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英殖民部大臣波霭爵士备忘录
径启者:马来亚联合邦华校教师会总会本来有计划要派专员到伦敦去把马来亚联合邦错误的教育政策向贵殖民部申诉请求颁发训令作公平而合理的改革,现在乘贵大臣莅临马来亚的便利谨呈这项备忘录,促请贵大臣深切注意,倘能趁联合邦新政府成立的机会予以纠谬,则不但是马来亚华人的幸福,影响所及也必是马来亚前途的幸福。
本总会是全联合邦教育二十六万华籍儿童,一千二百多位教师的最高组织,拥有分会二十五个分布于全联合邦各州境内,所提的意见不仅足以代表全联合邦华文教育界的意见,而且因为已经公开的获得全联合邦华人的一致支持,所以也可以说是全联合邦华人的公意。
我们所感觉痛心的而极力反对的便是本邦一九五二年的教育法令及一九五四年六十七号教育白皮书,因为教育法令中规定以英语或巫语为媒介,抹煞了母语的价值致令华文失去了地位,这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
我们敢坦白地指出一九五二年的教育法令是消灭华校的方案,这并不是如英国某位不明马来亚情形的议员所说的是共产党的恶意宣传,而是在该法令中有了如下文充足的证据,为全体华人所共同指出的。
(一)因为该法令中明言施行强迫教育而在国民学校中不以华文为媒介,一旦国民教育普及施行,华校又安能存在。
(二)该法令中第十八条第二节明言以国民学校代替方言学校,并于序言中有方言学校绝迹的字句,非消灭华校又当作何解释。
此外前任联合邦钦差大臣邓普勒于一九五三年七月问答复马华公会主席陈祯禄爵士之信中亦公然承认华校将来必至淘汰至沦于绝迹的地步,可见联合邦政府蓄意消灭华校乃属千真万确的事实绝对不是谣言了。
现在我们愿意提供一些事实供贵大臣作为参考的数据:
(一)全联合邦人口仅五百八十多万,最多数巫人占二百多万,次多数华人亦有二百多万。
(二)文化事业如报章之出版书籍之流通以及商场档之应用,华文俱占第一位。
(三)联合国宪章第十一章第七十三节规定非自治政府应尊重各民族文化并予以公平待遇。
(四)前任英殖民部大臣李特顿爵士给予邓普勒爵士就任钦差大臣之训令第五节曾提及建设统一之马来亚国家之理想。并不是含有牺牲任何民族文化及习俗之意义。
(五)联合邦华校在数目上有一千二百多间,学生廿六万名左右,次于巫校而超过英校约十万名,在程度上有中学四十多间,毕业生可与英校毕业生一样到国外去留学成为专门人材,为他族学校所不及。
在上述事实中,华文教育在马来亚联合邦中不应该受排除,不容许排除,不可能排除,不是已够明白了吗?
我们联合邦的华人反对不合理的教育政策,不是于教育法令被立法会议通过以后才开始行动的,远在一九五一年政府公布巴恩氏巫文教育报告书建议消灭方言学校时我们即已有了警觉,当时数百个华人团体纷纷开会反对并向钦差大臣提呈备忘录,就中全马华校教师代表大会,华校董事联合会,中华商会联合会以及所有报章一律着论抨击,更为有了的表现,然而我们的公意完全遭受了蔑视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这是我们全体华人所最引为难堪的。
如今政府当局往往以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在立法会以无异议通过为借口寥于此我们不得不郑重指出所谓殖民地立法会,丝毫无代表民意之可言,所有议员均由政府选择所宠爱的人物予以充任,彼等为特殊阶级,徒知献媚求荣,邀宠固位而已,不知民意为何物,所谓华人代表还不过是欺人之谈罢了。
我们应当坦白地诚恳地向贵大臣表明我们的态度
(一)我们承认华人将要永久居住于马来亚必须成为马来亚的国民,但我们是以效忠尽义务为条件,不是以弃母语毁文化为条件的,所以没有华文地位的教育政策,我们必须坚决的拒绝。
(二)我们赞成联合邦要有国民教育,但以母语为媒介所培养的儿童如能适合国家的需要的即应被承认为国民教育。
(三)我们欢迎学习英文,眼前华校学生英文程度仅约低于英校两年而已,但政府对于师资如能作有计划的供给,英文程度尚可望再提高。
(四)我们教总是希望与政府合作从事改进华文教育的,如近三年来我们选派代表十余人尽义务协助政府改编华校教科书,使内容宣布马来亚色彩,为其他民族学校的课本所不及。
最后,我们必须提出我们的要求,我们的要求就是下列几条:
(A)立刻宣布废弃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及一九五四年六十七号教育白皮书。
(B)承认以各民族母语为国民教育的媒介。
(C)各民族的教师待遇一律平等。
(D)有关华文教育问题应征询华校董事总会及华校教师会总会的意见。
(E)修改宪法,使在本邦出生的华人成为自然公民并废除议会语言的限制。
贵大臣此次来马所负使命极为重大,应当了解华人教育问题已成为马来亚联合邦华人的中心问题,全体华人无不关心,倘使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则不平的情绪酝酿演变的结果,殊非马来亚前途的幸福,我们甚希望贵大臣于在马逗留期间让我们有派出代表谒见面陈一切的机会。 谨呈
英殖民部大臣波霭爵士
一九五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