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不应禁燃爆竹?

南洋商报1991.04.08

应不应禁燃爆竹?
杨焜炎专访

    有关华人新年燃放爆竹的事,昔加末新市镇焜明园的地方领袖及居民受本报记者访问时咸认为不应该禁止,但必须限制时间、地点,以及禁危险性爆竹,有—名年青少女却不赞成燃放爆竹。

    居住在该园的居民协会主席刘道珊受访问时说,华族的传统文化,燃放爆竹应该保留,政府不应该禁止,但要有限制,例如在华人新年的初—、初二,元宵,应准许一段时间燃放,有危险性的鞭炮,应该禁止。

    只燃放普通红炮

    该园经理,也是昔加末海南会馆总务庄耿俊工程师受访时说,政府应该准许在华人新年时燃放,但只准许那些普通的红炮,应限制不可燃放太长的炮,时间也不可太久。

    该地关帝庙理事会总务,福利组主任,也是居民协会理事涂辉煌受访问时说,他认为必须保持华人过新年的文化传统,不应该全面禁止,但是那些具有危险性的火箭炮,应严格禁止,高度爆炸力者—概不准燃放,在准许燃放的日期,如初—,初二,十五元宵,要燃放时,大冢应自我约束,不好将爆竹乱抛过路人,在午夜时,也应禁止燃放爆竹;以免干扰邻居休息或睡眠。

    该地关帝庙理事会副总务,也是该地庆中元理事会财政姚庆安受访时说,华人新春佳节有新气象,如果传统的鞭炮没有了,就变成过新年没有新年气氛,因此在固定家门前燃放,在商店前燃放,而且是吊着燃放,有入看着,是没有危险的,应该准许。至于那些危险性大者,会伤人或造成火灾者,应严厉禁止。

    住在该园,马来西业学生车联合会总务,昔加末学生车公会总务赖炳祥受访时说,华人风俗习惯应保留,燃放爆竹应限定时间,晚上到十时,就不应该燃放,白天天亮时才准燃放,这样就不会干扰到人家。

    他说,那些火箭炮,会飞会冲的炮,应全部禁止及禁制造。

    时间长污染空气

    该园马华支会主席李福良律师受访时说,燃放爆竹要有时间的制限,不应太长大久,太长的爆竹,燃放时间长会造成空气污染,影响健康,地上肮脏,也让费金钱,所以应适可而止。

    该地马华支会义务秘书薛开拓受访时说,燃放爆竹应受准许,在节日或喜庆应准燃放,但要制限有固定地点,爆竹只限六尺长,不可太长,那些有危险性的应该绝对禁止。

    他说,当燃放爆竹时,不但要自己负责,也要照顾到别人的安全。

    居住在该园而在甘榜爪哇的一间手巾厂工作的职员陆志娇说,燃放爆竹应受准许,但要限制,不能到处乱燃放。

    该园的居民,也是昔加末马华区会执行秘书陈丽花则说,燃放爆竹才有新年热闹气氛,不应该禁止,危险性的飞天炮,则应该禁止。

    该园夏威夷阶砖工程企业的女职员杨秀英则不赞成燃放爆竹,因为使地方不宁静。

    不准燃放使新年失色

    住在该园的林平国县议员则说,没有燃放爆竹,新年气氛会逊色,传统的红炮应准许燃放。

    他况,燃放爆竹,不但华人喜欢,其他民族巫人,印入都喜欢,变成是各民族都认同的文化,因此不应该禁止。危险的好象飞天火箭炮,应该禁止。

    他说,居民也应遵守条例,以身作则,不去买危险的炮,并禁止进口,自然而然就没有危险事件发生。

    该地马华支会妇女组主席吴修莹则说,爆炸力强的炮,有时会使心脏病者受惊瘁发,造成生命危险,应该禁止燃放,不过那些传统的红炮,准许燃放,应该有限制,不得放大多及太长时间,以免浪费金钱,又使地方受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