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制度论
一
就学校教育的阶段看,把学校教育制度分为三级,大体上是对的。只是、把三级教育分别称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之类,不过是按照教育程度的高低来分阶段;这可说是常识的分法,或者说是世俗的分法。那就没有什么教育意义。
前面在「主体论」已经肯定了,在教育里人与人的关系是首要的;同时、在学校教育里,不应该以学生为「对象」,而应该以学生为「主体」。那么、对于学校教育制度的划分阶段,自然的又是最好的办法,便是按照学校教育主体的生长阶段,也就是按照学生的生长阶段。这就直接了当,而又富有教育意义。
二
这里把「学生主体论」应用到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的设计上。那样一来,按照学生生长的三个阶段,学校教育的阶段是相应地照分为如下的三级:儿童教育,青年教育,成人教育。由儿童教育代替初等教育,由青年教育代替中等教育,都毫无问题。不过、由成人教育代替高等教育,那就在原来的成人教育方面,却多少有点问题,但是问题总不难解决。
对于高等教育的学生,作为「成人」看待,没有什么不可以;因为在生理、心理、以至法理上,把十八岁以上的学生,称为「成人」,并不会错到那里去。从而把高等教育,改称「成人教育」,也不会错到那里去。
三
这里在教育名词上,藉用「成人教育」来代替「高等教市」;由此、一个新的学制,以学校教育的主体为骨干的新学制,得从顺理成章地完成。而对于教育制度的大调整,以及原来成人教育方面的大改进,同时都会有重要的贡献。
「成人教育」这个名词既然用去了,当然要补回一个。类似的名词、例如「民众教育」、也许可以用。不过、最好是起用「社会教育」这个老字号。一来可以恢复中国教育总体上,长期以来鼎足而三的大系统;由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构成的全面性大系统。二来可以为社会教育「制度化」这个老大难的问题,顺利地带来妥当的解决办法一一这就是模仿学校教育制度,开创社会教育的三级制,也分为儿童教育、青年教育、成人教育、这三个阶段。
那样、整个教育制度便能够以完整的新形象出现;一边保持学校教育的三级制,一边创立社会教育的三级制;并且完全是由教育主体的生长进度连贯起来,成为包容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新制度,成为双体统一的新教育制度。如果不认为「画蛇添足」,家庭教育也可以依照社会教育的榜样加入来,构成更新的三达教育制度。不过、双边也好,三边也好,总是一个空前的教育新制度。
这个新制度的推行,对于整体而多方的教育发展,必然大有好处。
四
学校教育方面,就「儿童教育」这个阶段看,幼儿园当然可以独立开办,更可以与小学低年级合办四年制乃至六年制的幼儿学校。至于小学、可以改称「儿童学校」,仍旧是六年制;不过、如果把四二制倒转为二四制,即是初小二年高小四年,应该是更好的组合。这样、对于儿童的生理心理更能够适应,而又可以配合幼儿学校的新制。
通常称为「学前教育」这一个非正式的小阶段,应该把「学前」的界线取消;要把所有关于幼儿教育的设施,正式归入学制内,成为「儿童教育」的初级部份。这固然是要为幼儿教育争取法制上的地位,同时也是要强化儿童教育以至整体教育的基础。
五
就「青年教育」这个阶段看,以智识教育为主的中学恶性膨胀,可说是最严重的学制病。那无数的中学长期以来所提供的「智识教育」,且不问质素的好坏,却摆明只是适合少数青年的需要;而多数青年实际需要的,只是技能教育。所以、青年教育显然应该以「技能教育」为课程重心,以推广「技能教育」为基本任务。
负责办理青年教育的学校,可以统称「青年学校」;以技能学校为主,以中学为副。技能学校要多元化与多样化,以照应当地的社会进步与自然开发,对于专才的需求,中学的数量一定要大大减少,减到相当于技能学校的四份一左右。
技能学校的体制,可以分为初级高级两种;也可以合为一校二部;年期的规划要富有弹性,而决定于课程的需要。至于中学的三三制,可以改为初中四年高中二年的四二制;一来可以避免高中分科过早,二来如果初中学生要高校就业,可以免于就业年龄过轻,同时又可以享受多一年中学教育。
六
至于香港那五一制的英文中学,名义上是到中六为止;中六却有两个年级,所以实际上是有一个中七。这就不是六年制,而是七年制。那是学制里难得一见的怪物,也是英国人不讲究「逻辑」的例证。对于七年制的前五年,通常说是中学的本部,对于后二年却说成是「大学预科」。这是有问题的。所谓「大学预科」,在中学大学之间,自然是与大学的关系较为接近;那甚么,大学预科为什么偏要摆在中学,而不接到大学去呢?如果预科学生能够在大学里多过一两年的大学生活,不会比逗留在中学里更有教育意义吗?其实、中大的两年不应该一成不变地保守下去;简单而两全的变法是把上下两六拆散,各归一方:「下六」的一年仍旧留在中学里,成为名正言顺的中大,提高中学教育的水平;「上六」的一年便安排到大学里,成为大学的一年级,为大学教育打下更好的基础。这就对中学大学两方面都有好处,而又可以化解大学三年制四年制的争执。
七
就「成人教育」这个阶段看,所有专上或大专学校,也可以统称为「成人学校」。当中突出的学校,是被称为「最高学府」的大学。大学制度的本身,原是没有什么特别引起争执的地方,例如在年期的长短上,三年制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然而、当我们考虑到中学大学十年时间的平衡分配,就会想到阶段的划分,大四制自然胜于七三制。那绝不是出于对大学四年制的固执成见,或者对大学三年制的蓄意排斥,却是从学制的整体着眼。
而在设科的多少上,多种少科也都没有什么不可以。由庞然大物的多科古典大学到特立独行的单科现代大学,都没有必然的优越性。所以、法令上要求大学至少设立三科或三个学院的规定,实在是对大学教育的无谓干扰。
大学制度向上看,自然是发展研究院所;来拓展大学毕业生,在成人成才上的教育机会。向下看,可以开办二年制的「初级大学」。一来增加高中毕业生,分享大学教育的机会;填补大学三年级的空额,二来可以准备适当的学生,减少大学教育的浪费。
八
关于学校教育,另外有三个制度,还要说到:一个是强迫入学制,又一个是半日制,再一个是大班制。这三个制度跟学校教育的普及,都有直接关系,所以摆在一起说说。
现代社会对教育发展的最大要求,是要求教育机会平等;实现教育机会平等,当然要普及教育。这就导至政府不能不负起责任,供应免费教育以至公费教育,然后强迫适龄儿童入学。这是教育行政上一个现代化的制度。这个「强迫教育」制度的有无,标志一个社会的教育设施是先进还是落后。十全十美的制度是没有的,所以强迫教育的实行,会为教师带来好些头痛的经验;然而、这个现代化的制度,大体上总是值得支持的。
学校的半日制就摆明不是教育的好制度。学校原是要全日上课的,却变为半日上课,这可说是偷工减料的做法。不过、这个坏制度的出现,是出于支持那个好制度的动机;为了普及教育,只好把一天的教育机会,分由两个学生来享受了。当然、教育的普及,应该尽可能在量的推广中,避免质的降低;由此、全日制的普遍重建,也说得是当务之急。
至予大班制,又是普及教育带来的,另一个偷工减料的坏制度;这便是在每班学生中,多挤进三几个甚至十个八个学生。其实、每班学生应该是三十名左右,二十名左右更好,四十名左右只是过得去,五十名左右就太多了。同时、「小组」制度必须充份运用,以补班级制度的不足。大班制唯一可行的时候,是在大学里名师作注入式的讲学,但必须继以小组讨论。
九
社会教育方面,由于制度化的问题得到解决,杂乱无章的形象会渐渐消失;而又与井井有条的学校教育,一同纳入广体的教育制度内;平排并列,分工合作。这应该是教育制度,在结构上的绝大成就;而可以着力促进整体教育上,多姿多彩的系统性发展。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基本分别,可说是在于业余性质与非业余洼质的不同,这就表现在夜里上课与白天上课的不同;但在教育的形式与内容上,倒可以大同小异,不应该截然划分,以至产生歧视,损害教育事业。学校既然可以兼办社会教育,例如大学推广部门的课程开放;社会教育机构应该也可以兼办学校教育,例如开办夜班。
不过、夜学的名称,不如改为「业余学校」看来更有积极意义,说来也较为顺口。社会教育中心,或者各种社会团体,大可以就能力之所及,而又是照应社会之所需,设立业余小学、业余中学、以至业余大学;分别照顾儿童、青年、成人,在进修上的多方意向。在幼儿教育这个小阶段,社会教育中心等等更可以作出重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