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妇女参政的历史回顾
张永新
在研究许多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的民族解族放和民族独立斗争时,我们会发现到,妇女力量的参与往往未能以运动的形式(如学生运动、工人运动等)出现,这是由于历史、文化背景和政治觉悟的局限以及没有广泛的组织,虽然如此,妇女群众和妇女团体对政治斗争的参与及其所作出的巨大贡献是不容否认的。
许多国家的妇女参与了民族主义、民主,甚至社会主义的政治斗争,并且溶入政治斗争的整体中。妇女在斗争中所表现出来的勇敢、机智、坚贞不屈,并不逊於任何男性。她们和男性伙伴一样毫无保留地贡献了一切,甚至牺牲了自由的生命。在斗争高潮阶级,她们往往扮演着非传统性角色和非“女性”的角色。但是,尽管妇女如何积极的参与政治斗争,甚至具有比男性更激进的表现,可是她们并没挑战政治斗争中的男性支配权。尤其不幸的是,妇女参与政治斗争并没有给她们的命运带来彻底的改变。每当政治斗争结束后,或者取得了斗争的目标以后,妇女的处境往往又回归原状,不能改变与超越扮演母亲、妻子、男性的支持者等角色。正如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反殖民统治,争取独立的民族主义斗争的情形一样,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摆脱了殖民统治的压迫与枷锁,国家民族取得了独立与解放。作为民族取得了独立与解放。作为民族主义斗争的参与者、作为新国民的一分子,妇女也为斗争的成果而感到光荣与骄傲。但是这些国家的妇女并没有随着国家民族的解放而获得彻底的解放、妇女的社会地位没有普遍的提高、没有获得应有的政治、经济决策权力,仍然处于男性的从属地位,没有享有在各领域中男女平等的民主权益。
当然,我们不能一味指责这是男权主义或男性支配所带来的后果,而事实上是这些国家的民族主义,甚至社会主义斗争乖离了其原来斗争目标,或者其斗争成果为一小撮别有居心者所篡夺o因此,这些国家虽然摆脱了殖民统治,但其人民却处於另一小群人的压迫之下,无法享受到真正的民主、自由、平等权利。
我国妇女参与政治斗争的情况也不例外。随着40年代中期之后的民族主义运动的高涨,我国妇女力量正式地、更大规模地和比较有组织地参与了政治斗争,成为民族主义出现了两种意识形态和斗争实践的分歧,这种分歧直接的影响了妇女力量,使妇女参与政治斗争必然的朝向两个方面发展。
一方面是:和成立於1946年的泛马联合行动理事会(All Malayan Council for Joint Action-AMCJA)以及成立於1947年的人民力量中心(Pusat Tenaga Rakyat)相结合。泛马联合行动理事会是以非马来族为主的一个广泛的政治结合体,而人民力量中心则是马来民族进步力量的一个政治结合体。作为当时我国民族主义运动的主要力量,泛马联合行动理事会和人民力量中心成立了强大的联合阵线,并且在1947年起草了人民宪章(或人民宪法—Periembagaan Rakyat)。人民宪章的附款(Proviso)注明:不分种族、血统和性别的给予所有人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在泛马联合行动理事会中的妇女力量是以妇女联合会(Persekutuan Wanita)为代表,该联合会是由12个妇女团体组成,它强调妇女代表权和维护妇女利益。在人民力量中心的妇女力量则是以妇女觉醒团(Awas-Angkatan Wanita Sedar)为代表,它成立於1945年,是马来亚马来国民党的妇女组。
妇女觉醒团在当时表现得相当激进,在斗争过程中经常采取主动和创造性的行动,一个突出的事件是:1947年2月,青年觉醒团(Api-马来亚马来国民党的青年组)庆祝成立1周年,在薛雳州瓜拉江沙举行了大集会,当时的英殖民地当局不敢明目张胆的禁止大集会的举行,只好禁止当时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巴士和罗厘运载参与者参加大集会。当时有3百余青年觉醒团和妇女觉醒团的男女成员和其他参与者集中在离开瓜拉江沙六英里的硝石(Padang Rengas),由于交通工具出了问题,大家正在不知所措。当时霹雳州妇女觉醒团领袖沙基娜•朱聂(Sakinah Junid)挺身而出,号召大家徒步到瓜拉江沙,结果,3百余青年男女,排成整齐的队伍,浩浩荡荡,一般上唱着激昂的斗争与爱国歌曲,最后终於到达了会场,加入了成千上万人的大集会。
另一个突出的历史事件是,同年,即1947年有2百名妇女觉醒团成员决定准备起义,如果英殖民当局坚决实行马来联邦计划的话。
妇女联合会和妇女觉醒团的寿命并不长久,随着1948年6月,英殖民主义者宣布实施紧急状态,禁止了所有左翼党团组织,包括马来亚马来国民党、青年觉醒团和马来亚共产党以后,妇女联合会和妇女觉醒团也从此成了历史记载。
妇女觉醒团解散后,它的3位杰出领导者也在我国政治斗争中分别走向3条不同的道路:爱沙加尼(Aishah Ghani)--妇女觉醒团第1任主席--加入了妇女协会(Kaum Ibu,巫统妇女组的前身)成为其第5任主席,后来成为巫统领导的政府内阁部长;沙基娜•朱聂加入了泛马回教党,出任该党妇女组主席;珊西雅•法吉(Shamsiah Fakih),妇女觉醒团另一位著名的杰出领导者,参加了马来亚共产党,继续为她的理想而奋斗。
独立以后一直到60年代中,妇女,特别是中下层妇女(基本上是以华裔劳动女性为主),通过当时的群众性组织--劳工党和人民党,继续积极的参与了政治斗争和争取妇女权利斗争。两党全国各地的妇女组,每年都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出版特刊;要求政府承认妇女节并订为公共假期;要求男女同工同酬等。她们还曾经在竞选期间组织了清一色由妇女负责的群众大会;走上街头游行示威,要求释放政治扣留者等。
70年代中期以来,大量的马来族女工加入了女性工人队伍,尤其是在制造业方面,这就改变了女性工人队伍的种族结构,女工维护权益的斗争更以多元种族形式出现,这种现象可以从80年代多次工潮中得到明证。
另一方面:1946年5月,36个马来团体达成一致协议,成立巫统以反对马来联邦计划。其中之一个团体是雪兰莪州妇女协会(Kaum Ibu Selangor),妇女协会原本是一个福利组织,但是在反对马来邦联计划达到高潮的时候,它开始扮演政治角色,其他妇女协会也迅速成立以反对该计划。在激烈和大规模的反对行动中,如游行示威、和平请愿等,这些妇女支持者往往扮演着主要角色,巫统在很多时候还要依赖这些妇女支持者。到了1949年8月,巫统第12届代表大会吸收了各地的妇女协会,并且成为巫统的一部分,但它的名称仍然是妇女协会(Kaum Ibu)。
一直到了1971年,妇女协会才正式改称为巫统妇女组(Wanita UMNO),这时候,它已发展成为马来西亚最大的一个妇女组织。打从那个时候起,巫统妇女成员一直都占了巫统全体党员人数的一半。但是,巫统妇女组历来都只是扮演着巫统内部支持者的角色以及议会选举中巫统支持票的主要来源,从而未扮演领导与决策角色。尽管巫统妇女组成员占了巫统党员的一半,但是她们在巫统最高领导层的代表人数并没有反映出合理的比例。
在这方面的妇女力量一直都局限于低下地位,并且她们也无从质疑这种低下地位的事实。有许多事件证明了这一点,例如,1954年,一位妇女协会领袖,卡蒂惹、亚迪批评了巫统党内的男女不平等,要求在巫统党内的重要机构中有合理的妇女代表人数以及在议会选举中推举更多妇女作为巫统的候选人。结果她被巫统开除出党,正式的理由是触犯了党的纪律,而实际上是因为她挑战了党内的男性支配权。
1973年,巫统妇女组领袖爱沙加尼建议修改回教婚姻法以维护妇女利益。但是,她的建议受到普遍的消极对待。后来她收回了这项建议,并声明回教婚姻法并没有错,错的是其释义。
1976年,巫统提议委任妇女领袖为村长(Ketua Kampung),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但是宗教局宣布这项提议违反了回教法,在宗教局作出这项宣布之前,森美兰州州政府已经委任了两位妇女为村长,结果州政府屈服于宗教局而收回了给那两位妇女的委任状。
在这方面的华、印族妇女力量并没有取得像妇女协会那样的成就。第一个马华妇女组于1953年成立于柔佛州,这以后,马华妇女组的发展一直都不理想,其成员仅占马华党员总数的20%左右。印度国大党妇女组也是在1953年成立,作为国大党的一个附属机构,其领导层一直都是由党直接委派,这样的一个妇女组织,它会有怎么样的生机,也就不言而喻了。
虽然这类政党妇女组近年来逐渐的和民间妇女团体接触,参与了修改强奸法令、反妇女歧视和家庭暴力等工作。但是,由于组织结构和思想素质的局限,在将来的一段很长时期里,这类妇女组织只能继续成为其母体政党的从属以及扮演着微不足道的角色。而这类政党的男性领导层,也只是希望其妇女组继续扮演母亲、妻子、跟随者和支持者的角色,并不希望其女性成员成为党的领导或者和他们共享领导权力。
(05-07-1989《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