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华团是否还关心人权
柯嘉逊
世界人权大会将于1993年6月14日至25日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这是近25年以来第一次显著的世界性人权大会,全世界的政府领袖都将出席及共同讨论人权课题。因此它也将是所有关心人权状况的人士推销他们的人权概念以促成世界人权大跃进的机会。
就如去年在里约举行的世界环保大会一样,非政府组织的角色与参与已受到广泛的认同,在大多数的国家,真正站在前线为争取人权民主而斗争的正是这些前卫的非政府组织。
曼谷的非政府组织人权宣言
在亚洲的层面上,共有两百四十名来自亚太区域110个关注人权与民主发展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已于今年3月24日至28日在曼谷召开一个论坛。他们检讨本区域内当前的人权概况,并且通过他们事后所发表的《曼谷非政府组织人权宣言》,拟定了保护与促进人权的策略。
这个代表亚洲层面的论坛所达致的共识包括以下几点:
一一人权是属于世界性的价值,不应该被视为一种侵害国家主权的运动;
——必须釆取全面性及综合性的态度来看待人权;
----将每一国家以及国际层面的发展程序加以民主化,是当今逼切要处理的工作;
——每个人都有自主的权力;
一一必须根除一切形式的虐待或惨无人性及贬低人格的待遇/处置;
——不可为达致专横的目标而压制言论自由;
—人权工作者及捍卫人权的人士必须获准自由的进行他们的任务及参与社群生活;
-一人民有权享有更独立及负责任的司法制度以便落实真正的正义精神。
上述曼谷非政府组织人权宣言也针对本区域内人民所面对的某些特定课题作出建议。亚洲的非政府组织谴责在今年四月二日公布的亚洲区域政府联合宣言,事因有关宣言字句模糊,开且没有确保政府将会对它们本身违反人权的行为负责,或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保护及促进人权。
马来西亚人权宪章
在1993年4月17日至18日,来自马来西亚各地50个非政府组织的80位代表出席了吉隆坡亚太发展中心大厦举行的《人权浴询论坛》。此论坛是由各个涉及人权课题不同领域的组织及个人所联合主办,在马来西亚尚属第一遭。
《人权浴询论坛》的目的是为了配合6月世界人权大会而举办。在为时两天的论坛结束时,出席者成功拟出了一份“马来西亚人权宪章”,以便让马来西亚非政府组织代表向世界人权大会反映及传达马来西亚的人权实况。这份“马来西亚人权宪章”也纳取了曼谷非政府组织宣言的大部分理念。
马来西亚华团可以发现到在上述“马来西亚人权宪章”中,有几项条文所含括的理念跟1985年华团联合宣言不谋而合,例如:
——承认及提倡文化多元性(第1.3条);
——捍卫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力(第2.1条);
——不可因某人的种族,阶级、社会地位、年龄、性别、生理与心理状态、语文、宗教信仰、性倾向或政府信念而不公平的对待其权力及特权;(第8.3条)
——每个人皆有权力享有免费及规定性的中、小学教育(第11.1条);
一一每个人有权使用及学习他们本身的语文及保有他们的文化传统与象征;(第11.3条)
一一少数民族有权继续进行他们本身的教育活动,其中包括学校与高等教育机构的维持以及使用和教导本身语文的权力(第11.4条)
马来西亚非政府组织呼吁当局删除内安法令及其他允许当局在未经公开法庭审讯程序的情况下擅自拘留人民的法律;官方机密法令,印刷与出版法令。它们同时也要求政府立刻签署及接纳国际民权与政治权力公约;国际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力公约;以及其他类似的国际公约。
人权宪章内的几项特定要求也包括了要求政府删除1961年教育法令第21(2)条文,并且呼吁当局不歧视各别学校的教学媒介语,而一视同仁的给予公平合理的对待。其中包括拨款,建设新学校,提供学校所需的种种便利,以及其他形式的政府援助。
堂联/董教总应该签署“马来西亚人权宪章”
为了配合早在1985年签署华团联合宣言的马来西亚主要华人社团所立下的先例与记录,目前华团最高领导机构——堂联与董教总一一也应该签署由马来西亚各个非政府组织所拟出来的历史性人权宪章。这分宪章可能是有史以来最足以反映我国多元社会的人权状况,也是一分最具代表性及概括性的文件。
通过签署“马来西亚人权宪章”,华团将能体现出它在1985年联合宣言中所表达的理想与精神的延续性。否则社会人士将误以为当今的华团领导层已作出结论,即联合宣言中所列明的种种要求都已履现,而今日的华社对他们在马来西亚的政冶、文化、经济及社会地位所获得的待遇都感到非常满意。
事实上,85年华团联合宣言中的多项要求尚未获得当局的重视或实行,其中包括:
一一删除土著非土著的区分;
一一重新划分选区以体现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则;
——检讨内安法令、官方机密法令、煽动法令、印刷与出版法令、大专法令;
一一取消以种族为基础的固打制,并以绩效和需求为准绳的制度取而代之;
一一私营化计划不应由某特定种族人士所珑断或只让外国公司及大机构所获得;
一一釆取积极的新步骤以解决新村人民所面对的问题;
——检讨国家文化政策;
一一删除1961年教育法令第21(2)条文;
——承认独中统考文凭,以及南洋大学和台湾大学的文凭;
——设定经济活动各领域中法定及合理的“最低薪金”制;
一一修正职工会法令以便鼓励职工会的成立及确保达致国际劳工水平;
一一设定综合性的国民保健服务以确保中下阶级人民能获得价格合理及令人满意的医药保健服务;
一一廉宜有效率的交通系统;
——严厉抗拒贪污行为。
身为一个曾签署1985年联合宣言的机构,我们不可能在没有做出任何积极努力之下而错过了马来西亚人权宪章及即将来临的世界人权大会。
(28-05-1993《改革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