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参政的难局
戴小华
一般人论及“政治”,总难免冠上一些负面的形容词,譬如,肮脏的、恐怖的、斗争的……等等,或偏狭的认为参与政治就是参加政党。
尤其女人谈政治,或参与政治,更给人一种“侵略、野心、不安份”的印象。不仅会失去了女性特有的娇弱本质,更会受到传统人士的抨击。
于是,许多妇女对政治表示淡漠,不感兴趣。大多数的妇女也明显的缺乏政治参与的意识。这种情况,表现在投票行为时极为明显。
根据美国自1952年以来的投票行为研究,发现影响投票行为的3个因素是:政党认同、候选人取向及问题取向。
女性选民在投票选择,通常被认为是比较非理性的。例如:她会跟着父亲、丈夫的选择而决定,或者她只是觉得林良实看起来稳重可靠,林敬益“傻”得可爱,或林吉祥敢怒敢言,而不太会根据他们提出的“问题取向”及“道德情操”投入神圣的一票。
今日,教育普及,女权意识提高,女性在理性上的成长也随着増进。当然,像上述的情形也日渐减少。
于是,有人认为,妇女在政治参与上,必然的应该会有着更广更深的自由发展空间。可是,这种“必然的应该”,只不过是空泛的概念,在事实上,这种概念有极大的困难,而造成这种困难的原因至少有三:
首先,历史发展的传统性仍然在束缚着妇女的发展,特别是在妇女参政领域中体现的尤为明显。
由于政治工作的公众性质较强,责任重大,使参与政治的妇女的社会角色,较一般职业妇女及同职位的男性更为紧张。因为男性大多数有妻子持家,无后顾之忧。而妇女如“一心为公”,无暇理家,则极易造成家庭生活失调或夫妻反目。因此,事业对妇女来说,特别是对于从事政治参与的妇女来说,不是以牺牲家庭为代价,就是更需要丈夫的支持和配合。
其次,当前社会对妇女角色的认知,看法仍然十分保守,对妇女无论以何种方式的政治参与仍有偏见与排斥心理。
这个障碍是历史传统所形成的惯性力量,这一惯性的作用就其现实性来说,主要存在于观念、制度和政策领域中,并反映在政党、社团不积极提名妇女参选,也不喜选用女性及提拔女性。
最后,妇女的政治参与同妇女的自身条件有关,特别是同妇女的文化知识结构有关。
历史上,社会生活一向是男性正常的活动领域,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掌握政治权力的同时成为社会的主人;而女人的传统领域只有家庭。这样的历史境遇,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妇女的思维方式和智力发展。它无形中限制了女性的视野,妇女也惯于在言行上迎合一般的社会标准,难以主人公的姿态积极的去驾御生活或社会事务。
其实,妇女无论以何种方式参与政治或社会事务,都要以公众事业为己任,要为公众利益承担责任;所以必须自觉的去克服女性惯有的狭隘性和依赖性,并得具备强烈的社会关怀、坚韧的抗压能力、独立批判的精神等特质。她必须受得起打击,经得起考验,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主人。
(24-09-1989《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