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虐待儿童问题
李霖泰
在我们传播媒介所报导的新闻里,再也没有其他的新闻可以像虐待儿童的事件那么的令人憎恶了。虐待儿童的事件经已成为我们社会里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国家团结和社会发展部秘书长再纳阿立夫哈芝胡申博士在接受电视台的“今日的马来西亚”节目访问时;针对儿童被虐待的事件做出评论,我被他所做的评论深深的吸引,他说儿童遭虐待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处理方法却有赖这个社会了。
正如再纳阿立夫博士所说,我也是相信预防胜于治疗,就好像毒品问题一样,我也认为,解决儿童被虐待问题时,应该是以如何防止问题的发生寻求途径,这好过让它发生之后才来讲如何去防止它的发生。
但最终还会保持着这么一个的事实,如果对家庭和社会的防止儿童被虐待的教育未能达致预计的目标,那么,针对这些罪犯所做出的惩罚,将必须和法定的制裁是相称的。
我同意人们的这种看法,就是在解决儿童遭虐待的问题所采取的行动当中,如何去发掘家庭成员的意识是非常重要的教育,因为这些成员都应该去爱惜和保护他门的孩子,而不是去虐待他们。
针对虐待儿童的醒觉意识,不仅是要依赖政府和政府的各机构,也要依靠非政府机构自愿团体、公民团体和其他有关机构。同时,也要有一些人来专门负责实行教育公众人士有关防止虐待儿童的服务。
更重要的是,一个家庭本身和其所应负起的保护儿童责任,在这一方面,我们的确应该去建立一个真正有爱心的家庭,充满爱心和道德的价值。
问题家庭如今已是今日社会所面对的众多社会问题当中的主要祸因。因此,实在有必要建立咨询单位,以提供那些问题家庭辅导和协助,以协助人们解决抚养孩子长大时所面对的问题。
那些比较有组织的家庭协会,应该扮演模范的角色,以协助人们去了解如何建立强盛和快乐的家庭,进而解决今日社会所可能面对的问题。
有爱心的社会,应该是由一个有爱心的家和家庭来做为开始,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建立起爱心价值应该由家庭开始,因家庭是社会的一个最基本单位。
在防止儿童被虐待的当儿,建立有教育和爱心发展的家庭固然重要,与此同时,更严峻的法律执行和更严的惩罚也是同样重要的。
针对此事,我与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拉欣诺也有同样的看法。警察总长曾指示刑事调查组是否可能对那些犯下虐待罪的犯人,执行更严厉的惩罚。
在很多时候,在提控虐待儿童的罪犯过程里,一直是一件非常困难重要的事,有鉴于此,我非常同意警察总长所发出的一项文告,有关文告是指当局将派员到海外去攻读有关虐待儿童的法律,以收集更多的资科和调查方法,以便在提控虐待儿童的罪犯时,使罪犯面对与他所犯下的罪行一样重的制裁。
警方不仅是要将虐待儿童的罪犯绳之于法,也要确保他们不会受到法律漏洞的保护。
警方人员确实有必要在其他国家,以学习人们在调查和提控虐待罪犯的新方法,可能这些方法对我们在处理复杂儿童受虐待案件的过程中,是非常有帮助的。
如今,已是到了克服儿童被虐待的问题应由多方面处理的地步,包括政府和它的机构、非政府机构、社会和福利团体,有关的团体包括邻居。其实,所有的有关团体的人士,都应该正视并提高醒觉来看待儿童遭虐待的事件,这才能够使到此问题有效的减少。
实际上,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及有关团体的代表,他们都迫切的需要举行紧急对话,以商讨如何才能更加有效的防止儿童被虐待的途径。
儿童保护法令应该重新检讨,此外,也要对被判虐待儿童罪名成立者更严厉的惩罚。
儿童保护法令应该加以修改,以让执行单位更加可以严判罪犯,包括鞭笞,或对虐待儿童者判以死刑,以制止人们犯下此罪。
保护儿童免遭虐待团体(Scan)曾经这么的呼吁,该团体要求更改证据法令,以允许受害者的遭虐待过程被拍摄下来的录影带,拿出来做为有效的证据,并将犯罪者绳之于法。
法律应加以更改,以使那些有虐待狂的人继续虐待无辜的小孩时,我们更应该建立一个对防止虐待儿童更有责任感的社会,让社会人士提高醒觉,他们是有责任去投报儿童被虐待的事件,或怀疑儿童被虐待的事件。
针对一间报章的编辑最近所写的一篇文章我是同意他的说法的,对抗儿童被虐待是一件很长远的事,它不再只是属于私人问题而已。
(06-07-1995《南洋商报》)