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

《五一三悲剧》~二十一、选择

《五一三悲剧》



二十一、选择
 
 
我们不能让国家再次遭受「五一三」事件的重演,本国整个前途有赖于全国行动理事会主任能否成功地完成其任务。
 
一九六九年五月十三日成为本国历史的悲哀事绩。该日象征着一项残酷事实:即是,若要避免另一场可能更严重的种族冲突在本国重演的话,那么了解本国之政治与宪制历史,以及领略种族间之敏感情绪,是重要的。忽视此项政治现实,将会使到国家之生存受到危害。
 
今日世界有许多国家是实行民主的,但每一个国家必须切实地评估其本身的政治与社会环境,而制定其自己之宪法、条例、习俗及实践。马来西亚具有基于其本身之历史及当前各种族组成的特征,因此,它现时必须为本身的种族问题寻求一项解决方案,一项能够保证将来种族之敏感情绪绝不再被正常民主程序,即大选宣传,所挑剔之解决方案。
 
本国面对着三项选择:
 
﹝1﹞保留于消极态度,让种族间之仇视恶化下去,而终于毁灭国家;
 
﹝2﹞恢复一九四八年前之宪制地位;或
 
3﹞制走一项积极的解决方案,在种族和谐及亲善的情况下,使人民的愿望能够得以实现。
 
第一个选择,即保留消极态度,乃是不负责任。
 
第二个选择,却恢复一九四八年前之地位,系倒退的步骤。
 
因此,最合理之选择为实行第三个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