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委托不应视为效忠

  当代马华文存2~政治卷• 90年代

人民委托不应视为效忠

黄进发

 

1995326日督亚冷州议员李志亮在金宝昆仑班让的效忠国家大集会上发言有41、我国辉煌的经济发展成就,主要得力於多元种族人民团结合作与爱国;2、政治稳定与首相领导的清廉、有效与可信赖的政府;3、霹州在大臣领导下享有各项工业化计划与经济发展;4、因此,金宝区人民应向国家与国阵的领袖表示效忠,因为无论国家与领袖们都为大家带来进步与繁荣。同样的州方面,人民也应该对州务大臣表达效忠,因大臣已为本区与金宝带来建设与发展,且在将来将会有更多的基建与发展,金宝巫统区会主席拿督拉迪曼南致词时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见327日南洋霹雳增版2)。

 

事隔1周,我们没有看见任何澄清声明,因此相信报章没有误导读者,李议员的高见不曾受歪曲,因此,维护民主思想建设、联邦宪法精神与达致宏愿所需的心理建设,我不惮才疏学浅,愿就所知与李议员商榷。

 

对於第1点,相信无人会有异议,对於第2与第3点,或许有人无法苟同李氏对国阵政府的崇高评价,但没有人能指责李氏错误,因为此事见仁见智。我个人肯定无法同意第4点,李氏的逻辑:1个政治领袖表现卓越或称职,人民就应向他表示效忠。

 

国家原则中世俗性的第1条是效忠君国Kesetiaan Kepada Raja dan Negara)。效忠国家的根据,我们都知道是要全心全意爱育我、卫我的马来西亚,因为无国便无家无我,个人必须置国家利益於个人利益之上,必要时甚至不惜牺牲小我以成全大我。这种精神发挥到淋漓尽致便是不问国家能为我做什么,但问我能为国家做什么。这种高贵的爱国情操不应限於国之大臣,每个国民都应有,因为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但我们总没法不对居庙堂之上者期望高些,因为担任公职者若不能以国家人民为先,一旦公私利益冲突,便不免私尔忘公。因此,一个不忠於国家的高官,对国家造成的祸害,往往甚於一个不忠于国家的布衣。

 

君主仅是代表抽象国家

 

为什么我们效忠君主?最主要的原因是他是虚位君主,他不介入政党政治(理论上,他根雙选政府首脑劝告行事,因此他不可能犯错,因为犯错的不是他。)

 

正因为他超越党派,立场超然,他才可以代表全民,才可以成为举国效忠的对象。我们效忠他,仅仅因为他具体地代表了抽象的国家,有如国旗与国歌,凝聚国民的爱国心。元首之于大马,一如英女皇、日皇之于大不列颠与日本,一如总统之于印度与新加坡。在美国与菲律宾,国家元首同时是政府首脑,国民对他们的行为就因时因地因场合而异,一个美军可以是死硬派的共和党支持者,对克林顿每一项政策都批评得一文不值,每一次选举都不投民主党一票,然而一旦上战场,他仍然会效忠民主党总统,奉行他作为三军统帅的任何命令。在那一刻,总统不代表民主党,他代表的是美利坚合众国,换着是要选举时,克林顿企图呼吁军人或公务员效忠他,他也许会被举国包括民主党人斥骂“政治狂人”、“民主窃贼”等。政府与国家明显有别,正是民主政体的一个特色。

 

为什么在民主国家,对个人的效忠不被容许?因为民主国家相信主权在民。自法国大革命以降,人民就相信他们是所有主权之源,是国家存在的意义所在,这种观念进而催生了民族主义民族自决的概念,为20世纪第三世界--包括大马--人民摆脱殖民统治提供了理论基础:人民既然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既然为服务人民而存在,人民自然只能是被效忠的对象,而不可能是效忠的主体。个人之所以应效忠国家,只因他其实是效忠本身的集体利益。政府和担任公职的政治人物由人民委任,行使的权力来自人民。因此,只有政府、政治人物是否忠于某位政治家、某个政治党派或某政府的问题并不存在。在民主国家里,人民当家作主,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是仆从,政府不过是大内总管而已,管家称职,主人自应续聘,但绝无主人效忠管家、仆人的道理!仆人要求和主人互相效忠,事实上便是一种僭越,是尊卑不分的做法。

 

效忠非民主本色

 

效忠於某一个人、家族或党派恰恰是封建等非民主政体的本色。在古代的马来半岛,酋长在本身的领地上便是领地居民效忠的对象,任何人要是不喜欢某个酋长,尽可以迁移到别处去避苛政;反之,任何人留下来,便是享受了酋长的保护,便应对酋长感恩,便有义务效忠酋长,为他而战。放诸四海,各国世系王朝无非以一家一姓为效忠对象。在君权神授理论通行的时代,朕即国家,违反君命即等如背叛国家,可惜,君主利益未必即等於国家、人民的利益,其意愿也未必便是国人所欲。岳飞恪於十二金牌回朝,在当时看来是忠於宋高宗,从历史角度看来却不啻背叛了大宋。蔷薇战争打了30年,今天从不列颠民族角度去看,那些为约克、兰彻斯特两家捐躯的军民何尝不是白死?这一切之所以发生,正因为人民误把一人或一家一姓视为效忠对象,而不知本身才是主权。正因为把君主等同主权,被统治者就不能决定统治者;在昏君暴君不绝於史的情况下,人民自然要对偶然出现的明主、贤君感激涕零。他们不惜为他浴血捐躯,因为他在位越久,百姓的好日子越长,他们的效忠是理所当然的。这种感激、效忠的心理推广出去,民众对清官、明吏、青天大老爷自然也感恩不尽;因为,在没有制衡机制下,做官的可以贪、可以笨、可以残暴、可以无能,百姓是无能为力的。

 

在民主社会,“清官”、“明吏”、“青天大老爷”都应该是正常的现象,这并非说民主政体完美无疵,当官者没有败类;而是说,人民可以决定公仆去留,在没有人可以愚弄所有人一辈子的假设下,败类迟早会被淘汰。因此,在民主国家,为官者只须尽忠职守、竭诚服务,不必爱民如子,因为他不是父母官,更没有天下无不是父母信条下的专利。他只是一个签下定期合约的雇员,约满了要续约便要说服雇主们。如果雇主们不满意,他们随时都可另请高明。政府可以把大选视为人民对其政绩的信任投票--事实上,那正是民主的运作;但人民的委托绝不应被视为效忠!那是对民众意志的歪曲!

 

“效忠政府或政治领袖”这种言论不仅相违於民主思想,进而不合这个君子立宪制国家宪法的精裨;也相背於国家原则;更与我国推动2020年宏愿,要在各领域包括政治上成为先进国的宏愿背道而驰!

 

民主应以人民为主体

 

我们当然应鼎力支持推动宏愿的国家领袖,但把“支持”转化为效忠,把国民”“臣民化,对宏愿便恰恰是爱之适足以害之1991228H,首相马哈迪医生在他那历史性的演词〈马来西亚迈向未来〉中说:“第3个我们一直面对的挑战是建立与发展一个成熟、奉行卓越的马来西亚民主模式,以共识与协商为基、得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效法的民主社会的挑战。我们相信首相真诚的要把大马发展成政治先进国。不论国情如何不同,除非那民主是挂羊头卖狗肉式的,任何真正的民主都必须以人民作为主体,政策都必须以人民意愿为依归,让人民当家作主!--“马来西亚民主肯定也将不例外!如果我们鼓吹人民效忠领袖,人民难免会忘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政治意识与政治参与自然江河日下,而把一切国是委诸领袖,没有主见;寡头政治自然难免!如此一来,马来西亚将如何能在民智日渐闭塞的情况下成为政治先进国呢?

 

要达致国家理想,在政治上我们也不能不加强民主思想建设,强化、深化我国政治文化里的民主因子;我们便也不能对任何倒退的言论不置可否!

 

李议员的妙论,不论有意无意,我都深感遗憾。在仍有许多民众盲从政客的今天,政治人物非常不幸地往往影响深远。如果人民混淆了效忠对象,国家日后要花多少金钱心血去拨乱反正呢?学好3年,学坏3天。要是有小学生被李氏误导了,我们真不知日后教师要怎么教真正的、不私一党的国民意识科(Tata Negara)啊?我诚恳希望李氏与拉迪曼南氏皆是一时失言,至少希望那不代表马华或巫统与国阵。不然,清醒地维护民主、宏愿的选民在支持执政党时恐怕要三思了。换着我是金宝区选民,我肯定不喜欢有人霸王硬上弓地,把我对马哈迪医生、丹斯里蓝利、李志亮的欣赏支持诠释为效忠马哈迪、效忠蓝利、效忠李志亮

 

下一届选举胜利固然重要,下一代国民素质更重要--我希望李氏和他的同僚们都会以政治家自许。一个年轻有为的政治工作者是应该珍惜羽毛的。谨与李氏共勉:宏愿,协力实现!

 

14-04-1995《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