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华团参政评析

  当代马华文存1~政治卷• 80年代

大马华团参政评析

何启良

 

从福联会与政党密切联系谈起

 

马来西亚福建社团联合会(简称福联会)今年618日声明,以后将会积极与政党密切联系,以达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效果。此项措施,颇受各方关注。舆论界喻它为一项打破传统的行动,说它具有突破性的进展意义(见南洋商报〈社评〉,1989620日)。无可讳言的,当华族在大马政治发展里已被逐渐边缘化之时,凝结力极强的乡团对政治势力的正视和警惕,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是,由於我们渴望之心甚切,所以似乎忘了华社乡团和华人政党本来就有深远的历史渊源。舆论界对乡团问政之态给予超出一般常理的重视,与其说是华社对顾炎武所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一言的醒悟,不如说是20年来华团在政治领域里渴求突破心意的再一次流露。

 

华团的政治作为

 

福联会的所谓“问政”,只是要求与政党对话而已,政治参与的层次只属於最低限度。但从公民文化的观点来看,这项举措已基本上摆脱了乡团传统的部分与全体脱节的局面,也因此开拓了乡团论政的空间。

 

这种情况,牵涉到一个一直困扰着每位关心华社人士的问题:华人的团体组织(即华团)是否应参政?它们参政时又应作些什么考虑?如果华团决定参政,它们应以何种姿态出现?这些问题都是当前华团的核心问题。它们有其纵横层和动静面,非常复杂。本文篇幅有限,我不能给予全面的评估,只希望提供一条回答这些问题的线索。

 

首先,我要澄清一个概念。所提“参政”,可解释作“参与政党政治,与论政问政有程度和层次的不同。华团参政活动,在大马政治史上,频频出现,最显着的例子,是马华公会的成立,是与华团息息相关的。前者之所以能建党,在很大的程度上得力於华团的支持。后来在50年代争取独立期间,华团与马华公会对公民权、语文和教育等问题有严重的分歧。华团曾一度考虑,另组一个可与马华公会平分秋色的华人政党,但是由於种种原因,此事不成。1956年华团以刘伯群和陈期岳为代表,在英国伦敦提出与马华公会相左的要求,英政府拒绝接见。后来虽然大部分华团人士回归马华公会,但是这些事件已种下了华团和马华公会隔阂的种子。

 

1957年独立后至70年代后期,华团在政治漩涡里,或在边缘,或在其中'经验不可谓不多,如60年代三大机构的成立和解散,1966年教总主席沈慕羽先生在马华公会党内为语文的问题力争不果而被党开除,1971年超越党派的马来西亚华人全国团结运动的开展与落幕等等。然而,华团真正认真考虑是否要参政,如果参政等问题,只始於80年代初期。我们可以说,1981年的社团(修正)法令是序曲,而1982年的大选为华团参政的高潮。

 

1981年大马政治提出的社团(修正)法案,将社团分为政治社团联谊社团。当时华团除了对于此项法令极力反对以外,亦同时掀起了申请为政治社团的热潮。华团各领域机构,以雪兰莪中华大会堂,中华总商会,和童教总为首,成立协调委员会全力推动华团申请为政治性社团。华团参政心态於焉出现。虽然当时有少数华团(大部份是乡团)为了它们的完整性和纯洁性,仍旧保留为联谊性的社团,但是可以窥看出来,华团参与政事的大路向,已被社团法令迫催而开。后来因诸多异议,政府决定收回法令,也就废除了将社团分为政治社团联谊社团的条文。

 

这很快地便导致华团参政的高峰,即大家知之甚详的1982年大选时董教总里应外合的参政。1982年初,一批栖身在董教总、拥护华人教育的人士参加民政党,以打进国阵、纠正国阵为号召,积极参与政党政治。大选时许子根和郭洙镇被民政党派出在国阵旗帜之下竞选。结果许子根在槟城丹绒区得胜,郭洙镇在雪兰莪州甲洞区落败,而董教总毁誉参半。这是第一次华团间接的参与直接的政党和选举政治。

 

为什么说这是华团“间接的参与直接的政党和选举政治”呢?因为在策略上,华团与政党基本上并无直接或有系统的联系,所以董教总认为董教总派出人马参政的说法是错误的。董总主席林晃升先生对此事有如下的澄清:“1.董教总与民政党并没有任何组织上的联系;2.民政党内的华教人士如其他政党里华教人士一样,在政治上是向他们各自的党负责,而不是向華教总负责;因为董教总对这些已经加入政党的人士实际上并不具有约束力。(董总常年会员代表大会,1986518日)从此项谈话里我们可以看出,1982年华团参政虽然是个突破性的尝试,但是离华团直接参政的谋略尚远。

 

经过了1982年的考验,华团参政一事沉默了好一个时期,一直到1986年初民权委员会的成立,又再度地引起争论。全国27个华团领导机构於19851012日发表了全国华团联合宣言,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课题上指出了第一阶段9大目标。民权委员会在1986年大选里,表明了反国阵的立场,推动两党制以削弱国阵之权力,但却拒绝支持任何政党。它的原则,是超越政党但不超越政治(林晃升先生语)。当时华社对民权委员会的期望极高,希望它能为华裔选民指出一个路向,但民权委员会始终不提政党政治。比起1982年的情况,1986年的华团似乎在参政的事项上,又退了一步。

 

华团参政的两大考虑

 

前几年,有一批华裔知识分子参政,如今又有福联会问政的声明,皆部分反映出华裔在政治领域里欲求突破之心甚切,真所谓召渴者以临河,不待鞭策而自至了。事实上,华团甚嚣尘上的参政之风,是有特定的客观因素的。近20年来,大马政治经济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迁,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缘自於1971年实施以来的新经济政策。巫族在各领域的扩展与巩固,华族只能瞠乎其后。再者,华团对代表华人争取利益的马华公会失去信赖,而后者也一直不能解决其权威危机的窘境,华社问题丛生,华团领导层因此对政党政治作尝试状。

 

在还没有谈及华团应以何种姿态参政之前,我们必先作两个重大考虑。这两个重大考虑是:(1)华团的组织结构和其性质;和(2)华人政党政治的局面。

 

1)华团的组织结构和其性质

 

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来说,有组织的政治行动可归纳为非政党的社会运动和政党。社会运动的定义,为一项推动或阻碍社会改革的综合动力。它的支持源自草根的民众力量。它的基本特点,是组织的松散和会员的多元。换言之,它容纳了不同政党或团体的成员。与政党直接为权力而斗争的特征相比,社会运动的行动则显得相当的松弛,它的主要目的,不是社会改革或争取国、州会议席,而是为政策的改革建立一些先决条件(preconditions,制造一个不同的言论气候,和建议不同或个别的政策选择。

 

一项社会运动长远的成败,依赖两个条件。第一,它的原则和目标是否可一贯地、持久地推动和激发同情者的政治热情和执著。第二,当它发展到某一阶段时,它是否能制造更进一步的有组织性的政治力量,或渗入已存有的政治组织,以致更有效地直接争取权益。

 

以现阶段的发展来看,华团的组织结构是可归类为非政党的社会运动,具备了与政党相捍格、相抗衡的潜能。华团的第一个考虑,是这个组织型态的政治角色,以及其有效性。显然,华团所要达到的目标已远远超过了它的组织功能。换言之,它的手段和目的已经不能配合了。从其宗旨和目标来论,华团已不是像美国的思想库,或本地的国民醒觉运动”(Aliran)和槟城消费人协会(Penang Consumers Assocation),基本上,思想库式的组织是讨论团体性质,以乗持超然客观,督促政府的行政和政策。华团的有关利益远比它们更为广泛和尖锐。

 

如果华团要更有效地扮演政策改革的角色,那么上述的社会运动成败的第二个条件,即参与政党政治,似乎是华团现阶段发展里必须考虑的步骤。当然,这并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一般来说,华团对此步骤是犹豫的。它对政党政治的不服膺,和对其官僚结构的不信任,是两个最大的因素。反过来说,政党人士则认为华团所要求的,和其在大马政治体系里所扮演的角色,皆是具煽动性和不负责的。

 

综合之,华团与政党两者之间恒存着某种程度的紧张力,彼此缺乏价值共识,互信之不立,则猜忌和敌对之意识反复循环。

 

(2)华人政党政治的局面

 

大马的华人政治取向基本上可分成三项;这三个取向又以三个以华人为基础的政党为代表:马华公会、民政党、和民主行动党。

 

马华公会所反映的政治取向,可称为“种族主义的协议”。与巫统和印度国大党一样,马华公会是一个种族性的政党;它的诞生,主要是为了解决华人的政治代表问题,争取独立和建国期间,华人拒绝以革命和暴力手段争取合法权益,组织马华公会以求合法地位。马华公会的领导层,来自各阶层,有答答华人,受西方教育的专业人士,和反共的国民党分子。它在政治管道上与巫统和印大党合作,争取了协议和温和的策略。由於它是华人的政治代表,所以当华族权益日渐被侵蚀时,华社的愤懑也指向马华公会。

 

华社对马华公会在联盟政府里的表现失望之余,始有以华人为基础却标榜多元种族取向的政党之产生。这些政党的基本取向有二:非种族主义的制衡非种族主义的协议。最后反映非种族主义的制衡的取向的政党,是民主行动党。民主行动党的号召--“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吸引了颇多的支持者。它原本是以各大民族为基础,争取各族的平等地位。后来它演变成一个只以争取华人利益为主的政党,乃是因为它所能吸引的支持者,皆是城市里的华人。它一直扮演着反对党的角色。

 

第三个取向的代表是民政党。与民主行动党一样,民政党的政治哲学是以多元民族为基础的,为一非种族性的温和社会主义政党。60年代尾和70年代初,民政党与行动党的立场几乎一致。自敦拉萨上台后,巫统的势力大增;面对着这个局面,民政党领导层除了与巫统协议后,并无他途。这是它与行动党的分歧处。

 

这三个政治取向:种族主义的协议,非种族主义的制衡,和非种族主义的协议,为现时华人政党政治的三大取向。这三个取向所包涵的策略是相当广泛的。然而,化团则认为它们并没有很有效地代表华团发言,那么,华团参政必须考虑的是:应该完会扬弃它们而另辟新路?或者在这三大政党里选择比较罪恶轻”(lesser evil)?换言之,华团必须考虑到这三大政治取向是否已容纳了它的基本立场。答案是正或负,皆会影响与决定华团参政的途径。

 

华团参政的普通途径

 

如果华团能够解决了上述的两大考虑,那么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探讨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即华团应通过何种捷径参政?我想在这里做一个比较一般的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团体或机构要参政,它有4个普通的抉择:(1)组织本身的政党;(2)与另一相同宗旨的团体或机构配合成一个政党;(3)扮演一个深入牵涉政党政治的压力团体,公开表明支持某政党和其候选人;和(4)直接渗入现存的政党,成为该党的一分子,通过该党争取有关利益,而参政人士是向两方面负责。

 

追溯过去大马政治发展,第一和第二项选择的难度和失败的可能性颇高。就以第一项选择来说,它的目的,主要是维持或保有运动或团体本身理意的纯洁性,但是它一般的代价是政治疏离、缺乏效果,甚至失败。在大马政治里,除了独立前后有成功组党的实证之外,以本身理意的纯洁性而组党成功的例子并不多。1963年国家会议党(National Convention Party)的崛起与失败是一佐证。虽然该党在理论上是一非种族政党,但是实际上,它只代表马来人的农村利益。1964年大选该党全军覆没。华人政治的情况更为显着,除了马华公会以外,还未曾有标榜纯粹为华人争取利益的种族政党出现。

 

第二项抉择有助於运动或团体突破政治疏离的困境,但是最大的代价是牺牲了其理意的纯洁性。大马史上两个宗旨类同的团体合作而共组一个政党的例子并不明确,但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宗旨截然不同的政党互相配合而组联合阵线(Malayan People's Socialist Front)两个合伙,是以华人为基础的劳工党和以马来人为基础的人民党(Party Ra'ayat)。理论上,两党皆以非种族主义的社会主义路线建党,但被政治现实所迫,又不得不走上了种族主义的道路。它们暂时突破了政治疏离,却失去了本来的立场。后来劳工党的路线愈来愈偏激,1969年竟发出抵制大选的呼吁,已越出了正常政治的竞争程序。社阵在1969年后被政府禁止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大马反对阵营的政党之合作,往往其共同点只限於攻击或对付执政党为共同策略。它们的合作形式,并非完全的统合(intergration),而是联合。这也是执政的国阵(和其身的联盟)里各政党的合作形式。这是大马政治的一个特征。套用当年李光耀的一句话,大马政治只有联盟主义(Allianceism),并无马来西亚国家主义(Malaysian Nationalism)

 

我认为,第一和第二项抉择似乎都不是华团参政的捷径。部份的理由上面已提及。再说,组织一个新政党,需要极为丰厚的资源、技术和激励。以过去华团在华社里一日曝之、十日寒之的表现,我怀疑它能否作始终一贯的牺牲。华团也没有任何与其宗旨一致的团体可配合组成一政党;惟一的可能是以政党与政党联合阵线的姿态出现。但华团尚未有这个条件,所以没有考虑的必要。1986年民权委员会与回教党对话,实际上只限於互通讯息而已,两者的立场与宗旨距离甚远,双方都不可能放弃本身的极终关怀的。事实上,这两项抉择皆是非常意识型态”(ideological)的,比较务实和致用的,还是第三和第四个抉择。

 

第三个选择是作为一个深层参与政党政治的压力团体。其手段是公开支持某政党与某候选人,极力激说其支持或反对的条文。如果一个团体所争取的目标是狭窄或确切,而被压之政党谈判力亦强的话,此一选举的成功率是非常高的。但是,很不幸的,这都不是当前华团和华人政治的实况。1982年以前,华团(应该说是董教总)是一个压力团体,但是由於种种原因,它并没有公开支持或拥护政党或政治人士。压力虽有,但其效果是很有限的。

 

4个选择是积极渗入现存的政党,成为该党的一分子,通过该党争取有关利益,但是参政人士的基本立场,是团体的,并不是党的。1982年一批专业人士和知识分子基於对华教团体压力有限的体认,参与民政党,以打进国阵,纠正国阵为号召,参加大选。虽然堇教总曾很深的牵涉在内,但是它们同时亦声明该组织对参政人士绝对不具约束力。这种情况就变成了参政人士的立场是国阵的立场,而非董教总的立场了。但是,对此抉择我们又不能太过乐观。文教人士以双重身份参政,未必可行。约25年前,教总主席沈慕羽身为马华党员极力争取华文为官方语文而被马华总会长陈修信开除,便是一个值得参考的史例。

 

华团过去的政治行动,可以说还未做到一个理想的压力团体所应该做到的,或有效的渗入政党作深层的影响。诚然,华团参政,仍然在不断试误的过程里,我们不必苛责。我在这里重申上述分析所得的初步结论:华团如果决定参政,有两个比较可行但并不容易的选择。第一、比现在更深入、更直接地牵涉和参与政党政治,公开支撑某政党和某候选人,极力游说华团所支持或反对的条文,在组织上给予财务、精神和人力的支援。第二、直接渗入现存的政党,成为该党的一分子,通过该党争取华团有关利益,对于渗入政党的人士,华团应具有约束力;换言之,参政人士不只是向党负责,也要向团负责。

 

华团参政的契机和局限

 

从目前大马政治情势综合来判断,无论华团作任何一个选择,它参政的道路将会遍布荆棘,是可以断言的。华团参政的局限极多,其中最显着的,是以种族主义为基础的大马政治体系。一般来说,非种族性的政党难望生存或发展,而极端种族的政党,又不会得到选举胜利。再者,在大马政治意识里,存有一个双重标准:某一族群推动以种族为基础的运动时,被美喻为民族主义”(nationalism);然而,当另一族群争取本身的权益时,则可能被扣上“沙文主义”(chauvinism)的帽子。华团参政,一方面要照顾到本身理意的纯洁性,另一方面又定要走务实之路,真是谈何容易!

 

另外一个局限乃大马政策的排斥性。这20年来,缘於新经济政策发展而产生的政治和政策变化,更使华团欲实现民主和公平的政策更为不易。根深蒂固的土著主义,新经政策的双重政策,已使大马政治走向一个相当集权的道路。一个单元民族垄断式的局面已生根落实。所谓多元,是实际大马社会、文化、宗教、和语文状况的形容,并不是大马政策的特征。

 

这些都是大马民主化、也是华团参政的基本局限。事实上,华团有难以言诠的矛盾,即一方面支持反对党,另一方面却又希望马华公会和民政党有所作为;一方面已接受了宪法里马来人特权的事实,但另一方面又主张各族平等;一方面从民族立场保障华族权益,但另一方面在道路上却不得不赞同政府援助马来人。华团,或更广泛地说,华人,在这些矛盾之间不断徘徊。在整个追求民主和合理化的过程里,华社似仍没有答案。华团若果敢的参政是否会带来一线生机?这是值得我们努力思索的问题。

 

(12-14/09/1989《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