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中华商会特大修章程 授权董事会购产业投资




星洲日报2012.11.01
峇中华商会特大修章程 授权董事会购产业投资

    (峇株巴辖31日讯)峇株巴辖中华商会昨夜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修改章程,议决授权2012至2015年度董事会,购买适合产业作为投资用途,以不超过100万令吉为限。

    在修改章程方面,大会正式通过增加章程第三项(宗旨与目标)之(VII)接收及/或接受捐、赠、拨款、津贴、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任何其他有价值之合法文件,并以其作为投资及/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之;以及(VIII)推行其他符合该会宗旨与目标的活动。

    大会也增加章程第五项之(III)特别捐及基金:(a)本会在会务开销有不敷时,董事会可以要求全体会员包括个人给予特别捐献;以及(b)本会可设立建会所基金及供社会福利、慈善、教育基金及经济用途之各别基金,并推行各种计划向公众人士筹措上述各项基金。有关基金,包括建会所基金之管理及章则,由董事会全权处理。

    此外,大会也通过删除章程第七项之(III)之“但上述事项必须事先获得社团注册局及有关部门之批准。”

    峇株中华商会会长颜荣发表示,该会参考全国总会的章程之后作出上述修改,让该会章程更加完善,同时也方便董事会收取拨款及筹款捐助公益。

    他说,董事会获得大会授权购买适合的产业作为投资用途后,将会开始物色适合的产业,并且谨慎地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