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经~外借场地

外借场地

    我国华文中小学,九成以上,校地及校舍是公众人士捐资购置及建设的。在硬体建设上说,华校真正是“公立”的。因此,“公立公用”,公家建,公家用,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公众人士要借用学校场地及设备,学校当局很难加以拒绝。

公校公用

    但是,公校公用,在学校行政管理上,校长最感头痛。场地好好用,不打紧;最怕是占用,强用,滥用。

    常见的一般情况是:未经准许,外人占用场地,肆意弄脏校园及厕所,乱摘花木,乱涂粉板,弄污墙壁,打破玻璃。甚至捣破校舍,纵火焚烧;聚赌、吸毒、开片等事,时有所闻。最可恶的是,霸用学校设备,影响学校正常管教。一些“校友”,更是目中无人的小恶霸,常藉借用场地之便,回校欺侮在校学弟学妹。

    使用公共设备,未有公德心,是今天社会道德沦落的显象。情况严重,到处可见。

    学校是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的公共资产,理应回馈社会。虽然,学校的资产管理权仍属董事会或教育局。

    事实上,学校是社区的社会及文化活动中心,也是社会教育中心。它应发挥学校教育之外的功能,为促进社会教育而提供方便。

规范使用

    但使用学校设备,应予规范:不可被滥用,甚至被用作犯罪的场所。

    那些拥有礼堂或运动设备(如羽球场等)出租的学校,不只不禁止外人使用,反而欢迎外人尽量租用。所收大笔租金,既是学校经费来源,也是另一种善用社会资源振兴教育的好办法。既不必每年费力筹款,又有益于公众人士,何乐而不为?

    不管借用或租用,学校最好订立条规管制外人使用学校设备,并且在董事会中正式通过,副本报备教育局,以建立公信。所有外人使用场所,一律照条规办理,不徇私,不滥权。当然,例外情况,总会发生。这在条规中要规定由董事会主要负责人及校长加以裁决。

    使用者,要照条规酌付水电费及清洁费。租用者,则照条例办理。当然,长期或多次租用者,可予优惠或给折扣。

    一切收费,正式发给收据。钱财归董事会或家协管理,账目要清楚。一些使用重要设备或贵重器具者,须交按金。当然,条规中要订明使用时若有损坏物品,须照价赔偿。

    借用学校场地者,以注册社团、商号、政府单位为准。私人借用,尽可能避免;除非是可靠者,或由董事会推荐者。因为,私人借用,常生问题,有事难找人负责。

    至于租用,私人或团体,一律欢迎。

    但政党使用,校长或董事会要谨防被卷入政争纠纷中。宗教团体使用,也要提防敏感课题,或不法组织之牵涉。所有正式演出,校长要确定使用者已取得正式准证。

    一般上,外人使用学校场地,须用书面正式申请。校方批示之后,呈董事会或教育局正式批准。

不碍管教

    外人使用场所,通常应在放学之后。校长应指定员工负责接待和管理。如果设备长期出租,必须雇用专人负责。保安工作尤要做好,以防外人渗入破坏。

    外人使用学校场地,难免同时要借用学校一些设备。不管大件小件物品,最好填写借据正式借用,并加记录。若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使用学校场地及设备,一切以不妨碍学校正常管教之运作为准。千万不能为赚租金,而妨碍学校上课或活动。因为,学校硬体的使用,办学是主要,是正规;外借乃是次要,非正规。

    外人使用学校场地及设备,并非办学日常事务。但校长仍得负责。必要时,要到场巡视,以促进公关及社区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