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教育史》History of Education in Great Britain
严元章藏书0133
《英国教育史》History of Education in Great Britain
《英国教育史》详细概述了英国(以及后来的苏格兰和威尔士)教育系统从宗教改革前到二十世纪中期的发展历程。资料追溯了从早期附属教堂的学校和慈善学校到文法学校、大学,以及后来的师范学院和成人教育的演变。此外,文本讨论了教育体系中的社会阶层差异、国家干预,以及对课程、教师培训和学校管理结构的改革,最后聚焦于二战后的教育重组和未来发展。
第一章 宗教改革前的英国学校 (ENGLISH SCHOOLS BEFORE THE REFORMATION)
本章强调了约克大教堂学校(圣彼得学校的前身)的古老性,它比下议院和大学的出现都要早。英国的学校是随着基督教的引入几乎同时由教会创立的。早期的学校(如坎特伯雷或约克)没有专门的建筑,教育活动常在修道院、教堂或导师的住处进行。英格兰教会声称对教育负有责任,并以与中世纪教会的历史和传统连续性作为支持。
约克学校的课程内容广泛,涵盖了七艺(Seven Liberal Arts),最初包括语法、修辞和逻辑(三艺,Trivium),以及算术、几何、天文和音乐(四艺,Quadrivium)。早期的学校职能分化不明显,但阿尔昆(Alcuin)建议将神职人员分为阅读、歌唱和写作三类,这预示了语法学校、歌唱学校和写作学校的分离。随着发展,主教的教学职能逐渐委托给副手,最终形成了校监(Chancellor)、校长(schoolmaster)和歌咏团领唱(precentor)等职位。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拉丁语作为口语教学,使用了**对话体课本(Colloquies)**来增加日常词汇。在较晚的中世纪,神学被认为是至高无上的学问,哲学作为其入门,而七艺则是通往神学的学习途径。
黑死病导致了语法学校学者数量的严重减少,造成语法教师的严重短缺。
温彻斯特公学(由威廉·维克姆创立)是一项重要创新,它是英国第一个作为独立法人团体存在的学校,旨在为学童服务,而非隶属于教士。亨利六世模仿温彻斯特创立了伊顿公学。威斯敏斯特学校也被认为是历史最悠久的学校之一。
中世纪的初等教育也有所发展,一些语法学校向下扩展以教授年幼儿童阅读和写作。女修道院(Nunneries)有时充当“Shee-schools”,教导附近女孩阅读、针线活和一些拉丁语。
第二章 中世纪大学 (THE MEDIAEVAL UNIVERSITIES)
大学被称为“中世纪最伟大的发明”。在大学建立之前,一些大教堂和修道院附设的学校(如沙特尔学派)提供高等教育,但缺乏组织和连续性。大学的发展往往始于学者的大规模迁移(Great Dispersion),例如巴黎大学的发展。
大学学位的获得通常需要多年的时间(学士、硕士、博士),但在英国大学,学士学位后通常就不再要求住校了。
13世纪,托马斯·阿奎那等道明会学者确保了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在大学课程中的永久地位。
中世纪大学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两种形式:
- 讲授(Lectio):在课堂上阅读和解释教科书。
- 辩论(Quaestio):正式的学术辩论,通常以主持大师的裁定(determinatio magistralis)结束。此外,每年还有两次特殊的Quodlibetales辩论,学生可以提出任何问题。
大学对学生的纪律要求严格,违规行为(如大喊大叫、唱歌、说英语而非拉丁语)会受到罚款。
第三章 都铎时期的英国学校和大学 (ENGLISH SCHOOLS AND UNIVERSITIES IN THE TUDOR PERIOD)
都铎时期的教育深受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影响。文艺复兴并非始于希腊语的引入,后者是先前学术成就的结果。
圣保罗学校(由迪安·科利特于1510年创立)是这一时期的重要代表,它是一所走读学校,招收153名中上层家庭的男孩。课程明确要求教授“好的拉丁语和希腊语文学”。学校的管理权交给了富有的商业同业公会。
伊利奥特爵士(Sir Thomas Elyot)的著作《执政者》主张对贵族子弟进行全面教育,包括模仿学习、清晰讲话、体育活动、拉丁语和希腊语经典、修辞、以及法律等公共服务所需的知识。
罗杰·阿斯卡姆(Roger Ascham)在他的《校工》(The Schoolmaster)中推广双重翻译法教授拉丁语,并强烈谴责当时学校普遍存在的野蛮鞭打行为。
爱德华六世常被错误地认为是许多语法学校的创立者,但实际上许多是重修或重建的。**《利利语法书》(Lily's Latin Grammar)**成为官方规定的标准教科书,尽管它对初学者来说十分困难。
宗教改革后,学校开始以**《圣经》和《教理问答》**为基础进行宗教和道德教育。
初等教育的重要性提高,一些语法学校开始要求学生入学前必须具备读写能力。理查德·马尔卡斯特(Richard Mulcaster)主张教育应从基础技能(阅读、写作、绘画、音乐)开始,并提倡对女孩进行教育(尽管不包括公共语法学校)。
都铎时期的技术教育主要通过学徒制度提供。
第四章 17、18世纪的英国中等教育和大学教育 (ENGLISH SECONDARY AND UNIVERSITY EDUCATION IN THE 17th AND 18th CENTURIES)
语法学校变得狭隘、形式化,专注于古典学术,与时代发展脱节,主要任务是为大学培养学生。
不从国教的学院(Dissenting Academies)脱颖而出,提供包括古典语言、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数学、自然科学、历史和地理在内的广泛课程。
查尔斯·胡尔(Charles Hoole)的《新发现》区分了初级学校(Petty School)(教授英语读写算)和语法学校,他希望初级学校能面向那些不学经典的孩子继续提供教育。
18世纪,许多语法学校衰败,未能适应现代需求。公学(如拉格比和伊顿)的课程也高度受限,几乎完全是古典教育,算术和写作被挤到假期进行。
牛津和剑桥大学陷入了停滞(lethargy)。许多教授从不授课。学位考试(如B.A.)沦为对旧有理论的机械性重复,考官有时只是走个形式。剑桥大学开始更早进行改革,于1747-48年设立了第一个“Tripos”名单。
第五章 学校改革与国家干预中等教育——1805-1895 (SCHOOL REFORM AND STATE INTERVENTION IN SECONDARY EDUCATION—1805-1895)
托马斯·阿诺德博士(Dr. Thomas Arnold,拉格比公学)通过其高尚的理想和道德力量,重振了公学的声誉。他将经典视为传授公民知识、历史和哲学等通识教育的工具。他利用**“级长制”(prefect system)**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领导力。
**克拉伦登委员会(Clarendon Commission, 1864)**调查了九所公学,确认其课程过于受限,建议增加数学、现代语言和科学。
**陶顿委员会(Taunton Commission, 1868)**对所有中等教育类型(包括私立、捐赠和女子学校)进行了全面调查。委员会发现了组织混乱、教师素质不佳(特别是现代科目)和捐赠资金被滥用等问题。报告提出了三级中学制度。
语言、数学和科学被认为是通识教育的三个主要学科,其中语言具有首要地位。
女子高等教育在这一时期取得了重大进展,女王学院(Queen’s College)开放,吉尔顿学院(Girton)和纽纳姆学院(Newnham)在剑桥成立。
**高级学校(Higher-Grade Schools)**出现,它们从初等学校发展而来,主要通过组织科学课程来赚取科学与艺术部的资助。
第六章 慈善时代的初等教育 (ELEMENTARY EDUCATION IN THE AGE OF PHILANTHROPY)
在慈善团体出现之前,英国已存在各种类型的初等学校。**号角书(Horn Book)**是早期启蒙读本。
**促进基督教知识协会(S.P.C.K., 1698)推动了慈善学校(Charity Schools)**的复兴,重点提供宗教指导、读写和有时是工业职业教育。
**主日学校(Sunday Schools, 罗伯特·雷克斯创立)**最初是为了给平日工作的穷苦孩子提供读写教育。
**工业学校(Schools of Industry)强调职业技能训练(如纺纱、编织),旨在实现学校的自给自足。威尔士的巡回慈善学校(Circulating Charity Schools)**在格里菲斯·琼斯(Griffith Jones)的努力下,教授儿童和成人阅读(使用威尔士语)。
**导生制(Monitorial System, 贝尔和兰卡斯特)**利用年长学生(导生)以机械方式廉价地指导大量儿童。该制度因其“廉价的弊病”和过度组织而受到批评,造成班级规模庞大。
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和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创立了婴儿学校(Infant Schools)。大卫·斯托(David Stow)在格拉斯哥发展了训练系统(Training System),强调道德培养,而非仅仅知识传授,并运用“数字同情”和“描绘”的方法进行教学。
工业革命使学徒制瓦解,加剧了对童工的残酷剥削。
第七章 从国家干预的开始到1862年的修订法典 (FROM THE BEGINNING OF STATE INTERVENTION TO THE REVISED CODE, 1862)
国家干预始于1833年的拨款。教师培训需求迫切,培训时间普遍很短。
詹姆斯·凯-肖特尔沃思爵士(Sir James Kay-Shuttleworth)创立了巴特西培训学院(Battersea Training College),以瑞士学校为蓝本,强调体力劳动和广泛课程。
1846年枢密院教育委员会会议记录建立了导生-教师制度(Pupil-Teacher System),规范了教师的学徒期、奖学金和培训。
由于教育成本上升,**纽卡斯尔委员会(Newcastle Commission, 1861)**被任命调查初等教育状况。报告认为现有系统在覆盖范围和质量上存在不足。
**1862年《修订法典》(Revised Code, 罗伯特·洛制定)引入了按成果付费(Payment by Results)**制度,主要根据每个儿童在“三艺”(阅读、写作、算术)考试中的表现来支付拨款。
该法典因助长了“机械主义精神”、忽视高年级学生、以及导致教师专注于应试教育而受到马修·阿诺德等人的严厉批评。
第八章 填补空白——1870-1895 (FILLING THE GAPS—1870-1895)
1870年《初等教育法》(福斯特法案)旨在通过在需要地区建立学校董事会(School Boards)来确保充足的学校席位。法案中的考珀-坦普尔条款(Cowper-Temple clause)处理了宗教教学问题。
大型城镇的学校董事会实施了进步的教育政策。
**克罗斯委员会(Cross Commission, 1888)**确认了读、写、算三艺的效率,但批评了课程的限制性和对教师培训的不足。
1890年法典废除了三艺拨款,标志着“按成果付费”制度走向终结。
这一时期,**大学附设的走读培训学院(Day Training Colleges)**获得认可。学校设施有所改善,但仍存在许多条件恶劣的学校。
教育体系开始为处境不利的儿童提供服务,包括感化院和工业学校,以及针对失明、失聪和智障儿童的特殊学校。
第九章 国民教育体系的建立——1895-1902 (THE FOUNDATION OF A NATIONAL SYSTEM 1895-1902)
**布莱斯委员会(Bryce Commission, 1895)**旨在建立一个“组织完善的中等教育体系”。委员会拒绝了文化与实用科目间的严格划分,认为中等教育应是一种与未来职业相关的训练。
**科克顿判决(Cockerton judgment, 1901)**裁定学校董事会非法将税金用于中等或高等教育,导致高级学校陷入危机。
1902年《教育法》(巴尔福法案)是英国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石。它废除了学校董事会,建立了地方教育当局(L.E.A.s)。L.E.A.s分为Part II(负责所有教育)和Part III(仅负责初等教育)。该法案将志愿学校(Voluntary Schools)纳入公共资助范围,但由此产生的双重体系(国家资助/教会管理)引起了巨大的宗教和政治冲突。
第十章 国民教育体系的发展——1902-1944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SYSTEM 1902-1944)
教育的焦点转向了中等教育的发展。
1904年《中等学校规章》首次尝试定义了中等学校,要求其课程提供比初等教育更广和更高级的通识教育,并倾向于古典学科(如拉丁语)。
莫兰特(Morant)的1904年《初等学校法典》强调性格培养和智力发展。他发布了《教师参考手册》,鼓励教师发挥主动性。
免费学位制度(1907年)要求接受资助的中学必须为公立初等学校的学生预留25%的免费名额。
学校医疗服务得到大力发展。麦克米伦姐妹推动的托儿所学校运动强调露天环境和预防性措施。
1908年《儿童法案》(Children’s Charter)限制了童工,并建立了少年法庭。
1918年《教育法》(费舍尔法案)旨在建立一个完整且协调的教育体系,将离校年龄提高到14岁,并提出义务性的日间继续教育学校。
哈多报告(Hadow Report, 1926)建议在11岁结束初等阶段,将学校重组为初级部和高级部,并在中学阶段区分为文法学校和现代学校。
斯彭斯报告(Spens Report, 1938)支持三元制体系(文法、技术、现代)。
**诺伍德报告(Norwood Report, 1941)**将中等教育与学生的三种主要心智类型(学术、实用、一般)联系起来。
**F. W. 桑德森在奥德尔公学(Oundle)**的教育改革引入了基于实验和研究的“科学方法”,影响了公学之外的中学课程。
第十一章 1944年的全面改革与未来 (THE OVERHAUL OF 1944 AND THE FUTURE)
二战导致了大规模疏散和教育的中断,但同时也加速了教育改革的需求。
1944年《教育法》(巴特勒法案)将教育确立为一个终身过程,划分为初等、中等和继续教育三个连续阶段。
L.E.A.s被要求提交发展计划。法案规定了宗教教育(Agreed Syllabus),并为志愿学校提供了多种资助模式(如管制型、资助型)。
离校年龄被提高到15岁(1947年实施)。
**弗莱明报告(Fleming Report, 1944)**提出了将公学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方案(A/B计划)。
**中等学校考试委员会报告(1947)建议用普通教育证书(G.C.E.)**取代旧有的证书考试,取消了群组考试要求。
麦克奈尔报告(McNair Report, 1944)促成了大学教育学院的成立,负责教师培训和研究。
第十二章 现代大学与古代大学在现代世界中的地位 (THE MODERN UNIVERSITIES AND THE ANCIENT UNIVERSITIES IN THE MODERN WORLD)
伦敦大学的建立(1825/1836)开创了现代大学的先河。它最初是一个非寄宿的考试机构。
**哈尔丹委员会(Haldane Commission)**重组了伦敦大学,将学院和机构纳入其学部组织。
地方大学(如曼彻斯特、利兹、谢菲尔德、布里斯托尔)的兴起主要源于当地的知识分子和商业需求。
牛津和剑桥在19世纪通过一系列法案(如1852年和1872年委员会)进行了改革,增加了书面考试和新的荣誉学位(如科学和历史),并最终取消了宗教测试。
苏格兰大学(圣安德鲁斯、格拉斯哥、阿伯丁、爱丁堡)也通过立法进行了改革。
第十三章 成人教育与科学技术教育的发展 (ADULT EDUC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成人教育分为两个阶段:1850年之前由志愿机构主导,受宗教、科学和政治运动(如宪章运动)影响。
早期成人学校(如诺丁汉、伯明翰)主要教授识字。**技工学院(Mechanics’ Institutes)旨在提供与行业相关的科学知识,但因学生缺乏基础教育而衰落,但伯克贝克学院(Birkbeck College)**从中发展壮大。
工人教育协会(W.E.A., 1903)和大学推广运动是重要的成人教育发展,提供了长期的指导班。
技术教育的发展是由于英国在国际工业竞赛中的落后。夜间继续学校扩展了课程范围,提供工业、商业等分组课程。
珀西报告(Percy Report, 1945)强调需要大规模扩展高等技术教育,以满足战后工业对工程师的需求。
第十四章 1872年以前的苏格兰教育 (EDUCATION IN SCOTLAND TO 1872)
苏格兰教育的特点在于其教会影响以及与大学的紧密联系。
**约翰·诺克斯(John Knox)的《第一部规程》(1560)**提出了一项具有前瞻性的综合教育计划:在每个教区设立初级学校,在主要城镇设立高级语法学校,最终是三所大学。
教区学校(Parish School)(1696年法案)是苏格兰教育的基础,它为有能力的男孩提供了通往大学的途径。**自治市镇学校(Burgh Schools)**提供中等教育。
苏格兰大学最初规模较小,教学采用摄政制(Regenting),即一位教师负责所有科目。
19世纪中期,苏格兰学校的特点是学生年龄小(56%在12岁以下)、学习时间长(每天9小时)。陶顿委员会高度赞扬了苏格兰自治市镇学校的严谨和生动教学方法。
第十五章 1872-1949年的苏格兰教育 (EDUCATION IN SCOTLAND—1872-1949)
1872年《教育(苏格兰)法案》建立了学校董事会,并将大部分教区和自治市镇学校置于公立控制之下。学校分为国家资助的初等学校和高级公立学校。
亨利·克莱克爵士(Sir Henry Craik)在苏格兰教育部门工作期间,废除了“按成果付费”制度,并实现了初等教育免费。
1908年《教育法》引入了义务性日间继续教育,并设立了高级部(Advanced division)。
1918年法案建立了规模更大的地方教育当局。
1945年法案使学校重组成为强制性,并明确定义了初等和中等教育。
教育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uncil on Education)报告(1946/47)拒绝了英格兰的三元制中学体系,转而支持**综合学校(omnibus school)**模式。他们批评了苏格兰教育的“书本主义”传统,建议初等课程应侧重于体育、手工和口语。
第十六章 皇家军队教育 (EDUCATION IN H.M. FORCES)
军队中的有组织教育可追溯到1767年。1918年,陆军学校部转入参谋总长局,表明军事训练和教育训练应被视为一体 。
一战期间,Y.M.C.A.大学委员会向士兵提供了广泛的通识教育和职业培训。
二战期间,陆军时事局(A.B.C.A.)于1941年成立,引入强制性教育活动,以军官领导讨论的形式进行时事和公民教育。**“英国道路与目标”(British Way and Purpose)**小册子用于公民培训。
战后的复员计划为等待退役的军人提供了职业教育。
英国皇家海军和空军的教育方案与陆军类似,但更侧重于科学和技术培训。军中识字率低下(据估计,高达10%)是一个持续存在的问题,通过特殊课程解决。
第十七章 英国教育的最新发展 (RECENT DEVELOPMENTS IN BRITISH EDUCATION)
1944年法案颁布后十多年,英国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克劳瑟报告(Crowther Report, 1959/1960)**是对15至18岁青少年教育的全面调查。报告指出,二次教育现代化学校(Secondary Modern Schools)的学生对延长课程的需求日益增加。
报告讨论了**郡学院(County Colleges)**的课程应包含的四个组成部分:对成人世界的认识、道德标准的指导、体能和审美技能的发展,以及基础教育的延续。
**第六级(Sixth Form)**人数显著增加,尽管报告支持专业化,但对课程过于拥挤、文科学生缺乏“数理能力”(numeracy)而理科学生缺乏“识字能力”(literacy)表示担忧。
纽瑟姆报告(Newsom Report, 1963,副标题为《我们未来的半数》)关注非选拔性中学(现代和综合学校)的13至16岁学生。报告发现许多学校建筑老旧、缺乏设备,并强调课程应采用实用和现实的方法。报告支持引入中等教育证书(C.S.E.)。
罗宾斯报告(Robbins Report, 1963,关于高等教育)提出了高等教育的大规模扩张,以确保所有有能力且愿意的学生都能受益。报告建议维持并改善大学的师生比例,并设立新的扩大后的拨款委员会(Grants Commission),不再隶属于财政大臣。
苏格兰教育方面,苏格兰考试委员会成立 ,圣安德鲁斯大学法案(1953年)将邓迪学院合并,但邓迪仍寻求成为独立的大学 。
报告指出,提高离校年龄和建立郡学院的日期仍在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