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伊斯兰刑事法到伊斯兰国的理念
邢福庄
伊斯兰奋斗与人类福址
人类的物质文明在本世纪已进入发展高峰,但相对的精神文明却越来越低落。欧美道德堕落的风气,影响了整个世界,如同性行为、爱滋病、吸毒、娼妓等社会丑恶现象、好像是伴随着物质文明发展的脚步而日趋活跃。要抵制这种腐败风气的侵袭,仅靠一些民间宗教团体进行信仰的宣传与说教是远远不够的。一国的腐败风气的芟延,往往是由该国政府的政策造成的。宗教团体若不借助政治权利来纠正社会歪风,宗教在人间的使命和理想将永远不能达至。伊斯兰教怀着崇高的理想,它要提升每一个人的灵性,保护每一个人的尊严不受践踏,让每个人有最大的空间和自由来发展他的天性与潜能;而不良的社会制度与环境却抹煞了人的天性与正常发展的机会。伊斯兰教自创始以来,即所谓政教分离的社会,终究不能实现人类信仰理想、个人愿望和社会环境相和谐的理想境界。伊斯兰教坚持人类社会各项事务必须遵守伊斯兰教的法则与精神之原则,旨在将人类精神信仰的理想在现实生活里得以贯彻实现,否则,理想与现实分离,各种不义的事情恶性循环地发生,而最终受害者将会是人类自身。
没有政权做保障,就不可能实现人类正义和公道。可兰经虽处处提醒信道者的社会责任是命人行善,止人作恶,但若不辅以一定的政权管理措施,呼吁人们在心中建立劝善戒恶的信念尚可,但要将这一切落实在行动与生活中就显得不够有力了。因此,伊斯兰州或伊斯兰国的建立,对穆斯林来说是一个达至人类生活理想目标的必须途径,并且它的益处并不仅仅惠及穆斯林本身,而是包括不同信仰和各种阶层的人民,因为可兰经清楚说明,真主派遣穆罕默默德宣扬建立伊斯兰的体制的最终目的乃是“为宇宙带来恩泽与慈悯”。因此,伊斯兰奋斗所关心的乃是全人类的福址。
华社对伊斯兰教的无知与误解
虽然伊斯兰教的宗旨是要普济众生,-但由于在我国华社中对正确的伊斯兰信仰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宣传与介绍远远不足,多少年来华社一直都停留在对伊斯兰教的无知与误解中,如今这无知和误解却发展成恐惧了!最近,我国人民非常关注的吉兰丹州政府拟以伊斯兰教立法原则修宪的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华社对此的强烈反应,都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华社对伊斯兰法制的误解与排斥的主要导因是有一些从政者,包括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出于自私的团体和个人的眼前利益考虑,以似是而非的理论来诠释伊斯兰,企图误导人民大众,促成对伊斯兰更大的排斥。华社中许多人害怕伊斯兰,是因为他们误以为伊斯兰立法原则的实现,会危害及剥夺他们的各方面权益。他们却不了解,恰恰相反,伊斯兰的原则是要不同信仰的人充分享有他们应得的平等的自由与权利,并尽他们对社会,对人类应尽的职责。
伊斯颉事法之争议
华社对伊斯兰教的无知、误解,已发展成一种根深蒂固的成见。就以伊斯兰刑事法来说,首先我们看到大家以讹传讹的把它称作“断肢法”。对伊斯兰法稍微有所认知的人肯定感到这一名称的翻译和使用不恰当。“肢”是手、脚、胳膊、腿的统称,而伊斯兰刑事法对偷盗犯罪者只有断手掌与断脚掌,绝对没有断肢的。伊斯兰刑事法的原称是Hudud,本意是“真主的法度”。中国的伊斯兰学者把它音译为“乎杜德刑法”,却从来没有把它称为“断肢法”的。把Hudud称为“断肢法”是马来西亚华人的独创,除了显示他们对此一刑法没有基本的学理认识外,也显露出某种敌对意识。一些华社人士还相当不客气地批评说Hudud刑罚是最不文明,最不人道,最残忍,最落后,最原始的。最令人感到纳闷的是我国四大宗教理事会也站在反对伊斯兰刑事法之列。尽管现在的世俗法律姑容通奸、赌博等罪恶,但四大宗教理事仍可以接受,但对伊斯兰法,还没有加以研究却予以排斥。可惜这些人不深思伊斯兰法对犯罪者的严厉,恰恰是为了实现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倘若一味纵容人们的犯罪,则势必恶劣风气到处蔓延,广大人民生活在不安定和恐惧之中。这样的社会环对人民而言何善之有呢?
在一个国家,一些人民有宗教信仰,另有一些人民却没有宗教信仰。从伊斯兰的立法宽容精神看待,有宗教信仰的人,国家尊重他们只愿接受所信奉的宗教的法律的约束的愿望与权利。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也必须受一定的法律的约束,那就是国家法律。伊斯兰法的完善性是足以成为国家法律的,在一个伊斯兰国里,非穆斯林的信徒如果不肯接受伊斯兰刑事法,他们可以遵照他们的宗教里的刑法来处置他们的信徒所犯的罪行。如果他们不肯实施他们的宗教处罚或他们的宗教里没有有关刑法,那么就应该接受另一种法律,也就是国家的法律。伊斯兰刑法在吉兰丹州实行,就是州的法律。州的法律,就当约束州的任何公民,除非他选择受自己宗教的法律的约束。同样地,如果伊斯兰法要在马来西亚执行,就是国家的法律,因此适合全国每个公民。
今天所谓的世俗法律源自西方,西方世俗法的背景,就是国家的法律,就是独立於基督教会。所谓世俗就是人类和社会生活,包括政治的运作,不受教会和宗教教理所约束。西方人社会曾一度排斥一切教会的东西,甚至教会所提倡的道德。今天的世俗法下,我们看到明显的弊端,那就是严重的道德堕落现象。
今天马来西亚沿用的刑事法,既不是来自佛教与基督教,也不是华人与印度人的传统,为什么我们从不曾以宗教或民族传统的理由来抗拒,并且还显得非常乐意接受它。如今我国的穆斯林要求在不干预到非穆斯林的条件下实行伊斯兰刑事法,为什么华社还没有明了伊斯兰刑事法的内容之前就群起阻扰与反对呢?这岂不是一种不讲理的态度吗?
伊斯兰国与伊斯兰道治
马来西亚成立前的马来亚各邦在西方人前来占领之前,属于伊斯兰政权的统治,并已使用伊斯兰教的法律。后来英殖民地主在马来亚各邦实行了不少西方法律。独立后的马来西亚,仍承袭了英国法律,但也保有部分伊斯兰法,因此成了半世俗半伊斯兰的国家。
这里,我有必要把伊斯兰国与伊斯兰道治说明。伊斯兰宗教信仰对个人与社会生活的指导意义,对穆斯林而言可以用儒家的一句话来阐释,即“道,不可须臾离也。”就是说,我们人类应该生活在真理里面,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不可以一分一秒地脱离真理之道。宗教,就是有所宗以为教,作为一套完善的价值观,就应该让人在所有生活领域里去体现它。因此,一个参与政法,主持政务的人,他必须有道,如果这些人无道,那就是天下无道,小人当道了。
一个伊斯兰国与非伊斯兰国的区别决定于它有没有实行Shariah。一般人都习惯地把Shariah译为“伊斯兰教法”,这一翻译固然没有错,更贴切翻译应该是“伊斯兰道统”,因为Shariah在阿拉伯文里的本意是“通往源泉之道”。对穆斯林来说,成立伊斯兰国及实行伊斯兰教法是政治上的形式而已,但是,恢复伊斯兰道治才是伊斯兰奋斗的真正追求,也是宗教功能的最高表现。
对于明了中国古代史的华人,欲说明伊斯兰道治应该是不困难的。被中国人奉为至圣先师的孔子不曾宣称自己是宗师或圣人。他只称自己为“亚圣”。孔子自称“述而不作”,即只传延古人的遗教,而没有自创J套新的道理。他非常推崇古代圣人尧舜的道德,并渴望天下能恢复周朝文武王之治。孔子周游列国的目的就是尝试说服诸侯以恢复中国古代圣哲们所曾实践过的畏天顺天之道治。
1千400年前的先知穆罕默德在亚拉伯建立了伊斯兰政权。穆圣和他的四大门徒及继承者实践了伊斯兰道治并作为后世的模范,我们称它为圣贤之治。伊斯兰的圣贤之治与孔子所仰慕的圣贤之治是同一个道理的。那就是以敬天顺天畏天为基础。
聂亚兹长老的典范
穆圣时代与我们相去甚远。但是我们应该庆幸在今天还能见到伊斯兰道治的良好模范,那就是吉兰丹州务大臣聂亚兹长老。1990年,聂亚兹长老当上丹州大臣刚满I个月,他到吉隆坡来接受邀请与我们一班穆斯林青年对话。我们问他,他过去并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将如何去治理好吉兰丹州。
聂亚兹长老于是向我们阐释了他的伊斯兰道治。
聂长老这么说:“穆圣是我们穆斯林生活一切的最高典范。我参考了穆圣的训导,发现穆圣并没有跟他的门徒及行政长官们强调房屋、公路、沟渠等物质的建设,而是强调道德、善、恶行为及后世天堂与火狱回报。于是我召集了州的各级行政官,跟他们讲善及恶及后世功过还报。许多官员听了都感动流泪。我说,身为公务员。既然接受人民的税款为俸禄,其职责是服务人民,须向人民及真主负责。公务员若不尽责,拿了薪水回家去养儿育女,而那薪水若是非份的,那就不会有吉庆。公务员应该敬业乐业,安贫乐道,重视两世幸福。如果只看重今世的物质享受的话,那他就不会满足于微薄的薪水而不守本份。如果公务员没有道德思想,就会与人民争夺物质利益,最后官商勾结,国家就不会有真正的建设和发展。反之,如果公务员奉公守法,谨记今世责任和后世结果,国家就不会出现贪污腐败等问题。
聂长老也向我们强调了政治领袖安贫乐道的重要。他说了这段话:“今道与古道相比,已是背道而驰!古时圣贤之治,权位越高者,生活越艰苦,越没有特权可享!今天的政治领袖,权位越高者,所享特权越多,可以索取种种津贴。我决定追随圣贤的榜样。首先,我决定把当大臣的薪金的百分之四十五捐回给党和政府。我不住进豪华宽大的官邸,也不雇请家庭女佣。我住在自己的家里,接近清真寺,对我很方便。而我家没有围墙,也没有守卫,人民有事要见我,不会因为看到豪华庭院和守卫深严而不敢前来。政府每年提供的3万元的开斋设宴招待人民的费用津贴我不取,我将以自己的能力来款待人民,我能准备什么就以什么来招待他们。领袖是人民的父母,真正疼爱自己子女的父母,哪里会自己先吃个饱后,才给自己的子女吃的道理。而真正国民的领袖,应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先知穆罕默德圣人,正是这样的一个模范。他把可兰经的崇高精神和做人标准,以活生生的行动体现出来。”
丹州州务大臣的确在我国社会及政治生活中产生了很大的作用。首先,伊斯兰教在宪法上享有崇高的地位。我国各州都有宗教法庭,国民大学有伊斯兰研究系,马来亚大学有伊斯兰宗教研究院、联同国际伊斯兰大学,它们每年都造就不少伊斯兰专才。这一切都将影响国家未来的政治发展方向。
我国的两大马来政党,回教党与巫统都是由马来人组成,他们也是穆斯林。发展伊斯兰是两个政党的政治筹码。与巫统比较,回教党有更明确的伊斯兰价值观。他们严格遵守安拉的命令和可兰经的训诫。他们认为伊斯兰是创造主导全人类颁布的慈恩大法,它适应任何时代、任何民族、任何国家、适应所有人,只要不心存偏私,所有人都可以从中感受到各得其所的保护和利益。目前伊斯兰法课题在马来社会引起很大的冲击,对回教党而言未尝不是好事,这有助于人们对伊斯兰法的进一步了解,可以说,在政治上回教党又跨前了一大步。
伊斯兰世界人口众,世界范围的伊斯兰复兴运动,正以势不可挡的态势发展,这充分说明了伊斯兰的内在活力和强大生命力,也阐明伊斯兰在人类社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人类自身对伊斯兰的强烈需要。在这种形势下,作为穆斯林的巫统,将要选择何去何从呢?是保留一贯的世俗主义,还是回归伊斯兰?
无论如何,华社应该现在就开始研究伊斯兰,以免面对伊斯兰课题时,只会人云亦云,或以讹传讹,或只作观望者。
(1993《先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