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新选举制度
詹运豪
现在大选已经过了,在发表我对第10届大选的看法之前,我想向大家提出一个新的选举制度。因为,我国富有公正思想的人民多已对现有选举制度生厌,有受过教育的人民多会认为,现有的选举制度并不公平。
为什么说现有的选举制度不公平呢?答案很简单,因为政党所得真正票数往往和它在国会的议席不相称。
举个例子,执政党通常在大选取得55%至65%票数,可是在国会往往占有70至85%议席。反对党如民主行动党得票率通常介于10%至20%,可是它在国会的议席却少过10%。
不需要多数票
我国候选人,即使被多数选民拒绝,仍可在大选中胜出。根据现有“相对最高票者获胜”制度,候选人竞选时,不管得票率是多少,只要是最高票就得胜。让我们看看以下的例子。
比方说,在“崙都答都”选区,选民有100人,候选人有4个:A、B、C及D。A得35票、B15票、C20票、D30票。在这里,A是胜利者,因为他得票最多。可是,事实上,不投A的选民却有65%,换句话说,A的得票率只有35%,这公平吗?或说得更准确一点,在政治上是合法的吗?
我国领袖口里常挂着人民委托及多数票的说法,可是,如果你在当选之际也被多数选民拒绝,这不是很荒谬吗?
就是因为这个“相对最高票者获胜制度”,才出现这么多独立人士(不过,本届大选比较少,这倒是我必须承认的)。你看,为了分散选票,一个议席最强和最弱的候选人肯定会竭尽所能,“鼓励”更多独立人士出来竞选。只要票数分散,一位候选人就可以微差胜出。
太多“冒牌”独立人士
正因为如此,前几届大选和本届大选的一些议席,你会听到有人“赞助”某某人以独立人士身份竞选,以协助另一位候选人获胜。
让我们回来再看刚才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A是如何以35票或35%票数胜出。D以30票或30%票数排第2。假设我在向D传授胜利的秘诀,我会告诉他;很简单,就赞助一位政治形象和竞选宣言和A相似的独立人士出来竞选。这样做是为了分散A的选票。假设D成功说服A的兄弟E出来竞选,E的对象便是A的选民。
大选那天晚上,成绩公布了:A得25票;B得15票;C得20票;D得30票;E得10票(全来自A的支持者)。
你说,现在,谁是胜利者?答案是D。
只需分散A的选票,D就能以区区30票或30%票数胜出。
这就是我们沿用了42年的制度。当然,为了表示公平,你可以说这个“相对最高票者获胜”制度源自英国,是一个人人都能了解的简单制度。
可是,既已知道“改革是为了进步”,我们为什么还要以上述说词为藉口,而不改现有的制度?
种族政治
“相对最高票者获胜”制度最大的毛病是助长种族政治。让我解释这话怎么说。
自独立以来,每届大选的选区划分就只有两个结果:
•越来越多马来人占多数选区。现在半岛几乎有75%国会选区是马来人占多数的选区。在50年代后期及60年代初期,马来人占多数的选区只有50%o
•混合选区(没有一个族群占选民人数50%以上)选民在半岛已近乎绝迹。
这代表着什么?
很简单,这样划分选区是为了凝聚马来人对选举制度的支配力量。这种安排并非巧合,而是刻意的。
实际的说法是:这是为了让每届大选只有两个结果:不是马来人政府就是马来人占优势政府,一切都以马来政党为核心。就像你我可以看到的,我国每届大选所组成的政府,都以巫统(或替代巫统的马来政党)为核心。
效果是什么?
现有制度的效果就是:只要这个议席由某族群操纵,这个议席就越会出现候选人忽视少数民族的现象。举个例子:
比方说,同样的,在“答都答都”选区,选民种族结构是马来人75%;华人20%;印度人5%。马来候选人将花绝大部分时间谈马来人课题,因为他知道左右大局的是马来选民。他不会花太多时间拉拢华裔选民,因为他们的选票对他的帮助不大。也因为这样,他就更有理由借种族课题来争取马来选票。为了证明他是马来民族斗士,他可能会竭尽所能,挑起种族情绪的课题。
重点也因而落在种族政治及种族极端主义。正因为候选人知道他的政治胜利与华裔及印裔选民无关,他何必拉拢非马来选民,对不?
这种事,过去20年曾经发生。只不过本届大选的种族政治色彩更浓厚。这点可从刊登的种族诉求广告中看出。广告的漫画人物带有明确的种族讯息--如回教国对非回教徒的威胁,到暗示“政权改变可能引起种族骚乱”。
接下来的问题是:是否有办法设计出一套既公平、种族色彩又少的选举制度?答案是有。这个制度称为交替选票制(Alternate Vote, AV)。
(05-12-1999《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