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马百余侨团暨各报社发起七七纪念宣誓运动
宣誓书全文
値兹祖国抗战建国四周年纪念日,余谨敬于国父遗像之前,作庄严至诚之宜誓曰:
(一)絶对信仰国父遗像,决不曲解误解;
(二)絶对拥护蒋委员长,决不口是心非;
(三)絶对服从政府命令,决不阳奉阴违;
(四)絶对奉行抗建国策,决不中道背离;
(五)絶对出钱出力,决不自私自利;
(六)誓死打倒一切汉奸伪组织,决不甘受利用;
(七)誓死反对一切民族败类,决不出卖祖国如有违背誓言,愿受政府及侨胞最严厉之处分。
宣誓人(签名盖章无章盖指印或划十字)
认缴献金数额 住址 监誓人(签名盖章)
中华民国三十年七月七日
参加宣誓及献金办法
一、凡属侨居海外之中华同胞,不分性别、年龄、或职业,均应一致参加此宣誓运动,并热烈献金。
二、宣誓时日,为本年七七抗战建国四周年纪念日中午十二时,但有必要时,得提前或延后举行,由宣誓人及监誓人自行妥定日期及时间。
三、宣誓场所,为各家庭,各商店,各工厂,各农场,各学校,各社团之会客室或大礼堂内举行之,应悬挂党国旗及国父遗像,并装挂宣誓典礼之秩序单,布置应絶对整洁,举行时应庄敬静肃。
四、宣誓典礼之秩序单如左:
(一)宣誓人就位(肃立于国父遗像之前)
(二)监誓人就位(侧立于宣誓人之右侧)
(三)唱党歌(举行集团宣誓,必须有此项节目,个人宣誓时可予酌免)
(四)向党国旗暨国父遗像行最敬礼(三鞠躬)
(五)恭读国父遗嘱(由宣誓人朗声恭诵)
(六)为祖国抗战殉难军民静默致敬三分钟,
(七)宣誓(宣誓人高举右手,庄敬朗诵誓书全文)。
(八)监誓人训词(阐扬誓书精义)
(九)礼成。
五、监誓人之资格如左
(一)家庭为家长,(二)商店为经理,(三)工厂为厂长,(四)农场为场长,(五)学校为校长(或敎员及级长),(六)旧社团为会长(或该会之主席董事等),(七)已参加宣誓之侨胞,
六、举行宣誓礼前,应由宣誓人将誓书亲自塡写,并加盖图章;宣誓礼举行后,监誓人亲笔签名盖章,并将宣誓书送交当地参加发起本运动之社团,俾便汇呈政府郑重保存。
七、所有誓书应向当地参加发起之侨团索取,或剪取全马各大报每日刊载之宣誓书,或照片翻印。
八、在宣誓礼举行时所认定之献金,应于宣誓日起一周内,送交当地之筹赈会核收。
九、由各发起侨团会衔电呈蒋委员长,恳请赐发训词,俟颁到后,常将原文影印,分送各宣誓人郑重张挂,以资惕励,永矢忠信。
十、所有参加宣誓之团体或个人名单,及认缴献金,俟本运动,束后,当于全马各大报,或另印专册,公开发表,以留纪念(附注)各侨胞如疑间时,请向当地发起团体询其详情。
(一九四一年七月七日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