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亚联合邦华校董教及马华公会代表联席会议宣言
马来亚联合邦华校董教及马华公会代表联席会议宣言:
因为马来亚联合邦内,华文教育已经面临一个非常严重的关头,所以联合邦境内雪兰莪,霹雳,槟威,吉打,吉兰丹,彭亨,森美兰,马六甲,柔佛,丁加奴等十州华校的董事及教师代表,以及马华公会,华校教师总会的代表,于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九日及十日,假座吉隆坡中华大会堂,集会商讨。这一次的集会,是马来亚联合邦华校有史以来,空前的伟举,经过到会的代表,缜密的研讨,对于重要的课题,已经得到具体的结论,兹特发出宣言,以告全马来亚人土。
我们的第一课题,是对于联合邦立法会遴选委员会关于教育政策的报告及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草案问题,我们寻觅该报告书及法令草案的主要目标,发现乃是使华校逐渐趋于「绝迹」的方案,这就是根据该报告书中,「要开办充足数量的国民学校,即使是要令大多数儿童皆能入学,也将是一极庞大的工作,必须经过多年的努力,因此使得我们无法推测,假如可能的话,何时方言学校会『绝迹』的一天,不过在时间上,我们现在无法推测罢了。」
我们除掉对于遴选委员会,这种有可能使「华校绝迹」的方案,觉得十分遗憾而外,对于以巫文或英文为国民学校媒介语的规定,使华人学生,不能有充足的母语训练,尤其不敢赞成,当经全场一致通过坚决反对在案,我们的理由,有如下述:
(一)基于教育原理:据马华公会会长陈祯禄爵士告诉我们,威士德博士曾说:世界教育专家公认的结论是,「除非学生对他自己的方言,先有良好的,普遍的,精神上的基础,学习外国语的价值,是很有疑问的」,现在该报告书中,规定国民学校以巫文或英文为媒介语,不顾及母语对于华人学生的价值,显然违背了教育的原理。
(二)基于民族的权利:一个民族有权利学习自己的语文,并且有权利保存与发展自己的文化,这是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也是世界上所公认的,而报告书及法令虽未明文说明华人不能学习自己的语文,然对于国民学校,给予免费,对于华校取消津贴,使华校逐渐趋于「绝迹」,即为损伤华人的权利。
(三)基于马来亚的环境:马来亚地方的华人的人口,占了总数的一半,华人的文化事业,如报纸业,书籍业,在马来亚均占了第一位,以华文为生活上必需工具的人,也比应用其他种文字的人为多,华文在马来亚有非常迫切的需要,何以华人的学生,可以不受充足的母语训练。
(四)基于华人的愿望:华人的文化,是世界上伟大文化之一,此事实大为华人所珍惜,咸认为文化乃民族的灵魂,如果不使华人学生,好好的学习华文,有坚强的基础,可以发扬文化,即等于伤害华人的民族灵魂。
综上所说:可知该报告书及法令草案,以巫文或英文为国民学校媒介语的规定,基于第一点,是违背了教育原理,基于第二点,是剥夺了华人的权利,基于第三点,是不切合马来亚的需要,基于第四点,是不符合华人的愿望,因此,我们必须公开宣布,对于马来亚联合邦立法会遴选委员会,教育政策报告书及其法令草案不利于华校及华人文化的部份,我们华人完全不能同意。
虽然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八日,联合邦教育当局曾经发表对于该报告书及法令草案,有关华文部份的解释,但我们仍然不能满意,试略举几点,以作例证:
(一)所谓「国民学校里的国语.....给教育部以具有相当弹性的权宜」,我们认为:甲,国民学校不定华文为媒介语,华人学生所接受教育,终非母语教育;乙,国民学校既以英巫文为媒介语,即有国语,已属附庸,无论教育部如何权宜,终不能使华人学生对于母语满足所需要的训练。
(二)所谓「方言学校」,我们认为在一个政府底下,如果教育宗旨已经一致,所训练的学生,适合公民的要求,即为教育业已为政治而服务,无论何种学校,政府均应一视同仁,况且华人占马来亚人口的一半,华人的文化事业,占马来亚第一位,其文字本来就不该被抑低在方言的地位。
(三)所谓「学生所受教育以家长之所愿为标准」,我们认为既尊重家长的意见,则政府应将中、英、巫、印四种学校,一律办理完善,一律免费,及实施种种优待的办法,让所有家长,自由选择,才算符合家长的愿望。
根据上面所说:我们必须重新公开宣布,对于马来亚联合邦立法会遴选委员会教育政策报告书及其法令草案有关华文的部份,我们华人确实不能同意。
我们提出下面建议:
我们已经理解,要建立马来亚国,必须培养马来亚的良好公民,但是我们认为以母语教授的学校,也可达到同样的目标,所以我们敬向政府作下列的建议。
「马来亚联合邦的教育,中、英,印、巫四种学校,各以母语教授,一律平等待遇,各族的学校,均列英文为必修科,期可以英文为马来亚的共通语言」。
我们知道,瑞士国内,德、意、法三种文字并行,其人民都能一致效忠于瑞士,加拿大境内,英、法两种文字并行,其人民也能一致效忠加拿大,所以我们相信,我们的建议是正确的。
况且,我们又主张以英语为马来亚的共通语,这比诸瑞士与加拿大,更加进了一步,对于统一马来亚人民的意志,及打破民族间的隔膜,更加有了途径了。
我们衷心地祈望政府及立法会接纳我们的建议,毫不迟疑的,否定立法会遴选委员会的教育政策报告书及其所拟定的法令草案。
我们的另一课题,是关于新薪制的问题,虽然我们知道,联合邦的教育税收,华人缴纳的占了很大部份,但是我们从来不敢奢望享受最优越的待遇,我们只希望与其他各族平等而已,可惜事实上我们是大大的受了歧视了。华校所得的津贴金,占了极少的一部份,这使我们多么失望。现在这新薪津的制度,当然距离我们的要求,还差很远,不过在保有华校行政权,及不丧失华人文化的大前提下,在原则上,加以接纳,我们已经议决举出专员,组织特别委员会,付以全权,负责与政府交涉在案,在未得园满解决以前,希望全联合邦的华校,齐一步骤,共同静侯。
最后,我们要向全马来亚人士宣称,我们生存的条件,与马来亚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在马来亚准备建国的前夕,我们甚愿献身给马来亚,为马来亚而效忠,但是政府要怎样作,才能开辟一条广阔的道路,获致我们的热情,使我们自动的、勇猛的去献身呢?我们认为:必须政府当局,有客观的,合理的原则,及公正的平等的事实,作为我们的保证,假使不幸,在非自治的现阶段,就作出使华校趋于「绝迹」的工作,使我们将来进入马来亚国大门的时候,发现我们的华文教育机关,已经「绝迹」,我们就认为这不是光荣的成就,我们将以极其悲痛的心情,表示哀悼,断然没有欢容。我们拥有马来亚人口的半数,我们拥有被世界所公认的伟大文化,马来亚一经实现建国,我们必须与其他民族平等的处于主人的地位,才能符合我们的愿望。
我们更要向全马来亚人士宣称:我们的文化,便是我们民族的灵魂,这崇高的,圣洁的灵魂,必须受极神圣的尊重,而我们文化的传递与发扬,必然寄托在华文教育的继续存在及发展的上面,所以尊重我们的华文教育,即是尊重我们的文化。我们最后宣称:政府要我们对马来亚效忠,也要尊重我们的华文教育,谨此宣言。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