他把联邦政府拨款扩大到 采用华语为教学媒介的华文中学。
英殖民地政府对待华文教育的政策反映出 一方面既要引诱华校生转入英校,而另一 方面又不希望太多学生转校的矛盾:
M...在这些具有比较健康气氛的英校
里,(英文教育)将能培养出大批华裔子 弟,并使他们脱离一些私立方言学校的不 良环境。温斯特博士 (Dr.R.O.Winstedt) ...强调说,政府必须避免培育过量受 英文教育的人士,以免将来因失业问题而 产生不满的情绪。”(11)
2.3 经济萧条时期,1929-1932
在经济萧条时期,很多学生被迫退学,而 海峡殖民地的学校总数也在1930年至1931 年之间,从359间减至302间。马来联邦 则从1930年的379间减至1932年的344间 。以2)与此同时,经济的不景气更进一步 促成要求自治的运动,这种思想意识在各 华校十分普遍存在。很多大型学校都开始
反对殖民地当局的管制33
成立学生自治会。1931年,新加坡中华女 校、南华女校和中华中学的学生组织罢课 ,受到当局插手干涉,并将数名教师遣回 中国Q
1932年,泽俊克里门汀爵士(Sir Cecil Clementi)公布了一个新教育政策。这项 政策是依据1920年成立,以调查国家经济 状况及寻求减少政府开支方案的樽节委员 会 (Retrenchment Commission) 的建议 而凝定的。在这个新政策之下,“凡非采 用英文或巫文作为教学媒介的学校,将不 能再继续获得政府的资助。那些经已接受 政府支持的学校,将可继续取得资助金, 但新申请者,将依照新条例执行。“(13)
这个政策显然是和较早时有意接管华校的 政策相对立。殖民地政府办事处教育辅导 委员乔治马克斯韦尔爵士 (Sir George Maxwell)批评政府对待非巫文学校的态 度说:(")
"..这个政策和多年来不断关注华校
与印校的政策,根本是完全对立的。”
他的论点主要是指在收回政府拨款后,将 导致政府不能有效的控制非巫文学校,从
34反对殖民地当局的管制
而使到往年的政策作废。
然而在1932年后,情况有所改善。中国政 府的海外华侨教育政策是相当积极的。他 们坚持无论居住在世界那一个角落的华人 都应有权利不受阻碍地展开他们的文化活 动,并能够自由发展这些文化。1932年, 华文课本内容也有所改进,在上海两家出 版社的协助下,重新修订这些课本,并由 本地的南洋书局出版。1931年,槟城钟灵 中学最先创设高中班级。
从下列华裔华文与英文的识字率看来,克 里门汀的限制性政策显然无效。根据231 年人口调查的统计数字,马来联邦(有170 万人口,其中41%是华人,35%马来人, 24%印度人及其他种族)华裔的华文及英 文识字率各为:(15)
识华文字的华人:15岁以上者,1,000人 中有407名0
识英文字的华人:15歳以上者,1,000人 * 中有37名。
2.4 重新实施管制——1935
当辛顿汤姆斯爵士(Sir Shenton Thomas)
反对殖民地当局的管制35
在1934年杪担任海峡殖民地总督和最高专 员时,他反对停止拨款给予非巫文学校。
马来亚教育总监F. J. Morten于1935年 中提呈一份由1932年教育政策修改过来的 华文教育备忘录。该备忘录呼吁当局鉴于 经济有所好转,应继续拨款予华文与淡米 尔文学校。但它也重申,这项拨款是为了 有效地管制这些学校。(项)官方看法认为 克里门汀的政策与华人社会脱节,这将使 到殖民地政治问题更加棘手。
吉隆坡尊孔学校也于1935年开办高中班级
1938年,政府给予华校的拨款已较1933年 增多一倍。但这个数目仍然只占政府教育 总开支的5.1%而已(如表三所示)。
卅年代末期的政治与劳工动乱时期,辛顿 汤姆斯爵士(Sir Shenton Thomas)在发 表有关劳工动乱报告书之同时,建议采取 步骤制止华校内颠覆思想的传播。其中一 项建议就是增办英文小学,他深信一旦多 设立几间英校,”将会造成华校面对学生 荒,而且有意愿学习华文文学的人数亦会 大量减少。
36反对殖民地当局的管制
表(三丿:联邦政府对华校的拨款
联邦政府对华校总拨款 联^政府教育总开销
年份 总 数 (M$)M元为单位 占教育总开销 百分比 (M$)百万元为单位
1924 33 1 . 6 2 . 02
1925 39 1 . 7 2 . 29
1927 48 1 . 8 2.70
1928 56 1 . 9 2 .97
1929 74 3.2 2.29
1930 78 3 . 2 2 . 42
1932 8 1 2 . 8 2.93
1933 78 2.9 2 . 65
1935 80 3 . 0 2.67
1937 158 4 . 2 3 . 77
1938 195 5 . 1 3.80
习料来源:Loh, 1975: 93
虽然当时殖民地官员认为政治处境已相当 危险,但由于经济、政治和一些实际的原 因,人民对他们所策划的“英国式政策“ 的反应亦不满意。值得一提的是,当马来 亚劳工动乱掀起一阵高潮时,殖民地州秘 书长克利兹尊斯(Creech Jones)在英国 国会上被询及时,如是指出:”共产主义 仅是吓人的东西,而....罢工事件却是
因为真正的穷困才发生的。,,(18)
正当殖民地政府对华校课本的政治内容有 所顾虑,且经常指责华社完全不效忠他们 的居留国时,人们要反问:它到底给了华 社什么政治权利,而要他们如此忠诚。这 一问暴露了当局对华社的虚伪指责。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华文中小学教育学 制已建立起良好的基础。怡保育才和吉隆 坡中华与坤成也于1940年相继开办高中课 程。有些华文中学甚至开办师训课程,以 配合当地华小教师的需求。当时适逢政府 采取比克里门汀(Clementi )执政时更为 开放的政策;华文也因此被接纳为华校的 教学媒介。
1938年,海峡殖民地和马来联邦所有华校 的华裔学生总计为91,534名(66,645名
38反对殖民地当局的管制
男生和24,889名女生),而在政府学校及 政府资助的英文学校攻读的华裔学生仅有
26,974 名。(18,522 名男生及 8,452名 女生)。当年海峡殖民地和马来联邦所有 院校的学生人数总共是268,007名。(19) 参阅表四:
表(四丿:1924-1937年,海峡殖民地和
马来联邦英校与华校学生人数
年 英校(%) 华校(%) 总数
1924 33.5 66.5 18,312
1925 30.4 69.6 22, 14 1
1926 29.7 70.3 24,018
1927 28.4 7 1.6 26,432
1928 27.0 73 . 0 29,262
1929 26.8 73.2 3 1 , 958
1930 28.5 7 1.5 31,221
1932 30.8 69.2 28,676
1 933 26.5 27.5 30,316
1935 2 1.7 78.3 37,697
1937 17.6 82.4 48,196
数据源:Loh, 1975: 92
马来属邦的州政府没有资助华校的制度, 因为它不认为应负起这方面的任何责任。 故此,这些华校纯粹是靠州内华人社会的 支持。1938年,柔佛州245间华校,共有 学生 14,423 名 o(20)
反对殖&民地当局的管制39
2.5 日治时期,1941-1945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日本于1941年至 1945年侵占马来亚期间,华文教育被终止 。在我国三大种族之中,日本侵略军对华 人施以极端残酷的手段,这点可能是因为 日本法西斯主义者在卅年代并呑满卅后, 野心大起,企图侵占中国北部,遭受到中 国共军的惨痛教训而心有不甘(特别仇视 华人之故)。此外,华社与华校愤怒抗议 帝国主意暴行的浪潮,进一步促使日本侵 略军残酷对待华族。
由于举国上下,抗日热潮风起云涌,日军 因此大事展开肃清华人抗日份子运动,这 项肃清行动始于新加坡,然后逐渐扩展至 半岛,旨在镇压华裔抗日份子放弃抗日行 动。(21)
”日军必将不会轻易放过华人平民....
「反日份子必须先被清除」....日本在
占领新加坡后第三天,即下令分隔华族社 群。整个城市被分划成数个集中营,并委 派 "Butais"分治各区。"
1942年3月3日,共有70,699名华族”抗 日“份子被扣留。(22)
40反对殖民地当局的管制
所有华人都受到检证。那些受怀疑为间谍 和情报员者,一律遭受杀戮或严刑虐待, 很快的,马来半岛各地也都相继进行”大 检证”的肃清连动。
“可是当这些日本宪兵队进入乡村地区时 ,都不分青红皂白的指所有华人为抗日份 子。结果,华人村民无辜惨遭大屠杀。“
(23)
据报导,共有4万名华人在这项大屠杀中 被杀害。
冨时也由于马来亚各华校掀起反帝国主义 热潮,那些涉及华文教育的华人,受到特 别残酷的虐待。
"...教师(尤其是华校教师)和学生
们(包括男女)以及其他外表酷似”知识 份子”的人士,都一律被逮捕,很多教师 在这项行动中被扣捕后即音讯杳然了。”
(24)
1942年3月中旬,日本军政下令所有接受 英国与没有接受殖民政府经济支持的华校 ,向新政府登记。然而,当时的华校老师 大部份都已逃离,未逃走的也不听从日军
反对殖民地当局的管制41
的命令。结果,这些学校都不被在指定的 日期即1942年4月27日重新开课。亿5)
所有学校名称都彼改为日文的Katakana 。当时,华校与华校生的数量有非常显著 的下降。(见表五)
在半岛,教育制度同样彼改变。教育媒介 改为日文,华文节数减少及禁止学校教授 数学、地理、历史、公民及普通常识科目。
日治初期,Kempetai (日本军警)下令书 局交出所有中文书本作为检查。除了字典 与地理课本,所有书本都被焚毁,估计约 有20万本书被烧掉。(26)
表〈五丿:日治时期前后各源流学校学生
人数及学校间数的比较
194 1 日治时期 1946
学校源流 学校 间数 学生人数 学校 间数 学以数 学校 间数 学生人数
华文学校 37 0 38,000 2 1 2,543 1 25 46,699
英文学校 8 1 27,000 36 5,000 5 1 23,821
马来学校 29 5,800 22 4 ,572 26 5,551
印度学校 1 8 11,000 8 789 44 538
数据源:故许云樵教授(原主编)与蔡史
君(编修):《新马华人抗日史料, 1937 — 1945》,新加坡 1984, 页52。
42反对殖民地当局的管制
第三章
—二
公民权与华文教育
•公民权与语文教育这个密切联系的问题成 了马来亚战后最热门的课题。当局向华人 社会指出,鉴于华文并非国家官方语文, 华文教育并不能被考虑纳入国家教育制度 中,这点只有在华人成为大马公民后才能 被考虑。此外,带有浓厚种族主义色彩的 宪制建议书反映出民族主义者对民主的要 求是不会被殖民地政府所接纳的。
这项斗争的过程终于使华人社会了解到急 需团结起来,以保卫正受威胁的华人利益 。华社所成立的商会与同乡会,仍不足以 应付华人社会所面对的问题。公民权、移 民、社会福利、语文与教育等问题是需要 通过各地区、各州华团的合作和联系方能
公民权与华文教育
43
解决。
在1946年,马来亚计有将近1,400个社团 和华裔组织。”)社团是全国各州或各地 区的同乡会、商会、教育与文化组织的总 称。这些社团的成员常有重迭的现象,领 导层则多由富有商家所担任。
战后,所有华校都必须重新注册。至1946 年杪,马来亚共有1,078间华校,合计有 168,303名学生。(2)华校能取得这样的 成就应归功于社团的努力。在战后初期, 中国政府对海外华文教育仍然深感兴趣, 且拨出400万美元作为华校发展用途。中 国当局也于1946年7月间,遣派一名教育 官员南来马来亚,以对华校的建设提出建 议。⑶
在战后初期,即使当时的马来联邦教育总 监都曾经这样说过:
”很久以来,就感觉到这个教育制度是有 缺陷的,它使到青年男女在无法学习本身 的母语和无法了解自己的丰富文化和语言 遗产的情况下,完成学校教育。” M)
以下我们将看到当殖民地策略有所变动时
心公民权与华文教育
,这个看法好像马来联邦一样,很快就彼 搁置一旁。
3.1 马来联邦——1946
马来联邦是战时殖民地思想和重新评估的 结果。这项建议旨在把苏丹的司法权力转 予英国国王,以加强殖民地政府及放宽非 巫人公民权条例。当局是鉴于非巫人在马 来亚发展中和保卫国家方面,尤其是抗日 战争中所扮演的积极角色,才在公民权方 面做出让步。可是这个马来联邦并没有为 马来亚的自治铺路,因它根本没有计划举 行选举。况且,在缺乏真正民主权利之下 ,马来联邦所提出的有关公民权方面的建 议,并不具有太大的意义。
继后的发展显示,英政府的政策有失圆滑 ,马来统治者开始发动巫裔社会起来抗议 这项建议,且成功说服殖民地政权改变其 战后的策略。巫统也致力反对马来联邦所 提出的普及公民权法令,因它将使到83% 马来亚华人成为公民。
巫裔社会对马来联邦的强烈反抗,迫使英 政府全面更改所建议的宪制修正条文,并 背着其他有关组织包括非巫人与巫籍主张
公民权与华文教育牡
共和政体者,即刻和马来统治者展开会谈 商讨有关事宜。
较后时,马来联邦建议被“马来亚联合邦 “建议所取代。对英国来说,只要其经济 、政治和军事利益仍然像以往一样得到保 障,这只是一个小小的让步、
3.2 马来亚联合邦建议书
1946年7月,由八位英国人和四位巫裔官 员组成的工作委员会,草碍了一份马来亚 联合邦建议书。非马来人没有参与。工作 委员会授权的范围之一为:
”这些是英王统治下的马来卅,这里的臣 民不二效忠,也没有第二个祖国;因此, 他们在这儿的特别地位和权利应受到保谁 0 “⑸
马来统治者对马来风俗和宗教所拥有的传 统权力将受到承认,而联合邦立法即行政 议员则由英殖民地官员委任。新加坡将不 被包括在联合邦内。此外,将不会实行民 主代议士制度,理由是马来亚在这方面仍 未作好准备。
46公民权与华文教育
至于非巫人,申请公民权的条件修改后将 更加严厉。根据马来联邦建议书,凡是在 马来联邦居住满5年者就有条件申请公民 权,而新条例却要求15年的居留期,方可 申请。此外,申请书还必须具有巫文或英 文的足够知识,而冨时一般非巫人都不能 掌握这两种语文。在这些附加条件下,估 计只有10%的马来亚华裔有资格获取公民 权。⑹
这项由英政府、马来统治者与巫统秘密协 商决定的建议书,引起非巫人社会及一些 政治组织,如马来国民党的义愤。殖民地 政府亦授权巫统为推选巫裔立法及行政议 员的唯一机构。
冨“宪制安排建议书概要“于1946年12月 发表后,各社团即开始联系和组织起来抗 议这项建议书。中华总商会亦基于该建议 书排斥新加坡是企图削弱华人在联合邦的 地位,而提出抗议。中华总商会也呼吁当 局,不分种族和血统,一律分发公民权予 所有在马来亚岀生并长期居留者;或其上 一代是马来亚公民,或在过去15年内,有 10年的时间是居住在联邦,而且表示愿意 效忠联合邦的人士。中华总商会也同时要 求通过申请成为公民的居留期限减至5年
公民权与华文教育47
,且不附加语文要求的条件。(7)
1946年12月,受马来亚联邦建议书所影响 ,但却未曾被征询意见的各阶层人士联合 组成了一个泛马联合行动委员会。这是一 个包括马来亚民主同盟、职工会、海峡华 英协会、马来亚印度国大党和印度总商会 等团体的组织。陈祯禄被推选为联合行动 委员会主席。他于较后时组织马华公会。 泛马联合行动委员会正式成立后,即刻要 求英政府停止与巫统和马来统治者进行协 商,相反的应承认该联合行动委员会为马 来亚各民族社会的当然代表。该联合行动 委员会展开了和平请愿、群众大会、集会 等大规模运动,以抗议有关建议书,另一 个由巫裔人士组成的人民力量中心(Pusat Tenaga Rakyat, PUTERA) 组织也起来反 对该建议书。马来国民党和醒觉青年行例 (Angkatan Pemuda Insaf, API)是该中 心里两个最大的组织。
泛马联合行动委员会和人民力量中心联合 于1947年提呈一份“人民宪法建议书“予 殖民地总秘书长,作出下列要求:仰)
(一)所有在马来亚出生的人士应自动 成为公民。
48公民权与华文教育
(二) 那些在海外出生,年龄在18歳以 下,具有良好行为,在过去10年 里有8年时间是居留在马来亚, 通过一项简单巫文考试及宣誓效 忠国家者,就可取得公民权。
(三) 在政治、经济、教育与文化领域 里,不分种族、信念与性别,都 一律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四) 马来文将成为官方语文,但允许 其他语文的使用。
(五) 新加坡是联合邦的一个组成部份
0
(六) 全马所有立法议员必须由马来亚 公民选岀,而行政议员则从立法 议员当中选出。
(七) 设立一个”种族委员会“,此委 员会有权拖延任何具有种族色彩 的法律事项达3年之久。
(八) 在前9年内,巫裔立法议会代表 将不少过55% 0
(九) 巫裔的宗教和风俗应由马来人本 身所设立的机构管理。
(十)马来统治者仍然保留其立宪君主 的地位。
英国殖民地政府对上述抗议行动视若无睹 ,并在1947年7月继续发表”宪法修正建
公民权与华文教育49
议书”。这修正草案与宪制协议草案大同 小异。此外,中华总商会因单独和英政府 谈判失败而决定加入泛马联合行动委员会 与人民力量中心。上述联盟以其强大的经 济能力,对政府实施经济上的压力和抵制 。可是,中华总商会一些领导人反对英国 政府的立场开始动摧,坚持派出本身的代 表,以寻求政策的改变。
1948年2月,当工潮正处于高峰时,华裔 商家领袖接受联邦议席的委任,准备”在 内部争取“。1949年,马华与巫统巫裔领 导人合作组成一个各族联络委员会,作为 三大民族上层阶级的“多元种族“政坛。 双方在会上达致一项协议,马华同意把英 文和马来文列为政府和接受政府赞助的小 学必修科,而巫裔领袖则答应放宽公民权 条例。(9)这点可从1952年的马来亚联合 邦协约(修正)法令及九州岛国籍法令中反 映岀:申请公民权居留期限已从15年改为 在过去12年内,只要有1。年的居留期,且 父母当中,只要有一人是在本地出生的即 可0
虽然在1947年,超过五分之三的华裔及半 数的印籍人口是在马来亚出生,(10)但至 1950年,仅有50万华人和23万印籍人士拥
50公民权与华文教育
有马来亚公民权换言之,华裔公民 仅占了华人总人口的五分之一而已。
英政府通过马来亚联邦协约,成功的转移 了反殖民主义的力量。把非马来人的注意 力引到防御性的课题上,成功的转移了反 殖民的力量。结果泛马联合行动委员会与 人民力量中心联盟,为了争取公民权和语 文问题,被迫把争取完全自治的更为基本 的问题搁置下来。联盟的反建议被殖民地 总督马尔科姆-麦克唐纳 (Malcolm Mac Donald) 一口拒絶。然而,联盟的努力却 获得海峡时报的好评:“...这是有史
以来,首次试图使马来亚政治超越对立的 种族利益的范围,亦是第一次尝试在非马 来人与马来人社会之间筑起一座政治桥梁 0 "(12)
3.3 巴恩与芬吴报告书——1951
战后,殖民地政府开始逐步凝定一个“统 一教育制度“而致力废除非巫文教 育。冨1948年宣布紧急状态过后,殖民地 政权管制华校的工作也变得更加容易了。 1949年,中央教育诺询委员会宣告成立。 1950年,马来亚联合邦学校注册法令给予 当局更大的权力以管制那些不在教育部直
公民权与华文教育
5 !
接管辖之下的学校。第二年,实施学校注 册(紧急)法令。
一个由五名欧籍人士与九名马来人组成的 委员会于1950年成立,“以调查马来学校 的教育设备是否齐全。”以勺当这个委员 会把其凝定的巴恩报告书呈交给联邦立法 议会时,公众人士发觉它已远雄其所授权 调查的范围。该会的建议是:
(一) 小学教育的目标应当是用来建立 一个以新的多元种族为基础的共 同国家体制。
(二) 应该废除各语文源流学校,而以 采用英文与马来文为教学媒介的 国民型学校体制取代之。
与此同时,英国驻马最高专员亨利•为尼 爵士 (Sir Henry Gurney)也在 1951 年内 委任另一个专门调查马来亚华文教育的委 员会。来自中国的美国教育工作者威廉芬 博士(Dr. William P. Fenn)与联合国官 员吴德耀博士受邀进行研究,以便:
”.. 把目前的各语文学校制度和将来
采纳不分种族,以英文与巫文为教学媒介 ,另一种语文为选修科的学校制度之间的
52公民权与华文教育
差距缩小,同时为出版适合目前使用,有 别于中国背景,但具有独特的马来亚风格 与内容的课本之准备工作,提供意见。" (15)
芬吴报告书和巴恩报告书的立场是完全对 立的,前者是支持马来亚的华文教育制度 ,并强调它和建立马来亚国民醒觉是完全 一致的,该报告书指出:
"..任何对马来亚公民贯彻一种或两 种语文的限制性政策,(将)不能提供一个 健康的环境以促进国民团结和种族间互相 了解。“以见 芬吴报告书也进一步指出马 来亚华文教育制度所存在的弱点,诸如缺 乏合格教师,设备不足及许多学校董事对 教育的原则没有深入理解等。它亦促请政 府大幅度提髙对华校的津贴。
在1949年,每位学生所获得的政府津贴如 下:(17)
华校 — —马币$ 8.72
印校 - — $ 55.84
马来学校- — $ 67.88
英校 一 — $ 187.88
公民权与华文教育53
华裔社会必须承担华文教育总开支的90% 经费。.
3.4 1952年敎育法令
一个特别委员会于1951年成立,以研究巴 恩氏与芬吴报告书。研究结果肯定了有关 殖民地政府坚决欲推行以巫英文为教学媒 介的”国民学校”制度之事实。该委员会 似乎完全采纳了巴恩氏报告书的建议,而 只是象征性的接纳芬吴报告书的小部粉意 见0
接着被通过的1952年教育法令,规定以国 民学校为准则,把华文与淡米尔文列为第 三种语文,其中最显著的即是华文与淡米 尔文学校不被接纳为国家教育制度的一环 。在国民学校里,除非有至少15名任何年 级学生的要求,才可教导华文与淡米尔文: (18)
“应该逐步的鼓励(各语文学校)转变为 多元种族的国民学校。这些学校必须遵循 政府国民学校的条例方能获得政府的全面 津贴。(19)
在我们回顾五十年代初期,马来亚华裔社
54公民权与华文教育
会对他们的教育制度受到威胁而作出的反 应之前,让我们先看看其他一些影响马来 亚华人,使教育课题和公民权与语文问题 ,更形混淆复杂的法令。
1952年,殖民地政府实行“移民”(管制) 法案,以限制马来亚华人在中国与马来亚 之间自由来往。所有华人包括在本地岀生 者,一旦到中国去,就不能再进入马来亚 。这些华人在中国的亲戚欲进入联合邦, 则面对更大的困难。
政府也于同年推出华校教师新薪金制建议 书,欲实行新薪金制的学校必须遵循一个 条件,就是所有的决定,包括聘请教师、 课本的应用及其他事项等,都必需先得到 教育局的批准。这无形中剥夺了华校董事 的权利。
1953年,《商业注册与执照法令》及《教 育发展基金法令》正式通过。这两项法令 规定所有作为瞽助1952年教育法令所指的 国民学校之商业机构,必须缴税。
公民权与华文教育55
第四章
民学校制
1951年巴恩氏报告书提议的「国民学校」 制度成为1952年教育法令的政策之后,它 使到华人社会反对这个法令的所有社团团 结起来,紧密的合作与协调以捍卫显然是 马来亚全体华人的利益。举国上下的社团 召开了数以百计的公众集会,商讨这项严 重威胁华校生机的法令。
教育课题是促使教总(全国华校教师会总 会)成为华人社会前锋的主要因素。教总 是在巴恩氏报告书发表之后才成立的,以 作为保护华校的原动力。
除了华人社会之外,一些尊重自由与民主 的人士也反对1952年教育法令。两位英国
国民学校制57
的前教育总监,温斯特博士 (Dr. R. 0. Winstedt)和基思曼先生(H.R .Cheeseman) 提倡让华文和淡米尔文有平等发展机会。 在马来亚已具有四十多年服务经验的基思 曼先生,在海峡时报(Straits Times)连 续发表了数篇文章,批评巴恩氏报告书为
“教育谬论“。(1)他亦曾经在1946年的 Council Paper (第53份)上,强调提供各 源流包括马来文、华文、淡米尔文和英文 的免费小学母语教育的需要。当温斯特博 士担任海峡殖民地教育总监时,也曾引用 了 1923年5月28日世界教育家在立法议会 上所作出的结论:
“除非学生已先扎稳母语的基础,经过利 用母语思考的良好训练,否则用外文辅导 的教育价值是值得怀疑的。.....这个印
度著名机构在报告印度大学的情况时总结 说,最理想的做法是教导每个儿童先用母 语思考。然而我们印度教育制度的难题就 是从麦考烈(Mac Caulay)时代起,就忽 略了这个理想的做法。,,(2)
印族社会也同样群起反对有关建议,甚至 在巫族社会中,也有对非巫人的奋斗目标 的同情者。1953年8月180 ,《时代前锋 报》(Utusan Zaman)的社论就是一个例 子。
58国民学校制
4.1 敎总领导斗争
当“特别委员会报告书“于1952年8月间 (比预定公布日期早两个月)泄漏的时候 ,教总主席林连玉和总务丁品松即刻会见 立法议会教育委员会主席,商讨把华文教 育纳入国家教育制度里,并且坚决反对有 关教育法令。可是这一切都被该委员会一 口拒絶了。
吉隆坡华校教师公会要求当局必须提供马 来亚各族母语教育,并列华文为官方语文 。(3)华校教师公会总会因此召集了一个 全国华校教师公会代表大会。可是在会议 召开的前两天,英联邦最高专员助理罗讷 爵士(Sir Donald Mac Gi 11 ivray)传召 所有的代表,阐明华文教育是不可能被纳 入国家教育制度,因为根据1948年马来亚 联合邦协约,华文是不被承认为官方语文 的。(4)
当时,由于数个州际性的董事部尚未成立 ,组织上的限制阻止教总采取进一步的行 动,不过,当政府在1952年7月间提出“ 华校教师新薪金建议书”时,这些董事部 终于在动荡的情况下成立了。这个薪金建 议书所附带的实行条件是有关教师的聘请
国民学校制59
,课程纲要,教科书等的决定,都必须先 经过教育部的批准。这个做法显然地剥夺 了董事部的权力,因此受到各教师公会和 董事部的强烈反对。
不久后,卅际性的华校董事会宣告成立了 ,一个全国性的号召呼吁所有中华总商会 和中华大会堂致力支持华校教师公会和华 校董事会 —— 今天这两个团体是受到全 国各阶级华人此会的支持。这两个团体代 表整个华人此会,基于下列的原则,发表 了一份联合声明,表明他们反对教育法令 的立场:(5)
1 ,教育自由是人类的基本权利。
2. 华人有基本的权利,以其独特的文 化群体在马来亚生存。
3. 各种语言社会的独特需求。
4 •华人社会保存和提高他们的语文、 教育和文化的共同愿望。
其他的社团也向英国的最高专员邓普勒爵 ± (Sir Gerald Templer)和联邦立法议 院的成员提出抗议。可是英殖民地政府对 这些抗议不理不睬,装聋作哑。
1954年,马来亚华校董事联合总会终于成
60国民学校制
立了。在这个阶段,马华公会因受到整个 华人社会的压力,而初步参与捍卫华文教 育的运动。因此,虽然马华在1952年的吉 隆坡市议会选举中已和巫统联合,但在这 事件上,却彼迫采取和联盟不同的独立立 场0
这三个华人社会的主要团体——教总、 董总、马华(三大机构) —— 成立了一 个委员会来处理教育问题。在1953年4月 16至19B ,教总、董总和马华召开了第二 次全国性会议的时候,马华虽然获得领导 权力,然而它若做出任何违反华教的行动 ,其他两个团体则有权否决之。(6)于是 这个华教中央委员会在1953年8月23日正 式成立了。它宣布反对1952年教育法令, 原因是这个法令否定华人学习与发展其母 语的基本权利。一个七人代表团受委去跟 最高专员邓普勒爵士协商。然而所得到的 答案却是:
°... 政府是不会允许共产主义中国的
国语成为马来亚学校的媒介语。,,(7)
邓普勒爵士远进一步地向华人社会强调, 既然该法令已经通过,要做任何修改已经 是太迟了。英国最高专员拒絶华人社会的
国民学校制61
共同愿望的理由是值得关注的,因为这些 理由和目前反对独中的存在和独大的创办 的论调在多方面有相似的地方:(8)
(-)1952年教育法令允许在国民学校 教导国语(华文)。
(二) 家庭是塑造品德的主要动力,而 不是学校,华校只是在灌输与马 来亚其他种族社会隔离的意识。
(三) 华文与淡米尔文母语教育在小学 教育中是被列为选修科(即每级 至少要有15名学生家长提出要求 ),在每天正课过后附加半小时 学习之。
(四) 失去华校就等于失去华文与华族 文化,这个论点显示华人对华族 文化的历史延续性只存有薄弱的 信念。
(五) 国语是中国的官方语文,它原是 中国某个部份的方言,后来基于 政治因素而被采纳为国语及成为 全国华校的教学媒介。华文会在 马来亚使用,是因政治概念的扩 展欲包括海外华侨之故。因此, 华文并不能彼接受为马来亚的官 方语文,亦不能彼形容为是马来 亚华裔的母语。
62国民学校制
(六) 母语教学媒介的教育原则只是针 对拥有两种语文的社会,而这两 种语文必须是具有相同的文字根 源,而不是基本上完全相异的语 文。
(七) 一般上,学生每上一年级的入学 人数也跟着减少,这点显示华裔 父母并不希望他们的孩子在华小 完成小学教育。
4.2 年华文敎育备忘录
1954年3月31日,马华与华文教育中央委 员会,代表华人社会向当局提呈,”马来亚 联合邦华文教育备忘录”,以表达华人社 会对新教育法令的不满。(9)
在此塑造文化之工作中,教育将负有其重 大之使命焉。然而西人、华人及印人文化 之能汇合与同化,实非有赖西人、华人及 印人之文字不为功。是则取缔本邦华文及 印文教育乃无异从马来亚人手中夺去估量 及同化伟大之华、印二文化之工具。但此 竟显然为1952年教育法令所追求者。除此 以外,教育法令对于教授该两伟大华印文 化之语言。其所规定时间之不充分,殆难 有其他理由矣。
国民学校制63
备忘录主要是反驳殖民地政府的上述七要 点:(顼)
(a) 教育特别委员会报告书指各语文学校 为现今文化的珍贵苗圃。可是1952年 教育法令却把华校置于死地。在所建 议的”国民学校”里,把华文列为选 修科,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而且对 华文与华族文化的发展也不会有什么 贡献。这个选修母语教育的问题,亦 是有违小学教育强制性的原则,因同 样的论调也可用于针对一般性的教育 。此外,政府设立国民学校及停止支 援华校(这些支持基金原本是华人所 澈付的税务),就是旨在迫使华校关 闭。
(b) 反对华文母语教育的理由(即是家庭 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社会化单位),又 是一个与全世界所公认的教育价值互 相抵肠的论点。无可否认的,家庭是 道德教育的主要动力,但是学校必然 是更广泛的被认为是促进文化与价值 观的最重要苗圃。全面学习一种语文 是更深入了解一种文化的一个过程。 华人社会从来就没有寻索过,没有在 寻索,也将不会去寻索马来亚社会的
64国民学校制
排他主义者和分裂主义者。我们纯粹 只是要求平等与合理的对待,以华文 作为使马来亚华人变成华裔马来亚人 的最佳媒介语。很久以前,华校就已 规定英巫文为必修科。我们应该强调 内容而不是语文。其实,我们大家所 渴求的马来亚化的最好方式就是通过 目前在马来亚实行的多种语文传播媒 介。
(C)华人it会针对有关以选修科方式,每 天附加半小时教导华文与淡米尔文的 问题发问道:“一个英国孩子,每天 学习半小时英文,在六年时间里,是 否能够掌握英文及欣赏英国传统风俗 与文化的价值?“
(d) 华校与华族文化是紧紧相连的,不可 缺一。殖民地政府的论点相当于以一 枝大木棍殴打人后说:”一个向你这 样巨大有力的男士,必然可以经得起 这轻轻的一棒。”
(e) 华文在中国是普遍使用的,就好橡马 来文是印度尼西亚的共同语言一样,一般的 人都同意华文是中国多种方言的源流 .而鉴于教育、文化与交流的因素,
国民学校制65
被采纳为中国各语言的混合语。中国 的各种方言都具有共同的文字。随着 中国政治情况的变化而演变的语文课 题应对马来亚产生影响,这是自然的 规律。同样的,马来亚的巫裔爱国主 义者,也是从印度尼西亚爱国主义运动中得 到启发的。殖民地政府把华文看成是 带有政治色彩,指它是中国政府用来 在马来亚施展政治影响的工具,未免 是太自以为是了。
(f)殖民地政府的逻辑实在是令人惊讶的 ,如果一个国家里不同种族的语言和 思想状况有很大的差距,那就更清楚 的说明不应该实行单种语文政策。再 者,讲同一种语言的人,也并不一定 会具有相同的思维。这点说明,心理 和思想上的团结,比单一语文的团结 更为重要。要达到心理和思想上的团 结,最好是通过在各源流学校里,推 行促进马来亚化的教育体材。如果瑞 士使用法文、德文与意大利文,并没 有妨碍国民团结,那在马来亚又会有 什么差别昵?而且如果依据殖民地政 府的逻辑,(指在马来亚实行以母语 作为教学媒介的教育制度是行不通的 ,因为华、巫、印三种语文的差距太
66国民学校制
大了),那么,以英文作为马来亚人 的教学媒介,同样的是一个障碍。正 如本章第58页,温斯特博士所说的, 在家中讲华语的华人必须接受母语作 为教学媒介的教育,因这是培育他们 的最好方法。
(g)摘引逐年减少的学生升级人数来说明 华裔家长普遍上都不希望他们的孩子 在华小完成小学教育,是很不公平的 。事实上,虽然华校与华校毕业生在 以往是受到歧视,但普遍上入学人数 乜从1946年11月的172,000名提高至 1953年7月的257,781名。每上一年 级,学生入学人数一般上也跟着降低 ,是因为受到战后经济萧条与其他困 难的影响,这是无法避免的。在紧急 状态时期,不仅是华校,甚至很多其 他源流的学校也宣告关闭。例如1947 年,马来学校共有78,258名的一年 级学生,于1948年升上二年级的学生 只有55,681名,到了三年级,则仅 剩下49,402名O虽然这些马来学校 是在比较有利的条件下生存,但学生 升级数字仍然不断削减。即使如此, 这不应成为废除马来学校的理由。
国民学校制67
虽然上述备忘录是以马华和华文教育中央 委员会的名誉呈上,但马华和董教总的关 系从一开始合作时,就很清楚的是不很乐 观的。比如,马华虽然在1953年8月举行 的华文教育中央委员会会议上被委任为向 当局呈交请愿书的代表,但当吉隆坡华校 教师公会和教师总会促其提呈请愿书时, 马华却断然拒絶。(11)
4.3 1954年敎资白皮书
1952年教育法令所建议的国民学校计划, 除了受到华人社会的反对以外,也由于该 项计划所需费用过于庞大而无法实行。在 1953年11月,由于受到胶价与锡价跌落的 影响,联合邦政府在经济上透支一亿七千 五百万元。(12)有鉴于此,联邦行政议会 委任一个特别委员会,进行调查教育开支 问题。这个委员会在1954年10月间提呈一 份白皮书。
整个白皮书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改革母语教 育:在马来学校推行两种语文教育在华印 学校推行三种语文教育,以使它们逐渐发 展成所建议的国民学校制度。政府指责各 语文学校的学术水平低落,只有在实行国 民型教育制度后,才有可能减少不必要的
68国民学校制
开支。
与此同时,当局也通函所有华校,书明从 1955年开始,所有已接受了 253年新薪金 建议书的学校,若多聘教师或增设教室, 政府将不会再给予任何薪金补贴。1955年 2月,政府再度推行一些影响“于1954年 后,在接受政府支持的学校里所埴设的非 补贴性的教室”的条例,这些教室将另外 注册为学校的额外部份,具有其本身的教 职员、教室和账目等。从1955年开始 ,殖民地政府将在各语文学校里附设250 间以英文为媒介语的班级。
华人社会再度以教总为首,对这些后期的 条例提出抗议。教总主席林连玉宣称:
“巴恩氏报告书宣布将消灭华文教育, 1952年教育法令宣判华文教育死刑,1954 年教育白皮书计划则是挖掘其基穴.....
/(14)
教总也针对政府指责华校教育水平低落之 言,提出驳斥,并坚持它是用以消灭华文 教育的借口。教总也通过一项议决案,即 向政府当局提呈一份请愿书。即使马华与 中央教育委员会不赞同,教总也会提呈请
国民学校制69
愿书,并向华社保证:在捍卫华人文化和 母语教育方面,教总絶不会向政府妥协。
雪兰莪华校董事联合会受促领导抵制在华 小推行以英文为媒介语的班级之行动。接 着,各华校也都纷纷群起反对。各注团组 织也全力支持教总的立场。马华主席陈祯 禄亦于较后时,呼吁所有华校别申请改制 。马华与华文教育中央委员会也通过一项 议决案,声言不能接受在华校设立以英文 为媒介语的班级。以5)由于受到多方面的 压力和反对,殖民地政府彼迫宣布说成立 英文媒介课程之事,并非是强制的。马来 H 土会一些人士也认为这个白皮书计划具有 浓厚的殖民地色彩。
1955年正月,殖民地政府采取了新的/饭俩 ,数名教育局官员突然来到雪兰莪万挠, 发出通告给各源流学校校长,令他们出席 一项紧急会议,商讨有关全国英文媒介课 程的实行课题。整个会议简直就是以一种 威胁的形式,而不是商讨形式进行’ 这些官员遍训令校长们将这项会议保密, 各巫印学校校长皆遵从该项法令,惟“三 育“华校董事长却不顾一切,直奔吉隆坡 会见教总主席林连玉先生。
70国民学校制
当华人社会获知这项会议的真相后,非常 愤怒。华校学生家长誓言,若政府以停止 拨款来威胁华校时,他们将发起筹募基金 运动"来维持华校的生存。教总也提醒所 有华校小心政府所采取的策略,为了表示 抗议,教总拒絶出席一项与教育官员的联 席会议,除非政府检讨其政策。
在整个白皮书争论过程中,教总需要不断 的通过华文教育中央委员会,对马华施加 压力。195军正月4日,以林连玉为首•的 教总代表团而马华主席陈祯禄举行了 ”马 六甲会议”,彼此讨论了马华对华文教育 及殖民地当局的各项条例所持的立场,因 为如果马华在这些事项上,无法向当局施 压,华人社会将会对它失去信心。
全马华校对教总发出莫理会政府的条例的 呼吁,都很重视。当政府停止拨款给华校 设立新教室时,学校董事会即发起筹募基 金,以应付学校的开支。1955年初,马来 亚华校共增添了 500间民办班级。(17)
显然的,1952年教育法令唤醒了华人社会 ,1954年的白皮书计划使到华人社会清楚 的了解到,殖民地政府正采取具体行动来 消灭华文教育,因而促使华人It会积极参
国民学校制71
与抗议行动。当创办”南洋大学”运动于 1953年发起时,它受到马来亚各阶层华人 的全力支持。整个华人社会都积极发动筹 款工作,以在马来亚和新加坡设立起一座 华文教育的堡垒。
1955年8月22日,马华、董总与教总联合 会议上通过一项议决案,作出下列呼吁: (18)
(一) 各族孩童应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0
(二) 免费小学母语教育,英文列为必 修科0
(三) 应公平对待各语文源流学校。
(四) 把华文列为官方语文。
(五) 摒弃国民学校计划。
同年十月间,马华与华文教育中央委员会 联合宣布其坚决维护华文教育的宗旨,他 们也指责政府利用从华人社会中筹得的款 项来破坏华文教育与华文文化。
72国民学校制
第五章 马来亚联邦的 教育政策
1955年,92个联邦立法议席中,有52个席 位是要经过选举的。当时,由巫统、马华 及印度国大党所组成的联盟,正要从各族 权益斗争中得到共同协议,而这次选举, 正好给予这个联盟一个重要的考验。有鉴 于此,教总于1954年10月23日发表了一篇 有关“教育的基本原则的公函,内容 包括:
(一) 在国家教育制度中,华文教育应 和其他民族教育一样,享有同等 地位。
(二) 各民族应享有免费的小学母语教 育。在以非英文为教学媒介之学 校,英文将彼定为必修科。
(三) 华语华文应是官方语言之一。
马来亚联邦的教育政策73
1955年正月选举前夕,联盟、董总和教总 的代表在马六甲卅马华领袖陈祯禄的官邸 举行了一项会议。出席者包括东姑、教总 代表林连玉及董总代表张昆灵等人。会议 上,巫统领袖同意华文教育与华文文化应 受到保护。同时许诺说:如果联盟获胜, 它将会修改所有前殖民地的教育法令,并 承认华文母语教育。在另一方面,董教总 则答应将华文列为官方语文的要求押至选 举之后才谈,作为协调的条件。1955 年联盟的竞选宣言....和随后政府政策
相距甚远——可对照本书第6.1页。
选举后,联盟获胜,教总要求东姑覆行马 六甲会议之诺言,拨款200万元,充作华 校发展基金之用,但东姑却完全否认曾作 岀以上之承诺。过后,在中央教育委员会 会议上,教总重提将华文列为官方语文之 一的议案,但却被马华公会在没有事前通 知下,删去该项议案。之后,教总决定在 指责马华公会缺乏诚意之同时,也公布各 领袖在马六甲会议中所达致的协议。(3)
5.1 如56年拉窿报吿书
1955年9月4日,联盟政府宣布将推行一
74马来亚联邦的教育政策
个「为各民族所接受的,以马来文为官方 语文,同时保存和发扬国内非马来人的语 文和文化」的国家教育制度。
由联邦立法议员所组成,以教育部长拉萨 为首,其中包括五名马华公会代表。授权 调查的其中一个范围是:“)
".. 我国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必须是
各族儿童接受一个以官方语文作为教育媒 介的教育制度。“(拉萨报告书第12段)
1956年5月6日发表的教育委员会报告书 (拉萨报告书),提出下列建议:
”..一个联邦人民所能接受,且能满
足他们的要求以促进其文化、社会、经济 和政治发展的国家教育制度,它也考虑采 纳马来文为国语,同时保存和发扬我国其 他种族的语文和文化。,,(5)
小学将被分为两种:
•以国语为教学媒介的国民小学。
•以英文、华文或淡米尔文为教学媒
介的国民型小学。以此,华文小学 就正式成为国家教育制度中的一环
0
马来亚联邦的教育政策75
但是,华文中学的地位仍然含糊不清:
“建立国民型中学..所有这类学校将 致力于达致共同的课程和考试。教学媒介 并非是主要问题...学校可采用一种以 上的教学媒介。"(6)
虽然在这类学校里,马来文和英文被定为 必修科(拉萨报告书第12页),但并没有 明文规定华文中学不能继续存在或不能以 华文作为教学媒介语。
所有”依照政府教育政策”(拉萨报告书 第19页)实行的学校,都可申请政府拨款 。报告书中旣然没有书明华文中学的地位 ,这点再次使到华文中学陷入混淆不清处 境。
虽然教总致力反对拉萨报告书,且成功将 报告书第12段压下不用,但大体上还是无 法影响报告书特别委员会的看法。
I
教总主席林连玉先生批评说:
“...十分明显的,这份报告书只着重 英文与马来文教育而忽略了华文教育。-(7)
76马来亚联邦的教育政策
1956年7月27B ,教总通过下列七项议决 案:⑻
(一) 华小的师资训练着重于一种语文 而不是两种。
(二) 政府应该津贴华校的建筑费,并 且一律平等拨款给所有学校。
(三) 在新教育法令实行的前三年内, 成绩中等的学生应允许继续就读 至完成整个课程为止。
(四) 校外考试的试题应以考生在校的 教学媒介岀题。
(五) 政府应该承认在新教育法令实行 前所注册的教师之地位,而不应 坚持这些教师必须重新注册。
(六) 所有小学的课本应以其各自的母 语编写。
(七) 当局不应该规定大学先修班的教 学媒介语。
当政府推行全国校外考试时,其对华文教 育的态度才逐渐明朗化。冨有关冨局宣布 于1956年杪举行初级教育文凭(中学第三 年考试)时,教总呼吁所有华校杯戻该项 考试,这是因为该项考试是以英文岀题, 违反了拉萨报告书中所书明的平等对待我 国各母语教育的诺言。此外,,英校学生在
马来亚联邦的教育政策77
初中三就可参加考试,而华校生却必须等 到高中一才被允许参加。教总因此向当局 要求华校生的试卷应以华文出题,并允许 他们在初中三而不是高中一才可参与考试
至于六年级会考(中学入学试),教总要 求华校生的试卷应以华文及根据华小的课 程纲要出题,教总也同时发出有关文告予 华小学生家长。这项要求后来获得有关当 局的接纳。
同样的,教师资格考试也是以英文岀题, 华校教师因此又被拒于门外。当时,华校 教师公会提出抗议,要求华校教师的试卷 应以华文出题,并要求当局澄清此项考试 的基本原理。除此之外,拥有剑桥文凭( 完成10年教育后的考试)的小学教师,被 豁免参与这项考试,而那些持有华校高中 会考文凭(完成12年教育的考试)者,仅 获豁免考华文试卷,这点使到华校教师深 感愤怒,因为他们的文凭早在联盟政府成 立之前,就受承认,而现今却被认为没有 资格在新”标准型学校“执教。
1956年顼月3日,马华/中央教育委员会 呼吁所有华校教师杯戻定于1957年3月举
78马来亚脱邦的教育政策
行的教师资格考试。结果,当局将该项考 试展延至1958年才举行。
较后在1956年12月,教育总监通函各华文 中学征询他们是否愿意接受改制为”国民 型中学”,如果他们答应,将可获得政府 全面津贴,而其教师也将享有和其他国民 型学校教师一样的薪俸。不过,他们得遵 循一些条件,比如,宗教教育、国语和英 语科目必须依照政府所规定的课程教学, 以及推行五年制而非六年制的中学教育。
1957年正月26日,董教总和马华中央教育 委员会针对上述事项联合发表文告,他们 促请所有华校郑重考虑,不要为了获得金 钱上的支助而忽略了维护华文文化的更重 要任务。他们也于1957年2月24日联合召 开全国教育团体代表大会,共有155名来 自全马各地的58间中学和42间教育机构的 代表出席。大会通过下列数项议决案:(少
•所有华校应该团结一致,等候华人社会 三个主要教育机构的决定,勿单独处理 此事,得静候公意。
•大会委任一个15人委员会,并授权该委 员会依循下列原则和政府交涉:
马来亚联邦的教育政策79
(一) 所有政府考试,考生应可以其所 接受的教学媒介语作答。
(二) 华文中学教师应在统一薪金制下 获公平对待。
(三) 学校本身应可自由开设新班。
(四) 华文中学的现有课程应给予保留
0
林连玉在大会上宣称:(10)
”塑造、享有和发展一个民族的文化是神 圣不可侵犯的权力。我们非常高兴的能为 马来亚献身,但如果她试图以政治力量来 消灭华文教育,我们不得不采取法律和正 义行动来对付它....显然的,要华文中
学改制就是要消灭华校。“
1957年2月22日,马华中央教委会顾问兼 容株巴辖华侨中学校长严元章博士,以简 明的文章,把华人社会的不满情绪,在星 洲日报发表出来,他指出下列几点:(11)
(一) 拉萨报告书和教育法令,都没有 指定会考所应用的语文,如果华 文不是其中一个可以应用的语文 ,那么最终华校将会被消灭。
(二) 在华小一年级便实行三种语文教
80马来亚联邦的教育政策
育,而渴望取得优良成缤是根本 不可能的。
(三) 如果母语是彼承诏为各校的教学 媒介,那么,把学校分为”国民 “与“国民型“是不符合情理的 。假如”国民学校“的准即是采 纳马来文为教学媒介,那它是一 个政治准则而非文化准则。
(四) 由政府来管制华校行政是不受欢 迎的。’
接着,华人社会发动了在「火炬运动」中 劝导华裔家长把子女们送入华校,这是教 总和华校教师公会联合其他社团所展开的 全国性运动。这个运动终于取得了辉煌的 成绩,将近80%的华裔子女进入华校,,这 点显示马来亚华人已准备不惜付出任何代 价去维奏他们的母语教育。
5.2 1956年新加坡立法议会各政
党委员会所发出的华文敎育 报吿书
这粉报告书是在1955年5月受到殖民地政 府的委托,以下是授权调查范围:
"调查新加坡华校的情形,以华人文化的
马来亚联邦的教育政策*
利益为主,提出有助于促进和加强华文教 育,进而循序渐进的发展成一个自治,最 后自主的独立国家之建议,,(12)(报告书第 45页)0
虽然新加坡和马来亚的殖民地背景和发展 是一样的,但是该报告书的结论和献议却 和联邦的政策形成一个强烈的对比:(13)
(一) 政府不单只应考虑目前所给予华 校的拨款,同时应该考虑拨给建 校基金,这样才不至于产生对母 语教育的歧视。
(二) 根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机构 的指示,所有代表新加坡的文化 都应该同样的受到尊重和团结。
(三) 华校教师应该和英校教师一样, 考虑其资格或经验及其他重要因 素,以取得同等的待遇,马来学 校和淡米尔文学校的教师亦应该 享有同样的利益。
(四) 华校现有的行政系统应继续保留
0
(五) 应该提供充份的深造机会予华校 生(及其他语文学生),同时有 系统的吸收这些学生,让他们以 所得的技术、训练和能力服务社
82马来亚联邦的教育政策
(六) 华校、淡米尔学校(和其他设备 仍不完善的马来文学校)应享有 和英校一样的全面津贴。
(七) .应该采取积极的步骤,以
促使不同源流教育(英文与其他 语文)能融合在一起,尤其是在 广泛的校外活动方面,更须加以 关注。
这份报告书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直至当 时,新加坡和马来亚一直都被认为是属于 一体的,在文化/教育政策,各民族语文 与文化等,是和英文平等并列的,因而, 以上的各项建议原适用于淡米尔文与马来 文教育,这份1956年新加坡各党委员会报 告书和联邦的实际情况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因为前者的文化政策和国际舆论比较接 近。
5.3 争取公民权运动李特报吿书
正当进行筹备独立的工作时,李特调查团 于1956年6月抵达马来亚,展开一项有关 马来亚联邦宪法的民意调查,这项调查再 度证明公民权和语言问题是息息相关的, 该调查团主要是根据”联盟"(14)的提议
马来亚联邦的教育政策83
,以发出公民权予:
(a) 所有在独立时是联邦公民者。
(b) 那些在马来亚独立时或之后出生 的,年龄18岁或以上,而且在发 出公民权申请表格日期之前7年 内,有5年时间是住马来亚的。
(c) 那些不是在马来亚出生,但一直 居留在马来亚至独立日,年齢必 须在18岁或以上,且在发出申请 表格日期之前12年内,有8年时 间居留在马来亚。
联盟的其他建议包括:马来人享有土地、 公共服务局职位,商业和贸易礼申,政府 奖学金方面的特权;而且只有马来文与英 文将成为官方语文。
华人社会因此召开了一个全马华人社团大 会;以表明华人对上述建议的看法,总共 有1,094个来自全马各地的社团出席了这 项大会。工作委员会也发起签署一份请愿 书以支持大会备忘录,该备忘录呼吁:
(a) 凡本地岀生艮卩为本地公民这项原 则应毫无保留地被接受。
(b) 所有在本国延续居留5年以上,
84马来亚联邦的教育政策
把马来亚当成家乡并立志效忠马 来亚的非土生华人,可以不必通 过现有的语文测验及其他严格的 手续,而有资格申请公民权。
(C)华文应被接纳为官方语文之一, 并在政府各级议会上使用。
(d)所有联邦公民,不分种族、肤色 或宗教,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
虽然华人社会在这一系列事件上,团结一 致,深表关注,但是李特调查团却完全不 理会他们的不满,而仅采纳了联盟的建议 。此后,社团对马华感到更加的失望。在 1956年4月13日,当林连玉和教总代表启 程前往马六甲和陈祯禄与陈修信(后者只 支持凡本地出生者将自动成为公民这个原 则,而否决了各社团所做岀的其他建议) 商讨宪法问题时,全马华人社团大会的工 作委员会也委派一代表团飞往伦敦会见殖 民地秘书,向其表明华人社会的看法,他 们的建议同样的也没有被接纳,因为李特 调查团已决定联盟是代表马来亚人民的意 见的唯一机构。
5.4 J957年教育法令
1956年拉萨报告书于1957年正式被纳入成
马来亚联邦的教育政策85
为教育法令部份,它因此成为新近独立的 马来亚联邦之教育政策。虽然华文教育在 这个国家教育制度里所占的地位仍在激烈 的争论中,但所有超龄学生已在这个新条 例下被令停学,当局亦认为这些超龄学生 就是五十年代紧急时期动乱不羁的一群。
这点对华校生的打撃很大,因为当时华裔 社会正面对申请公民权和报生纸的严重问 题,教总曾恳请联盟政府暂缓实行上述条 例,但首相拒絶接见教总代表。
政府对这个事件的冷酷立场导致全马各地 发生了学生騒动事件。国内有很多间华校 都爆发了示威与和平请愿行动,(15)当莫 哈末克佐哈里于1957年接任教育部长时, 他批评说:
"..我的办公室就好像将军的办事处
一样;到处都贴满了地图和图表,指明全马 各地发生示威和动乱的学校地点。,,(16)
1957年,董教总要求政府津贴华文小学。 同年,董总、教总与马华公会成立一个15 人委员会,以便和政府商讨全面津贴华文 中学问题。有关的商讨是根据以下几点原 则提出:(17)
86马来亚联邦的教育政策
(一) 所有考试须依照授课媒介语出题
0
(二) 教师薪金应提早公布。
(三) 学校董事会的权利必须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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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课程纲要必须符合华文中学的性 质。
(五) 华文中学必须获得自由的发展。
(六) 原有的学校行政应获得保留。
(七) 承认现有的教师资格。
1957年11月的怡保万里望补选中,华文教 育成为唯一关键性的课题,冨时马华是代 表政府,因此大部份华裔选民都投人民进 步党候选人,结果导致马华惨败。该候选 人曾在1955年大选中败给联盟候选人并丧 失按柜金。.
在1958年华文小学彼接受成为国家教育制 度的一环,并享有政府全津贴地位。同年 ,全马华文教育大会在怡保召开并通过两 项议决案:(18)
(1) 以大会名义致备忘录予联盟政府 ,请在明年大选政纲内列华文为 官方语文;
(2) 若政府坚持以官方语文作为考试 媒介,则请政府即刻列华文为官 方语文。
马来亚联邦的教育政策87
第六章
"独立〃中学
的诞生
1960年,以拉曼达立为首的教育检讨委员 会检讨了 1957年教育法令。这份报告书后 来被引入1961年教育法令,从而形成我国 的教育制度。
在五十年代紧急状态时期,殖民地政府实 际上是鼓励人民多设立华文小学,尤其是 在新村地区,以预防华裔青年有闲参予政 治活动,这使到华文中小学蓬勃成长,可 是一切发展华文中小学的工作都是由华人 社会本身主动去进行,殖民地政府仅是提 供一些便利条件而已。
冨新加坡逐渐脱离马来亚联邦之时,这两 个地区的语文、教育与文化政策的差异则
“独立”中学的诞生89
开始明朗化。1956年,新加坡的四种语文 ,即华文、英文、马来文与淡米尔文,都 被承认为官方语文,这点从中小学所采用 的教学媒介语中已显示出来。(1)除了教 学媒介语以外,学校亦教导另两种语文, 作为第二与第三种语文。至1957年,新加 坡大部份华文私立学校都已成为政府全面 支助的学校,全都在新加坡教育局管辖之 下,并须依据政府的教育政策办学。
1959年,董教总、马华及其他华团与学校 在另―个马来亚联邦华文教育大会上,通 过以下数项议决案:(2)
(一) 所有母语学校应该以母语作为主 要教学媒介。
(二) 对所有母语教育制度应予一视同 仁。
(三) 政府应设立一个由华教团体代表 所组成的华教咨询委员会,以协 助解决华文教育问题。
(四) 政府应即刻加倍津贴华文中学。
6.1 1960年拉曼逹立报吿书
在:959年大选和第一个民选立法议会成立 之后,当局即委任一个由三名马华成员,
90 "独立"中学的诞生
一名印度党成员和四名巫统成员,以教育 部长阿都拉曼达立为首的委员会,.以进行
”检讨1956年教委会报告书所立下的教育 政策...尤其是此政策推行以来的发展
情况和将来其对国家与经济的影响,包括 实施免费小学教育等;并提出建议。八3)
这个委员会的成立主要是因为人民对国家 教育政策的广泛不满,以及联盟政府受到 各方的压力所致。
I960年教育检讨委员会(拉曼达立)报告 书,就好像巴恩氏报告书一样超越了它的 调查范围,以致对我国华文教育制度产生 历来最重大的影响。华人社会也群起反抗 其所提出的下列建议:(4)
(一) 接受全面支持的马来文小学将命 名为”国民学校,,其他源流小 学则命名”国民型学校“。(第26 页第135段)
(二) 从1962年正月1日起,政府应停 止拨给中学资助金,只有那些已 改制为国民型中学的学校,才可 获得政府的全面资助。那些拒絶 改为国民型中学的学校将不附属 于国家教育政策,而成为”独立“
马来亚联邦的教育政策91
学校。(第29页第164段)
(三) 华文独立中学只要符合以下条件 ,将被允许继续生存:
(a) 董事部的委任必须符合政府 所立下的规定。
(b) 依循1957年教育法令进行注 册。
(c) 必须遵照教育局所列定的共 同课题,时间表和科目等。
(d) 遵守1956年教育(学校纪律 )条例。
(e) 依循法定的卫生条件。 学校注册总监将取消任何不 符合上述条列的学校的注册 。(第29页第164段)
(四) 独中学生不需规定要参加公共考 试,但他们可以自愿参与。(第 32页,第186段)所有中学会考 应只以官方语文岀题,即英文与 马来文,以往由政府支持以华文 出题的考试卷,从此正式废除。
这些建议使到国会内外一片喧吵,主要是 评论达立报告书歪曲了拉萨报告书的原则 、政策与精神。拉曼达立委员会纯粹是个 检讨委员会,它无权修改拉萨报告书的基 本内容。当时国会辩论1961年教育法令时
92马来亚联邦的教育政策
,副首相敦拉萨在维奏达立报告书之同时 也坚持说:
“检讨委员会从来没有被指示,也没有权 力厘定任何新政策或新制度,或者修改现 有的政策与制度。“(5)
拉谴报告书,1957年教育法令以及联邦宪 法第152条文,已很清楚的列明非马来人 的语文与文化在我国所占的地位:
"...我国的中学制度应该具有一点伸 缩性,比如,如果华文中学是依循上述条 件开办,那我们是没有理由阻止他们采用 华文为教学媒介的...."
在这点上,甚至最令人发指的1951年巴恩 氏报告书及因其而产生的252年教育法令 也曾指出:°)
”我们同意这点是指,当各民族应联合起 来组成一个团结的马来亚国时,任何一个 民族都不需要丧失其民族特征,而且华巫 印与其他种族的文化亦应受到保存和发展 ,以塑造一个共同的马来亚文化。”
相反的,达立报告书检讨委员会却擅自提
“独立”中学的诞生93
岀:⑻
”要在一个真正忠于国家的政策范围内, 去满足国内每一个民族对其文化与语文的 要求是不可能的。”
反对党国会议员在国会上愤怒的指出:(力
”要一个儿童平时学习一种语文,而参加 另一种语文考试,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何况当局给予学校准备参加另一种语文考 试的时间是那么的短促....为什么我们
一定要华校学生放弃以他们的母语出题的 考试,而去参加以英文为媒介的考试昵?”
此外,拉谴报告书中根本没有明文规定政 府会考必需以那一种语文作为考试媒介, 可是检讨委员会却把它改成只准许用两种 语文,即英文与马来文。
自从拉萨报告书公布后,马来亚联邦的教 育政策已成为首要课题。在1957年11月 怡保万里望补选时,所有华人社团群起呼 吁华裔选民投选人民进步党候选人辛尼华 沙甘律师,而不要投马华,因它是代表政 府的。辛尼华沙甘在1955年大选中,败给 其对手而失去按柜金,这次他却以大多数
94 “独立”中学的诞生
票撃败联盟政府劲敌。值得一提的是,冨 1955年大选,马来亚人民反殖民地斗争的 情绪正陷于高潮时,联盟的竞选宣言对其 他源流的学校来说是很公平的(参阅第5 章第1页)。以下是宣言简摘:(10)
第一段(e):"让各源流学校自然发展,即 是说,鼓励我国各民族去发 展彼等的学校、语文与文化
第三段:“联盟深信,若要根据1954年联 邦立法议会第67项议案(被纳 入1952年法令),把国民学校 特征引入其他源流学校,是不 被人民所接受的。”
第五段:”联盟以为最重要的是有统一的 课本,凡是具有反映马来亚特 征的教科书,应该以国内各语 文,即英文、马来文、华文与 淡米尔文编订,以使到我们的 下一代能具有马来亚民族意识
第十一段:”基于联盟与上述政策,联盟 将会尽力在联邦经济的允许
“独立”中学的诞生95
下,平等对待所有接受支持 的学校,以使到所有适龄儿 童有更多的机会接受教育。
在国会中,辛尼华沙甘律师是主要反对拉 曼达立报告书的发言人,他说该报告书违 反了马来亚宪法第152条文所规定:
“在所有的教育报告书中,它包括拉萨报 告书,都遗漏了「使用」这个字眼....
检讨委员会的这份报告书完全没有考虑到 有需要保存我国其他种族的语文,以便配 合我国宪法,使用这些语文。有鉴于此, 我认为该委员会根本没有依照我国宪法的 本意和精神行事。
辛尼华沙甘律师也指出,宪法规定联邦政 府不仅需要保存国内各语文,同时更应该 广泛使用之。
当国会辩论I960年教育法令时,发现到很 多华校教师被吊销注册的理由,纯粹是因 为他们曾经批评政府的教育政策。(12) 于1961年,政府甚至吊销教总主席林连玉 先生的注册(后来也褫夺他的公民权)。 但他并没有提出上诉。在1959年之前,当
96 “独立”中学的诞生
他在大选中发动华裔选民支持马华时,他 在政府眼中是一名亿人。可是在1959年间 ,由于马华并没有挺身维护华文教育时, 他呼吁华人社会不要支持马华,他即成为 受政府迫害的牺牲品。
当1961年教育法案将彼通过成为法令的那 一天,辛尼华沙甘律师作出以下的预言:
”今天,1961年教育法令将正式生效,但 是我国的孩童仍然存在,除非我们将国内 所有反对这个政策的孩童杀尽——我用
”孩童”来代表我们的下一代——你不 可能将他们一一杀絶,他们将会永远生存 下去° ”( 13)
6.2 196J年敎育法令
1961年教育法令引入了拉曼达立报告书的 建议,其“最终目标“是:
“为了国家的团结...让接受国家资助
的学校制度取代各语文中学,以确保各族 学生都进入国民与“国民型中学。“(M)
以往的私立华文中学若决定接受政府支持 (主要是在急需基金的情况下)必须改为
“独立”中学的诞生97
”国民型”学校,除了华文科之外,其他 的科目都是以英文教学。此外,华文节的 时间亦将相应减少。
这些已显著的说明,政府的国家教育政策 只允许华文小学的存在....而且,教育
法令的第21(2)条文,甚至使到华小的生 命,可随时断送在教育部长手中:
“任何一个时候,只要教育部长认为某一 间国民型小学已适当转变为国民小学时, 他可以直接命令有关学校改制为国民学校 U15)
旣然国民型小学是华文独立中学的生命线 ,1961年教育法令第21(2)条文也因而严 重威胁独中的生存。
当国会辩论1961年教育法案时,教育部长 拉曼达立却说,第21(2)条文只是针对政 府建立的小学,而不是针对由私人设立的 小学。可是这些只是花言巧语,因为该法 令与其修正法令中并没有明文纳入这一点
虽然拉曼达立报告书建议保留现有的学校 董事部制度,唯须具有更大的伸缩性,
98 “独立”中学的诞生
且其董事成员应获得教育部长的批准。但 1961年教育法令在1972年修正时,这点已 被新的一项条款取代之。
华文中学一般上对1957年教育法令都持 有一致的立场,可是当达立报告书规定从 1962年正月1日开始停止给予中学的部份 津贴,而仅全面援助所有接受改制为"国 民型“的学校时,他们的立场即开始动摇 了 0 S’原因是很多华文中学都是需要政 府的支持,才有办法生存。因此,在41间 华文中学之中,有一半以上的学校在毫无 选择的情况下,接受改制为以英文为教学 媒介的“国民型”学校,其余约14间华文 中学则拒絶接受,而从1962年开始一直以 ,,独立”中学自居至今。
6.3 华文独立中学
这些中学是采用与国民型学校相似的课程 ,唯一不同的就是它继续保留华文为教学 媒介语。然而,英文和马来文在独中是列 为必修科。
一般上,这些学校也给学生准备参加政府 考试。而且,很多学校甚至在高中课程中
"独立”中学的诞生99
于1975年开始主办的统一考试文凭,并不 受政府的承认,因此一个受过六年中学教 育的华校毕业生,反而比一个仅受过三年 中学教育,惟考获初级教育文凭的政府学 校学生,更为不受承认。
这些华文独中毕业生,到台湾大学和南洋 大学(1980年关闭)深造取得的学位,同样 不受到我国政府的承认。在下一章里,我 们将更深入的研讨华文独立中学的结构。
100 “独立”中学的诞生
第七章
政治与华文教育
自从1955年的第一次选举以来,华文母语 教育课题就一直影响着我国的政治,在第 五章里,我们了解到在1955年大选前,联 盟领袖是如何与董总及教总代表聚首,以 了解华文、教育及文化在独立后的马来亚 所应占的地位。会议上,联盟同意华文教 育与文化应受到维护,而所有殖民地法律 应再修订以认同这个原则。
7.1 1955年至1964年普选
虽然,1955年的大选显示,当时只有128 万名选民,其中84%是马来族,11.2%华 族,4.6%印族,但华人社会的精神面貌仍 是建立在其母语教育及文化上。虽然当时
政治与华文教育?01
92个联邦立法议席当中,只有50个公开选 举,它却是大马首次大规模选举。当时除 了许多华族及印族未获得公民权外,约有 75%华印族公民年龄是21歳以下,没有资 格投票。(1)
1955年首届大选使我国初次尝到种族主义 的滋味。国家党的拿督翁于1955年7月5日 在马来亚广播电台发表演说时,针对华人 及印度人的岀生率日益增加,而向马来族 提出警告就是一例。他说:「如果我们不 要这个国家的华人数目超过马来人,我们 就应鼓励更多印度尼西亚人到这里来,历史告诉 我们,印度尼西亚人是我们的骨肉兄弟。」(2)
海峡时报对他的演词有如下的评论:
”他(拿督翁)的看法是很优乱种族情绪 的,它似乎牵涉一些种族性的计算法。”
1955年大选时,联盟鉴于华社是争取独立 斗争中的一股力量,而不得不充份关注华 )1 土的愿望。也因为如此,联盟「迈向独立 J的宣言,在今日几乎已不被承认了 :。)
“一个事实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为了国 家的利益,应有她本身的国语....联盟
102政治与华文教育
也要给予其他语文法律上的承认。凡马来 亚公民,不论种族或信仰,都有维覆他们 本身的语言、文字及文化的合法与基本权 利 0 “(4)
联盟也保证:
”让各语文源流学校正常扩展,即鼓励国 内人民办校,提倡语文或文化,而不是将 之毁灭。”(5)
基于其所持的立场,联盟竞选的52个议席 ,有51个报捷,胜利赢得总选票的79.6%
0
联盟获胜后,却背信食言,华社对拉萨报 告书及李特调查团的不满,在1956年的怡 保补选中表露无遗。当时人民进步童候选 人辛尼华沙甘律师的竞选宣言表达了华族 选民对维讥母语教育的要求,因此华社选 择了他。在1955年首届联邦大麓中,他与 联盟候选人对垒败北,并失去其按柜金。
在马来亚联邦独立后举行的首次大选中, 非马来族选民的比例大量增加。二百十四 万四千名选民中,有56.8%是马来人, 35.6%华人,7.4%印度人及其他
政治与华文教育
种族,而且许多非马来族选民已届合格投 票年龄,是已登记或已自动成为马来亚公 民者。冨时,选区数目也由52个倍增至 104个。联盟得票总数比例也由1955年的 79.6%降至51.8%。但是,由于反对童票 数的分散,联盟仍赢得74个议席。(们
在1960年5月金保议席补选中,联盟政府 以7.5%选票之差败给人民进步党。过后 在1961年5月,它又以17.5%之差,把安 顺选区拱手让给独立人士朱运兴:
”就华人选票而言,这些反向的主要原因 是华裔选民对联盟的华文教育政策不满所 致。,,(7)
华文教育问题并不仅困扰着联盟执政党, 当时主要的反对党,社会主义阵线之成员 党,即劳工党和人民党因对语文与教育政 策持有不同的立场,而于261年开始分歧 。当时,持以马来人为中心之立场的人民 党,不同意华社对文化平等的要求。1961 年5月地方议会选举时,人民党新山支会 抗议冨地的劳工党没有支持其候选人,导 致人民党失去其议席。该党还恫言退出社 阵,结果引起一个全国性的调查,以研究 社阵这两个成员党之间的关系。
104政治与华文教育
虽然如此,社阵却在这段内部紧张的时刻 ,在全国性的地方议会选举中,取得辉煌 的胜利。尤其是乔治市议会选举,在所角 逐的15个议席中,社阵囊括了 14个议席。 此外,社阵在关丹和马六甲,也获得同样 的战果。3)社阵能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 ,主要是当时华社对马华在华文教育课题 的态度和立场,已失去信心,导致马华败 北。
语文课题在1964年普选时,再度引人注目 。在竞选运动进行期间,财政部长和马华 公会会长,走遍全国,拨出约500万元款 项予国内各华校。(9)显然的,这无非是 一种宣传做法,以表示联盟是关心华教的 ,可是,当各阶层华人社会要求把华文提 升为另一种官方语文时,马华公会却加以 反对。
在1964年整个普选运动中,政府的华文教 育政策一直受到民主联合M(UDP)、社阵 (SF)、人民行动党(PAP)及人民进步党 (PPP)等反对童的攻撃,彼等指责马华公 会背叛了华社的奋斗目标。例如民主联合 党指责联盟说:「拨款予华校进行修建工 作是虚假的,其实际政策却是在歧视华文 教育。」(10)K联党的林苍佑能在槟城丹
政治与华文教育105
绒区获胜是因为他是站在维证华文教育的 立埸。
1965年,全国华人社团代表大会针对马来 西亚华文的地位问题,向东姑提呈备忘录 。同年,政府废除(在小学六年级举行的) 中学升学考试。这严重地打撃到华文独中 的入学人数。
7.2 M67年国语法案
一直以来,华文教育课题就与语文脱离不 了关系。
1957年联邦宪法注明:
”国语必须是巫语”,除非“在独立后十 年或更久的时间里,国会规定上下议院, 各卅州立法议会及所有其他官方用途都可 使用英语。,'(11)
但是,十年后,联盟政府却立刻宣布有意 立法规定由1967年9月开始,把马来文列 为唯一的官方语文。
华社对这项宣布作出迅速的反应。马华公 会各支会纷纷与华人社团及华校教师公会
26政治与华文教育
联合起来,抗议这项政策的实施。这些马 华公会支会也同时向总会施压,以确保“在 官方用途上,更开明地使用华语。”U2) 初时,马华公会会长陈修信及总秘书许启 谟谴责这些基层的抗议行动是“企图在语 文问题上制造课题”。但不久后,这些基 层的怒潮迫使马华公会缓和下来,并宣布 他们”...坚持华语的现有地位及可自
由在指示牌、通告及传播媒介采用华文。 ..(13)
华人社团委任一个以电慕羽为首的特别委 员会,向首相提呈」傍备忘录,要求承认 华文为官方语文及其他课题。与此同时, 辛尼华沙甘律师也在国会揭露政府曾寻求 社团注册官的协助,以阻止华人社团涉及 政治。(14)
另一方面,马来社会一些人士成立了一个 “国语行动阵线“,目的是要确保国语法 案获得充份实施。巫青团亦恫言,如果华 人不放弃把华文列为官方语文之一的要求 ,他们将施压冨局重新检讨非土著公民权 的宪法条款。(15)
尽管这样,华社的抗议行动终起作用。当 时国会提呈了 1967年国语法案,该法案第
正攵治与华文教育107
三条款列明:
”这项法令将不该影响联邦政府或任何卅 政府在官方文件或通讯上使用联合邦任何 其他种族语文译文的权利,只要这是对公 众有利的。“
此外,该法案第四条款也指出:
”如果最高元首认为适合的话,可允许官 方用途继续使用英语。|,(16)
这项法案引起马来社会一些份子的强烈抗 议,他们认为这种特许优待是一种“背叛 马来民族事业”的行为,并指责东姑「出 卖马来人利益」。以7)他们还进行多项示 威行动,并在其中'个示威行动中焚烧东 姑的肖像。这项法案较后于1967年3月3日 在国会下议院通过。
这项法令规定马来文是唯一的官方语文。 教育部接着宣布,没有拥有大马教育文凭 (MCE)或政府学校考试文凭(GSC)的学生 将不获准赴海外深造。董教总抗议这项规 定,同时华人社会也因此开始考虑在国内 设立一所大学,以迎合独中生的需求。
108政治与华文教育
7.3 J969年大选
在一九六九年大选中,语文及教育仍然是 主要的竞选课题,它也是大多数反对党的 竞选主题。
民主行动篡的宣言主要是强调民主的文化 ,其中一些呼吁是:(18)
(一) 接受马来文为国家语文,作为大 马人民表达及交流的共同语文, 同时给予华文、淡米尔文及英文 应有的官方地位。
(二) 允许在国会、州立法议会、通告 及政府通函中自由使用华文、淡 米尔文及英文。
(三) 消除国民及国民型学校的差别。
(四) 当局应采纳传授主要语文为教学 及考试媒介的学校为国民学校之 教育制度,只要有关学校教育是 以马来西亚文化为主及把国文列 为必修的第二种语文。
(五) 保留剑桥文凭考试委员会,以进 行处理剑桥文凭及髙级教育文凭 考试,消除在评定学术性表现时 ,偏向某一种族的可能性。
政治与华文教育109
(六) 依据国际所接受的评定标准,凝 定一份承认南洋、台湾、印度、 中东及印度尼西亚学位及学历资格的迅 速解决方案。
(七) 政府应支持国民大学及独立大学 计划。
(八) 发展一个大马各族文化自由地相 互影响而形成的马来西亚文化, 及不应由任何一种文化独霸。
设立独立大学的概念是教总及董总于1967 年联合倡导的,目的是为华校独中生提供 大学教育,应付严重缺少高等教育机会的 问题;为国家训练专业人才;以及在发展 菌家文化过程中,促进融合。(19)
在1969年竞选运动中,创立“独立“是最 为突出的课题。获得华人支持的大部份反 对党均宣称将致力进行这项工作。起初, 马华企图转移视线,建议扩展马来亚大学 华文组及成立它创办的私人学院「东姑阿 都拉曼学院」,以吸收不能进入马来亚大 学的华校生。但后来冨马华基层也开始支 持建立独大时,该党才逼不得已,作出让 步,协助为这非营利公司,「独大有限公 司」申请注册。
110政治与华文教育
人民进步党继续在其霹雳堡垒区鼓励华社 支持独大。其在竞选宣言中呼吁确定华文 及淡米尔文的官方地位及指岀:
“国家并不是任何一个个别社群或种族的 霸业,福利和利益。」(20)
该党也进一步要求当局拟定一种符合各民 族愿望,提供各种语文,即马来文、华文 、淡米尔文和英文的教学和考试媒介之教 育政策。
在大选前一年方成立的马来西亚民政党也 列下以下的目标:(21)
(一) 提供更多便利,俾便吸收受华文 及淡米尔文教育的学生进入马大
0
(二) 承认华文与淡米尔文媒介的剑桥' 及高级教育文凭考试。
(三) 在不与少数民族语文冲突的情况 下提倡国语。
大选成绩对自1955年首次选举以来便一直 取得辉煌战绩的联盟是一记沉重的打撃。
马华的惨败充份显示华社对其语文与教育
正攵治与华文教育111
政策的不满,州选举方面,在总数282个 议席当中,联盟只赢得162个席位,取得 47.95%选票。而在1959及1964年的大选中 ,联盟却分别获取206 (55.52%)及241 (57.62%)个州议席。
国会议席选举方面,联盟只赢得104个议 席中的66个席位,取得48.41%选票,它 分别在1959年及1964年赢取74 (51.78%) 及 89 (58.37%)个席位。(22)
虽然联盟仍占大多数议席,反对黛的竞选 策略已成功使到执政案失去占有三伤之二 多数议席。如此一来,执政党便无法任意 修改宪法。在雪兰莪、槟城和霹雳这些非 土著占多数人口的州里,马华候选人几乎 全军覆没,而联盟在这三州也没有拥有大 多数州立法议席,这次普选成绩的显著改 变,使巫统了解到,马华已不再是华社心 目中的代表组织了。
7.4 新经济政策
随着1969年大选成绩公布而发生的五一三 暴乱事件,正如它是我国社会、政治及经 济领域的分水岭一样,也是我国教育史上
112政治与华文教育
的分水岭。在随后颁布的紧急状态中,政 府也实施一项改变整个国家教育面貌的政 策。从此以后,教育政策须符合新经济政 策目标。于1969年7月,教育部长拿督阿 都拉曼耶谷宣布,由翌年开始,从小学一 年级至大学的英文教学媒介,将逐年以马 来文取代之。
接着在1971年,玛吉依斯迈报告书建议本 地大学将根据大马公民人口比例,无需以 学术成绩录取学生,这就是「固打制度」 的开端。接着,政府即修改宪法以便更多 土著能被录取进入大学及其他学院。
1971年,国会通过另一项重要的法令一 大学与大专院校法令。这项法令限制大专 院校学生的权利是显而易见的,可是直到 1979年,当法庭对独大讼诉案下判时,才 使人发觉到它亦有针对母语教育的涵义。 法庭在判词中援引大学及大专院校法令, 禁止设立采用以非国语作为教学媒介语的 私立大学。
固打制度实施后,至1975年时,大马五 间大学合计有58.5%学生是马来人,比国 内马来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例稍高。由 于这样,实际上,大专院校的马来学生比
政治与华文教育113
例远超过马来族在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于 1970年,大专院校共计有53.7%马来学生 ,而于1975年及1980年,马来学生的比例 相继提高至71.3%及73.3% 0(23)
114政治与华文教育
第八章
新经济政策下 的华文教育
在1969年后,华校新生入学人数激增,一 般认为这是由于政府当局在1969年后,把 学校教学重点从英文转向马来文所引起的 后果。(见图表六)
表(六丿:1971至1978年马来西亚半岛 政府全津小亭的事生人数
年份 前英小 华小
197 1 337,560 4 13, 270
1972 336 , 768 435,266
1973 335,297 450,903
1974 324,576 465 , 54 1
1975 313,060 480 , 984
1976 304,313 487,877
1977 302 , 449 493,809
1978 3 0 0 , 753 498,311
数据源:1979年内阁委员会教育报告书
新经济政策下的华文教育115
表(七丿:数年来政府全津小学的学生入 学的式样
年份 媒 介
文曰 英催 马来文 笹文 印文
I94 7 - ]957 丨 1 . 2 + 10.2 + 8 - d | 4.14
I 9 5 7 1 967 8.3 + 3 . 0 < 1.41 4.6 4
196 7 -1970 5.4 + 1.0 + 3.8 + 0.031
1971-1978 1 0 . g - 17.9 5> ?0 . EB 4- 0.97
资料:Jade K, NST, 6-10-83
一些受英文教育的华籍父母决心把子女送 入华校,也肯定是促使华族学生人数激增 的另一个主要因素。这点可能有很多原因 ,其中两点是家长渴望重寻因接受英文教 育而失去的优秀文化传统,以及前贵族英 校已逐渐灭亡之故。
在七十年代里,董教总全力集中于维奏华 小和发展华文独中的课题上,它和马华合 作失败,尤其是当马华提出了,检讨国家 教育制度备忘录之后,有关备忘录表明该 墓的立场是大马语文将构成大马教育制度 的主要教学媒介语,即从小学教育到大学 教育。虽然在七十年代里,华小的学生入 学人数逐年都有显著的增长,但学校和教 室的间数却没有相对的增加。例如说,在 1970年至1973年之间,马来西亚半岛共兴
116新经济政策下的华文教育
建四间华小,但原有的华小却有十间被关 闭。(1)同样的,当局也完全忽略学校的 维修工作。华小更因面对缺乏合格教师问 题,而无法进行正常的活动和发展,而那 些国中毕业教师的华文水平一般上都很低 落。
华文小学的学术水平低落的危机,导源于 这些华小学生的马来文程度必须达到和国 小学生一样的水平。因此,经常只有损及 母语教育的情况下才可能取得这样的成就 ,另一个投诉是指政府将分配那些不谙华 文的音乐教师和书记到华小执教与办公。 总的来说,有充份的事实证明政府是存心 为难华文教育。
除了华校的华裔学生以外,在国家教育制 度里的华族学生也有理由感到不满,比如 说,1979年的19,362名先修班一年级各族 学生比例是:佗)
马来人 62.4% = 12,079 人
华人 33.5% = 6,491 人
印度人 3.7% = 711人
其他 0.4% = 81人
新经济政策下的华文教育117
根据第四个大马计划,1980年进入我国大 学的各族学生入学人数是:7)
马来人 66.7% = 13,857 人
华人 26.2% = 5,450 人
印度人 6.1% = 1,248 人
其他 1% = 209人
8.1 1972年敎育修正法令
自从我国华校创办以来,学校董事部在学 校各方面的工作都扮演着主要的角色,这 些包括学校的创办经费和行政。董事部对 华文教育和华社所作出的贡献,受到广泛 的赞赏。拉曼达立报告书亦经已立有法令 和学校章程规定学校董事部的职权范围。
可是在1972年,教育法令经修正,纳入阿 兹报告书的建议,废除全津学校的董事部 。教育修正法令第26(A)新条款书明:
所有完全津贴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的董事会 必须依据部长所决定的日期和方式加以结 束,在这之后,董事会将停止聘请教师及 其他雇员而成为他们的雇主,同时,所有
118新经济政策下的华文教育
与该学校或教育机构有关的董事会组织都 应停止生效。(4)
华社对这项条例深表关注,甚至华文国民 型全津学校都表示抗议。阿兹教学服务委 员会经引证数个学校董事部滥用权力的不 法行为,例如干涉学校行政,以裙带关系 聘请教职员,挪用公款,以及在合约和委 任书里岀现不合乎道德的作法。
冨时的教育部长拿督胡先翁在国会辩论这 项修正法令时说,除了聘请和解雇教职员 以外,学校董事部在其他方面的权力将保 持不变。(5)当时,非政府教师如统一薪 金制教师是和学校董事部签约受聘,在法 律上,学校董事部是他们的雇主。现今阿 兹委员会建议设立一个新的单一政府教学 服务,即是无论教师们选择加入新的教学 服务或仍然保留原有的地位和薪俸,他们 还是中央局属下的雇员。
学校董事会今后再也没有权力聘请及解雇 教职员。与此同时,教育部也没有清楚说 明学校董事会的权限,比如它在学校行政 上,学校扩充和学校资产拥有权方面的应 有权力是甚么。结果政府政策发生很多偏 差,例如,调派不谙华文的校长和书记到
新经济政策下的华文教育119
华文源流学校服务。
1971年12月4日假吉隆坡举行的华校教师 和学校董事联合大会上通过一项议决案, 吁请教育部保持华校董事会的原有权力, 大会坚持说,学校董事会有必要医续保持 原有权力,俾便保留华校的特征。(们
反对党国会议员林吉祥先生在国会辩论有 关修正法令时指出,既然1961年教育法令 经已授权教育部长对付没有负起职务的董 事,解除他们的注#;(7)这次剥夺学校董 事会权力的行动是意料中的事,他们询问 国会为甚么至今仍然没有提控那些滥用权 力和有不法行为的董事。华社广泛认为, 学校董事会是华校的生命线,废除华校董 事会将导致华文教育学制的灭亡,林先生 指控政府说:
”... 政府食言不忠...当华校接受
转换为全津国民型华文小学时,双方达致 协议将保留学校董事部的完整权,可是现 今却违背协议——第26(A)节新条款赋 予部长决对权力去组织或拒絶一个董事会 的成立。,,(8)
陈志勤医生在国会辩论修正法令时,也同
120新经济政策下的华文教育
样指出学校董事部在华校的特征:
”我国的华校和英校、淡米尔文学校或马 来学校都不一样,它们向来都是由董事部 管制的0 “(9)
1973年,霹雳董联会发起华文独中复兴运 动,并推动以100万元为目标的筹款运动 。这项筹募发展基金运动获得全国各阶层 人士■的热烈支持。一个负责起草全国独中 戚校方针的独中工委会随之设立。这项基 金主要用在编写新课杰%实行全国统一考 试、举瓣研讨会及其他活动,以提高独中 教学,水平。
同年12月16H ,在一项华文教育代表大会 上通过坚决支持学校董事会、维护华文教 育及华小的地位的议决。
8,2 全国华围呈予内阁敎育检讨 卖员会的备忘录,1975
政府在M了 4年10月9日宣布成立一个以当 时教育部长马哈迪医生为首的内阁教育检 讨委员会,以进行检讨教育政策的贯彻情
新经济政策下的华文教育121
形,该委员会受委调査范围是:
”在现有国家教育政策的结构里,检讨教 育制度的目标和实效,包括课程大纲,以 求达到我国短期与长期的人力需求。此外 ,更必须确定我国教育制度能够达致岀现 一个团结、有纪律及经过训练的机会的最 终目标。n(10)
政府针对此事征求公众的意见,结果共收 到三百余份备忘录和恳请书,代表全国华 社的华团提呈了一份备忘录,以表达马来 西亚华裔的感受和意愿,下列是备忘录的 基本要求:
(泊母语教育
正如政府的口号”语言是种族的灵魂“所 表达的,一个种族的文化本质只有通过母 语才能够被吸收,并加以发展。语言和文 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我国各个种族包括 马来人、华人、印度人、依班人等等,都 珍惜他们的语文和文化,因此在国家宪法 下,一个民选的政府有义务公平及合理的 对待我国各族人民的心声与愿望。
国际人权宣言第26条款规定,政府对国内
122新经济政策下的华文教育
各族母语教育的责任,正如国际民权与政 治权利公约第27条款所指相似。母语教育 也是提倡和促进我国各族之间的了解、容 忍和亲善的基本条件之一,有关备忘录指 出:
由近十多年来的教育政策的实施,我们深 深体验到政府在尊重各民族的基本人权上 ,还有许多方面有必要检讨与纠正!(11)
备忘录也指出各种族在文化、宗教与母语 方面所享有的基本人权,与接受马来文为 国语及通用语是完全没有冲突的。
如果政府施行国语目的是要促进各民族之 间的文化交流,在官方与私人立场上的理 解,华裔公民是热烈欢迎的!如果政府片 面强调国语,有意无意使其他种族的语文 文化处于没落与式微的地位,我们觉得这 种政策的实施,絶对不符合基本人权,更 无法促进团结,是应该及时检讨,及时纠 正的。(12)
华社亦恳求政府在强调国语的重要性之同 时,也给华文教育提供多面化的发展机会 ,”以便创造一个更加丰富的马来西亚文 化。否则,马来西亚将失去了一个丰富的
新经济政策下的华文教育123
文化泉源。“
备忘录提出要求发展非巫人母语教育的另 一个因素,即是教育家一般上都一致的认 为母语是最有效的学习媒介语。因此学生 应该先接受母语教育,其次才学习其他语 文。无论一名学生的吸收力强仰是学习进 度缓慢,在学术及文化上,学生都必须先 接受母语教育,这是符合学习原理的。否 则,我们只有致使学习进度缓慢同学今后 的生活更加艰苦。备忘录主要突出的一点 是:
”华裔公民争取华文教育地位絶对不是沙 文主义0,,(13)
根据历史的记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例子证 明,要取得国家团结,完全不在于单元语 文教育。例如瑞士、芬兰、比利时以及加 拿大,都是多元种族的国家,采用多种语 文,但仍然保持和平亲善。
有关备忘录因此郑重呼吁政府检讨它对母 语教育的被动态度,并指出1961年教育法 令使到整个华社深感忧虑。因为这条法令 废除了高三和初三的政府考试,终止华校 师资训练,此外这项法令第21(2)条文更 进一步授权教育部长,只要他认为适当,
124新经济政策下的华文教育
可把任何国民型小学改制成国民小学。
华社对1972年教育修正法令亦具有同样的 顾虑,这项法令更进一步的促使采用马来 文作为华校师训的媒介语、电视台甚少播 放华文节目、拒准创办独大等等。政府在 贯彻这些教育政策时,已乖离了 1957年教 育法令的原有精神,进而严重打撃国民团 结。
这份备忘录接着向政府提岀16项有关教育 的基本要求,旨在纠正政府教育政策极可 能出现的不健全和不一致的偏差。(见附 录)
(b)学校董事部、学校经费、行政和 教职员
有关备忘录极力反对旨在废除学校董事部 的1972年教育修正法令,这点已在前面讨 论过,并促请教育部长尽快公布一伤能被 三大机构(董总、教总、马华)工作委员 会所接受的新董事部章程。在新章程还未 公布之前,董事部应保持原有权力。
虽然华校在申请学校维修和扩展津贴方面 ,曾有被接受的例子,但一般上都证明是 徒劳的。此外,一些在进行中的工程甚至
新经济政策下的华文教育125
被无理禁止。这一系列事件加深了华族对 政府对待华教态度的恐惧感。(对这些不 满之恳请列在附录)
(C)小学、中学与高等教育
对华小产生莫大威胁之1961年教育法令第 21(2)条文应予废除。虽然这条文第一项 规定应根据人民的需求,建立各源流的学 校,但实际上,华文小学是最不够的。例 如,八打灵的1。万居民当中,80%以上是 华籍,而该地区的15间小学,却仅有一间 是华文小学。
有关备忘录也吁请政府无条件拨款予华文 独立中学,并承认其在国家教育制度上的 应有合理地位。(其他有关各个教育阶段 的要求列在附录)此外,政府应该鼓励批 准成立由私人机构赞助的高等学府,尤其 是独立大学,这点完全符合我国渴望提供 学生更多高等教育机会的意愿,并且可促 进国家发展。每年大约有2万名合格学生 申请进入本地合计仅有6千学额的大学和 学院。
增建私人高等学府亦有助于缓和国家经济 负担。虽然国家发展基金拨出四份之一款 项充作教育用途,但仅仅是学院和大学的
126新经济政策下的华文教育
开支,就已不敷19%。据最低的估计,我 国学生到海外深造所造成的大量金钱外流 ,每年高至10亿马币,大约相等于第三个 大马计划下,五年的国家教育开支。
有关备忘录也要求调查本地大学与学院的 入学固打制,承认南洋大学、义安工艺学 院以及台湾大学所颁发的学位。
(d) 课程、教学、考试和自动升级制 华校教师公会和董总经已指出在华文源流 学校采用和国民学校完全相同的课程大纲 来教导国语是不合理的。因为国语在马来 源流学校是第一语文,但在华文学校却不 是。教育家和语文学家经已证实不能在同 一个时期教导第一语文和第二语文。 我国的教育制度也应为智力较差的学生提 供一些符合学生个人的需求。因此,自动 升班制实有必要再作检讨。
(e) -教职员问题
华文小学面对日趋严重的临教问题,应尽 速解决。这些年来,共有二至三千名华小 临教,有关当局应该给他们提供受训的机 会,而且应该采用华文作为受训的教学媒 介语。
新经济政策下的华文教育127
3)薪金制
自从实行阿兹报告书所建议的薪金制,即 属教育服务和中央局雇员各实行不同的薪 金制时,引起了广泛的不满,这种情绪直 接影响教学水平。因此,华团在有关备忘 录中,提出要求纠正这种情形。
(9)大众传播媒介和其他
华文是世界重要语文之一。因此,我国其 他友族也应受鼓励学习华文,它不但能够 协助促进国民和谐,亦能加强地方性的了 解与合作,华文应在官方函件、招牌和大 众传播媒介,尤其是电视台里,更广范的 被使用,这样可以协助促进国民团结、各 种族间互相了解与文化交流。
在1975年马华公会也提呈一份"检讨马来 西亚教育制度备忘录“。当•年,董教总决 定举办第一届”统一考试”,当他们在进 行筹备过程中,教育部长要求他们取消有 关考试,理由是华文独立中学正试图建立 另一教育制度,这将妨碍国民团结。
全国华教团体迅速召开一个代表大会,一 致议决:
(一)独中统考将如期举行
128新经济政策下的华文教育
(二)授权董教总,时时和政府保持密 切联系和对话,共同商讨,寻求 圆满解决方案。
第一届全国华文独立中学统一考试如期举 行。在1975年所有英文中学被改制为国民 中学,从中一开始,所有非语文科均用马 来语教学。
在1977年,教育部长通令所有接受全津贴 学校董事部解散。董教总提出强烈抗议并 随后与首相拿督胡申翁交涉结果,董事部 的职权与权利保持不变。
8.3 1如9年马哈迪敎育报吿书
1974年,以马哈迪为首的内阁教育检讨委 员会,利用了五年的时间才呈上有关报告 书,并延至1979年12月才公布,内阁教育 检讨委员会的两大目标是:
(一) 检讨我国教育制度在国家建设中 的得失。
(二) 检讨这种教育制度是否符合国家 短期和长期性的人力需求。
林吉祥先生在国会辩论有关马哈迪报告书
新经济政策下的华文教育129
时指出:”...公众人士知道内阁委员
会和国民团结局属下一个委员会,利用了 相当长的时间在讨论华文独立中学的前景 0,,(14)
内阁检讨委员会所提出的一些建议是: (15)
——授权考试局长阻止任何私立教育机 情举办对本地学生无益或有损国家 利益的任何考试。
——授权学校与教师注册官,以监督私 立学校的收费和考试的进行情形。
——授权学校与教师注册官,以监督私 立学校所采用的课程大纲和教学媒 介语。
——授权学校注册官,以封闭任何一间 没有注册或是违反注册准证之任何 条例的私立学校。
130新经济政策下的华文教育
第九章
独立大学—— 华教体制的危机
1967年杪,教总提出设立一所大学,为华 校生提供升学的机会。这项提议在267年 12月8日教总常年代表大会上通过,并和 董总联合成立了华教工作委员会。(1)
虽然创立独大似乎是华文教育体制的正常 发展,但是实际上这个构思是在教育部长 佐哈里宣布,所有欲到海外(包括新加坡 南洋大学)深造的学生,马来文必须获得 优等后才产生的。(2)
在创立独大的构思仍处于概念化的阶段时 ,其原意是设立一所多元种族、多元文化 的大学,为我国造就更多专业人才,并能 协助发展国家文化。
独立大学
华教院制的危机131
于1968年4月140 ,全国华人社团大会上 宣布通过创立独立大学计划后,这项计划 即刻成为轰动我国华社的课题,同时也是 即将来临的1969年大选的热门课题。筹募 独大基金就好像当年南洋大学募捐运动一 样,如火如荼,公众人士慷慨解囊,结果 在「独大有限公司」注册之前,就已筹到 60万元基金。
所有具有大多数华族党员的反对党都支持 这项计划。初时,马华踌躇不前,而建议 发展马来亚大学中文系以及设立”东姑阿 都拉曼“学院,可是后来因为马华基层都 支持创立”独大“,马华领导层别无他择 ,只好支持和协助非营利的独大有限公司 ,进行注册工作。
接着,全国华裔社团展开了轰轰烈烈的筹 募基金运动,可是很不幸的,随着五一三 事件的发生,全国陷入紧急状态后,这项 运动只好停止。后来在煽动法令下,创立 独大事宜彼列为敏感课题,不许公开谈论 。此外,1971年的大学与大专院校法令规 定所有大学或大专学院必须得到最高元首 和国会的批准才可创立。独大运动因此陷 入低潮,尤其是当大部份反对党于1969年 大选时,逐一被吸收入”国阵"联合政府
132独立大学一一华教体制的危机
之后。
于1977年,独大有限公司向最高元首提出 上诉,要求恩准创立独大。
此事再度引起华社的关注,并发起签名运 动支持独大请愿,很自然地独大问题再度 成为1978年大选的主要课题。推动这项新 运动的主力仍然是董教总和全国中华总商 会、大会堂和华团。全国各地支持独大运 动风起云涌,纷纷举办筹募基金晚宴,S 开群众大会和座谈会。
上一章已指岀,在士十年代末期,非马来 学生因无从进入本地大学,而感到万分失 望。在先修班每年25万学生冨中,只有两 万名能在本地大学获得学额。较后,在新 经济政策下,马来学生享有大学入学特别 固打,非马来学生进入本地大学的机会就 更加渺茫了。下图显示七十年代与八十年 代时期,各种族学生的入学人数,例如, 19*年马来亚大学原有40%巫裔学生,49% 华籍学生,但到1975年时,我国五间大学 当中,马来学生占57.3%,华人有35.8% 及5.6%的印度人。(3)
独立大学——华教体制的危机133
表(八):本国大専学院各族学生人数
(1970与1980年丿
| 1970年 j 1980年 1
r 1 1 1 土著 华人印人其他总数丄土% 华人 印人其他 总数1 d
1文凭班1 151 209 9 - 369 | 2,166 3,879 551 81 6,677 |
1 (X) 41.0 56.6 2.4 - 100.0 | 32.4 58.1 8.3 1.2 100.0 I 1
1专业文凭2 2-871 393 32 22 1 3,318 | 13,071 6,427 1,127 119 20,744 )
1⑴ 86.5 11.8 1.0 0.7 100.0 | 63.0 31.0 5.4 0.6 100.0 1 1
1学士学位3 3,084 3,752 559 282 7,677 | 13,857 5,450 1,248 209 20,764 |
1 (%) 1 40.2 48.8 7.3 3.7 100.0 1 66.7 1 26.2 6.0 1.0 100.0 | 1
数据源:第四大马计划报告书,表21-23,页
351-352 0
注(1)包括:关丹工艺学院、翁姑奥玛工艺学院 、拉曼学院、玛拉工艺学院
(2) 包括:关丹工艺学院,翁姑奥玛工艺学院
、拉曼学院、玛拉工艺学院、农大 工大
(3) 包括:玛拉工艺学院、马大、理大、国大
、农大、工大及学士以上课程
各个政党和社团,包括马华、民政、民主 行动党、沙巴华社、砂劳越人联党、社会 正义党以及4,234个华团,共同签署一份 备忘录,并于1978年正月30日提呈给最高 元首,请求恩准创设独大。当时创办独大 的目的是:“设立一所民办的大学,为那 些无法进入本地大学的学生提供髙等教育
134独立大学一一华教体制的危机
的机会,培育良好公民和造就人才,以及 分担政府的教育重担....“(4)这所大学 虽将采用华文为主要教学媒介语,但也同 时重视马来文和英文的训练,并且将依照 大学与大专院校法令的规定组织起来:
“收生标准将以学术资格为唯一依归,它 将不受其他非学术性因素的干预。“占)于 提呈备忘录当天,巫青团团长哈芝苏海米 即宣布说,巫青团坚决反对设立独大,而 政府却在1978年大选过后才宣布反对独大 的创立。反对的主要原因有三点:
(一) 建议中的大学将采用华文为教学 媒介,这点违反我国教育政策。
(二) 它将由私人机构建立。
(三) 它将只招收华文独中学生。
政府深信这个宣布必会引起华社的强烈抗 议,为了缓和这个局面,他也同时保证将 扩充我国现有的大学及调查和改善非土著 学生的比率。马华从政府的看法中得到暗 示后,即刻公开放弃支持独大计划,并说
“这是为了国家利益”,及因为“根据1971 年大学与大专院校法令,我国不能有华文 大学”等等。(6)民政党也采取同样的立 场,惟他们仍然坚持私立大学有权利存在。
独立大学一一华教体制的危机135
独大有限公司副秘书兼教总副主席陆庭谕 先生于1978年8月11日遭歹徒殴伤。这项 行动相信是反独大者的无耻行为,它遭到 华社各领域人士的强烈谴责。
较后于1978年9月19日,独大理事会重申 创立独大的决心,并于顼月22日召开全国 华团大会,商讨进一步的步骤。
冨时,泛马回教党赞成政府拒絶独大请愿 书,人民社会主义党则宣称它不能支持独 大,但华社却继续恳请政府重新考虑。 1978年顼月10B ,反对藁国会议员在国会 动议修改大学与大专法令,却遭到巫统、 马华与民政党的反对。
接着在1978年10月19日,内政部长发出非 法集会的传票给独大理事会,并警告他们 谓:”政府将不会允许自己受威胁,也不 会纯粹为了某个种族的利益,而修改政策 。” 10月22日警方引用内安法令禁止独大 理事会召开全国签署华团代表大会,结果 于1978年11月15日,独大理事会决定通过 法律行动寻求公断,因而展开了 ”一人一 元“运动,筹募法律基金。
马华公会会长拿督李三春于1978年11月26
136独立大学一一华教体制的危机
日在马华代表全国大会上,正式表明该党 不支持创办独大,反对党领袖林吉祥先生 也在12月的国会上,紧急收回有关创办独 大的动议,以免正在采取法律行动的独大 案件,更形复杂化。
9.1 独大事件
独大理事会入禀高庭起诉政府案件于1981 年9月28日开审,女皇律师迈克贝洛夫
(Michael Beloff)代表独大出庭,他向法 庭陈述华社创立独大的详情-
倡议中的大学在录取学生时将不会带有种 族歧视,而国语、英语和华语这三大语文 在作为教学媒介语方面,将分别扮演其各 自的角色。这所私立大学主要是吸收华文 独中毕业生,但也欢迎他族的申请,华文 将是主要的,但肯定不是唯一的教学媒介 语。原因很简单,有一些科系如法学系等 ,将采用英文与马来文。再者,工艺课程 的参考书也多数以英文为主,至于中医系 的参考书则近乎纯为华文本。
独大有限公司坚持指代表政府的最高元首 ,援引大学与大专院校法令所授予的权力 ,拒准创办独大的申请是错误及无效的。
独立大学一一华教体制的危机137
独大代表律师贝洛夫指出拒准创办独大请 愿书是无效的原因如下:
(一) 当局对重要事实给予不正确的判 断。
(二) 应用大学与大专院校法令所授给 权力以促进该法令的目标和拒准 独大的因素,在法律上是毫无关 系的。
(三) 这项拒絶与宪法中,用以保强大 马少数民族基本权利的重要条款 互相矛盾,亦与世界人权宣言相 对立。
律师也指岀,教育部长对倡议中的独大所 将使用的教学媒介语和收生问题,具有错 误看法,他因而在不了解独大计划的事实 前,便劝告最高元首拒准创办独大请愿书 。有鉴于此,法庭有权利检讨教长的决定 ,独大代表律师也指出:
根据宪法第152条文,要求在整个教育过 程中,国语成为唯一的教学媒介语的国家 教育政策是非法的。
他坚持说:”一个政策就算是存在立法中 ,并不意味它是合法的。,,(7)
138独立大学一一华教体制的危机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52条文规定马来语 为国语,但它也附有条款说明:”.... 除了官方用途以外,任何人都不能被禁止 或被阻止使用、教导或学习其他语文。”
宪法第8(2)条文也注明“除非宪法明文规 定,否则任何法律或在贸易、商业、专业 、职业和就业方面,都不能仅基于宗教、 种族、岀身或岀生地的因素,歧视公民。
因此,基于华文将是教学媒介语而拒准创 办独大,有违宪法的规定。鸿克贝洛夫律 师进一步陈词说,这些因素显示联邦政府 并未注重考虑有关建议的教育组织,以及 决定如何使用所授予的权力。政府拒絶一 所大学应用国内40%人所采用的语文是没 有理由的。更何况它并不只是吸收华人, 而是华文独中学生。
“即使有关大学决定只录取华文独中学生 ,在宪法下也肯定不是非法的。” 3)
倡议创立独大的前一个原因是为了缓和非 土著对我国大学学生分配额的不满。
“独大有限公司的倡议,旨在不须增加政
独立大学一一华教体制的危机139
府的负担下,缓和非马来族间普遍上存在 的不满...倡议中的大学亦将培育可造
就的人才,为国服务
或许独大事件最有力的论点是它获得4238 个代表我国各阶层华人的华团的支持,早 在独大有限公司成立之前,公众人士则已 充份显示热华教的精神,捐款源源而来 。迈克贝洛夫在陈词时亦慎重提醒法庭, 要取得国家团结,则有需要确保少数民族 在各领域里的权利,诸如语文方面。他也 说,在一个多兀文化,多元种族的社会里 ,国民团结的真正威胁是在当多数民族试 图欺压少数民族时,才出现的,发扬国语 故然是促进国民团结的适冨途径,沮在非 官方用途上使用少数民族的语文,也是人 民的权利,少数民族使用他们本身语文的 权利,是一种神圣及意义深长的权利。
独大代表律师议论说,由干倡议中的大学 是一间公司发起的私立大学,故此应该准 予采用华文为教学媒介语,它不可能是像 总检察司所提岀的,依据法令所设立的” 公共机构“。总检察司也提岀其他特征以 支持”公共机构“是适合于倡议中的大学:
一一倡议中的大学将在某种程度上受到
140独立大学一一华教体制的危机
公共管制。
—一将会有一些公委职位。
——有关大学将符合公众利益。
——它将僵得国会批准的公共基金。
鸿克贝洛夫律师陈词说,上述四项特征, 无论是独立或是综合起来看,都不可能使 到独大成为公共机构。提及公众控制这一 点,他指出,政府通过法律和条例等来控 制各个领域,因此,在名誉上,一个机构 是由公共管制,但实际上乃是政府控制, 故并不能使到一个机横成为公共机构。最 后,他针对总检察司旦士里阿布达立所提 岀的第三和第四点,指岀,一般慈善机构 亦是基于大众利益而设立,也有接受公众 捐款,可是他们并不被认为“公共机构"。
”把一所私立大学指为公共机构是不可能 成立的,是前所未有的司法先例。” HL
贝洛夫律师说,人们应该分清为公众利益 或为大众的好处和公共机构之间的差别。 独大将是由一间公司设立,而不是在法律 下设立。
女皇律师在最后陈词时提醒政府说,基于 倡议中的大学建议采用华文为教学媒介语 而拒准大学的创立是错误和违反宪法的,
独立大学一一华教体制的危机
虽然总检察司曾经提出我国的前途正受考 验,而且如果独大请愿书彼接受,它可能 引起种族暴乱,迈克贝洛夫告诉法庭谓:
“我们不应该受到政治家关于厄运的预言 所影响,而应该依照宪法与法律的基本原 则行事...很久以前,罗马有句名言说
”天塌下来都维持正义。-(11)
有关建立倡议中大学的可行性,独大代表 律师表示政府没有理由作出结论指独大有 限公司无法设立,或维持一所私立大学。 他辩论说,自从1962年以来,华人社会就 已自力更生,支撑起拥有超过三万名学生 的60间独中。尤有进者,全马四千多个华 团签名支持倡办独大已充份证明马来西亚 华裔对独大计划的热诚和信心。当时的教 育部长拿督慕沙希淡评论有关计划在经济 上是难以实现的,切实是有点失态。贝洛 夫律师说,拿督慕沙在法庭上提及有关新 加坡南洋大学的证据,纯属新闻,拿督慕 沙本身曾经说明他所说的纯粹是听闻而来 和政府对外报告中得来的。这位部长也曾 经承认说,除了经济问题以外,尚有其他 因素导致新加坡政府插手南大事件。
贝洛夫律师针对教长的证词陈词说,如果
142独立大学一一华教体制的危机
经济问题是反对倡办独大的唯一因素,那 么他将召开一项对话。他说,这个证据有 损政府在这个案件中的形象,他建议说, 即使诉方没有提出对话的要求,教长仍然 有义务召开这项对话,教长有必要去了解 所有事实,这是他对全民所应负起的责任
0
9.2 高庭判决
1981年11月8日,高庭法官拿督尤索菲阿 都卡迪驳回独大有限公司要求,法庭判决 政府拒准该公司创办独大的请愿是无效及 违反宪法的诉讼,并谕令独大有限公司负 责堂费,法官在判词中宣称,任何在1971 年大学与大专院校法令下成立的大学,不 论是国立或是私立的,都一律属于公共机 构。故此,它必须依照宪法第152(1)条文 的规定,在官方用途上采用国语,在创办 及维持大学方面,应该考虑到国家的利益 而不单仅是教育的利益。因此政府没有责 任纯粹为了极需更多学额,而批准一所大 学的设立。
”在1971年法令下创立的大学,无论是公 办或是私办,其中显然是包含着公共的因 素,除了涉及最高水平的公共教育以外,
独立大学一一华教体制的危机143
其大学事务也将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公众的 控制,并公委一些职位。它将为公利服务 ,且有资格享受公款。“(12)
在这项法令下,教长有青任监督有关大学 的事务以及一些涉及学生活动与纪律的活 动。
拿督尤索菲法官总结说:”在第160条文 里关键的字眼,应该是指“机构“,任何 人士或机构要组成这样的实体,它的章程 、活动、权力和职权,必须含有公共成份 和公共事业意义。故此,作为一个具”官 •方用途”的公共机构,独大是否采用华文 为主要或是唯一的教学媒介语并不重要, 因为宪法第152(1)条文的附带条件所提供 的保护条例在这里并不存在。“(13)
宪法第152(l)(a)条文指出:
”马来文应是国语,...除了在官方用
途以外,任何人都不可彼禁止或阻止使用 、教导与学习任何其他语文。
针对”使用“这个字眼事实上是否只限于 作为有关少数民间的一种表达和通讯的工 具,或可作为教学媒介语,法官裁决这项
144独立大学一一华教体制的危机
条文只能依前者,较狭窄意义的批注,他 补充说,上述条文只提及“教导或学习“
,而略去in这个介词,可见它的含意已很 明显。
尤索菲法官说,单仅这一点就足以了结独 大诉讼案。针对其他论点,他指出,诉方 经已陈词说明独大并非只为华校生而创办 ,再者,拒准独大请愿书是对有潜能的学 生和独大公司赞助人的歧视,违反了宪法 第8(2)条文。然而,法官坚持认为,宪法 第8(2)条文只是禁止对公民存有偏见,可 是诉方是一间公司而不是公民。因此,宪 法第8(2)条文并不能给予诉方任何保护0
提及独大计划的经济实力时,法官认为, 由于大马在国内与国际上的形象已很糟, 而政府又必须对批准创办独大负起全责。 因此,政府当局是有充份的理由和根据拒 准独大的请愿。
评及起诉人申诉未彼安排与教长举行对话 ,是不公平之举,拿督尤索菲法官裁决说 ,教长已拥有充份的证据,包括所有供词 和文件,方才作出公平合理的决定。
独立大学一一华教体制的危机145
9.3 独大上诉索
独大有限公司不满高庭拒准创办独大的判 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这宗诉讼案于 1982年2月15日开审,由五位法官联合承 审,联邦法院院长敦苏菲安、大法官丹斯 里拉查阿斯南莎、丹斯里哈密奥曼法官、 余锦成法官与丹斯里沙烈亚容士、女皇律 师潺克贝洛夫仍然是独大代表律师。
贝洛夫律师在其上诉词中指出,法庭在恰 当的情况下,可以检讨元首关于设立大学 所行使的裁决权,这是因为最高元首事实 上是代表政府行事。联邦宪法第40节说明 ,在宪法或联邦法律下,最高元首应须依 据内阁或一名部长的指示行使他的权力。 他也指出,在1971年大学与大专院校法令 下给予最高元首的权力,并允许法院检讨 最高元首的决定。
贝洛夫律师争论说,法官拒准创办独大是 错误的,这是不合理的使用和滥用在大专 院校法令下赋予最高元首的权力。独大代 表律师说,虽然法官正确的分析法庭在解 释和执行宪法以及在法院检讨原则方面的 任务,可是它在负起这个任务时的表现及
146独立大学一一华教体制的危机
它的引用一些原则施予本案的事实时,犯 上错误 ...在我们的陈词中,已充份
证实他们提出的有关宪法条文是无效的。
(M)律师也提出说,法官亦进一步作出对 政府有利的裁决,在其判词中有意忽视前 教育部长(政府当局的唯一证人)所作出 的一些清楚的证词,这一段证词违反法官 本身的判决理由。(15)
贝洛夫律师继续说,法官在对此案重要的 法律论点所提出解释理由,根本没有触及 诉方的陈词,指政府拒准独大是违反宪法 、不合理、不公平及非法滥用行政权力。 法庭接受政府拒准独大的第一个理由,即 华文将是唯一的教学媒介语,就是一个大 错,因为很明显的这是违反了宪法第152 条文,该条文允许使用(除官方用途外) 、教导和学习其他语文。
贝洛夫律师接着告诉联邦法院说,只有在 一些特别规定和限定的领域里,如政府部 门,国语才是唯一准予使用的语文,在理 论上,宪法第152条文的”官方用途”这 个词句的含义可以进一步加广,使它超越 传统的官方范围的含义,然而政府却没有 这样做,反而给予一般狭窄的意义。
政府可以积极的去促进国语的使用,只要
独立大学一一华教体制的危机1A7
它在进行时,在官方范围以外,不压制其 他少数民族语文。贝洛夫律师也告诉法庭 说,诉方不能接受的是指少数民族的权利 不能损及多数民族的权利而获得保障。他 说:
“实际上,只有在这些少数民族的权利获 得保障的情况下,才会导致社会和谐与安 宁...诉方的诉讼并非是针对马来同胞
或其他种族,而是起诉马来西亚政府,因 为他违反宪法。“(况)
一种语文的使用权利如果不包括被应用为 教学媒介语,那么,这个语文的权利的价 值已大大彼剥夺了。女皇律师也指出说, 法官坚持指一所大学是立法机构,行使联 邦法令下赋予公共机构的权力,然而,倡 议中的大学将只采用华文为主要教学媒介 语,而不会在官方用途上使用华文。因此 ,有关大学不能被列为公共机构。公共机 构是行使政府权力的机关,但不是所有在 国会立法中设立的机构都具有公共的因素 。教育领域里的公共机构应该是教育部和 教育服务理事会,因为他们行使政府的权 力,可是幼儿园、学校和工专学院却不能 包括在内。
女皇律师因此陈词说,即然倡议中的大学
148独立大学-华教体制的危机
并不是公共机构,那么联邦法院则不需要 继续“斟酌”如何鉴别公共机构这个课题 。显然的,一所大学并没有行使政府的权 力,不是一个政府机关。
女皇律师贝洛夫律师指说,没有法律加以 支持马来西亚教育制度规定国语为唯一的 教学媒介语的政策。除非政府修改宪法, 才能实施国家教育政策Q否则推行这个政 策有违宪法第152条文,政府拒准创办独 大的主要原因是,华文将是主要的教学媒 介语,违反了国家教育政策,他陈词说, 推行一个政策并非是修改基本法律的有效 合法途径:
“即使有关政策是在民主方式下立定,它 仍然需要符合法律程序。,,(17)
此外,即使华文将是倡议中大学的主要媒 介语而被认为是作为官方用途,政府也只 有权力而非一定要阻止或禁止它,政府并 非必须以该理由拒絶申请书。
贝洛夫律师亦表示说,高庭法官错误的指 说,宪法第8条文(该条文言明,法律之 前人人平等)并不适用于语文问题上的歧 视。他指出说,如果法官的判决是正确的
独立大学一一华教体制的危机149
,则政府可实施成文法律,规定不可创办 独立学校或除非只采用马来西亚文为教学 媒介语,才可继续生存下去。他继续陈词 说,宪法上的保证必须是免受政治变动和 政府的怪思想所影响,联邦法院应该设法 避免导致该种保证受损的解释。(况)女皇 律师也辩论说,1971年大学与大专院校法 令只是一种执照制度,以限制学院的权力 来替代授权给予这些学院。
提及倡议中大学的可行性,贝洛夫律师说 ,政府的经济与社会政策是建立在华社在 一定程度上控制着国家经济的前提下,可 是在教育政策这方面,政府却颠倒事实, 谓华社没有经济能力维持一所私立大学。 他继称,政府认为如果有关大学将来面对 财政问题时,政府有义务利用公款来协助 维持这所大学。这种说法是没有说服力的 ,很明显的,私办大学就是私办大学,正 因为它和政府无关,而政府也不必负起财 务方面的责任。一个很简单的解决方法就 是政府可在批准创办大学申请之前,施加 条件规定大学必须先取得令人满意的筹款 额或其他类似条件。
独大代表律师迈克贝洛夫女皇律师在发表 总结陈词时,呼吁联邦法院对关系到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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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公民权利问题的宪法条文,作出解释 。他说,法庭也必须确定宪法----马来 西亚法律与社会的基石---■如何平衡我 国各少数民族社会的各项利益,承审法官 对宪法第152与第8条文作出”单纯简易" 的解释,但却附加了有国家或公共利益的 批注,法官忽略了宪法承认马来西亚是个 不同种族组成的国家这个事实,他们有权 利保强他们原有特征的因素,而这些是不 应由政府来改变的。
贝洛夫律师亦批评高庭法官的观点,关于 政府所持的理由,无论是单独性或集合起 来,都可合理的拒絶独大的申请,这点是 絶对不能接受的,否则法庭将使违反宪法 的决定合法化。
9.4 联邦法院的判决
联邦法院院长敦苏菲安法官说,这宗上诉 案是举国关注的重要案件,也是联邦法院 第一次审理关系到语文问题和大学的案件
总检察司坚持说,宪法允许在种族族群交 流上使用其他语文,但不可在教育学府里 作为教学媒介语,这是因为宪法规定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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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共同语文来团结国民,他把宪法第152 条文形容为一个授予政府的付托,以确保 马来文是永久性的,直至最终它成为全国 通用的语文。“方总检察司也陈词说,政 府拒准创办独大的申请,并没有歧视独大 赞助人的意思,而是要避免歧视现象出现 。他说批准独大的设立,则意味着给予华 文独立中学学生特权,使其他学校学生篆 受损失。
贝洛夫律师作最后陈词答复总检察司时批 评说,对一个像他一样在西方传统下长大 的人来说,指一所私立大学的创办会对政 府国库带来威胁的说法是令人难以置信的 事,何况是对和平带来威胁。
”我们(诉方)都很清楚,也不反对国语 最终将成为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各级民选 议会,以及各级法庭和仲裁庭使用的唯一 语文,而英文所扮演的角色最后将慢慢消 失 ° “(2。)
独大代表律师接着说,总检察司宣称,如 果独大的上诉获胜,将是华文取代马来文 为国语的第一步骤,这是一项令人感到惊 奇的说法,律师说,当政府选择忽视少数 民族的权利时,法庭有特权和义务作为宪
152独立大学一一华教体制的危机
法的监护者。
联邦法院保留判词达四个月之久,直至 1982年7月6日才宣判独大败诉,联邦法 院五司以四比一的大多数决定,驳回独大 案的上诉,并须负责堂费。有关四司的判 词由联机法院院长敦苏菲安法官宣读,唯 一持有不同判词的是东马余锦成法官。敦 苏菲安法官深表遗憾的说,非常不幸的, 目前有一种广泛的趋势,有很多人,不只 是华人都以需求创办教育学府这个课题, 作为赢取选民支持的运动之一。
敦苏菲安法官提醒大家莫忘记马来西亚教 育的史实,允许设立各源流学校所带来的 分裂后果,邻国私立大学的处境以及我国 国会决心管制学校和大学,作为团结国家 的工具,因此法庭别无选择地判决:独大 倘若创设,它将是宪法第160(2)条文所指 的一间公共机构,在法律上,政府不能禁 止或阻止独大教授华文及开办课程让学生 学习华文,但是如果它是公共机构,政府 就有权禁止它采用华文为唯一或主要的媒 介语,因为在大学教导华文,将是使用该 种语文作为官方用途,这点受到宪法第152 条文所禁止,联邦法院因此赞同髙庭的 判决,独大将是公共机构。一所大学是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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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联邦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的法定机构,因 此它是公共机构。
相反的,唯一持有异议判词的余锦成法官 说,宪法第152(l)(a)条文所保证的宪法 特权应该给予一个不受约束的解释,不应 该有削弱它的意图。(21)他说上述解释看 来并没有为承审法官的见解提供证据。就 是「使用」应局限于在有关种族和语文内 作为一种表达或通讯媒介。
“我认为,「使用」并不意味着「讲话」 ,给予这个字眼订下如此狭溢和人为的解 释是错误的。何况宪法第152(l)(a)条文 的唯一限制只是局限在官方用途上使用其 他语文....。”22)
他说,根据宪法第152(6)条文,”官方用 途“是指联邦或州政府的所有用途,包括 一个公共机构。
余锦成法官不同意联邦法院院长的观点, 指宪法第160(2)条文里”一个公共机构 "的关键词眼必须是”机构“,他说:
”我以最崇高的敬意表明我不同意这个见 解,因为不是每个法定机构都是公共机构
154独立大学一一华教体制的危机
...只是一个运用联邦或州法律赋予的 权力的法定机构,才符合一个公共机构的 定义。”(23)余法官认为,”权力“ 一词 应局限于政府或半政府权力。因此,独大 倘若设立,将不是一个公共机构,而该大 学建议采用华文为教学媒介语将不是作为 官方用途。因此他说:“这种作法是符合 宪法的,是受到联邦宪法第152(l)(a)条 文的保证及保证的。,,(24)
独持异议法官说他深受马来西亚和婆罗卅 的联邦法院和高庭不被列入宪法第160(2) 条下公共机构的解释的影响,他说:
”我认为,就如联邦法院和高庭一样,一 所在1971年法令下创设的大学,是一所高 等教育学府,不应成为政府的工具,尤其 是大马的宪法是根据国会民主下塑造的维 斯明斯特样式的宪法,情况就更应该是这 样。“(25)
余法官说,现代化大学的活动包含更广范 的领域而不纯粹是教导,如果拥有足够的 资金,它们可依据工业、经济及文化领域 的需求,展开对公众国家有重大价值的研 究或试验工作,有鉴于此,余法官批准上 诉及判政府负责堂费。
独立大学——华教体制的危机155
随着联邦法院的判决,总检察司成功向联 邦法院申请得一份证书,指定独大案宣告 审结。法庭是在审讯法令第74(4)条文, 接受总检察司的申请,法庭决定驳回独大 有限公司的申诉,因它涉及宪法问题,所 以不能向枢密院提出上诉,独大代表律师 针对总检察司申请庭令的程序作出抗辩说 ,这项申请在程序上是错误的,应予以拒 絶0
他说:总检察司应该在独大有限公司正式 向最高元首和枢密院提出上诉时,才向法 庭申请审结证书,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以 书面提出申请,而不可以口头方式申请。
总检察司反驳说,这样的程序根本是没有 作用的,因它完全是依赖宪法条款的解义 ,法庭在批准发出审结证书之同时亦拒絶 独大有限公司申请,要求将此问题展延一 个月才处理,以便独大能向枢密院提出上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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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八十年代的华校
八十年代初期,华文教育的发展更是荆棘 满途。在诸多华校事件中,独立大学并非 是唯一的问题,但是,独大的法律诉讼案 却是最引人关注。政府的新政策和指示导 致争论层出不穷。
八十年代初期的争论
1980年,教育部宣布在全国各华小实行3 M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华文小学除了华 文科与算术课本为中文以外,其他科目都 以马来文为主。
这项宣布在华人社会引起了一阵大騒动, 他们认为政府正企图使华小变质。董教总
八十年代的华校157
、华社团体及反对党都提出强烈的抗议。 次年,一份拥有四项基本要求的备忘录遂 向教育部提呈
(一) 除了国文及英文,所有教学与参 考数据都必须使用华文书写。
(二) 除了马来文与英文,其他科目的 授课媒介语与考试都必须用华文
0
(三) 道德教育与音乐科目必须反映华 人文化特色。
(四) 增加英文的授课时间。
首相于是向华社保证,政府无意使华小变 质,并表示教育部将纠正有关的偏差。问 题因此暂告解决。
1982年,董教总提呈一份有关文化教育备 忘录,呼吁政府在吉隆坡大蓝图计划下, 增建华文小学以供需求。⑵在1980年至 1985年期间,全国接受津贴的各源流小学 的入学人数、学校间数及教师人数可参阅 表九。
在政府的文化政策疑虑下,全国十五华团 (包括董教总)于1983年针对国家文化问 题再向文青体部提呈备忘录,希望政府公
158八+年代的华校
表(九1980 -- 1985年全国接受津贴小学入学人数、学校间数及敎师人数
> + 一招
1980 1985
学校 教师 学生 学校 教师 学生
小学 4,519 51,973 1 , 353,319 4,756 65,142 1,530,793
华小 1,312 18,131 58 1 ,696 1 , 286 21 ,623 585,082
印小 583 3,560 73,958 555 4,333 76,653
总共 6,414 73,664 2 , 008,973 6,597 91,098 2,192,528
备注:小学——国文小学
华小--国民型华文小学
印小---国民型淡米尔文小学
数据源:《Educational Statistics of Malaysia, 1980-1985》 吉隆坡教育部,1986,表1.4,2.1
平对待非马来人的文化。备忘录的内 容是有关华文教育的宣言及一些特定的要 求。(见附录四)
同年,董教总举办了一项重要的研讨会, 作为检讨及调査独中过去十年来的进展。 这份独中调查报告提供了确实的资料,作 为未来发展独中的指导原则及参考。(见 附录一)
为了收集国内外有关教学与教育发展的资 料,教总设立了教育研究中心。同时,全 国独中工作委员会也设立了小组委员会研 究师资训练问题。独大有限公司则决定成 立一个高等教育升学辅导处,为独中毕业 生提供升学咨询服务。
有关发展独中的筹款运动在1984年大规模 的展开。这项发展活动包括:统一考试、 编辑课本、出版学生刊物、收集资料、师 资训练计划及奖贷学金等。
同年,另一项具争论性的事件爆发。吉隆 坡直辖区教育局发出通告给所有华小,命 令他们在学校集会及其他活动上都必须用 国语。
160八十年代的华校
这项宣布引起了学校董事部、教师及其他 团体立刻召开紧急会议并且提呈备忘录抗 议。备忘录重申国民型小学的特质,包括 教学媒介语、教材、考试媒介及行政上的 语言都必须受到保护。(4)
教总副主席陆庭谕先生甚至在教育部办事 处外静坐以示抗议。他的行动获得广大华 社的支持。教育部最终收回这项通告。
但事情似乎不因此而了结。教育总监再另 外发出一项通告,规定所有学校在文化活 动方面,必须反映国家文化政策所列出的 原则。文告指出,学校活动将不允许着重 外国文化。
更不幸的是,所有“马来西亚“文化项目 都是属于马来人的。马六甲一间学校的华 文学会彼禁止出版他们的刊物。这无疑使 到人们反对政府的国家文化政策情绪火上 加油。
有如较早的一些计划,政府在未征询华小 及淡米尔小学有关方面的意见之下,于 1985年宣布推行”综合学校“计划。(5)
此项计划甚至没有给予明确的概念,解释
八十年代的华校161
也产生矛盾。比如:一名副部长表示音乐 课将被列入综合学校制度下的其中一个项 目,而经验告诉我们,具争论性的3M制 度下非巫文的材料问题已被忽略了。
柔佛哥打丁宜直落胜益(Teluk Sengat) 的其中一间华小在这个计划中被选为模范 学校。在这个计划下,三间不同源流小学 共享一个校园,而该间马来学校也只拥有 马来图书的图书馆、只卖马来人的食物、 煮食者必须是回教徒等。经过一番的强烈 抗议后,当局终于取消几项不合理的规定
针对综合学校计划所展开的广泛抗议行动 ,已经成功地改变有关计划,使它符合华 教界所提的要求和建议。
除了修改名称,其他如委员会代表、各别 学校的主权、课外活动的形式、自由选用 媒介语、咨询、自由参与、行政自主等都 被接受。
1986年6月全国大选,华小与淡米尔小学 的问题又再被提出。同年5月24日董教总 呼吁,若政府无意改变母语学校的特质, 具争论性的教育法令第21(2)条文应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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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华校教师联合总会主席沈慕羽比喻 ,这条法令像一条“套在强项的绳索”。(6) 在这之前,马华总会长陈群川曾表示,有 关的法令将在下一期即7月的国会会议上 被修改。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吉祥形容陈 的宣布是令人失望及不满的。他促请马华 解释为何不能删除教育法令第21(2)条文 o⑺
执政党国民阵线(国阵)在它的1986年的 竞选宣言中,允诺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及 保证华印小学的生存。然而,教育法令第 21(2)条文完全未被提到。
1987年6月5日,西马马来教师公会透露 ,教育部长安华依不拉欣并无意删除1961 年教育法令第21(2)庆文。⑻
1987年月大逮捕事件
政府在1987年9月所发出的不必要的指令 ,在两个星期内”情绪性的争论使执政的 国阵成员黛之间呈现种族紧张关系。-(9) 它导致马哈迪政府引用内安法令大量逮捕 持不同意见者。除了四位华教人士(包括 本书作者)之外,国会反对党领袖、教会
八+年代的华校163
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及学者都遭受未经审 讯的逮捕和扣留。
华教人士林晃升(董总)、沈慕羽、庄迪 君博士(教总)及作者都被控以煽动种族 情绪及威胁国家安全罪名。(1°)从有关华 校的许多不必要的争论中,可以看出谁真 正应该对有关的事件负起责任。
调派不谙华文的校长与老师前往华小事件 在华社中开始引起争论。由于担心不懂华 文的老师会影响教学素质及不懂华语的校 长与助理会影响学校的行政,家长们因此 群起反对。(11)
副教长针对此事件表示不会撤除他们的职 位,但可尝试将他们调往其他学校。董教 总遂于9月14日联合派代表谒见副教育部 长云时进先生。
10月1日,教育部宣布这些不谙华文的校 长与助理职位将会给予保留6个月作为试 验期。这项宣布再度引起华社的不满。与 此同时,马华公会也促请当局重新考虑这 项决定,以保证华小不变质。口2)
拿督林良实指控,这项调升事件是由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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撮无视马来西亚种族敏感性的份子搞出来 的。口3)他说,这已经与国阵竞选宣言背 道而驰。
10月4日,教育部长安华宣布,擢升非受 华文教育校长与助理的立场不变,声言决 不会向”政治压力”低头。
同一天,董教总和数个团体在雪兰莪中华 大会堂召开大会,议决假如问题未在14天 内解决,教师与家长将展开一项抵制行动 。类似紧急大会也在全国各地展开。在马 六甲,马华公会、民政党、行动党与华社 团体领袖都出席大集会,抗议政府的不妥 协。与此同时,教总陆庭谕老师也在这项 行动中落发,以示抗议到底。
董教总于10月6日向教长提呈备忘录,批 评教育部对华小事件的处理方式,并重申 反对行动是针对调升问题,絶对不含种族 色彩。
”只要是华文合格的老师,不管他或她是 来自那一个种族,我们都会接受。” "A
10月8日,由全国十五华团(包括董教总) 、马华公会、民政党及民主行动党组成的
八十年代的华校165
联合行动委员会,在雪阑莪中华大会堂一 项紧急会议中成立,准备迅速采取必要的 行动解决问题。
1。月HH ,星期天,所有华团包括华校、 马华公会、民政党及民主行动黛领袖,都 出席了在吉隆坡天后宫举行的抗议大集会 。人社党及社民黛也派代表参加(后者后 来澄清,该党只是以观察者的身份参与大 会)。
会上,所有党团誓言团结一致,声言假如 未在本月14日之前彻底解决华小教师擢升 问题,有关学校决展开三天罢课行动。大 会也通过以下议决案:(16)
(一) 反对所有企图使华小变质的政策
0
(二) 支持华团向教育部提呈的备忘录
0
(三) 呼吁党团作好准备,随时响应联 合行动委员会全国性抗议行动的 号召。
(四) 呼吁联合行动委员会密切关注教 育部正在进行修改1961年教育法 令的动向。
佑6八十年代的华校
马华公会副会长云时进也在会上声言,如 果华小高职事件不能解决,他将辞去副部 长职。马六甲巫统领袖拿督斯里阿都拉欣 则警告,华小事件将使种族两极化更趋恶 化及种族情绪呈现紧张。(17)
另一方面,马来社会也通过马来报章,针 对此事大赞教育部长立场坚定。在北海的 巫统区部召集了五百多名党员展开示威, 谴责马华公会公然反政府。他们甚至指责 有颠覆份子参与抗议行动及有人企图使华 文成为官方语文。(18)
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在10月12日的国会 提出紧急动议,讨论不具华文资格教师被 调升至华小的问题。由于动议被认为符合 议会常规,即是:它是一项待定问题,与 公众人士有关及紧急。他的申请立即获得 下议院议长批准,这是相当罕见的。(理)
罢课前夕,副教育部长重申马华公会是絶 对支持华社的,但他劝请华社不要罢课, 因他有信心在年底之前解决这个问题。马 华公会副秘书长陈祖排博士也在国会提出 他的立场,表示希望在年尾前能够找出解 决方案。(2°)同样的,民政党主席拿督林 敬益医生表示应给教育部多一点时间。
八十年代的华校167
随着五人内阁小组委员会成立,以便适当 地安排被调升的教师之后,罢课行动在最 后一分钟宣布无限期展延。然而,在槟城 的3千华教人士票决继续罢课,以维讥28 间受影响的华小。
民主行动党由于不满取消罢课行动,决定 退出联合行动委员会。该党秘书长林吉祥 形容,成立内阁小组委员会是荒谬的。
他说:”实际上要解决的是:不谙华文的 老师是否有资格冨华小的行政人员;而部 长本身是决策人’却变成解决这个事件的 行政者。与其说是解决更题,其实他们是 将事情复杂化了。
虽然联合行动委员会已宣布取消罢课,可 是当天仍有3万名学生未到校上课。
尽管罢课已经取消,文青体部长拿督斯里 那吉也已被委为内阁小组委员会的成员, 巫统仍依原定计划,在1。月18日进行大规 模的示威,以向华社展示他们的感受。内 政部表示当天的紧张局势是可想而知的, 可是当局竟没有阻止巫青团的大集会。
10月16日,全国十五华团联合发表文告呼
168八十年代的华校
吁巫青团取消大集会,因华社的抗议行动 是旨在维护华校不变质,絶非侵犯他族的 权利。行动党秘书长林吉祥促请副首相嘉 化仑容阻止巫青团集会,以免破坏我国的 种族和谐与团结气氛。
他说:”政府若委任具有华文资格的非华 人任华小高职,行动篡第一个支持,以证 明华社的抗议行动是非种族性的。”(22)
巫青最终还是展开大集会。极具煽动性的 演说及”五一三事件将重演“、“把剑浸在 华人的血液中“等布条在会场飘扬。(23) 国内多个团体纷纷呼吁政府对巫青团的煽 动性行为采取行动,可是当局无动于衷。
教育部长安华依不拉欣于10月19日声明, 当局擢升不具华文资格教师的决定将不改 变。他不认为内阁小组委员会能够拒絶教 育部的决定。他也警告华小校长及行政人 员,若持续罢课将受到严厉对付。
当马哈迪政府在1987年10月27日展开茅草 行动,扣捕了上百名与他意见相左的人士 后,这项争论性的课题顿失去意义。国内
3家报馆也在这项茅草行动中彼关闭。官 方归咎这次危机是维护华小抗议行动所引
八十年代的华校169
起的。而多个国际团体如国际特赦 (
Amnesty International) 则有比较客观 的看法:
“无论如何,观察家的评论显示,在数项 危机中,那些被扣留的人士并未激起种族 或宗教的紧张情绪,反而是国阵政府的决 策人及同僚为了本身的利益,使到长久以 来在大马社会中的政治及种族紧张情绪恶 化(24)
马来西亚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更一针 见血的指出此次危机的根源。他说:“巫统 面对分裂,首相马哈迪医生被指在党改选 中用手段拉票,结果险胜对手东姑拉沙里 。这种不合常规的事件被巫统党员带上法 庭,假如判决对他不利,他将下台。在这 种不利的情况下,他只有找出一条摆脱困 境的途径。国家危机于是被制造出来,以 团结巫统党员的力量来对抗一个假想的敌 人---华人。假如它真的能够威胁国家的 安全,那他为何不早点采取行动昵?“(25)
全国笼罩在内安法令的阴影下:比较敢言 的报章被封闭,杰出的评论家被扣捕,华 小事件被搁置,不过,它最终在当局同意
170八十年代的华校
将华小所有重要职位保留给具华文资格者 的情况下解决。
虽然教育法令在八十年代中期已彼提岀来 修改,可是步入九十年代的今天,前景看 来似乎一片黑暗。
八十年代的华校171
结语:
——
华校生存的权利
马来西亚华人社会向来都坚持他们在保存 、发扬和促进我国母语教育的应有权利。 而另一方面,自从殖民地时期以来,有关 当局就不断地怀疑与侵蚀这项权利。在研 究了华文教育的历史后,我们清楚地看到 ,通过法令和经济束缚,可以严重削弱这 项权利。在这结语中,我们将只针对一些 至今仍被提出来反对华文教育存在的言论 。这些争论(从1954年杰拉尔德•邓普勒 爵士 (Sir Gerald Templer)不考虑华社 反对国民学制的抗议集会至八十年代反对 创办独大为止)的答案如下:
L 国际维护母语敎育的权利
在最一般性的2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华校生存的权利173
里就有提到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利,更具针 对性的就是1982年世界文化政策大会0
下列其他国际公约也保证公民自决、发展 和促进彼等的文化、语文与教育的权利:
(1)
•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第一条文指出,「全民都拥有自决权, 基于这项权利,他们可以自由决定本身 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进行经济、社会与 文化的发展。J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节 第2项条文亦书明:
”在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政视,包括种族 、肤色、性别、语文、宗教、政治及其 他意见、祖籍、财产、出生地或其他地 位的影响下,行使这项权利。“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7条文指:
“在一些拥有少数民族、宗教及语言的 国家里,这些少数人民应享有他们应有 的权利,和他们的族群生活在一起,享 有本身的文化、信奉和实行各自的宗教 或使用自己的语文。”
:74华校生存的权利
在民族自决权的原则的前提即是,一个压 迫其他种族的种族永远不能获得自由的。 在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里(特别关系 到少数民族的种族、宗教和语文的地位) 附加第27条文,已充份显示如果受到国际 保证的权利不加入这项权利,将会出现严 重的缺陷。
一般都认为,只有在平等与不歧视的絶对 先决原则下,才能有效的实行少数民族得 以享受他们的文化,应用其本身的语言及 覆行宗教信仰等的权利。为了使到第27条 文所规定的权利生效,防止歧视和保护少 数民族分会的特别委员会建议说:
"..这需要政府采取主动和支持的步
骤,...政府有义务采取直接行动去捍
卫少数民族的特有文化价值“ °(2)
国际法庭也在1953年时指出保卫少数民族 权利的目的,“...只有当国内少数民
族和其他种族,在各个方面都享真正平等 的地位,才有可能达致....,,(3)
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在很多有关少 数民族权利的大会上,也有提出其他建议 ,例如:1972年有关在全国进行保卫文化
华校生存的权利175
与民族遗产的建议,还有1976年大会建议 全体人民参与文化生活,并贡献出他们的 力量。
最后,1982年假墨西哥举行的世界文化政 策大会,共有126个国家代表和其他组织 出席,这个大会的目的纯粹是讨论有关对 待少数民族的文化政策,大会也通过数项 宣言和建议,呼吁文化民主及少数民族有 权利享有其文化特征。它强调说:(4)
——文化民族不是制造分裂的因素,相 反的,它能创造出更富饶、平衡的 文化。
—— 民族自决权是最重要的文化权利。
——所有文化都具有平等的地位。
——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必须受到承认 和保证,政府应该提供协助以确保 它们自由发展。
—— 政府冨局没有权利决定文化内容或 确定文学与艺术的方向,一句话, 文化应该发源自个人、社群和团体
2.宪法赋予的权利
在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52条文下,马来
176华校生存的权利
语与国语,其附带条款指出:
"..除官方用途外,任何人都不得被 禁止或阻止使用、教导或学习任何其他语 文。“
如果使用某种语文的权利不包括作为语文 媒介用途的权利,那它严重剥夺了使用这 种语文的价值。
正如代表独大有限公司的女皇律师在高庭 辩论时指示:“仅仅因为一个政策在立法 中出现,并不意味着它是合法的。”
宪法第152和第8条文(指法律之前人人 平等)须在独立宪法协约的真正容忍精神 下,给予开明的解释,更广泛的容纳各民 族社群的利益。
3・华文母语学制并非隔离主义
华文学制纯粹是反映出我国不同文化的存 在,指责提倡文化民主和文化多元化是「 隔离主义」之举,简直是荒谬絶论。如果 是这样,我国不同种族的名称,膜拜地点 等,同样的是无助于促进国民融合。
华校生存的权利177
国际舆论的看法是,文化多元才是促成国 民融合的真正基础,因为接受这项原则, 将会更进一步促进种族之间的了解。
马来西亚华裔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利,经常 都被神秘化和受到歪曲,好像华社是挑战 国语的地位或反对马来文成为共同语文似 的。其实,华校在早期就已采纳马来文和 英文为必修科的政策。
在争取独立时期,华人教育学家也是最先 呼吁促进和使用国语者之一。目前,华文 独中教师正在协助语文出版局,发扬三种 语文的文学作品,独中学校也于最近参加 语文出版局举行的诗歌朗颂比赛,至于各 独中本身,三种语文演讲比赛已成为例常 活动。
以上这些活动不仅说明华校并不推行隔离 主义,也充份显示华校提供了无数交流合 作与亲善的机会。此外,也提供很多促使 种族间互相合作及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 领域的可能性。当广大人民参与民主政治 ,即能制造很多超越种族性活动的机会。
J. C. BOCK 的博士论文显示,国民学 校非但没有促进国民融合,相反的却导致 学生之间出现更多种族隔离的现象。(5)
178华校生存的权利
4・华校是大马华人文化
的组成部份
杰拉尔德・邓普勒爵士 (Sir. Gerald Templers)于1954年坚持说,华文、中华 文化和文明,并不赖于大马的华人,至今 我们仍然听到同样的言论。这是反对华校 的言论之一。
这是一种严重的误解,马来西亚华人文化 (马华文化)和中国大陆的华人文化(中 国文化)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正如我国的 马来文化是有异于印度尼西亚的马来文化一样。
文化不是少数民族应对其祖籍负起的艰巨 重担,而是一种实践及享有的生活方式, 这个权利是以少数民族的物质生活方式为 基础,即是他们居住的地方、和他们所处 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
语文并不仅是文化的一个组成部份,它是 所有文化活动的基础,是一种文化的代表 性象征,一种文化只有通过其语文特征, 才能具体的显示出它的内涵,这也是华校 在保存和发扬大马华人文化方面所扮演的
华校生存的权利179
主要角色。
5.母语敎育是最有效的平等敎育 方法
除了着重人民的文化愿望和权利以外,国 际上都支持以母语教学是最有效的教育方 法,1951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的专家,是第一个主要的国际支持力量。 会议接纳这个观点并建议说:
”学生应该先接受母语教育“以及“母语 教育应尽量延续至高等教育阶段”。较后 ,在其他专家、委员会与一些国际机构会 议上也重复的发表同样的见解,他们的结 论是:毎)
“如果学校教育制度不是计划进一步提高 精英份子的地位,那么肯定必须要设法为 大部份没有机会入学或失学的人士,在他 们还没有机会掌握第二种语文时,作出一 些辅助工作,这也是为什么不能忽视母语 教育的因素,对大多数人来说,母语教育 是使他们成为有文化的人的唯一途径。”
所谓政府没有能力为国内每一个种族提供 母语教育的陈腔滥调,并不能使人信服。
180华校生存的权利
如果把大马在这方面的情况与一些非洲国 家相比,情况要好得多。例如,联合国教 育、科学与文化组织进行有关“母语教育 所扮演的不同角色”之研究时发现到:(乃
”加纳拥有6,726,820的人口,其中少数 民族占有2,022,550A,可是却没有这些 少数语文的教材,忽视这批人数颇多的少 数民族是极不合理的。但是无论如何,是 不可能接受这种絶望的商议的....事实
上,有证据显示,在文学上采用一些少数 民族语文所涉及的问题,并不如前所想象 般的艰难。”
国民学校的“母语班“教育,处境悲哀, 对保存和发展我国华裔的语文、教育和文 化,亦贡献不多。殖民地政府推介母语班 教育后,都无法控制这种不协调的现象。 直至1954年华社备忘录直截了当地责问殖 民地政权说:”如果英语教育也被列为与 母语班一样的自由选修科,英国人会有怎 么样的感受昵!“
总之,大马华社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利是以 国际所承认的协约里所规定的民主权利, 以及马来西亚联合邦创始人所保证的多元 文化原则为依归:
华校生存的权利181
”因此,维护文化特征有助于促使人民自 由◎相反的,任何支配形式将否定或削弱 这些文化特征...不能抽象的以任何单 一文化来代表文明世界:这个世界的出现 是全世界人民肯定其本身的种族特性的经 验累积。文化特征与文化多元化,是息息 相关的0 n(8)
182华校生存的权利
总结:
今天的独立中学
马来西亚华校与母语的命运最终将只依赖 华人的力量来延续。从多项历史事件看来 ,华社絶不会因政府的不合理政策而被同 化。
今天,马来西亚华文独立中学是我国最大 规模的私立中学,全马各地共有60间独中
,合计有学生约4万5千名(见附录表十)
,这些学生都是源自我国1,300间华文小 学,全国华小共拥有60万名学生。独立中 学提供六年的中学教育:三年初中及三年 高中,这60间学校的高初中学生人数巴仙 率见图表( )。
M83年全国独中数据调查报告显示独中学 生是来自我国社会各阶层。图表十九显示 34.8%左右的学生是来自比较富裕的家庭 ----家长是商家、业主、发展商、管理 及行政人员。有37.3%是劳动阶级,8.3% 的家庭是务农或靠捕鱼为生。8.1%是小 贩,另有7.6%是属于中等阶级的,家长 是担任公务员、教师、专业及技术人员和
今天的独立中学 183
文员。
自从1962年教育法令实施后,独立中学彼 排斥出国家教育制度以外,60间独立中学 就完全依赖华人社会的支持而生存。因此 ,地方性、州际性与全国性的筹募基金运 动是我国华人社会常见的特征。
独中学生所徼交的学费是不足以维持学校 的开支的。图表(十五)显示学生与学校 所需的辅助金,以弥补开支的不敷。例如 :1982年,全国每位学生的平均津贴是马 币 274.90 0
独中的课程是依据我国政府遵循法令所制 定的中学课程纲要编订的。华文是主要的 教学媒介语,马来文和英文是必修科。独 中课本都是由专业人士和学者编写的。目 前,一些学校仍然使用英文的科学课本。 今天,很多独中已设有最新式的教育设备 .如语文训练中心与计算机中心。
现今,独中学生在完成12年教育后所取得 的学术水平虽不受马来西亚政府的承认, 但却获得台湾、新加坡、日本和美国大学 的承认,以直接进入大学。其他如加拿大 、美国、澳洲、新西兰等国家的院校,亦
184今天的独立中学
承认独中统考文凭,是足以衡量学生的入 学资格。
全国独中是依循「全国独中工委会」,于 1973年所订下的办学方针办校。工委会是 成立以进行下列任务:
(1) 安排及监督统一考试的进行。
(2) 编订和出版一套完整的华文独中 课本与参考数据。
(3) 为独中学生提供本地与海外升学 辅导和赞助的服务。
(4) 分发奖贷学金给得奖或中选的学 生。
(5) 设立及维持一个教育与文化资料 研究中心。
独中高中统一考试是于M75年开始举行。 至今,它是由董教总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 赞助。目前,每年已有三千至四千名学生 参加这项考试。统考共有12个科目,就是 华文、马来文、英文、普数、高数、化学 、生物、物理、商概、簿记、历史、地理 。考生最多可选考十科。除了各语文试卷 是必考科以外,其他科目试卷却是分别以 华文与英文出题,考生可自由选择以任何 一种语文作答。
今天的独立中学185
如果纯梓只是反映华文学制学校的情形是 非常乐观、美好,是不确实的。华校仍然 不断面对基金短缺的问题,且花费很多时 间和精力进行这方面的工作。这也是为什 么华人代会经常要求我国政府承认华社( 与印社)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利。这包括提 供经济支助和其他具体行动支持至少从小 学到中学的华文教育。这可参阅1983年, 马来西亚十五华团联合呈给文青体育部的 文化备忘录(见附录四)。
由于面对基金短缺,教师薪金的问题将继 续存在,附录图表(十六)列明华文独中 教师的薪金。显然的,他们的薪金和工作 条件远落在政府学校教师的后头。独中之 所以能够生存,也是因为得到这些从华文 学制一开始就领取相当低薪的教师的献力 工作,才有今天。因此他们应享有更良好 的待遇。从图表(十四)的1983年全国调 查数据显示,有70%的独中教师是受过师 资训练及拥有其他高等学术资格的。总结 的说,只要得到马来西亚华社的继续支持 ,独中的前景将永远是光明的。
从独中求取生存的长期斗争历史和目前的 情势看来;完全没有迹象显示华社有减少 支持华教的倾向。此时,华社要求当局接 受母语教育权利的运动继续在进行中。
186今天的独立中学
附录(一)
表〈十八1983年各州华文独中学校的 间数和学生人数
州 学校间数 学生人数
柔佛 8 12,269
森美兰 2 2,531
马六甲 1 1 , 353
雪兰莪 4 2,651
直辖区 4 6,230
霹雳 9 5,727
吉打 3 650
槟城 5 4,534
沙巴 9 4,890
砂胜越 14 3,821+
吉兰丹 1
总数 60 44,656
数据源:董教总1983年全国独中资料
调查
附录(一)表(十)至表(廿)187
表(十一丿:高初中学生巴仙教
年级 西马 沙巴 砂膀越
中中他 初高其 59.6 37.4 3 . 0 6 1.8 37.3 0.9 76.5 23.5
总数 100.0 100.0 100.0
数据源:董教总1983年全国独中资 料调查
表(十二丿:将完成与不会完成高初中课 程的学生巴仙数
西 马 沙 巴 砂膀越
初中 高中 初中 高中 初中 高中
将完成 82 7 90.4 88 . 3 88 . 6 80.8 87 . 6
不会完成 17.3 9.6 11.7 11.4 19.2 12.4
总计 100.0 100.0 10 0.0 100.0 100.0 100.0
数据源:董教总283年全国独中资料调查
188附录(一)表(十)至表(廿)
葬软(—)畑(十两*(4) 一 89
表(十三丿:华文独中的敎师人数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总数 1,473 1,5 4 0 1?5 3 0 1,6 6 3 1,732 1^29 1,9 0 8 2,0 19
增长巴仙率 4.6 -0.7 8.7 4.2 5.6 4.3 5.8
平均增长率 (4. 46%)
数据源:董教总1983年全国独中资料调査
so芸骤(I) 皴(十)盼芝珪J
表(十四丿:华文独中师资
博士 硕士 学士 专业 文凭 师资训 练毕业 科凭 专文 先修班 文凭 大马教 育文凭 髙中 毕业
巴仙率 0 . 2 2.4 57 . 0 6.3 3 . 1 3.6 16.1 7.7 3.7
数据源:董教总1983年全国独中资料调査
表(十五丿:1982年每名学生的津贴数额(依据45间独中所提供资料丿
学-1
裁矗矗I学1^81费
菁软(I) 烂(+诫*
州
森
及坡莪 越 佛卅隆兰雳打城膀巴 柔甲吉雪霹吉槟砂沙 ___________L
总
额
734353127
I 最低 I 最高 I 最低 I 最高
I-------1-------1-------1------
| 333.74 596.68 | 195.17 387.50 | 517.26 600.62 | 207.67 308.83 I 353.33 503.74 | 268.00 362.67 I 377.02 725.50 | 198.00 345.00 I 320.23 824.23 | 163.00 203.83 I 286.86 852.47 | 138.33 320
I 255.66 I 255.50
I 409.74 1250 | 96 300
I 525.02 926.75 j 600 799
45
255.66 525.02| 96 799
--+——+-----------+——
矗
最低I
最高
数据源:董教总1983年全国独中资料调查
60.45
241.93
13.16
32.02
135.73
143.47
30
131.88
64.84
383.35
322.81
235.74
527.50
654.23
532.47
.16
950
266.75
950
--+1H-----------+ —
平均津I
贴额I
---H
143.92 I
285.51 j
110.82 I
242.89 j
359.20 I
274.82 I
30.16 j
458.85 I
150.50 I
-------1
274.90 I
-92圣骤(—)织(十雨湖(珪)
表(十六丿:1983年独中敎师薪金〈按55间学校提供与资料统计丿
薪金 300 以下 300 至 400 400 至 500 500 至 600 600 至 700 1 700 1至 | 800 r 800 至 900 900 至 1000 1000 至 1100 1100 至 1200 1200 至 1300 1300 至 1400 1400 至 1500 1500 至 1700 1700 至 1900 1900 至 2100 2100 至 2300
覆球 0 2 3 36 66 1 1 1 1 1 93 82 38 22 12 5 5 3 3 1 1 1
0 0 0 1 6 12 16 5 1 3 0 0 0 1 0 0 0
1 9 4 5 13 19 17 7 B 1 2 1 1 1 0 0 0
0 0 0 1 8 19 22 31 25 16 8 7 6 7 0 0 0
与阅我 0 3 2 5 31 24 10 5 4 4 2 0 0 0 0 1 0
S?aE 5 24 20 38 36 47 31 17 6 5 7 3 2 2 1 0 1
槟堆 18 18 11 3 3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1 17 9 9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砂曙■越 6 36 30 19 22 1 23 15 8 2 3 4 0 0 1 0 0 0
沙巴 0 1 3 21 29 33 36 32 27 7 11 7 5 8 2 0 4
总计 31 110 82 138 214 I 271 230 144 96 51 39 23 17 23 4 2 6
巴仙数 15.06 42.07 25.25 12.56 4.25 0.81
57.13 ($800以下) 42.87 ($800以上)
数据源:董教总1983年全国独中资料调查
表(十七丿;1975年至1982年高中成绩等级分析
登戦(—)织(+)冏渕(珪)鱼
!旦贝T潜 '[房咨文]英文T普数T高数T汇史T地理T生物T彳两T5痂厂赢~T为「 L 寻级 1 ⑴ (幻 ⑴ ⑴ (%) I (%) I ⑴ I(%) I(%) I ⑴ |(%) I(%) I
[ —[_ < _ 十 _ r _ _ H------+---_+--------H——_ . _ -|—_—. j ,—_+——J
A" 42.84 34.43 | 28.02 | 27,31 | 30.45 | 29.38 | 43.99 | 36.52 | 34.05 | 26.19 | 26.77 | 27.84 I
3… "JI 34.22 | 32.95 | 27.94 | 30.86 | 32.30 | 34.11 | 30.29 | 30.83 | 28.18 | 41.60 | 40.04 I
5^5 75-55 68.65 160.97 | 55.25 | 61.31 | 61.68 | 78.10 | 66.81 | 64.88 | 54.37 | 68.37 I 67 88 I
不及格 24.45 31.35 | 39.03 | 44.75 | 38.69 | 38.32 | 21.90 | 33.19 | 35.12 | 45.63 | 31.63 I 32 12 I
1------1------1-------1----1-------1-----1------1-------1-----1-----1________I_____|_____;
数据源:董教总1983年全国独中资料调查
-943郑(1)^(+两嫩(4)
表(十八丿:1975年至1982年初中每个科目的平均成绩
科目 等级 华文 (%) 马来文 (%) 英文 (%) 数学 (%) 科学 (%) 历史 (%) 地理 (%)
A&B 4 1.00 32.91 27.99 26.70 24.44 20.44 30.32
C 32.67 35.15 38 . 49 28 . 86 33.37 40.46 35.97
及格率 73 . 67 68 . 06 66 . 48 55.56 57.81 60.90 66 . 29
不及格 26.33 3 1.94 33.52 44.44 42.19 39.10 33.71
数据源:董教总1983年全国独中资料调查
表(十九丿:1983年全国独中学生调查 :(西马)家庭主要经济来 源者的职业
职业 总数 巴仙率
园主 68 1 2 . 1
矿家 237 0.7
实业家 746 2.3
店主 4,145 12.8
经纪人 2,731 8.4
房屋发展商 1 , 088 3・4
东主 875 2.7
经理/高级职员 79 1 2.4
1 1,294 34.8
政府官员 152 0.5
教师 589 1 . 8
专家/技术人员 879 2.7
书记 834 2.6
2,454 7.6
农夫 2,080 6.4
渔夫 620 1 . 9
2,700 8.3
园工 2,529 7 . 8
熟练技工 2,220 6.8
工厂督工 693 1 2 . 1
(辑后页)
附录(一) 表(十)至表(廿)195
(接前页丿
厂工 830 2.6
伐木工人 204 0.6
矿工 363 1 . 1
建筑工人 994 3.0
司机 2,436 7.5
劳工 904 2.8
侍役/旅店工人 128 0.4
推销员 658 2 . 0
家庭工人 123 0 . 4
失业者 58 0.2
12,140 37.3
小贩 2,628 8 . 1
2,628 8 . 1
保安人员 73 0.2
73 0.2
退休/残缺 140 0.4
家庭主妇 214 0 . 7
去世 4 1 0 . 1
其他 762 2.3
1,157 3.5
总计 32,446 100.0
注:总巴仙率是以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数据源:1983年全国华文独中学生 数据调查西马调查数据第4页
196附录(J)表(十)至表(廿)
表(廿八1983年全国独中学生资料调 查(西马丿:选校的原因
原因 人数 巴仙率
学校办得好 18,043 20 . 5
华文媒介 17,337 19.7
有兄弟姐妹在校 8,362 9.5
就读
马来文差 8,275 9.4
较好就业机会 6,326 7.2
有朋友在校就读 5,679 6.4
学校较常用英文 5,410 6 . 1
唯一的华校 4,323 4.9
不喜欢其他学校 4,282 4.9
交通方便 3,990 4.5
不能进入国中 1,961 2.2
华小毕业 1 , 078 1 . 2
受教师的影响 827 0.9
最近的学校 572 0 . 7
有经济支持 540 0 . 6
其他因素 1,216 1 . 4
数据源:1983年全国独中学生资料调查 (西马)第28页
附录(一)表(十)至表(廿)197
附录(二)
全国华文独立中学
编号 校名 创校 校庆 占地 (英亩
1.麻坡中化中学 1912 07月01日 15.0
2.利丰港培华独立中学 1929 10月15日 10.5
3-居变中华中学 1918 06月22日 13.5
4.永平华文中学 1957 09月15日 2.0
5.答株华仁中学 1940 10月21日 42.0
6.新文龙中华中学 1951 07月15日 10.0
7.笨珍培群独立中学 1922 U月17日 20.0
8-新山宽柔中学 1913 09月 12.0
9・马六甲培风中学 1913 4.0
10.芙蓉中华中学 1913 07 月 15B 9.0
n.波德申中华中学 1914 06月20日 3.0
12.吉隆坡循人中学 1914 10 月 16B 3.0
13.吉隆坡坤成女子中学 1908 09月13日 6.0
14.吉隆坡尊孔独立中学 1906 05月24日 2.0
15.吉隆坡中华独立中学 1939 03月21日 6.0
16.巴生光华中学 1956 03月14日 10 . 0
17.巴生滨华中学 1923 项月27日 4.4
18.巴生兴华中学 1947 H月11日 3.0
19.巴生中华独立中学 1912 11月01日 4.0
20.怡保深斋中学 1958 06月21日 0.7
21.怡保培南独立中学 1955 9月间 11.0
198全国华文独立中学
22.怡保育才独立中学 1908 11月01日 10.0
23.班台育青中学 1962 U月26日 21.0
24.江沙崇华独立中学 1911 10月04日
25.实兆谎南华独立中学 1936 01 月 UB 7.0
26.金宝培元独立中学 1912 10 月 110 3.8
27.安顺三民独立中学 1929 02月 5.6
28.太平华联独立中学 1937 05月 08B 2.0
29.亚罗士打新民独立中学 1935 03月01日
30.亚罗士打吉华独立中学 1911 07月31日 2.3
31.双溪大年新民独立中学 1957 (无数据) 10间店屋
32.哥打答鲁中华独立中学(无数据)(无数据) (无数据)
33.大山脚日新独立中学 1918 10 月 090 5.8
34.槟城韩江中学 1950 07 月 150 (无资料)
35.槟城钟灵独立中学 1917 02 月 090 (无资料)
36.槟城槟华女子独立中学 1920 03月 080 10.0
37.槟城菩提独立中学 1941 04月15日 (无)
38.古晋中华第一中学 1945 10月31日 14.2
39.古晋中华第三中学 1946 10月30日 4.0
40.古晋中华第四中学 1960 顼月31日 2.0
41.诗巫光民中学 (无) (无) (无)
42.诗巫黄乃裳中学 1967 01月13日 11.0
43.诗巫建兴中学 1946 (无) 2.5
44.诗巫公教中学 1960 06月06日 5.0
45.诗巫公民中学 1962 10 月 140 5.0
46.诗巫开智中学 1952 10月02日 10.0
47.美里培民中学 1962 06 月 15B 8.0
48.美里廉律中学 1968 10月 040 8.0
49.泗里至民立中学 1967 (无) 3.0
50.石角民立中学 1967 02月 060 2.8
全国华文独立中学199
51-西连民众中学 1968 01月27日 4.0
52.沙巴崇正中学 1965 08 月 11 E 9.3
53.沙巴建国中学 1963 02 月 11B 7.0
54.沙巴吧巴中学 1965 10月24日 6.0
55.沙巴保佛中学 1965 09月28日 7.0
56.丹南崇正中学 1965 03 月 150 26.6
57.斗湖巴华中学 1964 07月04日 15.0
58,古达培正中学 1969 06月 09B 9.0
59.沙巴拿笃中学 1965 (无) 11.2
60.山打根育源中学 1962 08月20日 10.0
200全国华文独立中学
附录(三)
1975年1月27日 全国华团呈予内阁 敎育检讨委员会的
备忘录
•引言
1974年10月9日,政府宣布成立一个以教 育部长马哈迪医生为首的教育检讨委员会 ,检讨教育政策的实施问题,这是一件合 时和可喜的事。该委员会提供机会给全体 人民向民选政府表达愿望和心声,提供解 决教育问题的方法以及提出民间对教育政 策实施上的要求,以便促进我国人民大团 结,塑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促使我国 丰富的多元文化传统能自由发展。
马来西亚华文教育的历史背景和问题,芬 吴报告书(注1)及傅吾康教授(注2)
教育备忘录(1975年)201
经有详尽的分析,佥认非常不幸的是:马 来西亚教育政策的制订常受政治因素左右 0由于无根据的恐惧及缺乏真正的了解, 华文教育常与沙文主义混为一谈。
根据1956年拉萨报告书(注3)而制订的 1957年教育法令(注4),第3条有关教 育政策的规定如下:
本邦的教育政策乃要达致一个为全体人民 所接受的国家教育制度。此制度必须符合 人民的要求,促进他们本身的文化、社会 、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以达致一个以巫文 成为国语,同时其他居住于本邦的各种族 的语文文化也得到维护扶助其发展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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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报告书的结论(注5)也强调:一种能 为全体人民接受之教育政策,至少必须具 备二项原则:该政策必须满足认马来亚为 其家乡之主要文化集团之合法愿望,并必 须为每一位本邦出生儿童求得入学机会。
然而1961年教育法令却乖离1957年教育法 令的精神,走上为人民抛弃的巴恩报告书
(注6)的错误路线。
这备忘录的目的是要表达占42%人口(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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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华裔公民的愿望和心声,提出华裔公民 对解决教育问题的方法和总要求。我们将 在此备忘录强调华裔公民的基本权利,以 及保存华族文化教育对华裔公民的重要性。
第一章:基本要求
母语教育是基本的人权
政府在六十年代推行国语时,提出BAHASA JIWA BANGSA (注8)的口号。语文本身是 一种传达的媒介,它记载和传达民族的文 化,所以各民族对自己的语文感到特别亲 切,特别容易接受,并且只有通过它,方 可最直接最有效地吸收与发扬自己独特的 精神文化,培养成一个有民族自尊,有文 化根基的人!所以语文文化是民族的灵魂 !这句话是对的,说得明确一点,巫文是 巫人的灵魂,华文是华人的灵魂,印文是 印人的灵魂!各民族对于自己的语文文化 都是一样的珍惜!民选的政府在施政上有 责任平等照愿马来西亚各民族的灵魂。
人类经历了两次惨絶人寰的世界大战以后 ,从长期之殖民主义及帝国主义的奴役中 、从战争的废墟中、从血泪中,醒觉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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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颁布了联合国大宪章(注9),组成 了联合国,发表了人权宣言(注1。)。大 宪章说:为使下一代人类从惨不堪言的战 祸中拯救过来,联合国内的全体人民誓言 尊重基本人权,尊重人的尊严与价值,尊 重大小国家权利均等。
什么是基本人权呢?基于人权宣言而制定 的民事与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第27条写道 :在拥有少数民族的国度内,其少数民族 的道德、宗教与语文是不容抹煞的!他们 和其他民族一样,应有权享有自己的文化 与宗教,应用自己的语文(注11)。结合 马来西亚的具体事实来说:巫人学习与应 用巫文,华人学习与应用华文,印人学习 与应用印文,这是基本的人权!
人权宣言中第26条写道:人人都有受教育 的权利。教育旨在充份发展每人的个别特 质,维护人的尊严,巩固人人对基本人权 与自由的信念。教育使人有效地参与社会 活动,促进各国,各种族,道德宗教集团 之间的了解,容忍与友善(注12)。而家 长有自由权利为子女选择学校(注13)。 结合马来西亚的具体事实来说:要充份发 展每人的个别特质,母语教育是絶不可少 的!要使人人有效地参与社会活动,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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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絶不可少的!要促进各种族之间的 了解,容忍与友善,母语教育也是基本条 件之一。总而言之,母语教育是各民族基 本的人权,各民族应对其他民族的母语教 育加以尊重、了解、容忍与友善。
马来西亚以爱好和平国家的资格,在赞同 这些崇高宗旨的条件下,彼批准为联合国 会员,理应在一切政策实施上,贯彻这些 宗旨的真精神,尊重各民族的基本人权。 我国在草凝宪法时,虽列巫语为国语,但 其他种族语文可以自由学习与使用(注14) 。但是,条文是笼统的,它必须通过具体 的事实去鉴定与充实它的原意。宪法一五 二条的草碍,目的在于使各民族可通过国 语这公共语文,在官方及私人交往与互相 理解。至于在实施上,政府如何让其他种 族语文自由学习与应用呢?由近十多年来 的教育政策的实施,我们深深体验到政府 在尊重各民族的基本人权上,还有许多方 面大有检讨、纠正的必要!
母语教育的重要性
我国华裔公民拥有自己独特的语文文化, 他们应和其他民族一样,有权享有自己的 文化与宗教,有权应用自己的语文,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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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的人权,这和接受巫语为国语,并不 冲突。华裔公民在看待问题时,一向是开 明诚恳,海量为怀的。我们在独立后,用 具体的事实表现我们对国语的学习热忱, 以行动表现我们对国语的掌握能力。如果 政府施行国语目的是要促进各民族之间的 文化交流,在官方与私人交往上的理解, 华裔公民是热烈欢迎的!如果政府片面强 调国语,有意无意使其他种族的语文文化 处于没落与式微的地位,我们觉得这种政 策的实施,絶对不符合基本的人权,更无 法促进团结,是应该及时检讨,及时纠正 的!理由如下:
(一)马来西亚是多元种族的新兴国家 ,马来西亚文化正在塑造中。马 来西亚文化应吸取各种族文化的 精髓,共治于一炉,方能更加多 姿多彩,更为国内人民所热爱。 中华文化有数千年的历史,在过 去它有优秀的传统,近百年来, 经过天翻地覆的大变革,在科技 方面,进步神速,成为世界人类 所珍惜的文化遗产,所以许多国 家都开始学习华文。我国华人约 占42%,独立前就有一个完整的 教育体系,政府理应在强调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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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时,利用原有的规模,发展 华文教育,为马来西亚文化开辟 新的沃土,否则,马来西亚平白 失去了一仞可以吸收的文化遗产 ,于国于民,都是不智的。
(二) 教育家一致公认:母语是最有效 率的教学媒介(注15) 0我国国 语是巫语,所以巫族同胞在以国 语为主要教学媒介的情形下,如 鱼得水,既符合人权宣言,又符 合教育原理。如果华裔公民也采 収国语为主要教学媒介,情况完 全不同,因为国语并非华族母语 ,片面强调国语,希望各民族以 同样的语文、课程、时间、精力 到学校来学习,旣违反了人权宣 言的真精神,又违反了教育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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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母语教育是基本教育,通过它, 培养一个有民族自尊,有文化根 基的人。但是母语教育有时不足 以应付现世界的要求,所以要学 习其他语文文化,取长补短。不 过,必须先注重母语教育,再注 重其他语文文化,本末不可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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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不可混乱。公民自小学习 其他语文文化,过后费了很大的 精力去学习自己的语文文化总还 只是隔靴搔痒,连皮毛都掌握不 到。同时,由于其他语文文化和 自身所处的华人此会,在价值观 念上诸多不同,给他们带来了困 恼。由于目前教育政策的实施不 当,产生一种东不东,西不西, 没有足以自豪的文化根基,只好 在其他语文文化的海洋中飘浮, 茫然不知所终(注16)。这絶不 是国家原则强调最终要达致公平 社会所应有的现象(注17). 当然也不是华族公民所要的。所 以,华文教育对华族的重要性, 和巫文教育对于巫族的重要性是 一样的。
(四)人的智力有髙低之分,这种现象 存于各民族之中,巫族这样,华 族也是这样。就华族而言,要充 分发展一个华人的个别特质,要 使他有效地参与社会活动,母语 教育是不可缺少的。智力高的华 人,可先以自己的语文文化为基 础,再通过其他语文去吸收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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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知识,充分发展他的天才与特 质,使他成为有魄力的人,所以 母语教育对这批人是重要的。至 于智力低的华人,由于他们先天 或后天的不足,对于母语的掌握 力不强,要求他们通过自己的母 语来学习一些基本知识已感吃力 ;若要求他们先掌握其他语文, 再通过它去吸取知识,那是难如 登天,效果不堪设想。我国的教 育政策的实施不应只为英才着想 ,更应为那批数目众多的智力不 高者寻求一条出路。如果华文教 育没有完整的体系,没有受到积 极的鼓励与资助,那么,智力蒿 的华人可能失去了应有的文化根 基;智力低的华人可能没法从学 校中学到什么,旣无文化根基以 指导人生,又无知识和技能赖以 生存,如何能”参与社会活动”? 到头来,钮而走险,给社会带来 不安,破坏了 “有纪律”与"团 结”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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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公民争取华文教育地位 絶对不是沙文主义
沙文主义是极狭隘的民族主义,它是为全 人类所唾骂的主义。沙文主义者认为自己 民族中的一切都是絶对好的,在维护与发 展自己民族的一切,不惜牺牲与打击其他 民族的一切权利。沙文主义是不好的,是 违反基本人权的,华裔公民一向来就反对 它。
华裔公民争取华文教育,并没有沙文主义 的倾向。我们一贯宽大开明,我们兼爱其 他种族的语文文化,我们学习巫文、英文 乃至于其他语文,我们采取兼收并容,取 长补短的态度,从没有为了发展自己的语 文文化,不惜牺牲与打击其他语文文化。 我们对于自己的语文文化,从来没有认为 是絶对好的,我们不断地扬弃自己文化中 落伍的一面,发扬积极的部份!例如我们 从来就没有鼓励保留清代所留下的婚姻仪 式,也批判了封建制度的残余。
我们争取华文教育,是争取联合国大宪章 ,人权宣言中最基本的人权,我们要求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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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以前既已存在的华文教育体系,能在民 选的政府下得到公平合理的鼓励与发展! 我们要求民选政府为华文教育解开在殖民 地时代所加上去的枷锁!我们要求民选政 府比殖民地主义者开明公正。这是正义的 呼声,絶对不是沙文主义!如果这是沙文 主义,那么我们要问,那些主张在多元种 族内,以单一的语文为主要教学媒介,通 过单元教育体系来教育其他民族而没有给 其他民族充分利用母语为教学媒介,充分 学习与应用自己的语文文化的人,又是什 么主义昵?
母语教育乃是
促进国家人民团结的要素
有人主张国家人民要团结,唯有通过一种 语文和单元教育体系去达致。在此,我们 从多方面的角度来鉴定这个主张,以供政 府参考。
首先,在单元种族的国度内,若其国内拥 有许多地方性的方言,把语文统一起来, 可能对这国家的团结有些帮助。二千多年 前,中国的秦始皇就这样做起,并且还焚 书坑儒,希望他的皇朝可以传至子孙万代 。但是,事实证明,秦朝的江山只传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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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便覆灭了,而中国近二千年来,也 经历了十多个朝代的变革,可见语文并不 是团结人民唯一基础。邻国印度尼西亚,也做过 统一语文的工作,然而在六十年代却爆发 了骇人听闻的九州岛(注18)事件,又一次 雄辩地否定了统一语文能达致团结人民的 理论。还有许多同文同种的国度,他们却 因其他因素而分裂了,例如英格兰与北爱 尔兰、南北越、南北韩、东西德,都是例 子。总之,通过一种语文来达致国家人民 的团结的理论是薄弱的。
其次,在多元种族的国度内统一语文是否 可以团结国家人民昵?答案也是否定的, 例如美国,境内的黑人与白人,他们都用 一种公共的语文,至今还是纷争不已,可 见团结人民的基础并不在语文的统一与否 ,尚有其他更重要的因素。
再如一些多元种族的国度内,采用多种语 文而国泰民安的,有如瑞士、芬兰、比利 时、加拿大等,都是佳例。苏联境内除了 斯拉夫语以外,尚有十五六种其他种族的 语文。中国境内除了汉语之外,还鼓励蒙 族、藏族、维吾尔族等发展自己的语文( 注19),达致有史以来未有的高度水平, 而这样的语文政策的实施,非但没有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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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民的团结,反而更得人民的信心, 更能巩固国家人民的团结。
至于马来西亚这个多元种族组成的国家, 我们建议政府能善加分析,采取上述第三 者的做法作为参考。我们肯定,如果我国 尝试通过一种语文和单元教育体系来团结 国家人民,难免损及其他种族的语文文化 ,损及他们的基本人权,这一来,非但难 以团结国家人民,恐怕还会产生反效果。 所以,我们建议政府应认一方面发展国语 及巫文文化,另一方面鼓励各民族的语文 文化的发展,保持通过国语以沟通各族的 崇髙目标,又维谁各民族自由学习研究使 用自己的语文一文化的神圣人权,这一来, 母语教育不但不会防碍国家的团结,而且 肯定的是促进国家团结的要素。
政府应检对母语敎育
所采取的消极态度
马来西亚成为联合国成员后,在国际事务 中以维护民族平等及人权的姿态出现,先 后反对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反对南罗得 西亚对黑人的措施,反对菲律宵没有善待 南部岛屿的回教徒,支持巴勒斯坦的正义 斗争(注20)。然而,在国内的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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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却还没有以同样的姿态出现,还没有 充分体现联合国大宪章与人权宣言的真精 神。
自从宪法草成以后,1957年教育法令还在 一定程度上令人满意,可是它只昙花一现 。1961年的教育法令却使华裔公民深以为 慢。近十多年来,政府把不接受改制的华 文中学列为独立中学,取消高初中会考, 不再像往年一样地训练华校师资。而在第 21(2)条中,更授权教育部长在满意情况 下,把国民型小学改为国民小学。这一来 ,华文教育在独立前所享有的薄弱地位再 度被削弱了,同时,在教育政策的实施上 ,又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如削弱董事部的 职权(注21),派遣不谙华文的书记、校 长前往华校(注22),以国语训练华文师 资(注23),没有华语电视教育课程,拒 絶独立学院的注册申请等等。以上诸多事 实,深令华裔公民耿耿于怀。政府一贯对 华文教育采取消极的态度,事实上,有意 无意地乖1957年教育法令的精神,而 导致华裔公民的恐惧和不满,也严重地影 响了国民的团结。这种明显的事实表明政 府还没有真正以具体的事实去体现联合国 大宪章和人权宣言中有关语文,教育,文 化方面的真精神!这是部长级教育检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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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所应检讨的首要问题!
基于公民权利与义务均等的原则 华裔公民对敎育问题的基本要求
基于以上客观的理论根据,我们达致一个 结论:不论从人类历史进化的观点来看, 从要达致人类的永久和平和进步来看,从 联合国大宪章和人权宣言来看,从我国宪 法的精神来看,在我国这个多元种族的国 家里面,不论国内各民族的人数多寡,政 治与经济力量如何悬殊,语文文化的源流 不同,旣然各民族都是效忠与爱奏国家的 公民,他们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必须得到政 府的公平对待,这才是达到我国的永久和 平团结进步的最基本要素。而母语教育最 终必须纳入国家的教育体系里面,这才是 解决华文教育的最基本办法,这才是达致 已故敦依斯迈所说的一个马来西亚人的马 来西亚国家与文化的最基本的途径。目前 ,我国的实施是不是可以达到那样的境界 昵?那样的国家意识形态呢?是不是短视 和犯了某些严重的错误呢?我们愿意诚恳 地提出我们的论据,并且提岀我们对教育 问题的基本与具体的要求,让大家深思熟 虑,高瞻远瞩,亡齐携手朝向公平合理的 社会努力鸿进,克服一切艰难和阻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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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一个人人欢欣鼓舞的幸福的马来西亚。
我们对敎育的基本要求如下:
(1) 政府应一律实施三种语文教育以 符合国家利益。
(2) 各源流学校教育均应列为本邦教 育体制中之一环。
(3) 各源流学校应以母语母文为主要 教学媒介。
(4) 公共考试媒介必须与各源流学校 之教学媒介相同。
(5) 国语列为各源流学校之必修科, 但以不牺牲”以母语母文为教学 及考试之主要媒介”为原则。
(6) 各源流学校的数目应该反映马来 西亚各民族的组成,而教育预算 必须均衡。
(7) 各源流学校教职员工待遇标准必 须平等。
(8) 师资之训练必须配合各源流学校 之需求。
(9) 各源流学校之建校及设备必须一 视同仁。
(项)各源流学校之设立与发展机会必 须配合该区居民之需求。
(U)各源流学校学生之升入高等学府 ,政府颁发奖助学金应根据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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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为标准0
(12) 高初级职业学校之设立,应配合 各源流学校之需求,并以母语母 文为主要之教学及考试媒介。
(13) 政府必须鼓励和准许人民自力兴 办各源流之高等学府,为国家培 育更多之英才。
(14) 各源流学校学生经公共考试合格 者,应有就业之均等机会。
(15) 政府应承认南大,义安及台湾各 华文大专学院之学位,应予以平 等之待遇。
(】6)政府应设立”华文教育咨询委员 会“,由华文教育代表性机构委 派代表参加,协助政府解决有关 华文教育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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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董事部、学校行政及 职工问题
第一节:董事部
(甲)董事部的功绩
华裔公民的先贤,在百年来继续不断的努 力,披荆斩棘,流尽血汗,不但在工商及 社会上奠下了我国繁荣及建国的基础,更 为本地居民的后一代建立了学校与有效的 教育系统,俾使所有居民都能训练成为本 国奉公守法及有效地参加社会组织活动的 一份子。
长久以来,所有的华校设备,校产的购置 ,校舍的兴建,经费的筹划,都由创办人 、学生家长及公众人士通过董事部的组织 来完成,所以华校董事部一路来都被称为 华校的保姆和生命力。它们有着长期伟大 的贡献,为国家及社会栽培人才,为政府 分担教育责任。马来西亚今日之立国,眼 见许多从华文源流出身的公民积极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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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建设工作,更应理解到华校董事部 对国家教育公益长期的贡献。它的功绩不 应被埋没,它的组织不应被削弱。相反的 这种热诚应明确的受到政府的鼓励,以期 使本邦各族公民更普遍的有受教育的机会
(乙)董事部的组织与职权
华校董事部经过数十年来的演变,已达致 成一个相当完善及合乎社会需求的一种有 效能的(Functional)组织。概括来说, 它罗致了各阶层的有关人士、赞助人、受 托人、家长、校友及政府代表,按比例组 成,也有了完善的章程作为基础来发挥它 的功能,在学校的行政、经济、建设、发 展上都直接的帮助了国家的教育事业,功 绩斐然。
然而在1972年教育(修正)法令中,政府 却接纳阿兹报告书建议(注24),决定废 除全津学校的董事部,引起全国华裔公民 的强烈公愤,情绪都一直不能平静下来。 我们关注当年教长胡先翁在国会公开的宣 言(注25) “董事部除了聘请与解雇外, 其他职权一切不变”,因为政府实行唯一 的教师服务制度,将所有教师成为公务员 或中央局雇主,所以需解除董事部聘请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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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的权力,教长也再解释政府并非废除 或解散董事部,而是改组董事部,故对行 政,发展及其他的问题上,董事部的权力 不变,对学校产业的主权也不变(注登)。
由于政府没有明确地指岀董事部的权力的 存在,而发生了许多弊病,例如派遣或调 动校长没有事先征询董事部的意见,以致 发生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连派遣不讽华文 书记等等也屡见不鲜,而致引起了星校行 政弊端百出(注27),这些都是因为董事 部的职权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产生的。
当年虽然经过三大机构不断的与教部磋商 ,只是事到如今,新的董事部章程还没有 颁布下来,这使广大的人民怀疑当年教长 在国会上的声明与解释的正确性与价值在 哪里?真诚在哪里?假如董事部非解散而 只是被改组是确实的话,那么当新的尚未 产生,旧的应不可被废止。但现在的情况 却是反常的,令人不满的。政府既然宣称 家长教师协会并非为取代董事部而成立的 (注28),我们也强调董事部不可用任何 组织来取代,充其量,家长教师协会只能 部份的协助董事部某些责任而已,我们认 为没有董事部便没有华校,在任何情况下 ,董事部遗是关注与促进学校行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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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好工具,这可由达立报告书中第十二 章226—229的条文中得到证明1972年的 教育修正法令又一次的乖离了原有的教育 政策精神。所以我们重申华校董事部的职 权应受到政府特别的关注。
(丙)我们的要求
故此我们建议,根据前教长胡先翁在神圣 国会中声明的精神,从速颁布三大机构所 认可的新章程0在新的章程尚未完成前, 董事部的一切权力应维持原有的状态,这 是适合于当年教长的言论,也适合于法律 上的基大法则的。假如政府也感觉到不能 有效的成立更优贝的董事报章程来帮助学 校的进孱・政府应开明的宣疝坂复董事部 的原有职权,引用原有的章程,以期获得 政府一路来强请鼓蹴民荀关注及参与国家 敎有公益的意W。
或者再扩大董事部的职权,使它有权参与 教育部对公民教育实施上与法令上的拟订 与咨询工作。总之:
(一) 董事部的组织应予保留,董事部 之一切职权不变。
(二) 从速颁布由三大机构所认可的新 董事部章程,或完全恢复董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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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原有职权。
(三)准予董事部参与教育部对公民教 育实施上与法令上的凝订及咨询 工作。
第二节:校舍建筑及维持费
校舍建筑及维持费问题,有关华校增建课 室校舍以及修葺等项,不但各校之申请有 如石沉大海,甚至董总应教育副总监因仄 慕勒之请提供名单以资根据实际情况而加 以处理,也不得要领,甚至前任教长胡先 翁当众批准者也无下文,或者半途停工( 注29),这种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应该 发生的。因此我们提出下列的要求:
(1) 各源流学校经费应均衡,请政府 规定每年拨出若干教育经费予华 校增建及修葺校舍。
(2) 请求政府为各源流学校兴建礼堂 ,以利学校各项集会或庆典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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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请求政府拨款为不敷容纳学生之 华校增建教室,以广收容。
(4) 请求政府公布独立后,吾国各族 学校增建校舍之数目,俾众周知 教育发展之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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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请求政府注意学校之修葺及整漆 ,以保护学校建筑物。
(6) 吁请政府拨款逐年改建华文小学 破旧校舍,尤其是乡村区方面, 以保障学生安全。
(7) 吁请政府对每间华文小学应拨款 兴建一图书馆,以便学生进修, 可以借书阅读,以充实知识。
(8) 吁请政府拨款为各校建筑校长室 、教师办公厅、食堂、贮藏室、 图工室及音乐室,以充实各校设 备。
(9) 学校设备如学生桌椅、教师办公 室桌椅,应由教育局酌量每年供 应,以资补充。
(1。)凡属国民型学校,不论校地是否 属于州政府或董事信托委员会, 都应豁免一切地税。对于修饰校 舍建筑道路,或购买用具等之申 请,政府应一视同仁。
(11) 为节省学校行政用费,政府应给 予学校享用免费邮务。
(12) 政府必须提供足够之校舍及有关 设备予各源流学校。
(13) 政府应对非盈利教育机构的所有 捐助,一律豁免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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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学校行政及职工问题
学校行政及职工问题:我们特别强调有关 校长及书记之事。前任教育部长胡先翁曾 一再强调:“一个兴都教徒或回教徒的校 长,被派到一间教会学校,或一个马来人 或印度人校长被派到一间国民型的华校, 或一个马来人或华人校长被派到一间国民 型淡米尔学校,我曾经被要求确保这种种 事情不会发生的,我很乐意来作此种保证
(30注)。”由于各学校背景不同,华校 的主要对象是华人,以华语华文为工具, 如果校长非精通华语华文者焉能处理校政 ,不通华语华文之书记更是格格不入。如 果派不熟识马来语文之校长书记到马来学 校,困难亦复如此。但我国发生派不晓华 语不识华文之校长及书记到华校服务(注 3〕)。这些不平常事件都由于教育部没有 调派校长以前一个月将校长人选名单通知 董事部所造成的(注32)。为了提高教育 的效果,以及行政的圆滑进行起见,我们 要求:
(1)华校之校长及书记,应精通华文 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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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调动校长或教师,应周详考虑, 且应尊重董事部之职权,同时应 提早在一个月前通知。
(3) 借贷课本之计划,应一律平等。
(4) 教师与学生班数的比例,应由每 班1 - 2增为1 • 3位教师(校长不 计在内)。
(5) 每班之学生不应超过40名0
(6) 教师或职工若有空缺,应早日填 补0
(7) 学校之假期应重新检讨,因目前 的年假过长,学生容易荒废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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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校长行政训练班,应继续举办。
(9) 应检讨学联体育理事会之活动, 目前之活动太多,影响学校行政 及学生学业。
(1。)请政府主办教育考察团,选派教 师出国考察,以增广见闻。
(11) 凡有中央图书馆之学校,应有一 位全职之图书管理员。
(12) 每一间学校最少应有一位全职的 书记。
(13) 临时教师生产,应派代课教师代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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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小学、中学及
高等教育
第一节:小学
(甲)废除1961年教育法令第21(2)条 文确保华小永不变质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保存文化加以发扬光 大需靠母语教育的学校。所以马来人需要 马来学校,华裔公民需要有华校,是天公 地道的。
华、巫、印民族参与争取独立建国的事业 ,为的是要摆脱被殖民地政府奴役的命运 ,要当家做主。依照宪法公民平等的精神 ,共存共荣。但我们必须遗憾地指出,我 国的华文教育将在现行的教育法令下丧失 其地位。
早在1952年,殖民地政府根据1950年巴恩 报告书(注33)制定消灭华印学校1952年 教育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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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教育白皮书(注34)要以借华校教 室开英文班的方式来蚕食华校。
这些都不是我们所能接受的。我们支持联 盟政府,共同争取独立,希望得到主人的 地位,华教得到平等待遇。(注35)
但1956年拉萨报告书第12条却提出“・... .•本邦教育政策之最后目标....以国家
语文为主要教学媒介....."的问题。
华裔公民在1956年不断的反对,所以1957 年教育法令就没把这个意见列入第3条中 。以后,华裔公民不断的关注这个问题,且 在1959年开大会提出教育总要求(注36) 0
但1960年达立教育检讨报告书依然违反民 意提岀(133条)....俾达成以国语为
所有学校主要教学媒介的最终目的,更于 1961年教育法令中制订第21(2)条文授权 教育部长在适当时期内将国民型小学改为 国民小学。
从1961年到1974年,华裔公民不断发出维 护华教的呼声和依法向政府争取。我们基 于公民地位平等宪法152条之精神,根据 联合国之基本人权,文教科机构及世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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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所实施之母语母文教育原则,要求废除 1961年教育法令第21(2)条文,以尊重华 文教育的地位,以符合42%华裔的愿望。
(乙)根据1961年教育法令
第21(1)条文
配合各区居民需求兴建各源流学校
我国近年来因工商发展需要,市容设计进 步,地区改头换面,更增加了许多新的住 宅区。有些区内有保留建校的地段。有的 地区有依照居民种族的比例建设各源流小 学。但也有许多地区发生反常的现象。最 显见的例子如八打灵卫星市拥有整1。万人 口,华籍居民占80%以上。该市共有15间 小学,华校却仅有一间,供不应求,每年 都有大批儿童涌往市外求学,而市外之几 间华文小学亦已发生人满之患,非在市内 增建华文小学加以收容不可(注37)。所 以我们要求教育部长根据1961年教育法令 第21(1)条权力在八打灵卫星市多建国民 型华文小学。在各发展区建校时,应配合 各区居民的需求,兴建各源流学校。
第二节:中学
(甲)华文中学彼迫改为
独立中学的由来
华文中学是华裔公民自费建立的中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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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力更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殖民地 政府给予津贴。独立后政府照旧津贴,直 到1961年底为止。
1956年拉萨报告第13段C条说:"设立国 民型中学,有如本报告书第六章之提议。 所有此种学校,均采用共同课程,并准备 参加共同考试。至于在此种学校内,应用 何种语文为教学媒介之问题,则非首要, 因在本报告书第十章中已建议为所有学校 进行编纂共同内容之课程 <' 各校之课程中 ,尚有充分伸缩性,俾各校得特别注重个 别之马来亚语文及文化。亜有国民型中学 ,均得享受划一之津贴金。”
1956年拉萨报告书第"段说:V..本
娄员会无理由更改笔文中学之采用华文为 一般之教学媒介....玄委员会亦不反对
在中学学习三种语文,或在同一学校内采 用一种以上之语文为其教学媒介。”
1957年教育法令根据这原则,在国民型中 学的定义中说:
“一间五年制的中学,旬以用国语、英文 、华文或淡米尔语或两种语文以上作为教 学媒介,如果不是英语或国语中学,必须
教育备忘录(1975年)229
列英文和国语为必修科。°
由此可见,华文中学原是国民型中学。但 我们要遗憾地指出,行政当局却无理地以 共同考试为公共考试。公共考试必须以官 方语文为考试媒介的借口(注38)阻止华 文中学成为国民型中学。
拉萨报告书提出共同课程内容和共同考试 ,同时也否定了教学媒介语的单一性。多 种教学媒介语的原则,已经被承认之后, 无庸争辩的,考试媒介必须即是教学时所 用的媒介,这是合乎逻辑的常理。
I960年达立报告书第176段承认”以一种 语文教授学生,却以另一种语文去考他, 是不合理的“。虽然如此,它却倒果为因 地要教学媒介配合考试媒介,即是华文中 学必须改为英文中学,以后再改为马来中 学(国民中学)。因为公款只支付官方语文 的中学。华文不是官方语文,故无资格。
1961年教育法令把华文中学排岀国民型中 学之外,不予津贴。华文中学只有被迫按 照达立报告书之建议成为独立中学(注39)
0
华文中学虽名“独立“,事实上却和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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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国民型中学(即马来文中学和英文 中学)一样遵照教育部长所制订之共同课 程纲要及授课时间表,教育(学校纪律) 条例,及法定之卫生条规等来办理的(注 40)。只是经济独立,教学媒介自由采用 等等而已。所以在内容上,远是和马来文 中学及英文中学毫无二致。由于华文中学 兼授三种语文,更是适合本国社会国家的 需要。
1971年阿兹报告书(注41)的教师薪津制 度上亦承认华校高中三(政府或私人)的 文凭资格等于S.C. , F.M.C. , M.C.E. 和S.P.M.。政府亦已采纳实施。
在这公平的国民阵线时代,要朝向公平的 社会前进的当儿,继续把华裔公民的华文 中学排除在政府津贴中学制度之外,是极 不合理也极不公平的。再看以国家公款支 付的中学(参阅1973/ 74,马来西亚年鉴 ,教育部报告;1938至1967马来西亚教育 统计)。
马来中学(国民中学)
1957年以前。间……(注42)
马来中学(国民中学)
1958年到1974年建立324间.(注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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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中学从1975年包有英文中学到1980年 将有760间...{注44)
华文中学从1957年到1961年津贴60间....
. •(注 £5)
华文中学从1962年到1974年津贴0间…… ..(注 S
更有甚者1962年起,某些卅要华文中学半 年一换执照,连小贩执照都不如,这是公 平合理社会所应有的现象吗?
(乙)政府应无条件地 津贴华文独立中学
(一) 我们要求政府将华文独中列为国 家教育政策中津贴中学之一环, 无条件的给予公平合理的地位。 根据拉萨报告书及1957年教育法 令给予华文中学的地位后,给予 华文中学生参加以华文为考试媒 介的初高级文凭考试等,其资格 价值平等。
(二) 我们更要求政府采取以下紧急措 施,纠正多年来的偏差:
(1)承认华文高中(政府或私 人)文凭资格,与同等资
232教育备"忘录(1975年)
格,有均等的升学机会。
(2) 华文高中举业生在官方或 半官方机横,有均等的就 业机会。
(3) 华文高中毕业生有同等申 请与分享国内外所颁发的 各懑奖助学金0
(4丿录取华文高中毕业生进入 师训,凌成为令格的华文 小学师督。
(5) 华文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成 为临时教师或华文书记, 待遇平等。
(6) 华文初中毕业生与初级文 凭之资格及机会一律平等
华裔公民都是纳税人,尽了应尽的纳税义 务,在宪法152条所赋予的权利下,为其 子女提供母语教育,政府给予平等扶助与 发展,也是天经地义的。
第三节:高等教育
(甲)鼓励民办高等学府
批准独立学院注册
民办高等学府,为国家分担教育责任,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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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更多专才以应国家各方面发展的需求, 这对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政府大力鼓 励与准许人民创办高等学府,可收以下效 果:
「减轻政府在教育上的经济负担:我 国教育经费占四分之一,单大专院 校支出已占十九巴仙多(注47) 0
2•提供更多学额以应需求:我国每年 有两万多学生申请入大学,但只有 六千多学额,一万多学生望大学之 门而兴叹(注48)。
3,节省大量外汇:大批学生出国深造 ,势必造成大量金钱外流,国家损 失外汇,其理至明。
以上学额不足的严重情况,只是影响政府 中学而已。说到每年千多个华校高中毕业 生的问题,更非有民办的华文髙等学府加 以容纳不可。因为:
1.南大今年起不在我国招考学生。
2•马中建交后到台湾升学将有困难。
3.我国大学不收华校高中毕业生。
4’远渡重洋,经济不许可。
5 .政府已批准澳洲人办的泰莱学院, 教会联合办的云顶初级学院,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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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联办的工艺学院,运陶学院等成 立,因此政府必须接受全国华裔公 民的意愿,重新考虑批准独立学院 的注册,以符合国家的利益,尤有 进者,再根据今年12月8日敦拉萨 的广播,1956年,马来大学生只占 11% ,到现在五大学的马来大学生 已有一万名以上。
众所周知,以公款支付的入学固打制已发 生巨大的流弊(注49),产生了普遍的不 满而学术的竞争是应该公平的,所以我们 要求:
废除我国各大专院校之入学固打制 ,完全以学术成绩为招生标准。
2 .以贷学金制度代替现行的奖学金制 度。
(乙)平等对待各语文源流大学毕业生 承认南大、义安及
台湾务大专学位
语文非知识,学术无国界。1972年12月20 日我国政府公开宣布重视南洋大学及台湾 各大专院校之学位价值,肯定其学术水平 ,是值得赞扬的。但却以“国家利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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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不给予承认学位,让彼等有合法地 位和公平献身的机会,殊欠公允(注50) 0
际此国家极需建国人才,纷向中东、南韩 、日本、菲律宾及印度尼西亚等国征聘学术技术 人员,却将本邦受过良好的专门训练而又 有献身为国的热诚公民投闲置散.势将造 成有用的人力资源巨大浪费和増加社会的 不满,实非团结国家之道。我们促请政府 基于国家利益、学术平等与公民应有的平 等权利,宣布承认南大、衰安及台湾各大 专院校的学位,并一视同仁聘用之。
第四节:关于课程、敎学、考试及 自动升纽
华校董总教总不止一次向教育部提出要华 校和马来学校用共同的马来西亚文的课程 纲要是不合理的。因为马来文是马来学生 的母语,是马来学校于第一语三,其他科 目也是以马来语玄教塁媒仃的。柜马来文 是华校的第二语立•源承/筌主之母语。 在语文学习上:华…,京X和集二语文的学 W悬伊溟丁 口.二记M机寸同。教育部缁 监区D.基教办冋恵运点,容示要由谋程委 M琶支所空。或们老坠政府尽速纠正(注 51 ;。
236教育备忘录(1975年)
对于自动升级制所造成的流弊已经有目共 睹,人民都要求废除它。因为儿童心智之 不同,是众所周知的,智力高者进度快, 智力低者进度慢,有如建屋,地基不稳, 怎能往上髙建?求学也正如建屋,没有根 基,怎能接受能力以外的学识?故此,教 育没有效果,师生均受其苦,国家蒙受损 失。所以应该实施每一学年的酌量留级制 ,打好基础才升级。不然,虽有三年级五 年级的检定考试,也不能补救的。如果三 年级已经不够程度还是升上四五年级,到 了五年级考试当然不及格,而又继续再升 上六年级,其结果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根 本解决之方法是废除自动升级制,而三年 级五年级的检定考试可以不必举行,要检 定只须在小学六年级学年结束时举行,那 才是真正衡量该小学六年间的教育情况。 故此我们吁请:
1 •鉴于马来语文不是华文小学之第一 语文,因此华文小学之马来西亚语 文课程纲要与考试题目应与国民小 学有所差别。
2.吁请政府废除自动升级制,准予成 绩特差之学生留级。
3 .废除三年级及五年级检定考试。而 实施六年级结业考试。
教育备忘录(1975年)237
4 ,政府应列各族母语母文为国民型中 学各族学生之必修与必考科,藉以 法定其第二语文之地位。
5. 吁请教育部鼓励国民型中学聘请全 职华文教师,该教师以专科语文教 师看待,不必包括在教师与班级之 比例之内。
6. 吁请教育部为无法继求深造之毕业 生或落第生开办职业学校。
7. 恢复华文高中会考。
8. 中学各级考试,应减少客观式题目
,增加主观式之试题以训练学生之 推理及表达能力。
9•参加政府公共考试,如只国语一科 不及格者,应准予补考该科,及格 后得授全试文凭。
第五节:师资问题
我们要求特别关注华文小学临时教师问题 ,因为华校近年来都有两三千名临时教师 ,这些临时教师不但要全体予以训练,而 且必须是华语华文为主要教学及考试媒介 的师资训练,才是为华校训练师资(注52)
0
(甲)小学方面
1.请教育部增办S.R.C.师训班,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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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将全体临时教师训练为合格教师
0
2•请教育部扩充O.T.C.华文组师训 班,大批训练华文小学教师,以供 华校之迫切需求。
3. S.R.C.师训班及D.T.C.华文组 师训班,应以华语华文为教学媒介
0
4•请教育部予在职校长以行政课程训 练0
5.请教育部为在职教师开办以教学媒 介语及各种课程之在职训练班。
6 .请教育部放宽聘用临时教师马来西 亚文必须优等之条件。
(乙)中学方面
1.中学华文师资短缺情形非常严重, 尤以髙中教师为甚,教育部应尽量 吸收南大、台大毕业生为临时教师 ,并予以师训机会,使之成为合格 教师。
2•马大教育系应恢复招收南大、台大 毕业生,俾训练更多中学师资。
3 .台湾师范大学乃一训练中学师资之 大学,其毕业生除受学术训练外, 兼备专业资格。经过四年大学教育 夕卜,更须经一年教学实习,始能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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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文凭,此间大学毕业生如有意申 请为中学教师,应直接成为中学合 格教师。
4 .根据教育部1974年4月3日通令05 72 JD2(32)(注53)号凡属在职合 格教师欲申请深造假期,当局只考 虑批准攻读理科、数学、英文、历 史、地理、马来文、工程、农科及 经济,其中并不包括华文及淡米尔 文在内。请求教育部将华文及淡米 尔文列入深造科目表内。同时,请 求教育部批准在职教师已获准伦敦 大学校外考试注册者,得参加伦敦 大学之校外中文系考试,以培养华 文中学师资。
5.中小学退休教师如身体健康,精力 充沛,且对教学工作仍有兴趣者, 应重聘为中小学临时教师。
第六节:薪津问题
自从阿兹制度实施以后,不但许多旧问题 不曾解决,而新产生的问题又纷至沓来。 例如校长、副校长、各类型教师和中央局 的校长教师对其地位与薪级待遇之争,层 出不穷,甚至导致情绪不安,影响教学。 究其原因,实由阿兹报告书初期把未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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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文凭或同等资格的注册合格教师列为资 格不足训练不足的教师,归在U1或U2 (注 54),要他们三年内考取剑桥等文凭,否 则“只能怨自己“的建议而引起的(注55) 。后来,虽然取消三年内考取文凭的限制 ,但把U1 U2改为B1 B2的原意还在(注 56),伤害教师的自尊心,莫此为甚。我 们以为治本之法,便是把所有现任已注册 之合格教师,一律追算年功列入C2级,有 更髙资格者列入更高薪级,以恢复教师的 自尊心和消除不满。故此:
1. 凡小学现任合格教师应一律追算年 功列入C2级,如学术资格更高者, 应列入更高等级。
2. 凡在职教师如考获更高资格,应自 动予以普级。
3 .吁请教育部调整中央局校长及教师
之薪金。
4 ,吁请教育部予中央局之校长及教师
享受免费医药照顾0
5.吁请教育部为B、C型学校之副校 长度订合理之职薪。
6 .吁请教育部从速核发已退休教师之 恩俸与养老金,以解决彼等之生活 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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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大众传播媒介及其他
马来西亚语文为我国的国语,全民上下, 各族同胞都已无异议地一致支持。华文学 校为使学生学习国语,早已将它列为必修 科,而华裔公民学习国语者,也已日渐普 遍。惟因国人限于教育水平,在语文的学 习上,难免遭遇某种程度的困难。若政府 当局及其有关部门能广泛使用华语华文, 深信在发挥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能方面,当 更能收到预期效果。
事实上,华语华文已经是今日国际重要语 文之一,鼓励国人通晓华语华文,对加强 国人了解国际事务,促进区域合作及世界 和平的人类理想,无疑的也有其积极性和 帮助的。我们促请政府当局采取如下步骤 ,并实行之:
(1)积极鼓励国人学习及使用华语华 文。华语华文是占世界比重极大
242教育备忘录(1975年)
人口所使用的语言文字。自从世 界性组织机构联合国,将华语华 文列为官方语文之后,华语华文 在国际间的地位更形重要。在亚 洲,尤其是东南亚,国人通晓华 语华文,不论是实用上,也不论 是在促进区域谅解和合作的工作 上,其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2) 政府政令法规附加华文。政令法 规附加华文说明,则可协助华裔 公民,清楚明了政令法规的明确 内容和意义,使上情下达,不致 因语文困难而有所抵触。
(3) 政府文牍附加华文。文牍附加华 文说明,可以协助语文稍逊或未 通晓国语的华裔公民明白有关文 牍中的指示,避免当事人花时费 日或有所误解。
(4) 政府部门单位附加华文揭示。附 加华文揭示,可以协助华裔公民 将碍解决或处理,避免当事人及 无关的部门增添无意义的麻烦, 以致影响当事人的情绪及部门单 位的工作效率。
(5) 政府重视视听教育,要向科技进 军,送电视机给各学校,实施电 视教育,补充学校教育之不足,
教育备忘录(1975年)243
用意至善。但美中不足的是电视 教育节目,只有英语和马来西亚 语,却无淡米尔语与华语,对华 校和淡米尔语学校的学生哪能收 到效果?所以我们要求教育部增 设以淡米尔语和华语华文为媒介 的电视节目,以收责效。
(6) 我们注意到马来西亚广播电台教 育部教育广播组已减少原有用华 语广播的节目,甚感不安。所以 要求切勿减少原有用华语广播的 节目。
(7) 我们也注意到教育当局所举办的 教育博览会,所展出的作品,没 有华文说明,因此我们要求教育 冨局所举办的教育博览会等等活 动及其展出作品,应用各源流学 校的教学媒介语文,加以阐述, 以收实效。
总结
总而言之,目前我国教育政策及其实施并 不能团结我国各民族公民及成功地建造一 个公平合理的社会,我国华裔公民对教育 政策及其实施普遍的困恼和不满。我们不 满目前教育政策乖离1957年教育法令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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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和宗旨。身为公民的我们,有责任在此 把全国华裔公民的心声传进给”部长级教 育检讨委员会”,民选政府有义务将人民 合情合理的要求,给予合理的解决。如果 把民间大部分人民的心声置于不顾或采取 消极的态度,非但是不符合我国宪法精神 ,而且肯定地不符合国家利益。
由于马来西亚是多元民族的国家,而接受 母语母文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了人 民的团结和国家的利益,我们坚信,三种 语文教育最能沟通各族的感情,促进团结 ,促进文化交流,从而达致一个公平合理 的社会,塑造丰富的马来西亚文化。
目前,我国华校施行国、华、英三种语文 教育,而其他源流学校并没有三种语文并 重。我们建议所有的学校,应该三种语文 并重,因为国语是人人必学的,英文是国 际商业通用语文,通过英文,可以接受最 新的科学知识,为世界各国所重视,我国 亦然。华文是我国华人的母语母文,华文 文化有悠久的历史,无论在科学医药商业 上,它都拥有丰富的知识源泉。如果其他 非华裔公民能够掌握华文,更能促进文化 交流,沟通感情,对国家人民的团结十分 有利。同时由于华裔公民在我国工商业有
教育备忘录(1975年)245
一定的地位,懂得华文,对巫族同胞参与 工商业活动很有帮助,在政府提倡新经济 政策与鼓励巫族同胞参与工商业声中,鼓 励巫族同胞学习华文是一项很实际可行的 事。总之我们觉得在各源流学校里面族行 国、华、英三种语文教育,对于我国的团 结、政治、经济、科学、文化都是很有帮 助的。这是最符合我国国家利益的措施, 使得人人都能为马来西亚的建国,进步和 繁荣作出贡献。
我们检讨我国的教育政策及其实施情况, 回顾过去一连串的史实,发现到教育政策 愈检讨则愈对华校不利。追根究底,就是 华文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公平合理的地位 。这是关系一个民主制度里面公民的基本 权利问题,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前途,国泰 民安与否,息息相关,絶不容忽视。
最后,我们下列各签名盖章的华人社团, 代表絶大部分的华裔公民,谨此沉重、壮 严、诚恳地向部长级教育检讨委员会呈上 我们在教育问题上的总要求,我们希望政 府大公无私,心平气和地研究我们的建议 和要求,并且能够加以接纳,付诸实施, 以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以达到国家永久 的和平与繁荣,以促进人民的大团结。
246教育备忘录(1975年)
为方便参照起见,我们的总要求简 明腋列如下:
•第一章:基本要求
1. 政府应一律实施三种语文教育以符合 国家利益。
2. 各源流学校教育均应列为本邦教育体 制中之一环。
3- 各源流学校应以母语母文为主要教学 媒介。
4- 公共考试媒介必须与各源流学校之教 学媒介相同。
5.国语列为各源流学校之必修科,但不 以牺牲以母语母文为教学及考试之主 要媒介为原则。
6-各源流学校的数目应反映马来西亚各 民族的组成,而教育预算必须均衡。
7. 各源流学校教职员工待遇标准必须平 等。
8. 师资之训练必须配合各源流学校之需 求。
9-各源流学校之建校及设备必须一视同 仁°
10.各源流学校之设立与发展机会必须配 合该区居民之需求。
教育备忘录(1975年)247
11. 各源流学校学生之升入高等学府及申 请政府奖助学金之颁发必须根据学术 成绩为标准。
12. 高初级职业学校之设立,应配合各源 流学校之需求,并以母语母文为主要 之教学及考试媒介。
13. 政府必须鼓励和准许人民自力兴办各 源流之高等学府,为国家培育更多之 英才。
14. 青年就业机会必须均等,各源流学校 学生经公共考试合格者,应有就业之 均等机会。
15. 政府应承认南大、义安及台湾各华文 大专学院之学位,并予以平等待遇。
16. 政府应设立“华文教育咨询委员会“
,由华文教育代表性机构委派代表参 加,协助政府解决有关华文教育诸问 题。
•第二章:董事部、学校、行政及职 工问题
(-)董事部
17. 保留董事部组织,董事部之一切职权 不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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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从速颁布由三大机构所认可的新董事 部章程,或完全恢复董事部之原有职 权。
19. 准予董事部参与教育部对公民教育实 施上及法令上的碍订及咨询工作。
(二丿校会建筑及维持费
20. 各源流学校经费应均衡,请政府规定 每年拨出若干教育经费予华校增建及 修葺校舍0
21. 请求政府为各源流学校兴建礼堂,以 利学校各项集会或庆典之用。
22. 请求政府拨款为不敷容纳学生之华校 增建教室,以广收容。
23. 请求政府公布独立后,吾国各族学校 增建校舍之数目,俾众周知教育发展 之一斑。
24. 请求政府注意学校之修尝及松漆,以 保护学校建筑物。
25. 吁请政府拨款逐年改建华文小学破旧 校舍,尤其是乡村区方面,以保障学 生安全。
26. 吁请政府对每间华文小学应拨款兴建 图书馆,以便学生进修,可以借书阅 读,以充实知识。
27. 吁请政府拨款为各校建设校长室,教
教育备忘录(1975年)249
师办公厅、食堂、贮藏室、科学室、 图工室及音乐室,以充实各校设备。
28. 学校设备如学生桌椅,教师办公室桌 椅,应由教育局酌量每年供应,以资 补充。
29. 凡属国民型学校,不论校地是否属于 州政府或董事信托委员会,都应豁免 一切地税。对于修饰校舍建筑道路, 或购买用具等之申请,政府应一视同 仁。
30. 为节省学校行政用费,政府应给予学 校享用免费邮务。
31-政府必须提供足够之校舍及有关设备 予各源流学校。
32 -政府应对非盈利教育机构的所有捐助 ,一律豁免所得税。
(三丿学校、行政及职工问题
33. 华校之校长及书记,应精通华文华语
0
34. 调动校长或教师,应周详考虑,且应 尊重董事部之职权,同时应提早在一 月前通知。
35•借贷课本之计划,应一律平等。
36.教师与学生班数之比例,应由每班
1 - 2增为1・3位教师(校长不计在内)。
250教育备忘录( 1975年)
37. 每班之学生不应超过40名。
38. 教师或职工若有空缺,应早日填补。
39. 学校之假期应重新检讨,因目前之年 假过长学生容易荒废学业。
40. 校长行政训练班,应继续举办。
41. 应检讨学联体育理事会之活动,目前 之活动太多,影响学校行政及学生学 业。
42. 请政府主办教育考察团,选派教师出 国考察,以增广见闻。
43. 凡有中央图书馆之学校,应有一位全 职之图书管理员。
44. 每一间学校最少应有一位全职的书记
0
45. 临时教师生产,应派代课教师代课。
•第三章:小学、中学及高等教育
46. 废除1961年教育法令第21(2)条文, 确保华小永不变质。
47. 根据1961年教育法令第21(1)条文配 合各居民需求,兴建各源流学校。
(二丿中学
48. 政府应无条件津贴华文独立中学。
教育备忘录(1975年)251
49.承认华文高中(政府或私人)文凭资
格,与 S.C. , F.M.C. , M.C.E.,
S.P.M,同等资格,有均等的升学机会
0
50. 华文高中毕业在官方或半官方机构, 有均等的就业机会。
51. 华文高中毕业生有同等申请与分享国 内所颁发的各种奖助学金的机会。
52. 争取华文高中毕业生进入师训,使成 为合格的华文小学师资。
53. 华文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成为临时教师 或华校书记,待遇平等。
54. 华文初中举业生与初级文凭之资格及 机会一律平等。
(三丿高等学府
55. 鼓励准许民办高等学府,批准独立学 院注册。
56. 废除我国各大专院校入学固打制。
57. 以贷学金制度代替现行的奖学金制度
O
58. 平等对待各语文源流大学毕业生,承 认南大、义安及台湾各大专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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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丿 关于课程、敎学、考试及自动升 级
59. 鉴于马来语文不是华文小学之第一语 文,因此华文小学之马来西亚语文之 课程纲要与考试题目应与国民小学有 所差别。
60. 吁请政府废除自动升级制,准予成绩 特差之学生留级。
61. 政府应列各族母语母文为国民型中学 各该族学生之必修与必考科,藉以法 定其第二语文之地位。
62. 废除三年级及五年级检定考试,而实 施六年级结业考试。
63. 吁请政府鼓励国民型中学聘•请全职华 文教师,该教师以专科语文教师看待 ,不必包括在教师与班级之比例之内
O
64. 吁请政府为无法继求深造之毕业生或 落第生开办职业学校。
65. 恢复华文高中会考。
66. 中学各级考试,应减少客观式题目, 增加主观式之试题以训练学生之推理 及表达能力。
67. 参加政府公共考试,如只国语一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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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者,应准予补考该科,及格后得 授全试文凭。
(五丿师资问题
(A) 小学方面
68. 谙教育部增办S.R.C.师训班,从速 将全体临时教师受训为合格教师。
69. 请教育部扩充D.T.C.华文组师训班 ,大批训练华文小学教师,以供华校 之迫切需求。
70. S.R.C.师训班及D.T.C.华文组师 训班,应以华文为教学媒介,。
71. 请教育部予在职校长以行政课程训练
0
72•请教育部为在职教师开办以教学媒介 语文之各种课程之在职训练班。
73•请政府放宽聘用临时教师马来西亚文 必须优等之条件。
(B) 中学方面
74.中学华文师资短缺情形非常严重,尤 以高中教师为甚,教育部应尽量吸收 南大、台大毕业生为临时教师,并予 以师训机会,使之成为合格教育。
254教育备忘录(丄975年)
75. 马大教育系应恢复招收南大、台大毕 业生,俾训练更多中学师资。
76. 台湾师范大学乃一训练中学师沓之大 学,其毕业生除受学术训练外,兼备 专业资格。经过四年大学教育外,更 须经一年教学实习,应直接成为中学 合格教师。
77. 根据教育部1974年4月3日通令0572 /北/ (32)号凡属在职合格教师欲申 请深造假期,当局只考虑批准攻读理 科、数学、英文、历史、地理、马来 文、工程、农科及经济,其中并不包 括华文及淡米尔文在内。请求教育部 将华文及淡米尔文列入深造科目表内 。同时,请求教育部批准在职教师已 获准伦敦大学校外考试注册者,得参 加伦敦大学之校外中文系考试,以培 养华文中学师资。
(六丿崭津方面
78. 凡小学现任合格教师应一律列入C2级 ,如学术资格更高者,应列入更髙薪 级0
79. 凡在职教师如考获更高资格,应自动 予以晋级。
80. 吁请教育部调整中央局校长及教师之
教育备忘录(1975年)255
薪金。
81. 吁请教育部予中央局之校长及教师享 受免费医药照顾。
82. 吁请教育部为B、C型学校之副校长 凝订合理之职薪。
83. 吁请教育部从速核发已退休教师之恩 俸金及养老金,以解决彼等之生活难 题。
•第四章:大众传播媒介方面
84•积极鼓励国人学习及使用华语华文。
85. 政府政令法规应附加华文。
86. 政府文牍应附加华文。
87. 政府部门单位应附加华文揭示。
88. 政府应增设以淡米尔语文和华语华文 为媒介的电视节目。
89. 切勿减少华语之广播节目。
90. 教育当局举办的教育博览会等等活动 及展出作品,应用各源流学校的教学 媒介语文。
256教育备忘录(1975年)
参考数据:
注:
(1) 芬吴报告书
(2) 傅吾康教授专论
(3) 拉萨报告书
(4) 1957年教育法令
(5) 拉萨报告书
(6) 巴恩报告书
(7) 1973-74马来西亚年鉴
(8) ”语文是民族灵魂",国语月口号
(9) 联合国大宪章
(10) 人权宣言
(11) 人权宣言
(12) 人权宣言
(13) 人权宣言
(14) 马来西亚宪法152条
(15) 教育家言论
(16) 傅吾康教授等意见
(17) 国家原则
(18) 印度尼西亚1965年9月30日政变
(19) 据1974年,星洲日报国际版
(20) 据报章新闻
(21) 1972年教育修正法令
(22) 1973年报章新闻如巴占事件
教育备忘录(1975年)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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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41)
(42)
(43)
(44)
(45)
1974年临时教师受训实况
阿兹报告书
教长胡先翁国会声明
教长胡先翁国会声明
1973-1974年报章新闻
教长胡先翁国会声明
1973-1974年报章新闻
教长胡先翁声明
1973-1974年报章新闻
1973-1974年报章新闻
1950年巴恩报告书
1954年教育白皮书
1954年10月10日华校教总告各地教 师公会全马华校教师兼学生家长书 ——关于明年度联合邦立法议员 民选书
1959年全国华人注册社团对教育的 总要求
八打灵增建华校筹委会调查报告
达立报告书
达立报告书
达立报告书
阿兹报告书
1973-1974马来西亚年鉴
1973-1974马来西亚年鉴
1973-1974马来西亚年鉴
1938-1967马来西亚教育统计
258教育备忘录(1975年)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独立中学实况
教育部长马哈迪医生国会披露 教育部长莫哈末耶谷国会披露 首相敦拉萨广播词
教育部长胡先翁国会声明
董教总档案
针对教育部以国语训练华校师资的
实况而要求
教育部通告
阿兹报告书
阿兹报告书
阿兹报告书(修正本)
教育备忘录(1975年)259
附录(四)
全国华团领导机构于1933年 向文化、青年及体育部 提呈有关 国家文化备忘录摘要
1.华文教育的现状
1.1 华文小学
1.1.1华小学生在70年代发生爆满的 现象,据内阁报告书的数据, 1971 年,有 78% (409,980人) 的华籍学生在华小就读,到了 1978年,在华小就读的华籍学 生增至 87.8% (486,710人), 这说明了絶大多数华族家长为 他们的子女选择了母语教育。
1.1.2 1971 -78 ,政府对各源流小学 的拨款总数达二亿六千三百万 元,华小学生与小学学生的比 例约为3:4,但华小获得的拨 款只有一千八百万元,约占总 数的7%而已,华小受歧视的 严重程度到达惊人的地步!
260国家文化备忘录
1.1.3由于人口增长与新住宅区的兴 起,出现了许多华族人口稠密 的地区,而政府却没有兴建新 的华校来容纳他们的子女,造 成许多华小发生爆满的现象, 有的已经无法收容过多的学生 。小学三M制的实行使问题更 趋严重,本来每班理想人数应 少过3。人,现在却高达50人左 右。
1.1-4在师资训练方面,教育部对华 小师资并没有长期的计划,造 成教师短缺的情况一年比一年 严重。教师短缺造成临教数目 大增的不正常现象。此外,以 国语作为训练华小师资的媒介 ,及准备列”回教文明“为师 训学员的必修科都是不合理的 措施。
1-1.5对小学三M制的推行,华人社 会对它是否将导致华小变质感 到不安,并提出下列四点共同 要求:
(A)华小的所有教材和参考资 料除英文和国文之外,必 须如过去一样以华文编写:
国家文化备忘录261
(B) 除了国文和英文科外,华 小必须如过去一样以华语 华文作为教学及考试媒介
(C) 华小的人文环境、道德和 音乐科等必须反映华族文 化的特征;
(D) 增加英文教导时间。
1.2 华文独立中学
1.2.1自从1961年教育法令实施以来 ,华文中学不接受改制的,就 失去津贴金,成为华文独立中 学。华文独中在华人社会的艰 苦支持下,经过20余年的风风 雨而,不但屹立不倒,而且不 断增长与更趋健全。全国华文 独中目前有60间,学生人数由 1970年的15,890人,增至1975 的25,047人,再增至1982年 的44,600人。无疑的,华文 独中已为国家培养了无数的英 才,为我国教育事业作出了本 身的贡献。
1.2.2据统计,华人社会平均每年需 花费$200-$300来补贴一名
262国家文化备忘录
独中学生,换句话说,华人社 会每年必须付岀超过一千万元 的经费来维持60间独中,这种 艰苦办学的精神,充份说明华 人社会对维强与发展母语教育 的决心。
1.2.3政府不但没有扶助华文独中的 发展,而且还在各方面给予阻 挠,例如不准建立新的华文独 中或独中分校;学校永久注册 证彼收回代之以逐年更换的临 时注册证;教师申请注册证受 到为难与拖延等。
1.3 马大中文系
1.3.1马大中文系正式成立于1963年 ,以传授及发扬华族语言文化 为主旨。课程分为古典组与现 代组。
古典组是为拥有高级剑桥华文 或教育文凭华文科优等者而设 ,以中文及古典文学研究为主 。现代组为具粗浅华文知识者 而设,以汉学研究及实用语文 为主修科,此外,也提供给完 全没有华文基础的学生研究汉
国家文化备忘录263
学及学习初级华文的机会。现 代组以国语为教学媒介,古典 组的个别科目亦以国语为教学 媒介。
1-3.2自1977年开始,中文系古典组 学生单主修与双主修学生有增 加的趋势(77/78, 10人;78/ 79, 8人;79/ 80, 8人;80
/ 81, 20人;81/ 82, 42人), 尤以最近两年的增加更为显著 。但总的来说,中文系的发展 与现状还不能令人满意,尤其 在学生来源、更多科目的设立 、奖学金及深造教师半薪假期 的获得问题等方面。
1.4 学生母语班
在国民小学与国民中学,虽然 教学法令规定有15名学生家长 要求即可开办母语班。可是政 府对母语班的师资、课本、教 材、上课时间等完全忽略,造 成母语班效果极差,形同虚设
264国家文化备忘录
2.结论
2.1 我国独立后,华文教育由小学 至大学的完整体系,变为只有 受歧视的小学,及不准发展的 独中。而1961年教育法令第21 (2)条随时可以把华教连根拔 起这种处境是今天华裔社会不 满的根源之一。
2.2 我国现行语文教育政策具有浓 厚的种族主义色彩和语文同化 倾向,这是华裔社会所深感不 安与不能接受的。虽然联邦宪 法赋予各族自由学习、使用与 发展各族语文的宪制权利,但 政府却通过立法与行政权力来 限制它的自由使用,例如各种 广告招牌条例,华小师资训练 媒介,大学媒介等。
2.3 如果政府不正确估计华裔社会 对语文教育政策的不满,继续 通过立法与行政的力量,强行 不被华裔公民接受的国家文化 政策,这肯定违背了华裔公民 的民族愿望,及违反国家团结 的利益。
国家文化备忘录265
2-4 政府应全面检讨国家语文、教 育与文化政策,以示尊重我国 多元社会的现实,及政府的开 明作风。
3.我们的要求与建议
3.1 政府应废除1961年教育法令第 21(2)条文,确保华教的生存 不受威胁;保证小学三M的实 施不会导致华小变质;同时, 在拨款、建校、师资训练、设 备及其他一切方面,平等对待 各源流小学。
3.2 政府应承认华文独立中学对国 民教育所作出的贡献及其存在 的意义,在经济、师资训练、 建校、设备等方面扶助独中的 发展,准许华文独中建立更多 分校或新的学校,并将国家各 大学的门户开放给华文独中毕 业生。
3.3 政府应准许民办大学的设立, 以缓和国家大学学额不足的压 力,为国家培养更多建国的人 材。
266国家文化备忘录
3.4 政府应将马大中文系开放给具 有同等资格的华文独中毕业生 ,以增加学生来源;此外,对 该系的发展、奖学金的颁发、 深造教师半薪假期的批准及毕 业生出路等问题,应予公平对 待,以示发扬华族语言文化的 诚意。
3.5 政府应列母语为学生的必修科 ,成为正课,并提供统一的课 本,充足的教材与合格的师资
O
3.6 除了官方用途外,政府应在各 个领域里尊重各族人民自由学 习、使用与发展其民族语文的 宪制权利,不得通过法令或行 政权力加以任何限制。
3-7 国家各大学招生不应有种族” 固打”,而应以学生的成绩及 家庭经济背景作为收生的标准 ;教职员的聘请升级应以学术 成就、资历与工作表现为准, 不应以种族为根据。
国家文化备忘录267
备注
第一章
1. 参阅 Purcell, V,《The Chinese in Malaya》一书的参考书目,OUP 1967。
2. 见 Winstedt , R ,《A History of Malaya》,London 1935 o
3. 见 Purcell , V,前引书,页36。
4. 参阅 Enloe , CH ,《Multi-ethnic Politics: The Case of Malaysia^ , Michigan 1971,页22。
5. 参阅 Edwardes, M,《British India 》,New York 1968,页126 o
6. 见 Perak Annual Report 1890,页16, 引自 Loh, FS,《Seeds of Discord: British Policies 1n the FMS, 1874-1940》,London 1976,页 15。
7 .同上,Perak Government Gazette, 4-1 -1895,页4-7 o
8.见 Nagle, JS,《The Education Needs of the SS and FMS》,1928,页105 o
268
9.见《南洋年鉴》,南洋商报出版,新加 坡,1951,页39。
10. 见 Song, OS, 《100 Years7 History of the Chinese in Singapore》 London, 1923,页435-436 o
11. 见Loh, FS,前引书,页39。
12. 见 Purcell , V,前引书,页224。
13. 见 Chelliah, DD ,《A History of Education Pol icy of the SS from 1800 to 1925》,K. L. Government, 1948,页25。
14. 见 Wong, YN,《The Role of Chinese Organisations in Malayan Politics, 1945-1957 : Special Reference to Citizenship and Education^ , University of Malaya 1981 , MA Thesis,页160。
15.
16.
见 Lee, AC, 《Policies and Politics in Chinese Schools in the SS FMS , 1786-194Q , University Malaya 1957,页52。
同上'见 FMS Chief Secretary Resident's Report, 1920,页12;
Annual Report, 1925,页242。
and
of
and
SS
269
第二章
1. 见 CO 273/522/21143: Guillemard^ Minute on the School Ordinance, 15-5-1923,引自 Kok, LF,《Colonial Pol icy Towards Education in Malaya ,1920-1940》,University of Malaya ,K.L, 1978,页30 o
2. Loh, FS,前引书,页94。
3 .同上,页94。
4. 《南洋年鉴,1951》,新加坡,页44。
5. Loh, FS,前引书,页95。
6. 同上,页96。
7. 见 Suen , YC,《Chinese Education and Government Pol icy in Malaya》, M. Ed Thesis, Melbourne 1958,页50
o
8. 见273/532/19502: Shibault^ Minute
9. ,27-10-1926,引自 Kok, LF, 前引书
,页32 c 见 Suen, YC,前引书,页56。
10. Kok, LF, 前引书,页33。
11 . Colonial Office 717, Vol 74: :Mi nute
by Arthur Mayhew, 30 -9 -1930,引自 Loh FS,前引书,页98。
270
12. Suen, YC,前引书,页59。
13. Colonial Office 273/585/13006/1933 :Education Policy No. 34,1932,引 自Kok, LF,前引书,页47。
14. 同上,页49。
15. Loh, FS,前引书,页99。
16. Colonial Office 273/609/50187 , 17-12-1935,引自 Kok, LF,前引书, 页60 O
17. 同上,页64。
18. 同上,页67。
19. Purcell , V,前引书,页222。
20. 同上,页231。
21. Chin, KO, 《Malaya Upside Down》, Federal Publication, K.L. 1976,页
95 o
22. Cheah Boon Kheng, 《Red Star Over Malaya》,SUP Singapore 1983,页22
o
23. 同上,页23。
24. Chin, KO,前引书,页98。
25. Shu Yun-Tsiao & Chua Ser-Koon (edited ),《Malayan Chinese Resistance to Japan, 1937-1945 : Selected Source materials 》,
271
Singapore 1984,页52。
26.同上,页53。
第三章
1. Wong , YN ,《The Role of Chinese Organisations in Malayan Politics, 1945-1957 : Special Reference to Citizenship and Education 》, University of Maiaya MA Tesis, 1981,页9。
2. Cheeseman , HR ,《Education in Malaya》,K.L. Government Printers ,1948,页22。
3. Wong, YN,前引书,页11。
4. Cheeseman, HR,'The Post-War Policy in Education in Malaya',《The Yearbook of Education , 1949》, Evans Bros,页548。
5. Federation of Malaya: 《Summary of Revised Const 1 tut 1onal Proposals^
,K.L. Government Press, 1947,页3
0
6. 《Proceedings of the Federal Legislative Council, 1952-1953》 K.L. Government Press, 1953,页739
0
272
7. 中国报,3-4-1947,引自 Wong, YN, 前引书,页14。
8. PUTERA 等, 《The Peoples^ Constitutional Proposals for Malaya》,K.L Ta Chung Press Co., 1947,页11-29 o
9. Means, G.P., ^Malaysian Politics》
,1970,页123 o
10. De Tufo , MV , 1947 Census of
1949, 页29o
11. 《Federation Report》K. L.
1950, 页24。
《A Report of the
Population^ ,London
of Malaya Annual
Government Press,
12. ^Straits Times》,23-9-1947 o
13. Wong, FHK & Ee, TH,《Education in Malaysia》,1975,页52。
14.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Malayan Education^ , Federation of Malaya , K. L. Government Press, 1951,页iv o
15. 《Report of a Mission invited by the Federation Government to Study the problems of the Education of Chinese in Malaya^ , 1951,页1 。
16.同上,页6。
273
17. 同上,页11。
18. 《Legislative Counci 1 Paper No.70 》,Federation of Malaya, K. L. Government Press, 1952,第 15段。
19. 同上,第19段。
第四章
1. 《Straits Times》,4-6/9/1951
2. 28-5-1923立法议会,《The Memorandum on Chinese Education by the Chinese Associations, 1954》,页16
o
3. 作者亲自访问林连玉,5-9-1983 o
4. 同上。
5. 教总资料,252年11月。
6. 同上,1953年4月。
7. 南洋商报,23-8-1953,引自 Wong, YN ,1981,前引书,页26。
8. 以下是摘自 《Memorandum on Chinese Education, 1954》,页 10-19。另可参 阅《Malaysian Cultural Pol icy and Democracy^ ,柯嘉逊编着,华社资料 研究中心,吉隆坡,1990 o
9. 同上,页2-3。
274
10-同上,页 10-19。
11. Wong, YN,前引书,页28。
12. Wong. FHT & Ee, TH,前引书,页55。
13. 教总资料,1955年2月。
14. 《Singapore Standard》,22-10-1954 ,引自Suen, YC,前引书,页79。
15. 同上,页81 0
16. Wong, YN,前引书,页54。
17. 作者访林连玉,5-9-1983 0
18. Suen, YC,前引书,页95。
第五章
1. 教总资料,1954年10月。
2. 中国报,5-1-1955,引自 Wong, YN, 前引书,页71。
3. 中国报,8-10-1955,同上,页72。
4. 《Report of the Education Committee ,(Razak Report), Federation of Malaya, K.L. Government Press,页3
o
5. 同上,页1。
6 -同上,页3。
7. Suen, YC,前引书,页276。
275
8.同上,页278-279 o
9 .同上,页285。
10.同上,页289。
11 .同上,页291。
12. 《Report of the All-Party Committee
of the Singapore Legislative Assembly on Chinese Education, 1956》,页45 o
13. 同上,页55-56 o
14. 《Memorandum to the Reid Constitutional Commission》,K.L. 1956 o
15. 《Straits Times》,18-11 -1957 o
16. Vasil, RK,《Politics in a Plural Society》 K.L. 1971,页232。
17. 董总文件,《Events in Chinese Education, 1954-1984》,1985,页1
o
18. 同上,页3 o
第六章
1. 《 Commission of Inquiry into Education in Singapore , Final Report (Lim Tay Boh Report)》, 1964,页 45。
276
2. 董总,前引书,1985,页2。
3. 《Report of the Education Review Committee (Rahman Taiib Report), 1960》,页1,第1段。
4. 同上。
5. 《Hansard》,1961年教育法令的辩论, 20-10-1961,页2074 o
6. 《Razak Report》,前引书,第1段。
7.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Malayan Education, 1951》,页2。
8. ^Rahman Tai ib Report》,前引书,
1960, 页3。
9. V.Veerappen, 《Hansard》,10-8-1960 ,页 2147o
10. Al 1 lance Manifesto, 1955》。
11. Dr. Seenivasagam, 《Hansard》 , 11-8-1960,页2222。
12. Too Joon Hing,《Hansard, 19-10-
1961, 页66 o
13. Dr. Seenivasagam, 《Hansard》 , 20-10-1961,页2044。
14 .《Rahman Tai ib Report》前引书,页 1 o
15.《Education Act, 1961》,No. 43 of 1961, Federation of Malaya, K. L.
277
Government Press 5 页230。
16 .《Rahman Tai ib Report^ ,前引书, 第164段,页29。
第七章
1. Smith , TE ,《Report on the First Elections of Members to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页11 °
2.海峡时报评论,7-7-1955,引自Ratnam ,KJ,《Communalism and Political
Process in Malaysia^ t K. L. 1963,
页 193 o
3-前引书。
4. Dr. Lim Swee Aun in 《Hansard》, 3-3-1967,页6202-6205 o
5. Too Joon Hing,《Hansard》,19-10-1961,页1953。
6. Ratnani, KJ,前引书,页 13。
7-前引书,页26。
8. 前引书,页173。
9. 《星洲日报》,29-2 1964,引自Milne ,RS & Mauzy, DK,《Politics and Government in Malaysia》,Federal
278
Publications, Singapore 1978,页32
o
10.前引书,页35。
H-《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第1及2节。
12. 《马来邮报》,4-10-1966,引自Vasil ,RK ,《Politics 1n a Plural Society》,K.L. 1971,页84。
13. 《海峡时报》,21 -10-1966,前引书, 页15。
14. 《Hansard》,12-3-1967,页6011 o
15. 《海峡时报》,13-9-1965。
16. 《The National Language Bill, 1967 》,K.L. Government Press, Section
3 & 4 o
17. 《海峡时报》,3-3-1967,引自Vasil ,RK,前引书,页15。
18. 民主行动党 《The Setapak Declara tion》,1969。
19. 《教师杂志》,15-8-1968,页223-225
0
20. 人民进步党,《Malaysia for Malaysians^ , 1969。
21. 民政党工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968 0
22 . Vasil, RK,'前引书,页 36。
23.《第三及第四大马计划》,K- L.
279
Government Press.
第八章
1-《Hansard》,8-5-1973, Vol. 1557 o
2. 林吉祥,《Malaysia 1 n the Dangerous 80's》,页384 o
3. 《第四大马计划》,表21.3,页352 0
4. 1972年教育法令修正,第26(A)条款。
5. 《Hansard》,10-1 -1972 o
6. 林敬益,《Hansard》,10-1-1972 o
7-林吉祥,《Hansard》,10-1-1972,页 5372 O
8 .同上,页5374 O
9-陈志勤医生,《Hansard》,10-1-1972 ,页5376 0
《内阁教育检讨委员会报告书》,教育 部,K.L. 1979,页1。
11。 全国华团呈内阁教育检讨委员会备忘录 ,1975,页3。
12. 同上,页9 O
13 .同上,页7。
14.林吉祥,《Malaysia in the Dangerous 80's》,页380 o
280
15.《新海峡时报》,5-8-1980 0
第九章
1-《教师杂志》,教总,15-8-1968,页 223-225 0
2. 《海峡时报》21-9-1967 0
3. Chai Hon Chan , ^Education and
Nation Bui 1d1 ng i n Plural Societies : The West Malaysian Experience^ , Canberra , 1977 , 页103 o
4. 参阅独立大学有限公司,《Universiti Merdeka : Statements and Commentaries^ , 1978 o
5. 同上。
6. 《新海峡时报》,27 11-1978 o
7. 《The Star》,30 9-1981 o
8. 同上。
9. 同上,1-10-1981。
10.同上,7-10-1981 o
11 .同上,8-10-1981。
12. 《National Echo》 8-11-1981 o
13. 同上。
281
14. 同上,17-2-1982 o
15. 同上。
16 .同上。
17. 同上,18-2-1982 0
18. 同上。
19. 同上,23-3-1982 o
20. 同上,26-2-1982。
21-《新海峡时报》,7-7-1982 0
22. 同上。
23. 同上。
24. 同上。
25. 同上。
第十章
1-《全国华团领导机构3M计划备忘录》 ,董总,1981,页3-40
2. 《Memorandum on the Kuala Lumpur Draft Structure Plan》,雪兰莪中华 大会堂、隆雪中华工商总会及马来西亚 中华工商总会联合会,1982,页53。
3. 见《全国十五华团国家文化备忘录, 1983》,柯嘉逊编着,^Malaysian Cultural Pol icy and Democracy^ , 华社资料研究中心,吉隆坡,1990。
282
4. 见"Integrated Schools and National Unity “,柯嘉逊,《Malaysian Political Myths》,华社资料研究中 心,吉隆坡,199。,页189-196。
5. 同上。
6. 《The Sunday Star》,25-5-1986 o
7-同上。
8. 《New Straits Times》,6-6-1987 o
9.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29-10-1987 。
10. 见柯嘉逊,《445 Days Behind The Wire> ,华社资料研究中心,吉隆坡, 1989; Suaram, 《The White Paper on the October Affair and the Why? Papers》,1989 o
11. 《New Straits Times》,15-9-1987 o
12. 同上,2 10-1987。
13. 同上,4-10-1987 o
14. 同上,5- 10-1987 o
15. 董教总向教育部提呈有关华小问题的备 忘录,吉隆坡,1987。
16. 《The Star》,12-10-1987 o
17. 同上。
18. 《Watan^ , 13,19-10-1987 o
283
19. ^Business Times》,13-10-1987 o
20. 《The Star》,14-10-1987 o
21. 同上,15-10-1987 o
22. 《New Straits Times》,17-10-1987
0
23. 见 The Government White Paper: Towards Preserving National Security , Kertas Perintah 14 , Tahun 1988, in Suaram, 1989,前引 书,页 134 -135 o
24. 国际特赦报告书,«Operation Lalang: Detention Without Trial Under The Internal Security Act》 ,20-12-1988
o
25. 引自 K.Oas / Suaram, 《The White Paper on the October Affair and the Why? Paper》,1989,页 10。
结语
1.对种族、宗教及语言上的少数民族人权 的研究,见 Francesco Capotorti Special Rapporteur of the Sub Commission on Prevention of Discrimination and Protection of Minorities,联合国、纽约,1979,页 1 -4 o
284
2. 同上。
3. 同上,第18页。
4. 1982年7月26日至8月6日假墨西哥举行 的世界文化政策大会最后的报告书,联 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1驴2,第9页。
5. John C.Bockt Education and Nation Building in Malaysia : A Study of institutional effect 1 n 34 secondary school ; ph D thesi s , Standard University, 1970。
6. Ayo Bamgbose , 'Mother Tongue Education : The West African Experience7 , UNESCO, Paris, 1976: 11 0
7. 同上,第13页。
8.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政策大会 ......1982: 41 O
285
吉隆坡中华小学。1920年摄。
1918年12月吉隆坡尊孔小学第三届毕业生合摄。
286
循人学校。1935年摄0
吉隆坡尊孔中学。J987年摄o
287
南洋大学图书馆
南洋大学拱门。
288
J978年员月27日《星洲日报》的头条新闻:第二次世界大戦后,在一项向日本追讨血债 “马华表明不支持创辩独大"。 的群众大会上免费分发的华文特刊。
日军侵犯时期••马来亚华敎最黒暗的时期。
在1956年发生的一项抗议集会,抗议将英语 列为公共考试的唯一媒介及超齢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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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巴刹各小贩为“狷立大学”义卖一景
1954年4月20日,三轮车 夫们将一天所赚取的车费 捐厌给南洋大学基金。
82年期间在吉隆坡高庭及 联邦法院“独大有限公司〃 的瓣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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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震怡保培南独立中学的语文室。
新山宽柔中学讲堂。
霹雳怡保育才躅立中学 图书馆外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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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大山脚日新独立中学计算机室。
柔佛利丰港培华独立中学木工室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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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坤成女中锦乐队参与国庆节游行。
柔佛麻坡中化独中华乐围。
294
沙巴斗湖独中。
新山宽柔独中的冲浪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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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月14日,华围欢迎本书作者(中立者丿及 荘迪君博士(左三丿从甘文丁扣留营释放出来及重 新回到工作岗位。其余出席者包括:(左起丿陆庭 玲(敎总副主席丿、张景良《雪兰莪中华大会堂会 长丿、黄明治、刘锦通(雪兰设中华大命堂董事丿 和林晃升。
1988年6月3日,华困欢迎林晃升(左丿,董总主席及沈栽羽, 总主席;観甘文丁扣留营释放出来。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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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政府的唾弃,他的敎师注册及.公民权也在1961年被吊销'。
297
华社资料硏究中心编
HE RESOURSE & RESEARCH CENTRE
1雪兰莪中华大会堂出版
ISBN 983-996 I 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