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检局剪不断,理还乱
黄家伟
现有的落伍电检及电影分级制度有必要重新检讨,把集中在一些官僚手中的检审权力,交给民间的专业人士,从而制定一套契合时代精神的专业电影检审及分类标准。
上周谈到本地电影检审局的“黑箱作业”,以及影片检审标准的杂乱无章,其实仅道出了电影检审制度的冰山一角,经常与电检局打交道的电影业者,当更明了其中的荒谬尺度,以及电检制度极度官僚化的流弊。
大部分国家都有本身的电影检审制度,以达到其“寓教育于娱乐”的目标;不幸的是:电影检审制度永远与观众的观赏权利、电影制作人的芝术创作自由,以及片商的经济利益有冲突。没有人愿意将观赏何种电影、拍摄何种电影、要在电影中传达某些讯息的权力交给他人审核,或是删剪。
电影公司可上诉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公正、透明、专业及负责的电影检审机构,便不可或缺。了解这个主宰马来西亚2千200万人观赏影片权利及观赏乐趣的机构,将能提高我们对电检制度的认识,而不致于对它产生莫名的恐惧,或是美丽的误会。
一般读者或以为,电检局既然主管电影芝术及教育的审查工作,应属于文化、艺术及旅游部,或是新闻部,然而,它却隶属内政部。而且,28名电检人员,绝大部分是退休公务员,分别来自警界、军方、教育及福利部门,担任公职的服务年资至少25年。
他们是根据1952年(注意:当时大马仍未独立,属英殖民地时期)影片审查法令,以及72年、74年及80年的修正法令执行任务。凡是影片内容涉及种族、宗教、色情、暴力及不良意识的影片(色情及敏感的定义,由官员决定;影片业者无法取得一套既定的准则),都会遭到禁映或被删剪的命运。不过,有所不满的电影发行公司,可向该局设立的内部上诉组织上诉。
从电检局的既定结构来看。它无疑是典型的保守官僚机构。它的主要功能,是协助政府清除及过滤一切“不良的意识型态”,使到进入观众眼帘的,皆是符合官方意识型态。或其所能容忍的影片或讯息,进而达到“净化社会”的终极目标。它是政府的意识型态清道夫,而不是电影艺术或娱乐的倡导者。
检审标准已落伍
一些极权专制国家的影片检审局,甚至还负有政治教育的“使命”,俨然是主宰人民意识型态的政治作战机构,而不仅是看管人民看甚么电影的检审单位。马来西亚的电影审查局当然不至于沦落至此,但是,它仍未放弃以1952年电检法令来作为检审标准,便足证意识底下,仍然存有类似落后遗风。
电检局之所以保守因循,无疑与当时的政治局势,如共产党意识和反殖民运动的崛起,息息相关;然而,事过47年,一个昂然要迈向下一个干嬉年,独立自主的马来西亚,电检制度却仍沿袭英殖民地的过时法令(期间虽作出修正,但意图控制人民意识型态的“古风”却未稍减。),这与我们继承英国普通法中的落伍条文几乎如出一辙,这是必须受到批判的。
而且,全国2千万人的影片观赏权利,全由28名退休官僚来定夺,特别是30岁以下的观众要看甚么,若说其中不存有意识型态的冲突、年龄的代沟、艺术品味的迥异、价值观念的分歧、以至生活品味的南辕北辙,实在令人难以置信。换句话说,这其中有太多家长式的监督与“关爱”,就看阁下能否消受。
内政部几年前制定的电影分级制。严格来说,只说是电影分类制,它并没有放松电检尺度。之前的电检程序,是“剪了再放(映)”;现有的尺度,则是“分了(级)再剪”。而且。18SX(只18岁以上者观赏,可能含有色情及敏感成分)及U级(老少皆宜)影片的分类,往往十分紊乱,教人无所适从;电影院放映一部只宜18岁以上年龄群才可观赏的影片,往往也有不少中学生和末足龄的青少年,大摇大摆的走入观赏。
少年买色情影碟
因此,电影分级制实际上并没有发挥任何把关的作用,它仅是机械式的按照旧有的规则及意识型态,进行电影分类工作。更严重的是:电检制度在资讯工艺大跃进时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只消按着电脑滑鼠进入网际网络、或是直接到人潮拥挤的夜市场,逛逛翻版影碟摊位或到一些录影中心,便明白电检局筑起的“防火墙”,在如水银泻地的资讯冲击下,完全瓦解崩溃。政府越想禁止的某些资讯,却又无孔不入的飞入寻常百姓家。
更讽刺的是,有些贩买色情影碟的摊贩,就在警察局邻近公然摆摊营业。如果一名“乳臭未乾”的小子可以轻易在“众所周知”的市场,买到色情影碟,而专司侦察治安工作的执法人员却浑然不觉,更是匪夷所思。
作为一个关心电影的评论员,我并不否定电检局的功能,所有在本国放映的影片,都应该进行分级,以界定它适合哪些年龄层的观众欣赏,一些不适合儿童观赏的影片,家长及电影院经营者有必要紧守把关,不让儿童接触这些影片,以免影响其心智发展;不过,与此同时,这不应作为剥削成年观众观赏儿童不宜,但具有高度艺术价值影片的藉口。
政府在先天上的“失调”,导致电检制度严重与时代脱节,忽略了新时代公民(观众)的需求;后天的“不足”,又在目前盗版影片近乎汜滥的情况下,以致青少年涉及色情犯罪行为的事件日増。
事实上,我们有必要重新检讨现有的落伍电检及电影分级制度,把集中在一些官僚手中的检审权力,交给民间的专业人±,包括电影学者、制作人、社会学家、宗教家、影评人、艺术家、文化工作者、国会议员、专业电影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上德高望重之士,从而制定一套契合时代精神的专业电影检审及分类标准。
如此才能捍卫本国观众观赏优秀电影的权力;也保护未足龄的观众,不会在紊乱无序的电检及分级制度下成为受害人。新加坡的电检尺度处在亚洲价值视的夹缝中,仍然成功的模拟出一套可行的标准,值得我国参考。
马来西亚既然要迈向下一个千稽年,要发扬资讯工艺、建立多媒体走廊,成为先进国,人民需要更广阔的文化视野,容纳不同价值观念的胸襟。过去的电检制度如果不能再发挥作用,甚至成为阻碍进步的力量,便应将它改革。
(01-11-1999《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