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议员职责


《你不能不知的事?!》
马来西亚有一个普遍的奇怪现象,在一些人民眼里,国家议员的工作就是接受投诉,去看水沟,看灯柱,帮忙找回出走的丈夫,发放福利金,帮忙找工作。更甚的是,有些人竟然要求州议员出席婚礼,葬礼,晚宴,火灾,水灾,甚至帮忙驱赶野猴子。

这是马来西亚的悲哀。国家每五年举办一次大选,花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数以亿计,为求选出拔尖国州议员,但是,我们竟然要他们看水沟?为什么不请几个孟加拉外劳去看,更省钱?

归根究底,这是国阵附属党马华,民政等遗留下来的祸害。执政党在巫统一党独大的格局下,马华民政没有办法在重大议题主导政策,所以就只好搞民生课题来争取选民支持和见报,导致更重要的工作都被忽略了。

【浅谈议员职责】

根据马大前教授,澳洲国会资深研究员Michael Ong 在国会民主改革研讨会提出,议员的工作最重要的是立法,所以在国外议员都被称为立法议员(Legislator)。他们必须对州与国家问题了解透彻,进行深入的调查与研究,然后在议会辩论,以改善法令。此外,立法的过程,需要研究和辩论内容,需要深思熟虑,需要照顾到每一个细节,及新法律生效后所带来的影响。

他举例,在1972年,当他在马来西亚国会任职时,有一次,国会一天内竟然要通过24项影响深远的法律。当时,许多恶法如 " 煽动法令”,“大专法令” 和 “官方机密法令" 等等都是没有经过深入辩论,仓促通过的。现在人民就必须承受这些苦果!

其次,国州议员的工作是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改善施政方针。当中央/州政府或首长提出政策后,国州议员必须研究这些政策的每个细节,然后到民间听取回应,与此同时,向人民解说政策的目的,最后,把这些建议汇报给政府。这些,也是一项繁重的工作。

【地方政府 —— 县市议会处理地方事务】

履行服务人民的行政机关是 —— 地方政府的县市议会的议员,因为地方政府所管理的事务是涉及到每日老百姓生活起居切身的事情。

县市议会处理的事务包括规划地方发展、使用联邦政府的拨款、处理垃圾和清洁服务、控制污染及公共卫生、美化环境、修建排水系统、修建道路、处理执照申请、提供及管理公共设施(如体育馆、宗教场所、休闲公园、菜市场、小贩中心、公共厕所、图书馆、义山)。

可见,处理道路问题、垃圾问题、排水问题、卫生问题等都是县市议会的责任,人民根本不该让国会(州)议员越俎代庖。
县市议会处理地方事务,因此我们每年都得缴交的门牌税。当县市议会无法有效的执行任务,解决民生问题,理应向人民负责,因为人民纳税给县市议会。

可是,自从70年代国会废除了地方政府(县市议会)选举,改为州政府委任之,以致县市议会不再向人民负责了。

【消失的第三选票】

「第三张选票」即地方议会选举,在1965年以马印对抗为由,遭到当时的联盟政府取消。而今,马印对抗和马共早已走入歷史,却不见恢復地方政府选举。

地方政府隨后改由被州政府委任,自1976年《地方政府选举法令》指明地方政府选举废除,县市议员改为委任,人民的第三张选票便销声匿跡,当权者更是无动於衷。

【民联承诺將恢复地方选举】

308大选前后,民联承诺將恢复地方选举,给予人民很大的鼓舞,毕竟「第三张选票」是將地方行政和立法等之代表权,重新交还给人民来投选定夺。

行动党早在2005已推介「万众签名,还政于民 —— 恢复地方选举运动」,其「还我民主第3票」的口号,点醒许多不熟悉我国选举制度的新生代,使人民更清楚了解民选地方政府的好处及办事效率,將比以往受到委任「定定搵食」、靠博宣传为大选铺路的县市议员更好。

槟州首长林冠英也举了不少例子,如《地方政府选举法令》已在1991年修订,制定1960年《地方政府选举法令》为举行市议员选举适用之法。最根本的联邦宪法第113(4)选举条文授权选委会执行市议会之选举。

有趣的是,林冠英以槟州先行做考量,反对声最大的却是民政党。尤其是新官上任的槟州国阵主席邓章耀,他的回应竟然是「各级政府无法合作怎么办?」。

【政党、政府和国家】

政党、政府和国家有什么分别呢?政党一词源自于拉丁文“pars”,意为一部分,社会的一部分。政党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国家组织。政党为了维护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斗争,往往都要借助国家政权,而最可靠的方式就是掌握国家政权。任何政党都不允许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力!

国家在形式上应具有一定的领土、领海、领空与居民等,以及在一定的领土內拥有外部和內部的主权。国家与政府的区别在于,国家有主权,政府只是国家的仆人、权力的执行者、被委托人。

国家是属于全体人民的,政党在掌握了国家的公共行政权之后,就应该一视同仁对待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