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贩毒案表罪不成立 2青年逃死刑

星洲日報2016.02.29

酒店贩毒案表罪不成立 2青年逃死刑

    (麻坡28日訊)2名华裔青年被控在一家酒店房间内贩卖毒品案今日下判,麻坡高庭法官裁定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2人当庭获释,逃过死刑。

    2名被告面对的另3项拥毒罪名也被判处表面罪名不成立,免了牢狱之灾,其中一名被告的母亲在闻判后喜极而泣,抱着儿子痛哭。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嘉在宣判时表示,在听过证人的供詞和控辩双方的陈词后,由于控方提出的证据无法构成被告表面罪名,因此判处2人当场获释。

    2名被告是洪春兴(30岁,厨师)和刘昭维(36岁),2人皆来自峇株巴辖。

    2人是被控于2012年5月17日下午4时,在峇株巴辖一家酒店房间贩卖134.5克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39B(2)条文被判刑,唯一的刑罚是绞刑。

    被告所面对的另3项拥毒控状是指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拥有0.6克冰毒、8.09克冰毒及0.25克“一粒眠”,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

    2名被告分别由苏巴玛廉拿稚和哈沙哈里代表辩护,主控官为拉希达副检察司。

无法证实搜获毒品属被告

    苏巴玛廉拿帷在庭外受向時表示,根据警方的搜查清单显示,事发时警方是在另一间房间搜获毒品,而非在被告所处的房间内,而且被告并非房间的注册房客,因此,控方无法证明所搜获的毒品属被告所有。

    (以上人名皆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