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马百余侨团暨各报社发起七七纪念宣誓运动

 新马华人抗日史料1937-1945


全马百余侨团暨各报社发起七七纪念宣誓运动

 

宣誓书全文

 

兹祖国抗战建国四周年纪念日,余谨敬于国父遗像之前,作庄严至诚之宜誓曰:

(一)对信仰国父遗像,决不曲解误解;

(二)对拥护蒋委员长,决不口是心非;

(三)对服从政府命令,决不阳奉阴违;

(四)对奉行抗建国策,决不中道背离;

(五)对出钱出力,决不自私自利;

(六)誓死打倒一切汉奸伪组织,决不甘受利用;

(七)誓死反对一切民族败类,决不出卖祖国如有违背誓言,愿受政府及侨胞最严厉之处分。

 

宣誓人(签名盖章无章盖指印或划十字)

认缴献金数额  住址   监誓人(签名盖章)

中华民国三十年七月七日

 

参加宣誓及献金办法

 

一、凡属侨居海外之中华同胞,不分性别、年龄、或职业,均应一致参加此宣誓运动,并热烈献金。

二、宣誓时日,为本年七七抗战建国四周年纪念日中午十二时,但有必要时,得提前或延后举行,由宣誓人及监誓人自行妥定日期及时间。

三、宣誓场所,为各家庭,各商店,各工厂,各农场,各学校,各社团之会客室或大礼堂内举行之,应悬挂党国旗及国父遗像,并装挂宣誓典礼之秩序单,布置应整洁,举行时应庄敬静肃。

四、宣誓典礼之秩序单如左:

(一)宣誓人就位(肃立于国父遗像之前)

(二)监誓人就位(侧立于宣誓人之右侧)

(三)唱党歌(举行集团宣誓,必须有此项节目,个人宣誓时可予酌免)

(四)向党国旗暨国父遗像行最敬礼(三鞠躬)

(五)恭读国父遗嘱(由宣誓人朗声恭诵)

(六)为祖国抗战殉难军民静默致敬三分钟,

(七)宣誓(宣誓人高举右手,庄敬朗诵誓书全文)

(八)监誓人训词(阐扬誓书精义)

(九)礼成。

五、监誓人之资格如左

(一)家庭为家长,(二)商店为经理,(三)工厂为厂长,(四)农场为场长,(五)学校为校长(员及级长),(六)旧社团为会长(或该会之主席董事等),(七)已参加宣誓之侨胞,

六、举行宣誓礼前,应由宣誓人将誓书亲自写,并加盖图章;宣誓礼举行后,监誓人亲笔签名盖章,并将宣誓书送交当地参加发起本运动之社团,俾便汇呈政府郑重保存。

七、所有誓书应向当地参加发起之侨团索取,或剪取全马各大报每日刊载之宣誓书,或照片翻印。

八、在宣誓礼举行时所认定之献金,应于宣誓日起一周内,送交当地之筹赈会核收。

九、由各发起侨团会衔电呈蒋委员长,恳请赐发训词,俟颁到后,常将原文影印,分送各宣誓人郑重张挂,以资惕励,永矢忠信。

十、所有参加宣誓之团体或个人名单,及认缴献金,俟本运动,束后,当于全马各大报,或另印专册,公开发表,以留纪念(附注)各侨胞如疑间时,请向当地发起团体询其详情。

 

(一九四一年七月七日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