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回教运动,建立华社策略
陈友信
我国回教党素来对华社的意愿漠然不顾,近期来却一改常态,向华社屡伸触须、频送秋波,友善地主动和全国各地华团展开对话。这项“攻势”,频令华社有措手不及,“受宠若惊”之态。诧惊之余,华社人士议论纷纷,寻求对策:有则认为应全面与回教党合作,争取突破华族困境,有则采取观望态度,以为回教党此举不外是大选之前的宣传伎俩,不值一顾。双方各执其词,倒也令华社民众关注起此话题。
笔者认为在全面合作及避而远之两种策略中作抉择之前,华社务必要对国际回教运动之来龙去脉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再根据我国政治历史的发展及当前政治局势作详细分析衡量。正如孙子所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华社应对回教党之领导素质、政治方向、基层力量及其未来政治潜能做深一步的探讨。这将有助於华族突破困境、导致马来西亚达到一个民族平等,民主健全的局面。
笔者对上述话题并没做过全面调查研究,只能将所闻所读所思写成此文,期望有识之士对此政治课题多加探索,给予启迪。此文共分两部份:前部份简介回教法律及回教政治制度之几点特征,并举例国际回教运动中之一些新派系以做参考;后部份则注重於探讨本国回教党新动向之历史条件及客观因素,并大胆提出面临此新挑战之华社所应采取的策略方案。
回教法律及回教政治制度
回教又名伊斯兰教,它的教义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见解,具有一套完整的治国方针、政治蓝本。
世界各地的回教运动虽稍有不同,但其政治目标一致,则是建立回教王国(在客观条件允许之下)。法律是建国的基石,笔者就所知一二简述如下:--回教被人称为“法治”的宗教,因其法规沙里雅(Sharia)被明文规定,不容窜改。
回教法规包括下列4大部份:
(1)可兰经(Koran)一神圣及不能被增删的。
(2)圣训集“逊纳”(Sunnah)中的言传录“哈迪德”(Hadith)的六式汇编本。
圣训集是先知穆罕默德的亲近者靠回忆所录写的,它包括先知的言传录和行传录。这部份的回教法规也是神圣并不能随意更改。
(3)4位被先知指导之哈里法(Caliphs)的传统言行。
这4位地位崇高之哈里法是阿布巴卡、奥马、乌斯曼及阿里。这部份的法规并不是神圣但需被致於崇高敬意。
(4)4部回教法学:一此乃上述4位哈里法之传统言行,被4位回教法理学家编写解释而成。
除此,一部份的回教法规尚可通过下列二项方式进行改善:
(1)推理“伊智提哈德”(Ijeihad)
(2)回教社会之舆论“伊智马”(Ijima)
但在公元900年左右,通过回教学者之认同后议决“推理”宫殿大门应被关闭,以免回教法规无限期地被增删。从此,回教法规成为固定及一成不变的。
迩来开明进步之回教学者力争重开“推理”之门户,以修改回教法规中守旧不合时部份。此举若成,不啻为回教运动之一大改革。
回教法中司法制度仍依据回教社会之舆论“伊智马”(Ijima)及演绎法(Qiyas)。
回教政治制度有两大指导原则:
(1) 有关宗教性质之领域:除非清晰列明可实行,否则任何行动被严厉禁止。
(2) 非宗教性质之领域:除非明显列为被禁止,否则任何行动都被允许。
根据一般的回教政治制度,国家首长需经全民选举。在治理国家的过程,首长需和民选国会进行协商。国会有一定程度的立法权,而议员们的任期则是有限定的。此统治制度可以下列图表简介之:
除以上之基本要点,回教政治制度尚有以下特征:
(1)回教共和国之行政权力最终归於民选之国家首长。
(2)回教国不主张多党制或西方式议会制度,但若人民要求,多党制可被采纳。
(3)回教司法制度是独立的,并完全根据回教法规“沙里雅”。
(4)回教国之外交政策遵循不结盟路线。
国际回教运动之派系
自创教以来,回教运动曾蓬勃发展,也有过消沉低落的一段岁月,但在这个世纪(特别是60年代以来),回教运动再次在国际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角色,令人刮目相待。70年代之伊朗回教革命运动更是威震全球。人们对於伊朗回教革命运动虽是誉毁皆有,但一致肯定这运动不只激起全球回教革命之复兴热潮,也改变了世界政治面貌。其实,除之轰轰烈烈的伊朗回教革命派系,回教运动尚有不少影响力深远之政治派系,鲜为非回教徒所关注。笔者试举例数个,阐明派系之间的分歧点,这或许对了解我国回教运动倾向稍有辅助。
(1)源自印尼的马斯鲁米(Masjumi)
此派系之精神领袖是纳斯尔(Natsir),其政治目标为建立回教国。它允许国家首长被随时取代,并强烈反对个人专制。在执政时,国家首长需与适当人士(包括非回教学者)进行协商。
(2)回教兄弟党(Muslim Brotherhood)
此派系视可兰经为当然宪法,建立回教国乃信徒之天职。如人民接受,国家首长可定为终身制。选举国家首长时,可通过全民直接选举或国会之间接选举。国会拥有绝对之立法权,它也是行政权的集中点。此派系全面反对党组织(它不视回教运动为政党),因它深信政党具有难以避免之分化性,它也强调独立司法制度之重要性。
(3)源自巴基斯坦的嘉马亚(Jamaat)
此派系追随毛都利(Maududi)的教导解释,并坚信回教国必须由虔诚之回教徒全面统治。国家首长拥有绝对行政权,只需在必要时征求国会之意见。他们也认为国家法律应由回教圣哲“乌里玛”(ULEMA)核准,并十分重视回教学者的贡献。
(4)伊朗式之“原教旨主义”
举世皆识之科梅尼长老为此系之精神领袖。他们力争建立回教共和国,立法权和司法权明确分开。国家首长需由精通回教法规及正直无瑕之圣哲担任,他必须随时向其顾问及回教神学家请教,故有人认为“其真正统治者是回教神学家”。
(5)回教社会主义派
此派之理论基础源自先知穆罕默德之战友亚布哈尔(Abu Dharr)及早期开明回教学者亚法卡尼(Afghani),其著名追随者有前任巴基斯坦总理布都(Bhutto)及阿尔及利亚之统治者,此派接受个人资产拥有权,但与资本主义有下列3项重要区别:
(1) 反对资产累积於一小撮人手中,因“世上万物都归阿拉所有”,尽力缩短贫富差距。
(2) 突出回教宗教职责,赈济穷人。
(3) 回教政府可以适当赔偿金,硬性取回任何个人之资产拥有权。
回教党之过去与现在
在我国之建国史上,回教运动的影响力是难以被否定的。在早期的反葡抗荷的反殖运动和较后之独立运动,马来回教主义者都曾和全国人民并肩作战,功绩不容抹煞,独立后大马回教运动平稳发展,至1978年伊朗回教革命份子成功推翻巴列维王朝后,风起云涌的国际回教复兴运动在大马国土上引起反应,大马回教运动也逐渐改变新面貌。
古今一脉,要透视如今之回教党,就不能不回顾回教党之历史,从而认识回教党发展之客观条件、固有规律及其历史本质。
回教党是由已故巴哈鲁汀博士(Dr. Bhaharuddin)等人创立的。巴哈鲁汀博士是个革新进步的回教运动领袖,而他所领导的回教党仍是早期巫统党内的回教革新派脱离巫统后另起炉灶而成立的,彼等同时重视马来民族主义及回教主义斗争。
在1969年拿督默哈末阿斯里出任回教党主席后,种族主义精神逐渐腐蚀全党。回教党在其党章声明“为马来民族及土著的利益而奋斗”,此已清楚乖离回教教义,自然也引起华社之反感。
讨论任何政治运动的发展过程,不能不谈及其生力军--青年和学生支持者的状况。我国回教运动有两个支援队伍,那是回教青年运动(ABIM)和国内海外回教学生运动。回教青年运动自1971年成立后,深受回教青年之爱戴,短期内已发展为一股不容轻视的回教力量。这组织表明是独立性质的,但其成员不乏回教党的忠贞支持者乃是个不争的事实。在70年代初期,国内大学之巫统学生运动中,马来回教主义者与马来开明学生可谓平分秋色,各有影响力。经过1975年的动荡事件,后者的队伍冰消瓦解后,回教主义者则取而代之,从此一枝独秀。回教主义意识也接着在大马海外巫族留学生中引起反应,甚至在近年来已占有海外巫族留学生运动的主导地位。除此,伊朗回教革命之成功,国际回教复兴运动如火如荼地展开,也直接鼓舞我国国内海外之回教青年及学生。对於回教党近期之新动向,这批回教生力军肯定会扮演一定的角色。
拿督阿斯里於1981年被推翻,是否是1978年之伊朗回教革命的间接影响,这倒是个值得华社重视的关键问题。
在谈到华社应如何面对回教党的“外交攻势”前,笔者认为从下列3点着手分析:
(1)政治方向
回教党领袖从不讳言,其党之长期政治目标乃在於全面取代国阵,然后创立一个真正的伊斯兰教国家。这宣言华社人士不曾置疑,但回教党未曾表明何谓“真正的伊斯兰教国家”,它的具体政经文教政策为何?其欲推行之治国制度又是怎样的?
采取民族平等的态度本就是回教教义所指导的精神,华社倒不必冒然否定回教党此方面的诚意,因回教教义只强调宗教信仰不重视人民的肤色。可是,平等的文化、教育、语文政策并不表示是“文化、教育、语文自由”,例如对於非回教徒男女交往是平常事,对於虔诚的原教旨回教徒男女交往是滔天罪状,即使是男女共跳民族舞蹈也是被严禁的。
这次回教党的“微笑外交”着重於华社最关注的文教问题,但它甚少公开阐明其党的治国制度及经济系统。我国各族人民所要争取的是民主的政治制度及进步经济制度,绝不是单纯的公平对待,华社有识之士对此关键要题不可不防。
(2)领导素质
揆诸现实,目前的回教党是回教学者派所左右大局的。单谈回教党内知识份子的势力是无意义的,因华社必须知晓回教学者并不全属同一立场。所谓“伊朗式”建国理论也是回教学者所策立的,只是彼等皆是专横暴戾的回教信徒,而开明民主之伊朗回教知识份子则或残遭戕害,或流亡海外。
当然一口咬定回教党已被“伊朗派”学者牢牢掌握也仅是谣源流言而已,事实表明回教党内也有开明民主教徒。在与华社对话中,回教党全国副主席阿都哈迪阿旺的民主言论,令华社雀跃,使巫统震憾。但在与董教总对话会上,其党另一位副主席却采取模棱两可的立场,大耍其“学者”态度。
马来政治家卡森阿末在其论文“大马建立回教国问题”中曾扬言拿督阿斯利及党内马来主义者在1981年杪被排除出领导层,乃因伊朗回教革命的影响。这言论的准确性目前难以揣测,但华社万万不能掉以大意。
(3)基层成份
回教党的传统力量在於穷乡僻壤,基层份子包括民族主义者及回教主义者。经过近年党内回教知识青年不辞劳苦地工作,回教已逐渐成为党内唯一的凝聚焦点,故“清算”拿督阿斯利的过程轻易顺利,令不少我国政坛观察家大跌眼镜。
由於目前对於我国巫族同胞,除巫统及回教外,尚未有第三势力供他们选择,相信有不少马来人支持回教党,乃纯粹是为了反巫统。这股主要是贫穷马来人的基层力量,将在未来的大马政局中扮演什么角色,也是华社有志之士所应关注的。
华社应以攻为守
回顾独立以来,华社在政治活动常处於守势,处处挨打,疲於奔命。这次回教党的“外交攻势”,又是让对方抢了主动先机,而华社自己束手缚足,尚有要全面拒绝回教党邀请之保守言论呢!
当笔者在上文述及回教党党内之“伊朗派”势力时,原意在於要华社正视现实,不要被“微笑”迷惑,更不要让别人“投吾所好”,让我们得到语文自由,而因小失大--忘却了全国人民的更崇高重要目标:民主政治制度及进步经济政策。
虽然如此,华社不可步入另一极端:关闭自守,躲进死胡同。华社应主动邀请回教党(及国内各党派)会谈,提出华社的民主心声,藉以孤立回教党内的极端份子,助其民主力量巩固。经过接触,华社将力求对回教党进一步了解,以寻求彼此的结合点,有限制地配合行动,以求达至一个健全民主制度的国家。
关於“回教国”问题,笔者认为华社绝对不能在此原则上妥协。最近的全国华团宣言已表达了全国华裔人士(包括他族的民主人士)的共同心声:马来西亚是个世俗国,绝不允许它变为宗教国。在回教国内,非回教徒之社会地位肯定不能与回教徒相提并论,何来“公平、自由”?
总而言之,华社应在某些领域中与回教党合作,此乃权宜之计。不必将回教党视为洪水猛兽(目前它尚不成气候),也别将它视为华社突破困境的希望之火。华社要靠的是自己,需要的是民族自信心。
在应付回教党时,可别一窝蜂地朝向单一方向,巫族群中尚有其他可与华社合作的民主力量,华社应避免犯上顾此失彼的偏差。
最佳的策略家,应能主动地选择作战的对象、场合和时间。
(21-23/02/1986《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