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货商的困境
许元龙
政府:警告商人不要利用海湾战争、或公务员加薪(5%)而抬高物价。
消费人:商人抬高物价牟利,剥削了消费人,是消费人的公敌、是奸商。
在我国从事杂货批发与零售生意者,绝大多数是来自华裔同胞,由于在大城市,小乡镇的零售商店多为华人,因此,便使一些见识肤浅的国人(或有些故意胡吹华人的控制着我国的工商业),认为我国的经济是操在华人手中。
根据一项调查的统计数字,我国的零售业占我国总消费市场的80%,而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及迷你市场只占20%,这也就是说,零售市场乃掌握着产品的命脉,任何货品的销售量,非得依靠零售商不可!
执照繁多
我国的消费人大概都不知道,一间杂货店得拥有多少张商业执照、让笔者例举之!
商业注册(25元)、县议会执照(由最低的55元开始)、统制品执照(10元)、收音电视机执照(24元)、度量衡执照(或税)(100公斤者55元、12公斤以下13元5角)、灭火器执照(5元);还有招牌执照、卖酒、鱼菜执照等等。
我们一间杂货店拥有这么多的执照,而每张的期限又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必须时常的去关注有关执照的期限是否已到期,逾期而没更新,已肯定会令我们荷包出血。
看官们别以为更新执照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我们的公务员的“权威”与“架势”,在很多时间是叫人民难以容忍的,他们有权故意刁难、拖延、总之,他们有时真的权力大过天的。
杂货商对更新执照的问题,真的是头痛、心痛、脚痛、钱痛也!上四痛,又那是局外人所能了解的呢?
杂货商拥有那么多的商业执照,并不等于说我们的营业便能高枕无忧,其实,囤货法令,标价法令、食品法令、工商部、稻米局、卫生部、消防部、县市议会的执法人员,任何时间都能走入你的商店进行突袭检举,倘若有任何人犯上了任何法令条文之下的条款,那小则花钱了事,大则上法庭打官司,打一场毫无把握的官司。
杂货商人不但要能做生意,同时也必须拥有一些法令的最基本认识,更不能迷信任何大官员的谈话,这话怎讲呢?
前些时候,我国农业部长沙奴西宣布,所有的杂货商可以每星期记录售米量,而非每天记录,这样的言论,一位中央部长的训令,却被稻米局以没有得到通令而否决了。
倘若你迷信部长的谈话而依他的谈话去做的话,那肯定你要破财矣!
倘若你相信前房地部长李金狮所训令的,商业招牌只要国语比其他语文为大就行的话,那是市议会的“权职”之大将令你咋舌,他们随时都可以以不合规格来拆招牌,而非得依他们各别所定的标准不可的。
我国有许多的法令与各有关部门的职权,在很多时候都是令杂货商无所适从的。
3大挑战
杂货商除了得面对法令、执照与执法人员的检举之外,这一行业也面对着3大挑战,即(1)面对百货公司的挑战、(2)面对流动小贩及(3)同业的恶性竞争。
我们知道,我国有不少的大财团已对百货市场垂涎欲滴,前英保良集团失败之外,取而代之的是其他财团。
百货公司、超级市场与迷你市场,已成了大城市商业社会的主要零售业,它虽然只站全国总消费额的20%,但它对杂货商的打击乃是非同小可的。
我们知道,大财团所经营的百货市场,他们直接向厂商采购大量的货物,由于他们的订货额大,因此,厂家们总是以特别折扣的价格卖给他们。
由于百货公司与超级市场的来货价钱便宜,因此,他们便能以低过市价,甚至比批发价更低的价格促销其货物。
他们的大减价促销,首当其冲者是杂货商,因此,两者之价格对比之下,杂货商可真的是无语问苍天。
杂货商生意被抢去生意事小,最可怕的事,消费人在不明原由的情形之下,还认为杂货商之利润高,甚至认为是在剥削消费人。
百货与超级市场能以低过批发价的价格零售某某些货品、杂货商有何对策呢?杂货商除了扫走它的特价品之外,看来也没有什么良方可以与它争一日之长的。
我们知道,百货与超级市场的特价品只是百分之一二,而其他的货品,尤其是衣着、玩具及其他冷门货品,他们如果比杂货商高上几倍也不足奇!消费人为何没有觉察到这一点呢?为什么光会指责杂货商是奸商而不责百货公司剥削消费人呢?
我国之流动小贩商自70年代开始出炉之后,这一支流动的杂货游击队,便在全国各地盘根据点,由点到线的全面对百货与超级市场零售商与杂货商宣战。
我国之流动小贩真的是无孔不入,而由于他们的费用省且每天的销货量大,因此,他们在很多时候都可以将货品价格压低来卖,而使到杂货商穷于应付。
流动小贩商做生意而无须领取各种执照,这种得天独厚的优势,是繁多执照的杂货商所能相比的吗?这种无执照者猛攻有牌者的政策,又是那门学问呢?
杂货商在百货与超级市场与流动贩商的两面夹攻之下挣扎求存,处境之艰难是外人所能了解的吗?
杂货商之间的竞争生意是使同业们最感头疼的事,有人认为有竞争才有进步,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却往往使到他们自相残杀之后两败俱伤,辛辛苦苦的经营着没有钱赚的生意。
我们知道,做生意的目的是为了赚钱,如果同业们为了抢顾客而削价竞争,那在通货膨胀,生活费日愈高涨的当儿;生意之盈利是否足够开销呢?
杂货商除了面对着那3大困境之外,后继无人也是一项危机,因为,年青的一代都不喜欢从事这种时间长,薪水少的工作。
夏虫语冰
我们必须承认,在任何行业之中,都会出现害群之马,但如果因少数人的利用危机来抬高物价,便在报章上,指责商人都缺乏商德与用奸商来形容我们杂货商,那可真的是用一支竹竿打翻一船人之嫌,也是不民主的作为。
我国新的“国内贸易与消费事务部”的成立,它当然是对消费人的利益多了一层的保障,这讲起来也算是一项关心消费人的事务,这对消费人是件好事,而对杂货商可就非是好事了。
我们知道,我国的政府官员们时常都警告商家不能随意的起价,或是利用什么事件而抬高货价以牟利。
官员们或消费人对我们杂货商的指责,在很多时候都是不明原由而信口开河的。
我们知道,货物的价格(统制品的官订价格者除外)之起落,在很多时候都是随着市场的供应而变化的,货物的需求量多而致货源短缺,那么,首盘商抬高批发价或囤货居奇乃是生意手法之一,在那种情形之下,货品起价仍是很自然的现象。而反之,当货物供过于求时,物价之降低也是必然的,严格的说,这就是“生意”之谓也!倘若物价不会随着供应的因素而起落的话,那这已肯定不会在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中出现的。
看官们,你们说我们该怎么办呢?
笔者总认为,有时部长们的警告与消费人的指责都是一面之词,如果用“夏虫不能语冰”来形容他们,那是肯定不为过的。
突破困境
杂货零售商是一个夹在厂商(或批发商)与消费人之间的夹心人,他们在营业的过程中面对着许多法令的约束,他们成了厂商或批发商抬高物价的代罪羔羊。
根据来自最新的厂方消息,由今年2月份开始,许多的日常用品将调高10至15%,这肯定的是一项大震撼;到时,杂货零售商又肯定成了千夫所指的罪人了。
杂货零售商对于物价的起落可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我们根本不是物价起落的主角,我们贵买贵卖而赚取合理的利润,这绝不应被形容为奸商或剥削消费人。
倘若消费人一致的认为经商都赚大钱、或用奸商、吸血鬼来形容他们,那为何在市场上,会有那么多的商店倒闭或惨淡经营?
笔者总强烈的认为,我们的杂货商公会的领导人,对引导杂货商在突破困境方面乏力或不积极。
我国的杂货零售商约有5万多家,我们控制着80%的售货量,以这样庞大的销售网,只要我们能团结起来,那怕所有的厂家不把我们当成宝吗?他们那里胆敢特价优待百货公司、超级市场来促销它的产品而直接打击到零售商呢?
杂货零售商要在越来越多困境的情形之下求存与发展,那同业们应避免再作恶性的竞争,他们应该团结一致的面对共同的竞争者,即百货市场与流动贩商,倘若我们同业再自相残杀,那将是明天不会更好的。
恶性竞争
我们除了避免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之外,也应该采取统筹统办的策略,尽量的套取现金而以低成本货品应市。
笔者认为,柔州新山、淡杯与峇株吧辖区的同业们所采取的“合家欢”促销活动是可行的办法之一,因为,这样做将使我们更有竞争力,更能引吸消费人的采购兴趣,从而巩固零售商的竞争力量。
我国杂货商的困境何日能解除,我们这一服务性的行业,几时才能令政府与消费人满意呢?
府、消费人、厂家、批发商与零售商,都有责任抑制物价的高涨,通货膨胀,杂货零售商不是罪魁祸首,而是另有其人。
解铃还须系铃人,推卸责任对国家人民都没有什么好处的。
(19-02-1991《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